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合同樣本 >

國內合同範本4篇

國內合同範本4篇

本文目錄國內合同範本旅行社國內旅遊合同廣州市國內旅遊組團合同示範文本貨物採購國內競爭性招標合同

1.定義

國內合同範本4篇

本合同中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合同係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價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後應付給的價。

(3)貨物係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儀表備件、工具、手冊和其他技術資料及其他材料。

(4)報務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如運輸、保險以及其它的服務,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其他類似的義務。

(5)買方係指_________(招標單位名稱)。

(6)賣方係指根據合同規定提供貨物和服務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

2.技術規範

提供和交付的貨物技術規範應與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規範以及所附的技術規範響應表(如果有的話)相一致。

3.專利權

賣方應保護買方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和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4.包裝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賣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按標難保護措施進行包裝。該包裝應適應於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鏽和防粗略裝卸,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現場。由於包裝不善所引起的貨物鏽蝕、損壞和損失均賣方承擔。

4.2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

5.嘜頭

5.1 賣方應在第一包裝箱的四側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樣做出以下標記:

a.收貨人:_________;

b.合同號:_________;

c.嘜頭:_________;

d.收貨人代號:_________;

e.目的地:_________;

f.貨物名稱、品目號和箱號:_________;

g.毛重/淨重_________;

h.尺寸(長×寬×高以釐米計):_________。

5.2 如果貨物單件重量在2噸或2噸以上,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兩側用中和適當的運輸標記,標明重點和吊裝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有小心輕放、防潮、勿倒置等樣和其他適當的標誌。

6.裝運條件

6.1 如是外國貨物:

6.1.1 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前30天以電報或電傳形式將合同號、貨名、數量、件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和備妥待運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掛號信把詳細貨單一式六份,包括合同號、貨名、規格、數量、總體積、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價、備妥待運日期和貨物的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寄給買方。

6.1.2 賣方負責安排運輸和交付運費,以確保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期交貨。

6.1.3 賣方應在租訂的運輸工具抵達前7天以電報或電傳形式把運輸工具名稱、裝貨日期、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總重量和總體積通知買方。

6.1.4 裝單日期應為實際交貨日期。

6.2 如是國內貨物:

6.2.1 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前30天以電報或電傳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包裝箱號、總毛量、總體積和備妥貸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掛號信將詳細交貨清單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量、總體積(立米)和每個包裝箱的尺寸(長×寬×高)、單價、總價和備妥待交日期以及對貨物在輸和倉儲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通知買方。

6.2.2 賣方負責安排運輸,運輸費由賣方承擔。

6.2.3 運輸部門出具運單的日期應視為貨物交貨日期。

6.3 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賣方應對超數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後果負責。

7.裝運通知

7.1 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後,24小時之內將合同號、貨名、數量、毛重、總積(立方米)、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如因賣方延誤將上述內容用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應由賣方負擔。

8.保險

8.1 出廠價合同,貨物裝運後由買方辦理保險。目的地交貨價的合同,由買方以人民幣辦理按照發票金額的110%的“一切險”的保險。

9.支付

9.1 支付應使用人民幣。

9.2 賣方應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規定交貨。交貨後賣方應向買方提供下列據,買方按合同規定審核無誤後按下列方式和比例付款:

9.2.1 提交下列單據後,支付合同總價的_________%。

a.由賣方銀行為買方出具的合同總價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保函。

b.形式發票一式五份,其金額為合同總價。

c.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9.2.2 提交下列單據後,支付每批交貸金額的_________%,以便逐步交付合同總價的_________%。

a.運輸部門出具的運單正本一式三份,副本兩份;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其金額為所交合同貨物的相應金額;

c.詳細的裝箱單一式五份;

d.製造商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五份;

e.本合同第7條要求的裝運通知電傳一份。

賣方應在每批貨物裝運完畢48小時內將上述單據除e以外航寄給買方。

9.2.3 合同中全部貨物被買方驗收之後,提交下列單據可支付合同總價的_________%;

a.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b.雙方簽訂的合同貨物驗收證書一式五份;

c.以買方為抬頭開始_________的即期匯票一份。

10.技術資料

10.1 合同生效後60天之內,賣方應將每台設備和儀器的中文技術資料一套,如樣本、圖紙、操作手冊、使用指南、維修指南和/或服務手冊和示意圖寄給買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資料應包裝好隨同每批貨物發運。

11.質量保證

11.1 賣方應保證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是用一流的工藝和最佳材料製造而成,並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賣方並保證其貨物業經正確安裝、正常運轉和保養在其使用壽命內應具有滿意的性能。在貨物最終驗收後的十二個月質量保證期內,賣方應對由於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費用由賣方負擔。

