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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包安全管理協議(精選3篇)

專業分包安全管理協議(精選3篇)

專業分包安全管理協議 篇1

工程名稱:

專業分包安全管理協議(精選3篇)

甲 方:

乙 方: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杜絕重傷以上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企業安全生產,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結合本工程特點,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制定本協議(服從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應條款)。具體內容如下:

一、 甲方權責:

1、根據甲乙雙方合同,為乙方提供滿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環境和有關安全管理標準、制度,對乙方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規及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2、在乙方進場時有義務對其進行入場安全教育,並經考試合格(80分)者方可上崗,有義務組織乙方學習甲方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3、甲方各專業工程師每週一必須組織本施工區域分包單位進行週一安全教育,對上週安全情況進行總結和對本週安全工作進行安排,宣佈本週安全注意事項(週一安全交底),並做好週一安全教育記錄。

4、分項工程施工前,甲方專業工程師須對乙方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5、對乙方報送的作業區域危險因素辨識、評價和制定的重大危險因素預防控制措施進行審核後監督乙方實施。有權對整個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檢查乙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對乙方施工中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檢查乙方的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必要時協助乙方進行隱患的整改工作。

6、編制本工程應急救援預案及預防職業病、突發災害、疫情的防範措施,並組織乙

方有關人員對應急預案進行演練,確保應急救援能力。

7、對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未按規定配置安全員的不允許進場施工。乙方安全人員必須服從甲方安全部門的管理,協助乙方安全部門做好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8、負責審核乙方報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和專項安全防護設施搭拆方案,並監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設。

9、審核乙方報送的所轄施工區域的臨電設置方案,監督乙方對所屬施工區域臨電設施的管理、維護。

10、對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機具安全負責管理及維護,督促乙方對其攜帶進場的機械設備、機具進行管理、維護。對現場機械設備、機具安全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督促乙方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11、對乙方採購的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平、兜〉網、安全帶、安全帽)及小型電

器設備(配電箱、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進行抽查,必須在合格分供商處採購,如乙方私自採購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及小型電器設備,按照施工現場獎罰規定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罰並沒收違規採購的以上產品。對乙方使用不合格防護用品及小型電器設備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12、對現場搭設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護設施,安裝調試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機械設備、機具,敷設安裝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臨電設施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驗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準投入使用。

13、在乙方進場後與乙方辦理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移交手續,監督檢查乙方對所屬施工區域的防護設施的維護與管理。

14、負責組織乙方參加甲方每週的定期安全檢查,對現場的安全防護、臨電管理、機械安全進行檢查、講評,督促乙方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15、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有違章現象發生、安全問題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依據甲方的施工現場獎罰規定進行處罰。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隱患或險情時,甲方有權對乙方停工整頓,直至與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場。

16、在乙方退場時與乙方辦理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移交手續後方可辦理乙方的退場會籤手續。

17、乙方出現安全事故,甲方有權根據責任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對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調換人員,一旦發生傷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責任。

18、督促乙方為本隊職工辦理工傷保險。

二、 乙方權責:

1、進場前將本企業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進場人員花名冊(在外管處註冊)、進場人員身體檢查表、攜帶進場的機械、機具一覽表、特種作業人員及機操工操作證的複印件報甲方安全部門。進場職工必須辦好所在地所需辦理的各種證件,嚴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齡工和安排女工從事禁忌勞動。

2、嚴格遵守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職業病預防及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標準、規定,貫徹執行甲方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逐級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本隊人員在50人以下設一名兼職安全員,50~300人以內必須有一名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必須持證上崗,乙方專職安全員的日常工作納入甲方安全管理體系,乙方安全員必須服從甲方安全部門的管理,每天對本隊施工區域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做好檢查記錄,並將檢查結果向甲方安全部門彙報。

4、乙方進場人員必須接受甲方的入場安全教育。乙方須對本隊作業人員以班組為單位進行安全操作知識教育,做好本單位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積極組織本隊職工參加甲方組織的各種安全知識、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作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使工人具備從事建築施工活動避免危害、防範風險的意識、知識和具備執行施工安全技術操作的能力。

5、接受總包方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演練和所分配的職責。服從國家、政府防範突發災害、疫情的指令、規定與要求。在甲方組織指導下,能夠嚴格貫徹實施。

6、對乙方分包的專業工程的危險因素進行識別、評價,制定重大危險因素預防控制措施,報送甲方技術部門審批後實施。

7、負責編制所屬施工區域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及專項安全防護設施搭拆方案,並報甲方技術部門審批後實施。

8、負責依據JGJ46-88《建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編制本隊施工區域臨電設置方案,報甲方技術部門審批,並按照審批後的臨電設置方案對臨電設施進行敷設、安裝、維護和管理。臨電方案應向電工進行安全交底。

9、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及機操工必須是經培訓合格人員,並持證上崗。

10、每週一乙方現場負責人需組織本隊全體職工接受甲方專業工程師進行的週一安全教育。

11、每天上班作業前乙方班組長鬚對本班組人員進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組活動記錄。

12、乙方作業班組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接受甲方的作業指導和安全技術交底,並在作業中遵照交底要求執行。

13、服從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證本隊施工區域的現場文明安全管理達標,現場臨時

用電、機械設備、安全防護齊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乙方現場的所有安全裝置、防護設施必須依據經甲方審批後的安全技術施工方案進行搭設、安裝,乙方必須無條件保證安全防護設施使用的搭設材料的質量,在用於安全防護的物資進場前將有關物資的材質證明報甲方安全部門,經甲方安全部門確認後方可使用。

