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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合同4篇

第三方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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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借款是指有一定的擔保人作保證或利用一定的財產作抵押或質押而取得的借款。抵押借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而取得的借款。

第三方合同4篇

第三方抵押擔保借款合同範本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擔保方(客户): (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為確保乙丙雙方 年 月 日簽訂的銷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為丙方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財產抵押。甲方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擁有的位於的 (房屋或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乙方,賦予乙方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作為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的擔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規定期限內付款,則乙方可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抵償債務(包括丙方末付而應付的貨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為實現債權所引致的一切有關費用)。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主合同債務的,乙方有權採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 抵押登記

1、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抵押財產所在地的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丙方應提供協助;

2、 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將有關該抵押財產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產權證》正本交予乙方收執和保管;

3、 所有因抵押登記、保管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四、 抵押保險

1、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長,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保險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險金的權利不受人的侵犯廢止。

2、 甲方負責繳付保險費;

3、 抵押財產的損毀不影響甲方的擔保責任減低。如因末獲保險賠償或保險償數額不足時,乙方有權向丙方追償; 4、 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險賠償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賠。

五、 抵押解除

1、 當主合同終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經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甲、乙雙方即可向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註銷抵押登記手續,抵押關係至此終止。乙方應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項30日內將抵押財產的證件正本退還甲方;

2、 所有有關解除抵押關係的費用倖免由甲方支付。

六、 抵押財產的處分

(一) 丙方有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即可對抵押財產進行處分:

1、 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 丙方發生解散、破產或被依法撤銷而又無人代其承擔債務的/

(二) 處分方式:乙方可以選擇如下之一的方式處分:

1、 與甲方協議折價轉讓;

2、 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並授權乙方^變賣或者拍賣該抵押財產,並以所得的價款受償;

3、 以乙方認為合適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財產,並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償;

4、 乙方向乙方營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訟。

(三) 處分抵押財產的受償順序和分配原則:

1、 支釜底抽薪因處分抵押財產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 償還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息及違約金、賠償金等;

3、 在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乙方須將餘款交還甲方。

(四) 甲方同意,乙方依據上述規定處分抵押財產時,有權簽署有關抵押財產的買賣、出租之文件和合約,有權出具收據或文件。

(五)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處分抵押財產,甲方不得為此提出損失賠償。

七、 特別約定事項

在下列情況下:

1、 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規定

2、 甲方的財產遭受或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3、 丙方無償還能力或可能破產;

4、 甲方放棄該抵押財產;

5、 丙方發生其它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約能力,乙方認為有必要時。

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 要求甲方或/和丙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 要求甲方採取補救措施;

3、 依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八、 甲方聲明及保證

1、 保證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項下義務;

2、 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假造和隱瞞之處,所提供的抵押財產在本合同簽訂前,末轉讓、抵押予以任何單位或個人;

3、 保證在佔管抵押財產期間維護抵押財產的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不改變其使用性質;

4、 如部分呀全部的抵押財產發生毀損,無論任何原因所致,亦無論任何人的過失,均由甲方負全部責任,並須向乙方賠償由此面引起的工切損失。同時,甲方須迅速將情況通知乙方,並應盡最大努力防止損失的擴大;

5、 因抵押財產貶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擔保義務時,甲方有責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

6、 末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可將本合約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財產再抵押、出售、出租、贈與、轉讓、抵銷債務、託管、轉借或以任何方式處置。

7、 當甲方徵得乙方書面同意將抵押財產出租時,甲方必須與承租人認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甲方有違反本合同規定時,由乙方發函通告承租人遷出抵押財產日起計算30日內,承租人即須無條件遷出;

8、 准許乙方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抵押物,以便查驗;

9、 在更改地址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10、 按時繳交有關抵押財產的任何税費;

11、 倘有任何訴訟、仲裁或傳訊,可能對甲方或其任何財產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乙方;

12、 按照乙方合法要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 13、 甲方如發生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如甲方發生分立,由變更後的機構共同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並承擔連帶責任。若甲方違反上述聲明及保證,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條所述處理方式進行違約處理。

九、 涉及本合同有關税費,均由甲方負責承擔。

十、 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對甲方或/和丙方的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給予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行,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利,不能作為乙方對甲方或/和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為的許可,亦不能視作是乙方對甲方或/和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為採取法律措施的棄權。

十一、 違約責任

1、 由甲方保管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覆財產原狀,或提從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

