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城市供用氣合同(精選2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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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城市供用氣合同 篇1
供氣人:
用氣人:
為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 (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
(二)用氣種類為 。
(三)用氣性質為 。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 立方米/年(噸/年); 立方米陰(噸/月); 立方米舊 (噸/日)。
2.用氣調峯的約定: 。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 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 時起至 時止;或者 。
(二)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一Sy7514";“人工煤氣一GBl3612";‘‘液化氣一GBlll74"標準。
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
3.供氣人保證在 前氣壓大於等於 千(兆)帕。
第三條 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 政府 (部門)批准的燃氣價格:天然氣 元/立方米;人工煤氣 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 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 燃氣計量表; IC卡燃氣計量: 衡:或者 。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
供、用氣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人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 為依據結算。
3.結算方式
用氣人於每月 日前採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人供應站交費;採取 方式交費;供氣人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 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 。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託供氣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採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督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範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人超量、超使用範圍用氣。
(三)用氣人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人收取滯納金。
(四)用氣人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燃氣費的,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五)供氣人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氣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並在 2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六)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範圍向用氣人供氣。
第六條 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人提供燃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人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週期檢定。
(三)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人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五)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範圍使用燃氣。
(六)未經供氣人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人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氣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人供氣,應當向用氣人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 的違約金。
2.由於供氣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人支付百分之 的違約金。
2.用氣人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人造成損失的,用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供氣人: 用氣人:
(蓋章) (蓋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 號: 賬 號:
電 話: 電 話:
城鎮城市供用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訂立合同雙方:
供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協調天然氣供、用雙方的關係,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氣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天然氣,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經供、用氣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供、用氣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氣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年用氣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月(日)用氣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天然氣的氣質,一律以各油氣田供氣部門指定的用户接管點氣質作為供氣氣質。用氣人對氣質若有特殊要求,經供氣部門同意後,按其要求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
第四條 天然氣按體積進行計量,天然氣體積計算的狀態標準為20攝氏度(293.15K),絕對壓力為101.325千巴(1標準大氣壓)。
第五條 天然氣流量計量按石油部部頒標準SYL04—83《天然氣流量的標準孔板計量方法》執行。
第六條 凡需要進行天然氣流量計量標準測量的用氣人,必須制定科學的設備、儀器、儀表的管理、操作、維護等制度和規程,並嚴格按制度和規程的要求,由計量部門對標準節流裝置及計量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定校核,以確保量值的準確性。
第七條 在氣量結算時,以供氣人的測量值為準。供用雙方應定期對計量儀表進行檢查校核。用氣人對供氣人的氣量測量值有疑義時,可及時提出,並共同查找原因。在未查出之前,仍按供氣人的測量值為準進行氣量結算,用氣人不得拒付。若供氣人的氣量測量確有錯誤,在查明原因並整改後,供氣人應根據校正值予以調整,並按調整後的氣量結算。
第八條 供、用雙方應確定專人負責天然氣計量的具體業務聯繫。當發生意見分歧時,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有關計量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在調解或仲裁期間,雙方應履行各自的職責,不得影響生產的正常進行。
第九條 天然氣的價格,包括國家規定的井口氣價,淨化費和輸氣費。
一、井口氣價:目前按照石油部(87)油財字第247號《關於轉發合同務院國發C1987)26號文件(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等四個部門關於在全國實行天然氣商品量常數包乾辦法報告的通知)的通知》的規定,即包乾基數以內的商品氣的井口氣價暫按各地現行價格,超過包乾犯基數的部分,井口氣價每立方米按零點二六元價格結算。今後天然氣價格進行調整,均以國家批准的文件規定執行。
二、天然氣的淨化費:指為滿足集輸工藝生產需要和用户要求,對天然氣進行脱油、脱水、脱硫等淨化處理用費。此項費用按實際成本向用户結算。
三、商品氣的管輸費:指根據商品氣的管道輸途距離的不同取不同的管輸費。管輸費的具體收費辦法,由石油部制定。
第十條 天然氣款(包括井口氣價,淨化費和管輸費)的結算辦法,原則規定如下:
一、對日用氣指標在5萬立方米(含5萬立方米)以上的用户,按日考核,按日結算。
二、對日用氣指標在5萬立方米以下的用氣户,採用雙方同意的時間辦理結算。
三、用户不按合同規定交付氣款、淨化費和管輸費,供氣部門可按合同規定對其加收罰金和違約金。罰金、違約金支出均由用户自有資金負擔。
第十一條 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對氣款、淨化費和管輸費結算:
一、對當地用户採用同城託收承付或支票結算。
二、對異地用户採用異地託收承付結算。
三、代理託收承付結算,即供氣人各集氣、配氣站,可在附近銀行代替其主管收款單位辦理託收。
第十二條 供氣人按用氣人的平均日用氣指標(用户年用氣指標除以扣除用氣人計劃檢修期後的全年計劃生產天數)向用氣人供氣。
用氣人不按合同規定的用氣計劃用氣,其過期的指標,供氣人不予補足,因供氣人的原因而影響的用氣量,供氣人應補足用氣指標。
當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影響供用氣量時,供、用氣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 供氣人及用氣人的生產裝置和設備檢修時間,由供用雙方根據氣源生產及用户情況進行協商後作出統一時間安排,雙方均應嚴格執行。
第十四條 供、用氣雙方,任何一方因突發事故需要減少或停止供用氣時,事故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對方,以便及時採取措施,減少損失。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公章)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或 法定代理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城鎮城市供用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 )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用氣雙方在供應和使用管道燃氣中的權力和義務,訂立本合同:
一、用氣性質、供氣方式、燃氣質量和用氣地址
1.用氣性質:家庭生活用氣
2.供氣方式:管道輸送。 燃氣質量:天然氣執行標準gb17820?1999。
3.用氣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氣的價格、計量、結算及氣費支付的方式
1.燃氣價格:按照政府物價部門價格文件規定執行。
2.燃氣計量:計量設備為燃氣流量計,計量單位為立方米。流量計如出現故障或停止計量,用氣量將按下列方式確定:①參照上次有效抄表數確定,②按近三個月有效抄表數的平均數確定。
3.抄表結算:供氣人採取每兩個月抄表一次的辦法與用氣人進行結算。用氣人應按照供氣人送達的繳費通知單上註明的期限內付清當期燃氣費。用氣人如對抄表讀數有異議,應先支付當期的燃氣費,並在抄表後的7個工作日內向供氣人提出複核申請。
4.繳費方式: 到供氣人約定的銀行、郵局並以銀行、郵局規定的方式繳費,或到供氣人所屬客户服務中心繳費,或到約定的其他地點繳費。
三、供、用氣設施的維護管理
1.燃氣計量表設置在住宅內的,其燃氣計量表和表前燃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更新;燃氣計量表後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更新。
2.燃氣計量表設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氣管道進户牆外側的燃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更新;燃氣管道進户牆內側的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更新。
四、雙方權力與義務
(一)供氣人
1.遵守國家及地方制訂的相關法律、法規,並按照法定的規定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2.開通24小時服務熱線(_________),為用氣人提供諮詢、報修、投訴等服務,
3.依照相關法規有權向逾期繳納燃氣費的用氣人收取滯納金;用氣人拒絕支付燃氣費時,供氣人有權依照法律程序停止供氣。
(二)用氣人
1.按照規定安全使用燃氣;不得安裝、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燃氣器具;不得使用與當地燃氣不相適配的燃氣器具。
2.不得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設施或者進行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等活動。
3.不得盜用或者轉供燃氣、損壞燃氣設施,不得用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4.配合供氣人進行安全檢查、抄表等業務活動;發現燃氣泄漏等情況及時向供氣人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5.用氣人應當按時繳納燃氣費,逾期繳納燃氣費的,應依照相關規定繳納違約金。
五、違約責任
用氣人、供氣人任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按國家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六、其他約定
1.本合同屬於長期有效合同。用氣人如將燃氣設施依附的房產轉讓給第三方時,應及時辦理過户手續,否則用氣人將繼續承擔本合同約定的法律責任和義務。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或由南京市燃氣行業管理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時,當事人雙方同意按以下_________方式解決:
①提請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②向用氣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③向供氣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氣人、用氣人各1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用氣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蓋章):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城鎮城市供用氣合同 篇4
訂立合同雙方:
供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協調天然氣供、用雙方的關係,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氣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天然氣,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經供、用氣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供、用氣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氣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年用氣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月(日)用氣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天然氣的氣質,一律以各油氣田供氣部門指定的用户接管點氣質作為供氣氣質。用氣人對氣質若有特殊要求,經供氣部門同意後,按其要求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
第四條 天然氣按體積進行計量,天然氣體積計算的狀態標準為20攝氏度(293.15K),絕對壓力為101.325千巴(1標準大氣壓)。
第五條 天然氣流量計量按石油部部頒標準SYL04—83《天然氣流量的標準孔板計量方法》執行。
