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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合同範本(通用3篇)

基礎合同範本(通用3篇)

基礎合同範本 篇1

甲方:

基礎合同範本(通用3篇)

乙方:

經雙方協商,甲方將其承建的 工程地下室基坑土方大開挖任務承包給乙方施工,為順利地完成任務,共同守信,規範雙方行為,特制定本合同。

一、承包範圍: 工程地下室基坑土方開挖、運輸至甲方指定堆土點、堆放、堆土高4米內。

二、承包方式:

1、乙方自帶挖機、泥頭車、堆土機等機具挖運基坑土方。運輸到本項目場內甲方指定地點(含臨建場地和甲方指定的其它土方堆放、回填地點,運距約3公里)。棄土場地要將土方推堆土高度在4米內。推土費用在土方單價綜合考慮。運土過程中(如上市政道路)由於乙方車輛缺陷和不正當操作造成的污染,清理費用由乙方負責。 2、運泥車行走路線的修路材料由甲方負責,修路的機械由乙方提供,機械台方由甲方現場簽證。

3、乙方包機械、包人工、動力燃料、包進度、包質量、包安全(含勞保用品)、包文明施工、包驗收合格。

三、承包單價:

1、地下室大開挖土方量按我司測量放線的開挖範圍,結合經審批的施工方案確定的開挖底標高確定深度。挖運土方的工程量按實結算,具體根據指定開挖範圍的有效面積乘以開挖深度計算,開挖前後的標高由雙方測量確定,土方挖運綜合單價為:8.5元/立方米。該單價包含挖、運並按甲方要求用機械堆放好,以上單價不含税,在施工過程中油價上漲或下跌每升0.4元內(包括0.4元)不調整此單價,超過漲跌幅0.4元每升,按比例調整(油價佔單價的80%) 。

2、綜合單價已包含土方的挖、運、棄土場地的推堆土、在基坑內配合挖出排水(土)溝、集水坑以便於集中抽水。大基坑底要基本平整,如果不平,乙方需要自行出機械設備整平。

3、工人的工資、勞保、機械台班、機械進退場、維修等一切費已包在土方綜合單價。

4、臨時工程機械單價

(1)、PC200型挖掘機 1700/台班

(2)、PC150型挖掘機 1000/台班

(3)、PC120型挖掘機 1000/台班

(4)、C30型挖掘機 700//台班

(5)、D6型推土機 2200/台班

(6)、東方紅推土機 800/台班

(7)、PC150、120型破碎機 1800/台班

四、計量依據:經甲、乙雙方現場實測的測量數據作為結算依據。

五、付款方式:甲方在挖運土方完成經甲方和監理驗收合格後,工程完工20天內支付80%進度款給乙方,餘款在壹個月內全部付清。施工過程的油費可以按現場機械台班預支。

六、合同工期: 工程地下室基坑土方大開挖工期暫定為30天(以甲方通知開挖日期為開工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經甲方確認後工期可順延。由於正值雨季施工,受天氣、工作面等原因影響造成的停工,工期可以順延,但人工窩工、機械停滯等費用已在單價綜合考慮,全部由乙方自負。因為工期緊張要求進場的挖機不能少於3台(高峯期4台),15噸泥頭車不能少於13台(高峯期17台),推土機2台。

七、乙方在簽訂合同時預交20xx0元(大寫:貳萬元)押金給甲方,待乙方施工機械設備都已進場,施工正常,滿足工地需求條件下,可退回押金。

八、雙方責任

1、開挖範圍的測量放線和開挖過程的坑底標高核查由項目部派測量員負責。

2、基坑抽水、基坑邊坡如需支護加固、晚上加班基坑照明及電費由項目部負責。

3、可能與樁基礎隊伍穿插施工,服從協調管理,屬為其它隊伍施工配合、協助費用不另計算。

4、乙方司機和管理人員的吃宿自理。

5、乙方負責落實足夠的人力、物力(工人、機械)資源,並按甲方的需要隨時增減調配汽車和挖土機械,根據甲方分段提供的工作面挖土,達到甲方及建設方要求的工程進度。

6、乙方必須聽從甲方有關人員的指揮,按工期要求完成施工任務,不得自行

7、乙方負責落實安全生產,現場須配備足夠的人力專職指揮調配,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所發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

