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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管道安裝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精選15篇)

工業管道安裝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精選15篇)

工業管道安裝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工業管道安裝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精選15篇)

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本工程項目分包給乙方施工,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上海市招標、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有關法規,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本工程項目分包協議的同時,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履行。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址:

3、 分包範圍:

4、 分包方式:本工程項目採用包人工、包輔材、包機械、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及綜合單價包乾、竣工結算的分包方式

二、 工程期限

1#高爐從某某年七月十日開工至某某年八月三十日竣工、2#高爐從某某年八月二十日開工至某某年九月十七日竣工、3#高爐從某某年九月七日開工至某某年十月十六日竣工。

三、 協議內容

1、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 甲乙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乾部,應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 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並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施工。

(1) 工程項目應由甲方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

(2) 工程項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4、 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5、 施工前,甲方應對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並通知甲方委託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6、 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甲乙雙方應做好安全技術交底,並有交底的書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7、 施工期間,甲方指派嶽振利負責聯繫、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乙方指派 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繫,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8、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對於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對甲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等情況,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權利,甲方應認真整改。

9、 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10、 甲乙雙方人員對各自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即停止施工,並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後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該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後果負責。

11、 由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並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負責。

12、 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應由乙方自備。如甲乙雙方必須相互借用或租賃,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制訂有關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應保證借出的設備和工具完好並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須進行檢驗,並做好書面記錄。借入使用方一經接收,設備和工具的保管、維修應由借入使用方負責,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在使用過程中,由於設備、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當而造成傷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負責。

13、 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14、 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15、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採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並指派專人值班。

16、 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並做好檢測記錄,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後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後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

17、 貫徹先訂協議後施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協議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協議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有關方負責。

18、 甲乙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繫,採取保護措施。

19、 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甲、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務院及地方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後的廿四小時內及時報告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縣)勞動保護監察部門等有關機構。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20、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甲方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21、 本協議簽訂的各項規定適用於立協雙方,如遇有同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規不符者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因違反本協議各項規定而造成的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四、 附 則

1、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二份。

2、 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單位蓋章後,作為本工程項目分包協議的附件同日生效,至本工程項目分包協議履行完畢即失效。

承包單位: 分包單位: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簽訂日期:

工業管道安裝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項目負責人: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項目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特簽訂本協議。

一、管理目標

1.杜絕重大安全事故,死亡、重傷事故為零。

2.輕傷機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下。

3.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期內達到100%,杜絕現場內的重大隱患出現。

4.現場內部發生火災事故,火災隱患整改必須保證達到100%。

5.不發生重大中毒事故及羣發性傳染病。

6.必須保證施工現場創建市級文明施工工地。

二、安全生產要求

1.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利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熟悉並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範。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發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並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乙方必須遵守並且服從甲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職責。

4.乙方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乙方必須按照甲方下發的《安全技術交底書》中明確的需編安全技術方案的項目,編制並報甲方審批後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乙方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周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並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乙方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1)、乙方必須組織項目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辦理“現場管理人員工作證”後方可進場施工。

(2)、乙方入場工人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並辦理“操作人員工作證”後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乙方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甲方,按規定進行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3)、乙方的特種行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要求,並持有效證件和當地勞動部門核發的特種行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

(4)、乙方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5)、乙方必須執行每週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4.4、乙方必須執行甲方的安全檢查制度。

(1)、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及其政府和各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2)、乙方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5、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6、乙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轉換後的交接檢驗制度。

(1)、乙方進場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家合格產品,且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設置齊全、靈敏、可靠。

(2)、乙方的機械設備和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後報有關部門驗收備案,合格後方可使用。

4.7、乙方必須執行安全驗收和施工變化後交接檢查制度。

4.8、乙方必須執行當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對重要勞動防護用品的定點採購制度。

4.9、乙方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4.10、乙方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和中毒事故。

4.11、乙方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1)、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乙方應在一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甲方,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甲方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乙方必須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

(2)、乙方要積極配合政府部門,上級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乙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並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3)、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乙方應積極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

(4)、乙方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12、甲方有權撤走現場內的任何分包隊伍中不遵守、不執行地方政府系、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發佈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

4.13、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嚴格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4.14、乙方必須給所屬職工提供必備的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若必要時還需佩戴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的個人人身防護設備。

4.15、乙方應在合同簽訂後15天內,呈送甲方安全管理防範方案,並把方案張榜公佈,做好現場標語,警示牌等安全標誌。

三、消防保衞工作要求

1、 必須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和當地政府、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並接受甲方的安全檢查,對甲方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乙方應在甲方指定的期限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總包方的要求,甲方有權按規定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2.、須配備一名至少專(兼)職消防保衞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衞工作,乙方因管理及防範措施不力造成的火災、交通(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一切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四、現場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按甲方的規定執行。

2、乙方應採取一切的合理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並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訴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3、乙方必須建立健全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衞、現場衞生、料具管理、環境保護等管理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規定,採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音、防空氣污染、防道路遺灑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4、乙方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門衞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範、遵章守紀,不尋釁鬧事。

5、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衞生、健康。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協議有效期與《公司工程承包合同》的截止日期同時終止。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工業管道安裝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3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工程的施工安全,依照國家、廣西的有關法規和政策,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安全生產協議書。

一、本安全生產協議書作為《/屋頂保温改造合同》的附件,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負責人、工地的現場安全員應對本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各負其責。

三、根據廣西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有關要求,甲方有權審查乙方安全管理體制是否符合市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有權向乙方提出安全施工的要求以及日常施工現場的督促檢查。

四、乙方在承包工程施工中,必須根據設計圖紙和施工規範,針對工程特點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健全安全管理體制,組織有關安全知識學習、安全教育等活動,建立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檢查制度。

五、乙方在施工中要認真執行廣西工地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甲方將上述各項標準作為施工過程中安全檢查和安全獎懲的依據。

六、乙方施工人員中的電工、焊工、起重吊運工、高空作業人員等特殊工種必須按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持有有效操作證件上崗,嚴禁無證、違章操作;如因無證上崗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施工機具中的受壓容器、電氣設備必須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保護設施。

七、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注意對地下管線及周圍綠化和地面構築物的保護。乙方要採取合理施工方案嚴格施工工藝、加強對地下管線和地面構造物的監控量測,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地下管線和地表構造物的安全。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的地下管線和地表構造物的損壞,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八、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認真組織審核經雙方確認的施工圖紙,並嚴格按審核後的施工圖紙及相應的國家有關標準施工,不允許隨意改變施工工藝和方法,否則出現的任何施工質量和安全問題都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九、若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人員傷亡(含刑事案件)、火災、爆炸等事故,乙方必須立即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門,事故責任以及損失賠償由乙方負責。

十、乙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十一、乙方在合同簽訂之後,應儘快自覺配合甲方到有關部門辦理開工報告手續。

十二、甲、乙雙方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有關責任規定。

十三、本協議未盡事宜,依據有關法規、規章處理,法規、規章沒有明確規定的,經雙方協商處理解決。

十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業管道安裝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4

總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本工程項目分包給乙方施工,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1市招標、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有關法規,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本工程項目分包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履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

3.分包範圍:鼓風機站區域內的鋼結構安裝等工程項目(具體工程項目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圖全部圖示實物量為分包範圍)。

4.分包方式:本工程項目採用包人工、包輔材、包機械、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及綜合單價包乾、竣工結算的分包方式。

二、工程期限

從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三、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甲乙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乾部,應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並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施工。