第六條 凡需要進行天然氣流量計量標準測量的用氣人,必須制定科學的設備、儀器、儀表的管理、操作、維護等制度和規程,並嚴格按制度和規程的要求,由計量部門對標準節流裝置及計量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定校核,以確保量值的準確性。
第七條 在氣量結算時,以供氣人的測量值為準。供用雙方應定期對計量儀表進行檢查校核。用氣人對供氣人的氣量測量值有疑義時,可及時提出,並共同查找原因。在未查出之前,仍按供氣人的測量值為準進行氣量結算,用氣人不得拒付。若供氣人的氣量測量確有錯誤,在查明原因並整改後,供氣人應根據校正值予以調整,並按調整後的氣量結算。
第八條 供、用雙方應確定專人負責天然氣計量的具體業務聯繫。當發生意見分歧時,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有關計量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在調解或仲裁期間,雙方應履行各自的職責,不得影響生產的正常進行。
第九條 天然氣的價格,包括國家規定的井口氣價,淨化費和輸氣費。
一、井口氣價:目前按照石油部(87)油財字第247號《關於轉發合同務院國發C1987)26號文件(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等四個部門關於在全國實行天然氣商品量常數包乾辦法報告的通知)的通知》的規定,即包乾基數以內的商品氣的井口氣價暫按各地現行價格,超過包乾犯基數的部分,井口氣價每立方米按零點二六元價格結算。今後天然氣價格進行調整,均以國家批准的文件規定執行。
二、天然氣的淨化費:指為滿足集輸工藝生產需要和用户要求,對天然氣進行脱油、脱水、脱硫等淨化處理用費。此項費用按實際成本向用户結算。
三、商品氣的管輸費:指根據商品氣的管道輸途距離的不同取不同的管輸費。管輸費的具體收費辦法,由石油部制定。
第十條 天然氣款(包括井口氣價,淨化費和管輸費)的結算辦法,原則規定如下:
一、對日用氣指標在5萬立方米(含5萬立方米)以上的用户,按日考核,按日結算。
二、對日用氣指標在5萬立方米以下的用氣户,採用雙方同意的時間辦理結算。
三、用户不按合同規定交付氣款、淨化費和管輸費,供氣部門可按合同規定對其加收罰金和違約金。罰金、違約金支出均由用户自有資金負擔。
第十一條 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對氣款、淨化費和管輸費結算:
一、對當地用户採用同城託收承付或支票結算。
二、對異地用户採用異地託收承付結算。
三、代理託收承付結算,即供氣人各集氣、配氣站,可在附近銀行代替其主管收款單位辦理託收。
第十二條 供氣人按用氣人的平均日用氣指標(用户年用氣指標除以扣除用氣人計劃檢修期後的全年計劃生產天數)向用氣人供氣。
用氣人不按合同規定的用氣計劃用氣,其過期的指標,供氣人不予補足,因供氣人的原因而影響的用氣量,供氣人應補足用氣指標。
當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影響供用氣量時,供、用氣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 供氣人及用氣人的生產裝置和設備檢修時間,由供用雙方根據氣源生產及用户情況進行協商後作出統一時間安排,雙方均應嚴格執行。
第十四條 供、用氣雙方,任何一方因突發事故需要減少或停止供用氣時,事故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對方,以便及時採取措施,減少損失。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公章)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城鎮城市供用氣合同 篇5
城市供用氣居民合同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供氣人:
用氣人:
為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
(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_______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_______ 立方米/年(噸/年); ________立方米/月(噸/月);________ 立方米/日(噸/日)。
2、用氣調峯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_________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_____時起至_______時止;或者____________ 。
(二)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一Sy7514”;“人工煤氣一GB13612”;“液化氣一GBlll74”標準。
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_____________
3、供氣人保證在 前氣壓大於等於_________千(兆)帕。
第三條 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政府 (部門)批准的燃氣價格:天然氣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____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 燃氣計量表; IC卡燃氣計量; 衡;或者_______。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
供、用氣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人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 為依據結算。
3、結算方式
用氣人於每月____日前採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人供應站交費;採取_____方式交費;供氣人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 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_________。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託供氣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採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督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範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人超量、超使用範圍用氣。
(三)用氣人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人收取滯納金。
(四)用氣人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 、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燃氣費的,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五)供氣人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氣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並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六)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範圍向用氣人供氣。
第六條 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人提供燃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人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週期檢定。
(三)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人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五)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範圍使用燃氣。
(六)未經供氣人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人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氣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人供氣,應當向用氣人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2、由於供氣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2、用氣人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人造成損失的,用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年,從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以下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供氣人(蓋章):____________ 用氣人(蓋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城鎮城市供用氣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供氣人:
用氣人:
為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
(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_______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_______立方米/年(噸/年);________立方米/月(噸/月);________立方米/日(噸/日)。
2、用氣調峯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_________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_____時起至_______時止;或者____________。
(二)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一7514”;“人工煤氣一13612”;“液化氣一74”標準。
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_____________
3、供氣人保證在前氣壓大於等於_________千(兆)帕。
第三條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政府(部門)批准的燃氣價格:天然氣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____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燃氣計量表;卡燃氣計量;衡;或者_______。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
供、用氣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人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為依據結算。
3、結算方式
用氣人於每月____日前採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人供應站交費;採取_____方式交費;供氣人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_________。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託供氣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採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督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範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人超量、超使用範圍用氣。
(三)用氣人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人收取滯納金。
(四)用氣人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燃氣費的,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五)供氣人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氣人。
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並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六)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範圍向用氣人供氣。
第六條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人提供燃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人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週期檢定。
(三)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人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五)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範圍使用燃氣。
(六)未經供氣人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人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供氣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人供氣,應當向用氣人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2、由於供氣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
質量事故,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2、用氣人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人造成損失的,用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年,從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以下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供氣人(蓋章):____________用氣人(蓋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城鎮城市供用氣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訂立合同雙方:
供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協調天然氣供、用雙方的關係,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氣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天然氣,根據《_____》及有關規定,經供、用氣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供、用氣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氣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年用氣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月(日)用氣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天然氣的氣質,一律以各油氣田供氣部門指定的用户接管點氣質作為供氣氣質。用氣人對氣質若有特殊要求,經供氣部門同意後,按其要求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
第四條?天然氣按體積進行計量,天然氣體積計算的狀態標準為20攝氏度(293.15K),絕對壓力為101.325千巴(1標準大氣壓)。
第五條?天然氣流量計量按石油部部頒標準SYL04—83《天然氣流量的標準孔板計量方法》執行。
第六條?凡需要進行天然氣流量計量標準測量的用氣人,必須制定科學的設備、儀器、儀表的管理、操作、維護等制度和規程,並嚴格按制度和規程的要求,由計量部門對標準節流裝置及計量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定校核,以確保量值的準確性。
第七條?在氣量結算時,以供氣人的測量值為準。供用雙方應定期對計量儀表進行檢查校核。用氣人對供氣人的氣量測量值有疑義時,可及時提出,並共同查找原因。在未查出之前,仍按供氣人的測量值為準進行氣量結算,用氣人不得拒付。若供氣人的氣量測量確有錯誤,在查明原因並整改後,供氣人應根據校正值予以調整,並按調整後的氣量結算。
