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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工業供用氣合同(精選14篇)

城市工業供用氣合同(精選14篇)

城市工業供用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城市工業供用氣合同(精選14篇)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供氣方:

用氣方:

供氣方:

用氣方:

為了明確供氣方和用氣方在天然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燃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天然氣交付點及碰口費

本合同交付點為

第二條 天然氣交付方式

供氣方將通過管道輸送在交付點將天然氣的所有權轉移給用氣方。

第三條 用氣種類和性質

本合同供給用氣方的氣體為天然氣,用氣性質為 工業 用氣。

第四條 供氣質量

供氣方按本合同交付給用氣方的天然氣質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7820-1999《天然氣》中所規定的二類天然氣。

第五條 天然氣銷售價格

供氣方根據用氣方的用氣性質,銷售給用氣方的天然氣價格為:

1、燃氣價格為_____元/立方米。

2、本合同以月為一個結算週期,實行先款後氣;用氣方應在每月 5 日前結清上月預付完本月氣款。

3、如用氣方預付氣款用完之時,用氣方拒不補足預付款,供氣方有權停止供氣,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由用氣方承擔責任。

4、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政府和上游氣價調整時,供氣方的銷售價格隨之聯動調整,按有關調整文件規定執行,時間以政府或上游的正式行文為準。

5、由於其他原因(包括中石油供氣單位順價)造成供氣成本增加,供氣方有權依據法定程序調整供氣價格。

6、遇燃氣銷售價格調整時,供氣方應告知用氣方調價時間和價格,分別結算調價前後的燃氣費。

第六條 天然氣的結算

1、本合同以月為一個結算週期,實行先款後氣;用氣方應在每月5 日前預付完本月氣款。

2、如用氣方預付氣款用完之時,用氣方拒不補足預付款,供氣方有權停止供氣,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由用氣方承擔責任。

3、最小月用氣量:當月合同量×97%

4、最低支付:如果用氣方在某個供氣月內未能提取本合同規定的最小月氣量,則用氣方必須支付最小月氣量與該供氣月買方實際提取氣量差值部分的價款,該部分天然氣按照該供氣月本合同約定綜合價格的30%計價。

第七條 天然氣的計量

1、按本合同交付的天然氣在交付點按體積(標準立方米)計量。

2、天然氣的計量器具為用氣方提供合格的燃氣流量計,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驗、認定。供氣方負責管理,用氣方監護。

3、用氣方需在本年3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提交本年度4月1日至明年3月30日的用氣量計劃、維修計劃和供氣方合理要求的其他信息。(附件一:年度用氣計劃表)

4、 用氣方如需在銷售計劃基礎上擴大用氣規模,應首先向供氣方書面提出,經同意後再實施,否則供氣方不承擔任何相應增加供氣的責任和義務。在本合同期內,若用氣方提前用完申購氣量且未向供氣方發出繼續購氣要約或未與供氣方達成一致供氣方有權減少或停止向用氣方供氣。

5、天然氣的計量以用氣方提供的計量器具讀數為依據進行結算。

6、天然氣日常計量交接單由雙方指定負責人共同簽字蓋章。如果用氣方認為計量交接單有誤,應在簽署計量交接單的同時將該異議填注在計量交接單上,但這並不能免除用氣方依據供氣方開具的發票付款的義務。該異議將通過雙方協商解決處理,並根據處理結果調整結算氣量和氣款,用氣方如果拒絕在計量交接單上簽字,將構成對本合同的違約。

7、當用氣方對天然氣計量裝置的準確度有異議時,應及時通知供氣方,雙方委託法定計量檢測機構檢定。經檢定,天然氣計量裝置符合標準的,檢定費用由用氣方承擔;不符合標準的,檢定費用由供氣方承擔。只對當天的用氣量根據檢驗結果進行調整。

8、若因燃氣計量表自身原因導致計量不準,按以下 ① 方式計算用氣量:

①計量不準前,正常計量情況下一個月或是合理期限內的日平均用氣量乘以計量不準的天數;

②恢復準確計量後一個月或是合理期限內的日平均用氣量乘以計量不準的天數。

③計量存在爭議時,用氣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絕支付氣費,應先結清氣費再根據檢查結果進行多退少補。

第八條 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1、供、用氣設施由用氣方全資嚴格按相關規定建設,產權分界點是: (即供、用氣雙方的交付點)。

2、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方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方負責維護管理,或委託供氣方代為維護管理(另行簽訂委託管理協議)。

3、產權分界點後工程建設、運行維護、安全管理、物資設備由用氣方自行全權負責。

第九條 供氣方的權利和義務

1、除上游氣源停氣、氣壓降低,不可抗力、特殊約定或供方管路搶修及搶險等因素外供方負責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向用氣方連續供氣。

2、供氣方在能滿足自身供氣的情況下,向用氣方保供天然氣,如供氣方自身不能滿足自身供氣的情況下,供氣方有權減、停用氣方氣量。

3、依照法律、法規和燃氣管理的有關規定,對用氣方的用氣設備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方採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4、監督用氣方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使用天然氣,有權制止用氣方超使用範圍用氣,嚴重者可中斷供氣。

5、用氣方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方逾期不支付天然氣費達10日的,供氣方有權停止供氣並解除合同。

6、供氣方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維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方違約用氣等原因,需要減供或中斷供氣時,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氣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方應及時通知用氣方。

7、用氣方必須如實上報實際用氣户數,如發現隱藏户數的情況,供氣方有權作停氣處理,給供氣方造成損失的由用氣方承擔。

第十條 用氣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要求供氣方按照合同約定用氣方交付天然氣。

2、用氣方需協助供氣方落實上游履行本合同所增加的居民用氣計劃和結算居民結構氣比例事宜。如上游不增加居民結構氣則調整價格並彌補供氣差價。

3、按照合同約定的性質使用天然氣,用氣方需要改變用氣性質或擴大用氣範圍,應提前以書面形式向供氣方提出申請。(不能私自為任何一家工業用户供氣,如有需要供氣,必須與本合同供氣方達成協議後方可實施)。

