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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合同(4篇)

保温合同(4篇)

本文目錄2019保温合同外牆保温施工合同保温材料購銷合同16年度最新關於保温材料購銷合同的模板

承建單位(甲方):

保温合同(4篇)

承包單位(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裝飾裝修合同示範文本》的規範,結合工程具體情況,雙方本着平等誠信、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築面積:

2、工程地點:

3、結構類型:

第二條 施工方式及範圍

4、施工方式:

5、施工範圍:

第三條 合同工期

6、合同工期:自 年 月 日起進廠做施工準備工作,從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止竣工,共計 天。工程竣工按主體施工單位的施工計劃進行,但不得影響主體施工單位的工程進度。設計變更引起的工期按規定進行調整。具體每棟樓的開工日期按工程部出具開工令為準。

第四條 質量標準

8、工程質量:按照主體施工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等級標準。

9、結算方式:按保温面積 ㎡估算,最終以實際保温面積展開結算。

10、合同施工價款:本外牆保温以單價 元(不含税金)計算。外牆真實漆以單價 元(不含税金)計算。

11、本工程包工包料。雙方如對工程量存在爭議,以審計為準。(按後期實測實量的面積計算)。

第五條 甲方工作

1、開工前五天,向乙方提供經甲方確認的施工圖紙及做法説明一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主體交接,需修整另行計算,為乙方無償提供臨時設施、施工中所需的水、電及材料堆放簡易場地。施工用腳手架由 方承擔。

2、指派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監督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簽證手續(變更必須經公司蓋章生效)和其他事宜。

第六條 乙方工作

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説明的現場交底。

2、指派 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照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確保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設備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衞和垃圾清運等工作,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與周圍單位(住户)的關係。

4、施工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需要變更的部分及圖紙以外的簽證必須經甲方認可蓋章,否則無效。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負責對所完成的工程成品進行保護(乙方竣工後甲方應及時組織驗收,原則上從竣工之日起不超過10天)。

6、乙方服從甲方和監理監督,施工質量應符合甲方設計要求。

第七條 關於工期變更及逾期竣工的約定

1、如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前期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2、如因乙方責任,不能按工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3、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連續停工12小時以上工期相應順延。

4、因大風、下雨不良天氣影響施工質量的情況下,不能施工;室外温度低於5℃的時間段不允許施工,工期相應順延。

第八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乙方承諾確保用於工程的所有材料符合國家及當地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要求,承諾聚苯板厚度不小於 cm,單位容重不小於 kg/m3。(按工程設計要求)。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驗收規範》的牆體。

3、乙方應嚴格按照建設部《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河南省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實施細則》、《外牆外保温工程技術規程》(jg144—XX)以及國家現行、相關的規範、標準、規程進行施工。

4、工程竣工後,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10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工期予以順延。

5、施工人員、施工設備和材料進場後,乙方抓緊時間進行施工,工程進度款依據進度計劃及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支付,甲方如不能及時付款,工期順延,並支付乙方的損失。

第九條 工程承包款結算的約定

工程進度款支付辦法:工人、材料進場,甲方支付總工程款的 %,約 元人民幣,按工程進度支付。每月25日書面報當月完成的工程量,下月5日支付以完成工程量 %工程款。

第十條 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1、乙方不得將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的產品用於本合同工程;

2、所有材料進場後,須經監理人員及甲方代表抽樣檢驗,符合約定標準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説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範,並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確保安全施工。施工中如有發生工傷事故或對甲方、第三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照價賠償。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建築物或設備管線,由此造成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賠償。

3、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工,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4、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因協議未盡事宜,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2、當事人不願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附則

1、本協議未盡之處,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合同經雙方籤蓋章後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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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外牆保温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合同內每棟單體樓外牆膠粘50mm厚xps板保温層;外表面膠粘標準網格布;安裝高強塑料鉚釘。

合同工期:

工期:按項目總進度及甲方要求為準

如果因發包方原因或建築物主體不能進入外牆保温施工工序,工期應順延。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施工過程嚴格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外牆保温應用技術規程(DB64/048—)》執行。

引用標準:

《絕緣用擠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 10801.2-

《玻璃纖維製品實驗方法》(JC176—1996)

《康克外牆隔熱保温系統施工規程》

質量標準及驗收辦法:

1、工程施工及驗評辦法嚴格執行《寧夏回族自治區外牆保温應用技術規程(DB64/048—)》。

2、質量等級:合格

3、質量等級經質檢部門,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驗評後達不到合同規定標準,由承包方無償返修,達到合同規定質量等級後方可交工。

技術資料、圖紙及其它材料的提供辦法: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相關技術資料,在施工過程中如有變更應出具變更通知單。

2、承包人在施工前向發包人提供產品近期檢測報告,產品合格證,施工工藝及施工技術規程等。

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外牆外保温每平方米造價為: 68元(外牆掛板);70元(外牆掛石材),工程量以實際結算為準。

2、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後,發包人應按承包人施工進度進行付款,待外牆外保温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暫定價款的85%。

2)、工程整體竣工且驗收合格後,發包人須向承包人支付完實際結算後工程總價款的90%,剩餘的10%作為保修款保修期結束後付清。本工程保修期為一年。

3)、在發包人確認承包人施工工程量且籤認可後,30天內付清工程款。

違約責任:

1、承包方違約責任:

1)、承包人應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完成施工(不可抗力或發包人責任除外)。

2)、如因承包人原因影響工程進度並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承擔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3)、如在保值期內發生質量問題,承包人負責賠償因質量問題而產生的損失。

4)、如保温效果達不到有關規定的要求,承包人負責賠償因此而產生的損失。

2、發包人違約責任:

1)、發包人需按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按期支付工程款。因工程款不到位而產生的延誤工期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提供必須的施工條件,如施工條件達不到而產生的延誤工期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合同的有效性:

本合同雙方籤蓋章後即視為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有效期自雙方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工程款全部付完時止。

十、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或終止,須在7日前提出,要有書面文件為據,如發生糾紛,雙方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則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解決。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共四頁一式肆份。發包人貳份、承包人貳份。

發包人(蓋章): 承包人(蓋章):

經辦人(籤): 經辦人(籤):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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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 需方(甲方) : 供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自願合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家、數量和金額產品名稱 規格型號 生產廠家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金額 備註合計總金額 人民幣:

二、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本合同項下的瀝青產品為 瀝青,其品質應符合交通部頒發的標準 jtgf40-XX《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範》執行,具體的技術指標詳見附件。

三、交貨地點、方式和期限 交貨地點及方式:交貨地點為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負責送貨至甲方指定的地點。 交貨期限及數量: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供應 (型號)瀝青材料 噸;甲方視施工需要將每批次需要的數量提前 天通知乙方,乙方應及時按照技術規範組織生產和供應瀝青材料。

四、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 乙方採用汽車運輸的方式送貨至甲方的指定地點,乙方採用的汽車運輸應為瀝青專用罐車裝運,運輸過程中應採取有效的保温措施。乙方承擔瀝青中轉及運輸過程中的一切費用。 其他運輸方式的約定: 。

五、合理損耗及計量方式 瀝青交貨數量的確定原則以 乙方(或甲方)地磅所提供的過磅數量為準,該地磅須為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測週期內檢驗合格的地磅。甲方有權在交貨工地進行復驗,若數量誤差低於 ,以甲方稱重數量為準;若數量誤差超過 ,雙方可共同委託第三方進行重新過磅,並以該計量數據為準,重新過磅費用由差錯方承擔。 六、驗收標準、方法和異議期限 1.乙方每批次供貨時應提供 瀝青產品的生產廠家證明和出廠檢測報告給甲方,並説明裝運數量、裝運日期、訂貨數量等,運到指定地點的每車瀝青保證廠家的鉛封完好,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 2.卸車前,甲方可隨時每車取樣進行檢測,乙方派人現場監督,檢驗結果雙方籤確認後方可卸車。如雙方對質量有爭議,可由各方共同取樣密封后送省級以上權威檢測機構檢驗,此檢驗結果為最終結果,檢測費用由差錯方承擔。 3.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和質量等不符合約定,有權拒絕接收;甲方產品接收後發現品種、型號、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妥為保管,並在交貨後 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如甲方未在該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則視為交貨符合合同規定;乙方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天內負責處理,否則視為認可甲方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4.其他約定: 。

七、結算付款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簽訂生效後 天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 的預付款,乙方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質量及時供應瀝青材料, 年 月 日之前支付合同總價的 ,計人民幣 元;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在 年月 日之前提供全額發票;餘額在乙方全部貨物供應完後 天內,甲方將貨款以轉賬的方式轉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 2.其他約定: 。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採取合適的措施避免損失擴大,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 天內向對方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書面證明文件。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雙方可友好協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解除合同,並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免除相應的責任。