14、乙方攜帶進場的機械設備、機具必須是合格產品,乙方須對攜帶進場的機械設備、機具安全負責管理、維護及檢查,對甲方和自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對由於乙方使用不合格機械設備、機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15、參加甲方組織的每週定期安全檢查,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16、嚴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__)84號文的規定,對指定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平、

兜〉網、安全帶、安全帽)及小型電器設備(配電箱、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必須在合格分供商處採購,以滿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資在使用過程中有質量問題應停止使用並及時向甲方主管領導彙報。

17、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搭設完畢必須經甲方組織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對從甲方接收及自行搭設的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做好日常維護與管理。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的拆除必須在接到甲方專業工程師的施工指令後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護設施,若因施工必須拆改,須向甲方主管領導報告,經批准後方可拆改,並做好臨時防護設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後須立即恢復該處的安全防護措施。

18、乙方進場設備、機具填表後報甲方安全部。並須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使用,保證所用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齊全有效,機況良好,不得帶病運行。

19、乙方負責敷設、安裝的臨電設施必須經甲方有關部門、人員驗收合格後方準投入使用。

20、做好班前作業環境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採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對需甲方協助整改的及時向甲方彙報。

21、作業前有權要求甲方進行作業指導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22、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和拒絕在不安全的環境中作業。對甲方有關人員在檢查、執法過程中違反規定的做法有權向甲方主管領導提出申訴。

23、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對甲方及自檢提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定人、定時間、定措施落實整改。對乙方工人多次違章,屢教不改和管理人員玩忽職守,忽視安全生產,違反安全規章,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甲方有權按《施工現場獎罰規定》的有關條款加倍處罰;若因此而引發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24、必須為本隊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防止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必須按規定組織本隊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及應急的職業病健康體檢,並在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進入現場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關體檢資料(如乙方安排職業病體檢有困難可由甲方協助乙方組織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進行體檢)。

25、乙方發生各類工傷事故、職業病及未遂事件嚴禁隱瞞不報。發生重傷及重傷以上事故,應及時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報告甲方主管領導及安全部門。

26、必須保證進場施工人員的相對穩定,人員發生變動須提前向甲方彙報,嚴禁乙方私自調換和增加人員。新調動進場的工人和變換工種的工人,要單獨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並做好教育記錄。

27、按規定為所屬員工(包括作業工人)辦理工傷保險,支付保險費。

三、乙方交納安全管理保證金的數額:

1、依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礦山、道路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所需資金。”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5~10萬元,乙方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風險抵押金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所需資金。

2、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在未結算前已扣完,乙方應向甲方再補交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2~5 萬元。

3、工程結束辦理完結算後,將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剩餘部分返還乙方。

四、施工現場獎罰規定

1. 獎勵

1.1 在施工生產中,具備以下條件的給予獎勵,獎勵金額50-300元。

① 及時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消除和預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員。

② 堅持原則,杜絕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員。

③ 在搶救工傷及事故中的頭功人員。

④ 為確保安全生產積極進行革新,發明創造,提出合理化建議,作出突出貢獻的人

員。

2. 處罰

2.1 材料不按規格、要求堆碼,限期不整改罰款100-200元。

2.2四口、臨邊防護不到位,每處罰款100-500元。

2.3 每週一上午無綜合安全活動交底1次罰隊組負責人300元。

2.4 無班組日誌,每天罰款10元。

2.5專業工程師未按規定對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每項罰款50元。安全技術交底無針對性,每項罰款30元。

2.6未經安全培訓和安全教育的人員進場作業以及用工違反規定的(使用童工、未成

年工、及超齡工、女工從事禁忌作業等),每人次罰款100元。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員,每發現一人罰款100元,並必須經補考合格方準進行施工作業,否則對該人員予以清退出場。

2.7 非特殊工種從事特種作業及無證上崗罰款100元,非機操工操作機電設備罰款50-100元,對違章指揮者罰款200元,不持操作證上崗罰款5元。

2.8 對不按規定為作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及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罰隊組負責人50-200元。對不按規定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罰款10-50元。

2.9 對工人進現場不戴安全帽罰款10-30元,管理人員進現場不戴安全帽罰款50

元,不服從管理加倍處罰。一個隊中4人以上現場不戴安全帽的罰款隊組500元(胸卡佩戴規定同安全帽)。

2.10高處作業無安全防護措施不繫安全帶者罰款30-100元,一個隊中4人以上高

空作業不繫安全帶罰隊組500-1000元。

2.11高處作業站在鋼管、鋼筋、模板上等危險部位作業的,罰款50-100元。

2.12穿高跟鞋、拖鞋、短褲或赤腳進行施工作業,罰款20-50元。

2.13施工現場吸煙,無動火證動火或動火無看火人,罰款20-50元。

2.14氧氣、乙炔瓶使用間距小於5米,與明火距離小於10米的,罰款50-100元。

2.15易燃易爆危險品未專庫、分開存放的,罰款100-500元。

2.16違章翻越護欄、攀爬腳手架的罰款20-50元。

2.17施工用電未執行三相五線制,未採用TN-S系統設置臨電系統,罰款3000元。

2.18嚴禁私拉亂接電源、電燈,施工作業、生活用電需由專業電工安裝操作,違者罰款100-500元。

2.19機械檢修、維護、保養過程中未拉閘斷電,對作業人員罰款50-200元;未派專人看管的,罰款50-200元,看管人員擅自離崗的,罰款50-100元。

2.20機電設備缺乏防護裝置,不按操作規程操作,罰款100-200元。

2.21機械設備未按規定設置操作規程掛牌的,每台罰款100元。

2.22施工現場的一切防護欄、防護設施、安全標誌、指示牌等,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拆改,挪作他用,違者罰款100-200元。