4、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天然氣氣款。

5、用氣方應嚴格遵守各種安全用氣法律法規和標準,設置用氣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安全用氣、設備設施檢修管理制度、操作規程。

6、承擔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燃氣設施運行、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操作維護人員燃氣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

7、用氣方應提供符合安全保證的施工作業、抄表、安全檢查、維護的條件和環境。

8、有義務協助和配合供氣方進行用氣安全檢查,接受供氣方對使用範圍的檢查監督。

9、未經供氣方書面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改變動、損害供氣方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燃氣計量表,否則視為盜用燃氣,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2款第(3)項之規定處理。

10、有義務保護燃氣設施,發現安全隱患、漏氣爆管、違規作業、私拉亂接、違章用氣、認為破壞燃氣設施等緊急情況,用氣方應立即報告供氣方或者政府相關部門。

11、用氣方在生產運行時應做好各類用氣性質的生產用氣記錄,以備供氣方查閲。

12、用氣方當遇到因供氣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或因政府部門的指令和上游供氣情況的變化,採取減壓、減供、限氣或停氣等措施時,用氣方因做好相關應急措施及保供措施,供氣方無義務為其進行保供。

第十一條 安全用氣

1、用氣方應對用氣人進行天然氣安全使用常識和規定宣傳,並提供諮詢服務。

2、用氣方不得有下列行為,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及給供氣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由用氣方承擔:

(1)未經供氣人批准,用氣人擅自安裝、拆除、拆修、改裝、遷移燃氣設施和器具,改變燃氣用途,擅自更換,變動供氣方的計量裝置及鉛封等;

(2)在裝有燃氣設施的房間住人,使用、存放火源或易燃、易爆及有腐蝕性物品;

(3)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電器設備、避雷設施的接地導體;

(4)使用明火檢查泄漏;

(5)掩蓋、包裹燃氣管道、燃氣設施;

(6)在管道燃氣設施安全範圍內挖坑取土,修建建築物或其它構築物,堆放危害管道燃氣設施安全的重物,傾倒腐蝕性液體、氣體或放置易燃易爆品,進行焊接、烘烤、爆破作業及其它損害管道燃氣設施的行為;

(7)擅自移動、覆蓋、塗改或拆除管道燃氣設施統一標誌;

(8)其它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3、用氣方進行有可能影響或者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工程施工作業時,應當事先通知供氣方,供氣方派人到現場進行監護。在施工作業中損壞燃氣設施的,必須立即通知供氣方,對給供氣方造成的損失應進行賠償。

4、為了保證用氣方平穩安全用氣,在供氣過程中當供氣方或用氣方發現計量器具故障或其他原因需要拆卸返廠維修或清洗時,用氣方應積極配合。計量器具返廠維修或清洗後,由計量器具廠家提供維修清洗證明。當用氣方對維修或清洗後計量器具的精度有異議時可提出對該計量器具送有資質的計量監督機構進行檢定。經檢定,如計量器具的精度在國家規定範圍內,則檢定費用由用氣方承擔;如計量器具的精度不在國家規定範圍之內,則檢定費用由供氣方承擔。計量器具返廠維修或清洗產生的費用,根據計量器具故障產生原因,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供氣方的違約責任

(1)供氣方在檢、維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方,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方受到損失的,供氣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用氣方的違約責任

(1)未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天然氣氣款的,除補交氣款外還應當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照應付未付部分的5‰每天收取。

(2)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款履行義務,給供氣方造成損失的,用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用氣方違法違規使用燃氣(含盜用燃氣)導致供氣方氣量損失的,應向供氣方賠償損失,計算損失額按管道口徑最大流量計算,計費時間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按每日24小時連續用氣計算;且供氣方可以採取中斷供氣直至用氣方糾正自己的行為為止。對情節特別嚴重,構成違法犯罪的,應按照法定程序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給供氣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用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嚴重後果,構成違法犯罪的,應按照法定程序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供氣方在維修、安檢、抄表等過程中如發現用氣方燃氣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的,用氣方應積極配合隱患整改。如為應由用氣方自行整改的,用氣方應在接收到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後10日內自行整改,如果用氣方不配合或拒絕自行整改的,出現任何安全事故由用氣方自行承擔責任;為保證安全,乙方有權隨時限氣或中斷供氣。

第十三條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前一個月,任何一方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則本合同期限自動等期順延,順延次數不限。

第十四條 合同條款的保密

本合同或根據本合同訂立的協議的任何條款,供、用氣雙方均有對該等條款保密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向雙方以外的任何一方披露,對確需披露的信息,應取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

第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雙方協商同意,並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2)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履行沒有意義。

(3)發生嚴重影響供氣方或用氣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的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3、本合同的任何變更、終止或期滿不應影響一方在該變更、終止或期滿之前所發生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雙方均可向供氣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超出當事一方控制造成或引起該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的任何事件或情況,而該任何事件或情況是上述當事一方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火災、洪水、颱風、地震自然災害和戰爭等;還包括導致一方不能合法履行義務的政府法令,對一方具有管轄權的政府機構的限制、制止,或其他指令和法律修改,許可證的取消和撤回,以及批准的改變,取消或廢除。但是由於一方的行為或疏忽而導致的法律、批准、同意或許可證的改變、取消和廢除,不應屬於不可抗力事件。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事前書面同意,均無權轉讓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供氣方: 用氣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城市工業供用氣合同 篇2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氣方和用氣方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供氣方和用氣方雙方協商,簽訂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氣種類為:天然氣

三、預計用氣量:_________立方米/年;_________立方米/月;_________立方米/日。

第二條 供氣方式、質量和壓力

一、供氣方式:通過管道輸送,全天_______小時連續供氣。

二、燃氣質量:天然氣執行標準______________。

三、供氣方保證調壓箱或者流量計的出口壓力不小於_______千(兆)帕。

第三條 用氣的價格、計量及結算方式

一、用氣的價格

供氣方根據用氣方的用氣性質和用量,按照政府物價部門公佈的燃氣定價規則執行。

1.生活用氣客户_______元/M3;

