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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個人財產抵押)(通用19篇)

抵押合同(個人財產抵押)(通用19篇)

抵押合同個人財產抵押) 篇1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抵押合同(個人財產抵押)(通用19篇)

抵押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户金融機構:

帳   號: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抵押權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  年  字第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大寫)   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 ,實際抵押額為     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       待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        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五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的,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4.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5.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6.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8.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應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抵押合同(個人財產抵押) 篇2

抵押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__待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__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__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五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的,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4.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5.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6.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8.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_______份。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應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抵押合同使用説明

一、適用範圍:本合同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為擔保借款合同債務的履行,以一定的財物為抵押而與貸款人之間簽訂的擔保合同。

二、合同中“抵押人”即提供抵押財產的當事人,可以是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也可以是其他第三人;“抵押權人”即借款合同中的貸款人。

三、第一條中的“財產有效證書”,指由公證機關等出具的證明抵押財產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

抵押合同(個人財產抵押) 篇3

抵押權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編碼:

抵押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編碼:

為確保抵押權人(甲方)                  與                  的借款承諾,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乙方抵押擔保的借款金額(大寫)                  ,貸款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貸款用途為                           。

第二條 乙方以抵押物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三條 抵押物清單如下:

1.房地產座落:

2.土地面積:

3.土地使用年限:

4.土地來源:

5.土地(轉讓、劃撥)合同號:

6.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7.房屋建築面積:

8.共有權份額:

9.房屋所有權證號:

10.抵押物確認價值合計為:

第四條 乙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第五條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他項證)交甲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甲方代為保管。乙方以所購地產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將購房合同或證明文件、抵押登記證明或他項權證交甲方執管。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房屋土地及房地產權證收乙方執管。

第六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借款金額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借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公證費等)。抵押金額(大寫)人民幣?整。

第七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抵押期間,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第十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户,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動用。

第十一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一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贈與、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三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甲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四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本息:

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甲方借款債權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中所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十五條 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借款金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乙方未承擔抵押擔保責任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甲方有權直接用乙方存款賬户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六條 甲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甲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甲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甲、乙方雙方若一方違反本合同,需承擔另一方因此合同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

3.在借款人連續逾期利息未付時,屬違約責任,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提前回收借款,並依據甲方與抵押人簽訂的《抵押合同》行使擔保權利。

第十九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有關部門一份,_______律師事務存檔一份。副本?/?份。

甲方(公章或印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個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合同(個人財產抵押) 篇4

抵押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户金融機構:

帳   號:

電話:

傳真:

抵押權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 年 字第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大寫) 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 ,實際抵押額為     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       待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        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五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的,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4.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5.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6.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8.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   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抵押合同(個人財產抵押) 篇5

抵 押 合 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開户行: 開户行:

賬户: 賬户: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抵押財產清單(詳見及財產有效證書);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元整,抵押率為佰分之 ,實際抵押額為 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一、抵押財產中的 代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二、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 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貸款。

第五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一、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一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由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四、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五、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六、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意識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縣(區)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應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抵押合同使用説明

一、使用範圍:本合同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為擔保借款合同債務的履行,以一定的財物為抵押而與貸款人之間簽訂的擔保合同。

二、合同中“抵押人”即提供抵押財產的當事人,可以是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也可以是其它第三人,“抵押權人”即借款合同中的貸款人。

三、第一條中的“財產有效證書”,只有公證機關等出具的證明抵押財產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

四、第二條中的“抵押率”,指抵押貸款額與抵押財產作價限額的比率。

五、第三條中的空格由甲、乙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填寫。

六、第十三條違約責任中違約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填寫。

七、合同當事人認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其它事項,而本合同條款未涉及的,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在第十四條中約定。

八、第十六條是對合同簽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約定。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才能生效,其它任何簽字和除單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無效。如果合同當事人不具備法人資格,則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抵押合同(個人財產抵押)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抵押人名稱: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名稱: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年____字第________號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整,抵押率為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萬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應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A.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或

B.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或

C.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終止。經抵押登記的財

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核銷登記。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自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並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或經調解解決,如仍不能解決爭議的,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並經登記後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抵押合同(個人財產抵押) 篇7