2、 甲方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覆財產原狀或提前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規定的貨款,並可要求甲方或丙方支付尚欠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3、 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斬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十二、 本合同生效後,在此之前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事宜所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均自失效。甲方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末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十三、 本合同無論因何種情況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丙方仍然履行其全部還款義務,乙方有權立即就有關欠款(以各種合法方式)向丙方追償。

十四、 爭議解決

甲乙丙方解決爭議的方式與主合同規定的一致。

十五、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授權代表:

日期:

乙方:

授權代表日期:

丙方:

授權代表:

日期:

第三方服務合同範本第三方合同(2) | 返回目錄

第三方物流公司企業物流外包服務合同範本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精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乙方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國內/國外貨物運輸,分撥及其相關信息服務業務)第三方物流服務簽訂如下合同:

一、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甲方應根據需要提前以書面形式或乙方認可的形式通知乙方發貨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貨物的名稱、具體的提貨時間,發貨日期及時間、重量、件數、體積、收貨人的姓名、電話、詳細地址、郵政編碼、電傳或電子信箱等信息);如甲方臨時加單,應提前2小時以書面形式或乙方認可的形式通知乙方

甲方應提供必要的貨物 信息與乙方。因甲方申報不實或者遺漏重要情況,造成乙方損失或費用支出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甲方可委託乙方代為辦理,但必須提供所需的相關資料並承擔全部費用。

甲方應當按照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要求包裝貨物。

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按時付款與乙方。

甲方若對乙方物流服務費用有疑問,有權要求乙方解釋。

貨物發運後,甲方有權過問貨物運輸情況。

在合同執行中,若乙方運輸服務屢次不能滿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乙方權利義務

2.1乙方承諾對承擔的甲方國內/國際貨物的物流服務予以權利保障,保證足夠運力,保證優質服務

2.2乙方應該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如數運抵甲方指定的收穫單位或收貨人

2.3乙方街道甲方通知應及時安排收貨運輸事宜。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裝貨查驗工作,查驗無誤應填寫裝貨驗收單或其他單據,如發現貨物短缺損壞,應即使通知甲方有關人員。

2.4乙方對餘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對下列原因造成的貨物毀損、滅失,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1)不可抗力,經甲方調查確認;(2)貨物本生的缺陷或自然思念好以及由於包裝不善;(3)甲方違反國家有關法令,致使貨物被有關部門查扣棄置或作其它處理以及甲方、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4)貨物運抵甲方指定的收貨單位或收貨人,並經收貨人籤確認沒有貨損的。

2.5乙方對甲方貨物必須保持外包裝好,不得開箱,否則,如發現短缺損壞,則有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賠償額為短缺或損壞部分的甲方與客户所簽訂的合同金額,但最高賠償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2.6如運輸途中遇到困難,乙方須即使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確定到貨時間及採取相應的措施。

2.7如貨物在物流服務中出險,乙方須及時通知甲方,由乙方辦理保險索賠事宜。

2.8若非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導致乙方物流成本大幅度增加,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藉口向甲方提出增加運費單價的要求,甲方對乙方提出的漲價要求可不予處理。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為 年。

三、物流服務費用及負款方式

1、甲方應在合同期限內依據本合同的價格表(以下稱“附件”)及雙方核定的餘數總量向乙方支付相關服務費用。

2、服務費用採取月結90天的結算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帳單後一個星期內應將帳款核對完畢,並應在結算期內的服務費以支票、承兑匯票或銀行轉帳方式支付給乙方。乙方應提前提供客户簽收單和運輸及其費用(暴客保險費)發票給甲方。

四、保險條款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保險事宜,保險費率按投保金額的0.14%計算,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單獨支付,與運費及物流服務費一同結算)

五、保密條款

(一)雙方理解本合同(包括任何附件)所涵蓋的商業關係的性質及具體事項構成保密和專有的信息。對任何該等信息的披露將可能對雙方造成競爭性損害。因此,任何關於甲方和/或乙方的成本、程序、貨物的數量、種類、運送目的地、客户等其它詳情或乙方獲得的有關另一方的商業活動的信息任何時候都應該作為保密信息,未經該另一放(視情況而定)事先明確表示書面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其它第三人透露,否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就所有由於其未能履行其在本條款下的義務而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害、成本和費用向另一方做出補償,受害另一方有權決定是否終止履行本合同。

(二)、本保密條款的保密期限為本合同後三年,並不因本合同的無效或撤消而終止。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履行時付款義務。