第八條?供、用雙方應確定專人負責天然氣計量的具體業務聯繫。當發生意見分歧時,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有關計量主管部門調解或_____。在調解或_____期間,雙方應履行各自的職責,不得影響生產的正常進行。
第九條?天然氣的價格,包括國家規定的井口氣價,淨化費和輸氣費。
一、井口氣價:目前按照石油部(87)油財字第247號《關於轉發合同務院國發C_____7)26號文件(_____批轉國家計委等四個部門關於在全國實行天然氣商品量常數包乾辦法報告的通知)的通知》的規定,即包乾基數以內的商品氣的井口氣價暫按各地現行價格,超過包乾犯基數的部分,井口氣價每立方米按零點二六元價格結算。今後天然氣價格進行調整,均以國家批准的文件規定執行。
二、天然氣的淨化費:指為滿足集輸工藝生產需要和用户要求,對天然氣進行脱油、脱水、脱硫等淨化處理用費。此項費用按實際成本向用户結算。
三、商品氣的管輸費:指根據商品氣的管道輸途距離的不同取不同的管輸費。管輸費的具體_____辦法,由石油部制定。
第十條?天然氣款(包括井口氣價,淨化費和管輸費)的結算辦法,原則規定如下:
一、對日用氣指標在5萬立方米(含5萬立方米)以上的用户,按日考核,按日結算。
二、對日用氣指標在5萬立方米以下的用氣户,採用雙方同意的時間辦理結算。
三、用户不按合同規定交付氣款、淨化費和管輸費,供氣部門可按合同規定對其加收罰金和違約金。罰金、違約金支出均由用户自有資金負擔。
第十一條?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對氣款、淨化費和管輸費結算:
一、對當地用户採用同城託收承付或支票結算。
二、對異地用户採用異地託收承付結算。
三、代理託收承付結算,即供氣人各集氣、配氣站,可在附近銀行代替其主管收款單位辦理託收。
第十二條?供氣人按用氣人的平均日用氣指標(用户年用氣指標除以扣除用氣人計劃檢修期後的全年計劃生產天數)向用氣人供氣。
用氣人不按合同規定的用氣計劃用氣,其過期的指標,供氣人不予補足,因供氣人的原因而影響的用氣量,供氣人應補足用氣指標。
當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影響供用氣量時,供、用氣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供氣人及用氣人的生產裝置和設備檢修時間,由供用雙方根據氣源生產及用户情況進行協商後作出統一時間安排,雙方均應嚴格執行。
第十四條?供、用氣雙方,任何一方因突發事故需要減少或停止供用氣時,事故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對方,以便及時採取措施,減少損失。
第十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公章)_____________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城鎮城市供用氣合同 篇8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雙方協商,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的地址、氣用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
(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________。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________立方米/年(噸/年);________立方米/月(噸/月);________立方米/日(噸/日)。
2.用氣調峯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________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 時止;或者________________。
(二)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SY7514”;“人工煤氣-GB13612”;“液化氣-GB11174”標準。
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氣人保證在________前氣壓大於等於________千(兆)帕。
第三條 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________政府________(部門)批准的燃氣價格;天然氣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 ____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________燃氣計量表;________IC卡燃氣計量;衡;________ 或者________。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
供、用氣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人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 ____為依據結算。
3. 結算方式
用氣人於每月________日前採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人供應站交費;採取________方式交費;供氣人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 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________________。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託供氣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採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督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範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超量、超使用範圍用氣。
(三)用氣人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人收取滯納金。
(四)用氣人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燃氣費的,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五)供氣人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煤體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氣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並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六)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範圍向用氣人供氣。
第六條 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人提供燃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週期檢定。
(三)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人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五)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範圍使用燃氣。
(六)未經供氣人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人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更供氣計量裝置。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氣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人供氣,應當向用氣人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量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2.由於供氣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人支付百分之的違約金。
2.用氣人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人造成損失的,用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蓋章)_____________ 用氣人:(蓋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城鎮城市供用氣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
供氣人: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
為了保證供用煤氣正常進行,明確供用煤氣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供氣人可供氣量:
_________
第二條用氣人用氣計劃量、用氣主要時間、用氣方式:
_________
第三條供、用雙方應當共同遵守的'安全規程及雙方約定的安全義務分配:
_________
第四條設備安裝情況及費用承擔:
_________
第五條煤氣計量裝置的安裝、使用和校驗:
_________
第六條煤氣費用的計算和結算時間、結算方式:
_________
第七條雙方協商同意的其他條款:
_________
第八條違約責任:
_________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為:自_________起至_________止。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二份,供、用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送等單位各一份備案。
供氣人:_________(簽章)用氣人: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城鎮城市供用氣合同 篇10
供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管道燃氣供氣和用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用氣申請和供氣
乙方因生活需要向甲方提出用氣申請,符合供氣條件的,甲方應當受理,並辦理有關用氣手續。乙方的用氣場所具備用氣條件後,甲方應在 個工作日內供氣。
用氣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供氣種類
甲方通過管道輸送方式向乙方供應:
□天然氣。
□人工煤氣。
□液化石油氣。
甲方供氣氣源種類需要變化時,乙方的燃氣器具符合改裝條件的,由甲方組織進行改裝。
第三條 供氣質量
甲方向乙方供應的燃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質量標準。
第四條 燃氣價格與繳費
(一)甲方按照價格管理部門批准的民用管道燃氣價格收取燃氣費,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價格管理部門調價文件的規定執行;
(二)甲方用抄表方式計量的,按付費帳單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氣計量表的讀數為依據結算每個計費週期的燃氣費,乙方應當為抄表提供方便;
甲方若未能抄錄讀數,可以根據乙方以往燃氣用量的記錄而估算用量。乙方對估算的數值提出疑義的,甲方應及時予以核對。
乙方如使用IC卡燃氣計量表,應按甲方公示的預購氣規定購買燃氣。
(三)甲方應在抄表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派送付費帳單。乙方接到甲方的帳單後,應按帳單提示的期限、方式繳費。
第五條 燃氣設施的維護保養
(一)甲方應為乙方安裝經檢定機構檢定合格的燃氣計量表;
對在線使用的燃氣計量表,甲方委託檢定機構定期進行強制檢定,經檢定誤差超過規定指標的,甲方應在_______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換,乙方應予以配合。
(二)因甲方需要對燃氣計量表進行的更換,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應當給予配合;
(三)甲、乙雙方對燃氣計量表的計量準確性有疑義時,都可以向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經檢定不符合標準的,檢定費用由甲方承擔,符合標準的,檢定費用由申請方承擔。在申請檢定期間,乙方仍應按期繳納燃氣費,檢定結果確認後,再行退補燃氣費;
(四)燃氣計量表出口前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含燃氣計量表及其與燃氣計量表出口前相連的輸氣管道、閥門、調壓器等),由甲方負責維護和更新,乙方應當予以配合;
(五)甲方每_______年對乙方的燃氣計量表出口後的用户設施以及燃氣器具的安裝、使用情況免費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和安全用氣的技術指導;
(六)甲方實施安全檢查前,應事先告知乙方安全檢查的日期,並在約定的時間上門檢查。檢查人員須主動出示有關證件,乙方應給予配合。
甲方應將檢查的結果書面告知乙方,乙方應簽字確認。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不得擅自暫停供氣或者降低燃氣壓力。確需暫停供氣或者降低燃氣壓力的,應在_______日前採用公告等形式告知乙方;
甲方遇不可抗力或者燃氣設施搶修等緊急情況,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採取不間斷的搶修措施,直至恢復正常供氣。恢復供氣前,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二)甲方在所屬的營業場所公開業務流程、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公開服務受理及報修投訴電話;
(三)甲方應24小時接受乙方的報修,接到報修後,按照承諾的時限派人到現場處置;
(四)乙方應對甲方在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幫助;
(五)乙方有變更燃氣用途、改裝、拆除、過户或者暫停用氣、中止用氣等需要時,應向甲方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因甲方原因發生停氣、燃氣質量等事故,給乙方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採用不正當手段使用燃氣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採取停止供氣的措施,並有權向乙方追繳相關費用;
(三)乙方應當按期繳納燃氣費,逾期不繳納的,甲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額_______‰的違約金;
經甲方催交後,乙方逾期______日仍不繳納燃氣費的,甲方可以依據有關規定中止供氣;
乙方支付所欠燃氣費、滯納金、管道復接費後,甲方應及時恢復供氣。
(四)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願意仲裁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十條 附則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申請終止用氣時,本合同自行終止。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需改變用氣性質時,雙方應另行簽訂供用氣合同,本合同自行終止;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雙方也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號碼: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帳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城鎮城市供用氣合同 篇11
供氣人: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
為了保證供用煤氣正常進行,明確供用煤氣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供氣人可供氣量:
第二條、用氣人用氣計劃量、用氣主要時間、用氣方式:
第三條、供、用雙方應當共同遵守的安全規程及雙方約定的安全義務分配:
第四條、設備安裝情況及費用承擔:
第五條、煤氣計量裝置的.安裝、使用和校驗:
第六條、煤氣費用的計算和結算時間、結算方式:
第七條、雙方協商同意的其他條款:
第八條、違約責任:
第十條、本合同有效期為:自________起至________止。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供、用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送、等單位各一份備案。
供氣人:________(簽章)用氣人: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
