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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礎工程施工合同(精選3篇)

地基基礎工程施工合同(精選3篇)

地基基礎工程施工合同 篇1

甲 方:

地基基礎工程施工合同(精選3篇)

乙 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地基基礎工程施工合同條款

甲方: 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工程的部分樁基工程,設計為直徑 毫米的 樁施工任務,設計要求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徵值≧ KN,按甲方要求製作安裝鋼筋籠,施工質量必須達到設計要求的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徵值≧ KN,以測樁成果報告為準,如果達不到設計要求值,由乙方負全部施工和經濟責任並處理至合格為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為基礎,按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依法訂立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與承包方式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承包範圍:樁機運輸安拆、樁尖就位、鋼筋籠制安、攪拌砼、砼澆築等相關工作(不含試件製作、原材料送檢報驗)。

4深度,以每米 元計價結算;預製樁尖購置費: 元/個,機械進出場安拆費包乾: 元/台套。成樁總進尺按相關計算規則以現場簽證的自然地面到樁尖入土的深度(含樁尖長度並不得扣除樁尖虛體積的長度)為準,並以此為結算依據。

5、質量等級:

第二條 工程期限

1、開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總施工期:

4、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工期可順延;

(1)停水、停電、下雨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現象被迫停工。

(2)因設計變更或政府行為社會動亂被迫停工。

(3)因三通一平達不到要求或甲方資金不及時被迫停工。

(4)因地質條件變化,各方在研究措施時無法施工。

(5)因拆遷、佔地等未處理好影響施工。

(6)因排除地下隱蔽工程或阻礙物影響施工。

(7)試樁、基樁檢測期間耽誤的工期。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除工期順延外,每日應支付停班費用 元,並納入結算中。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辦理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等手續,做好房屋的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阻礙排除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接好施工所需水、電、線路至施工現場,並保證施工期間用水用電的需要,並承擔費用。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幹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線路專業用線的申報批准手續。

6、測放出建築物四個角的精確點位,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向乙方提供的原料必須符合有關規範規定。

9、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等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10、工程完工後積極組織基樁測試工作,並承擔基樁檢測所需費用。

11、甲方委派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認真抓好工序管理,嚴格執行質量檢驗制度,按規定對該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及預製構件進行自檢檢驗。

2、組織全體施工人員掌握設計要求,制定施工技術措施及施工方案,抓好現場文明施工工作,如因地質原因需進行技術處理的特殊情況,及時向甲方或有關單位提出處理方案。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以及人身、設備等質量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費用。

4、工程竣工後,乙方只負責乙方的相關工程竣工資料的簽字和公章簽證。

5、乙方委派

第五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工程價款的決算:應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制定的“基本建設工程借款的決算辦法”執行;在基樁檢測合格後3日內完善工程竣工決算審核簽證,同時因該工程屬單包工程(即人工、機械),故一切費税由甲方承擔,乙方憑收款收據收工程款。

2、本合同簽訂後,元,待工程基樁施工任務完成並檢測合格時(基樁檢測必須在樁基施工任務完工5天內完成),甲方須在 ,若甲方拖欠工程款,應向乙方支付拖欠總金額每日千分之玖的罰金,並承擔違約責任,同時乙方有權干涉甲方上部施工工作。

第六條 違約和索賠

1、工程合同簽定後,若任何一方未履行施工合同規定的職責或毀約,則視為違約,應由違約方賠償給另一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

2、若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按元/日罰款,乙方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提前完工,甲方應按同樣標準給予乙方獎勵 元/日。

第七條 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簽訂補充條款,被盜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合同從雙方簽字蓋章後失效,工程竣工結算全部工程款項後自行失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證時間: 年 月 日

地基基礎工程施工合同 篇2

施工單位:(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規定,雙方就完成 邊坡支護 項目施工有關各項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合作與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項目:

1.3工程地點:

1.4工 程 量:

1.5工程質量:

第二條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第三條 承包範圍:

第四條 工程工期

4.1有效工期總天數為天,本合同工程定於年月日開工,於 年 月 日竣工。如不能按期開工,工期以實際開工之日起計算。

4.2乙方按合同工期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支付乙方的獎勵金額為元;乙方按合同工期每延期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的罰款金額為 / 元。

4.3若由不可抗拒的自然條件(如雨和地下障礙物等因素)影響工程施工,工期可順延;若因甲或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而延誤工期,由責任方承擔並按4.2條費用標準向對方支付損失.

第五條 工程價款及結算

5.1工程單位造價:

5.2工程總價款5.3付款方式:雙方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在合同生效後,甲

5.4結算:最終結算以現場實際完成並經甲方現場負責人簽證的工程量做為依據.