合同編號: __________

抵 押 人(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下稱乙方):

鑑於甲方與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下稱主合同),為保障乙方在主合同項下享有的債權得以實現,甲方自願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向乙方作抵押但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設定抵押的房產如下:

第二條 抵押房產由甲方佔用與管理。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房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負責抵押房產的安全與完好,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如果抵押房產人為毀損、滅失以及發生其他使抵押房產價值減損的情況時,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復抵押房產,或在 7天內重新提供相應的經乙方認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第三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三十天內,由甲乙雙方共同到煙台市房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

第四條 抵押期間,抵押房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書面告知乙方,並按下列第 1種方式執行:

1、重新設定抵押房產,變更抵押合同,甲乙雙方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抵押登記手續;

2、甲方以拆遷受償價款償乙方在本合同擔保範圍內的主債權及附屬債權。

第五條

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的房產全部或部分進行轉讓、抵償第三方債務、贈與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2、甲方將抵押的房產全部或部分進行轉讓時,應通知乙方並告知受讓人轉讓房產已經抵押的情況,轉讓價款須交乙方指定的機構提存。

第六條 抵押房產的再抵押按下列第

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房產再進行抵押;

2、甲方將抵押房產餘額部分再次抵押時,應通知乙方並告知新抵押權人抵押房產已經抵押的情況,但所擔保債權不得超出餘額部分的____%。

第七條 種方式執行:

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房產對外出租;

2、甲方出租抵押房產時,應當將設置抵押的情況告知承租人,且租金收入須交乙方指定的機構提存。

第八條 本合同其他約定: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的房產作重大改裝減損其價值,或改變其用途。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按下列第 2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簽訂;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登記機關留存壹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合同(個人財產抵押) 篇8

抵押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户金融機構:

帳   號:

傳真:

抵押權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 年 字第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大寫) 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 ,實際抵押額為     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       待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        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五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的,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4.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5.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6.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8.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   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應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抵押合同(個人財產抵押)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____號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____萬元整。

第三條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_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抵押財產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償債期限已到,債務未依約償還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或.

2.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或

3.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主合同債務人按期償還債務的,抵押權終止。經抵押登記的財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核銷登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合同(個人財產抵押) 篇10

抵押人: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代表人:

抵押權人: (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代表人: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抵押財產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抵押財產清單(詳見附件1);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 ,實際抵押額為 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一、抵押財產中的 代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二、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

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貸款。

第五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一、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一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由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四、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五、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六、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 人民法院起訴(或:向蘇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意識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件1:抵押財產清單

甲方:

代表人: 簽字

乙方:

代表人: 簽字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個人財產抵押) 篇11

抵押合同(公司與公司)

(聲明:1、後格式為Word,無Logo、無水印;2、本聲明文字可在後自行刪除;3、生成過程中的提示,僅是基於通常情況下合同條款的示範,不能視為是本律師的指導意見;4、合同文本及具體條款,不是標準及最終法律文本,僅供參考,本律師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在法律專業人士的指導下進行修改後才使用,本律師就在線的合同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合同編號: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子郵箱: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子郵箱:        

為確保編號為    的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

,乙方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    (下稱“債務人”)簽訂主合同,甲方經認真閲讀並對主合同充分理解,為確保主合同的履行、乙方權利的實現,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為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第二條  抵押擔保範圍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及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第三條  抵押財產

3.1  甲方同意就乙方對債務人所享有的債權,以本合同附件《抵押物品清單》所列財產提供抵押擔保。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財產的孳息、從物、代位物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產及權利。

3.2  甲方保證對抵押財產依法享有完整的所有權或處分權,抵押財產不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抵押、被監管等情形,乙方依法處置抵押財產不存在任何爭議或限制。

3.3  本合同簽訂前,如抵押財產已部分或全部出租,已設定抵押,甲方須實現書面告知乙方。

第四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

抵押財產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五條  抵押財產的保險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不需辦理保險,如需辦理保險,則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就其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受償。

第六條  抵押財產的處分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合同變更、解除及義務延續

8.1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8.2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  