城鎮城市供用氣合同 篇12
供氣人:______用氣人:______為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市燃氣管理辦法》、《____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_______________(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
(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_____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___________立方米年(噸年);___________立方米月(噸月);________立方米日(噸日)。
2、用氣調峯的約定:________
第二條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________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__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__時止;或者_______
(二)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一7514”:“人工煤氣一GB13612”:“液化氣一GB74”標準。
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_________
3、供氣人保證在_________前氣壓大於等於_______千(兆)帕。
第三條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_____政府_____(部門)批准的燃氣價格:天然氣_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____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__________燃氣計量表;__________C卡燃氣計量;___________衡;或者_________.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供、用氣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人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__________為依據結算。
3、結算方式用氣人於每月____日前採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人供應站交費;採取________方式交費;供氣人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________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託供氣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採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督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範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人超量、超使用範圍用氣。
(三)用氣人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人收取滯納金。
(四)用氣人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燃氣費的,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五)供氣人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氣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並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六)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範圍向用氣人供氣。
第六條用氣人的39;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人提供燃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人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週期檢定。
(三)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人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五)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範圍使用燃氣。
(六)未經供氣人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人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供氣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人供氣,應當向用氣人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2、由於供氣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2、用氣人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人造成損失的,用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供氣人(蓋章): 用氣人(蓋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電話: 電話:____市供用氣合
城鎮城市供用氣合同 篇13
簽約地點: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
供氣人: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__________(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
(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___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____立方米/年(噸/年);____立方米/月(噸/月);____立方米/日(噸/日)。
2.用氣調峯的約定:________。
第二條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__________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______時起至______時止;或者______。
(二)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燃氣-Sy7514”:“人工煤氣-GB13612”:“液化氣-GB11174”標準。
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氣人保證在____前氣壓大於等於____千(兆)帕。
第三條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____政府____(部門)批准的燃氣價格:天燃氣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____燃氣計量表;____IC卡燃氣計量;____衡;或者____。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
供、用氣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人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______為依據結算。
3.結算方式
用氣人於每月______日前採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人供應站交費;採取______方式交費;供氣人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託供氣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採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督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範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人超量、超使用範圍用氣。
(三)用氣人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人收取滯納金。
(四)用氣人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燃氣費的,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五)供氣人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氣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並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六)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範圍向用氣人供氣。
第六條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人提供燃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人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週期檢定。
(三)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人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五)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範圍使用燃氣。
(六)未經供氣人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人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供氣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人供氣,應當向用氣人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2.由於供氣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人支付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
2.用氣人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人造成損失的,用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_________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用氣人
(蓋章):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城鎮城市供用氣合同 篇1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供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用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20__年頒佈的《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313號令,國家經貿委20__年頒佈的《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監督與管理暫行規定》,國務院20__年頒佈的《城鎮燃氣管理條列》規定,為確保安全、環保平穩輸供氣,供用雙方本着“管理責任依照產權界定”的原則,就配氣站、輸氣管線等供、用氣設施各自管理的安全、環保責任等問題進行友好、平等的協商,達成本協議,本協議為雙方簽定的供用氣合同的補充協議。
一、安全環保責任劃分
以用方接氣點________________站計量交接裝置下游閘閥的出口法蘭下端或出口管道焊縫上端為天然氣安全、環保交接點,以此來劃分安全、環保責任區。交接點前為供方安全環保責任區;交接點後為用方安全、環保責任區。接氣點前屬於用方產權長輸管線
為用方安全、環保責任區。
二、供方管理責任
1.負責責任區的設備維護、保養和日常運行管理,嚴格執行輸氣技術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編制應急搶險預案,並進行演練。
2.根據輸氣量和季節變化,及時準確地調整各項工藝參數,避免天然氣管道的超壓運行。
3.如需在用方投資的長輸管線上發展新用户,應與用方協商,徵得用方(產權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4.承擔供方責任區內天然氣事故的全部安全、環保責任。
三、用方管理責任
1.負責用方管理的安全、環保責任區域內輸配氣設施及輸氣管線的日常巡檢、維護、保養、更換,使之保持完好,確保能安全平穩運行。針對輸配氣設施及輸氣管線可能存在的破裂、泄漏、着火等安全、環保事故風險,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和儲備必要的物質器材,成立應急搶險隊伍,並不定期組織演練。民用氣應設立用户維修服務網點,提供24小時緊急熱線服務和緊急搶險電話。
2.應與管道途徑的城建規劃、公路、鐵路、氣象、水文和公安等部門保持密切聯繫,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宣傳活動,以提高公眾對天然氣管道設施的保護意識,避免或減輕因建設施工、自然災害和人為破壞對管道安全運行造成的危害。並將輸配氣設施及輸氣管線途徑區域情況,報當地政府城建規劃部門備案。
3.負責區域內的安全用氣常識宣傳活動和安全檢查、整改工作,燃氣公司應對管道天然氣進行連續加臭處理,對末端臭氣進行檢測。
4.未經供方同意,不得擅自在輸氣管線上開口發展新用户,不得私拉亂接,若有新增用氣量需徵得供方同意,若有違反,供方有權採取減停氣措施。
5.承擔用方責任區內天然氣事故的全部安全、環保責任。
6.由於國家對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用方必須取得所屬政府管理部門的燃氣經營許可證和相關證照,具備合法經營資格。
7.用方供氣區域:用方須在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批覆同意的供氣區域,且在本協議簽訂前經供方同意已供氣的區域內進行轉供氣。截至本協議簽訂前用方轉供氣區域為:________________。
8.未經供方同意,用方不得自行改變用氣類型、性質、地點、範圍和供氣區域;否則,供方有權對用方採取減氣或停氣措施。若用方需要改變用氣類別、性質、範圍和供氣區域,均須事先徵得供方同意並協商簽訂不愁協議和辦理有關手續後方能實施。
9.用方應設置供用氣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若有,制定安全用氣、用氣實施管理檢修制度、操作規程,並嚴格按照天然氣的有關安全規範和規定用氣。
10.用方天然氣輸配設施及輸氣管線必須符合國家、行業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並取得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經營管理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證。
11.用方輸配氣設施、燃氣工程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的有關技術標準、規範。新(改)、擴建輸配氣、燃氣工程安全設施必須經專業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12.用方應組織編制輸配氣、燃氣設備各類突發事故的燃氣應急預案和搶修方案,採取綜合措施提高燃氣應急保障能力,事故發生後,必須迅速組織搶修。
13.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列》的規定,用方應依照當地燃氣發展規劃從事經營活動。用方在發展燃氣用户時,應按燃氣發展規劃中的燃氣氣源、供方有計劃同意的供應量的基礎上合理發展新的燃氣用户。對用方超過供方有計劃同意的供應量,超規模發展市場而造成供氣不足等相關問題及後果,由用方承擔全部責任。
14.按照《城鎮燃氣管理條列》的規定,用方應建立健全燃氣應急儲備制度,城鎮燃氣調峯設施建設和調峯責任由城鎮燃氣公司負責。城鎮燃氣公司必須落實燃氣供應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妥善解決用氣量的調峯和應急問題,自行建設和完善儲氣調峯設施和第二應急氣源,並應切實投入運行,以確保平穩用氣和輸氣管網的安全。否則,由此而產生的社會影響和後果,由用方承擔責任。
四、臨時檢修和搶修因供方產輸氣相關設施或用方用氣相關設施出現改造、碰管等需要臨時停氣檢修的,應提前__小時書面或電話通知另一方,以便做好相應的準備和配合工作。
因供方產輸氣相關設施或用方用氣相關設施出現安全隱患或突發故障需臨時減停氣搶修的,應當採取緊急措施並及時書面或電話通知另一方。