2.23臨邊防護低於施工層限期不整改罰款3000元。

2.24私自採購合格分供方以外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平、兜〉網、安全帶、

安全帽)及小型電器設備(配電櫃、一二級配電箱、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的,對採購人員罰款1000元,並沒收違規採購的以上產品。使用不合格防護用品及小型電器設備,每例罰款1000元。

2.25使用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物資搭設安全防護設施的,對分包單位負責人罰款1000元-5000元。

2.26電焊機未使用專用漏保,雙線不到位,電源線、把線超長,接線側無防護罩,焊把鉗絕緣損壞,電源線、把線破皮漏電,每項罰款100-500元。

2.27 分包隊隊長不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活動、安全檢查的,按本隊人數10元/每人罰款。

2.28不按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搭設安全裝置,限期不整改每項罰款500-1000元。無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未經審批施工,罰款1000-20__元。

2.29發生傷亡事故、未遂事故24小時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告安全主管部門,每次罰款

1000-3000元,情節嚴重加倍處罰。

2.30對因違反勞動紀律,不服從管理,破壞現場安全防護設施、設備以及酒後作

業等,罰款50-200元。

2.31 對隨地大小便者罰款50-100元。

2.32發生事故後,不積極組織搶救,破壞事故現場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罰款500-1000元。

2.33對安全部門下達的安全隱患限期不整改的,每項按100元罰款。

2.34 專業工程師不按期對隱患整改通知書進行反饋的每次罰款30元。

2.35對不重視隱患整改,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致使類似工傷事故重複發生的負

有管理責任的人員罰款1000-3000元。

2.36未按所在地《職業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對有害作業人員進行體檢的,每發現一人對其直接負責人罰款200元。

2.37對發生職業病未按規定上報有關主管部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罰款200~500元。

2.38進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安全帽、安全鎖、吊籃等)必須向甲方上報安全檢測報告、出廠合格證,未按規定上報的每項罰款200-500元。

2.39減少人為噪音擾民,裝卸材料輕拿輕放,對故意大聲吵鬧,亂敲鋼管等製造人為噪聲的罰款200-500元。

2.40工完場清,現場(建築、生活)垃圾應及時清理,指定堆放地點,對亂倒垃圾者罰款50-100元。

2.41高空作業材料等物品每掉落一次對個人罰款100元,對隊組罰款1000元。

2.42施工現場構成以下嚴重違章和重大隱患,每項處以1000元-5000元的罰款。

⑴ 安全管理體系有缺陷,作業隊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配備。

⑵ 開挖溝、槽等土方施工,超過1.5米深未按規定放坡或做支撐。

⑶ 腳手架操作面上未滿鋪腳手板,漏洞大,有探頭板、飛跳板、腳手架未按規定

與建築物拉接。

⑷ 井架、龍門架、卸料平台無防護門,吊籠無門,無超高限位,不設纜風繩,進

料口無防護棚及安全設施未經安全驗收投入使用的。

⑸ 四口、臨邊無防護。

⑹ 施工中不按規定設置安全網。

⑺ 施工中由高處往下投擲、掉落物料。

⑻ 塔式起重機電纜線破損嚴重且無捲線器。

⑼ 塔式起重機限位、保險有一項失靈。

⑽ 塔式起重機或提升設備吊索具破損嚴重。

⑾ 電鋸、電刨無防護設施。

⑿ 施工現場的配電系統不按規定裝設二級漏電保護裝置或漏電保護裝置失靈。

⒀ 施工現場的電氣線路老化,電器損壞,失修嚴重。

⒁安全檢查出的問題未按規定複查、整改。

⒂消防器材、設施配備嚴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

2.44違章人員(個人)的罰款由其所在單位負責督促執行,因分包單位對本隊違章人員負有管理責任,如違章人員無力按時交納或離開本工地無法交納罰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交納。所有罰款支付須於罰款通知單規定的期限內及時交到項目主管部門。

制度。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所需資金。”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5萬元,乙方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風險抵押金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所需資金。

2、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在未結算前已扣完,乙方應向甲方再補交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5 萬元。

3、工程結束辦理完結算後,將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剩餘部分返還乙方(不計利息)。

四、施工現場獎罰規定

按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辦法執行。

五、協議書説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場時,必須到甲方有關主管部門辦理退場會籤手續,甲方對乙方對本協議書的執行情況簽署意見,乙方辦理完會籤手續後方可退場。

2、本協議與甲方根據現場情況制定的其他現場管理措施均視為雙方合同的補充部分,亦可作為現場安全管理措施獨立有效執行。

3、未盡事宜在工作中進一步完善。

4、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經甲乙雙方驗收辦理完結算後失效。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專業分包安全管理協議 篇2

工程名稱:

甲 方: 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杜絕重傷以上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企業安全生產,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結合本工程特點,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制定本協議(服從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應條款)。具體內容如下:

一、 甲方權責:

1、根據甲乙雙方合同,為乙方提供滿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環境和有關安全管理標準、制度,對乙方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規及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2、在乙方進場時有義務對其進行入場安全教育,並經考試合格(80分)者方可上崗,有義務組織乙方學習甲方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3、甲方各專業工程師每週一必須組織本施工區域分包單位進行週一安全教育,對上週安全情況進行總結和對本週安全工作進行安排,宣佈本週安全注意事項(週一安全交底),並做好週一安全教育記錄。

4、分項工程施工前,甲方專業工程師須對乙方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5、對乙方報送的作業區域危險因素辨識、評價和制定的重大危險因素預防控制措施進行審核後監督乙方實施。有權對整個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檢查乙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對乙方施工中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檢查乙方的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必要時協助乙方進行隱患的整改工作。