8.3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  抵押權的實現

9.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9.1.1  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的;  

9.1.2  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9.1.3  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9.2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抵押權的消滅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債務的,抵押權消滅。經抵押登記的財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核銷登記。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

11.2  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並可要求甲方支付借款總額    %的違約金。

11.3  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11.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通知與送達

12.1  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文首的聯繫方式為本合同生效期間的聯繫方式,並保證維持聯絡暢通。任何一方如變更聯繫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後的聯繫方式通知另一方,如因通知不及時造成損失,由變更方承擔責任。

12.2  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載明的地址為真實、有效地址,一方按本協議載明的地址所發出的書面文件,自發出之日起三日內視為送達,無論是否簽收或拒收。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法院裁判。

第十四條  其他事項

14.1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並經登記之日起生效。

14.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頁以下無正文)

甲方:               (簽章)     乙方:                 (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附:

抵押財產清單:                            

財產有效證書:                              

抵押合同使用説明

一、適用範圍:本合同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為擔保借款合同債務的履行,以一定的財物為抵押而與貸款人之間簽訂的擔保合同。

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簽字和除單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無效。如果合同當事人不具備法人資格,則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抵押合同(個人財產抵押) 篇12

抵押權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為擔保甲方與乙方之間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一、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年___月_____日甲方與______有限總公司簽訂規定的____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萬元;_____年_____月___日支付_____萬元。

二、抵押物:乙方願提供座落於____市___路___號的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

三、抵押物擔保範圍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範圍與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範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四、抵押權人的義務

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並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五、本抵押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並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六、爭議解決

因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_

抵押合同(個人財產抵押) 篇13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年字第_______號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

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__萬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萬元整。

第三條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應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抵押財產中的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抵押財產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

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A.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或

B.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或

C.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終止。

經抵押登記的財

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核銷登記。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自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並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_______%的違約金。

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_______%的違約金。

(5)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或經調解解決,如仍不能解決爭議的,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並經登記後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抵押合同(個人財產抵押) 篇14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户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户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願意以其有處分權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抵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______(大寫)_______(小寫)_______,利率為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

一、甲方保證

1.本抵押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3.本抵押物上設定的抵押權未超出抵押物評估價值;

4.已完成與抵押有關的審批手續,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抵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抵押物情況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數量或面積________,質量________(抵押物清單及權屬證書原件附後)。

2.抵押物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物所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抵押物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評估價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抵押物評估價值與抵押率的乘積不得小於擔保債權。甲方對該數額內的抵押財產不得再設抵押。

第三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甲方抵押擔保的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乙方為實現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含拍賣費,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 抵押物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變更手續;抵押物未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

二、甲方應為抵押物全額不間斷投保,投保期限應長於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貸款展期的,保險期限應相應延長。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辦理或變更抵押物保險時,應書面告知保險人投保財產已設抵押和保險金賠付的約定情況。

第五條 抵押物登記

一、以法定抵押登記範圍內的財產作抵押的,甲乙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共同到法定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

二、以法定抵押登記範圍外的財產作抵押的,甲乙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共同到公證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第六條 抵押物保管一、抵押物由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保管/甲乙雙方封存後甲方保管)。

二、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負有維修、保養和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三、甲方自登記之日起五日內,須將抵押登記材料、保險單、抵押物權屬證書原件等有關文件交付乙方保管。

第七條 抵押費用

抵押物的評估、保險、保管、維修、保養、提存、運輸和抵押登記、公證、鑑定等抵押費用及抵押物拍賣、變賣等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户直接扣收。

第八條 抵押的效力

一、抵押物已出租的,甲方、承租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前與乙方共同簽訂或由承租人出具保證抵押權實現的書面文件。

二、抵押期間,甲方不得贈與、遺棄抵押物。甲方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否則無效。

三、抵押期間,甲方必須轉讓或處分抵押物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後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電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四、抵押期間,甲方任何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

五、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所得保險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甲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損失及保險賠償情況,其所得保險賠償金應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六、抵押期間,發生非保險事故的,抵押物毀損、滅失或價值明顯減損的,甲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損失的情況。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因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乙方有權優先抵償擔保債權,不足以抵償部分,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七、抵押期間,甲方更新改造的抵押物以及附着物等新增價值,作為本抵押物的組成部分共同擔保債權的實現。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抵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抵押合同(個人財產抵押) 篇15