(1)工程項目應由甲方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

(2)工程項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4.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5.施工前,甲方應對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並通知甲方委託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6.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甲乙雙方應做好安全技術交底,並有交底的書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7.施工期間,甲方指派劉-軍負責聯繫、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乙方指派王*平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繫,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8.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對於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對甲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等情況,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權利,甲方應認真整改。

9.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10.甲乙雙方人員對各自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即停止施工,並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後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該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後果負責。

11.由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並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負責。

12.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應由乙方自備。如甲乙雙方必須相互借用或租賃,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制訂有關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應保證借出的設備和工具完好並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須進行檢驗,並做好書面記錄。借入使用方一經接收,設備和工具的保管、維修應由借入使用方負責,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在使用過程中,由於設備、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當而造成傷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負責。

13.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14.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15.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採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並指派專人值班。

16.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並做好檢測記錄,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後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後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

17.貫徹先訂協議後施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協議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協議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有關方負責。

18.甲乙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繫,採取保護措施。

19.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甲、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務院及地方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後的____小時內及時報告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縣)勞動保護監察部門等有關機構。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20.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甲方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21.本協議簽訂的各項規定適用於立協雙方,如遇有同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規不符者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因違反本協議各項規定而造成的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四、附則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二份。

2.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單位蓋章後,作為本工程項目分包合同的附件同日生效,至本工程項目分包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

承包單位:____________ 分包單位: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工業管道安裝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5

甲方: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項目負責人: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項目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特簽訂本協議。

一、管理目標

1.杜絕重大安全事故,死亡、重傷事故為零。

2.輕傷機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下。

3.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期內達到100%,杜絕現場內的重大隱患出現。

4.現場內部發生火災事故,火災隱患整改必須保證達到100%。

5.不發生重大中毒事故及羣發性傳染病。

6.必須保證施工現場創建市級文明施工工地。

二、安全生產要求

1.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利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熟悉並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範。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發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並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乙方必須遵守並且服從甲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職責。

4.乙方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乙方必須按照甲方下發的《安全技術交底書》中明確的需編安全技術方案的項目,編制並報甲方審批後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乙方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周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並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乙方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1)、乙方必須組織項目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辦理“現場管理人員工作證”後方可進場施工。

(2)、乙方入場工人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並辦理“操作人員工作證”後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乙方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甲方,按規定進行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3)、乙方的特種行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要求,並持有效證件和當地勞動部門核發的特種行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

(4)、乙方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5)、乙方必須執行每週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4.4、乙方必須執行甲方的安全檢查制度。

(1)、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及其政府和各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2)、乙方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5、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6、乙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轉換後的交接檢驗制度。

(1)、乙方進場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家合格產品,且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設置齊全、靈敏、可靠。

(2)、乙方的機械設備和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後報有關部門驗收備案,合格後方可使用。

4.7、乙方必須執行安全驗收和施工變化後交接檢查制度。

4.8、乙方必須執行當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對重要勞動防護用品的定點採購制度。

4.9、乙方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4.10、乙方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和中毒事故。

4.11、乙方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1)、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乙方應在一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甲方,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甲方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乙方必須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

(2)、乙方要積極配合政府部門,上級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乙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並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3)、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乙方應積極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

(4)、乙方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12、甲方有權撤走現場內的任何分包隊伍中不遵守、不執行地方政府系、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發佈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

4.13、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嚴格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4.14、乙方必須給所屬職工提供必備的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若必要時還需佩戴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的個人人身防護設備。

4.15、乙方應在合同簽訂後15天內,呈送甲方安全管理防範方案,並把方案張榜公佈,做好現場標語,警示牌等安全標誌。

三、消防保衞工作要求

1、 必須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和當地政府、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並接受甲方的安全檢查,對甲方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乙方應在甲方指定的期限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總包方的要求,甲方有權按規定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2.、須配備一名至少專(兼)職消防保衞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衞工作,乙方因管理及防範措施不力造成的火災、交通(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一切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四、現場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按甲方的規定執行。

2、乙方應採取一切的合理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並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訴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3、乙方必須建立健全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衞、現場衞生、料具管理、環境保護等管理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規定,採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音、防空氣污染、防道路遺灑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4、乙方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門衞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範、遵章守紀,不尋釁鬧事。

5、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衞生、健康。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協議有效期與《公司工程承包合同》的截止日期同時終止。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工業管道安裝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6

甲方(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施工班組):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將本工程 主體結構混凝土、砌體、粉刷、地坪、屋面 項目委託給乙方施工,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工程順利進行,做好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工作,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雙方在簽訂單項經濟責任制協議的同時,簽訂本協議。

承包工程項目:

1、項目名稱:

2、工程地址:

3、施工範圍: 主體結構混凝土、砌體、粉刷、地坪、屋面本工種內標化

4、承包方式: 清包工、自帶小型工具機械設備、易耗品

5、工程項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開工至工程實際竣工。

協議內容: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工程所在地省、市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甲、乙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按規定配備專職的安全的幹部,應有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職能人員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

工程項目由甲方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2)承包項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編制單項施工方案;

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班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施工前,甲方應對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乙方應組織召開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並做好記錄。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認真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甲、乙雙方應做好安全技術交底,並有交底的書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施工期間,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承包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聯繫、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繫,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對於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

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乙方自理,甲、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乙方人員對各自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按“三定”規定進行整改,整改後經甲方複查合格後,方準進行施工。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後果負責。

由乙方自備的機械設備,安裝完畢使用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並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記錄,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負責。

由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乙方必須進行檢查,並做好書面記錄。乙方一經接收,設備和工具的保管、維修應由乙方負責,並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在使用過程中,由於設備、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當而造成傷亡事故,由乙方負責。

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甲方施工負責人和甲乙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班組負責。

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進 施工的外省市特種作業人員還須經 省/市有關特種作業考核站進行審證教育;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

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並做好檢測記錄,如不符合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後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後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

貫徹先訂協議後施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協議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協議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有關方負責。

甲、乙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繫,採取保護措施。擅自損壞責任由乙方承擔。

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務院及 江蘇 省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後的二十四小時內及時報告各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縣)勞動保護監察部門等有關機構。如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雙方一致同意,損失賠償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超出1萬元以上的部分,由甲、乙雙方按照商定的 5 : 5 的比例分擔。

其他末盡事宜。(後附《項目部安全管理處罰條例》)

乙方不得招收無身份證、身體殘疾、年齡不滿18週歲的人員進場務工。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由於違反本協議而造成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21、 本協議經立協雙方簽字、蓋章有效,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工業管道安裝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7

立協單位:

建設單位(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甲方將 部分工程項目發包給乙方施工。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國家和省、市、地區有關法規、規定,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本協議之日起,本協議即生效。

一、承包工程項目:

1. 工程項目名稱:

2. 工程地址:

3. 承包範圍:

4. 承包方式:

二、工程項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協議內容:

1. 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省、市、地區和上級安全生產、勞動保護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和規定。

2. 乙方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應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 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工程項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並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施工。安全措施:(1)應設有二條安全繩,確保高空作業人員安全。(2)施工期間甲乙雙方個派一名安全員在現場監督。

4. 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5. 施工前,甲方應向乙方介紹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及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教育會議,並可通知甲方委託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文明施工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6. 根據工程項目的內容和特點,乙方應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並有交底的書面材料。

7. 施工期間,乙方指派管理人員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及文明施工工作;甲方指派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聯繫、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及文明施工規定。