6、編制本工程應急救援預案及預防職業病、突發災害、疫情的防範措施,並組織乙

方有關人員對應急預案進行演練,確保應急救援能力。

7、對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未按規定配置安全員的不允許進場施工。乙方安全人員必須服從甲方安全部門的管理,協助乙方安全部門做好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8、負責審核乙方報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和專項安全防護設施搭拆方案,並監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設。

9、審核乙方報送的所轄施工區域的臨電設置方案,監督乙方對所屬施工區域臨電設施的管理、維護。

10、對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機具安全負責管理及維護,督促乙方對其攜帶進場的機械設備、機具進行管理、維護。對現場機械設備、機具安全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督促乙方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11、對乙方採購的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平、兜〉網、安全帶、安全帽)及小型電

器設備(配電箱、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進行抽查,必須在合格分供商處採購,如乙方私自採購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及小型電器設備,按照施工現場獎罰規定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罰並沒收違規採購的以上產品。對乙方使用不合格防護用品及小型電器設備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12、對現場搭設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護設施,安裝調試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機械設備、機具,敷設安裝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臨電設施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驗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準投入使用。

13、在乙方進場後與乙方辦理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移交手續,監督檢查乙方對所屬施工區域的防護設施的維護與管理。

14、負責組織乙方參加甲方每週的定期安全檢查,對現場的安全防護、臨電管理、機械安全進行檢查、講評,督促乙方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15、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有違章現象發生、安全問題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依據甲方的施工現場獎罰規定進行處罰。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隱患或險情時,甲方有權對乙方停工整頓,直至與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場。

16、在乙方退場時與乙方辦理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移交手續後方可辦理乙方的退場會籤手續。

17、乙方出現安全事故,甲方有權根據責任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對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調換人員,一旦發生傷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責任。

18、督促乙方為本隊職工辦理工傷保險。

二、 乙方權責:

1、進場前將本企業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進場人員花名冊(在外管處註冊)、進場人員身體檢查表、攜帶進場的機械、機具一覽表、特種作業人員及機操工操作證的複印件報甲方安全部門。進場職工必須辦好所在地所需辦理的各種證件,嚴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齡工和安排女工從事禁忌勞動。

2、嚴格遵守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職業病預防及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標準、規定,貫徹執行甲方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逐級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本隊人員在50人以下設一名兼職安全員,50~300人以內必須有一名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必須持證上崗,乙方專職安全員的日常工作納入甲方安全管理體系,乙方安全員必須服從甲方安全部門的管理,每天對本隊施工區域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做好檢查記錄,並將檢查結果向甲方安全部門彙報。

4、乙方進場人員必須接受甲方的入場安全教育。乙方須對本隊作業人員以班組為單位進行安全操作知識教育,做好本單位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積極組織本隊職工參加甲方組織的各種安全知識、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作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使工人具備從事建築施工活動避免危害、防範風險的意識、知識和具備執行施工安全技術操作的能力。

5、接受總包方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演練和所分配的職責。服從國家、政府防範突發災害、疫情的指令、規定與要求。在甲方組織指導下,能夠嚴格貫徹實施。

6、對乙方分包的專業工程的危險因素進行識別、評價,制定重大危險因素預防控制措施,報送甲方技術部門審批後實施。

7、負責編制所屬施工區域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及專項安全防護設施搭拆方案,並報甲方技術部門審批後實施。

8、負責依據JGJ46-88《建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編制本隊施工區域臨電設置方案,報甲方技術部門審批,並按照審批後的臨電設置方案對臨電設施進行敷設、安裝、維護和管理。臨電方案應向電工進行安全交底。

9、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及機操工必須是經培訓合格人員,並持證上崗。

10、每週一乙方現場負責人需組織本隊全體職工接受甲方專業工程師進行的週一安全教育。

11、每天上班作業前乙方班組長鬚對本班組人員進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組活動記錄。

12、乙方作業班組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接受甲方的作業指導和安全技術交底,並在作業中遵照交底要求執行。

13、服從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證本隊施工區域的現場文明安全管理達標,現場臨時

用電、機械設備、安全防護齊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乙方現場的所有安全裝置、防護設施必須依據經甲方審批後的安全技術施工方案進行搭設、安裝,乙方必須無條件保證安全防護設施使用的搭設材料的質量,在用於安全防護的物資進場前將有關物資的材質證明報甲方安全部門,經甲方安全部門確認後方可使用。

14、乙方攜帶進場的機械設備、機具必須是合格產品,乙方須對攜帶進場的機械設備、機具安全負責管理、維護及檢查,對甲方和自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對由於乙方使用不合格機械設備、機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15、參加甲方組織的每週定期安全檢查,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16、嚴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__)84號文的規定,對指定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平、

兜〉網、安全帶、安全帽)及小型電器設備(配電箱、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必須在合格分供商處採購,以滿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資在使用過程中有質量問題應停止使用並及時向甲方主管領導彙報。

17、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搭設完畢必須經甲方組織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對從甲方接收及自行搭設的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做好日常維護與管理。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的拆除必須在接到甲方專業工程師的施工指令後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護設施,若因施工必須拆改,須向甲方主管領導報告,經批准後方可拆改,並做好臨時防護設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後須立即恢復該處的安全防護措施。

18、乙方進場設備、機具填表後報甲方安全部。並須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使用,保證所用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齊全有效,機況良好,不得帶病運行。

19、乙方負責敷設、安裝的臨電設施必須經甲方有關部門、人員驗收合格後方準投入使用。

20、做好班前作業環境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採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對需甲方協助整改的及時向甲方彙報。

