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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廠股東協議書(通用3篇)

石材廠股東協議書(通用3篇)

石材廠股東協議書 篇1

第一章 總則

石材廠股東協議書(通用3篇)

______ ___、____ _____、_____ ____和______ 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 (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 ,住址: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 ,住址: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 ,住址: 丁方:_________,身份證: ,住址: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 。

第三條 公司住所為: 。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 ___。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 ___(¥_______ __元)。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 ____整(¥_________元),出資方式: 乙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 ___整(¥_________元),出資方式: 丙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 ____整(¥_________元),出資方式: 丁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 ____整(¥_________元),出資方式: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 ____。

第九條 公司經營範圍是:石材加工、線條、異形、拼花、大理石、花崗巖等 。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 股東會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審議批准董事長或總經理的報告;

(三)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六)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七)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八)修改公司合同;

(九)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股東主持。

第二十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 董事長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股東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首任董事長由 擔任,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股東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股東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股東會報告;

(六)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股東代行其職權。

第二十四條 股東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股東。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股東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股東聯名提議時;

(三)總經理提議時。

第二十六條 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股東。

如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股東代其召集臨時股東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股東共同推舉一名股東負責召集會議。

第八章 總經理

第二十七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首任總經理由 擔任,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八條 股東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股東不得超過公司股東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九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三十條 總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非股東總經理在股東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股東會的要求,向股東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第三十三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三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三十七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三十八條 清算組成立後,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税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四十一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四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四十三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税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四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四十五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四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七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石材廠股東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建築施工現場文明施工衞生基本要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操作規程等,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由乙方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完成承包合同內容工作。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酒店裝修工程

2.工程地點: 柳州市晨華路10號嘉逸財富廣場B座

二、承包內容:地面、牆面大理石晶面處理等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單價包乾,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

四、承包範圍: 11-16層客房、一層大堂及電梯廳。

五、工程承包價格

1、承包單價:

1)、地面石板清縫、勾縫、調膠補縫、粗磨、精磨、晶面處理、養護等包工包料單價為:47元/平方米。

2)、牆面石板清縫、勾縫、調膠補縫、粗磨、精磨、晶面處理、養護等包工包料單價為:47 元/平方米。

3)、所有客房窗台石晶面處理,合計250元/工日*10工日=2500元。

2、單價已包含完成各分部分項工程所有圖紙造型內容的優良產品的所有人工費、所有材料費、垃圾清潔費、差旅費、加班費、生活費、工具用具費、參加公司或項目部安排的安全技術培訓誤時費、社會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費等一切費用。

3、單價包含以下施工工藝內容:班組對原基層質量檢查、驗收;不同材質等交界面貼分格紙保護,所有需保護的成品進行覆蓋保護,與其他不同材質交界面清潔等工作。

4、合同造價:本合同造價暫定為 元,實行單價包乾,最終造價按工程竣工後驗收符合要求的實際完成工程量進行結算。

六、工程工藝、質量要求和檢查驗收

1、質量等級:工程質量達到 優良 等級要求。

2、工藝要求:

1)、按國家相關規範及企業標準進行施工。

2)、通過做樣板間確定所施工內容的施工工藝、施工流程、質量標準。

3、質量控制及驗收辦法:先做一個樣板間作為樣板。樣板必須通過項目部、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建設單位相關人員驗收。大面積施工前必須先組織所有施工作業人員到樣板間現場,對施工方法、工藝流程、質量標準、技術標準等進行學習交底。大面積施工時必須以樣板為標準進行施工。工程最終質量驗收結果以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政府相關部門共同驗收結果為準。

4、驗收依據:樣板間質量、國家及行業相關的工程施工規範、質量驗收標準、安全文明施工標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操作規程、圖紙、技術交底單等。

5、質量檢查標準:

項次項 目允許偏差(mm)要求檢驗方法

1清理石板縫隙灰塵清除乾淨觀察

2補縫顏色補縫膠水乾透後顏色與石板顏色基本相同,補縫顏色不宜比石板顏色深觀察

3補縫寬度0.2遊標卡尺

4補縫深度4mm以上錐形鐵絲、鋼直尺旁站檢測

5補縫直線度縫長1.0米內0.5拉通線鋼直尺檢查

縫長2.0米內1

縫長2.0米以上1.5

6打磨後石板平整度1.52.0米靠尺、塞尺檢查

7打磨後相鄰板材板角高低差0.1鋼直尺、錐形鐵絲、遊標卡尺

8打磨後縫隙亮度與石板亮度基本相同觀察

9晶面處理後鏡面效果無明顯的哈哈鏡成像感覺觀察

10現場其他成品保護補縫時貼分色紙保護,打磨前對可能受到污染的其他產品包薄膜保護觀察

11本產品成品保護晶面處理完成後牆面石板貼膜保護,地面石板貼紙板保護。觀察

12材料存放設置獨立的開料處,所有材料及容器不得直接存放在其他材料上觀察

七、工期及進度

1、施工工期為: 天(日曆天)。進場人員 12 人以上。

2、施工時間:從 20__ 年 2月 日起至 20__ 年 6月 30 日止全部承包範圍及內容施工完成,驗收符合要求。

八、工程款撥付及結算方法

1、工程預付款(或備料款): 無 。

2、付款方式:進度款支付到實際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

3、當施工進度不能按關鍵節點的進度控制時間要求完成時,每次的進度款推遲10天支付。

4、當乙方的人員違反第十一條相關條款的任何一項時,每月的進度款推遲7天支付。

5、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後三個月內,總工程款支付到實際完成工程量的97%。

6、如因建設單位不能及時支付施工單位工程款,乙方必須和甲方一起合力做好向業主追討工程款的工作。甲方固此拖欠乙方的工程餘款,應按銀行有關規定處理。

7、工程量的計算方法執行國家相關定額的計算方法(雙方另行認定的除外)。

8、工程量按實際完成、質量符合要求的工程量結算。

9、工人進場正常施工7天后,每人每天預支70元作為生活費,支付進度款時扣除。

九:質量保修:

本工程施工質保年限為: 1 年(從竣工驗收符合要求之日開始計算),扣留的質保金為結算價的3%,扣留的質保金期限為1年(無息)。

十、技術資料

1.合同簽訂後由甲方提供施工圖紙1份給乙方。

2.甲方交付給乙方的設計圖紙、説明書、技術交底和有關技術資料,均為施工的有效依據,圖紙有問題必須及時與甲方直管管理員聯繫,乙方不可擅自修改,完工後圖紙和有關資料交還給甲方。

十一、雙方職責、權利及違約責任

1)、甲方派工地管理員,負責工地現場施工的管理工作,做好技術、安全交底。

2)、甲方負責對建設方等各方面協商,對質量和進度的檢查和促進,監督施工質量和安排施工進度。

3)、甲方負責施工的用水、用電安排,工程變更等工作。

4)、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人工工資,如有違返,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銀行規定對甲方索款。

5)、乙方組織專業持證工人按時按量進場施工,並保證在工程實際進度拖後於施工進度計劃時隨時能夠增加作業人員,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完成施工任務,如超期一天,罰款 300 元。

6)、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持證率必須達到100%,各技術工種持證率必須達到70%,乙方人員必須為身體健康、無殘疾、無傳染病、無急性病、無犯案人員,年齡在18~55週歲以內。否則因此發生的一切後果、費用及法律責任等均由乙方負責。

7)、 乙方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現場管理理制度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否則發現一次,罰款300元。乙方人員違規作業,發生安全事故,全部責任及經濟費用由乙方負責。

8)、使用明火必須上報,在用電、用火等方面乙方必須服從管理,採取防火措施。現場材料堆放整潔,施工垃圾及時歸堆。否則,發生火災,乙方負責自方損失並賠償甲方損失。乙方須在甲方指定的地點起火煮飯或燒水。

