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旅遊合同範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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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遊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遊內容
本旅遊團團號為:_________________。
旅遊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團出發時間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計_______天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遊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遊行程表》。《旅遊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籤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旅遊標準
本旅遊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遊局頒佈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遊費用
本旅遊團旅遊費用總額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_________元人民幣,餘款應於出發前____日付訖
第四條 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館住宿費:《旅遊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館、住宿費用。
4.遊覽費:《旅遊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遊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遊覽地交通費、非旅遊者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遊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遊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遊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遊服務費)。
7.國內旅遊意外保險費:_________元,(保險金額:_________元)。
8.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標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館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館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用;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於_________(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 人數約定
本旅遊團須有____人以上籤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於約定出發日前____日(不低於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後,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遊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繫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 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遊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能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販必要費用後餘額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0%。
第九條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遊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及以後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0%。
第十條 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遊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條件適合參加旅遊團旅遊,並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託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本次旅遊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説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願購買旅遊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補辦,並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遊服務全陪的旅遊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遊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遊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遊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遊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三條 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遊內容。由此增加的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 擅自變更合同
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遊費用,並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遊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遊費用。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旅遊行程延誤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遊開始後行程延誤的,乙方應徵得甲方同意,繼續發行本合同並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因此導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遊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並退還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遊行程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棄團
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旅遊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中途離團
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發行本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 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條 委託招徠
乙方委託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一條 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發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旅遊行程表
旅遊團隊名稱
旅遊線路及名稱
自
起,途經
、
到達
,
自
起,途經
、
返回
乘坐交通工具及接送站
飲食安排及標準
住宿安排及標準
導遊安排
購物安排
娛樂安排及自費項目
出團日期及返程日期
行程更改的通知及聯繫方式
備 注:
1.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打擊違法經營,遊客向旅行社報名參遊時,應首先了解該旅行社是否屬合法有證經營社。旅行社應當將“許可證”與“營業執照”一起懸掛在營業場所。與遊客協商洽談旅遊業務的,應當是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權委託書的代理人。
2.團隊或遊客委託代理人為其辦理旅遊業務必須提交書面委託書,委託書應載明委託事項及範圍。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旅行社簽約,其法律後果直接歸於被其所代理的遊客。
3.遊客參加旅行社短長線團旅遊,須提前3-30天報名,報名時及旅途中須持本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16歲以下未成年人可憑户口冊、出生證報名。