21、作業前有權要求甲方進行作業指導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22、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和拒絕在不安全的環境中作業。對甲方有關人員在檢查、執法過程中違反規定的做法有權向甲方主管領導提出申訴。

23、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對甲方及自檢提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定人、定時間、定措施落實整改。對乙方工人多次違章,屢教不改和管理人員玩忽職守,忽視安全生產,違反安全規章,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甲方有權按《施工現場獎罰規定》的有關條款加倍處罰;若因此而引發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24、必須為本隊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防止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必須按規定組織本隊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及應急的職業病健康體檢,並在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進入現場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關體檢資料(如乙方安排職業病體檢有困難可由甲方協助乙方組織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進行體檢)。

25、乙方發生各類工傷事故、職業病及未遂事件嚴禁隱瞞不報。發生重傷及重傷以上事故,應及時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報告甲方主管領導及安全部門。

26、必須保證進場施工人員的相對穩定,人員發生變動須提前向甲方彙報,嚴禁乙方私自調換和增加人員。新調動進場的工人和變換工種的工人,要單獨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並做好教育記錄。

27、按規定為所屬員工(包括作業工人)辦理工傷保險,支付保險費。

三、乙方交納安全管理保證金的數額:

1、依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礦山、道路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所需資金。”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5~10萬元,乙方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風險抵押金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所需資金。

2、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在未結算前已扣完,乙方應向甲方再補交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2~5 萬元。

3、工程結束辦理完結算後,將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剩餘部分返還乙方。

四、施工現場獎罰規定

1. 獎勵

1.1 在施工生產中,具備以下條件的給予獎勵,獎勵金額50-300元。

① 及時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消除和預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員。

② 堅持原則,杜絕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員。

③ 在搶救工傷及事故中的頭功人員。

④ 為確保安全生產積極進行革新,發明創造,提出合理化建議,作出突出貢獻的人

員。

2. 處罰

2.1 材料不按規格、要求堆碼,限期不整改罰款100-200元。

2.2四口、臨邊防護不到位,每處罰款100-500元。

2.3 每週一上午無綜合安全活動交底1次罰隊組負責人300元。

2.4 無班組日誌,每天罰款10元。

2.5專業工程師未按規定對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每項罰款50元。安全技術交底無針對性,每項罰款30元。

2.6未經安全培訓和安全教育的人員進場作業以及用工違反規定的(使用童工、未成

年工、及超齡工、女工從事禁忌作業等),每人次罰款100元。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員,每發現一人罰款100元,並必須經補考合格方準進行施工作業,否則對該人員予以清退出場。

2.7 非特殊工種從事特種作業及無證上崗罰款100元,非機操工操作機電設備罰款50-100元,對違章指揮者罰款200元,不持操作證上崗罰款5元。

2.8 對不按規定為作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及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罰隊組負責人50-200元。對不按規定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罰款10-50元。

2.9 對工人進現場不戴安全帽罰款10-30元,管理人員進現場不戴安全帽罰款50

元,不服從管理加倍處罰。一個隊中4人以上現場不戴安全帽的罰款隊組500元(胸卡佩戴規定同安全帽)。

2.10高處作業無安全防護措施不繫安全帶者罰款30-100元,一個隊中4人以上高

空作業不繫安全帶罰隊組500-1000元。

2.11高處作業站在鋼管、鋼筋、模板上等危險部位作業的,罰款50-100元。

2.12穿高跟鞋、拖鞋、短褲或赤腳進行施工作業,罰款20-50元。

2.13施工現場吸煙,無動火證動火或動火無看火人,罰款20-50元。

2.14氧氣、乙炔瓶使用間距小於5米,與明火距離小於10米的,罰款50-100元。

2.15易燃易爆危險品未專庫、分開存放的,罰款100-500元。

2.16違章翻越護欄、攀爬腳手架的罰款20-50元。

2.17施工用電未執行三相五線制,未採用TN-S系統設置臨電系統,罰款3000元。

2.18嚴禁私拉亂接電源、電燈,施工作業、生活用電需由專業電工安裝操作,違者罰款100-500元。

2.19機械檢修、維護、保養過程中未拉閘斷電,對作業人員罰款50-200元;未派專人看管的,罰款50-200元,看管人員擅自離崗的,罰款50-100元。

2.20機電設備缺乏防護裝置,不按操作規程操作,罰款100-200元。

2.21機械設備未按規定設置操作規程掛牌的,每台罰款100元。

2.22施工現場的一切防護欄、防護設施、安全標誌、指示牌等,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拆改,挪作他用,違者罰款100-200元。

2.23臨邊防護低於施工層限期不整改罰款3000元。

2.24私自採購合格分供方以外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平、兜〉網、安全帶、

安全帽)及小型電器設備(配電櫃、一二級配電箱、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的,對採購人員罰款1000元,並沒收違規採購的以上產品。使用不合格防護用品及小型電器設備,每例罰款1000元。

2.25使用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物資搭設安全防護設施的,對分包單位負責人罰款1000元-5000元。

2.26電焊機未使用專用漏保,雙線不到位,電源線、把線超長,接線側無防護罩,焊把鉗絕緣損壞,電源線、把線破皮漏電,每項罰款100-500元。

2.27 分包隊隊長不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活動、安全檢查的,按本隊人數10元/每人罰款。

2.28不按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搭設安全裝置,限期不整改每項罰款500-1000元。無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未經審批施工,罰款1000-20__元。

2.29發生傷亡事故、未遂事故24小時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告安全主管部門,每次罰款