五、當供方發現用方管線或用氣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時,有權減停氣,直至用方消除安全隱患為止。
六、其它
1.供氣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天然氣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氣款的結算和付款辦法:
(1)氣款結算實行先款後氣方式。用方每次先預付一個結算期,即________天的氣款,預付金額________萬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萬元)。
(2)供方以天然氣交接點計量值為氣款結算依據,供方在次月____日按月向用氣方出具氣款發票。
(3)供方在一個結算期結束或預計氣款用完的____日以前,以書面或電話通知用方預付下期氣款,用方應在上一結算期結束或預計氣款用完之日前預付下期氣款(原預付款有節餘的應補齊一個結束期氣款)。若在上一結束期結束或預計氣款用完之日,供方未收到用方預付的下期氣款,供方將不通知用方,並從用方預付氣款用完之時停止供氣,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由用方負責。
七、爭議的解決
1.雙方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事項發生爭議或分歧應首先協商解決,難以協商解決的,可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本協議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原則上隨供用天然氣的終止而終止。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城鎮城市供用氣合同 篇15
城市供用氣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
供氣人:_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_____》、《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雙方協商,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____________(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的地址、氣用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
(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____立方米/年(噸/年);____立方米/月(噸/月);____立方米/日(噸/日)。
2.用氣調峯的約定:________ 。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____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____時起至____ 時
止;或者________。
(二)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sy7514”;“人工煤氣-gb13612”;“液化氣-gb11174”標準。
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氣人保證在____前氣壓大於等於____千(兆)帕。
第三條 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____政府____(部門)批准的燃氣價格;天然氣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 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____燃氣計量表;____ic卡燃氣計量;衡;____ 或者____。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
供、用氣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人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 ____為依據結算。
3. 結算方式
用氣人於每月____日前採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人供應站交費;採取____方式交費;供氣人到用氣場所_____。
第四條 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________。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託供氣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採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督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範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超量、超使用範圍用氣。
(三)用氣人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人收取滯納金。
(四)用氣人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燃氣費的,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五)供氣人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煤體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氣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並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六)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範圍向用氣人供氣。
第六條 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人提供燃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週期檢定。
(三)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人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五)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範圍使用燃氣。
(六)未經供氣人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人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更供氣計量裝置。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氣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人供氣,應當向用氣人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量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
2.由於供氣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人支付百分之的違約金。
2.用氣人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人造成損失的,用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 用氣人:
(蓋章) (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城鎮城市供用氣合同 篇16
供用氣合同(樣式二)
合同編號:
供氣人:
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單位地址:
電話號碼:
用氣人:
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單位地址:
電話號碼:
為了保證計劃用氣和安全用氣,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_____》、《天然氣商品量管理暫行規定》以及其他法規和國家有關計劃,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執行。
一、供氣地點
供氣壓力
供氣時間至。
計量方式。
二、供氣類型與配套費
1.供氣人供給用氣人類型的燃氣。
2.用氣人應向供氣人交納供氣配套費人民幣(大寫)元整。
三、施工
供氣管道、設施的施工由供氣人承擔,供氣人必須僱傭有燃氣工程施工資質的單位承擔燃氣工程的建設、安裝,保證施工質量。用氣人自行購置、安裝的燃氣設施必須經過供氣人的檢驗,合格後方能使用。
施工費用由供氣人承擔。
四、增裝與變更用氣
用氣人需增裝用氣設施,擴大用氣量,必須向供氣人提出申請,由供氣人審查以後,根據國家計劃及安全用氣的原則,結合供氣能力,決定是否同意申請。如同意,用氣人須交納相應的配套費,供氣_____予施工、供氣。
用氣人如需變更用氣的時間、壓力、氣量、燃氣類型,須事先通知供氣人。用氣人如需變更用氣地點,按新裝用氣辦理手續。
五、維修與服務
供氣人應建立維修維護制度,及時排除、處理燃氣設施故障和事故,保證正常供氣。
供氣人應當公告維修電話,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接到維修電話,必須立即行動。
六、安全供用氣
1.供氣人應當建立安全檢查、事故搶修等制度,向社會公佈搶修電話,設置專職搶修隊伍,配備防護用品、_____器材、通訊設備等。
供氣人應實行每日24小時值班制度,發現或接到燃氣設施事故報告時,應立即組織搶修搶險。
供氣人應制定有關安全使用規則,宣傳安全使用常識,對用氣人進行安全用氣的指導。
2.用氣人不得自行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器具和燃氣設施等。
用氣人使用管道燃氣為燃料的熱水器、空調等設備,必須經供氣人同意,由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安裝。
用氣人發現燃氣泄漏等燃氣事故,必須立即向供氣人報告。用氣人必須遵守供氣人制訂的安全用氣規則。
七、_____
用氣人應按每立方米燃氣元人民幣(大寫)向供氣人交納氣費。
交費日期為?。
交費方法?。
交費地址?(代收行地址)
八、其他約定
九、違約責任
1.供氣人不按合同規定的供氣壓力、時間、供氣量供氣,除應糾正錯誤,按合同規定供氣外,還應賠償給用氣人造成的損失。
由於供氣人的過錯,造成用氣人燃氣事故的,應賠償給用氣人造成的損失。
2.用氣人不按時交納氣費,供氣人有權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從逾期之日起向不交納氣費的用氣人收取應交燃氣費的0.3%-1%的滯納金,情節嚴重的,供氣人有權中止供氣。
用氣人違反合同規定,不安全使用燃氣,供氣人可給予批評,情節嚴重的,可中止供氣。用氣人擅自向他人轉供氣的,供氣人有權制止,並可處用氣人擅自供氣量氣費倍罰款。
用氣人不按合同規定的用氣時間、用氣量用氣,造成供氣人設施損壞及其他事故的,應賠償損失。
3.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供氣人和用氣人各執一份,燃氣主管部門留存一份。
供氣人(簽章):用氣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城鎮城市供用氣合同 篇17
供氣人: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一)用氣地址為(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
(二)用氣種類為。
(三)用氣性質為。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立方米/年(噸/年);立方米陰(噸/月);立方米舊(噸/日)。
2、用氣調峯的約定:。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質量(一)供氣方式
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時起至時止;或者。
(二)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一7514";“人工煤氣一3612";‘‘液化氣一74"標準。
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3.供氣人保證在前氣壓大於等於千(兆)帕。
第三條 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一)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政府(部門)批准的燃氣價格:天然氣元/立方米;人工煤氣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燃氣計量表;卡燃氣計量:衡:或者。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供、用氣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人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為依據結算。
3、結算方式用氣人於每月日前採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人供應站交費;採取方式交費;供氣人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 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託供氣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採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督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範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人超量、超使用範圍用氣。
(三)用氣人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人收取滯納金。
(四)用氣人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燃氣費的,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五)供氣人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氣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並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六)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範圍向用氣人供氣。
第六條 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人提供燃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人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週期檢定。
(三)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人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五)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範圍使用燃氣。
(六)未經供氣人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人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氣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人供氣,應當向用氣人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的違約金。
2、由於供氣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人支付百分之的違約金。
2、用氣人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人造成損失的,用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供氣人:_________(蓋章)用氣人:________(蓋章)
住所:________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
賬號:________賬號: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
簽訂於:_________
城鎮城市供用氣合同 篇1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證計劃用氣和安全用氣,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_____》、《天然氣商品量管理暫行規定》以及其他法規和國家有關計劃,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執行。