4.遊客應充分了解旅遊線路的行程內容並預約出團時期。旅行社應全面如實向遊客介紹其服務內容及質量。
5.遊客應當與旅行社簽定正式的《雲南省國內旅遊組團合同》,旅遊合同應加蓋旅行社公章。簽定合同前,遊客應認真閲讀合同條款,如對合同條款有不同看法或理解有異議,可請旅行社作出解釋,並將解釋的結果在合同中註明或以簽定補充協議的形式加以確定,否則,一旦發生糾紛,將無法有效維護遊客的合法權益。
6.旅行社應與遊客共同簽定《旅遊行程表》,一般在出團前召開出團説明會時簽定。該表上應列明每日的行程安排,明確遊覽點、航班號、酒店名稱及標準、用餐次數、購物次數、自費旅遊項目等內容。經旅行社通知無故缺席者視同為已籤認可該行程表內容的遊客。
7.遊客就預交團費有權索取發票。團費原則上一次付清,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方法辦理。
8.旅行社在確定出團日期後,會通知遊客,故遊客應預留能夠讓旅行社與自己聯繫得上的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旅行社的通知方式以合同(含附件)約定為準。
9.孕婦、健康不良者、行動不便者不宜參加旅遊,有特殊病史的遊客報名時應如實説明,旅行社有權決定是否讓其入團參遊。
10.遊客在旅遊中應遵紀守法,尊重旅遊地的風土人情、民族習俗。
11.遊客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領隊、導遊工作。因自身原因未能隨團前行及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12.遊客請不要涉足色情場所,不參與賭博。
13.旅行社無法保證您所購買的商品沒有假冒偽劣商品,遊客購物須慎重辨別,由此產生的購買責任由遊客自負。一旦出現此類問題,由遊客與商店解決,但旅行社會給予必要的協助。
14.遊客在旅遊中乘坐交通工具、住宿、飲食時應注意人身、財產安全,避免各種人身意外傷害及財產損失事件的發生。一旦發生危險,依照法律及合同約定,旅行社一般不承擔責任;但會盡力協助遊客解決有關糾紛。
15.歡迎遊客對旅行社的服務及參加旅遊服務的工作人員進行有效監督,並對該旅遊服務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16.旅行社的旅遊服務質量受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遊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遊客可在90天內向當地我省各級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各地的投訴電話是:
雲南省旅遊質監所 0871-35373613538633
昆明市質監所在地 0871-31649613164995
大理州質監所 0872-2121246
西雙版納州質臨所在地 0691-2122323
麗江地區質監所 0888-5123432
紅河州質監所 0873-2137291
德宏州質監所 0692-2121528
思茅地區質監所 0879-2145370
迪慶州質監所 0887-8231460
雄州質監所 0878-3122440
曲靖市質監所 0874-3122424
保山地區質監所 0875-2122583
玉溪市質監所 0877-2067403
文山地區質監所 0876-2139445
怒江州質監所 0886-3624247
臨滄地區質監所 0883-2128388
昭通地區外事辦 0870-2124059
浙江省旅遊合同(國內旅遊)國內旅遊合同範本(2) | 返回目錄編號: 浙f17-XX-02
浙江省旅遊合同(國內旅遊)
浙 江 省 旅 遊 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旅遊合同(國內旅遊)説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浙江省旅遊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訂的示範文本,供合同雙方當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適用於國內旅遊。
三、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後都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分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的,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須是持有《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企業。委託代理簽訂合同的,應當具有委託書。
六、甲方在簽訂合同前有權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關證書、證明文件和旅遊管理規定。
七、本合同條款由浙江省旅遊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合同編號: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旅遊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地址:
乙方(旅行社):
註冊地址: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地址: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浙江省旅遊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旅遊時間
旅遊時間為
日遊,共 晚 天。自
年
月
日
地點出發至
年 月
日
地點結束。
第二條 旅遊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遊共
人,總金額為(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遊服務費及
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
種方式將旅遊費用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
(帳户名稱:
,帳號:
):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金額的
%,計(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金額的
%,計(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3、其他方式。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遊費用後,乙方應當出具旅遊發票。
第三條 旅遊有關事項的約定
1、遊覽景點包括: 。
2、住宿飯店標準
。
3、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 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 分鐘。
4、交通工具包括:(1)飛機,起止地
;(2)火車:空調無空調,軟卧硬卧軟座硬座,起止地
;(3)汽車:大型客車小型客車,空調無空調,起止地
;(4)輪船:空調無空調,軟卧硬卧軟座硬座,起止地
。
5、甲方參加乙方安排的自費娛樂項目包括: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6、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旅遊行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前
日交給甲方。
7、導遊服務內容包括:
(1)
;
(2)
;
(3)
。
8、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乙方與本次旅遊有關的廣告、宣傳製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過
天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過
天的,合同終止。甲方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逾期提供有關材料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有關真實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3、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歸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遊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並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遊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遊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娛樂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娛樂項目,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承擔自費娛樂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導遊在旅遊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遊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全部旅遊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六條 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