8.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及防火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對於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對於乙方無正當理由且不按要求限期整改隱患的行為,甲方有權按相關規定進行相應處罰(如:責令停工等)或按照工程總價的 5 %處以罰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因乙方施工造成安全事故或不整改隱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損失進行賠償。

9. 乙方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10. 乙方人員對所在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及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並落實整改後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該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後果負責。

11. 對於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機具設備、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腳手架等,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乙方應按規定組織驗收,並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12. 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應由乙方自備。如乙方向甲方借用或租賃,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制訂有關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甲方應保證借出的設備和工具完好並符合安全要求,乙方必須進行檢驗,並做好書面記錄。借入使用方一經接收,設備和工具的保管、維修應由借入使用方負責,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在使用過程中,用於設備、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當而造成傷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負責。

13.乙方對施工現場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變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甲方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書面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

14. 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作業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持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15.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採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並指派專人值班。

16. 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並做好檢測記錄,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經整改合格後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後果均由肈事者單位負責。

17. 貫徹先訂合同後施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有關方負責。

18. 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繫,採取保護措施。

19. 乙方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後,應自覺地向所在地勞動行政等有關部門辦理建設工程開工安全受監報告手續。

20. 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在乙方施工期間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賠償責任,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時,應立即進行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家及省、市、地區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將事故情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縣)勞動行政部門等有關機構。乙方人員的人身安全保險(含建築意外傷害保險)由乙方負責。

21. 施工前應對可能破壞的環境採取保護措施,施工期間因施工產生廢氣、固廢、噪聲等應處理後達標排放,儘可能減少對環境的污染,施工後,應全面清場,修復破壞的環境。

22. 因施工造成環境事故,由施工方承擔全部責任。

23. 其他未盡事宜。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24. 本協議訂立的各項規定如遇有同國家和省、市、地區的有關法規不符者,按國家和省、市、地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25.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有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6. 本協議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由於違反協議而造成後果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公司蓋章)乙方代表(公司蓋章)

建設單位安全代 表

(簽字)

承包單位安全代 表 (簽字)

日期:日期:

工業管道安裝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8

總包單位(甲方):

分包單位(乙方):

甲方將陝西師範大學雁塔校區16#樓加建電梯工程鋼結構部分分包給乙方施工,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國家及工程所在地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建築安全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項目

1、工程項目名稱:陝西師範大學雁塔校區16#樓加建電梯工程

2、工程地點:陝西師範大學雁塔校區家屬區院內

3、承包範圍:鋼結構部分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驗收。

二、工程項目期限

分包工程項目合同工期:1月。

三、協議內容

(一)安全管理組織體制、責任制落實

1、甲乙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應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2、雙方的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須滿足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要求。乙方建設工程項目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當設置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200人的應設置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並不少於施工總人數的5‰。乙方專業班組應設置兼職安全巡查員,對本班組的作業場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3、乙方所有安全管理人員須持證上崗,並報甲方存檔。對不稱職或沒有安全員證的人員,必須堅決予以撤換。

4、乙方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各項規章制度,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並報甲方備案。

5、施工期間,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環境管理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聯繫、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和環境管理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

(二)安全培訓教育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以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並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2、施工前,乙方所有人員必須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並通知甲方委託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文明施工等情況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3、安全培訓教育的具體要求

(1)新職工三級安全教育:甲乙雙方各自履行教育職責;甲方負責組織一級安全教育,主要培訓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文明施工要求及現場危險源等內容,考試合格後方準乙方用工;乙方組織二級安全教育,主要培訓各工種相關安全要求及與施工相關的安全要求等內容;考試合格後方準用工,並將培訓、考試資料報甲方HSE管理部備案。

(2)班前安全活動和周講評:乙方所屬各班組長鬚每天在上班前組織召開一次全組人員會議, 並形成記錄;每週一開展一次周講評活動,並通知總包相關人員出席會議;相關資料報甲方備案。

(3)月度職工大會:乙方須至少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全體職工大會,傳達安全會議和文件精神,總結上月存在問題,部署下月工作及注意事項,並通知甲方相關人員出席會議。

(4)周例會:甲方每週至少召開一次安全例會,乙方須派班組長以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參加。

(5)安全教育見證資料:由甲方存檔,包括會議簽到表、會議照片、考試卷等。乙方負責提供。

(6) 乙方入場前需按建設單位相關規定,準備入場人員資料後報送甲方。參加建設單位組織安全教育培訓,並按規定辦理人員出入證。

(三)各項方案、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安全技術交底

1、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甲方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乙方按甲方要求自行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並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乙方制定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報甲方審批,乙方應嚴格按嚴格按施工組織設汁和有關安全要求施工。

2、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在進場前,甲乙雙方應進行《安全技術總交底》,並有交底的書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有關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交底的具體要求

(1)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具體要求:所有交底和作業指導書等,在計劃作業前3天報到甲方,甲方在3天內審核完畢,禁止無安全技術交底和作業指導書或在未審批的情況下作業。

(2)安全技術交底的具體要求:所有分部分項內容的交底不僅要交到班組長、還須交到工人;特種作業人員由甲方直接參與,當面逐級交底直致工人簽字確認;普工由甲方交底到分包或班組,後由分包或班組向工人交底,工人簽字確認後,交回甲方存檔。

(四)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及驗收

1、入場的機械設備、腳手架、安全物資等設施,進場前都須經過甲方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場和使用,乙方提供相關資料報甲方存檔。須搭設、安裝的機械設備,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乙方應會同甲方共同按規定驗收,並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有使用方負責。

2、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確實需要拆除更改的,必須經甲方HSE部門確認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任何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承擔,甲方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3、甲乙雙方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等進行各工序作業時的適時移交,辦理交接手續並存檔,任何未移交的腳手架、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誌等均有原施工方負責維護。

4、乙方使用的機械設備操作應保證專機專人,持證上崗,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並嚴格執行檢查、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等工作。

5、乙方使用、租用的起重吊裝設備必須由專業隊伍進行施工,起重工、司索工、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起重回轉半徑下方嚴禁站人,設置吊裝警戒區域並設專人監護。

6、乙方安裝、使用的提升機、電動吊籃等設備必須資質齊全,符合施工機械安全防護標準。提升設備的制動裝置、上下極限限位、門聯鎖裝置必須齊全靈敏有效,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7、乙方使用的機械嚴禁超載和帶病運行,運行中禁止維護保養,操作人員離機或作業中停電時,必須切斷電源。

8、蛙式打夯機必須兩人操作,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嚴禁在夯機運行時清除積土。

9、乙方使用的攪拌機必須支撐牢固,啟動裝置、離合器、制動器、保險鏈、防護罩應齊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攪拌機停電時,將料斗升起,必須掛好上料斗的保險鏈。料斗的鋼絲繩達到報廢標準時必須及時更換。維修、保養、清理時必須切斷電源,設專人監護。

10、乙方使用的圓鋸鋸盤及傳動部位應安裝防護罩,並設置保險檔、分料器。凡長度小於50釐米,厚度大於鋸盤半徑的木料,嚴禁使用盤踞。

11、乙方使用的砂輪機應使用單向開關,砂輪必須裝設不小於180度的防護罩和牢固可調整的工作托架,嚴禁使用不圓、有裂紋和磨損剩餘部分不足25毫米的砂輪。

12、乙方使用的吊索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鋼絲繩根據用途保證足夠的安全係數。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的,或打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3、乙方租賃的運輸車輛、必須符合有關規定要求,乙方不得違章操作、裝卸、駕駛、指揮、運輸等。

