退夥退股流程協議(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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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夥退股流程協議 篇1
為規範合夥人退夥、核心員工退股,在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特制定本辦法及退夥、退股流程:
第一條 本協議退夥是指公司合夥人之間的退夥,退股是指核心員工因突出貢獻、擔任職務或配送,享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退出公司的行為。
第二條 退夥或退股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提前30天通知公司財務部,並提出退夥書面申請。
第三條 財務部在2個工作日內將退夥合夥人的書面申請提交給財務總監審核。
第四條 財務總監審核後,將退夥書面申請交總經理審批,總經理應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第五條 財務總監、總經理沒有正當理由不得在上述規定期限內拒絕審核批准,正當理由以對公司正常經營造成不利影響為標準。
第六條 總經理對退夥合夥人的書面申請審批後,財務部在當月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第七條 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但是,合夥人在5年內退出的,不論公司盈虧,退還本金,不計算溢價部分和未分紅部分;期滿後退出,公司將溢價回購。鄭州王律師一三五二六七五八八九三。
第七條 退夥人在財務部結算後,需要總經理進行批准。
第八條 合夥人退夥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九條 核心員工因突出貢獻、擔任職務或配送,享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的,任職期內因員工自身原因(含業績不合格)的退出,執行以上審批操作流程,不再享受任何股份收益、財務不進行結算;任職期滿退出或公司原因的退出,公司均需溢價回購。
第十條 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其它未盡事宜按照合夥協議約定處理。
第十二條 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
甲方:
乙方:
日期:
退夥退股流程協議 篇2
為規範合夥人退夥、核心員工退股,在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特制定本辦法及退夥、退股流程:
第一條 本協議退夥是指公司合夥人之間的退夥,退股是指核心員工因突出貢獻、擔任職務或配送,享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退出公司的行為。
第二條 退夥或退股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提前30天通知公司財務部,並提出退夥書面申請。
第三條 財務部在2個工作日內將退夥合夥人的書面申請提交給財務總監審核。
第四條 財務總監審核後,將退夥書面申請交總經理審批,總經理應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第五條 財務總監、總經理沒有正當理由不得在上述規定期限內拒絕審核批准,正當理由以對公司正常經營造成不利影響為標準。
第六條 總經理對退夥合夥人的書面申請審批後,財務部在當月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第七條 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但是,合夥人在5年內退出的,不論公司盈虧,退還本金,不計算溢價部分和未分紅部分;期滿後退出,公司將溢價回購。鄭州王律師一三五二六七五八八九三。
第七條 退夥人在財務部結算後,需要總經理進行批准。
第八條 合夥人退夥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九條 核心員工因突出貢獻、擔任職務或配送,享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的,任職期內因員工自身原因(含業績不合格)的退出,執行以上審批操作流程,不再享受任何股份收益、財務不進行結算;任職期滿退出或公司原因的退出,公司均需溢價回購。
第十條 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其它未盡事宜按照合夥協議約定處理。
第十二條 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
甲方:
代表: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退夥退股流程協議 篇3
一、目的
本規程規範工資發放程序,確保員工能及時、如數、安全地領取工資。
二、職責
1.考勤專員負責每月員工考評及員工動態資料的編制。
2.財務部出納員負責員工工資計算和《工資發放表》的編制。
3.副總經理負責《工資發放表》的審核。
4.總經理負責《工資發放表》的審批。
三、工作程序要點
1.員工每月工資的計算
a)財務部負責每月25日發放上月工資,遇節假日順延
b)公司考勤專員在每月4日前將員工考勤表送出納。
c)出納員每月5日前根據考勤表、員工工資的計算係數計算員工上月工資,並編制《員工工資發放表》。
d)員工工資的計算工式:
員工月工資=*當月出勤天數/當月全勤天數。
e)出納員必須在編制完畢的《員工工資發放表》的製表人欄簽署姓名及日期並於每月10日前總經理審核。
3.離職員工工資的計算與發放
a)離職員工憑審批手續完整的到財務部結算工資。
b)出納員根據《員工離職表》、依照員工工資計算公式在一個工作日內計算該員工離職工資。
c)員工離職工資經總經理審批後生效。
d)職人員需提前1個月上交書面辭職申請書,並交由總經理,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e)未辦理離職手續,擅自離職的員工將扣發其未領工資。
4.工資資料的查閲及保管
a)如員工對自己的工資存有疑問,原則上應在工資發放後的五日內持工資單到出納員處查詢。特殊原因不能及時查閲的,可在一個月內到財務部申請查閲。
b)員工只可以查閲自己的工資,不可以任何理由代他人查閲。
c)公司員工可在財務部門領取本月員工工資明細(工資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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