一、供氣地點
供氣壓力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時間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
計量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供氣類型與配套費
1.供氣人供給用氣人______________類型的燃氣。
2.用氣人應向供氣人交納供氣配套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
三、施工
供氣管道、設施的施工由供氣人承擔,供氣人必須僱傭有燃氣工程施工資質的單位承擔燃氣工程的建設、安裝,保證施工質量。用氣人自行購置、安裝的燃氣設施必須經過供氣人的檢驗,合格後方能使用。
施工費用由供氣人承擔。
四、增裝與變更用氣
用氣人需增裝用氣設施,擴大用氣量,必須向供氣人提出申請,由供氣人審查以後,根據國家計劃及安全用氣的原則,結合供氣能力,決定是否同意申請。如同意,用氣人須交納相應的配套費,供氣_____予施工、供氣。
用氣人如需變更用氣的時間、壓力、氣量、燃氣類型,須事先通知供氣人。用氣人如需變更用氣地點,按新裝用氣辦理手續。
五、維修與服務
供氣人應建立維修維護制度,及時排除、處理燃氣設施故障和事故,保證正常供氣。
供氣人應當公告維修電話,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接到維修電話,必須立即行動。
六、安全供用氣
1.供氣人應當建立安全檢查、事故搶修等制度,向社會公佈搶修電話,設置專職搶修隊伍,配備防護用品、_____器材、通訊設備等。
供氣人應實行每日24小時值班制度,發現或接到燃氣設施事故報告時,應立即組織搶修搶險。
供氣人應制定有關安全使用規則,宣傳安全使用常識,對用氣人進行安全用氣的指導。
2.用氣人不得自行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器具和燃氣設施等。
用氣人使用管道燃氣為燃料的熱水器、空調等設備,必須經供氣人同意,由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安裝。
用氣人發現燃氣泄漏等燃氣事故,必須立即向供氣人報告。用氣人必須遵守供氣人制訂的安全用氣規則。
七、_____
用氣人應按每立方米燃氣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向供氣人交納氣費。
交費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收行地址)
八、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違約責任
1.供氣人不按合同規定的供氣壓力、時間、供氣量供氣,除應糾正錯誤,按合同規定供氣外,還應賠償給用氣人造成的損失。
由於供氣人的過錯,造成用氣人燃氣事故的,應賠償給用氣人造成的損失。
2.用氣人不按時交納氣費,供氣人有權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從逾期之日起向不交納氣費的用氣人收取應交燃氣費的0.3%-1%的滯納金,情節嚴重的,供氣人有權中止供氣。
用氣人違反合同規定,不安全使用燃氣,供氣人可給予批評,情節嚴重的,可中止供氣。用氣人擅自向他人轉供氣的,供氣人有權制止,並可處用氣人擅自供氣量氣費_______倍罰款。
用氣人不按合同規定的用氣時間、用氣量用氣,造成供氣人設施損壞及其他事故的,應賠償損失。
3.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供氣人和用氣人各執一份,燃氣主管部門留存一份。
供氣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用氣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城鎮城市供用氣合同 篇19
供氣人:______
用氣人:______
為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_______________(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
(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_____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___________立方米/年(噸/年);___________立方米/月(噸/月);________立方米/日(噸/日)。
2、用氣調峯的約定:________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________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__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__時止;或者_______
(二)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一Sy7514”:“人工煤氣一GB13612”:“液化氣一GBlll74”標準。
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_________
3、供氣人保證在_________前氣壓大於等於_______千(兆)帕。
第三條 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一)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_____政府_____(部門)批准的燃氣價格:天然氣_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____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__________燃氣計量表;__________IC卡燃氣計量;___________衡;或者_________.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供、用氣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人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__________為依據結算。
3、結算方式用氣人於每月_________日前採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人供應站交費;採取________方式交費;供氣人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 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________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託供氣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採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督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範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人超量、超使用範圍用氣。
(三)用氣人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人收取滯納金。
(四)用氣人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燃氣費的,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五)供氣人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氣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並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六)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範圍向用氣人供氣。
第六條 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人提供燃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人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週期檢定。
(三)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人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五)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範圍使用燃氣。
(六)未經供氣人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人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氣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人供氣,應當向用氣人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2、由於供氣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2、用氣人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人造成損失的,用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
供氣人(蓋章): 用氣人(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城鎮城市供用氣合同 篇20
用氣人(甲方):
供氣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上海市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供用氣手續
1.燃氣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後,甲方向乙方申請辦理燃氣供用氣登記手續。
2.乙方為甲方辦理用氣手續時,應當與甲方簽訂本合同,並將收費項目、標準及依據告知甲方;
乙方在審核燃氣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後,雙方約期由乙方上門進行現場用氣設備檢測、驗收。乙方應當自現場用氣設備驗收合格後予以供氣。
3.在用氣設備通過乙方驗收合格前,甲方不得使用燃氣。
第二條 用氣基本情況
1.用氣地點: 。
2.燃氣種類:□天然氣 □人工煤氣
第三條 供氣質量
乙方向甲方供應的燃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質量標準。
第四條 燃氣價格、計量及結算方式
1.乙方向甲方供應的燃氣基準價格為: 元(RMB)/標準立方米,實際價格按照價格管理部門核准的標準執行。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供氣氣源種類發生變化時,則按照新氣源價格執行。
2.空置容量費:甲方的月用氣金額少於 元的,乙方將向甲方收取空置容量費,凡按空置容量費收取的金額,以後不在其燃氣實用抄見數中增減。在合同執行期內,若遇空置容量費的收費標準調整,將按最新的標準執行。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價格管理部門調整燃氣價格,則按照批准文件的規定執行。
4.乙方用抄表方式計量燃氣費的,按照抄表通知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氣計量表的讀數為依據結算每個計費週期的燃氣費。乙方應當在抄表後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派送付費賬單。甲方應當按照賬單提示的期限、方式及金額繳費。
甲方如使用IC卡燃氣計量表,應當按照乙方定期公告的預購氣規定購買燃氣。當IC卡燃氣計量表的基表與IC卡控制器出現數據不同步時(基表故障除外),以基表計量為準。
5.體積修正:基表讀數只是工況讀數,與用户結算用氣量需要折算成標準立方米。具體如下:
(1)若買方的用氣計量裝置已安裝了體積修正儀,修正儀將按標準狀態進行體積修正。
(2)若買方的用氣計量裝置未安裝體積修正儀,則需按計量相關規定進行體積修正。
(3)按現行國家天然氣標準(GB17820-20xx),天然氣氣體體積的標準參比條件是101.325kPa,20℃。
第五條 燃氣計量與計量器具
1.為保證甲方正常用氣以及燃氣計量器具計量準確,乙方應當根據甲方實際用氣設備的.流量配置相應流量的燃氣計量器具,具體如下:
(1)因甲方用氣設備流量小於在線燃氣計量器具的額定流量時,乙方可以為甲方調換適合其用氣設備流量的燃氣計量器具,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因甲方用氣設備流量大於在線燃氣計量器具的額定流量時,甲方應當向乙方申請調換適合用氣設備流量的燃氣計量器具,若甲方拒絕調換燃氣計量器具且可能影響供氣安全的,乙方可以不予供氣。
2.為保證計量器具的計量精度,乙方應當按國家計量相關法律法規對使用中的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到期檢定、調換,甲方應當給予配合。
3.雙方對燃氣計量器具的計量準確性有異議時,可向具有法定檢定資質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燃氣計量器具經檢定不符合標準的,檢定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同時負責維修或更換燃氣計量器具;經檢定符合標準的,檢定費用由提出檢定要求方承擔。在申請檢定期間,甲方仍應當按期足額繳納燃氣費,雙方再根據檢定結果退還或補繳錯誤計收部分的燃氣費。
4.因甲方原因造成燃氣計量器具損壞或計量不準確的,甲方應當立即告知乙方更換並承擔更換費用,由此計量誤差給乙方造成的燃氣費損失,甲方應當補足。
5.燃氣計量器具(包括與計量有關的設施、設備)的維護、更新和管理權屬乙方。甲方應當予以相應配合。
6.甲方應當配合乙方每個抄表週期抄見燃氣表。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見表與抄表,乙方將按估算值收費,並按實際使用量多退少補。
7.燃氣計量器具發生故障的,雙方均有義務及時通知對方,並由乙方負責予以修復。燃氣計量器具發生故障無法正常計量,乙方無法現場修復的,乙方經審核後確認後,並在現場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採取臨時應急供氣措施,甲方不得擅自採取臨時用氣手段。乙方採取臨時供氣措施確保甲方正常使用燃氣後,乙方對甲方在臨時應急供氣期間的燃氣使用量進行補收。
第六條 用氣責任和用氣安全
1.甲乙雙方承諾供用氣行為遵守國家、上海市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遵守各項關於安全使用燃氣的規定及相應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因甲方對燃氣壓力提出特定需求而在燃氣計量表前所配置的專用調壓器及附屬設施,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有償的維護和更新服務。
3.甲方不經過計量表使用燃氣、改變甚至損壞乙方的燃氣設施,由此導致燃氣安全事故及乙方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乙方安排專職人員上門實施安全檢查。乙方人員應當主動出示有關證件,甲方應當配合。
5.安全檢查後,乙方應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甲方,甲方應當簽字確認。
6.甲方需在室內公共場所、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築物內使用燃氣的,必須安裝使用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未安裝使用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的,乙方可不予供氣。
甲方應當委託具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定期對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強制檢定,並將檢測結果及時轉告乙方備案。乙方對此檢測結果不負核實義務。乙方僅視檢測結果(合格或不合格)決定是否予以供氣。
第七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安排人員接受技術指導,熟練掌握燃氣設施、用氣設備的使用説明,並嚴格按照相關要求操作使用設備。因甲方未按照上述規定使用燃氣設施或用氣設備所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接到乙方發出的燃氣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後,應當採取措施消除隱患。
3.甲方不得擅自操作室內公用燃氣閥門;不得擅自安裝、改裝、遷移、拆除室內燃氣設施;需安裝、改裝、遷移、拆除室內燃氣設施的,應當委託有資質的單位實施作業。自行安裝、改裝、遷移、拆除室內燃氣設施的,應當對由此產生的後果承擔責任。
4.甲方有變更燃氣用途、改裝、拆除、過户或變更用氣量、變更用氣設備、暫停用氣、終止用氣等需求時,應當向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5.甲方發現燃氣設施、用氣設備有泄漏等異常情況時,應當立即報修。
6.甲方應對乙方根據政府要求採取的控制供氣措施予以配合。