其中鍋爐用氣實行季節性價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其餘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

2.機關團體及行政事業單位用氣客户_______元/M3;

其中鍋爐用氣實行季節性價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其餘月份(3至11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     

3.工商服務用氣客户_______元/M3;

其中鍋爐用氣實行季節性價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其餘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

合同有效期內燃氣價格調整,按政府物價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與氣費的支付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採用型號為_______燃氣流量計。

2.燃氣的計量:雙方以上述流量計的實際讀數進行結算,單位為標準立方米。“標準立方米”指温度為二十攝氏度(20℃)、絕對壓力為101.325千帕條件時幹態燃氣所佔的各邊長為1米的立方體積燃氣量。

3.採用按月抄表結算的辦法,抄表後次日起_______日內用氣人付清氣費。若用氣方需取得增值税發票,可在氣費付清後的_______個工作日內到供氣方指定的部門領取。用氣方如對抄表的讀數有異議,應在抄表後的_______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4.流量計如出現故障或檢修停止計量,停止計量期間的用氣量按下例第_______方式確定:

(1)上次抄表日起至發現停表日止的日曆天數的平均日用氣量確定。

(2)最近一個結算週期的平均日用氣量確定。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

5.氣費的支付:用氣方在每月用氣前,按月預計氣費的______%計_______元支付氣費,月末根據實際用氣量結清全月氣費。月預計氣費可根據用氣方上一年度平均月用氣量或本年月平均計劃用氣量進行調整。

6.氣費支付方式:採用下列第_______方式支付:

(1)同城特約委託收款方式。

(2)到供氣方指定的地點部門交納支票或現金。

第四條 對日用氣量超過_______Nm3的大型工商用户的用氣約定

用氣方充分理解天然氣調峯運行的保供需求,用氣人的用氣設施應具備可以使用其他備用能源的能力,並自願配合供氣方採用其它備用能源以緩解天然氣的供需矛盾。每年_______月至次年_______月或意外出現的高峯供氣時期,供氣方經市政公用部門批准可以停止供氣,用氣方應使用其他備用能源過渡或補充。

第五條 供、用氣設施管理權分界與維護、更新

供、用燃氣設施的管理以_______流量計_______為分界點,燃氣計量表和表前燃氣設施由供氣方負責管理、維護、更新,燃氣計量表後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由用氣方負責維護、更新和安全檢查。

第六條 供氣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有關規定有權對用氣方的燃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進行檢查、監督。

二、有權制止用氣方變更用氣性質和超使用範圍用氣。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壓力、質量和使用範圍向用氣方供氣。

三、用氣方逾期不交納氣費,依照相關規定有權從逾期之日起收取氣費滯納金。

四、用氣方燃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擅自變更用氣性質和超使用範圍用氣的、或拒不交納氣費、氣費滯納金,供氣方經市政公用部門批准,可以停止供氣並不免除用氣方繼續履行付款的義務。

五、供氣方因燃氣工程施工、設施檢修,確需降壓或暫停供氣的,應提前_______小時予以公告,告知用氣方,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氣設施搶修等緊急情況,確需降壓或者停氣的,應及時告知用氣方。

六、供氣方若轉換氣源時應在_______日前,依照有關規定將具體的轉換事項事先告知用氣方。

七、供氣方設置_______小時的客户諮詢、報修服務電話:_______,具體服務內容見營業廳服務承諾。

第七條 用氣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方按照合同約定的壓力和質量向用氣方供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方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週期檢定。

三、有義務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保證自身燃氣器具符合相關規定、用氣設施安全可靠。

四、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氣性質和使用範圍使用燃氣,按照合同約定的氣費支付方式支付氣費。

五、用氣方不得私自變動、更改、損害供氣方的燃氣設施,不得擅自變更用氣性質和使用範圍和私自向第三方轉供燃氣。

六、有義務配合供氣方進行安全檢查、抄表等業務工作。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氣方的違約責任

1.由於供氣方的責任性事故,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2.供氣方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方,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3.由於政府行為而造成燃氣停止供應、氣壓降低及氣質低於合同標準,使用氣方受到損失的,供氣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方的違約責任

1.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氣性質和使用範圍使用燃氣,給供氣方造成損失的,用氣方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2.用氣方未按合同約定交納氣費,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供氣方加付所欠氣費______%的滯納金。

3.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給供氣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用氣方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第九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及爭議解決的方式

雙方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條款與本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雙方同意就本合同中的爭議條款提請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_______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的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供氣方(蓋章):______________   用氣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工業供用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_______________(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

(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__________立方米/年(噸/年);__________立方米/月(噸/月);__________立方米/日(噸/日)。

2.用氣調峯的約定: 。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__________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_____時起至_____時止;或者。

(二)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Sy7514”;“人工煤氣—GB13612”;“液化氣—GB11174”標準。

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3.供氣人保證在_____前氣壓大於等於_____千(兆)帕。

第三條 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部門)批准的燃氣價格;天然氣_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______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__________燃氣計量表;__________IC卡燃氣計量;__________衡;或者__________。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

供、用氣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人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__________為依據結算。

3.結算方式

用氣人於每月_____日前採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人供應站交費;採取__________方式交費;供氣人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 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__________。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託供氣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採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督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範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人超量、超使用範圍用氣。

(三)用氣人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人收取滯納金。

(四)用氣人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燃氣費的,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五)供氣人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煤體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氣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並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六)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範圍向用氣人供氣。

第六條 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人提供燃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人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週期檢定。

(三)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人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五)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範圍使用燃氣。

(六)未經供氣人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人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氣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人供氣,應當向用氣人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

2.由於供氣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人支付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

2.用氣人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人造成損失的,用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年,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     用氣人:

(蓋章)      (蓋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 號:      賬 號:

電 話:     電 話:

城市工業供用氣合同 篇4

訂立合同雙方:

供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協調天然氣供、用雙方的關係,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氣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天然氣,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經供、用氣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供、用氣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氣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年用氣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月(日)用氣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天然氣的氣質,一律以各油氣田供氣部門指定的用户接管點氣質作為供氣氣質。用氣人對氣質若有特殊要求,經供氣部門同意後,按其要求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

第四條  天然氣按體積進行計量,天然氣體積計算的狀態標準為20攝氏度(293.15K),絕對壓力為101.325千巴(1標準大氣壓)。

第五條  天然氣流量計量按石油部部頒標準SYL04—83《天然氣流量的標準孔板計量方法》執行。 

第六條  凡需要進行天然氣流量計量標準測量的用氣人,必須制定科學的設備、儀器、儀表的管理、操作、維護等制度和規程,並嚴格按制度和規程的要求,由計量部門對標準節流裝置及計量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定校核,以確保量值的準確性。

第七條  在氣量結算時,以供氣人的測量值為準。供用雙方應定期對計量儀表進行檢查校核。用氣人對供氣人的氣量測量值有疑義時,可及時提出,並共同查找原因。在未查出之前,仍按供氣人的測量值為準進行氣量結算,用氣人不得拒付。若供氣人的氣量測量確有錯誤,在查明原因並整改後,供氣人應根據校正值予以調整,並按調整後的氣量結算。

第八條  供、用雙方應確定專人負責天然氣計量的具體業務聯繫。當發生意見分歧時,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有關計量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在調解或仲裁期間,雙方應履行各自的職責,不得影響生產的正常進行。

第九條  天然氣的價格,包括國家規定的井口氣價,淨化費和輸氣費。 

一、井口氣價:目前按照石油部(87)油財字第247號《關於轉發合同務院國發C1987)26號文件(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等四個部門關於在全國實行天然氣商品量常數包乾辦法報告的通知)的通知》的規定,即包乾基數以內的商品氣的井口氣價暫按各地現行價格,超過包乾犯基數的部分,井口氣價每立方米按零點二六元價格結算。今後天然氣價格進行調整,均以國家批准的文件規定執行。 

二、天然氣的淨化費:指為滿足集輸工藝生產需要和用户要求,對天然氣進行脱油、脱水、脱硫等淨化處理用費。此項費用按實際成本向用户結算。 

三、商品氣的管輸費:指根據商品氣的管道輸途距離的不同取不同的管輸費。管輸費的具體收費辦法,由石油部制定。

第十條  天然氣款(包括井口氣價,淨化費和管輸費)的結算辦法,原則規定如下: 

一、對日用氣指標在5萬立方米(含5萬立方米)以上的用户,按日考核,按日結算。 

二、對日用氣指標在5萬立方米以下的用氣户,採用雙方同意的時間辦理結算。 

三、用户不按合同規定交付氣款、淨化費和管輸費,供氣部門可按合同規定對其加收罰金和違約金。罰金、違約金支出均由用户自有資金負擔。

第十一條  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對氣款、淨化費和管輸費結算: 

一、對當地用户採用同城託收承付或支票結算。 

二、對異地用户採用異地託收承付結算。 

三、代理託收承付結算,即供氣人各集氣、配氣站,可在附近銀行代替其主管收款單位辦理託收。

第十二條  供氣人按用氣人的平均日用氣指標(用户年用氣指標除以扣除用氣人計劃檢修期後的全年計劃生產天數)向用氣人供氣。 

用氣人不按合同規定的用氣計劃用氣,其過期的指標,供氣人不予補足,因供氣人的原因而影響的用氣量,供氣人應補足用氣指標。 

當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影響供用氣量時,供、用氣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  供氣人及用氣人的生產裝置和設備檢修時間,由供用雙方根據氣源生產及用户情況進行協商後作出統一時間安排,雙方均應嚴格執行。

第十四條  供、用氣雙方,任何一方因突發事故需要減少或停止供用氣時,事故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對方,以便及時採取措施,減少損失。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公章)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工業供用氣合同 篇5

供用氣合同(樣式一)

合同編號:

訂立合同雙方:

簽約時間:

供氣人:

用氣人:

為了協調天然氣供、用雙方的關係,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氣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天然氣,根據《_____》及有關規定,經供、用氣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供、用氣地點:

供、用氣設備:

第二條?年用氣量:

或月(日)用氣量:

第三條?天然氣的氣質,一律以各油氣田供氣部門指定的用户接管點氣質作為供氣氣質。用氣人對氣質若有特殊要求,經供氣部門同意後,按其要求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

第四條?天然氣按體積進行計量,天然氣體積計算的狀態標準為20攝氏度(293.15k),絕對壓力為101.325千巴(1標準大氣壓)。

第五條?天然氣流量計量按石油部部頒標準syl04-83《天然氣流量的標準孔板計量方法》執行。

第六條?凡需要進行天然氣流量計量標準測量的用氣人,必須制定科學的設備、儀器、儀表的管理、操作、維護等制度和規程,並嚴格按制度和規程的要求,由計量部門對標準節流裝置及計量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定校核,以確保量值的準確性。

第七條?在氣量結算時,以供氣人的測量值為準。供用雙方應定期對計量儀表進行檢查校核。用氣人對供氣人的氣量測量值有疑義時,可及時提出,並共同查找原因。在未查出之前,仍按供氣人的測量值為準進行氣量結算,用氣人不得拒付。若供氣人的氣量測量值確有錯誤,在查明原因並整改後,供氣人應根據校正值予以調整,並按調整後的氣量結算。

第八條?供、用雙方應確定專人負責天然氣計量的具體業務聯繫。當發生意見分歧時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有關計量主管部門調解或_____。在調解或_____期間,雙方應履行各自的職責,不得影響生產的正常進行。

第九條?天然氣的價格,包括國家規定的井口氣價、淨化費和管輸費。

(一)井口氣價:目前按照石油部(87)油財字第247號《關於轉發_____國發[_____7]26號文件〈_____批轉國家計委等四個部門關於在全國實行天然氣商品量常數包乾辦法報告的通知〉的通知》的規定,即包乾基數以內的商品氣的井口氣價暫按各地現行價格,超過包乾基數的部分,井口氣價每立方米按零點二六元價格結算。今後天然氣價格進行調整,均以國家批准的文件規定執行。