11.2 買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保證期內所發生的索賠。

11.3 賣方在收到通知後三十天內應免費維修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

11.4 如果賣方在收到通知後二十天內沒有彌補缺陷,買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

12.檢驗

12.1 在發貨前,製造商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等進行準確而全面的檢驗,並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證書。該證書將作為提交付款單據的一部分,但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要的檢驗不應視為最終檢驗。製造商檢驗的結果和詳細要求應在質量證書中加以説明。

12.2 貨物運抵現場後,買方應向當地的商檢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檢驗,並出具檢驗證書。如發現貨物的規格或數量或兩者都與合同不符,買方有權在貨物運抵現場後90天內,根據當地商檢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除責任由保險公司或運輸部門承擔的之外。

12.3 如果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不符,或在第11條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證實貨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買方應報請當地商檢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檢查,並有權憑商檢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

13.索賠

13.1 根據當地商檢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商檢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除責任應由保險公司或運輸部門承擔的之外。

13.2 根據合同第11條和第12條規定的檢驗期和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賣方對買方提出的索賠和差異負有責任,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a.賣方同意退貨,並且合同中規定的同種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並承擔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金、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保護拒收的貨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費用。

b.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數額,經買賣雙方定同意降低貨物的價格。

c.用符合規格要求新零件、部件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賣方應承擔切費用和風險並負擔買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第11條規定,對更換條件相應延長質量保證期。

13.3 如果在買方發出的索賠通知後30天內,賣方未作答覆,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賣方接受。如賣方未能在買方提出索賠通知後30天內或買方同意的更長時間內,按照本合同第13.2條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議付款或賣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

14.遲交貸

14.1 賣方應按照要求一覽表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14.2 如果賣方毫無理由地拖延交貨,將受到以下制裁:沒受履約保證金,加收罰款和/或終止合同。

14.3 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遇到不能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不能按時交貨的理由、延誤時間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後,應對情況進行分析,可通過修改合同,酌情延長交貨時間。

15.違約罰款

15.1 除合同第16條規定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課以罰款,款金應從貸款中扣除,罰金應按每週遲交貨物或未提供服務交貨價的0.5%計收。但罰金的最高限額為遲交貨物或提供服務合同價的5%。一週7天計算。如果達到最高限額,買方應考慮終止合同。

16.不可抗力

16.1 如果雙方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的火災、水災、颱風和地震以及其它經雙方同意屬於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響合同履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6.2 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儘快以電報或電傳通知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用掛號信航寄給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響時間延續120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17.税費

17.1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對買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由買方負擔。

17.2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對賣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由賣方負擔。

17.3 在中國以外發生的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由賣方負擔。

18.履約保證金

18.1 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後30天內,通過中國的任何一家銀行,或買方可接受的外國銀行,向買方提供相當於合同總價10%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到貨物保證期滿為止。

18.2 賣方提供的履約保證金保函應按招標文件所附的格式提供,與此有關的費用由賣方負擔。

18.3 如賣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買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取得補償。

19.仲裁

19.1 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買賣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從協商開始60天內仍不能解決,雙方應將爭端提交有關省、市政府或行業主管部委尋求可能解決辦法。如果提交有關省、市政府或行業主管部委仍得不到解決,則應採取仲裁。

19.2 仲裁應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其仲裁程序和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19.3 仲裁裁決應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9.4 仲裁費用除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裁決外由應敗訴方負擔。

19.5 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應繼續執行。

20.違約終止合同

20.1 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採取的任何補救不受損害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書面通知書。

a.如果賣方未能按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貨物;

b.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任何義務。在上述任一情況下,賣方收到買方發出的違約通知後30天內,或經買方書面認可延長的時間內未能糾正其過失。

20.2 買方根據上述第20.1條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買方可以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類似未交的貨物,賣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費用部分負責。但是,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末終止部分。

21.破產終止台同

21.1 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時,買方可在任何時候都以書面通知賣方終止合同,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的補救措施的權利。

22.轉讓和分包

22.1 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22.2 如投標中沒有明確分包合同,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本合同中所授給的全部分包合同,但原投標中或後來發出的通知均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

23.適用法律

23.1 本合同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24.合同生效及其他

24.1 合同應在雙方籤並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供的履約保證金後即開始生效。

24.2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中文書就,雙方各執一份。

24.3 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經協商,雙方應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該協議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賣方(公章):_________ 買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旅行社國內旅遊合同國內合同範本(2) | 返回目錄

合同編號:

甲方(旅遊者):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或電子郵件:

乙方(組團旅行社):

住所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或電子郵件:

大連市旅遊局 大連市

局 監製

使用説明

一、本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遼寧省旅遊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訂的示範文本,供旅遊者與旅行社締結國內旅遊合同關係時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適用於國內旅遊業務。

