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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抵押保證合同(房產抵押)(精選3篇)

個人抵押保證合同(房產抵押)(精選3篇)

個人抵押保證合同(房產抵押) 篇1

抵押權人:

個人抵押保證合同(房產抵押)(精選3篇)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聯繫電話:

抵押人及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聯繫電話:

為確保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自願意以其所有的財產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併為債務人 提供連帶保證,連帶保證期限至 年 月 日止,無論主債務是否有效,乙方均同意提供抵押物並提供連帶保證。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抵押財產

1、乙方提供的抵押財產是:房屋坐落於 。

乙方保證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

共有人: ,身份證號:

2、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着物、附合物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出租等情況。

第二條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範圍

1、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年日向借款幣,月利率為 %,借款期限至 於 年 月 日止。

2、乙方擔保的範圍為: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户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保險費及其它費用。

第三條抵押物的登記

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鑑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由 承擔。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立即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

抵押登記手續,並在登記手續辦妥後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債務人清償債務後,甲方應在債務人清償之日起10日內解除抵押權。

第四條 抵押物的出租收益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為;

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2、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至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前,抵押物產生的所有收益均由甲方收取並抵償相應金額的債務,乙方應出具授權委託書,委託甲方代為收取相關收益。

第五條抵押權的實現

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甲方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權宣佈借款提前到期;

乙方未按第四條第2項約定,將抵押物產生的所有收益交收甲方。

第六條保證條款

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抵押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抵押人對抵押物的情況作不實陳述與保證的;

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2、抵押物經處置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乙方為債務人提供連帶保證。

第七條爭議解決及違約責任

1、本合同項下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訴,均需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乙方違約致甲方起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並承擔法院訴訟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

第八條其他條款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抵押保證合同(房產抵押) 篇2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郵政編碼:傳真:

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郵政編碼:傳真:

年月日乙方與借款人(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了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幣種)元貸款。為保障乙方向借款人發放的全部貸款債權的實現,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共同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抵押擔保的範圍為乙方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全部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二條甲方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抵押財產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清單載明(見附件),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甲方:

(一)保證對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二)在抵押期間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財產的完好無損。乙方如需對抵押財產的狀況進行了解,甲方應給予合作;

(三)對乙方要求保險的抵押物,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前辦妥抵押財產保險手續並保證到期續保;

(四)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事宜並承擔全部費用;

(五)依法向抵押物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

第四條抵押期間,由於甲方的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抵押物價值減少情況發生後30天內向乙方增補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財產抵押或有效擔保。

第五條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或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的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選擇):

(一)存入乙方指定賬户,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二)甲方同意提前歸還貸款。

第六條在抵押期間,甲方出租抵押物應徵得乙方同意。

第七條在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選擇):

(一)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户,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二)甲方同意提前歸還貸款。

第八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一)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三)抵押的權利發生爭議;

(四)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五)法人代表、住所、電話發生變更。

甲方發生前款(一)的情形應提前30天通知乙方;發生前款其他情形在事後7日內通知乙方。

第九條甲方違反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約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如發生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其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未得到足額清償,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後,借款人與乙方協議延長借款合同履行期限,應事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甲方有義務向登記機關變更登記,延長抵押期間。

第十二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清償債務,乙方有權拍賣、變賣抵押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雙方協商以抵押物折價實現抵押權。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辦理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由抵押人、抵押權人各執一份,副本份,登記部門一份,由各執一份。

抵押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抵押權人(公章):

負責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合同地點:

簽訂合同時間年月日

附件:抵押物清單

抵押合同編號:

序號抵押物

種類抵押物

憑證編號單位數量自報價值(萬元)

評估值(萬元)

(銀行認可)抵押率(%)

抵押價值(%)

保險單保險號碼起止時間

經抵押權人評估認定,清單所列抵押物抵押價值總額為萬元,抵押人對此無異議,並將下列文件交抵押權人保管:

1。2。3。4。

本清單正本一式兩份,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各執一份,副本份,由各執一份,作為號借款合同附件。

抵押人(公章):抵押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個人抵押保證合同(房產抵押) 篇3

甲方(抵押權人):倪耿彬 身份證號: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______ 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ZYTZ________)向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 抵押物

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車,車輛牌號為: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上述用於抵押的車輛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甲、乙雙 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_______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税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甲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全部抵押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1、上述《借款合同》(合同編號:ZYTZ_________)中約定的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借款合同》(合同編號:ZYTZ_________)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項目如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快遞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快遞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傳真電話:__________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快遞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住址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住址:深圳市寶安區寶城四十九區泰華錦繡城7-5D

乙方: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簽訂約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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