7.乙方應當建立用户檔案,向甲方發放安全用氣的指導材料,指導甲方安全用氣;監督甲方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用氣,發現甲方有危害燃氣設施安全、違反規定使用燃氣等行為的,有權勸阻、制止,將甲方行為記入用户檔案,並向燃氣行政執法部門舉報。
8.對於甲方擅自改變用氣性質的,乙方有權通知甲方改正;拒不改正的超過 日的,乙方可以採取暫停供氣措施,並有權向甲方追繳相關費用。
9.乙方發現甲方燃氣設施或用氣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書面告知後甲方仍不採取有效整改措施並危及公共安全的,乙方有權採取暫停供氣措施。
10.乙方不得擅自暫停供氣或降低供氣壓力。乙方如因施工、檢修等原因需要臨時調整供氣量或者暫停供氣的,應當將作業時間和影響區域提前48小時予以公告或者書面通知甲方,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恢復正常供氣;因突發事件影響供氣的,應當採取緊急措施並及時通知甲方。
11.乙方應安排人員24小時值守接受報修,並按照承諾時限進行現場處置。
12.甲方有公用燃氣閥門的,乙方應當設立永久性警示標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按期繳納燃氣費,逾期不繳納的,乙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額 ‰的違約金。經乙方催交後,甲方逾期 日仍不繳納燃氣費的,乙方有權暫停供氣。甲方支付燃氣費、違約金、管道復接費後,乙方應及時恢復供氣。
2.因乙方原因發生停氣、燃氣質量等事故,給甲方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如下行為被視作嚴重違約行為:甲方破壞燃氣設施、甲方超期欠費、甲方擅自改變用氣性質;破壞燃氣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盜用燃氣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選擇以下第 方式處理:
1.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附則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至甲方申請終止用氣時,本合同自行終止。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需改變用氣性質時,雙方應另行簽訂供用氣合同,本合同自行終止。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雙方也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用氣人(簽章): 供氣人(簽章):
組織代碼證書號: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 系 人: 經 辦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城鎮城市供用氣合同 篇21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供氣人: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__________(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
(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___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____立方米/年(噸/年);____立方米/月(噸/月);____立方米/日(噸/日)。
2.用氣調峯的約定:________。
第二條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__________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______時起至______時止;或者______。
(二)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燃氣-Sy7514”:“人工煤氣-GB13612”:“液化氣-GB11174”標準。
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氣人保證在____前氣壓大於等於____千(兆)帕。
第三條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____政府____(部門)批准的燃氣價格:天燃氣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____燃氣計量表;____IC卡燃氣計量;____衡;或者____。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
供、用氣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人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______為依據結算。
3.結算方式
用氣人於每月______日前採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人供應站交費;採取______方式交費;供氣人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託供氣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採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督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範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人超量、超使用範圍用氣。
(三)用氣人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人收取滯納金。
(四)用氣人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燃氣費的,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五)供氣人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氣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並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六)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範圍向用氣人供氣。
第六條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人提供燃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人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週期檢定。
(三)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人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五)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範圍使用燃氣。
(六)未經供氣人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人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供氣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人供氣,應當向用氣人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2.由於供氣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人支付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
2.用氣人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人造成損失的,用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_________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
(蓋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委託代理人
(簽字):
開户銀行:
賬號:
電話:
用氣人
(蓋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委託代理人
(簽字):
開户銀行:
賬號:
電話:
城鎮城市供用氣合同 篇22
城市供用氣合同正文: 供氣人:______用氣人:______為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城市供用氣合同。
第一條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一)用氣地址為_______________(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________(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_____(四)用氣數量1、用氣量:___________立方米/年(噸/年);___________立方米/月(噸/月);________立方米/日(噸/日),合同範本《城市供用氣合同》。2、用氣調峯的約定:________第二條供氣方式和質量(一)供氣方式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________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__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__時止;或者_______(二)供氣質量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一Sy7514”:“人工煤氣一GB13612”:“液化氣一GBlll74”標準。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_________
城鎮城市供用氣合同 篇2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供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氣方與用氣方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方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為_________;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為_________;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為_________。
(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_。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_________立方米/年(噸/年);_________立方米/月(噸/月);_________立方米/日(噸/日)。
2.用氣調峯的約定:_________。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1.供氣方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_________設施,向用氣方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_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_時止;或者_________。
(二)供氣質量
1.供氣方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Sy7514;人工煤氣GB13612;液化氣GBlll74標準。
2.根據用氣方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_________。
3.供氣方保證在_________前氣壓大於等於_________千(兆)帕。
第三條 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方根據用氣方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_________政府_________(部門)批准的燃氣價格:天然氣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_____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_________燃氣計量表;_________IC卡燃氣計量;_________衡;或者_________。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供需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方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_________為依據結算。
3.結算方式:用氣方於每月_________日前採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方供應站交費;採取_________方式交費;供氣方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 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_________。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方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方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託供氣方維護管理。
第五條 權利和義務
(一)供氣方權利義務
1.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方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方採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2.監督用氣方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範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方超量、超使用範圍用氣。
3.用氣方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方收取滯納金。
4.用氣方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供氣方有權中斷供氣。
5.供氣方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方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氣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方應及時搶修,並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方。
6.所供燃氣達到國家和_________市規定的氣體質量和壓力標準。
7.按照國家和_________市規定的計量和氣價標準計量收費。
8.正常情況下要按照有關規定保證鋼瓶每四年檢修一次,再後一次檢驗是三年,若遇特殊情況鋼瓶在檢驗期未到或爛得厲害進行強制報廢或檢驗。
9.及時做好壓力錶及管道保養與維修。
10.供氣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重要的燃氣設施所在地設置統一、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配備專職人員進行巡迴檢查。
11.制訂、執行燃氣設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報修、報檢制度,對用氣方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12.用氣方應當按時交納氣費。逾期不交的,供氣方可以從逾期之日向不交納氣費的用氣方收取應交燃氣費的3‰-1%的滯納金;情節嚴重的,可以中止對其供氣。
(二)用氣方權利義務
1.監督供氣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方提供燃氣。
2.有權要求供氣方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週期檢定。
3.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方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4.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5.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範圍使用燃氣。