(二)天然氣的淨化費:指為滿足集輸工藝生產需要和用户要求,對天然氣進行脱油、脱水、脱硫等淨化處理用費。此項費用按實際成本向用户結算。

(三)商品氣的管輸費:指根據商品氣的管道輸途距離的不同,收取不同的管輸費。管輸費的具體_____辦法,由石油部制定。

第十條?天然氣款(包括井口氣價、淨化費和管輸費)的結算辦法,原則規定如下:

(一)對日用氣指標在5萬立方米(含5萬立方米)以上的用户,按日考核,按日結算。

(二)對日用氣指標在5萬立方米以下的用氣户,採用雙方同意的時間辦理結算。

(三)用户不按合同規定交付氣款、淨化費和管輸費,供氣部門可按合同規定對其加收罰金和違約金。罰金、違約金支出均由用户自有資金負擔。

第十一條?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對氣款、淨化費和管輸費結算:

(一)對當地用户採用同城託收承付或支票結算。

(二)對異地用户採用異地託收承付結算。

(三)代理託收承付結算,即供氣人各集氣、配氣站,可在附近銀行代替其主管收款單位辦理託收。

第十二條?供氣人按用氣人的平均日用氣指標(用户年用氣指標除以扣除用氣人計劃檢修期後的全年計劃生產天數)向用氣人供氣。

用氣人不按合同規定的用氣計劃用氣,其過期的指標,供氣人不予補足;因供氣人的原因而影響的用氣量,供氣人應補足用氣指標。

當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影響供用氣量時,供、用氣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供氣人及用氣人的生產裝置和設備檢修時間,由供用雙方根據氣源生產及用户情況進行協商後作出統一時間安排,雙方均應嚴格執行。

第十四條?供、用氣雙方,任何一方因突發事故需要減少或停止供用氣時,事故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對方,以便及時採取措施,減少損失。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依《_____》、《_____》的規定處理。

供氣人:(公章)用氣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章)委託代理人(簽章)

聯繫人:聯繫人:

電話:電話: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

城市工業供用氣合同 篇6

供氣人:

用氣人:

為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 (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

(二)用氣種類為 。

(三)用氣性質為 。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 立方米/年(噸/年); 立方米陰(噸/月); 立方米舊 (噸/日)。

2.用氣調峯的約定: 。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 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 時起至 時止;或者 。

(二)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一Sy7514";“人工煤氣一GBl3612";‘‘液化氣一GBlll74"標準。

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

3.供氣人保證在 前氣壓大於等於 千(兆)帕。

第三條 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 政府 (部門)批准的燃氣價格:天然氣 元/立方米;人工煤氣 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 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 燃氣計量表; IC卡燃氣計量: 衡:或者 。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

供、用氣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人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 為依據結算。

3.結算方式

用氣人於每月 日前採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人供應站交費;採取 方式交費;供氣人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 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 。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託供氣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採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督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範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人超量、超使用範圍用氣。

(三)用氣人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人收取滯納金。

(四)用氣人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燃氣費的,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五)供氣人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氣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並在 2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六)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範圍向用氣人供氣。

第六條 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人提供燃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人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週期檢定。

(三)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人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五)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範圍使用燃氣。

(六)未經供氣人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人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氣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人供氣,應當向用氣人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 的違約金。

2.由於供氣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人支付百分之 的違約金。

2.用氣人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人造成損失的,用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供氣人: 用氣人:

(蓋章) (蓋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 號: 賬 號:

電 話: 電 話:

城市工業供用氣合同 篇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供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用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20__年頒佈的《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313號令,國家經貿委20__年頒佈的《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監督與管理暫行規定》,國務院20__年頒佈的《城鎮燃氣管理條列》規定,為確保安全、環保平穩輸供氣,供用雙方本着“管理責任依照產權界定”的原則,就配氣站、輸氣管線等供、用氣設施各自管理的安全、環保責任等問題進行友好、平等的協商,達成本協議,本協議為雙方簽定的供用氣合同的補充協議。

一、安全環保責任劃分

以用方接氣點________________站計量交接裝置下游閘閥的出口法蘭下端或出口管道焊縫上端為天然氣安全、環保交接點,以此來劃分安全、環保責任區。交接點前為供方安全環保責任區;交接點後為用方安全、環保責任區。接氣點前屬於用方產權長輸管線

為用方安全、環保責任區。

二、供方管理責任

1.負責責任區的設備維護、保養和日常運行管理,嚴格執行輸氣技術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編制應急搶險預案,並進行演練。

2.根據輸氣量和季節變化,及時準確地調整各項工藝參數,避免天然氣管道的超壓運行。

3.如需在用方投資的長輸管線上發展新用户,應與用方協商,徵得用方(產權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4.承擔供方責任區內天然氣事故的全部安全、環保責任。

三、用方管理責任

1.負責用方管理的安全、環保責任區域內輸配氣設施及輸氣管線的日常巡檢、維護、保養、更換,使之保持完好,確保能安全平穩運行。針對輸配氣設施及輸氣管線可能存在的破裂、泄漏、着火等安全、環保事故風險,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和儲備必要的物質器材,成立應急搶險隊伍,並不定期組織演練。民用氣應設立用户維修服務網點,提供24小時緊急熱線服務和緊急搶險電話。

2.應與管道途徑的城建規劃、公路、鐵路、氣象、水文和公安等部門保持密切聯繫,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宣傳活動,以提高公眾對天然氣管道設施的保護意識,避免或減輕因建設施工、自然災害和人為破壞對管道安全運行造成的危害。並將輸配氣設施及輸氣管線途徑區域情況,報當地政府城建規劃部門備案。