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須是持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的旅行社企業。

四、旅遊者在簽訂合同前,應當詳細閲讀本合同文本條款。對不清楚的問題,可以要求旅行社作出明確詳盡的解釋。

五、同一團體旅遊者人數較多時,可以共同簽署本合同文本附件三的《委託書》,委託一名代表人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代表人和全體委託人共同是旅遊合同的甲方。

六、本合同文本附件二《甲方(旅遊者)名單》,供同一團體旅遊者人數較多時使用,表格不足時可以複製。如果同一團體旅遊者人數不超過3人時,直接使用合同文本第一條項下的旅遊者名單表格。

七、本合同文本中有關條款留有空白行,供旅遊者和旅行社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對雙方不予約定的空白行,應當劃"×"以示刪除。

八、本合同文本條款前有""符號的,旅遊者和旅行社雙方應當協商選定。雙方選定的條款,應當在""中劃"√"以示選定;雙方不選的條款,應當在""中劃"×"以示刪除。

九、旅遊者與旅行社簽訂合同後,雙方均應認真保存合同文本。旅遊者還應當留存旅遊過程中的有關票據資料,以備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或索賠的證據。大連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0411)84339970 84339971。

十、本合同文本條款由大連市旅遊局和大連市

局負責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甲乙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現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國內旅遊的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旅遊者)情況

(一)本合同甲方人數為

人。甲方共同委託的簽約代表人是

  (委託書詳見附件三)。

(二)甲方人員情況:如下。詳見附件二《甲方(旅遊者)名單》(《甲方(旅遊者)名單》經甲乙雙方籤蓋章,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

│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健康狀況│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

├────┼───┼───┼──────┼────┼──────────┼───────┤

 │

 │

 │

├────┼───┼───┼──────┼────┼──────────┼───────┤

 │

 │

 │

├────┼───┼───┼──────┼────┼──────────┼───────┤

 │

 │

 │

└────┴───┴───┴──────┴────┴──────────┴───────┘

第二條 旅遊內容及安排

(一)本次旅遊團號為:

(二)出發時間:

  年

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 。

(三)結束時間:

  年

日,結束地點:_________________ 。

(四)行程時間(包含在途時間)共計

晚。

(五)旅遊線路名稱:

(六)交通工具:

  。

(七)住宿標準:

  。

住宿如遇單人房間時,差價的解決辦法為:

(八)餐飲標準:

  。

(九)購物安排:本次旅遊行程中乙方安排的購物不超過

次。

(十)自費項目:本次旅遊行程中乙方安排的需要甲方在本合同旅遊費用以外另行付費的項目不超過 個,付費金額不超過

 元人民幣。

(十一)導遊服務:乙方全程陪同人員

人,旅遊目的地導遊員

人。

(十二)乙方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國內旅遊行程表》(附件一),於出發前

日內交給甲方,並經甲乙雙方籤蓋章,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服務標準

本次旅遊甲方的服務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旅遊局頒佈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要求》。此外,甲乙雙方自行約定的其他服務質量標準為:。

第四條 旅遊費用

(一)本次旅遊的旅遊費用為:成人每人___元人民幣,兒童(

歲以下或身高

米以下)每人

元人民幣, 總計為___元人民幣。

(二)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預付

元人民幣,餘款於出發前

日內付訖。

(三)旅遊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乙方代甲方辦理旅遊所需證件、手續的費用。

2、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公路、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如遇交通部門票價調整,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執行。

3、《國內旅遊行程表》中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當補交所需差額。

4、《國內旅遊行程表》中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交通遊覽費用。包括自機場、港口、車站等交通口岸至住宿地、自住宿地至遊覽地的往返交通費、非甲方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第一道門票費。

5、乙方提供各項旅遊服務(含導遊服務)收取的費用。

(四)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非本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

2、行程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包括本合同約定的餐飲、交通安排以外的個人交通、餐飲費用,個人醫療費費用,個人行李超重費用,個人的洗衣、通訊、飲料、酒類費用,個人尋回遺失物品的費用以及行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行程中甲方參與的自費項目的費用。

4、行程中甲方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

5、甲方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的費用。

6、未列入本合同第四條第(三)項中的其他費用。

(五)關於旅遊費用的特別約定:

第五條 人數約定

本旅遊團成行的基準人數為

人。參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乙方最遲於出發前第6日(不含出發當日)通知到甲方,雙方解除合同, 並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乙方一次性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不承擔違約責任。

雙方訂立新的旅遊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還或由甲方補足。

第六條 地接社約定

乙方可以委託旅遊目的地的旅行社依照本合同約定的內容,接待安排本次旅遊中外埠的旅遊行程。乙方委託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視同乙方違約。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

