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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業務簡單版的合同範本(精選3篇)

審計業務簡單版的合同範本(精選3篇)

審計業務簡單版的合同範本 篇1

甲方:

審計業務簡單版的合同範本(精選3篇)

乙方:

茲由甲方委託乙方對 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達成以下約定:

一、業務範圍與審計目標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對甲方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編制的年 12月31年度的利潤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以下統稱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乙方通過執行審計工作,對財務報表的下列方面發表審計意見:(1)財務報表是否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 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2)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甲方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甲方及甲方負責人有責任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層有責任妥善保存和提供會計記錄(包括但不限於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這些記錄必須真實、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2、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財務報表是甲方管理層的責任,這種責任包括:(1)設計、實施和維護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使財務報表不存在由於舞弊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報;(2)選擇和運用恰當的會計政策;

3、作出合理的會計估計。

(二)甲方的義務

1、及時為乙方的審計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會計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在年 月日之前提供審計所需的全部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2、確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觸任何與審計有關的記錄、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3、如果甲方需要對其編制的合併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則甲方確保:

乙方和為組成部分執行審計的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註冊會計師(以下簡稱其他註冊會計師)之間的溝通不受任何限制。組成部分是指甲方的子公司、分部、分公司、合營企業、聯營企業等。如果甲方管理層、負責編制組成部分財務信息的管理層(以下簡稱組成部分管理層)對其他註冊會計師的審計範圍施加了限制,或客觀環境使其他註冊會計師的審計範圍受到限制,甲方管理層和組成部分管理層應當及時告知乙方。

乙方及時獲悉其他註冊會計師與組成部分治理層和管理層之間的重要溝通(包括就內部控制重大缺陷進行的溝通)。乙方及時獲悉組成部分治理層和管理層與監管機構就財務信息事項進行的重要溝通。在乙方認為必要時,允許乙方接觸組成部分的信息、組成部分管理層或其他註冊會計師(包括其他註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底稿),並允許乙方對組成部分的財務信息實施審計程序。

4、甲方管理層對其作出的與審計有關的聲明予以書面確認。

5、為乙方派出的有關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協助,主要事項將由乙方於外勤工作開始前提供清單。

6、按本約定書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以及乙方員在審計期間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關費用。

三、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乙方的責任

1、乙方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甲方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乙方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以下簡稱審計準則)的規定進行審計。審計準則要求註冊會計師遵守職業道德規範,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以對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

2、在對合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時,乙方不對非由乙方審計的組成部分的財務報表單獨出具審計報告;有關的責任由對該組成部分執行審計的其他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承擔。

3、審計工作涉及實施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財務報表金額和披露的審計證據。選擇的審計程序取決於乙方的判斷,包括對由於舞弊或錯誤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在進行風險評估時,乙方考慮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並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審計工作還包括評價管理層選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和作出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財務報表的總體列報。

4、乙方需要合理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以使乙方能夠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為甲方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

5、乙方有責任在審計報告中指明所發現的甲方在某重大方面沒有遵循企業會計準則和《 會計制度》編制財務報表且未按乙方的建議進行調整的事項。

6、由於測試的性質和審計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內部控制的固有侷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錯報在審計後可能仍然未被乙方發現的風險。

7、在審計過程, 乙方若發現甲方內部控制存在乙方認為的重要缺陷,應向甲方提交管理建議書。但乙方在管理建議書中提出的各種事項,並不代表已全面説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善建議。甲方在實施乙方提出的改善建議前應全面評估其影響。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管理建議書。

8、乙方的審計不能減輕甲方及甲方管理層的責任。

(二)乙方的義務

1、按照約定時間完成審計工作,出具審計報告。乙方應於 年月日前出具審計報告。

2、除下列情況外,乙方應當對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權;(2)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法律訴訟準備文件或提供證據,以及向監管機構報告發現的違反法規行為;(3)接受行業協會和監管機構依法進行的質量檢查;(4)監管機構對乙方進行行政處罰(包括監管機構處罰前的調查、聽證)以及乙方對此提起行政複議。