3.負責區域內的安全用氣常識宣傳活動和安全檢查、整改工作,燃氣公司應對管道天然氣進行連續加臭處理,對末端臭氣進行檢測。

4.未經供方同意,不得擅自在輸氣管線上開口發展新用户,不得私拉亂接,若有新增用氣量需徵得供方同意,若有違反,供方有權採取減停氣措施。

5.承擔用方責任區內天然氣事故的全部安全、環保責任。

6.由於國家對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用方必須取得所屬政府管理部門的燃氣經營許可證和相關證照,具備合法經營資格。

7.用方供氣區域:用方須在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批覆同意的供氣區域,且在本協議簽訂前經供方同意已供氣的區域內進行轉供氣。截至本協議簽訂前用方轉供氣區域為:________________。

8.未經供方同意,用方不得自行改變用氣類型、性質、地點、範圍和供氣區域;否則,供方有權對用方採取減氣或停氣措施。若用方需要改變用氣類別、性質、範圍和供氣區域,均須事先徵得供方同意並協商簽訂不愁協議和辦理有關手續後方能實施。

9.用方應設置供用氣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若有,制定安全用氣、用氣實施管理檢修制度、操作規程,並嚴格按照天然氣的有關安全規範和規定用氣。

10.用方天然氣輸配設施及輸氣管線必須符合國家、行業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並取得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經營管理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證。

11.用方輸配氣設施、燃氣工程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的有關技術標準、規範。新(改)、擴建輸配氣、燃氣工程安全設施必須經專業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12.用方應組織編制輸配氣、燃氣設備各類突發事故的燃氣應急預案和搶修方案,採取綜合措施提高燃氣應急保障能力,事故發生後,必須迅速組織搶修。

13.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列》的規定,用方應依照當地燃氣發展規劃從事經營活動。用方在發展燃氣用户時,應按燃氣發展規劃中的燃氣氣源、供方有計劃同意的供應量的基礎上合理發展新的燃氣用户。對用方超過供方有計劃同意的供應量,超規模發展市場而造成供氣不足等相關問題及後果,由用方承擔全部責任。

14.按照《城鎮燃氣管理條列》的規定,用方應建立健全燃氣應急儲備制度,城鎮燃氣調峯設施建設和調峯責任由城鎮燃氣公司負責。城鎮燃氣公司必須落實燃氣供應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妥善解決用氣量的調峯和應急問題,自行建設和完善儲氣調峯設施和第二應急氣源,並應切實投入運行,以確保平穩用氣和輸氣管網的安全。否則,由此而產生的社會影響和後果,由用方承擔責任。

四、臨時檢修和搶修因供方產輸氣相關設施或用方用氣相關設施出現改造、碰管等需要臨時停氣檢修的,應提前__小時書面或電話通知另一方,以便做好相應的準備和配合工作。

因供方產輸氣相關設施或用方用氣相關設施出現安全隱患或突發故障需臨時減停氣搶修的,應當採取緊急措施並及時書面或電話通知另一方。

五、當供方發現用方管線或用氣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時,有權減停氣,直至用方消除安全隱患為止。

六、其它

1.供氣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天然氣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氣款的結算和付款辦法:

(1)氣款結算實行先款後氣方式。用方每次先預付一個結算期,即________天的氣款,預付金額________萬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萬元)。

(2)供方以天然氣交接點計量值為氣款結算依據,供方在次月____日按月向用氣方出具氣款發票。

(3)供方在一個結算期結束或預計氣款用完的____日以前,以書面或電話通知用方預付下期氣款,用方應在上一結算期結束或預計氣款用完之日前預付下期氣款(原預付款有節餘的應補齊一個結束期氣款)。若在上一結束期結束或預計氣款用完之日,供方未收到用方預付的下期氣款,供方將不通知用方,並從用方預付氣款用完之時停止供氣,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由用方負責。

七、爭議的解決

1.雙方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事項發生爭議或分歧應首先協商解決,難以協商解決的,可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本協議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原則上隨供用天然氣的終止而終止。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城市工業供用氣合同 篇8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供氣人:

用氣人:

為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 (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

(二)用氣種類為

(三)用氣性質為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 立方米/年(噸/年); 立方米/月(噸/月); 立方米/日(噸/日)。

2.用氣調峯的約定: 。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 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 時起至 時止;或者 。

(二)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燃氣-Sy7514":"人工煤氣-GB13612":"液化氣-GB11174"標準。

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

3.供氣人保證在 前氣壓大於等於 千(兆)帕。

第三條 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 政府 (部門)批准的燃氣價格:天燃氣 元/立方米;人工煤氣 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 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 燃氣計量表; IC卡燃氣計量; 衡;或者 。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

供、用氣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人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 為依據結算。

3.結算方式

用氣人於每月 日前採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人供應站交費;採取 方式交費;供氣人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 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 。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託供氣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採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督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範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人超量、超使用範圍用氣。

(三)用氣人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人收取滯納金。

(四)用氣人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燃氣費的,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五)供氣人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氣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並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六)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範圍向用氣人供氣。

第六條 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人提供燃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人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週期檢定。

(三)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人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五)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範圍使用燃氣。

(六)未經供氣人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人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氣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人供氣,應當向用氣人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 的違約金。

2.由於供氣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人支付百分之 的違約金。

2.用氣人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人造成損失的,用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 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供氣人: 用氣人:

(蓋章): (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城市工業供用氣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訂立合同雙方:

供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協調天然氣供、用雙方的關係,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氣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天然氣,根據《_____》及有關規定,經供、用氣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供、用氣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氣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年用氣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月(日)用氣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天然氣的氣質,一律以各油氣田供氣部門指定的用户接管點氣質作為供氣氣質。用氣人對氣質若有特殊要求,經供氣部門同意後,按其要求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

第四條?天然氣按體積進行計量,天然氣體積計算的狀態標準為20攝氏度(293.15K),絕對壓力為101.325千巴(1標準大氣壓)。

第五條?天然氣流量計量按石油部部頒標準SYL04—83《天然氣流量的標準孔板計量方法》執行。

第六條?凡需要進行天然氣流量計量標準測量的用氣人,必須制定科學的設備、儀器、儀表的管理、操作、維護等制度和規程,並嚴格按制度和規程的要求,由計量部門對標準節流裝置及計量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定校核,以確保量值的準確性。