2.甲方應承擔由於其提供的貨物和收貨人的信息不正確及因甲方收貨人的原因而造成的乙方錯運或遞運不着的責任和相應的重新派送或退雲以及乙方車輛和人員閒置所產生的費用。

3.甲方承擔貨物外包裝完好而內裝貨物短缺、損壞情況下客户或收貨人拒收的責任,並承擔退運及處置費用。

4.由於甲方匿報危險品或禁運品致使乙方車輛損壞、設備損壞、人身傷亡及其他直接間接的損失和費用,或者給第三方造成的損失和費用,應由甲方負責賠償。

5.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優質高效的物流服務。

5.1若由於乙方過錯造成延遲送貨,給甲方或甲方客户造成實際損失的,甲方有權按每延遲一天(24小時)扣減當次運費的15%,依此類推,直至扣完當次運費,並按甲方客户要求的賠償額予以賠償(最高賠償額不超過當次運費);運輸時效從裝貨離廠之時開始計算。

5.2運輸過程中出現貨損貨差的處理原則為:屬於保險公司承保範圍內的貨損貨差,由乙方負責想保險公司索賠(甲方應協助提供相關資料),保險公司的賠款歸甲方所有;(玻璃破損的處理方法詳見附件二)若不屬於保險公司承保範圍之內,除《汽車貨物運輸規則》第六十八條規定的乙方可負責的情況外,均由乙方按照甲方實際購銷合同價計算賠償。但實際購銷合同價與事先約定的單價(見附件三)之間的差額不得超過實際購銷合同價的10%。若該差額超過實際購銷合同價的10%,則甲方須另行申報單價,乙方應相應調整保險費。甲方應按照調整後的保險費支付款項。

5.3為了便於計算保額和結算保費,本部分貨物按事先約定的單價(見附件三)確定保險金額,而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應根據實際損失按實際購銷合同價計算賠償。

5.4 甲方應提供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出現的照片、註明貨損情況的簽收單、貨損報告等。

七、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期滿前,雙方不得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雙方如遇特殊原因需提前解約,應提前三十(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八、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簽署、生效、解釋、執行、修改、終止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合同簽定地點的人民法院裁決。

九、修改與補充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定補充協議或附件,補充協議或附件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並自雙方授權代表籤蓋章之日起生效。

3.在修改未獲得雙方書面確認前,本合同的條款仍然有效。

十、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籤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為意念。雙方在合同到期時均無終止意向的,則本合同自動順延一年。

3.本合同終止後,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終止前合同約定的雙方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和義務

4.本合同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第三方物流合同範本第三方合同(3) | 返回目錄

訂立合同雙方:

保管方:

存貨方:

保管方和存貨方根據委託儲存計劃和倉儲能量的情況,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儲存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

1.貨物名稱: 。

2.品種規格: 。

3.數量: 。

4.質量: 。

5.貨物包裝: 。

或者採用如下表格:

編號 包裝 貨物名稱 品種規格 數量 質量

第二條 貨物包裝

1.存貨方負責貨物的包裝,包裝標準,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執行,沒有以上標準的,在保證運輸和儲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當事人議定;

2.包裝不符合國家或合同規定,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第三條 保管方法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保管,或者根據雙方協商方法進行保管。

第四條 保管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驗收項目和驗收方法

1.存貨方應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齊全、不及時,所造成的驗收差錯及貽誤索賠期或者發生貨物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時,保管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保管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包裝外觀、貨物品種、數量和質量,對入庫物進行驗收,如果發現入庫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應及時通知存貨方。保管方未按規定的項目、方法和期限驗收,或驗收不準確而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由保管方負責。

3.驗收期限:國內貨物不超過10天,國外到貨不超過30天。超過驗收期限所造成的損失由保管方負責。貨物驗收期限,是指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達保管方之日起,至驗收報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運輸或郵電部門的戳記或直接送達的簽收日期為準。

第六條 入庫和出庫的手續按照有關入庫、出庫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入庫和出庫時,雙方代表或經辦人都應在場,檢驗後的記錄要由雙方代表或經辦人籤。該記錄應視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當事人雙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條 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按照有關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

第八條 費用負擔、結算辦法 。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保管方的責任:

1.由於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或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

2.對危險物品和易腐貨物,不按規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3.貨物在儲存期間,由於保管不善而發生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負責賠償損失。如屬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或超過有效儲存期而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不負賠償責任。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

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存貨方的責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須在合同中註明,並提供必要的資料,否則造成貨物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存貨方不能按期存貨,應償付保管方的損失。