1000-3000元,情節嚴重加倍處罰。

2.30對因違反勞動紀律,不服從管理,破壞現場安全防護設施、設備以及酒後作

業等,罰款50-200元。

2.31 對隨地大小便者罰款50-100元。

2.32發生事故後,不積極組織搶救,破壞事故現場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罰款500-1000元。

2.33對安全部門下達的安全隱患限期不整改的,每項按100元罰款。

2.34 專業工程師不按期對隱患整改通知書進行反饋的每次罰款30元。

2.35對不重視隱患整改,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致使類似工傷事故重複發生的負

有管理責任的人員罰款1000-3000元。

2.36未按所在地《職業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對有害作業人員進行體檢的,每發現一人對其直接負責人罰款200元。

2.37對發生職業病未按規定上報有關主管部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罰款200~500元。

2.38進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安全帽、安全鎖、吊籃等)必須向甲方上報安全檢測報告、出廠合格證,未按規定上報的每項罰款200-500元。

2.39減少人為噪音擾民,裝卸材料輕拿輕放,對故意大聲吵鬧,亂敲鋼管等製造人為噪聲的罰款200-500元。

2.40工完場清,現場(建築、生活)垃圾應及時清理,指定堆放地點,對亂倒垃圾者罰款50-100元。

2.41高空作業材料等物品每掉落一次對個人罰款100元,對隊組罰款1000元。

2.42施工現場構成以下嚴重違章和重大隱患,每項處以1000元-5000元的罰款。

⑴ 安全管理體系有缺陷,作業隊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配備。

⑵ 開挖溝、槽等土方施工,超過1.5米深未按規定放坡或做支撐。

⑶ 腳手架操作面上未滿鋪腳手板,漏洞大,有探頭板、飛跳板、腳手架未按規定

與建築物拉接。

⑷ 井架、龍門架、卸料平台無防護門,吊籠無門,無超高限位,不設纜風繩,進

料口無防護棚及安全設施未經安全驗收投入使用的。

⑸ 四口、臨邊無防護。

⑹ 施工中不按規定設置安全網。

⑺ 施工中由高處往下投擲、掉落物料。

⑻ 塔式起重機電纜線破損嚴重且無捲線器。

⑼ 塔式起重機限位、保險有一項失靈。

⑽ 塔式起重機或提升設備吊索具破損嚴重。

⑾ 電鋸、電刨無防護設施。

⑿ 施工現場的配電系統不按規定裝設二級漏電保護裝置或漏電保護裝置失靈。

⒀ 施工現場的電氣線路老化,電器損壞,失修嚴重。

⒁安全檢查出的問題未按規定複查、整改。

⒂消防器材、設施配備嚴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

2.44違章人員(個人)的罰款由其所在單位負責督促執行,因分包單位對本隊違章人員負有管理責任,如違章人員無力按時交納或離開本工地無法交納罰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交納。所有罰款支付須於罰款通知單規定的期限內及時交到項目主管部門。

制度。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所需資金。”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5萬元,乙方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風險抵押金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所需資金。

2、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在未結算前已扣完,乙方應向甲方再補交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5 萬元。

3、工程結束辦理完結算後,將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剩餘部分返還乙方(不計利息)。

四、施工現場獎罰規定

按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辦法執行。

五、協議書説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場時,必須到甲方有關主管部門辦理退場會籤手續,甲方對乙方對本協議書的執行情況簽署意見,乙方辦理完會籤手續後方可退場。

2、本協議與甲方根據現場情況制定的其他現場管理措施均視為雙方合同的補充部分,亦可作為現場安全管理措施獨立有效執行。

3、未盡事宜在工作中進一步完善。

4、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經甲乙雙方驗收辦理完結算後失效。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專業分包安全管理協議 篇3

工程發包人:__________

工程總承包人:__________

工程分包人: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規、規章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三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分包工程名稱:

2、分包工程地點:

3、分包工程承包範圍及工作內容:廣西高峯自治區級森林公園精靈王國弱電智能化工程施工,分包方承擔本工程施工圖紙所涉及的所有施工任務,工作內容包括:產品製造、採購、運輸、預埋件安裝、設備安裝、調試、試運行、驗收、竣工資料整理、質保期維護保養等工作內容。設備數(質)量、規格與施工圖、標準圖相一致(詳見工程量清單),若設計圖紙變更產生設備數量或型號規格變化,發包方應向分包方提供變更設計圖紙,工程量增減以批准的變更圖紙為準(具體見附件一《工程量清單》)。

附件一《工程量清單》中的數量為合同數量,僅作為三方簽訂合同的依據,實際結算數量以設計圖紙和技術交底為基礎,並以分包方實際完成、依據《工程量清單》中的計量規則由發包方工程技術人員收方、技術負責人審核籤認、預算合同人員複核、監理認可的合格工程數量為準。工程量清單的任何錯誤和遺漏,不能免除分包方根據合同規定的義務和按圖紙、規範履行合同的責任。分包方承諾:發包方有權根據施工需要調整丙方承包範圍內的施工項目和施工數量,分包方不得因此而提出索賠。

4、 分包方在本合同簽訂前,分包方應匯現金 元(大寫:人民幣 )到發包方賬户,作為本合同的履約保證金。

第二條 分包合同價款

1、本合同工程採用固定合同單價,市場價格波動不進行合同價格的調整。最終結算以實際工程數量乘以本合同單價進行結算。

2、本合同固定單價包含包括並不限於

(1)、設備費:設備設計、製造、包裝、運輸(含保險)、裝卸、倉儲保管;

(2)、設備安裝、調測、驗收、拆除、安裝(含安裝所需的物資、管材及埋管全部工程)、檢測、行政主管部門驗收費、業主操作人員培訓費;