第六條 甲方責任與義務

6.1負責現場的“三通一平”工作,確保施工正常用水用電和道路暢通。如現場

6.2負責辦理工程開工、環保等手續,向乙方提供施工現場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

6.3負責向乙方提供地質勘察報告及施工圖紙。

6.4負責採購工程施工所需的工程材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如與設計和規範

6.5負責建築物地基處理場地軸線、輪廓線(含承台邊界線)的測量放線工作,

6.6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協助乙方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難題。

6.7按照合同要求及時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6.8負責施工現場擾民和民擾的處理,協助乙方解決住宿問題。

6.9負責補償因甲方原因的設計變更給乙方造成的停工、窩工期內的人員工資及

第七條 乙方責任與義務

7.1做好施工準備工作。

7.2派齊工地各類管理人員按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規範組織施工,保證施工質量,

7.3工程完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和甲方按合同撥付工程款後及時向甲方提供工程

7.4對施工安全負全部責任,由此造成的工程施工和人工傷亡等事故獨立承擔責

7.5做到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與衞生整潔,承擔違犯有關規定的罰款。

7.6保證工程工期,因自身原因延誤工期時工期不得順延。

第八條 爭議

8.1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採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 /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 濰城區 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 二 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九條 違約

9.1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條 合同份數

10.1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保存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補充條款如下: /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2.1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12.2工程完工經檢測合格並結算餘款付清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三條 未盡事宜 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合同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地基基礎工程施工合同 篇3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遵循平等自願、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有限公司生產車間地基與基礎工程 施工承包的有關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生產車間地基與基礎 工程

1.2工程地點:河南省鶴壁市東楊國家級開發區

1.3承包範圍: 圖紙範圍內的基礎、車間內地坪、車間周邊矮牆及散水、車間大門坡道等一切非鋼結構安裝的土建工程施工。車間室內地坪標高要求高出加工廠外工業園區市政道路標高600mm,基礎施工完後需按規範及圖紙要求進行回填夯實,多餘的土方量運至廠區內低窪處(甲方已與乙方現場確認地點),若土方量達不到回填及地坪施工數量要求,乙方負責從其它地方運土並承擔此部分費用。

1.4 承包方式:按固定總價包乾,包工、包料、包機械。

1.5 質量目標:合格

1.6 安全文明施工目標:確保達到鶴壁市文明安全工地樣板標準

第二條 合同工期: 天

2.1 開工日期:(以實際進場時間為準)20xx年 6月 17 日

2.2 竣工日期:(即完工時間)20xx年6月 21 日

2.3 該工程工期不予調整,除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及現場條件以外甲

方原因影響,可順延工期。但必須有甲方項目經理簽證和蓋章。

2.4 甲方對各部位的完工日期嚴格要求,以最終完成時間作為考核

指標。乙方應按合同的日期完成各部位的全部施工項目。

2.5 乙方未在雙方約定日期前完成全部承包內容,將在總價中扣除

工期違約罰金;拖延一天罰金1000元,以此類推,最高不超過總價的10%。

第三條 工程施工造價

3.1 工程承包總價為 (¥ 元)。

3.2 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認:本合同總價為固定價格,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總價不再調整。

第四條 甲、乙雙方的工作和義務

5.1 甲方的工作義務

 甲方派駐工地代表:全權負責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宜。 負責對乙方所施工的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等進行

全面監督和指導。如發現乙方已無履行工程合同的能力或嚴重損害了甲方的利益、信譽,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分包合同。另外組織施工隊接替施工,同時保留追究乙方的經濟責任的權利。

 負責向乙方進行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交底。 負責本工程的對外聯繫工作。 負責提供臨電一級箱。

5.2 乙方的工作義務

 乙方派駐工地代表:全權負責承包範圍內施工的一切適宜。 保證項目管理成員的完整及至工程竣工不得隨意更換上述 人員。

 保證工程不進行再次轉包。 服從甲方管理,接受本工程監理單位的監理。執行甲方各 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規定。

 現場施工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現場有關質量、安全、文明施

保證按甲方的工程進度計劃、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有責任和義務與甲方共同商議採取合

負責本工程自身施工中所產生的所有垃圾的清理及外運工

乙方有責任對甲方的現場臨建設施進行看管和保護,如發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過程中因人工費、材料採購費、機械費

等有關本工程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自行承擔並保證甲方免受此等事件的牽連責任。

第五條 安全、文明施工

6.1乙方應定期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作好施工安全交底。必須嚴格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定指導施工,確保安全生產施工無重大傷亡事故。如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其責任安全指標和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並追究乙方責任。

6.2乙方必須按照鶴壁市的有關規定做到文明施工、確保工地達到鶴壁市“文明安全”樣板工地。

第六條 工程質量

7.1工程質量驗收部門依次為;項目質檢員、工程監理、鶴壁市質檢站。

7.2工程質量驗收依據;工程所涉及現行有效的國家、地方、行業、的規程、規範、標準、法規、圖集。

7.3乙方必須嚴格按國家《現行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和施工方案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第七條 合同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結算方式:合同簽訂後且乙方需進場的機械、人員、材料全部進場後,甲方向乙方支付預付款為合同總價的15%,基礎主體施工完畢驗收合格後付款至合同總價的60%,所有工程完工且驗收合格後付款

第八條 其他

8.1因乙方施工力量或隊伍素質或管理素質差,給工程進度或質量帶來一定問題,但乙方又在規定的時間內又無有效的改善措施,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因此影響質量、工期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在結算中扣除。乙方承諾在一週內撤場完畢。

8.2甲方對乙方所下罰款單由乙方簽字確認,如乙方不確認也視為罰款生效,甲方可直接從乙方結算款中扣除。

8.3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申請雙方上級有關部門協調。不願通過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鶴壁市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8.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向鶴壁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在完成分包工作內容、結清工程結算尾款後,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之外簽訂的協議等,內容與本合同相牴觸者無效。

甲方:*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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