第七條?在氣量結算時,以供氣人的測量值為準。供用雙方應定期對計量儀表進行檢查校核。用氣人對供氣人的氣量測量值有疑義時,可及時提出,並共同查找原因。在未查出之前,仍按供氣人的測量值為準進行氣量結算,用氣人不得拒付。若供氣人的氣量測量確有錯誤,在查明原因並整改後,供氣人應根據校正值予以調整,並按調整後的氣量結算。

第八條?供、用雙方應確定專人負責天然氣計量的具體業務聯繫。當發生意見分歧時,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有關計量主管部門調解或_____。在調解或_____期間,雙方應履行各自的職責,不得影響生產的正常進行。

第九條?天然氣的價格,包括國家規定的井口氣價,淨化費和輸氣費。

一、井口氣價:目前按照石油部(87)油財字第247號《關於轉發合同務院國發C_____7)26號文件(_____批轉國家計委等四個部門關於在全國實行天然氣商品量常數包乾辦法報告的通知)的通知》的規定,即包乾基數以內的商品氣的井口氣價暫按各地現行價格,超過包乾犯基數的部分,井口氣價每立方米按零點二六元價格結算。今後天然氣價格進行調整,均以國家批准的文件規定執行。

二、天然氣的淨化費:指為滿足集輸工藝生產需要和用户要求,對天然氣進行脱油、脱水、脱硫等淨化處理用費。此項費用按實際成本向用户結算。

三、商品氣的管輸費:指根據商品氣的管道輸途距離的不同取不同的管輸費。管輸費的具體_____辦法,由石油部制定。

第十條?天然氣款(包括井口氣價,淨化費和管輸費)的結算辦法,原則規定如下:

一、對日用氣指標在5萬立方米(含5萬立方米)以上的用户,按日考核,按日結算。

二、對日用氣指標在5萬立方米以下的用氣户,採用雙方同意的時間辦理結算。

三、用户不按合同規定交付氣款、淨化費和管輸費,供氣部門可按合同規定對其加收罰金和違約金。罰金、違約金支出均由用户自有資金負擔。

第十一條?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對氣款、淨化費和管輸費結算:

一、對當地用户採用同城託收承付或支票結算。

二、對異地用户採用異地託收承付結算。

三、代理託收承付結算,即供氣人各集氣、配氣站,可在附近銀行代替其主管收款單位辦理託收。

第十二條?供氣人按用氣人的平均日用氣指標(用户年用氣指標除以扣除用氣人計劃檢修期後的全年計劃生產天數)向用氣人供氣。

用氣人不按合同規定的用氣計劃用氣,其過期的指標,供氣人不予補足,因供氣人的原因而影響的用氣量,供氣人應補足用氣指標。

當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影響供用氣量時,供、用氣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供氣人及用氣人的生產裝置和設備檢修時間,由供用雙方根據氣源生產及用户情況進行協商後作出統一時間安排,雙方均應嚴格執行。

第十四條?供、用氣雙方,任何一方因突發事故需要減少或停止供用氣時,事故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對方,以便及時採取措施,減少損失。

第十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公章)_____________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工業供用氣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

供氣人:

用氣人:

為了保證供用煤氣正常進行,明確供用煤氣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供氣人可供氣量:

第二條用氣人用氣計劃量、用氣主要時間、用氣方式:

第三條供、用雙方應當共同遵守的安全規程及雙方約定的安全義務分配:

第四條設備安裝情況及費用承擔:

第五條煤氣計量裝置的安裝、使用和校驗:

第六條煤氣費用的計算和結算時間、結算方式:

第七條雙方協商同意的其他條款:

第八條違約責任:

第十條本合同有效期為:自起至止。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供、用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送等單位各一份備案。

供氣人:(簽章)用氣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城市工業供用氣合同 篇11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雙方協商,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的地址、氣用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

(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________。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________立方米/年(噸/年);________立方米/月(噸/月);________立方米/日(噸/日)。

2.用氣調峯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________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 時止;或者________________。

(二)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SY7514”;“人工煤氣-GB13612”;“液化氣-GB11174”標準。

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氣人保證在________前氣壓大於等於________千(兆)帕。

第三條 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________政府________(部門)批准的燃氣價格;天然氣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 ____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________燃氣計量表;________IC卡燃氣計量;衡;________ 或者________。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

供、用氣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人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 ____為依據結算。

3. 結算方式

用氣人於每月________日前採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人供應站交費;採取________方式交費;供氣人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 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________________。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託供氣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採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督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範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超量、超使用範圍用氣。

(三)用氣人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人收取滯納金。

(四)用氣人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燃氣費的,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五)供氣人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煤體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氣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並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六)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範圍向用氣人供氣。

第六條 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人提供燃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週期檢定。

(三)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人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五)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範圍使用燃氣。

(六)未經供氣人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人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更供氣計量裝置。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氣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人供氣,應當向用氣人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量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2.由於供氣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人支付百分之的違約金。

2.用氣人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人造成損失的,用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蓋章)_____________   用氣人:(蓋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工業供用氣合同 篇12

供氣人:______用氣人:______為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市燃氣管理辦法》、《____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_______________(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

(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_____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___________立方米年(噸年);___________立方米月(噸月);________立方米日(噸日)。

2、用氣調峯的約定:________

第二條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________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__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__時止;或者_______

(二)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一7514”:“人工煤氣一GB13612”:“液化氣一GB74”標準。

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_________

3、供氣人保證在_________前氣壓大於等於_______千(兆)帕。

第三條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_____政府_____(部門)批准的燃氣價格:天然氣_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____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__________燃氣計量表;__________C卡燃氣計量;___________衡;或者_________.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供、用氣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人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__________為依據結算。