(五)持證情況

1、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乙方確保防止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 機械設備。

2、乙方相關崗位都須持有效證件。乙方在進場3天內,提供相關證件的原件給甲方核實,甲方保留複印件存檔。全體工人的身份證複印件、相關崗位的資格證、全體工人暫住證、炊事員健康證、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作業證。

3、乙方新進人員時,提前一天書面告知甲方,進場後3天內提供相關證件和完成相關手續,辦理教育卡、考試、安全承諾書、責任制、操作規程確認等。

(六)臨時用電安全管理

1、乙方進入甲方工地施工必須按照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要求,做好乙方的臨時用電管理工作,甲方負責監督工作。

2、乙方的臨時用電配電線路必須按規範架設整齊,架空線路必須採用絕緣導線,不得采用塑絞軟線。電纜線路必須按規定沿附着物敷設或採用埋地方式敷設,不得沿地面明敷設。

3、乙方各類施工活動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範規定的最小安全距離時,必須採用可靠的防護和監護措施。

4、乙方的配電系統必須實行分級配電。各類配電箱、開關箱外觀應完整、牢固、防雨、防塵,箱內無雜物。停止使用的配電箱應切斷電源,箱門上鎖。

5、乙方的配電系統必須按規範採用三相五線制的接零保護系統,非獨立系統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接零或接地保護方式。各種電氣設備和電力施工機械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按規定採取可靠的接零和接地保護,同時必須逐級設置符合規定的漏電保護裝置。

6、乙方使用的電動工具,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採用Ⅱ類、Ⅲ類絕緣型的手持電動工具。工具的絕緣狀態、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完好無損,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或調換,維修和檢查應由專業人員負責。

7、乙方使用的移動式照明燈必須採用封閉式防雨燈具,金屬燈具和金屬支架應做好接零保護,金屬支架手持部位採取絕緣措施。電源線使用護套電纜線,電源側裝置設漏電保護器。

8、乙方使用的電焊機要單獨設開關,電焊機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一次線長度應小於5米,二次線長度應小於30米。電焊機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並安裝可靠防護罩。電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及結構鋼筋做迴路地線。電焊把線和地線均應使用專用橡套多股軟銅電纜線,線路應絕緣良好,無破損、裸露。電焊機裝設配備獨立防護箱,應具有防壓、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電焊機要裝設專用防觸電保護裝置。

9、乙方各類配電箱、開關箱、電器設備和電力施工機具必須懸掛警示牌、責任人、巡檢記錄和操作規程等,各級配電箱應配備各自相符的接線圖。

10、乙方不得隨意在甲方的配電箱上接通電源。因施工需要必須經甲方電氣管理人員同意後在電氣管理人員指導下方可接通電源。乙方使用的配電箱、電動工具、機械、線路、照明設備等必須符合相關規定和標準。

(七)治安消防管理

1、進入施工現場嚴禁吸煙。施工現場和辦公區未經批准不許擅自動火。電氣焊工動火必須持有操作證、動火證,方能動火。辦公區、生活區宿舍嚴禁使用電爐子、電褥子、熱的快等電器設備。嚴禁亂拉電線、亂接插座。油漆、稀料、乙炔、氧氣等化學易燃、易爆物品分類存放,設置專用庫房。

2、乙方要建立、健全規章管理制度。教育本單位職工遵守本項目的各項管理制度,杜絕違法亂紀,擾亂生產生活秩序,嚴禁打架鬥毆。

3、乙方要建立健全治安保衞、防火崗位責任制,層層簽定責任書,落實崗位責任。

4、乙方未經甲方批准不許私搭亂建,不許隨意亂設庫房,工地內嚴禁住人。

5、施工現場和辦公區的消防器材禁止亂動、挪用。

(八)現場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不得隨意拆除施工區域的圍擋、宣傳欄、條幅、警示標識等。因施工特殊情況需要必須經甲方同意,施工完成後由乙方立即按原樣進行恢復。

2、乙方進入工地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施工現場進行私搭亂建,因工作需要統一由甲方負責協調管理。

3、乙方進入工地後,材料堆放必須按甲方給乙方劃分的區域按照甲方文明施工要求進行堆放,不得佔用場區道路和消防通道,材料堆放高度必須符合相關規定。

4、乙方在現場施工用水,必須設專人管理,注意節約用水,做到人離水關,禁止長流水和跑、冒、滴、漏,禁止堵塞下水道。

5、裝運材料和垃圾車輛出入場區必須將輪胎清掃乾淨,禁止將泥土帶到道路上污染環境。

6、乙方使用的砂、石、料、水泥、石灰、土方、垃圾及顆粒狀材料必須進行覆蓋,嚴禁漏天堆放。

7、乙方根據工程量及施工性質設置乙方垃圾站,垃圾站必須是封閉式垃圾站,垃圾要及時清運,不得堆積。

8、乙方的施工區域必須做到工完場清,有專人負責監督、檢查,防止揚塵污染環境。清運垃圾渣土必須使用容器或採用袋裝,嚴禁從門、窗、洞、口等拋擲。

9、乙方施工的即將完工的單項工程或半成品材料,由乙方負責安排專人進行成品保護工作。

(九)綜合管理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火,消防器材不準移動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嚴禁使用電爐、煤爐等取暖。冬季施工如必須採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甲方HSE管理部門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並指派專人負責監護或值班。

2、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查、檢測,並做好記錄,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後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按相關規定處罰,造成後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

3、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採用安全可靠和驗收合格的機械、防護、線路、電纜等,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移動電箱和施工工具,否則,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止使用,必要時停工處理。

4、乙方遵守甲方辦公區的管理規定,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嚴禁帶小孩進入工地,嚴禁在外野浴和打架鬥毆等違法治安事件。

5、設置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並符合衞生、通風、照明等要求,職工的休息室、茶水間、吸煙室、廁所等符合衞生要求並按照甲方文明施工要求搭建。

(十)安全監督檢查

1、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 檢查、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對於查處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或發生相關費用的,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對所負責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 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並由責任方落實整改後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即認定乙方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不良因素而導致的事故後果負責。

3、甲方有權隨時對乙方落實安全施工的各個方面進行檢查,並對違反安全規定的現象及個人進行書面教育或經濟處罰。

4、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做好現場HSE工作,未按要求執行的,甲方有權進行經濟處罰,所有罰款均須繳納現金,2日內繳清,甲方出具收據。罰款用於現場HSE管理,拒不繳納的,停發當月HSE費用並加倍處罰。

(十一)事故及報告

貫徹誰施工誰負責的安全原則。甲、乙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雙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全力進行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乙方應在發生事故1小時內報告甲方負責人和HSE負責人。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各自責任和本協議約定,協商解決。

(十二)其他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工程所在地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甲乙雙方派駐現場的代表均為安全管理責任人,將全面負責安全生產的各項事宜。

3、在施工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4、所有安全管理資料由甲方負責指導、管理、乙方須提供相關資料並按照甲方要求存檔。

三、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都應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安全事故的,還應當按照本協議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承擔經濟的、行政的等法律責任。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或非經濟損失的,都應當按以下約定賠償對方損失:

(1)造成安全事故,使對方人員傷亡、財產損害的,應賠償對方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2)造成對方被業主或政府主管部門罰款的,應以罰款數額雙倍向對方全額賠償;

(3)造成對方被業主或政府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應向對方支付20__元的經濟賠償;