四、審計收費

1、本次審計服務的收費是以甲乙雙方協商的,以審計調整前資產總額為計算基礎。乙方預計本次審計服務的費用總額為人民幣 元。

2、甲方應於本約定書籤署之日日起內支付%的審計費用,其餘額項於審計報告經甲方確認後結清。

3、如果由於無法預見的原因,致使乙方從事本約定書所涉及的審計服務實際時間較本約定書籤訂時預計的時間有明顯的增加或減少時,甲乙雙方應通過協商,相應調整本約定書第四條第1項下所述的審計費用。

4、如果由於無法預見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員抵達甲方的工作現場後,本約定書所涉及的審計服務不再進行,甲方不得要求退還預付的審計費用;如上述情況發生於乙方人員完成現場審計工作,並離開甲方的工作現場之後,甲方應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的補償費,該補償費應於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 日內支付。

5、與本次審計有關的其他費用(包括交通費、食宿費、翻譯費等)由甲方承擔。

五、審計報告和審計報告的使用

1、乙方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1號—審計報告》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2號—非標準審計報告》規定的格式和類型出具審計報告。

2、乙方向甲方致送審計報告一式份。

3、甲方在提交或對外公佈審計報告時,不得修改乙方出具的審計報告及其後附的已審計財務報表。當甲方認為有必要修改會計數據、報表附註和所作的説明時,應當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將考慮有關的修改對審計報告的影響,必要時,將重新出具審計報告。

六、本約定書的有效期間

本約定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並在雙方履行完畢本約定書約定的所有義務後終止。但其中第三(二)2、四、五、八、九、十項並不因本約定書終止而失效。

七、約定事項的變更

如果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影響審計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審計報告,甲、乙雙方均可要求變更約定事項,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終止條款

1、如果根據乙方的職業道德及其他有關專業職責、適用的法律法規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認為已不適宜繼續為甲方提供本約定書約定的審計服務時,乙方可以採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終止履行本約定書。

2、在終止業務約定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就其於本約定書終止之日前對約定的審計服務項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審計費用。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本約定書的所有方面均應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並受其約束。本約定書履行地為乙方出具審計報告所在地,因本約定書所引起的或與本約定書有關的任何糾紛或爭議(包括關於本約定書條款的存在、效力或終止,或無效之後果),雙方選擇以下第 1 種解決方式: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一、雙方對其他有關事項的約定

本約定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地址: 郵編:

委託聯繫人:

聯繫電話: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受託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號: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審計業務簡單版的合同範本 篇2

甲方:

乙方:

茲由甲方委託乙方對 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達成以下約定:

一、業務範圍與審計目標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對甲方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編制的 年12月31年度的利潤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以下統稱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乙方通過執行審計工作,對財務報表的下列方面發表審計意見:

(1)財務報表是否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

(2)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甲方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甲方及甲方負責人有責任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層有責任妥善保存和提供會計記錄(包括但不限於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這些記錄必須真實、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2、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財務報表是甲方管理層的責任,這種責任包括:

(1)設計、實施和維護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使財務報表不存在由於舞弊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報;

(2)選擇和運用恰當的會計政策;

3、作出合理的會計估計。

(二)甲方的.義務

1、及時為乙方的審計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會計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在 年 月 日之前提供審計所需的全部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2、確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觸任何與審計有關的記錄、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3、如果甲方需要對其編制的合併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則甲方確保:

乙方和為組成部分執行審計的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註冊會計師(以下簡稱其他註冊會計師)之間的溝通不受任何限制。組成部分是指甲方的子公司、分部、分公司、合營企業、聯營企業等。如果甲方管理層、負責編制組成部分財務信息的管理層(以下簡稱組成部分管理層)對其他註冊會計師的審計範圍施加了限制,或客觀環境使其他註冊會計師的審計範圍受到限制,甲方管理層和組成部分管理層應當及時告知乙方。

乙方及時獲悉其他註冊會計師與組成部分治理層和管理層之間的重要溝通(包括就內部控制重大缺陷進行的溝通)。乙方及時獲悉組成部分治理層和管理層與監管機構就財務信息事項進行的重要溝通。在乙方認為必要時,允許乙方接觸組成部分的信息、組成部分管理層或其他註冊會計師(包括其他註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底稿),並允許乙方對組成部分的財務信息實施審計程序。

