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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房合同(4篇)

訂房合同(4篇)

本文目錄2018訂房合同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應注意哪些內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應重點注意的問題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需留意的法律問題

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應該注意什麼?隨着國家調控政策連續出台,許多人將房屋投向租賃市場,改為長線投資,在此情形下,租賃合同對於維護租賃雙方的利益顯得特別重要,有關專家就在訂立租賃合同時租賃雙方比較關心的幾個問題提出了一些參考建議。

訂房合同(4篇)

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首先,承租人需要注意與你簽訂合同之人是不是房屋的產權人,如果不是,則可能存在着代理關係或者轉租關係。若存在代理關係的,需要有產權人委託簽約人的授權委託書原件(最好經過公證);若存在轉租關係的,則需要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原件,並在合同中約定如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不真實時,轉租人應承擔何種責任。

其次,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問題上,具體幾個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狀況決定,在合同中必須約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時間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 違約責任。需要提醒的是,無論是支付租金還是押金,如果通過銀行劃賬方式支付 的,最好直接劃入產權人名下的賬户,並留好相關劃款憑證,以此進一步控制資金風險。

再次,合同應當根據不同的違約情形,約定不同的違約責任。比如,如果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結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約定每日按高於租金標準收 取違約金;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約定一次性承擔較高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為違約金。此外,對於傢俱、家電等附屬設施、設備的維修義務也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還有一種情況是承租人遲遲不繳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對此,出租人可以用承租人的押金作抵扣。同樣的,承租人可能也會遇到出租人拖延維修相關設施 、設備的情況,對此,承租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如果出租人拒不維修的,承租人 可以代為維修,但費用由出租人承擔,並且承租人有權從應付租金中等額扣除。

最後,除了住宅租賃,也要談談寫樓、商鋪等非住宅租賃。承租人一是要注意產權證上的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如果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與承租的實際用途不 符的,則承租人可能面臨無法辦理營業執照、無法通過相關審批手續等風險;二是 要了解相關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態不符合相關的商業 規劃和有關政策,比如承租一個不可以經營餐飲行業的房屋準備開設酒店,必將導致人力、財力的浪費,在無法確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相關法律知識: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2條規定:“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應注意哪些內容?2018訂房合同(2) | 返回目錄

現如今租房已成為大多數人的生活方式,由此產生的房屋租賃糾紛也不斷升温,因此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顯得至關重要,那麼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需要注意哪些內容呢?下面就由小編幫您梳理下。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住房面積,裝修情況,傢俱設備等。

3、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係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4、住房用途主要説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5、房屋租賃期限。

6、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

7、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後能夠正常使用。

8、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9、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並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於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

10、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11、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應重點注意的問題2018訂房合同(3) | 返回目錄

根據律師多年代理房屋租賃糾紛的經驗,提醒承租人為了減少糾紛,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務必應注意:

一、 主體(出租人是否存在共有主體)明確、標的即房屋明確。即位置明確,建築面積也應標明。

二、 租期明確,不要寫成“永久“,“長期”等樣。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三、租賃費支付時間和金額以及收費銀行賬號明確。分年、季繳納的,應當明確具體的繳費時間,還有租金上漲幅度的約定。

四、房屋需要維修時,維修費的承擔,如果不約定承擔主體,則由出租人承擔。

五、裝修裝飾、擴建、轉租權、轉讓費、房屋抵押、所有權變動的約定。

六、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違約金以及損失賠償的約定。

七、提前解除合同或租賃期滿後裝修裝飾的殘值損失補償約定。

八、租賃期滿後承租人的優先承租權的約定。

九、退回房屋等盧律師提示的其他的重要約定。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需留意的法律問題2018訂房合同(4) | 返回目錄

一、房屋租賃合同屬於不動產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房屋租賃合同是一種承諾合同。

合同一經簽訂,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出租人不僅應按時交付作為標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應符合約定的使用目的。

三、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並不限於所有人。

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説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四、租賃合同的備案。

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屋租賃不僅須由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合同,而且應向房產管理部門備案。房屋租賃中如一方系房地產經營公司,則其租賃活動應在當地房地產交易所進行。

五、租賃合同中標的物質量與數量的約定。

由於房屋是特定物,雙方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標的物的質量和數量。質量指房屋的內部構造、使用的建材、相應的配套設施等,數量則指房屋的面積、間數等。這是房屋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據。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採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容。

六、租賃期間新增資產的歸屬

1、在租賃期間,出租方為幫助承租方而投入的資產,屬全民或集體所有。

2、個人租賃時,承租方用個人財產投資形成的資產,屬該投資者所有。

3、合夥租賃時,承租方投資形成的資產,歸承租成員共有。

4、全員租賃時,承租方用其收入新增產,產權屬全體職工。

5、企業承租企業時,承租方用其收入新增資產屬承租企業所有(集體企業)或經營管理(全民企業)。

租賃期滿時這些資產如何處理,合同中應明確約定。沒有約定的,可以折價賣給出租方,並對利用承租方新增資產創造的利潤,可以從中提取適當比例的分成,歸承租方所有。

標籤: 訂房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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