九、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生效後任何一方非因法定或約定的事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供應貨物的,逾期在 天以內的,每逾期一天,按日承擔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逾期時間超過 天以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承擔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 3.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付款的,逾期在 天以內的,按逾期天數承擔未付款額 /天的違約金;逾期時間超過 天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同時甲方承擔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 4.乙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甲方有權退貨,給甲方造成工期延誤或其他施工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交付的貨物有 批次以上的質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承擔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共同選擇以下 種方式解決爭議: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 1. 。 2. 。

十二、附則 1.本合同經雙方籤、蓋章後生效。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附件、合同談判紀要等均是本合同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乙方(蓋章) 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籤) 或委託代理人(籤):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賬號: 賬號: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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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 需方(甲方) : 供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自願合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家、數量和金額產品名稱 規格型號 生產廠家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金額 備註合計總金額 人民幣:

二、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本合同項下的瀝青產品為 瀝青,其品質應符合交通部頒發的標準 jtgf40-xx《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範》執行,具體的技術指標詳見附件。

三、交貨地點、方式和期限 交貨地點及方式:交貨地點為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負責送貨至甲方指定的地點。 交貨期限及數量: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供應 (型號)瀝青材料 噸;甲方視施工需要將每批次需要的數量提前 天通知乙方,乙方應及時按照技術規範組織生產和供應瀝青材料。

四、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 乙方採用汽車運輸的方式送貨至甲方的指定地點,乙方採用的汽車運輸應為瀝青專用罐車裝運,運輸過程中應採取有效的保温措施。乙方承擔瀝青中轉及運輸過程中的一切費用。 其他運輸方式的約定: 。

五、合理損耗及計量方式 瀝青交貨數量的確定原則以 乙方(或甲方)地磅所提供的過磅數量為準,該地磅須為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測週期內檢驗合格的地磅。甲方有權在交貨工地進行復驗,若數量誤差低於 ,以甲方稱重數量為準;若數量誤差超過 ,雙方可共同委託第三方進行重新過磅,並以該計量數據為準,重新過磅費用由差錯方承擔。 六、驗收標準、方法和異議期限 1.乙方每批次供貨時應提供 瀝青產品的生產廠家證明和出廠檢測報告給甲方,並説明裝運數量、裝運日期、訂貨數量等,運到指定地點的每車瀝青保證廠家的鉛封完好,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 2.卸車前,甲方可隨時每車取樣進行檢測,乙方派人現場監督,檢驗結果雙方籤確認後方可卸車。如雙方對質量有爭議,可由各方共同取樣密封后送省級以上權威檢測機構檢驗,此檢驗結果為最終結果,檢測費用由差錯方承擔。 3.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和質量等不符合約定,有權拒絕接收;甲方產品接收後發現品種、型號、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妥為保管,並在交貨後 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如甲方未在該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則視為交貨符合合同規定;乙方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天內負責處理,否則視為認可甲方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4.其他約定:

七、結算付款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簽訂生效後 天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 的預付款,乙方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質量及時供應瀝青材料, 年 月 日之前支付合同總價的 ,計人民幣 元;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在 年月 日之前提供全額發票;餘額在乙方全部貨物供應完後 天內,甲方將貨款以轉賬的方式轉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 2.其他約定: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採取合適的措施避免損失擴大,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 天內向對方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書面證明文件。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雙方可友好協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解除合同,並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免除相應的責任。

九、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生效後任何一方非因法定或約定的事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供應貨物的,逾期在 天以內的,每逾期一天,按日承擔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逾期時間超過 天以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承擔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 3.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付款的,逾期在 天以內的,按逾期天數承擔未付款額 /天的違約金;逾期時間超過 天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同時甲方承擔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 4.乙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甲方有權退貨,給甲方造成工期延誤或其他施工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交付的貨物有 批次以上的質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承擔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共同選擇以下 種方式解決爭議: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 1. 。 2. 。

十二、附則 1.本合同經雙方籤、蓋章後生效。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附件、合同談判紀要等均是本合同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乙方(蓋章) 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籤) 或委託代理人(籤):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賬號: 賬號: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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