(3)總承包服務費。

3、本合同價款已包含總承包方(本項目總承包人為 )的總承包服務費,費率為1.5%。總承包服務費支付方式按照發包方與總承包方簽訂的《施工合同》執行。由分包方向甲方出具付款委託書,發包方從分包方工程款中代付給總承包方總承包服務費。由總承包方開具總承包服務費發票給發包方。總承包方無權以任何藉口拒絕屬於本分包工程的總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務工作。總承包服務費待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發包方取得了《南寧市房屋建築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備案收文回執》後,總承包服務費累計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中間計量總承包服務費總額的93%;竣工結算經發包方和審計部門審定且將本工程全部移交給甲方後30天內,支付至總承包服務費總額的97%;總承包服務費總額的3%作為質保金。

4、因變更設計或其他原因增減的工作項目和數量按照雙方確認的固定綜合單價辦理。綜合固定單價中未列明的項目,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未列明的工作項目丙方未籤認的,比照《工程量清單》中相類似細目進行組價。

第三條 合同工期

1、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為: 天。

2、 合同開工日期:以發包方通知時間為準;

3、每個批次設備在發包人通知後15天內進場完成安裝。

4、 分包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工期組織施工,確保發包方總工期目標的實現。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發包方損失的費用由分包方負擔;非分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調整,須經發包方書面確認,因工期調整可能產生的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不再另行考慮。

5、因政府、發包方等原因導致項目不能及時開工或停工、窩工給分包方造成的人員、機械誤工損失等風險已計入工程量清單的各項單價中,發包方不再補償。

6、若分包方嚴重影響發包方施工進度超過28天的,發包方有權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並重新挑選施工隊伍進場。分包方應在接到發包方退場通知書後3日內退場完畢。給發包方造成的損失、責任及發包方重新挑選施工隊伍進場施工的費用以及發包方所接受的罰金、索賠等費用與責任,均由分包方承擔。同時,發包方有權扣除分包方的履約保證金。

第四條 質量標準

1、質量標準:合格。

2、分包人必須嚴格按規範、標準、規定及施工圖紙製造、採購、安裝、調試設備,保證所生產(或採購)、安裝的設備質量符合國家技術標準。

3、若分包人提供的設備是自行生產的必須提供通過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產品;若分包人提供的設備是非自行生產的必須提供設備的產品合格證、維護使用説明書。

4、分包人生產(或採購)的設備質量、預埋件及設備安裝質量都必須達到合格以上質量標準。

5、 發包方對分包方施工現場質量進行檢查時,分包方要提供相關資料(含措施費用憑證),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分包方要認真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及時上報發包方進行復查。

6、分包方必須按發包方要求做好單項、單位、分部、分項、檢驗批工程的質量記錄、評定工作,保證工程質量評定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

7、分包方如果出現質量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上報發包方和總承包方,同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條 材料供應、機械租賃和試驗檢測

本建築智能化工程採取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給分包人安裝施工,即產品製作、採購、運輸、安裝過程中的材料、人工、機械均由分包人負責。

分包方需進行的試驗檢測項目應在甲方指定的機構進行,費用由分包方承擔。

第六條 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合同簽訂後,發包人負責向分包人提交本工程相關的資料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並協助分包人辦理驗收等工作。

2、發包人應組織設計、監理、總承包人、分包人等相關單位人員進行圖紙技術交底。

3、發包人委派 為工程項目負責人,聯繫電話: ,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文明、協調管理等工作,如項目負責人變動須及時書面通知總承包人及分包人。涉及初驗、驗收、簽證、工程量確認、工期等事項必須由發包人書面蓋章確認方有效。

4、在隱蔽工程符合驗收條件的情況下,發包人收到分包人隱蔽驗收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單位人員驗收。

第七條 工程價款的拔付

1、為保證本工程施工全面有序的開展,總承包人委託發包人將本合同工程款直接支付給分包人,每次支付工程款前,分包人必須向總承包人提交書面付款申請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總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送的書面請款報告審核無誤後1個工作日內提交付款申請報告至發包人並辦理相關手續。

2、本合同無工程預付款。

3、按審批設計圖列設備清單報發包人包及總承包人審核,每批次設備進場支付該批次合同價款的50%,當批次設備安裝完成支付至當次的80%。

4、本合同所有工作任務完成檢驗合格並通過驗收後、在分包人無違約的情形下,經發包人完成結算審定工作後支付至結算總價的97%。

5、預留3%質保金,質保期一年,自驗收完成並將工程移交給發包人後開始計算。

6發包人每次付款應具備以下前提條件:

合同簽訂後,總承包人須向發包人提交代為支付分包人工程款的申請書,經發包人審批通過後再向分包人進行支付。

第八條發票開具要求及責任

1、結算價款前,分包人應按合同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給總承包人,總承包人也應按合同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給發包人。分包人應在開票後3個工作日內將發票送達總承包人,總承包人應在開票後3個工作日內將發票送達發包人,簽收發票的日期為發票的送達日期(總承包人和分包人以下簡稱提供發票方,發包人和總承包人以下簡稱索取發票方)。

2、提供發票方開具的發票不合格的,索取發票方分別有權遲延支付應付款項,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提供發票方的各項合同義務仍按合同約定履行。不合格發票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開具虛假、作廢等無效發票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開具、提供發票的;開具發票種類錯誤;開具發票單價與合同約定不符;發票上的信息錯誤;因提供發票方遲延送達、開具錯誤等原因造成發票認證失敗等。

4、分包人確認,發包人應將上述工程款付至以下賬户:

收款單位:

開户行:

賬號:

第九條 安全文明、環保施工

1、分包方應遵守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頒佈的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文明施工、衞生管理、環境保護等法規制度和總包方編制的本工程的關於安全、環保、現場文明施工方面的有關要求,嚴格按照安全環保標準組織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2、分包方根據需要在施工現場配置統一的安全、文明施工設施、保護器材、安全警告標示牌等並承擔相應費用。

3、分包方進場後必須接受安全教育,並提供接受教育施工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審查,並提供複印件備案。施工人員未經培訓合格,不得上崗作業;分包方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設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證件,才能上崗。

4、分包方對本工程安全負責,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並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操作規程執行,服從總包方安全監督和管理。分包方責任造成的人身傷亡、機械事故及其他財產損失均由分包方承擔,此風險費已包含在分包方各分項承包單價中。

5、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分包方應對本單位參建人員進行職業病預防、檢查、治療和康復工作,並承擔由此發生的相關費用。

6、需要爆破作業的,分包方應遵守經甲方和監理審批的爆破作業方案,嚴格執行爆破操作規程,並對在建工程和甲方財產採取保護措施。由於爆破作業引發的任何人身傷亡(包括第三者)、財產的損失分包方承擔全部責任。分包方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做好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工作。

第十條 竣工驗收

本項目工程以國家相關驗收規範為驗收標準,以施工圖及有關規定為驗收依據,以發包人組織的驗收合格為準。若產品有不合格,屬分包人生產或採購設備質量責任的,分包人負責更換合格設備至驗收為止;若安裝不合格,須查明質量原因,屬分包人安裝責任,由分包人負責返工至合格為止,屬總承包人或發包人配合施工責任,由總承包人或發包人負責返工至合格為止。

第十一條 竣工結算及移交

(1)本合同所有工作任務完成並通過驗收後20天內,分包人向總承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對於分包人在驗收合格後20天內未按要求報送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的,總承包人有權單方面進行結算,分包人予以認可。

(2)總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10天內審核分包人已完成工程量,並提交發包人確認。本工程最終結算價款以發包人、總承包人和分包人蓋章簽字確認的結算資料為準。

第十二條 質量保修

1、本工程驗收通過後,分包方應向發包人提供工程竣工備案資料,包括:產品合格證、產品檢測合格報告、質量檢查記錄、變更記錄、設備安裝調試記錄、驗收記錄等資料。提供售後服務保障資料。

2、本工程質量保修期為12個月,自本工程經由發包人組織驗收合格並交付給發包人之日算起,質保期內分包人負責無償提供一切正常使用情況下損失的設備和零(部)件,並進行正常的維護保養,保修到期時,分包人將工程設備檔案及維護保養資料移交給發包人,在分包人無違約的情況下,發包人無息退還預留的3%質保金。

保修期滿後,分包方保證對發生故障的合同設備按照優惠價格進行修理和技術服務。修理及技術服務的價格將在實際人工和生產成本的基礎上進行計算,且不得高於本合同約定的有關維保價格及賣方屆時市場最低價。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拒因素外,發包人、總承包人、分包人應嚴格遵守本合同條款,否則,違約方須承擔違約責任。

2、若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代總承包人支付分包人工程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款額的3‰向分包人支付違約金,工期相應順延。若因此對總承包人工期造成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逾期超過20天,總承包人和分包人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3、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回覆及其它任何聯繫,必須用書面形式,應由專人當面送達或以特快專遞方式送達。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所發生的通知、回覆,如由專人當面送達的,交付當日視為已送達;以特快專遞方式送達的,信件投寄之日起的第三日視為已送達。雙方確定的通知送達的地址如下:

(1)發包人: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2)總承包人: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3)分包人: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收件人: 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2、一方變更與通知有關的事項的,應及時將新的通訊地址、郵政編碼、收件人和聯繫電話等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得到該方的確認。

第十五條 合同解除

除上述約定的合同終止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方辦完相關手續後本合同終止:

1.由於分包人違約且不糾正,造成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發包人和總承包人有權發出書

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自發包人通知送達分包人時生效,分包人應按本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2.由於發包人違約且不糾正,造成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總承包人和分包人有權發出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3.合同一方根據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違約方應當向另兩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

4.合同三方協商一致需要終止本合同的。

5.違反法律法規需要終止本合同的。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合同三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盡力協商;協商不成,

三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其它約定

1、 未經合同三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另一方的權利和義務轉讓他人,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後果由轉讓方承擔。

2、若合同一方更換名稱或由其它另外一方接替,本合同的權利、責任、義務及效力不變,變更方須取得合同另兩方的同意,並辦理變更或移交的相關手續,以便正常履行合同責任和義務,否則,按違約處理,一切損失及後果由變更方負責。

3、因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遭遇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另兩方,由合同三方根據事件影響的程度協商免除或部分免除違約責任。

4、中華人民共和國《同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均適用於對本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釋、效力和爭議的解決。

5、本合同不得擅自塗改、複製、複印,合同各方應妥善保管,若丟失或毀壞,造成後果自行負責。

6、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發包人、總承包人、分包人三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陸份,三方各持貳份。

附件: 智能化項目工程量清單;

發包人:(蓋章)__________ 總承包人:(蓋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或法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或法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納税人識別號或者:__________ 納税人識別號或者:__________

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

註冊地址及聯繫電話:__________註冊地址及聯繫電話:__________

開户銀行名稱:__________ 開户銀行名稱: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納税人身份:__________ 納税人身份:__________

可開具的增值税發票類型:__________ 可開具的增值税發票類型:__________

開票聯繫人及聯繫電話:__________ 開票聯繫人及聯繫電話: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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