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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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保密合同標準範本
公司:__________________
僱員: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僱員承認,由於受聘於公司(包括但不限於接受公司可能不時向其提供的培訓)其可能充分接觸公司的保密信息(定義見下文)、並且熟悉公司的經營、業務和前景及與公司的客户、供應商和其他與公司有業務關係的人有廣泛的往來;僱員願意根據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對保密信息保密,並不與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相競爭。因此,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定義
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術語應具有下文規定的含義:
1.“保密信息”:指不論以何種形式傳播或保存的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產品、服務、經營、保密方法和知識、系統、工藝、程序、現有及潛在客户名單和信息、手冊、培訓資料、計劃或預測、財務信息、專有知識、設計權、商業祕密、商機和業務事宜有關的所有信息。
2.“競爭業務”: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3.“競爭對手”:指除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外從事競爭業務的任何個人、公司、合夥、合資企業、獨資企業或其他實體。
4.“區域”: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5.“期限”:指僱員受聘於公司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後_________年的時間。
6.“關聯公司”:指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與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條 保密
1.僱員承諾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並在其與公司的聘用關係終止時向公司返還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載體和複印件。
2.僱員承諾,在期限內不以任何方式(1)向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任何其他與使用保密信息的工作無關的僱員;(2)向任何競爭對手;(3)為公司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向任何其他個人或實體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該等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在這種情況下,披露應在該等法律所明確要求的範圍內進行。
第三條 競業禁止
1.僱員承諾,在期限和區域內不直接或間接地以個人名義或以一個企業的所有者、許可人、被許可人、本人、代理人、僱員、獨立承包商、業主、合夥人、出租人、股東或董事或管理人員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義:(1)投資或從事公司業務之外的競爭業務,或成立從事競爭業務的組織;(2)向競爭對手提供任何服務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僱員承諾,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説、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1)任何管理人員或僱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僱員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係;(2)任何客户、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係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户、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係。
3.僱員承諾,其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第四條 對價
僱員在此確認,其將從公司不時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補償或利益構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承諾的全部對價。
第五條 執行
雙方同意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執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或削弱本合同其餘部分的有效、合法與可執行性。
第六條 公平承諾
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約定的範圍和性質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約定的時間、地理區域和範圍是為保護公司和其關聯公司充分使用其商譽開展經營所必需的。
第七條 違約救濟
僱員承認,其違反本合同將給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並且通過任何訴訟獲得的金錢賠償都不足以充分補償該等損害。僱員同意,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有權通過臨時限制令、禁止令、對本合同條款的實際履行或其他救濟措施來防止對本合同的違反。但本條的規定不應被解釋為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放棄任何獲得損害賠償或其他救濟的權利。
第八條 合同的修改與轉讓
1.本合同構成雙方就本合同題述事項所達成的完整的合同和共識。非經雙方書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補充或變更。
2.僱員不得轉讓本合同或由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義務或權益。
第九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應根據其進行解釋。
2.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由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爭議。如協商未果,該等爭議應被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其規則和程序在[北京/上海]仲裁解決。仲裁過程中,雙方應儘可能得繼續履行本合同除爭議事項外的其餘部分。
第十條 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雙方在此於文末載明之日鄭重簽署本合同,以昭信守。
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籤):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僱員(籤):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保密和競業禁止合同保密合同(2) | 返回目錄公司:_________
僱員:_________
鑑於:僱員承認,由於受聘於公司(包括但不限於接受公司可能不時向其提供的培訓)其可能充分接觸公司的保密信息(定義見下文)、並且熟悉公司的經營、業務和前景及與公司的客户、供應商和其他與公司有業務關係的人有廣泛的往來;僱員願意根據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對保密信息保密,並不與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相競爭。因此,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定義
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術語應具有下文規定的含義:
1.“保密信息”:指不論以何種形式傳播或保存的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產品、服務、經營、保密方法和知識、系統、工藝、程序、現有及潛在客户名單和信息、手冊、培訓資料、計劃或預測、財務信息、專有知識、設計權、商業祕密、商機和業務事宜有關的所有信息。
