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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明股東與隱名股東協議(通用3篇)

顯明股東與隱名股東協議(通用3篇)

顯明股東與隱名股東協議 篇1

隱名出資人: (以下簡稱甲方)

顯明股東與隱名股東協議(通用3篇)

顯名出資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以乙方名義投資入股 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目標公司的概況:

目標公司系____年_____月_____成立。註冊地址: 。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為 元,公司工商登記資料中記載的股東為: 其中以乙方名義出資 元,佔目標公司 %的股權,乙方的出資方式為_____,但實際出資人為乙方;

二、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以乙方名義所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份,其實際出資人為甲方,乙方為該股份的名義出資人(顯名出資人),甲方為該股份的實際出資人(隱名出資人)。乙方在公司註冊成立時未出任何資金,以其名義持有的股份,全部系甲方實際出資而成。

三、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甲方為目標公司的實際股東承擔投資風險,享有投資收益;甲方享有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所應享有的所有者資產受益、收取股息和其他股份財產利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管理者等全部股東權益,並承擔全部股東義務;甲方支付給乙方固定報酬年薪為XX元,乙方不享受股東權益,不承擔投資風險、經營風險等全部股東義務。

四、當_____公司出現第三人糾紛時,由甲方承擔實際股東責任,乙方不承擔股東責任。

五、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處分其名下的股權因故意或嚴重過失而給甲方或公司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六、如由於乙方的個人糾紛,而導致其名下的股權被他人通過司法途徑強制處分時,乙方須對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間接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七、乙方作為顯名股東,應提供財產擔保或信用擔保,當乙方出現違反本協議規定的行為時,乙方須承擔責任,具體方式如下: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署時生效。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名義出資人簽字): 乙方(實際出資人簽字):

日期: 日期:

顯明股東與隱名股東協議 篇2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召開了北京________________公司第______屆第______次股東會,會議應到______人,實到______人,參加會議的股東在人數和資格等方面符合有關規定,會議形成決議如下:

1.

2.

3.

全體股東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

顯明股東與隱名股東協議 篇3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均為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東,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簽訂本股權轉讓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各自的權利義務,並均同意依法進行本次股權轉讓。

第二條、原股東甲方自協議簽署之日起辭去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一切職務,上述公司的任何期間的任何盈虧都與其無關。

第三條、轉讓標的及價款

1、原股東甲方將其持有的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權,折人民幣__________,佔註冊資本__________%轉讓給乙方。

2、股東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權的轉讓。

3、股東乙方在公司的股權由原先的人民幣__________%,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_%,變更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佔公司的註冊資本的__________%。

第四條、轉讓款的支付

1、本協議生效後__________日內,乙方應按本協議的規定足額支付給甲方約定的轉讓款。

2、乙方所支付的轉讓款應存入甲方指定的帳户。

第五條、保證

1、甲方向乙方保證其是所轉讓股權的真實持有人,並擁有完全的處分權。

2、甲方保證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請求權,沒有在股權上設置任何的抵押、質押,也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3、簽訂本協議時,目標公司的資產及負債已經全部提示,並保證如實入帳紀錄。

4、本協議生效之前目標公司的`帳外債務,由股權轉讓之前目標公司股東按各自持有股權比例承擔。

第六條、股權的轉讓

1、在約定的期限內負責辦理完整股權轉讓審批及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2、在本協議簽訂後,股權轉讓審批及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整之前,不得利用其股東的地位從事任何損害受讓方權益的活動。

3、上述股權轉讓的變更登記手續應於本協議生效後日內辦理完畢。

第七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1、本次轉讓過户手續完成後,乙方即具有有限公司__________%的股份,享受相應的權益,轉讓方的股東身份及股東權益喪失。

2、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按時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3、甲方應對乙方辦理變更登記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第八條、違約責任及協議的變更

1、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並訂立書面變更協議。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本協議繼續有效。

4、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九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應向_____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或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加以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___________式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__份,該公司存檔___________份,申請變更登記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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