(一)要求乙方出示合法經營資質證明文件、如實告知本次旅遊組團形式、住宿、餐飲、交通、景點、購物、服務標準等行程安排真實情況以及注意事項的權利。

(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和《國內旅遊行程表》記載的內容,組織安排本次旅遊並協調處理相關事宜的權利。

(三)自主選擇合同約定行程中的自費項目、自願購物、拒絕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其他不合理安排的權利。

(四)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全部旅遊費用後,要求乙方出具合法發票的權利。

(五)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到尊重的權利。

(六)對乙方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意見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的權利。

第八條 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在旅遊過程中不得從事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二)遵守社會公德和公共秩序,與本團其他成員和睦相處、團結互助,尊重當地的宗教信仰、民族風俗習慣,杜絕在景點建築上亂刻亂畫、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

(三)如實向乙方提供有關個人身份、健康、聯繫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資料,保證個人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本次旅遊,並在簽訂本合同時將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四)做好旅遊行程中的自我安全防護,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不擅自離團活動。

(五)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旅遊費用。

(六)遵守團隊紀律,尊重旅遊服務人員,積極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遊行程。旅遊過程中與乙方發生糾紛時,平等協商解決,或在旅遊行程結束後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不採取拒絕登機(車、船)或其他方式拖延旅遊行程、擴大損失和影響。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

(一)核實甲方提供的證件及相關信息資料的權利。

(二)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收取全部旅遊費用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餐館、地接社,以及安排旅遊配套服務的權利。

(四)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積極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遊行程的權利。

(五)拒絕甲方提出的合同約定以外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十條 乙方的義務

(一)向甲方出示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二)出發前向甲方如實説明本次旅遊的組團形式、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和有關注意事項,提示甲方自願選擇購買旅遊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個人保險。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事宜,事先做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積極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三)妥善保管辦理旅遊手續所需的甲方各種證件資料。

(四)對甲方在旅遊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

(五)按照合同約定安排甲方的旅遊活動。不強制甲方購物,不擅自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活動和自費項目,保證甲方在《國內旅遊行程表》中所列的各景點的遊覽時間。

(六)收取全部旅遊費用後,向甲方出具合法發票。

第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一)出發前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出發前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以在保證旅遊內容和服務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前提下,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合併組團,並承擔責任(甲方與其他旅行社另行簽定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導致無法按約定繼續履行合同時,乙方可以在徵得本旅遊團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書面同意後,對相應合同內容予以變更。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可能導致甲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乙方可採取合理的措施單方變更合同。因上述合同變更而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節餘的費用應當返還甲方。

(二)除前項約定的情形外,變更本合同內容,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採用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情形外,解除本合同,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採用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一)本次旅遊開始時,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於中途加入本次旅遊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四)項約定承擔責任。

(二)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提供真實有效的證件等個人身份資料,致使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或已辦理的相關手續無效的,承擔乙方因此已支出的直接費用。

(三)在旅遊行程開始前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承擔乙方為辦理本次旅遊已經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下列情形和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4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經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20%。

2、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2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經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30%。

3、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經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50%。

(四)在旅遊行程開始日或開始後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或未通知不參加的,承擔乙方為辦理本次旅遊已經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經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0%支付違約金。

(五)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的,按照遲延支付部分每日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六)擅自變更合同的,按全部旅遊費用的5%支付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七)旅遊行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自願放棄某項旅遊項目、未能按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遊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乙方不退還相應的旅遊費用;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八)旅遊行程中因自身過錯、自身疾病造成的人身或財產損失,自行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一)代辦旅遊手續及旅遊過程中,遺失、毀損甲方證件、手續或代辦的手續因乙方過錯存在瑕疵的,應積極補辦並承擔相關費用;因此影響甲方旅遊行程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二)除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情形外,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遊不能成行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到甲方,退還甲方已交納的全部旅遊費用,並按下列情形和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4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20%。

2、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2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30%。

3、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50%。

4、在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0%。

(三)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內通知到甲方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第(二)項約定承擔責任。但因甲方提供的聯繫地址或聯繫方式不當,致使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有關條款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四)擅自變更合同的,按全部旅遊費用的5%支付違約金;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五)因乙方原因導致旅遊開始後行程延誤的,乙方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可以繼續履行本合同,但應支付全部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遊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退還未完成的旅遊行程的費用,並承擔全部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因旅遊行程延誤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旅遊行程中棄置甲方的,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旅遊行程的費用,並支付全部旅遊費用100%的違約金。

(七)旅遊行程中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八)除上述約定外,乙方提供的旅遊服務中其他違反《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要求》規定的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規定賠償。

第十六條 免責條款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一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二)旅遊行程中由於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交通堵塞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相關糾紛。

第十七條 避免擴大損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2、

 。

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申請調解,或按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履行完畢。