2.“競爭業務”: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3.“競爭對手”:指除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外從事競爭業務的任何個人、公司、合夥、合資企業、獨資企業或其他實體。
4.“區域”: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5.“期限”:指僱員受聘於公司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後_________年的時間。
6.“關聯公司”:指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與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條 保密
1.僱員承諾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並在其與公司的聘用關係終止時向公司返還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載體和複印件。
2.僱員承諾,在期限內不以任何方式(1)向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任何其他與使用保密信息的工作無關的僱員;(2)向任何競爭對手;(3)為公司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向任何其他個人或實體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該等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在這種情況下,披露應在該等法律所明確要求的範圍內進行。
第三條 競業禁止
1.僱員承諾,在期限和區域內不直接或間接地以個人名義或以一個企業的所有者、許可人、被許可人、本人、代理人、僱員、獨立承包商、業主、合夥人、出租人、股東或董事或管理人員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義:(1)投資或從事公司業務之外的競爭業務,或成立從事競爭業務的組織;(2)向競爭對手提供任何服務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僱員承諾,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説、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1)任何管理人員或僱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僱員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係;(2)任何客户、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係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户、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係。
3.僱員承諾,其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第四條 對價
僱員在此確認,其將從公司不時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補償或利益構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承諾的全部對價。
第五條 執行
雙方同意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執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或削弱本合同其餘部分的有效、合法與可執行性。
第六條 公平承諾
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約定的範圍和性質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約定的時間、地理區域和範圍是為保護公司和其關聯公司充分使用其商譽開展經營所必需的。
第七條 違約救濟
僱員承認,其違反本合同將給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並且通過任何訴訟獲得的金錢賠償都不足以充分補償該等損害。僱員同意,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有權通過臨時限制令、禁止令、對本合同條款的實際履行或其他救濟措施來防止對本合同的違反。但本條的規定不應被解釋為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放棄任何獲得損害賠償或其他救濟的權利。
第八條 合同的修改與轉讓
1.本合同構成雙方就本合同題述事項所達成的完整的合同和共識。非經雙方書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補充或變更。
2.僱員不得轉讓本合同或由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義務或權益。
第九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應根據其進行解釋。
2.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由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爭議。如協商未果,該等爭議應被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其規則和程序在[北京/上海]仲裁解決。仲裁過程中,雙方應儘可能得繼續履行本合同除爭議事項外的其餘部分。
第十條 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雙方在此於文末載明之日鄭重簽署本合同,以昭信守。
公司(公章):_________
僱員(籤):_________
授權代表(籤):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業技術保密合同樣本保密合同(3) | 返回目錄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了保護甲乙雙方在商業和技術合作中涉及的專有信息(如本協議第一款所定義的內容),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1.定義:
1.1 專有信息的定義:
1.1.1 本協議所稱的“專有信息”是指所有商業祕密、技術祕密、通信或與該產品相關的其他信息,無論是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數據、模型、樣品、草案、技術、方法、儀器設備和其它信息。
1.2 “接收方”:本協議所稱的“接收方”是指接收專有信息的一方。
1.3 “透露方”:本協議所稱的“透露方”是指透露專有信息的一方。
2.權利保證:
“透露方”保證其向“接受方”透露的專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
及其它權益。
3.保密義務:
3.1 “接收方”同意嚴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專有信息,保護的程度不能低於“接收方”保護自己的專有信息。但無論如何,“接收方”對該專有信息的保護程度不能低於一個管理良好的技術企業保護自己的專有信息的保護程度。
3.2 “接收方”保證採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對“透露方”提供的專有信息進行保密,包括(但不限於)執行和堅持令人滿意的作業程序來避免非授權透露、使用或複製專有信息。
3.3 “接收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存在或本協議的任何內容。
4.例外情況:
4.1 “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義務不適用於下列專有信息:
4.1.1 有書面材料證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義務的情況下公開透露的信息;
4.1.2 有書面材料證明,在未進行任何透露之前,“接收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況下已經擁有的專有信息;
4.1.3 有書面材料證明,該專有信息已經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開;
4.1.4 有書面材料證明,“接收方”通過合法手段從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況下獲得該專有信息。
4.2 如果“接收方”的律師通過書面意見證明“接收方”對專有信息的透露是由於法律、法規、判決、裁定(包括按照傳票、法院或政府處理程序)的要求而發生的,“接收方”應當事先儘快通知“透露方”,同時,“接收方”應當盡最大的努力幫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該專有信息的透露。商業技術保密合同樣本由精品信息網整理!