8、在甲方工程未完成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或退場,否則,甲方有權沒收乙方剩餘的工程款,並有權向乙方索賠由此所造成的損失。

9、如土方場內外運輸產生的與當地村民(徵地拆遷除外)、城市管理、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的關係協調全部由乙方負責,協調費用已含在綜合單價內。洗車設備由甲方購置,車輛進出場的沖洗、市政道路的清潔由甲方派人處理。

10、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及有關的條例、規定等。

九、廉政條款:

1、甲方工作人員不得索要或接受收乙方的禮金、有價證件和貴重物品,如有此情況,乙方應立即向甲方項目經理彙報處理。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員行賄或饋贈禮金、有價證券及貴重物品,不得請甲方工作人員吃飯及參加娛樂活動,否則,甲方有權清乙方退場,並扣取剩餘工程款歸甲方所有。

3、乙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與甲方工作人員串通來向甲方虛報土方數量,否則,一經查實,甲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合同,扣取保證金歸甲方所有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如有影響甲方正常施工的行為,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款全部付清之日起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基礎合同範本 篇2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 土方挖運工程承包給乙方完成,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經友好協商,特簽訂以下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土方挖運工程。

二、工程地點:

三、施工範圍:

挖運工程土方量按實方計算,合計土方量約為 立方米。暫估合同總價 萬元。

四、結算價與方式

結算單價:

本工程土方挖運綜合單價為 /m3 ,包括挖土、裝土、運土、等項工作。不包含税收。最終依據土方量據實結算。

五、付款方式:

1、開工後,甲方支付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的燃油費用,爾後每月25日核算乙方完成的工程量,甲方按乙方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款。第一個月甲方不扣回墊付的燃油費用。第二個月起,甲方按乙方完成工程量的全額支付工程款給乙方,並在應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墊付的燃油

2、工程完工後,雙方經現場驗收合格後進行工程結算,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

3、每次支付工程款時乙方開具收款收據為憑。

六、甲方責任

1、甲方工地派駐現場代表,協調解決施工中有關事宜。並負責辦理一切土方挖運手續,否則,因土方挖運手續不全導致的停工、罰款等損失,全部由甲方負責。

2、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支付工程款。由於甲方不能按約定的支付工程款的時間節點支付工程款,承擔總額5%的違約金。並承擔機械及運輸車輛因停工造成的全部損失。

七、乙方責任

1、乙方應根據施工圖及現場實際情況制定基礎土方挖運方案,並報甲方審批。

2、具備開挖條件後,從開工之日起,每日應完成挖運土方壹萬立方米,除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同意延長工期,乙方在 個日曆工天內將合同所列土方合部挖運完畢。如果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承擔總額2%的違約金。

3、乙方施工期間,應保證安全、文明施工,如果在施工中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及其他一切意外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全部完成土方的挖運任務,經甲方驗收合格,方可進行工程結算。

八、雙方若發生糾紛,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副本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履約完畢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負責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負責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年 月日

基礎合同範本 篇3

定作合同

合同編號:            

定作人:                       簽訂地點:            

承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定作物、數量、報酬、交付期限

定作物名稱

規格

型號

計量

單位

數量

報酬

交貨期限及數量

單價

金額

合計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承攬人提供的材料

序號

材料

名稱

牌號商標

規格

型號

生產

廠家

計量

單位

用料

數量

質量

單價

金額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三條 定作人對承攬人提供的材料的檢驗標準、方法、時間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第四條 定作物的技術標準、質量要求:          

第五條 承攬人對定作物質量負責的期限及條件:          

第六條 定作人提供技術資料、圖紙樣品、工藝要求等的時間、辦法及保密要求:          

第七條 承攬人發現定作方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在      日內向定作人提出書面異議。定作人應在收到書面異議後的    日內答覆。

第八條 定作物的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第九條 定作人(是/否)允許第三人完成定作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條 定作物交付的方式及地點:          

第十一條 定作物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第十二條 定作人在      年      月      日前向承攬人預付材料款(大寫)          元。

第十三條 報酬及材料費的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四條 定作人在      年      月      日前交定金(大寫)          元。

第十五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十六條 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的,承攬人(是/否)可以留置定作物。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定  作  人

定作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開户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承  攬  人

承攬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開户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鑑(公)證意見

鑑(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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