附件一:《國內旅遊行程表》

附件二:《甲方(旅遊者)名單》

附件三:《委託書》 

甲方:(籤)

乙方(蓋章):

身份證號碼:

  負責人:(籤)

住所地址:

住所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真或電子郵件:

  傳真或電子郵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大連市

 國內旅遊合同附件一:

國內旅遊行程表

旅行社名稱:

旅行社

 

團號:

 。

旅遊線路名稱:

行程時間:

晚。

出發地點:

;出發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返回地點:

。結束時間:

  年  月  日預計  時。

用餐安排:全程共計早餐  次,餐標  元/人。午晚正餐

次,餐標  元/人。

交通安排:1、飛機:

艙。2、火車:軟卧,硬卧,軟座,硬座。

3、汽車:大巴,中巴,小客車;有空調,無空調。4、輪船  等艙。

住宿安排:

星級賓館,賓館無星級;

人/間,有空調,無空調。

全程陪同人員姓名:

性別:

聯繫電話:

  。

┌──┬─────────────────────────────────────┐

│出發地點:

 交通工具:飛機。火車。汽車。輪船。

│第 │遊覽景點及時間:

 │

│一 │

 │

│天 │

 │

│自費項目:

│月 │購物安排: 次。購物店名稱:

  │

│用餐安排: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標準:

│日 │住宿地點:

  賓館名稱:

  │

│星 │

 │

│期 │

 │

├──┼─────────────────────────────────────┤

│出發地點:

交通工具:飛機。火車。汽車。輪船。

│第 │遊覽景點及時間:

 │

│二 │

 │

│天 │

 │

│自費項目:

│月 │購物安排: 次。購物店名稱:

  │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標準:

│日 │住宿地點:

  賓館名稱:

  │

│星 │

 │

│期 │

 │

└──┴─────────────────────────────────────┘

┌──┬─────────────────────────────────────┐

│出發地點:

交通工具:飛機。火車。汽車。輪船。

│第 │遊覽景點及時間:

 │

│三 │

 │

│天 │

 │

│自費項目:

│月 │購物安排: 次。購物店名稱:

  │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標準:

│日 │住宿地點:

  賓館名稱:

  │

│星 │

 │

│期 │

 │

├──┼─────────────────────────────────────┤

│出發地點:

交通工具:飛機。火車。汽車。輪船。

│第 │遊覽景點及時間:

 │

│四 │

 │

│天 │

 │

│自費項目:

│月 │購物安排: 次。購物店名稱:

  │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標準:

│日 │住宿地點:

  賓館名稱:

  │

│星 │

 │

│期 │

 │

├──┼─────────────────────────────────────┤

│出發地點:

交通工具:飛機。火車。汽車。輪船。

│第 │遊覽景點及時間:

 │

│五 │

 │

│天 │

 │

│自費項目:

│月 │購物安排: 次。購物店名稱:

  │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標準:

│日 │住宿地點:

  賓館名稱:

  │

│星 │

 │

│期 │

 │

├──┼─────────────────────────────────────┤

│出發地點:

交通工具:飛機。火車。汽車。輪船。

│第 │遊覽景點及時間:

 │

│六 │

 │

│天 │

 │

│自費項目:

│月 │購物安排: 次。購物店名稱:

  │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標準:

│日 │住宿地點:

  賓館名稱:

  │

│星 │

 │

│期 │

 │

├──┼─────────────────────────────────────┤

│出發地點:

交通工具:飛機。火車。汽車。輪船。

│第 │遊覽景點及時間:

 │

│七 │

 │

│天 │

 │

│自費項目:

│月 │購物安排: 次。購物店名稱:

  │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標準:

│日 │住宿地點:

  賓館名稱:

  │

│星 │

 │

│期 │

 │

├──┼─────────────────────────────────────┤

│出發地點:

交通工具:飛機。火車。汽車。輪船。

│第 │遊覽景點及時間:

 │

│八 │

 │

│天 │

 │

│自費項目:

│月 │購物安排: 次。購物店名稱:

  │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標準:

│日 │住宿地點:

  賓館名稱:

  │

│星 │

 │

│期 │

 │

└──┴─────────────────────────────────────┘

甲方:(籤)

 乙方:(蓋章)

負責人:(籤)

年  月  日

大連市

 旅行社國內旅遊合同附件二:

甲方(旅遊者)名單

┌──┬─────┬───┬───┬──────┬────┬────────┬─────┐

│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健康狀況│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9  │