(4)造成對方其他行政處罰後果的,應參照以上約定作出經濟賠償。

3、乙方違反本協議有關約定條款,甲方作為管理方有權按約定或《項目HSE獎罰管理制度》進行罰款。

4、乙方沒有合理理由不按照甲方的整改通知單進行整改或不服從甲方安全管理的,甲方有權停止乙方施工或對相關人員清除出場,直至解除與乙方的分包合同,並由乙方承擔有關經濟損失。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適用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

五、本協議經雙方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有效。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總承包方項目經理):

電話:

日期:

乙方(分包方項目經理):

電話:

日期:

工業管道安裝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9

總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本工程項目分包給乙方施工,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1市招標、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有關法規,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本工程項目分包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履行。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址:

3、 分包範圍: (具體工程項目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圖全部圖示實物量為分包範圍)。

4、 分包方式:本工程項目採用包人工、包輔材、包機械、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及綜合單價包乾、竣工結算的分包方式

二、 工程期限

從3年六月十六日開工至3年六月三十日竣工。

三、 協議內容

1、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 甲乙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乾部,應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 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並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施工。

(1) 工程項目應由甲方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

(2) 工程項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4、 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5、 施工前,甲方應對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並通知甲方委託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6、 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甲乙雙方應做好安全技術交底,並有交底的書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7、 施工期間,甲方指派劉軍負責聯繫、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乙方指派王洪平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繫,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8、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對於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對甲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等情況,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權利,甲方應認真整改。

9、 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10、 甲乙雙方人員對各自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即停止施工,並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後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該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後果負責。

11、 由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並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負責。

12、 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應由乙方自備。如甲乙雙方必須相互借用或租賃,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制訂有關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應保證借出的設備和工具完好並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須進行檢驗,並做好書面記錄。借入使用方一經接收,設備和工具的保管、維修應由借入使用方負責,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在使用過程中,由於設備、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當而造成傷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負責。

13、 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14、 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15、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採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並指派專人值班。

16、 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並做好檢測記錄,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後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後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

17、 貫徹先訂協議後施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協議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協議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有關方負責。

18、 甲乙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繫,採取保護措施。

19、 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甲、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務院及地方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後的廿四小時內及時報告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縣)勞動保護監察部門等有關機構。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20、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甲方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21、 本協議簽訂的各項規定適用於立協雙方,如遇有同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規不符者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因違反本協議各項規定而造成的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四、 附 則

1、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二份。

2、 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單位蓋章後,作為本工程項目分包合同的附件同日生效,至本工程項目分包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

承包單位:1高爐項目部 分包單位: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工業管道安裝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0

甲方:

乙方:由於我校教師校內現無宿舍,放學後、週末和寒暑假不在學校,為了加強在建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管理,保障建設工程順利進行。

促進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確保我校師生的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確保我校師生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

一、學校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1、凡學校不是正常上課時,學校施工人員自己開門,開門進出後必須鎖上,如未鎖上,學生及社會人員進入校園後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

2、如乙方進出時鎖好鐵門,學生及社會人員與其他方式進入校園的,出現安全事故乙方不負責任。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有權不讓學生及社會人員進入防護欄內,更不能讓學生及社會人員進入在建工程建築物內,如學生及社會人員進入出現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4、乙方在施工期間,應注意施工、用電、高空墜物等安全,不能讓非施工人員入內,否則出現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二、其他:本協議未盡事宜亦,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

1、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開始生效,工程完工後,經上級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後本協議自行解除。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

3、學校校門開或關由學校保衞人員肖本金負責。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工業管道安裝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1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一、承包工程項目

1、工程項目名稱:

2、承 包 範 圍:

3、承 包 方 式:

二、工程項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開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三、雙方權責: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北京市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條例、規定。

2、施工前,乙方應根據所承攬的分包工程確定危險源及不利環境因素,並制定相應的安全控制措施,以書面形式報甲方批准後備案。甲乙雙方應對危險源及不利環境因素實施監控,確保安全施工及環境保護各項指標符合國家和地方標準。

3、在甲方的統一監督管理下,乙方應健全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負責安全生產的責任人,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及各類施工保險預先投保制度等。

4、在施工前乙方應對規定的施工區域、施工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符合要求後,方可進行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安全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並由相關單位整改落實後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後果負全部責任。

5、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的人員應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等部位懸掛/張貼安全標誌和警示標誌,在施工未完成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方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其他的安全可靠措施後方能拆除。若由於乙方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及損失, 由乙方全部負責。

6、乙方在動力設備、高壓線路、地下管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時,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如遇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應立即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繫進行處理。

7、乙方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培訓,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8、由乙方租賃的機械設備、腳手架等特種設施,租賃公司應具有特種設備租賃資質,租賃的設備應在年檢有效期內使用,在設備安裝前應向甲方出示並存檔。

9、在施工機械設備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並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負責。

10、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備。如乙方需要向甲方借用或租賃設備以及工具時,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制定有關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 。乙方須對設備和工具進行檢驗/或驗證,並做好書面記錄。乙方一經接收,設備和工具的保管、維修則應由乙方負責,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在使用過程中,由於設備、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當而造成傷亡事故,由乙方負責。

11、施工前,甲方應對乙方的施工管理措施進行驗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以及甲乙雙方各自的合同義務做好安全技術交底,並有交底的書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鑑於乙方作為具體實施施工的承包方,為避免混淆,乙方特此承諾甲方源於自身的合同地位及施工專業限制根據本條前款對乙方及乙方人員進行的進場教育或交底工作,並不免除根據國家及地方關於施工安全的規範性文件所規定或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所約定的乙方應當承擔的包括施工安全責任在內的各項義務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

12、施工期間,乙方指派 同志為該項工作的安全負責人,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施工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聯繫、檢查監督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雙方安全負責人在施工期間應每天巡檢施工現場的施工安全,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繫,相互協助檢查工程施工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等,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13、乙方人員在施工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購買或使用的前述防護用品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要求,甲、乙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14、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義務,對於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

15、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期施工如必須採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並辦理“動火證”落實防火責任人;在受限空間內作業時應制定防止有害氣體中毒措施的相關措施,並指派專人值守警示。

16、裝修過程中如需動用明火時應到甲方辦理《用火申請單》,經甲方批准後由具有電氣焊上崗證人員施工,並按照《用火申請單》所批准的時效及位置實施動火作業。施工完畢現場裝修人員應檢查用火現場有無遺留火種。

17、施工期間應使用絕緣良好電動工具,使用專用插頭與電源插座連接,嚴禁將線頭直接插在插座上用電,嚴禁使用無漏電保護開關的電源。

18、乙方在施工時,施工現場應進行封閉、設置警戒線、懸掛安全標牌與安全標誌、夜間施工設置充足照明;施工現場的孔、洞、口、溝、坎、井及臨邊作業必須設置警示燈。

19、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乙方,應建立安全組織機構,指定安全責任人和安全職責;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及其他相關管理制度,並展開工作。

20、在項目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持有經市、區特種行業考核部門頒發的在有效期內的上崗證書,並按規定定期進行審核。

21、乙方對安排到甲方項目工作的人員應定期進行安全培訓,建立安全培訓檔案;對新入職的員工應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安排到甲方項目從事作業。

22、乙方應按照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防護要求對現場作業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教育和培訓員工正確使用和佩戴。

23、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後且在有效期內的崗位證書,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若有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等現象發生,造成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負責。

24、其他規定:

四、違約責任

1、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乙方責任造成雙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 乙方應全力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並在第一時間向市、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甲方應提供搶救搶險的必要條件,協助處理事故。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2、甲方在巡檢中發現乙方有違反本協議的違章作業施工,甲方有權立即制止並停工整改,乙方完成整改後方可繼續施工,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五、其他

1、本協議的各項規定適用於甲乙雙方。

2、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各保存一份,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3、嚴格執行下列相關安全法規: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 ★《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建築施工機械使用安全規程 》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

★《北京市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特種設備監察條例》

★《電梯日常維修保養》 ★《北京市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規範》

六、雙方有關未盡事宜補充條款: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責任人:(簽字) 責任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業管道安裝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2

承包單位: 高爐項目部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設備安裝分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本工程項目分包給乙方施工,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上海市招標、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有關法規,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本工程項目分包協議的同時,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履行。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高爐大修項目工業管道管道安裝工程

2、 工程地址:

3、 分包範圍:1#、2#、3#高爐通風除塵系統、煤氣淨化系統、能源介質、液壓及潤滑系統的管道、支架及設備等工程項目(具體工程項目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圖全部圖示實物量為分包範圍)。

4、 分包方式:本工程項目採用包人工、包輔材、包機械、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及綜合單價包乾、竣工結算的分包方式

二、 工程期限

1#高爐從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2#高爐從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3#高爐從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三、 協議內容

1、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 甲乙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乾部,應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 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並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施工。

(1) 工程項目應由甲方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

(2) 工程項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4、 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5、 施工前,甲方應對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並通知甲方委託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6、 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甲乙雙方應做好安全技術交底,並有交底的書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7、 施工期間,甲方指派嶽振利負責聯繫、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乙方指派 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繫,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8、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對於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對甲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等情況,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權利,甲方應認真整改。

9、 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10、 甲乙雙方人員對各自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即停止施工,並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後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該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後果負責。

11、 由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並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負責。

12、 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應由乙方自備。如甲乙雙方必須相互借用或租賃,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制訂有關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應保證借出的設備和工具完好並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須進行檢驗,並做好書面記錄。借入使用方一經接收,設備和工具的保管、維修應由借入使用方負責,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在使用過程中,由於設備、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當而造成傷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負責。

13、 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14、 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15、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採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並指派專人值班。

16、 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並做好檢測記錄,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後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後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

17、 貫徹先訂協議後施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協議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協議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有關方負責。

18、 甲乙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繫,採取保護措施。

19、 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甲、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務院及地方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後的廿四小時內及時報告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縣)勞動保護監察部門等有關機構。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20、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甲方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21、 本協議簽訂的各項規定適用於立協雙方,如遇有同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規不符者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因違反本協議各項規定而造成的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四、 附 則

1、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二份。

2、 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單位蓋章後,作為本工程項目分包協議的附件同日生效,至本工程項目分包協議履行完畢即失效。

承包單位: 高爐項目部 分包單位: 設備安裝分公司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工業管道安裝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3

業 主:

承包商:

業主將 工程發包給承包商施工。為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權利及責任,堅持 “安全第一 , 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的方針,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及國家、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經雙方協商,於 年 月 日就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責任,達成如下協議 , 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安全目標

不發生人身傷亡事故;不發生設備損壞事故;不發生一般施工機械損壞事故;不發生火災事故;不發生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不發生惡性誤操作事故;不發生垮(坍)塌事故;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不發生職業衞生傷害事故。

創建衡水市安全文明工地。

第二條 業主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一)負責對承包商的安全施工資質進行審核。

(二)開工前,業主負責對承包商工程項目負責人,承包商技術負責人,承包商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進行全面交底,並保留交底記錄備案。

(三)如果承包商需要業主提供工程必備的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標準,費用由承包商支付。

(四)業主有權制止和處罰承包商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發生違章現象,不服從管理的,業主有權終止合同。

(五)業主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應儘量向承包商提供工作方便。

(六)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未按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及業主的要求進行安全管理及隱患整改,業主將從安全保證金中扣除費用來進行整改。

(七)業主管理的同時委託本工程選定的監理單位對工程安全實施監理工作、並代表業主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第三條 承包商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一)承包商項目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二)承包商應按工程規模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人員資質應符合國家相關要求。

(三)承包商工程項目負責人應保證本單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所必需的安全投入資金,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四)承包商應當對其施工人員進行不少於40個課時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保證施工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承包商不得安排上崗作業。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報業主和監理方備案。

(五)承包商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的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六)承包商應辨識本單位施工區域危險因素和環境因素,形成重要環境及重要危險因素控制清單報業主備案,並向本單位施工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七)承包商必須為從業人員統一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八)承包商採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並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九)承包商的施工起重機械必須由國家法定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未經檢測合格嚴禁使用。

(十)承包商應有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驗記錄。應確保在用施工設備的安全可靠。承包商每次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進行檢查 , 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並不超過檢驗週期。

(十一)承包商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及有職業禁忌症人員,承包商應對施工人員的身體素質、精神狀況、技能水平、作業中的安全行為負責。

(十二)承包商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業主、監理批准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十三)承包商應當在本單位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孔洞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十四)承包商在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十五)承包商應當建立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本單位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誌。

(十六)承包商應當服從業主和監理的安全生產管理,承包商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承包商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十七)承包商應為本單位全體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單報業主備案。

(十八)承包商應識別施工現場的環境因素,如:揚塵污染、粉塵污染、生活污水、固體廢棄物、施工噪音等造成的環境危害。制定針對現場環境因素的環境管理制度和環境保護措施。及時糾正和整改業主以及周邊居民提出的投訴和意見。繳納地方政府環保部門開具的因承包商責任造成環境污染的相關罰款。

(十九)應急準備(可以和業主聯合準備)

承包商應根據可能發生的危急情況、事故隱患和突發事件(如:防火、防汛、防爆、防污染、設備異常狀態、防食物中毒、傳染病和流行病等)制定應急預案。承包商應就應急預案進行物資和措施準備。承包商應就應急預案進行培訓,所有應急情況可能涉及的人員,包括指揮者、現場員工均應進行培訓,並適時組織演習,並保留培訓和演習記錄。

(二十)承包商應對承擔的工程項目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第四條 安全管理費用

為保證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和足夠的安全投入,工程實行安全保證金、安全考核基金、安全施工措施費等制度。

(一)履約保證金中包含安全保證金,承包商法人代表或經法人代表授權的代理人在簽訂協議前必須向業主交納安全保證金,在項目結束時依據項目執行過程中承包商安全施工情況予以支付。安全保證金標準為合同總價的5%。

(二)安全施工措施費:

雙方簽訂的合同價格中,已經包含有承包商應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投入的安全施工措施費用(合同價款的1.5%),承包商應在工程開工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要求及施工進度計劃編制本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業主備案,業主在每次支付進度款時,按承包商提供的措施計劃核對其執行落實情況,未按規定進行安全投入的,在本次進度款中予以扣除。

第五條 安全事故的處理

承包商在發生安全事故後,應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應積極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護有關物證,並立即通知業主,然後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書面報告。如果不瞭解詳細情況,可先報簡要情況,隨後再報詳細情況和進展情況。甲乙雙方共同組織事故調查,承包商現場人員應如實提供現場情況和事故處理原始材料,並保證其真實性。由業主根據上級的有關規定負責事故的上報工作。

第六條 遵守國家、行業關於工程建設項目的相關法律法規。

第七條 遵守建設單位關於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規定。

第八條 安全管理考核辦法

(一)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死亡事故,扣除安全保證金的100%;發生重傷事故,扣除安全保證金的50% ;發生人身輕傷事故,扣除安全保證金的20%。其他安全生產異常情況時,按企業有關規定進行扣罰。

