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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用燃氣合同書(精選3篇)

城市供用燃氣合同書(精選3篇)

城市供用燃氣合同書 篇1

供氣人:______

城市供用燃氣合同書(精選3篇)

用氣人:______

為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城市供用氣合同。

第一條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_______________(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

(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_____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___________立方米/年(噸/年);___________立方米/月(噸/月);________立方米/日(噸/日),合同範本《城市供用氣合同》。

2、用氣調峯的約定:________第二條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________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__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__時止;或者_______

(二)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一Sy7514”:“人工煤氣一GB13612”:“液化氣一GBlll74”標準。

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_________

供氣人:______

用氣人:______

日期:______

城市供用燃氣合同書 篇2

合同編號:

供氣人: 用 氣 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聯繫電話:

地址: 安裝地址:

客服電話: 簽約地點:

搶修電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城市管道燃氣供應是城市公用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顯著的公用性特徵,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範管道燃氣經營者經營行為,促進管道天然氣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價格法》、《廣西壯族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明確供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 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嚴格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章 專用條款

第一條 用氣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種類為:管道天然氣

(二)用氣性質為: 居民用氣

(三)用氣數量

1、用氣量(立方米):按表計量。

2、用氣調峯的約定: 視門站壓力提前12小時預報通知 。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1、供氣人通過 管道輸送 方式,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

(二)氣源保障方式

1、西氣東輸二線管道天然氣(南寧-大化-馬山-巴馬支線)

2、CNG(壓縮天然氣)

3、LNG(液化天然氣)

(三)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天然氣一GB 17820-20__)”。

2、雙方約定以供氣人上游氣質標準執行:民用氣總硫或硫化氫技術指標達二類標準。

3、供氣人保證 用氣人灶具 前氣壓等於或大於 1.8 千帕(0.0018兆帕或1800帕)。

第三條 用氣報裝及實施細則

(一)、用氣原則:用氣人按照“自願報裝、繳費開户”原則

合法用氣。

(二)、報裝程序

1、用氣人持有效身份證、銀行卡、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宅基證、社區證明文件)等有效證件,到供氣人處填寫“用氣申請表”。

2、用氣人選擇報裝方式,交納報裝費並進行IC卡充值,籤

訂《管道燃氣安裝及供用氣合同》和《用氣承諾書》。

3、供氣人進行勘察設計、燃氣設施(中低壓燃氣管道、調壓

設施、燃氣計量表、灶具)安裝並通氣點火。

4、 註解:

(1).户:指同一產權房,同一樓層內燃氣設施標準配備範圍為:“一户一表、一廚一衞”區域(即2個用氣點)。

(2).以外牆立管分户“入户管”起計,供氣人向用氣人提供5米管道的免費安裝量,超量部分管材(管件)費用則由用氣人按供氣人定價標準按實收方計價承擔。

(3)熱水器安裝:熱水器電源、冷、熱水管由用氣人自行安裝,如需供氣人協助安裝,根據實際情況收取工時和材料費,安裝完工後一次性收取。

(三)小區工程安裝費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桂價格[20__]38號)並結合供氣人成本實際,供用氣雙方同意管道燃氣小區工程安裝費標準為人民幣 叁仟伍佰元整(小寫: 3000元/户)。

(四)、報裝繳費方式

1.一次性清繳。

2.半年分期免息:按月交納500元。

3.一年分期計息:按月交納本息265.78元。

註解:用氣人按年度當期銀行(廣西農村信用社)貸款年利率(計 6.31% )向供氣人交納利息(16.78元/月)。

本協議中,用氣人自願選擇第 種交納方式,實行銀行代扣。

第四條 用氣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民用氣價

1、價格:3.77元/立方米。

2、原則按河池市(巴馬縣)物價局審定價格執行。

3、在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門站價格調增調減時,原則同步遵照執行調整。

(二)燃氣計量

1、計量器具: IC卡膜式燃氣計量表。

2、檢定單位:市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計量所)。

3、計量表型號:J2.5智能型 。

(三)、結算方式

1、結算原則:先款後氣,充值用氣。

2、結算公式:氣費=用氣量×氣價

3、充值最遲時點:當用氣人發現智能氣表報警“氣量不足”時,應主動前往供氣人營業大廳交費充值。

第六條 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樓棟豎管分户三通。

(二)維護管理

1、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產權歸供氣人,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

2、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產權歸用氣人,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

第七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屬供用氣雙方真實意思的客觀表述,未存任何歧義發生,雙方就條款的認知、理解和執行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本合同自生效日起,在供氣人特許經營期限內均有效。