5.否認許可:
除非“透露方”明確地授權,“接收方”不能認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該專有信息的任何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祕密或其它的知識產權。
6.補救方法:
6.1 雙方承認並同意如下內容:
6.1.1 “透露方”透露的專有信息是有價值的商業祕密;
6.1.2 遵守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對於保護專有信息的祕密是有必要的;
6.1.3 所有違約對該專有信息進行未被授權的透露或使用將對“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續的損害。
6.2 如果發生“接收方”違約,雙方同意如下內容:
6.2.1 “接收方”應當按照“透露方”的指示採取有效的方法對該專有信息進行保密,所需費用由“接收方”承擔;
6.2.2 “接收方”應當賠償“透露方”因違約而造成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法院訴訟的費用、合理的律師酬金和費用、所有損失或損害等等。
7.保密期限:
7.1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雙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協議的條款。
7.2 除非“透露方”通過書面通知明確説明本協議所涉及的某項專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須按照本協議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對在結束協議前收到的專有信息進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協議有效期限的限制。
8.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在所有方面依其進行解釋。
9.爭議的解決:
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經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解決。
10.生效及其它事項:
10.1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10.2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於協議簽訂前經雙方協商但未記載於本協議之事項,對雙方皆無約束力。
10.3 本協議及其附件對雙方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但若附件與本協議相牴觸時以本協議為準。
10.4 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同(二)保密合同(4) | 返回目錄總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總部/分部/加盟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員工)
根據甲方與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達成的《勞動合同》,甲方聘任乙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了滿足總部_____________及甲方對商業祕密保護的要求,根據總部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以下保密協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商業祕密
本協議所稱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總部特許經營系統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總部及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乙方依照本協議知悉的商業祕密,除另有規定之外,均視為總部的商業祕密。
二、商業祕密的範圍
乙方作為甲方_________職務,在任職期間知悉的經營祕密和技術祕密,無論甲方是否對該等信息標明商業祕密,乙方均負有保密義務。商業祕密的範圍包括以下信息:
(一)總部許可甲方使用的經營訣竅,包括總部制定的特許經營手冊及總部通過書面文件形式載明的有關特許經營系統經營管理的信息,以及_________信息;
(二)總部許可甲方使用的_______________技術祕密;
(三)甲方的客户名單及_______________信息;
(四)有關加盟店經營情況的財務報表及_______________信息;
(五)乙方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或職務作品;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職務成果
乙方在任職期間,執行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乙方對其職務發明創造,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將其公開,或以自己的名義申請專利。
由甲方或者總部主持,代表甲方或者總部的意志創作,並由甲方或者總部承擔責任的作品,甲方或者總部視為作者,乙方應當承擔保密義務。
乙方為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其着作權由甲方享有,乙方應當承擔保密義務;經甲方同意的,乙方可以享有署名權。
四、保密義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終止後,乙方對知悉的本合同規定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除非該等商業祕密由權利人合法公開,否則均不免除乙方的保密義務。
乙方不得向不知悉商業祕密的任何第三人泄露商業祕密,包括甲方單位的工作人員及特許經營系統內的人員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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