第一章 總則

根據《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為了確保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債權的實現,乙方願意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從債券持有人融入資金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根據_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體債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以下簡稱債券持有人),與乙方和丙方簽訂本合同並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丙方作為債券發行人,在此承諾對此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協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權利的期限為:在抵押登記機關登記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券到期日止,其後本合同項下權利由債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債權人分別或聯合行使。

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資產抵押擔保,為明確甲、乙、丙三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 定義

第一條 債券發行人——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特種金融債券的金融機構,即丙方。

第二條 特種金融債券——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丙方發行的專門用於清償證券回購債務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 抵押人——即本合同項下乙方,指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發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進行擔保的第三人。

第四條 抵押權人——指丙方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券持有人。

第五條 抵押權——指在抵押擔保法律關係成立後,當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義務時,甲方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資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資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六條 抵押資產價值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或甲方確認的評估機構評定。

第三章 甲方聲明

第七條 甲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出租、轉讓給第三人的,其出租、轉讓行為無效,甲方仍可對抵押資產行使權利;

2.任何第三人對債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產生侵害,甲方有權提起訴訟;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再設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為無效;

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只能用於防範特種金融債券到期兑付風險;

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償債務,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記機關解除抵押登記;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每年投保財產險,並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7.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不足抵償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第四章 乙方聲明及保證

第八條 乙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及保證:

1.乙方董事會已同意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進行抵押;

2.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是乙方依法取得併合法佔有的;

3.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上的建築物為乙方合法取得並具有完整的所有權;

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權屬方面不存在任何爭議;

5.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建築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6.設立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簽字前未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設立過任何抵押和轉讓;

8.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9.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如在本合同簽訂之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並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通知甲方;

10.根據《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甲方作為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債券持有人簽訂本合同,債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權,也可委託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權,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辯;

11.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債務未獲清償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記管理部門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12.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13.乙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執照年檢,並在其營業執照有效期滿之前,續辦工商登記手續。

第五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被擔保的主債權是指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_________。

第六章 債券發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十一條 債券發行人應在債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償還債券本金及相應利息。

第七章 抵押擔保的範圍

第十二條 本合同抵押擔保範圍包括:債券本金、利息、罰息、應支付給乙方的託管費用,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

第八章 抵押資產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包括:_________

以上抵押資產建築面積共計:_________。

第十四條 根據_____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經甲、乙、丙三方確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

第十五條 有關資產抵押的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乙方應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 抵押資產的佔管

第十六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由乙方佔管。乙方在佔管期間應維護抵押資產的完好,甲方有權檢查抵押資產的管理情況,並提出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條 乙方佔管的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第十八條 在抵押期間,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因毀損、滅失而獲得的賠償金,屬於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

第十九條 在抵押期間,因其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而取得的保險金,乙方應書面要求並保證保險公司匯入甲方指定帳户,該項資金作為抵押資產。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經甲方認可的、相當的抵押資產並進行抵押登記後,甲方應將該保險金返還給乙方。

在主債務履行期滿而債務未獲清償前,甲方有權從該保險金中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乙方在抵押期間,應為抵押資產投保,並按期足額交納保險費,履行《保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義務。

第十章 抵押資產的處分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代理抵押權人行使本合同項下抵押權時,有權採取如下方式:

1.依據法律規定,將抵押資產折價以抵償丙方所欠的債務。

2.依據法律規定,將抵押資產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權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請求_________調解和處理。證券合同:特種金融債券抵押合同由精品信息網整理!