6.未經供氣方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方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7.不得在户內放氣,不得自己維修灶具及氣瓶。
8.嚴禁將液化氣殘液倒在羣眾密集的地方,以確保人身安全。
9.用氣方未經供氣方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氣或者改變燃氣使用性質、變更地址和名稱。
10.用氣方應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使用燃氣。
11.用氣方不得盜用或者轉供燃氣。
12.用氣方不得對液化石油氣鋼瓶加熱。
13.用氣方不得倒灌瓶裝氣和傾倒殘液。
14.用氣方不得擅自改換鋼瓶檢驗標記。
15.用氣方以管道燃氣為燃料的熱水器、空調等設備,必須報經供氣方同意,由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安裝。
16.用氣方有權就燃氣經營的收費和服務向供氣方查詢,對不符合收費和服務標準的,可以向其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17.用氣方不得在卧室內安裝燃氣管道設施和使用燃氣。
18.用氣方不得在安裝燃氣器具的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19.用氣方不得在安裝燃氣計量儀表、閥門及燃氣蒸發器等燃氣設施的專用房內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氣方的違約責任
1.供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方供氣,應當向用氣方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由於供氣方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方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方,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方受到損失的,供氣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方的違約責任
1.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方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用氣方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方造成損失的,用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聲明及保證
(一)供氣方:
1.供氣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供氣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供氣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供氣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供氣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用氣方:
1.用氣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用氣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用氣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用氣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用氣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八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供需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一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氣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鎮城市供用氣合同 篇24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供氣人:
用氣人:
為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
(二)用氣種類為
(三)用氣性質為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立方米/年(噸/年);立方米/月(噸/月);立方米/日(噸/日)。
2.用氣調峯的約定:。
第二條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時起至時止;或者。
(二)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燃氣-Sy7514”:“人工煤氣-GB13612”:“液化氣-GB11174”標準。
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
3.供氣人保證在前氣壓大於等於千(兆)帕。
第三條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政府(部門)批准的燃氣價格:天燃氣X元/立方米;人工煤氣X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X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燃氣計量表;IC卡燃氣計量;衡;或者。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
供、用氣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人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為依據結算。
3.結算方式
用氣人於每月X日前採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人供應站交費;採取方式交費;供氣人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託供氣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採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督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範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人超量、超使用範圍用氣。
(三)用氣人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人收取滯納金。
(四)用氣人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燃氣費的,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五)供氣人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氣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並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六)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範圍向用氣人供氣。
第六條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人提供燃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人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週期檢定。
(三)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人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五)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範圍使用燃氣。
(六)未經供氣人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人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供氣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人供氣,應當向用氣人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違約金。
2.由於供氣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人支付百分之違約金。
2.用氣人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人造成損失的,用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X年,從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供氣人
(蓋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委託代理人
(簽字):
開户銀行:
賬號:
電話:
用氣人
(蓋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委託代理人
(簽字):
開户銀行:
賬號:
電話:
城鎮城市供用氣合同 篇25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雙方在合作期間的安全責任,根據《合同法》及《燃氣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必須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液化石油氣供乙方使用。
2.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液化氣鋼瓶需經相關部門檢驗合格。如是乙方自有鋼瓶同樣需經檢驗合格,甲方方可供氣。
3.甲方應協助乙方做好有關瓶裝液化氣安全使用常識的指導工作,乙方有安排人員接受指導和在相關文件簽字並進行整改的義務。
4.乙方使用液化石油氣的設施、住所及操作、管理、存儲等應符合有關部門的'要求,操作者應持證上崗,遵章守紀、規範操作。
5.乙方在使用液化氣時如發現漏氣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採取相應措施控制泄漏並通知甲方,甲方派人到場協助維修。
6.如因甲方提供的液化氣和鋼瓶存在問題而引起安全事故造成損失的,有甲方負責。如因乙方人員操作不當等其他原因而引發安全事故的,有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7.雙方如有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8.本協議與雙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同步,銷售合同到期,本協議自行終止。
9.其他事項:甲方已將安全用氣告知書、液化氣安全使用指導、燃氣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應急處置等指導文件交於乙方。
10.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城鎮城市供用氣合同 篇26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供氣人:
用氣人:
為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 (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
(二)用氣種類為
(三)用氣性質為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 立方米/年(噸/年); 立方米/月(噸/月); 立方米/日(噸/日)。
2.用氣調峯的約定: 。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 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 時起至 時止;或者 。
(二)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燃氣-Sy7514":"人工煤氣-GB13612":"液化氣-GB11174"標準。
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
3.供氣人保證在 前氣壓大於等於 千(兆)帕。
第三條 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 政府 (部門)批准的燃氣價格:天燃氣 元/立方米;人工煤氣 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 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 燃氣計量表; IC卡燃氣計量; 衡;或者 。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
供、用氣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人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 為依據結算。
3.結算方式
用氣人於每月 日前採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人供應站交費;採取 方式交費;供氣人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 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 。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託供氣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採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督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範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人超量、超使用範圍用氣。
(三)用氣人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人收取滯納金。
(四)用氣人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燃氣費的,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五)供氣人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氣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並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六)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範圍向用氣人供氣。
第六條 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人提供燃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人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週期檢定。
(三)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人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五)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範圍使用燃氣。
(六)未經供氣人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人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氣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人供氣,應當向用氣人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 的違約金。
2.由於供氣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人支付百分之 的違約金。
2.用氣人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人造成損失的,用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 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供氣人: 用氣人:
(蓋章): (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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