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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份協議書(通用3篇)

代持股份協議書(通用3篇)

代持股份協議書 篇1

甲方:

代持股份協議書(通用3篇)

身份證號: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內容

1.1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民幣*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公司註冊資本的%,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

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3.2 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3.3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3.4 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4.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

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4 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第五條 委託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託代持股份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第六條 委託持股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七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事項

9.1 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日    月

代持股份協議書 篇2

股權代持協議書

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代持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見證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有甲方在 XX有限公司的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甲方是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實際出資和股權持有人,甲方擁有公司現股本總額的    %的股權,對應的應繳出資額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                ),現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以乙方的名義代甲方持有甲方在公司的股權。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表甲方持有公司股權,及按本協議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乙方代持甲方股權後,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為乙方總計持有公司股權的    %,全部為乙方代表甲方持有甲方的股權。

二、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乙方本人的名義代表甲方出資,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和辦理工商登記、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股權的對外轉讓、通過公司增資、減資、轉讓股權,或在股權上設置任何第三方權利等可能造成股權變動的股東會決議,以及取得公司分配的利潤和其它收益不屬於乙方代理權範圍內的事項,應由甲方親自行使,或由乙方就具體事務另行取得甲方授權後代為行使。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作為股權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且不限於股東權益的任何轉讓、質押)。

(二)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要求乙方將乙方代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或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應簽署相關法律文件和辦理相關手續的,乙方應無條件同意,並配合辦理。丙方作為公司另一股東,對此協議全面瞭解並知情,同意在公司存續期間的任何時候,甲方提出要求上述股權轉移要求時,丙方同意並配合甲方乙方辦理股權的轉移手續。

(三)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税收(包括但不限於因代持股產生的相關交通費、勞務費及就代持部分應繳税收)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權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其中勞務費為   元/年或總計   元,由甲方每年末/一次性支付乙方。其餘費用如交通費、税金等由甲方據實支付乙方。

(四)甲方作為委託人,負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

按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經營的一切投資風險。甲方應直接向公司出資,公司應根據甲方的請求向甲方頒發股東出資證明。

(五)甲方作為“代表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通過乙方的代理享有股東權利,也應按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承擔股東義務。

(六)甲方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行為進行監督,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解除對乙方的委託,或重新委託第三人,甲方解除委託和重新委託的,應提前15日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作為受託人,乙方有權就代持股部分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私利。

(二)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代表持有的股權及其股東權益轉委託給第三方。

(三)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就行使代持股權對應的表決權時,應提前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四)乙方承諾,代表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及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由甲方享有和收取,如乙方代為辦理的,應在獲得該投資收益後15日內,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如果乙方未能在合理時間內將因代持獲得的收益交付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的賠償。

五、保密條款

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和履行情況予以保密,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一方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六、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任一方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七、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原件一式三份,協議三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三)特別約定:各方在公司存續期間,本着合作、善意、友好的精神,審慎行使權利,互不侵犯和損害對方利益。

注意:丙方為公司其它股東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

合同簽訂地:XX有限公司辦公室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代持股份協議書 篇3

委託人(甲方):

註冊號: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受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平等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代持股基本情況

1、甲方在            中佔公司總股本       的股份,對應出資人民幣       萬元,該股份由乙方代為持股;

2、乙方在此聲明並確認,代持股份的投資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為投入             ,故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應為甲方;乙方系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3、乙方在此進一步聲明並確認,由代持股份產生的或與代持股份有關之收益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以代持股份為限,根據    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重大決策、表決權、查賬權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2、在代持期間,獲得因代持股份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利潤、現金分紅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如            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4、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託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並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代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2、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作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3、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收益後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户;

4、在代持股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份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代持股權被查封,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6、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託義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四、代持股份的費用

1、乙方為無償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費用;

2、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税費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五、代持股份的轉讓

1、在代持股期間,甲方可轉讓代持股份。甲方轉讓股份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後,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2、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後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3、因代持股份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保密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

的相應損失。

七、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甲方通知乙方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並完成相關辦理手續時終止。

八、違約責任

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註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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