4、甲方管理層對其作出的與審計有關的聲明予以書面確認。

5、為乙方派出的有關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協助,主要事項將由乙方於外勤工作開始前提供清單。

6、按本約定書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以及乙方員在審計期間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關費用。

三、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乙方的責任

1、乙方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甲方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乙方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以下簡稱審計準則)的規定進行審計。審計準則要求註冊會計師遵守職業道德規範,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以對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

2、在對合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時,乙方不對非由乙方審計的組成部分的財務報表單獨出具審計報告;有關的責任由對該組成部分執行審計的其他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承擔。

3、審計工作涉及實施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財務報表金額和披露的審計證據。選擇的審計程序取決於乙方的判斷,包括對由於舞弊或錯誤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在進行風險評估時,乙方考慮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並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審計工作還包括評價管理層選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和作出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財務報表的總體列報。

4、乙方需要合理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以使乙方能夠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為甲方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

5、乙方有責任在審計報告中指明所發現的甲方在某重大方面沒有遵循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編制財務報表且未按乙方的建議進行調整的事項。

6、由於測試的性質和審計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內部控制的固有侷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錯報在審計後可能仍然未被乙方發現的風險。

7、在審計過程,乙方若發現甲方內部控制存在乙方認為的重要缺陷,應向甲方提交管理建議書。但乙方在管理建議書中提出的各種事項,並不代表已全面説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善建議。甲方在實施乙方提出的改善建議前應全面評估其影響。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管理建議書。

8、乙方的審計不能減輕甲方及甲方管理層的責任。

(二)乙方的義務

1、按照約定時間完成審計工作,出具審計報告。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出具審計報告。

2、除下列情況外,乙方應當對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

(1)取得甲方的授權;

(2)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法律訴訟準備文件或提供證據,以及向監管機構報告發現的違反法規行為;

(3)接受行業協會和監管機構依法進行的質量檢查;

(4)監管機構對乙方進行行政處罰(包括監管機構處罰前的調查、聽證)以及乙方對此提起行政複議。

四、審計收費

1、本次審計服務的收費是以甲乙雙方協商的,以審計調整前資產總額為計算基礎。乙方預計本次審計服務的費用總額為人民幣 元。

2、甲方應於本約定書籤署之日日起內支付%的審計費用,其餘額項於審計報告經甲方確認後結清。

3、如果由於無法預見的原因,致使乙方從事本約定書所涉及的審計服務實際時間較本約定書籤訂時預計的時間有明顯的增加或減少時,甲乙雙方應通過協商,相應調整本約定書第四條第1項下所述的審計費用。

4、如果由於無法預見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員抵達甲方的工作現場後,本約定書所涉及的審計服務不再進行,甲方不得要求退還預付的審計費用;如上述情況發生於乙方人員完成現場審計工作,並離開甲方的工作現場之後,甲方應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的補償費,該補償費應於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 日內支付。

5、與本次審計有關的其他費用(包括交通費、食宿費、翻譯費等)由甲方承擔。

五、審計報告和審計報告的使用

1、乙方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1號—審計報告》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2號—非標準審計報告》規定的格式和類型出具審計報告。

2、乙方向甲方致送審計報告一式份。

3、甲方在提交或對外公佈審計報告時,不得修改乙方出具的審計報告及其後附的已審計財務報表。當甲方認為有必要修改會計數據、報表附註和所作的説明時,應當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將考慮有關的修改對審計報告的影響,必要時,將重新出具審計報告。

六、本約定書的有效期間

本約定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並在雙方履行完畢本約定書約定的所有義務後終止。但其中第三(二)2、四、五、八、九、十項並不因本約定書終止而失效。

七、約定事項的變更

如果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影響審計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審計報告,甲、乙雙方均可要求變更約定事項,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終止條款

1、如果根據乙方的職業道德及其他有關專業職責、適用的法律法規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認為已不適宜繼續為甲方提供本約定書約定的審計服務時,乙方可以採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終止履行本約定書。