第八條 合同備案、份數及生效

1、合同備案:本合同備案號:

2、合同份數: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3、合同生效: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或按手印後生效。

簽約欄 :

供氣人:   用氣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蓋章或按手印)

委託代理人:

第二章  通用條款

第一條 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本合同簽約後,用氣人享受入户安裝燃氣設施的權利;

2、享受供氣人配置使用區域供氣管網、樓棟調壓設施、入户燃

氣管道、燃氣設備和IC卡智能燃氣計量表(含IC卡)的權利;

3、享有按國家相關標準自行選購天然氣燃燒器具的權利;

4、享有就燃氣使用費、燃氣專業服務事項向供氣人進行監督、諮詢的權利;

5、按照國家現行規定,享有申請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週期檢定

的權利;

6、有權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燃氣質量向用氣人提供優質燃氣的權利;

7、享有按照合同使用地點和使用性質依約使用燃氣和享受燃氣供氣人專業服務的權利。

8、用氣人因未按國家、省、市和縣等有關規定安全使用燃氣、

或應急處置不當而造成財產、經濟損失或發生安全事故的,用氣人有依約依法全額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的義務。

9、用氣人有遵照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管道燃氣用户安全使用手冊》和《安全用氣承諾書》的義務。

10、用氣人有配合供氣人實施燃氣安全檢查、整改和計量採集的義務。

11、用氣人對燃氣泄漏有及時報告並進行應急處理的義務。

12、用氣人對燃氣設施具有維護義務;對破壞和毀損燃氣設施的行為具有舉報義務。

第二條 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1、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等規定,供氣人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採取有效方式保證用氣安全。

2、監督引導用氣人合法使用管道燃氣,有權制止用氣人擅自變更用氣地址和擅自改變用氣性質。

3、用氣人因違規使用燃氣設施或者燃燒器具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事故或導致區域燃氣設施損害時,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4、供氣人在告知用氣人的前提下,享有入户實施燃氣使用安全檢查的權利。

5、供氣人因供氣設施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降壓乃至中斷供氣時(不可抗力和突發事件除外)時,應提前48小時給予以公告或通過電話、媒體、網絡、短信等方式向用氣人予以通知。因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災害導致市政設施受損、第三方野蠻施工導致燃氣主管網受損)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並在24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6、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質量和使用範圍向用氣人供氣。

7、用氣人不得擅自變更用氣地點、用氣性質或私拉亂接,否則供氣人有權停止供氣並對其造成的相關損失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8、供氣人有權要求用氣人提供真實有效的用户資料,並對用户資料承有保密義務。若因用氣人向供氣人提供虛假、無效資料或用氣場所不符合燃氣設計、安裝、安全使用、規範管理等相關規定,供氣人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或中斷供氣。

9、按《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全管理規則(GB17905-20__)》,供氣人對用氣人使用的燃氣設施享有安全監督、檢查和判廢權。

10、供氣人享有優先使用已建燃氣管道的權利。

第三條 安全用氣及管理

1、用氣人的燃氣設施首次使用前,應由供氣人派人檢查並實施通氣點火,用氣人不得自行點火。否則,發生安全事故,均由用氣人自行負責。

2、用氣人一旦發現燃氣泄漏等緊急情況,應積極採取正確的應急措施,並迅速通知供氣人(搶修電話:),供氣人應立即派專業人員趕赴現場搶修。

3、用氣人需加強自身用氣設施(含管道)的常態安全檢查,確保設施安全完整。未經查實致留安全隱患,導致燃具發生燃燒、爆炸、人員傷亡等惡性事故,或造成供氣人燃氣設施毀損,用氣人理當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用氣人需確保用氣點的通風換氣次數,嚴禁封閉用氣區域。做好用氣區域內水管、電線與開關的合理佈局設置並確保必須設有通風窗口,杜絕安全隱患。

5、用氣人廚房操作時,需確保人員在崗,嚴禁鍋內高温熱油(熱湯)外泄(或外濺)導致天然氣軟管或電線受熱、爆燃,由此導致的安全事故均由用氣人負責承擔。 

6、 供氣人負責對用氣人實施至少1次/年的入户安全檢查,用氣人必須予以配合,不得阻撓或拒絕供氣人入室檢查。在檢查中如發現包括但不限於用氣人私拉亂接、違規使用“三無產品”,判廢燃具、違法轉供氣、存在泄漏隱患等,供氣人有權立即停止供氣,用氣人應立即無條件進行整改。