 │

 │

 │

 │

├──┼─────┼───┼───┼──────┼────┼────────┼─────┤

│10 │

 │

 │

 │

 │

├──┼─────┼───┼───┼──────┼────┼────────┼─────┤

│11 │

 │

 │

 │

 │

├──┼─────┼───┼───┼──────┼────┼────────┼─────┤

│12 │

 │

 │

 │

 │

├──┼─────┼───┼───┼──────┼────┼────────┼─────┤

│13 │

 │

 │

 │

 │

├──┼─────┼───┼───┼──────┼────┼────────┼─────┤

│14 │

 │

 │

 │

 │

├──┼─────┼───┼───┼──────┼────┼────────┼─────┤

│15 │

 │

 │

 │

 │

└──┴─────┴───┴───┴──────┴────┴────────┴─────┘

甲方:(代表人籤)

 乙方:(蓋章)

負責人:(籤)

年  月  日

大連市

 旅行社國內旅遊合同附件三:

委託書

大連市

  旅行社:

我們共同委託

(男/女,身份證號碼:

  )

作為代表人,與貴社簽訂編號為

的國內旅遊合同,前往

旅遊。

我們全體委託人和代表人(合計

人)共同作為本國內旅遊合同的甲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責任。

受委託人(代表人):(籤)

全體委託人:(籤)

年  月

廣州市國內旅遊組團合同示範文本國內合同範本(3) | 返回目錄

甲方(團體或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報名及簽約

1、甲方應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含身體狀況等),經甲方簽名確認的報名信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甲方應在簽訂合同時付清旅遊費用。旅遊費用包括:乙方代訂飛機票或火車票等城市間交通費用;旅遊觀光汽車費用;住宿費;餐費;非自費項目景點(區)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導遊服務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身體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4、乙方收取旅遊費用時應出具合法的發票。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經營範圍及經營許可證編號,旅遊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飲安排及標準,統一安排的遊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店名稱,自費項目及價格,經辦人及電話,服務監督電話等內容的《行程表》。《行程表》必須經雙方籤或蓋章確認,並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的旅遊廣告、宣傳單張如經雙方籤或蓋章確認,也視為合同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內容和標準,兑現旅遊行程服務。(2)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3)遵守合同約定,配合導遊人員完成旅遊行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尊重旅遊目的地的風俗習慣。(4)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脱團(是指擅自脱離旅遊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乙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拒絕甲方超出合同約定的要求。(2)行程中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遊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甲方在《行程表》安排的購物店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乙方應當負責為甲方索賠,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30日內,甲方無法從購物店獲得賠償的,乙方應當先行賠付。(3)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符合約定的旅遊服務;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説明和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變更

8、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遊內容,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雙方可協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額退還旅遊費用;已發生旅遊費用的,由雙方各承擔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行程安排,並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遊費用,由雙方各承擔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禮賓活動、交通堵塞、列車航班延誤或取消等)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遊費用由乙方承擔,減少的旅遊費用退還甲方。因緊急情況無法徵求意見時,乙方可決定行程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説明。

11、在行程中甲方發生人身或財產損害意外事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甲方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所致的傷病無法繼續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作出妥善安排,但不負擔其醫療及其它費用。

12、當成團人數不足時,乙方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遊團隊,但必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別約定條款”中作出選擇,並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四、合同的解除

13、在成團人數不足時,甲方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視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14條、第17條相關約定處理。

14、雙方可在出行前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並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15、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甲方自願解除合同;因乙方責任導致甲方未按約定集合出發,視為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兩者均按本合同第17條相關約定處理。

16、甲方在行程中脱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乙方在行程中甩團(是指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遊覽等服務的行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退還已交旅遊費用,賠償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他實際損失,並向甲方支付旅遊費用20%的違約金。

五、違約責任

17、出發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旅遊行程取消的,乙方向甲方退還已交旅遊費用,違約方按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1)違約方在出發前4天或以上(按出發日減去通知日之差計算,下同)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前3—1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遊費用10%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當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遊費用20%的違約金。(2)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當按實際損失賠償。(3)如旅遊行程取消有可預見損失的,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告知對方,並在特別約定中載明,在索賠時還應出具實際損失的證據。

18、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遊行程(本合同第10條約定的情況除外),造成旅遊費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擔;如旅遊費用減少的,減少部分應退回甲方,並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旅遊費用20%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籤確認,安排甲方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該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遊費用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9、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甲方在出發前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額退回已交旅遊費用,並按旅遊費用的20%支付違約金;甲方在出發後得知的,乙方應當按旅遊費用的30%支付違約金。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20、甲方因不聽從乙方及其導遊人員的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等故意或過失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21、乙方向甲方退還旅遊費用及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在行程結束之日起15天內支付款項(進入調解或仲裁、訴訟程序的除外),逾期每日按應付金額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22、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特別約定條款(含選項的欄目,選中的打√,不選的打×)