天通知對方。違約方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違約方未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一倍的違約金。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 旅遊安全責任
旅遊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責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在旅遊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並採取了防範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遊服務質量發生爭議時,可以以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鑑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籤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籤或蓋章):
乙方(籤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籤或蓋章):
(籤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附件:
《旅遊行程》
團號
導遊姓名
導遊證號碼
聯繫電話
第一天:(
月
日)出發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
標準
用餐標準(早)
(中)
(晚)
住宿地點
標準
購物地點
自費娛樂項目
第二天:(
月
日)出發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
標準
用餐標準(早)
(中)
(晚)
住宿地點
標準
購物地點
自費娛樂項目
第三天:(
月
日)出發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
標準
用餐標準(早)
(中)
(晚)
住宿地點
標準
購物地點
自費娛樂項目
第四天:(
月
日)出發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
標準
用餐標準(早)
(中)
(晚)
住宿地點
標準
購物地點
自費娛樂項目
第五天:(
月
日)出發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
標準
用餐標準(早)
(中)
(晚)
住宿地點
標準
購物地點
自費娛樂項目
第六天:(
月
日)出發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
標準
用餐標準(早)
(中)
(晚)
住宿地點
標準
購物地點
自費娛樂項目
第七天:(
月
日)出發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
標準
用餐標準(早)
(中)
(晚)
住宿地點
標準
購物地點
自費娛樂項目
第八天:(
月
日)出發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
標準
用餐標準(早)
(中)
(晚)
住宿地點
標準
購物地點
自費娛樂項目
第九天:(
月
日)出發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
標準
用餐標準(早)
(中)
(晚)
住宿地點
標準
購物地點
自費娛樂項目
備註:旅遊時間超過九天的,乙方按照上述規定,制訂具體行程。
浙江省國內旅遊合同國內旅遊合同範本(3) | 返回目錄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旅遊者):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碼: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浙江省旅遊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旅遊時間
旅遊時間為_________日遊,共_________晚_________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地點出發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地點結束。
第二條 旅遊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遊共_________人,總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遊服務費及_________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將旅遊費用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_________(帳户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總金額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總金額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_________。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遊費用後,乙方應當出具旅遊發票。
第三條 旅遊有關事項的約定
1、遊覽景點包括:_________。
2、住宿飯店標準_________。
3、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_________分鐘。
4、交通工具包括:□(1)飛機,起止地_________;□(2)火車:□空調□無空調,□軟卧□硬卧□軟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3)汽車:□大型客車□小型客車,□空調□無空調,起止地_________;□(4)輪船:□空調□無空調,□軟卧□硬卧□軟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
5、甲方參加乙方安排的自費娛樂項目包括: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6、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旅遊行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前_________日交給甲方。
7、導遊服務內容包括:_________。
8、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乙方與本次旅遊有關的廣告、宣傳製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甲方逾期付款不超過_________天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甲方逾期付款超過_________天的,合同終止。甲方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逾期提供有關材料的違約責任: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有關真實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3、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歸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遊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並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遊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遊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娛樂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娛樂項目,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承擔自費娛樂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導遊在旅遊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遊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全部旅遊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六條 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對方。違約方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方未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一倍的違約金。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 旅遊安全責任
旅遊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責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在旅遊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並採取了防範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遊服務質量發生爭議時,可以以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鑑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籤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籤):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旅遊行程》