注:上述事故按照1人次標準考核,發生超過1人次的人身傷亡事故,累加考核。

(二)當承包商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且造成業主損失時,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九條 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根據相關國家、行業及業主行業相關規定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肆份 , 業主、承包商各執貳份。

本協議作為合同附件同時簽訂,無本附件合同無效。本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 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隨合同生效而生效 , 隨合同終止而終止。

業主蓋章: 承包商蓋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工業管道安裝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4

發包方:

承包方:

發包方將 電力工程項目發包給承包方,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電力安全生產方針,結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電力公司和地方有關工程承包安全管理的規定,發包方與承包方為確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安全管理責任協議。雙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

1 電力工程項目名稱:

2 工程項目計劃期限:

3 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發包方是設備主人(業主)方,或者是受設備主人(業主)委託代理髮包的單位(由其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並對設備主人(業主)負全部責任)。發包方須認真貫徹國家、上級電力公司和地方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法規、法令、條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熱力機械部分)、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及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3.2 發包方應按有關規定對承包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承包方承包的工程與其資質相符合。

3.3 發包方應有權對施工現場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施工檢查指導。

3.4 發包方在施工前應認真審核承包方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作業指導書,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瞭解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的施工日期、停電範圍,並組織有關人員對承包方施工人員在進場前的安全生產教育。

3.5 電力生產區域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危險或引起嚴重設備事故的施工,發包方應向承包方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發包方審查合格後由承包方實施,發包方有權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在運行變電所,發包方應規定好工作區域,並有明顯的隔離圍欄,發包方與承包方應在現場安全交底,工作時發包方應在現場指派專人進行電氣監護。發包方對運行變電所底下管線和障礙物應當詳細書面交底,明確施工方法。

3.6 施工期間,發包方指派 負責聯繫、檢查、督促承包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發包方應經常聯繫承包方,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中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預防事故發生。

3.7 當承包方出現安全、文明施工嚴重失控情況下,發包方有權作出停工整頓,限期整改、直到解除工程承包合同的決定。

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3.8 發包方認為確實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並提出書面意見。當承包方實施處理意見並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後,發包方應當在48小時內組織驗收,檢查是否合格,並簽字後給予答覆。發包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給予答覆,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發生下列情況停工整頓:

3.8.1 發生人身傷亡事故;

3.8.2 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8.3 發生廠區建築火災事故;

3.8.4 重複發生相同性質惡劣的事故;

3.8.5 多次不聽從勸告的。施工現場髒、亂、差,施工現場各項管理混亂,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3.9 發電廠、變電站(所)的檢修外包工程,施工單位應與發、變電站(所)在開工前另籤施工安全措施協議書,需由發包方辦理停役手續的,發包方在取得開工單(或工作票),併到現場檢查確認隔絕無誤後,才可通知承包方開工。承包方工作負責人必須由承包方出具書面公佈的工作負責人名單,如涉及到運行接口事項必須有發包方派人蔘加方可工作。承包方工作結束經發包方驗收合格後,由發包方辦理試轉手續(或復役)。

3.10 發包方必須嚴格執行電業系統動火規定,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4 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承包方須認真貫徹國家、國家電力公司和地方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法令、條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熱力機械部分)、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及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規程。承包方不得將承包工程層層轉包,如有分包項目,應保證分包單位有相應的資質,並事前書面徵得發包方的同意。

4.2 承包方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包括具體負責安全生產的領導。承包方施工人員超過30人的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可設兼職安全員,安全員應經考核,有相應上崗證書或資質證書。

4.3 承包方應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制度等。

4.4 承包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施工現場,擬訂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作業指導書,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詳細瞭解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的施工日期、停電範圍。

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危險或引起嚴重設備事故的施工,承包方應事先向發包方詳細瞭解情況,並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發包方審查批准後實施。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規定組織施工。

4.5 承包方必須認真對本工程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和維護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4.6 開工前,承包方必須對本單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受教育人員的名單和考試成績必須報發包方安監部門備案,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必須及時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考試成績報發包方安監部門備案。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入現場施工。

承包方施工人員應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承包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規章制度。承包方若在施工中要新進、增添施工人員必須向發包方提出申報,經考試合格後才可持證上崗。承包方應對新進、增添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現場安全技術交底。

4.7 施工期間,承包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承包方應經常聯繫發包方,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中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預防事故發生。

4.8 承包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發包方在安全生產、治安保衞方面的有關規定,接受發包方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對於發包方查出的隱患,承包方必須限期整改。

對發包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的指令,承包方有權拒絕執行、有權要求發包方改進。

4.9 當發包方認為確實有必要暫停施工並提出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的書面意見後,承包方應當按發包方要求停止施工。承包方實施處理意見後,以書面形式向發包方提出復工要求。在發包方組織驗收並簽字同意後,承包方重新施工。

4.10 由發包方提供的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在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承包方應會同發包方共同按規定驗收,並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驗收已過期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由擅自使用方負責。

4.11 承包方應配備足夠的機械、安全工器具,並應向發包方資質審查部門提供有關的安全試驗報告。如承包方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借用或租賃發包方的機械、安全工器具時,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當面檢查和清點機械、安全式器具和安全試驗報告。承包方不得將未作試驗或試驗不合格的機械、安全工器具帶到施工現場使用。

4.12 承包方對施工現場設施(如腳手架等)每天開工前必須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

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欄、安全標誌牌、警告牌和接地線等不得擅自拆除、變動。如確實需要拆除、變動的,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和甲承包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辦理手續,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變動現場安全防護設施。

4.13 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特種作業人員須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4.14 發電廠、變電站的檢修外包工程,承包方應與發、變電站事先簽訂施工安全措施協議書,承包方應向發包方提交開工單(或工作票樣本),並得到發包方工作許可才可通知後開工。

4.15 甲 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電業系統動火規定,正確使用動火工作票,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工地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採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並指派專人值班。

4.16 承包方在架空線工作時,施工人員只有看到線路已接地、得到工作許可人許可工作的命令後,在監護下,可登杆工作。施工中應與帶電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或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看不到接地線的施工地點工作,應驗電、放電、加掛接地線。在複雜地段施工,應增設足夠的專職監護人。若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違反《安規》、《建規》的有關規定,進行違章作業引起的後果,應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自負。

5 承包方必須堅持文明施工,對所承擔工程區域的文明施工負責,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現場工業垃圾按發包方指定堆棧堆放並及時清理。承包方不定期清理,發包方組織清理,費用在承包方工程款中 倍扣除。

6 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甲、承包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電氣、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承包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行人等)人員傷亡),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務院、國家電力公司及地方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及時報告各自上級主管部門及省(市)、區(縣)等有關部門、發包方單位。承包方人員施工中發生的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向發包方通報。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責認處。

7 工程開工前,發包方可以預留一定比例(額度)的施工管理費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承包方施工人員在電力生產區域內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時,發包方應予制止。在發生承包方責任的人身死亡或重傷事故時,由發包方根據違章程度、工程規模和工期,確定安全施工保證金的扣除比例,直至停止承包方工作。

8 其他未盡事宜:

10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遇有與國家、國家電力公司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不一致時,按照國家、國家電力公司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11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其餘隨工程合同發送有關單位。

12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因違反本協議而造成設備、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發包方:單位名稱 (蓋章) 承包方:單位名稱 (蓋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授權代表 (簽字) 授權代表 (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工業管道安裝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5