旅行團名(團號)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遊費用

單價:成人 元/人;小孩 元/人;總價 元

個人投保旅遊保險

□ 同意 □不同意委託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遊保險

保險名稱: ;保險金額: 元;保險費: 元

組團安排

□乙方組團 □轉 旅行社出團

地接服務

□同意 □不同意委託 旅行社提供服務

(地址: 電話: 聯繫人: )

導遊服務

□派  □不派全陪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或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1、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其他約定

(如黃金週解除合同特別約定、行程取消可預見損失、住房特別要求、小孩服務標準等)

甲方代表籤(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籤(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採購國內競爭性招標合同國內合同範本(4) | 返回目錄

1.定義

本合同中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合同係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價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後應付給的價。

(3)貨物係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儀表備件、工具、手冊和其他技術資料及其他材料。

(4)報務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如運輸、保險以及其它的服務,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其他類似的義務。

(5)買方係指_________(招標單位名稱)。

(6)賣方係指根據合同規定提供貨物和服務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

2.技術規範

提供和交付的貨物技術規範應與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規範以及所附的技術規範響應表(如果有的話)相一致。

3.專利權

賣方應保護買方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和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4.包裝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賣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按標難保護措施進行包裝。該包裝應適應於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鏽和防粗略裝卸,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現場。由於包裝不善所引起的貨物鏽蝕、損壞和損失均賣方承擔。

4.2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

5.嘜頭

5.1 賣方應在第一包裝箱的四側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樣做出以下標記:

a.收貨人:_________;

b.合同號:_________;

c.嘜頭:_________;

d.收貨人代號:_________;

e.目的地:_________;

f.貨物名稱、品目號和箱號:_________;

g.毛重/淨重_________;

h.尺寸(長×寬×高以釐米計):_________。

5.2 如果貨物單件重量在2噸或2噸以上,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兩側用中和適當的運輸標記,標明重點和吊裝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有小心輕放、防潮、勿倒置等樣和其他適當的標誌。

6.裝運條件

6.1 如是外國貨物:

6.1.1 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前30天以電報或電傳形式將合同號、貨名、數量、件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和備妥待運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掛號信把詳細貨單一式六份,包括合同號、貨名、規格、數量、總體積、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價、備妥待運日期和貨物的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寄給買方。

6.1.2 賣方負責安排運輸和交付運費,以確保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期交貨。

6.1.3 賣方應在租訂的運輸工具抵達前7天以電報或電傳形式把運輸工具名稱、裝貨日期、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總重量和總體積通知買方。

6.1.4 裝單日期應為實際交貨日期。

6.2 如是國內貨物:

6.2.1 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前30天以電報或電傳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包裝箱號、總毛量、總體積和備妥貸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掛號信將詳細交貨清單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量、總體積(立米)和每個包裝箱的尺寸(長×寬×高)、單價、總價和備妥待交日期以及對貨物在輸和倉儲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通知買方。

6.2.2 賣方負責安排運輸,運輸費由賣方承擔。

6.2.3 運輸部門出具運單的日期應視為貨物交貨日期。

6.3 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賣方應對超數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後果負責。

7.裝運通知

7.1 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後,24小時之內將合同號、貨名、數量、毛重、總積(立方米)、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如因賣方延誤將上述內容用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應由賣方負擔。

8.保險

8.1 出廠價合同,貨物裝運後由買方辦理保險。目的地交貨價的合同,由買方以人民幣辦理按照發票金額的110%的“一切險”的保險。

9.支付

9.1 支付應使用人民幣。

9.2 賣方應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規定交貨。交貨後賣方應向買方提供下列據,買方按合同規定審核無誤後按下列方式和比例付款:

9.2.1 提交下列單據後,支付合同總價的_________%。

a.由賣方銀行為買方出具的合同總價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保函。

b.形式發票一式五份,其金額為合同總價。

c.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9.2.2 提交下列單據後,支付每批交貸金額的_________%,以便逐步交付合同總價的_________%。

a.運輸部門出具的運單正本一式三份,副本兩份;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其金額為所交合同貨物的相應金額;

c.詳細的裝箱單一式五份;

d.製造商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五份;

e.本合同第7條要求的裝運通知電傳一份。

賣方應在每批貨物裝運完畢48小時內將上述單據除e以外航寄給買方。

9.2.3 合同中全部貨物被買方驗收之後,提交下列單據可支付合同總價的_________%;

a.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b.雙方簽訂的合同貨物驗收證書一式五份;

c.以買方為抬頭開始_________的即期匯票一份。

10.技術資料

10.1 合同生效後60天之內,賣方應將每台設備和儀器的中文技術資料一套,如樣本、圖紙、操作手冊、使用指南、維修指南和/或服務手冊和示意圖寄給買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資料應包裝好隨同每批貨物發運。