3.超議定儲存量儲存或逾期不提時,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償付違約金。

三、違約金和賠償方法:

1.違反貨物入庫計劃的執行和貨物出庫的規定時,當事人必須向對方交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違約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租金)或3倍的勞務費。

2.因違約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如違約金不足抵償實際損失,還應以賠償金的形式補償其差額部分。

3.前述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一律賠償實際損失。

4.賠償貨物的損失,一律按照進貨價或國家批准調整後的價格計算;有殘值的,應扣除其殘值部分或殘件歸賠償方,不負責賠償實物。

第十條 由於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數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 其它 。

保管方: (公章)

代表人: (蓋章)

地址:

開户銀行:

帳 户:

存貨方: (公章)

代表人: (蓋章)

地址:

開户銀行:

帳 户:

年 月 日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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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借款是指有一定的擔保人作保證或利用一定的財產作抵押或質押而取得的借款。抵押借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而取得的借款。

第三方抵押擔保借款合同範本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擔保方(客户): (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為確保乙丙雙方 年 月 日簽訂的銷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為丙方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財產抵押。甲方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擁有的位於 的 (房屋或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乙方,賦予乙方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作為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的擔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規定期限內付款,則乙方可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抵償債務(包括丙方末付而應付的貨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為實現債權所引致的一切有關費用)。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主合同債務的,乙方有權採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 抵押登記

1、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抵押財產所在地的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丙方應提供協助;

2、 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將有關該抵押財產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產權證》正本交予乙方收執和保管;

3、 所有因抵押登記、保管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四、 抵押保險

1、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長,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保險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險金的權利不受人的侵犯廢止。

2、 甲方負責繳付保險費;

3、 抵押財產的損毀不影響甲方的擔保責任減低。如因末獲保險賠償或保險償數額不足時,乙方有權向丙方追償; 4、 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險賠償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賠。

五、 抵押解除

1、 當主合同終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經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甲、乙雙方即可向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註銷抵押登記手續,抵押關係至此終止。乙方應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項3日內將抵押財產的證件正本退還甲方;

2、 所有有關解除抵押關係的費用倖免由甲方支付。

六、 抵押財產的處分

(一) 丙方有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即可對抵押財產進行處分:

1、 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 丙方發生解散、破產或被依法撤銷而又無人代其承擔債務的/

(二) 處分方式:乙方可以選擇如下之一的方式處分:

1、 與甲方協議折價轉讓;

2、 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並授權乙方^變賣或者拍賣該抵押財產,並以所得的價款受償;

3、 以乙方認為合適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財產,並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償;

4、 乙方向乙方營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訟。

(三) 處分抵押財產的受償順序和分配原則:

1、 支釜底抽薪因處分抵押財產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 償還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息及違約金、賠償金等;

3、 在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乙方須將餘款交還甲方。

(四) 甲方同意,乙方依據上述規定處分抵押財產時,有權簽署有關抵押財產的買賣、出租之文件和合約,有權出具收據或文件。

(五)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處分抵押財產,甲方不得為此提出損失賠償。

七、 特別約定事項

在下列情況下:

1、 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規定

2、 甲方的財產遭受或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3、 丙方無償還能力或可能破產;

4、 甲方放棄該抵押財產;

5、 丙方發生其它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約能力,乙方認為有必要時。

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 要求甲方或/和丙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 要求甲方採取補救措施;

3、 依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八、 甲方聲明及保證

1、 保證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項下義務;

2、 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假造和隱瞞之處,所提供的抵押財產在本合同簽訂前,末轉讓、抵押予以任何單位或個人;

3、 保證在佔管抵押財產期間維護抵押財產的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不改變其使用性質;

4、 如部分呀全部的抵押財產發生毀損,無論任何原因所致,亦無論任何人的過失,均由甲方負全部責任,並須向乙方賠償由此面引起的工切損失。同時,甲方須迅速將情況通知乙方,並應盡最大努力防止損失的擴大;

5、 因抵押財產貶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擔保義務時,甲方有責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

6、 末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可將本合約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財產再抵押、出售、出租、贈與、轉讓、抵銷債務、託管、轉借或以任何方式處置。

7、 當甲方徵得乙方書面同意將抵押財產出租時,甲方必須與承租人認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甲方有違反本合同規定時,由乙方發函通告承租人遷出抵押財產日起計算3日內,承租人即須無條件遷出;

8、 准許乙方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抵押物,以便查驗;

9、 在更改地址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1、 按時繳交有關抵押財產的任何税費;

標籤: 第三方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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