2、在終止業務約定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就其於本約定書終止之日前對約定的審計服務項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審計費用。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本約定書的所有方面均應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並受其約束。本約定書履行地為乙方出具審計報告所在地,因本約定書所引起的或與本約定書有關的任何糾紛或爭議(包括關於本約定書條款的存在、效力或終止,或無效之後果),雙方選擇以下第1種解決方式: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一、雙方對其他有關事項的約定

本約定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乙方:(公章)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審計業務簡單版的合同範本 篇3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_公司(以下稱甲方)委託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有特殊情形可適當延長,但應另行協商補充約定。

第四條資料提供

甲方應對乙方開展審核工作給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並按乙方的要求,提供賬冊、憑證、報表以及其他在審核過程中需要查看的各種文件資料。

甲方對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合法、完整,保證會計報表及賬冊、憑證充分披露有關信息和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承擔全部責任。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資料失實,造成代理結果錯誤,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此外,在乙方認為必要時,甲方應提供一份管理當局聲明書,對有關會計報表方面的情況作必要的説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對有關財務報表、憑證、資料作出説明或解釋。

第五條審核義務

乙方接受委託後,應及時委派代理人員為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税收法規的要求,對甲方提供的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項目相關資料,實施必要的税務審核程序。

審核的具體事項包括:

1.審核甲方的財務記錄、財務憑證是否適當地保存;

2.審核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賬目、財務憑證的正確性;

3.審核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是否與財務記錄、財務憑證、利潤回報相符合。

第六條報告義務

乙方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甲方會計核算處理存在問題、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可能產生重大弊端時,可將該情況報告給甲方。

第七條審計報告的出具

乙方在審計結束前_________日內應向甲方提供審計的結論性意見,作為審計成果。提交審計鑑定工作報告及有關審計工作底稿。同時甲方對乙方的審計鑑定工作質量有權進行監督。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審計報告一式_________份,這些審計報告由甲方分發和正確使用,因使用不當而造成的後果,與乙方無關。但是因乙方違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被審核企業未繳或少繳税款的,除由甲方繳納或者補繳税款、滯納金外,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忠誠義務

乙方應當將其審計的所有事實對甲方予以披露,同時不能將審計事項披露給第三人,或者利用從審計中得知的信息牟取利益。

第九條保密

乙方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除非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執業準則另有規定,或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其知悉的商業祕密和甲方提供的資料對外泄露。

第十條審計收費

1.根據_________市物價局規定和委託項目的工作量、難易及風險程度確定審計費用;

2.經協商,雙方確定本項目的審計費用及付款時間如下:審計費用:_________;付款時間:簽訂合同之日支付審計費用總額的_________%,即大寫_________元,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剩餘的審計費用,即大寫____________元;

3.因業務需要由乙方墊付的費用,如差旅費等,由甲方另行全額支付,不計入上述費用;

4.如因審計工作遇到特殊疑難重大問題,致使乙方增加審計程序使實際審計工作時間有較大幅度的增加,甲方應在瞭解實情後接受乙方請求增加審計費用;

5.審計過程中若因甲方原因中止審計,乙方不退審計費。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甲方拒絕或未按期向乙方支付審計業務費,乙方有權停止工作或不向甲方提供審計報告書;

2.甲方未同乙方協商而擅自變更或減除已簽訂的協議,不得索要已支付給乙方的款項;

3.甲方未及時向乙方提供真實、合法的資料,由此產生的不良後果由其自行負責,乙方不承擔責任並且甲方須向乙方支付總協議收入_________%的違約金;

4.乙方在甲方的積極配合下,不能按期完成審計工作,或未同甲方協商擅自變更、減除已簽訂協議的,應視為違約,違約金為總協議的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審計師責任承擔

接受委託的審計師不能以其助手實際完成審計任務為由而免除自己的責任,應當對其自己及其助手的過錯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終止

約定書籤訂後,雙方應積極按約履行,不得無故終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確需終止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給對方以必要的準備時間。

第十四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五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

(____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

(____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六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七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八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

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

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一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

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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