7、用氣人應嚴格遵守相關安全使用規定,正確使用燃氣器具,保證用氣安全並承諾禁止發生下列行為,否則供氣人將作停氣整治處理。

(1)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

(2)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3)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

(4)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户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

(5)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燃氣或在同一空間使用兩種氣源。

(6)盜用燃氣;

(7)改變燃氣用途或向第三方轉供燃氣;

(8)向城市燃氣管道內充入非天然氣介質;

(9)進行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活動(如封閉氣表);

(10)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8、用氣人應當按照國家或行業對燃燒器具及輸氣軟管等配件的安全使用年限標準及時進行更新,確保燃氣設施無隱患。

9、供氣人已向用氣人提供《管道燃氣用户安全使用手冊》,宣傳燃氣安全使用、燃氣設施保養和事故緊急處置等常識。用氣人應詳細閲讀《管道燃氣用户安全使用手冊》,嚴格按規定使用操作。否則,發生安全事故,均由用氣人負責。

10、供氣人向用氣人提供24小時免費服務及應急搶險熱線:0778- 6216119。

第四條 權益約束

1、供氣人的權益約束

(1)、由於供氣人燃氣供應氣壓超標,給用氣人造成安全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室內設施設備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重大搶險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用氣人的權益約束

(1)、用氣人因逾期充值燃氣費而導致燃氣計量表自動停氣的,由用氣人自行承擔。

(2)、用氣人未按相關規定安全用氣,給第三方造成損失或致供氣人燃氣設施受損的,用氣人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用氣人因單方面原因違反合同,給供氣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均由用氣人承擔。

第五條 貿易計量

供氣人向用氣人提供的天然氣計量表為IC計量表,該計量表就繳費和充值為供用氣雙方提供便利的同時,其電子數顯控制部分會因為磁場、異常氣温、室內高温高濕等原因,導致極少比例的IC計量表顯示異常或閥門失控。為明晰供用氣雙方的貿易計量並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按照“一事一議、公平公正”原則,對涉及表顯誤差或控制閥失靈時,供用氣雙方均願尊重客觀實際,按以下條款執行:  

1、當IC卡燃氣計量表電子數顯失效,導致用氣人充值購氣插卡後,IC卡表未能準確顯示充值對應氣量,正常用氣時出現數顯亂碼狀況。則供氣人同意,根據IC計量表故障事實,依照“等價有償”原則,對用氣人的充值氣量按機械錶讀數進行補償或修正,避免用氣人因智能數顯錯誤帶來的氣量損失。

2、當IC卡燃氣計量表電子控制部分出現異常,表閥不能受控關閉,其特徵為IC卡表顯示為負數、甚至亂碼狀況時,用氣人在已超充值氣量狀態下,仍能持續用氣。則用氣人同意根據故障事實依照“等價有償”原則,對實際發生的用氣數量對供氣人進行清償,用氣人清償的標準按機械錶計量讀數執行(機械錶顯示的實際用氣數量減去用氣人的購氣總量,即為用氣人應補繳的氣費款)。 

3、天然氣計量設施作為用氣人房屋附屬設施,用氣人應關注並有向供氣人即時反應燃氣計量表故障的義務,用氣人不得以IC燃氣表發生故障為由拒絕補償或清償應繳納的天然氣使用費。供氣人也不得以IC燃氣表發生故障為由拒絕為用氣人修正或補足氣量。

4、IC計量表出現故障時,經供氣人積極修復無效時,用氣人有權要求供氣人更換同規格的智能計量表;家庭用智能計量表應屬用氣人監護,計量表遭人為暴力破壞後用氣人產生的氣量損失不在此例。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巴馬縣燃氣主管機構 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當事人雙方同意提交巴馬縣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 合同效力

1、通用條款與專用條款同屬《管道燃氣安裝及供用氣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解釋權歸廣西巴馬國立燃氣有限公司。

城市供用燃氣合同書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氣方和用氣方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供氣方和用氣方雙方協商,簽訂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氣地址、種類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氣種類為:天然氣

三、預計用氣量:_________立方米年;_________立方米月;_________立方米日。

第二條供氣方式、質量和壓力

一、供氣方式:通過管道輸送,全天_______小時連續供氣。

二、燃氣質量:天然氣執行標準______________。

三、供氣方保證調壓箱或者流量計的出口壓力不小於_______千(兆)帕。

第三條用氣的價格、計量及結算方式

一、用氣的價格

供氣方根據用氣方的用氣性質和用量,按照政府物價部門公佈的燃氣定價規則執行。

1.生活用氣客户_______元3;