第二十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處分抵押資產時,乙方和丙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二十三條 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處分權利包括部分處分權和全部處分權。

第十一章 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的抵押資產價值變化情況,可要求乙方對其所抵押的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和增加抵押資產。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有關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所有合法有效證明及有關資料。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協助以避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權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為保證債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資產狀況進行監督,並組織評估機構進行再評估和出具評估意見。

5.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處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資產,並從處分後的價款中代理抵押權人優先受償。

(1)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或歇業的;

(2)丙方與第三人發生訴訟,法院判決丙方敗訴,以致對丙方清償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產生重大影響的;

(3)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還款期限已到,丙方未歸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

(4)出現使甲方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況。

6.甲方處分抵押資產所得,不足以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的,有權依法另行追索;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應將剩餘部分退還給乙方。

7.當因國家需要徵用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時,甲方有權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設定或增加抵押資產,以確實保障甲方的權益不受損害。

8.在丙方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後,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甲方應通知乙方和有關登記機構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有關抵押資產的所有合法手續和有效證明資料。

2.乙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財產保險、鑑定、評估、登記、過户、保管和審查本合同項下增加或變更資產的律師服務等費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抵押資產作出轉讓、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

4.在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5.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償了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7.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及資產評估機構,做好抵押期間抵押資產狀況的監督和再評估工作。

8.當本合同項下設定的抵押物價值,在抵押期間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時,對不足部分乙方有義務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第二十六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丙方應協助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資產登記手續。

2.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項下權利時,丙方應按甲方要求給予協助。

3.在甲方或其他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訴訟以實現抵押權時,應給予協助。

4.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資產狀況的情況説明,如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價值變化或其他使抵押權的實現有可能遇到障礙的情形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配合甲、乙雙方對抵押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或增加抵押資產。

5.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關抵押材料的真偽負有審查義務。

6.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

第十二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丙三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關人員的變動而對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造成影響。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時,丙方負有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 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1.隱瞞抵押資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抵押等情況的;

2.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關抵押資產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處分抵押資產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 不可抗力指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造成的後果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情況。

第三十條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進行修改時,乙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不影響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項下享有的權益。

第十四章 抵押登記

第三十一條 在本合同簽訂後30日內,甲、乙、丙三方應到當地有關的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資產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甲、乙、丙三方應通過協商或調解方式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在_________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自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合同併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或解除抵押登記。在書面合同達成並至登記機構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止。

第十七章 附件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為複印件):

1.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

2._________有限公司國有土地使用證;

3._________有限公司營業執照;

4._________。

第十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記機關、_________各執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抵押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債券發行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合同(個人財產抵押) 篇16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一、主合同信息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債務人”))於簽訂的編號_________為的《______借款合同》

(以下簡稱“主合同”)

2、乙方經認真閲讀並對主合同充分理解,為確保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權利的實現,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為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二、抵押物狀況

1、乙方提供的抵押財產是:

車牌號:______

車輛型號:______

(以下稱“抵押物”)。

2、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3、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本合同簽訂之日,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經設定抵(質)押權或被採取強制措施等的情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抵押擔保的範圍

1、乙方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下列範圍:

1)主合同中的主債權;

2)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

3)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鑑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2、乙方抵押擔保的範圍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

3、雙方確認:乙方抵押擔保的所有債務(無論何種名義)金額不超過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抵押物的登記

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向房屋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並在登記手續辦妥之日起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交抵押權人保管。如涉及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車輛登記證交由抵押人保管。

2、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時,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甲方與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___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乙方要對所擔保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五、其它權利義務

1、乙方具有完全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2、如抵押物存在其它共有人,則乙方確認已經徵得其它共有人的同意。

3、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4、在本合同抵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權按期得到清償後,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註銷抵押登記,甲方應將保管的抵押財產產權或使用權憑證和其他有效證明文件退還乙方。

5、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由乙方佔有、管理和使用。乙方應合理使用並妥善保管抵押物。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為;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7、乙方應配合甲方對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8、乙方應為抵押物購買下列保險:

險種金額備註

全車盜搶險車輛價值

車輛損失險車輛價值

六、保證條款

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因乙方的其他原因導致本合同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

因乙方的其他原因導致本合同抵押權未能實現或部分未實現。

2、乙方基於本條承擔保證擔保的範圍,與本協議約定的抵押擔保的範圍一致。

3、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主合同中約定債務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至最後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債權人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佈的提前到期日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七、其它

1、甲方的聯繫信息如下: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聯繫信息如下: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留一份,一份交抵押登記機關。