團號:_________
導遊姓名_________導遊證號碼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第一天: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
遊覽景點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
第二天: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
遊覽景點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
第三天: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
遊覽景點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
第四天: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
遊覽景點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
第五天: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
遊覽景點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
備註:旅遊時間超過九天的,乙方按照上述規定,制訂具體行程。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浙江省旅遊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訂的示範文本,供合同雙方當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適用於國內旅遊。
三、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後都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分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的,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須是持有《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企業。委託代理簽訂合同的,應當具有委託書。
六、甲方在簽訂合同前有權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關證書、證明文件和旅遊管理規定。
七、本合同條款由浙江省旅遊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西安市國內旅遊組團合同國內旅遊合同範本(4) | 返回目錄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閲讀及充分理解由西安市旅遊局已定的《西安市國內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和《旅遊安全須知》。同意遵守並將其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説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選擇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遊;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並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後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注意事項、團號、人數
團
號
人
數
旅行日期
線路與景點
(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責任保險金額
用餐標準
早餐
次,正餐
次
標準
元/人
天
導遊服務
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特別説明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遊活動中服從乙方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3.本合同的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4.為保證甲方利益,乙方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險。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並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的情況: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2)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説明了、提醒、勸戒、警告或事先説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非乙方責任或無法預知或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c.質量問題的發生全部或部分是由於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妥善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提出申訴,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五條 本合同的附件
1.西安市國內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行程安排表。
3.旅遊安全須知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1 西安市國內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一、報名須知
1.遊客參團應提早報名,報名時應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旅途中須持本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
2.報名時須交納不少於總團費30%的預付款,餘款在啟程前7天(不含出發當天)付清;逾期未付清者,作自動退團處理。
3.遊客報名後要求更改行程或出發日期,旅行社須收取由此而產生的額外費用和業務損失費。因客觀條件不允許更改而遊客提出退團時,按本細則第四條第1款的辦法處理。
4.有特殊病史的遊客報名時須如實説明。鑑於遊客的健康狀況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客與否的權利。
5.小孩收費標準:不滿2歲收總團費的10%;2-11歲由旅行社根據所提供的服務項目和標準與遊客商定;12歲(含12歲)以上按成人收費。未按成人收全額的小孩不提供酒店牀位,機、車、船票及景點門票費(旅行社事先特別註明的除外)。
二、團費包括
1.行程表所列的城市商交通費、各地瀏覽汽車費和每人一件行李的運費(其重量和體積以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為準)。
2.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星級酒店的住宿。
3.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費(不含酒水)。
4.征程表所列各遊覽項目第一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
三、團費不包括
1.旅途中火車或輪船上的餐費(另有約定的除外)。
2.各地機場管理建設費及航空人身保險費。
3.超得(件)行李託運費。
4.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一切私人開支。
5.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一切費用及小費。
四、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方法
1.遊客報名後退團時,旅行社按以下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包括飛機、車船退票費、退房損失等。下同)和違約金:出發前7天以上,扣總團費的10%;出發前6-4天,扣總團費的20%;出發前3-1天,扣總團費的50%; 出發當天,扣總團費的80%。
2.遊客報名後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戰爭、騷亂、罷工、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等,下同)造成團隊無法成行時,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還遊客。因其他情況必須取消團隊行程時,旅行社應如實向遊客説明原因,並儘早與遊客協商另行安排出遊,或全額退還遊客已交團費並按下列標準賠償遊客違約金:出發前7天以上,賠償已交團費的2%; 出發前6-4天,賠償已交團費的5%; 出發前3-1天,賠償已交團費的15%;出發當天,賠償已交團費的30%。
五、有關責任問題
1.旅行社應為遊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服務,對有可能危及遊客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應當事先向遊客作出説明和警示。