9)、乙方人員必須嚴格按國家及行業相關施工規範、質量標準、圖紙、等進行施工,保證質量達到合同要求,否則需返工造成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10)、乙方施工前必須對上一道工序進行檢查並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見。如不提出,擅自施工造成質量隱患,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1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與管理,如不服從每次罰款 300 元。並且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合同,餘款不作任何結算。

12)、乙方要提前2天,需定貨的提前10天向甲方做好材料使用計劃工作。

13)、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各分項工程的工序搭接的安排,如乙方不服從甲方的管理,提出無理的款項增加、無理停工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合同,工程餘款不作任何結算。

14)、乙方所有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各種法規、法令和城市的各種管理條例。如有違法、違紀現象由相應的單位處理,所有責任及費用由乙方負責。

15)、現場所需的水、電由甲方負責,但乙方要節約用水、用電,不能浪費。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16)、每天用剩下的材料、五金乙方必須交回倉庫,由此引起材料被盜或乙方自盜的,甲方有權失一賠一;偷一罰拾,情節嚴重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17)、乙方或其代表必須每天參加甲方項目部的每天、每週、每月例會,參加必要的專項會議。每違反一次罰款200元,違反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承包合同,餘款不作任何結算。乙方必須將其進場施工人員的身份證複印件提供給甲方項目部。

18)、施工現場要求文明施工,嚴禁鬧事、打架鬥毆現象,一旦發生,每次處500元罰款,乙方人員禁止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內,如有違反,每次罰款1000元。由此發生安全事故所引起的費用及其他責任由乙方承擔。

19)、 乙方必須組織每個進場工人蔘加公司或項目部安排的安全、技術標準等培訓,每個進場工人的意外傷害保險費和社會保險費由乙方負責購買,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責任由乙方負責。

20)、如乙方使用的工人在施工過程中自然死亡、疾病或因病引起致殘等由乙方承擔所引起的一切費用;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協調好相關工作並盡最大努力減少乙方損失。

21)、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安全生產協議書》、《治安、保衞、防火》協議書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

22)、以上罰款及損失賠償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任何款項中扣除。

本工程甲方委派 許傑 同志為本合同代理人與乙方共同負責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約定。

十一、爭議的解決

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先通過協商、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十二:合同件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 貳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壹 份。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工程竣工尾款結算後失效。

甲方 乙方(承包方): 電話:

甲方代表: 身份證號:

電 話: 銀行及賬號: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石材廠股東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工程名稱:簽訂日期:

甲方:

乙方: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石材的生產供應。

一、現甲方將生產供貨承包給乙方,經雙方協商,現定如下條款共同執行;

二、工程供貨面積及總價(概算)

三、付款方式:

預付%貨款,供貨當中按供貨數量進度付款,供貨結束後,付清剩餘貨款。

四、質量要求:石材質量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五、供貨日期:

六、驗收方法:

(2)規定乙方所售甲方產品的市場最低限價權;

(3)要求乙方按甲方規定的最低進貨量訂購產品。

七、乙方的義務:

(1)按甲方規定的最低進貨量訂購產品;

(2)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按協議的價格支付貨款;

(3)按甲方的規定面積集中展示甲方產品;

(4)不在甲方產品集中展示區展示與甲方產品相類似的非甲方產品及宣傳物品;

(5)指定專職人員負責甲方產品的推廣;

(6)配合甲方開展各項促銷活動。

八、乙方的權利:

(1)試銷期後優先獲得甲方代理權;

(2)在不違反最低銷售價的前提下自主定價;

(3)獲得甲方對其業務員,施工技術員的各項培訓;

(4)試銷期後如乙方經過積極推廣後產品仍出現嚴重滯銷情況,且經甲方調查屬實,在乙方沒違反甲方所定價格政策及貨物完好的情況下,乙方可向甲方申請退貨,甲方收到產品後兩個月內將貨款返還乙方。

九、本協議附件:

(1)產品質量檢驗報告;

(2)產品專利報告;

(3)支持用品表;

(4)代理申請書;

(5)代理商價格體系。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_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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