3、本協議簽訂後即生效,其中的抵押權在辦理法律規定的登記手續後生效。

本協議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抵押合同(個人財產抵押) 篇17

抵押人:_____________ (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 (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抵押財產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抵押財產清單(詳見附件1);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一、抵押財產中的 代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二、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

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貸款。

第五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一、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一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由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四、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五、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六、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 人民法院起訴(或:_____________向蘇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意識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簽字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抵押合同(個人財產抵押) 篇18

抵押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____________萬元整,抵押率為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___萬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待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______%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範圍,乙方並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並可追索剩餘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______%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______%的違約金,並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一式______份。 

抵押合同(個人財產抵押) 篇19

抵押合同

(參考文本)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企業性質:_____________

立協議人:

抵押權人:___________銀行

為了明確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自責任、權益和義務,恪守信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貸款抵押管理規定(試行)》,特簽訂本《抵押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願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權,擔保借款人__________與__________銀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債務償還借款。該貸款種類為___________,金額_________萬元,用於__________。貸款期限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借款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

二、當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我國法律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三、抵押人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財產依照國家法律規定擁有_________(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並在抵押期內將所有抵押財產的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佔管。

四、_________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設有抵押,抵押額為:__________萬元;抵押期限為________。

五、經雙方協商此項抵押的抵押額為_____萬元,抵押率為____%,抵押期限為____年,隨____號借款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抵押人在已設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額內不得重複抵押。在抵押價值額外再行設定抵押權的,應在再行設定抵押數之前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六、根據協商,雙方佔管抵押物採取下列方式:

1.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使用:

─────────────┬───────────┬──────────

抵押物名稱

型 號

數 量

─────────────┼───────────┼──────────

─────────────┴───────────┴──────────

2.下列抵押物及有關文件由抵押權人佔管:

────────┬──────┬──────┬──────┬──────

抵押物名稱 │

型號

面值

單位

數量

────────┼──────┼──────┼──────┼──────

────────┴──────┴──────┴──────┴──────

產權證書: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件;

保險單: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張;

保險金額:___________萬元;

證明文件: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

份。

3.下列抵押物就地封存,不得使用:

─────────────┬───────────┬──────────

抵押物名稱

型 號

數 量

─────────────┼───────────┼──────────

─────────────┴───────────┴──────────

七、抵押人對自己佔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的

完好,並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檢查和驗證。抵押人未徵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

得以出租、出售、轉借等形式處分自己所佔管的抵押物。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對所

佔管的抵押物保管不當或有減損其價值的行為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原

狀或提供其他等價的財產充當抵押物。抵押人不予執行的,抵押權人可以停止發放

新貸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貸款。

八、抵押權人佔管之抵押物,如因抵押權人過錯造成抵押物及有關文件損壞、

遺失的,由抵押權人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九、抵押權人佔管、保管抵押物及有關文件、憑證,按照有關規定由抵押人向

抵押權人交納保管費_________元,本協議生效後三十日內結清。

十、本抵押所保證的借款合同期滿,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

或在抵押期間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採取__________方式處分抵押物。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

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含税金);

(二)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權人佔管抵押物的保管費用;

(三)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全部貸款本息;

(四)支付應由借款人支付貸款銀行的其他有關費用;

(五)清償上述款項後所餘金額交還抵押人。

處分抵押物所得金額不足以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貸款本息的,抵押權人仍

有權追索債務。

十一、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抵押權人將自己佔管的抵

押物及有關文件退還抵押人。

十二、抵押人應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保險期不得短於抵押期。保

險費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抵押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

外損失,財產保險賠償首先交由抵押權人處理。

十三、抵押期間,各種抵押物的孳息歸財產所有人或經營管理權人所有。

十四、其他約定:

1.

2.

3.

(説明:其他約定中應包括抵押期間財產保險賠償處理方式和有價證券到期是

否兑付等約定)

十五、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本《抵押協議》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任何一

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十六、本《抵押協議》為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的補充文件。一

式_________份,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執__________份。

股分制企業、合資合營企業、承包經營企業董事會或發包人審核意見:

(簽字、蓋章)

抵押人(公章):

抵押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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