3、結算方式用氣人於每月____日前採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人供應站交費;採取________方式交費;供氣人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________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託供氣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採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督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範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人超量、超使用範圍用氣。

(三)用氣人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人收取滯納金。

(四)用氣人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燃氣費的,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五)供氣人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氣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並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六)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範圍向用氣人供氣。

第六條用氣人的39;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人提供燃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人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週期檢定。

(三)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人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五)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範圍使用燃氣。

(六)未經供氣人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人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供氣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人供氣,應當向用氣人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2、由於供氣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2、用氣人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人造成損失的,用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供氣人(蓋章):          用氣人(蓋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電話: 電話:____市供用氣合

城市工業供用氣合同 篇13

供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管道燃氣供氣和用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用氣申請和供氣

乙方因生活需要向甲方提出用氣申請,符合供氣條件的,甲方應當受理,並辦理有關用氣手續。乙方的用氣場所具備用氣條件後,甲方應在   個工作日內供氣。

用氣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供氣種類

甲方通過管道輸送方式向乙方供應: 

□天然氣。

□人工煤氣。

□液化石油氣。

甲方供氣氣源種類需要變化時,乙方的燃氣器具符合改裝條件的,由甲方組織進行改裝。

第三條  供氣質量

甲方向乙方供應的燃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質量標準。

第四條  燃氣價格與繳費

(一)甲方按照價格管理部門批准的民用管道燃氣價格收取燃氣費,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價格管理部門調價文件的規定執行;

(二)甲方用抄表方式計量的,按付費帳單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氣計量表的讀數為依據結算每個計費週期的燃氣費,乙方應當為抄表提供方便;

甲方若未能抄錄讀數,可以根據乙方以往燃氣用量的記錄而估算用量。乙方對估算的數值提出疑義的,甲方應及時予以核對。

乙方如使用IC卡燃氣計量表,應按甲方公示的預購氣規定購買燃氣。

(三)甲方應在抄表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派送付費帳單。乙方接到甲方的帳單後,應按帳單提示的期限、方式繳費。

第五條  燃氣設施的維護保養

(一)甲方應為乙方安裝經檢定機構檢定合格的燃氣計量表;

對在線使用的燃氣計量表,甲方委託檢定機構定期進行強制檢定,經檢定誤差超過規定指標的,甲方應在_______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換,乙方應予以配合。

(二)因甲方需要對燃氣計量表進行的更換,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應當給予配合;

(三)甲、乙雙方對燃氣計量表的計量準確性有疑義時,都可以向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經檢定不符合標準的,檢定費用由甲方承擔,符合標準的,檢定費用由申請方承擔。在申請檢定期間,乙方仍應按期繳納燃氣費,檢定結果確認後,再行退補燃氣費;

(四)燃氣計量表出口前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含燃氣計量表及其與燃氣計量表出口前相連的輸氣管道、閥門、調壓器等),由甲方負責維護和更新,乙方應當予以配合;

(五)甲方每_______年對乙方的燃氣計量表出口後的用户設施以及燃氣器具的安裝、使用情況免費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和安全用氣的技術指導;

(六)甲方實施安全檢查前,應事先告知乙方安全檢查的日期,並在約定的時間上門檢查。檢查人員須主動出示有關證件,乙方應給予配合。

甲方應將檢查的結果書面告知乙方,乙方應簽字確認。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不得擅自暫停供氣或者降低燃氣壓力。確需暫停供氣或者降低燃氣壓力的,應在_______日前採用公告等形式告知乙方;

甲方遇不可抗力或者燃氣設施搶修等緊急情況,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採取不間斷的搶修措施,直至恢復正常供氣。恢復供氣前,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二)甲方在所屬的營業場所公開業務流程、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公開服務受理及報修投訴電話;

(三)甲方應24小時接受乙方的報修,接到報修後,按照承諾的時限派人到現場處置;

(四)乙方應對甲方在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幫助;

(五)乙方有變更燃氣用途、改裝、拆除、過户或者暫停用氣、中止用氣等需要時,應向甲方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因甲方原因發生停氣、燃氣質量等事故,給乙方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採用不正當手段使用燃氣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採取停止供氣的措施,並有權向乙方追繳相關費用;

(三)乙方應當按期繳納燃氣費,逾期不繳納的,甲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額_______‰的違約金;

經甲方催交後,乙方逾期______日仍不繳納燃氣費的,甲方可以依據有關規定中止供氣;

乙方支付所欠燃氣費、滯納金、管道復接費後,甲方應及時恢復供氣。

(四)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願意仲裁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十條  附則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申請終止用氣時,本合同自行終止。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需改變用氣性質時,雙方應另行簽訂供用氣合同,本合同自行終止;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雙方也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號碼: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帳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城市工業供用氣合同 篇14

城市供用氣居民合同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供氣人:

用氣人:

為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

(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_______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_______ 立方米/年(噸/年); ________立方米/月(噸/月);________ 立方米/日(噸/日)。

2、用氣調峯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_________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_____時起至_______時止;或者____________ 。

(二)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一Sy7514”;“人工煤氣一GB13612”;“液化氣一GBlll74”標準。

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_____________

3、供氣人保證在 前氣壓大於等於_________千(兆)帕。

第三條 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政府 (部門)批准的燃氣價格:天然氣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____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 燃氣計量表; IC卡燃氣計量; 衡;或者_______。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

供、用氣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人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 為依據結算。

3、結算方式

用氣人於每月____日前採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人供應站交費;採取_____方式交費;供氣人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 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_________。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託供氣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採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督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範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人超量、超使用範圍用氣。

(三)用氣人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人收取滯納金。

(四)用氣人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 、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燃氣費的,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五)供氣人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氣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並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六)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範圍向用氣人供氣。

第六條 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人提供燃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人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週期檢定。

(三)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人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五)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範圍使用燃氣。

(六)未經供氣人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人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氣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人供氣,應當向用氣人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2、由於供氣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2、用氣人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人造成損失的,用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年,從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以下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供氣人(蓋章):____________ 用氣人(蓋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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