11.質量保證

11.1 賣方應保證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是用一流的工藝和最佳材料製造而成,並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賣方並保證其貨物業經正確安裝、正常運轉和保養在其使用壽命內應具有滿意的性能。在貨物最終驗收後的十二個月質量保證期內,賣方應對由於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費用由賣方負擔。

11.2 買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保證期內所發生的索賠。

11.3 賣方在收到通知後三十天內應免費維修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

11.4 如果賣方在收到通知後二十天內沒有彌補缺陷,買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

12.檢驗

12.1 在發貨前,製造商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等進行準確而全面的檢驗,並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證書。該證書將作為提交付款單據的一部分,但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要的檢驗不應視為最終檢驗。製造商檢驗的結果和詳細要求應在質量證書中加以説明。

12.2 貨物運抵現場後,買方應向當地的商檢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檢驗,並出具檢驗證書。如發現貨物的規格或數量或兩者都與合同不符,買方有權在貨物運抵現場後90天內,根據當地商檢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除責任由保險公司或運輸部門承擔的之外。

12.3 如果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不符,或在第11條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證實貨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買方應報請當地商檢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檢查,並有權憑商檢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

13.索賠

13.1 根據當地商檢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商檢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除責任應由保險公司或運輸部門承擔的之外。

13.2 根據合同第11條和第12條規定的檢驗期和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賣方對買方提出的索賠和差異負有責任,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a.賣方同意退貨,並且合同中規定的同種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並承擔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金、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保護拒收的貨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費用。

b.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數額,經買賣雙方定同意降低貨物的價格。

c.用符合規格要求新零件、部件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賣方應承擔切費用和風險並負擔買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第11條規定,對更換條件相應延長質量保證期。

13.3 如果在買方發出的索賠通知後30天內,賣方未作答覆,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賣方接受。如賣方未能在買方提出索賠通知後30天內或買方同意的更長時間內,按照本合同第13.2條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議付款或賣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

14.遲交貸

14.1 賣方應按照要求一覽表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14.2 如果賣方毫無理由地拖延交貨,將受到以下制裁:沒受履約保證金,加收罰款和/或終止合同。

14.3 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遇到不能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不能按時交貨的理由、延誤時間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後,應對情況進行分析,可通過修改合同,酌情延長交貨時間。

15.違約罰款

15.1 除合同第16條規定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課以罰款,款金應從貸款中扣除,罰金應按每週遲交貨物或未提供服務交貨價的0.5%計收。但罰金的最高限額為遲交貨物或提供服務合同價的5%。一週7天計算。如果達到最高限額,買方應考慮終止合同。

16.不可抗力

16.1 如果雙方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的火災、水災、颱風和地震以及其它經雙方同意屬於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響合同履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6.2 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儘快以電報或電傳通知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用掛號信航寄給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響時間延續120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17.税費

17.1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對買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由買方負擔。

17.2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對賣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由賣方負擔。

17.3 在中國以外發生的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由賣方負擔。

18.履約保證金

18.1 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後30天內,通過中國的任何一家銀行,或買方可接受的外國銀行,向買方提供相當於合同總價10%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到貨物保證期滿為止。

18.2 賣方提供的履約保證金保函應按招標文件所附的格式提供,與此有關的費用由賣方負擔。

18.3 如賣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買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取得補償。

19.仲裁

19.1 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買賣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從協商開始60天內仍不能解決,雙方應將爭端提交有關省、市政府或行業主管部委尋求可能解決辦法。如果提交有關省、市政府或行業主管部委仍得不到解決,則應採取仲裁。

19.2 仲裁應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其仲裁程序和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19.3 仲裁裁決應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9.4 仲裁費用除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裁決外由應敗訴方負擔。

19.5 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應繼續執行。

20.違約終止合同

20.1 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採取的任何補救不受損害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書面通知書。

a.如果賣方未能按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貨物;

b.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任何義務。在上述任一情況下,賣方收到買方發出的違約通知後30天內,或經買方書面認可延長的時間內未能糾正其過失。

20.2 買方根據上述第20.1條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買方可以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類似未交的貨物,賣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費用部分負責。但是,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末終止部分。

21.破產終止台同

21.1 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時,買方可在任何時候都以書面通知賣方終止合同,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的補救措施的權利。

22.轉讓和分包

22.1 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22.2 如投標中沒有明確分包合同,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本合同中所授給的全部分包合同,但原投標中或後來發出的通知均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

23.適用法律

23.1 本合同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24.合同生效及其他

24.1 合同應在雙方籤並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供的履約保證金後即開始生效。

24.2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中文書就,雙方各執一份。

24.3 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經協商,雙方應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該協議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賣方(公章):_________

買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標籤: 合同範本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yangben/m7yop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