其中鍋爐用氣實行季節性價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3,其餘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3、

2.機關團體及行政事業單位用氣客户_______元3;

其中鍋爐用氣實行季節性價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3,其餘月份(3至11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3、

3.工商服務用氣客户_______元3;

其中鍋爐用氣實行季節性價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3,其餘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3、

合同有效期內燃氣價格調整,按政府物價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與氣費的支付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採用型號為_______燃氣流量計。

2.燃氣的計量:雙方以上述流量計的實際讀數進行結算,單位為標準立方米。

“標準立方米”指温度為二十攝氏度(20℃)、絕對壓力為101、

325千帕條件時幹態燃氣所佔的各邊長為1米的立方體積燃氣量。

3.採用按月抄表結算的辦法,抄表後次日起_______日內用氣人付清氣費。

若用氣方需取得增值税發票,可在氣費付清後的_______個工作日內到供氣方指定的部門領取。

用氣方如對抄表的讀數有異議,應在抄表後的_______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4.流量計如出現故障或檢修停止計量,停止計量期間的用氣量按下例第_______方式確定:

(1)上次抄表日起至發現停表日止的日曆天數的平均日用氣量確定。

(2)最近一個結算週期的平均日用氣量確定。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

5.氣費的支付:用氣方在每月用氣前,按月預計氣費的______%計_______元支付氣費,月末根據實際用氣量結清全月氣費。

月預計氣費可根據用氣方上一年度平均月用氣量或本年月平均計劃用氣量進行調整。

6.氣費支付方式:採用下列第_______方式支付:

(1)同城特約委託收款方式。

(2)到供氣方指定的地點部門交納支票或現金。

第四條對日用氣量超過_______3的大型工商用户的用氣約定

用氣方充分理解天然氣調峯運行的保供需求,用氣人的用氣設施應具備可以使用其他備用能源的能力,並自願配合供氣方採用其它備用能源以緩解天然氣的供需矛盾。

每年_______月至次年_______月或意外出現的高峯供氣時期,供氣方經市政公用部門批准可以停止供氣,用氣方應使用其他備用能源過渡或補充。

第五條供、用氣設施管理權分界與維護、更新

供、用燃氣設施的管理以_______流量計_______為分界點,燃氣計量表和表前燃氣設施由供氣方負責管理、維護、更新,燃氣計量表後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由用氣方負責維護、更新和安全檢查。

第六條供氣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有關規定有權對用氣方的燃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進行檢查、監督。

二、有權制止用氣方變更用氣性質和超使用範圍用氣。

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壓力、質量和使用範圍向用氣方供氣。

三、用氣方逾期不交納氣費,依照相關規定有權從逾期之日起收取氣費滯納金。

四、用氣方燃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擅自變更用氣性質和超使用範圍用氣的、或拒不交納氣費、氣費滯納金,供氣方經市政公用部門批准,可以停止供氣並不免除用氣方繼續履行付款的義務。

五、供氣方因燃氣工程施工、設施檢修,確需降壓或暫停供氣的,應提前_______小時予以公告,告知用氣方,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氣設施搶修等緊急情況,確需降壓或者停氣的,應及時告知用氣方。

六、供氣方若轉換氣源時應在_______日前,依照有關規定將具體的轉換事項事先告知用氣方。

七、供氣方設置_______小時的客户諮詢、報修服務電話:_______,具體服務內容見營業廳服務承諾。

第七條用氣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方按照合同約定的壓力和質量向用氣方供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方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週期檢定。

三、有義務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保證自身燃氣器具符合相關規定、用氣設施安全可靠。

四、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氣性質和使用範圍使用燃氣,按照合同約定的氣費支付方式支付氣費。

五、用氣方不得私自變動、更改、損害供氣方的燃氣設施,不得擅自變更用氣性質和使用範圍和私自向第三方轉供燃氣。

六、有義務配合供氣方進行安全檢查、抄表等業務工作。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供氣方的違約責任

1.由於供氣方的責任性事故,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2.供氣方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方,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3.由於政府行為而造成燃氣停止供應、氣壓降低及氣質低於合同標準,使用氣方受到損失的,供氣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方的違約責任

1.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氣性質和使用範圍使用燃氣,給供氣方造成損失的,用氣方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2.用氣方未按合同約定交納氣費,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供氣方加付所欠氣費______%的滯納金。

3.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給供氣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用氣方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第九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及爭議解決的方式

雙方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條款與本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解決不成,雙方同意就本合同中的爭議條款提請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_______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的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供氣方(蓋章):______________用氣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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