2.遊客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託旅行社代管而丟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3.參團人數不足16人時,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它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重複遊客同意,並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對16人以上團隊,由負責出團的旅行社提供全程陪同服務,不足16人的團隊不派全陪(雙方另有約定者除外)。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如發生費用增減,按未發生費用退還遊客,超支費用由遊客承擔的辦法處理。
5.遊客交費後如遇國家政策性調價,按(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原則處理。
6.旅途中因故不能按約定行程進行時,旅行社與遊客協商後可對行程表內各項安排臨時作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高速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規定賠償遊客的經濟損失。遊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遊客承擔。
7.遊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活動均作自動棄權,所繳費用概不退還。因遊客的責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隨團旅行,所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承擔。在旅行中增加合同約定外的項目(包括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當事先徵得遊客的書面同意。
8.導遊應為遊客提供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服務,遊客有責任配合導遊工作,遵守團隊紀律。如遊客故意不守紀律,嚴重干擾團隊正常運轉,且不聽勸誡者,旅行社有權取消其隨團資格,並扣除已發生的費用和損失費。
9.遊客在旅途中因病無法繼續旅行時,旅行社應積極協助作出妥善安排工作,其所交團費,扣除已發生的費用和損失費。
10.旅行社應按國家規定摧促旅行社責任保險。因旅行社責任造成遊客人身、財產損害時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處理。此外,旅行社應向遊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遊者個人保險。
11.旅行社的旅遊服務質量受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遊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遊客可向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申訴,也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附件2 行程安排表
旅遊團隊名稱
旅遊線路及名稱
自
起,途經
、
到達
,
自
起,途經
、
返回
乘坐交通工具及接送站
飲食安排及標準
住宿安排及標準
導遊安排
購物安排
娛樂安排及自費項目
出團日期及返程日期
行程更改的通知及聯繫方式
備 注:
附件3 安全旅遊須知
為了增強遊客安全意識,普及旅遊安全基本常識,使遊客參加活動的計劃圓滿、愉快、發生順利地完成,請遊客認真總計並切實遵守。
一、乘車(機、船)安全事項
1.遊客在機、車、船停穩後方可下機、車、船。按先後秩序排隊上下機、車、船;要講究文明禮貌,先照顧老人、兒童、婦女;切勿擁擠,以免發生意外。
2.遊客在乘車途中,請不要與司機交談和催促司機開快車,聲音超速和超車行駛;不要將頭、手、腳或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發生。
3.遊客下車瀏覽、就餐、購物時,請注意關好旅遊車窗,拿完自己隨身拾的貴重物品;若出現遺失被盜旅行社概不負責。
4.遊客乘坐飛機時,應注意遵守民航乘機安全管理規定,特別是不要在飛機上使用手機等無線電通工具或電子遊戲等。
5.不要向車窗外扔廢(雜)物品(特別是硬質物品),以免傷害他人。
二、住宿安全事項
1.遊客入住酒店後,應瞭解酒店安全須知,熟悉酒店的太平門、安全出路、安全樓梯的位置安全轉移的路線。
2.注意檢查酒店為你所配備的用品是否齊全,有無破損,如有不全或破損,請立即向酒店服務員或導遊報告。
3.貴重物品應存放於酒店服務總枱保險櫃,不要隨身攜帶或放在房間內,若出現跌後果自負。
4.不要將自己住宿的酒店、房號隨便告訴陌生人;不要讓陌生人或自稱酒店的維修人員隨便進入房間;出入房間要鎖好房門,睡覺前注意房門窗是否關好,保險鎖是否鎖上;物品最好放於身邊,不要放在靠窗的地方。
5.遊客入住酒店後需要外出時,應告知隨團導遊;在酒店總枱領一張飯店房卡,卡片上有飯店地址、電話;如果您迷路時,可以按卡片地址底部或搭乘出租車,安全順利返回住所。
6.遇緊急情況千萬不要慌張。發生火警時不要搭乘車電梯或隨意跳樓;鎮定地判斷火情,主動地實行自救。若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滾,或用重衣物壓火苗;必須穿過有濃煙的走廊、通道時,用浸温的衣物披裹身體,捂着口鼻,貼近地、順牆爬走;大火封門無法逃出時,可採用浸温的衣物披裹身體被褥堵門縫或潑水降温的辦法等待救援或搖動色彩鮮豔的衣物呼喚救援人員。
三、飲食衞生安全事項
1.在旅遊地購買食物需注意商品質量, 不要購買“三無”(無生產廠、生產日期、廠家地址)商品;發生食物不衞生或有異味變質的情況,切勿食用
2.出門旅遊,應隨身帶上礦泉水及乾糧等食品,以備不時之需。注意請勿喝生水和不潔淨之水
3.不要失道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贈送的香煙、食物和飲品,防止他人暗算。
4.旅遊期間要合理飲食,不要暴飲、暴食或貪雜食。
5.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遊客應自備一些常用藥品以備不時之需。切勿隨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藥品。
6.喜歡喝酒的遊客在旅途中應控制自己的酒量,飲酒時最好不超過本人平時的三分之一;若出現酗酒鬧事、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或造成第三方財務損失的一切責任由肇事者承擔。
四、瀏覽觀景安全事項
1.聽取當地導遊有關安全的提示和忠告,主要應預防意外事故和突發性疾病的發生。
2.經過危險地段(如陡峭、狹窄的同路、潮濕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擁擠;前往險峻觀光時應充分考慮自身的條件是否可行,不要強求和存僥倖心理。
3.登山或參與活動中應注意適當休息,避免過度激烈運動;同時做好防護工作。
4.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庫)瀏覽或活動時,注意乘船安全要穿戴救生衣;不單獨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險河道。
5.乘坐纜車或其他土載人觀光運載工具時,應服從景區工作人員安排;遇超載、超員或其他異常時,千萬不要乘坐,以防發生危險。
6.瀏覽期間遊客應三兩成羣,不要獨行。如果迷失方向,原則上應原地等候導遊的到來或打電話求救、求助,千萬不要着急。自由活動期間遊客不要走的太遠。帶小孩的遊客,請管好自己的小孩,不能讓小孩單獨行動,並注意安全。
五、購物娛樂安全事項
1.不要輕信流動推銷人員的商品推薦。
2.無意購買時,不要向商家問價或還價。
3.不要隨商品推銷人員到偏僻地方購物或取物。
4.要細心鑑別商品真偽,不要急於付款購物。購物時應向商家索取正式發票。
5.在熱鬧擁擠的場所購物或娛樂時,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錢包、提包、貴重的物品及證件;不要單獨行動,不要前往管理混亂的娛樂場所。遊客在購物、娛樂時、主要應附上被詐騙、盜竊和搶劫事故的發生。
6.在景點內娛樂時,應根據自身的條件參與適應的項目;在自由活動期間外出娛樂活動不要單獨行動,不要前往管理混亂的娛樂場所。
六、其他安全注意事項
1.注意聽從導遊的安排,記住集中的時間和地點;認清自己所乘從的車型、車牌號及顏色;不要遲到,因遲到千萬的後果由個人負責。
2.在旅遊活動中,為了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請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亂扔煙頭和火種;遵守各交通運輸部門、酒店等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各種法律、法規。
3.遊客乘從的機、車、般在行駛的途中,若遇有交通事故發生時,應聽從導遊的安排及指揮,不要慌張;發生人員傷害的應盡力施救或自救;同時注意保護現場,避免損失擴大。
4.遊客乘坐飛機旅遊時,應帶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證(小孩應帶户口本原件,滿16歲未辦理身份證的客人需持派出所證明原件),並注意保存好,導遊發給你機票時應核對自己機票上的姓名、往返時間、抵離目的地、航班號是否正確;請注意保存好機票和火車票並配合導遊把票收回。如因遊客原因造成不能登機,旅行社概不負責。
5.遊客在旅途中發生人身或財產意外事故時,按有關機構(如交通運輸部門、酒店、保險公司、風景區管理單位)訂閲的條例或合同規定處理或公安部門查處。本旅行社盡力提供必要的協助。
6.遊客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尊重旅遊途徑地區當地的民族、民俗習慣。
旅遊安全是旅遊活動的頭等大事,搞好旅遊安全是本旅行社與全休遊客的共同責任尊敬的遊客,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請注意旅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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