發包人:

承包人: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保證工程施工安全,確保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據國家、行業有關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明確雙方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確保安全施工,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簽訂施工合同的同時,簽訂 工程安全工作管理協議。

一、專項安全生產費用

本工程合同價款中的2%為專項安全生產費用,本工程的專項安全生產費用為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專項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範圍按照財企[ ] 號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的規定執行。

工程結算時承包人應提供相應金額的安全生產費用投入實用憑證,承包人未能提供憑證的,發包人應扣回相應的安全生產費用。

二、安全風險抵壓金

承包人繳納給發包人工程款 3%~5%的安全風險抵押金,在施工中發生不安全情況 ,按照規定,扣減相應保證金,工程驗收合格後,退還安全風險抵押金。

本工程應繳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

三、項目經理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承包人派駐本工程現場的項目經理是 證號:

承包人派駐本工程現場的安全管理人員是 證號:

四、發、承包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程、通知等。

2、制定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派遣項目經理等管理人員,組建安全生產(消防、應急、職業健康)管理組織機構,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召開周安全例會,組織周安全大檢查、安全隱患排查,進行安全考核,治理安全隱患和“三違”違章行為。

4、進入施工現場後發包人和承包人項目負責人具體簽訂實施《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及考核標準》(含安全文明施工獎懲制度、劃分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區)。

5、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技術交底。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發現違章作業及時制止。

6、按照規定程序編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臨時用電方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設專職安全員旁站監督。編制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按照預案進行演練。

7、按規定投入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建立安全費用使用台賬。

8、作業機械、安全工器具、設備設施進場前檢查報驗,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使用。

9、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10、對動火條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逐條確認。

11、發生事故,要盡全力搶救傷員,並保護好事故現場。

12、由於一方責任發生事故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按責任給予對方經濟賠償。

五、發包人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對承包人的資質進行審查,確定其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2、開工前對承包人負責人和工程技術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有完整的記錄和資料。

3、發包人應組織承包人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安全工作例會,應及時向承包人傳達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報等。

4、監督檢查承包人施工人員的作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承包人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監護,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履行職責。及時制止各類違章作業。對違章者則依據本單位獎懲規定進行處罰。

5、兩個以上分包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應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

6、監督檢查分包單位安全管理體系有效運作。承包人應派遣有能力的安全管理人員,對實際不具備安全生產管理能力的人員發包人有權提出更換要求。承包人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每月在現場服務時間得不少於22個工作日且不少於本月施工時間的80%;因其他事務需離開施工現場時,應向總包單位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開。離開期間應委託項目相關負責人負責其外出時的日常工作。7、為經承發包雙方檢查符合條件的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等需要辦理工作票的工程辦理工作票雙簽發。

8、組織制定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

9、不違規指揮、不強令冒險作業。

六、承包人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本工程執行“先簽合同、安全協議後開工”的原則。承包人分包的工程不得轉包或者層層分包。不得和沒有合同關係的供應商(如氧氣乙炔供氣、氣瓶租賃、吊車租賃)發生關係,臨時用工按照規定應簽訂勞動合同。承包人要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

承包人負責為本單位職工購買工傷保險並接受發包人監督檢查。

2、承包人應當具備有關政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安全施工許可證並應有同類工程施工經驗,承包人應提供連續三年無安全生產事故的證明,應有滿足工程安全需要的安全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特殊工種特種作業人員。

3、項目經理應取得承包人的授權書,未取得授權書的無權履行項目經理職責。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由承包人委派並出具委派書。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提供與承包人相關的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證明。

4、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消防、應急、職業健康)管理組織機構,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按照合同總價配備:①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不少於1人;②5000萬元-1億元的工程不少於2人;③1億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於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④專業承包單位應當配置至少1人。

承包人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必須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有省級以上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防腐施工分包單位無論規模大小,都要設置專職安全員。

由於承包人未設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承包人的專職安全監護人未按照規定履行安全監護責任的造成事故的,由承包人負責。

5、電工、焊接與熱切割、高處作業、起重作業、塗裝作業、腳手架搭設等特殊工種作業應持證上崗,承包人使用無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承包人負全責。電工、高處作業、腳手架搭設、防腐作業等有職業禁忌症要求的工作人員,由承包人組織進行體檢。

辦理動火工作票、電氣工作票、熱機工作票、有限空間作業票、起重作業票的有特種作業的必須先驗證後辦票。未辦理工作票組織施工發生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擔責任。

6、承包人項目部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滿足《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的要求。防腐施工作業現場必須有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公司安全操作規程。

承包人項目部應對本項目的從業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項目部人員花名冊及培訓合格成績報總包單位備查。

設備在施工現場的後續安裝製造人員(如噴淋管、除霧器廠家現場安裝)的安全教育培訓設備廠家應提供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證明,並附培訓考核合格人員名單。

承包人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報發包人備案。

7、承包人應遵守發包人現場項目部關於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及承包人項目部轉發的業主對整體項目的安全管理要求。承包人應當服從發包人的安全生產管理,承包人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擔責任。

8、倉庫、電纜存放點、防腐施工點、帶濾機房、配電室、就地箱、電子間、工程師站、CEMS室氨水儲罐等部位為重點防火部位,為每個部位配備不少於兩個有效滅火器。

氧氣、乙炔應存放在開放式或者半開放式的庫房內,乙炔庫房和氧氣庫房間距不得小於10米。可燃材料倉庫、堆場及其使用場地、固定動火作業場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能小於15米,其他臨時用房、臨時設施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6米。防腐作業面要求工完料淨場地清,材料空桶交回倉庫統一臨時存放。

9、承包人應按照項目所在地省級建築施工安全標準管理或者按照 《浙江省建築施工安全標準化管理規定》浙建建〔20__〕54號要求並結合脱硫脱硝工程特點組織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10、按照規定程序編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臨時用電方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設專職安全員旁站、監督。編制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按照預案進行演練。應由技術人員組織進行專項施工方案等的培訓學習並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要簽字確認。

進入現場後承包人應編制安全施工方案編制計劃報發包人批准。

11、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危險作業項目,季節性施工,應經安全評估並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危險作業項目施工前,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寫、審查、簽發應規範。

動火作業、交叉作業、大件(10噸以上)吊裝作業、有限空間作業、帶電作業、高空攀爬作業辦理工作票。工作票監護人不在崗應立即停止施工。

12、承包人應當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承包人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進場前應進行報驗,經驗收合格才能進場使用。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應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13、承包人承包工程範圍內的分部分項工程現場的臨時邊、溝、坑、孔洞圍欄或蓋板等由承包人負責。分部分項工程中間交接必須同時移交臨時安全設施孔洞蓋板、臨邊防護、警示標誌、環境衞生,同時交施工場地及環境。工程建設時安全設備設施必須實現“三同時”,辦理中間交接手續時安全設施設備應與主體工程同步移交。中間交接未同時移交“三同時”安全設施設備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方負全責。

交接手續辦理後,接收單位負責維護作業區域空洞蓋板、臨邊防護並對作業區域安全環境清理負責。

14、承包人應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對設置的安全警示標誌負責,承包人未設置安全警示標誌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由承包人負責。

15、承包人要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所屬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安全工器具。承包人要培訓教育、督促施工人員按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確保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

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維護管理使用、報廢應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16、設備設施領取到安裝現場後承包人應做好的防護措施。

17、承包人項目經理每週召應開一次安全例會,每週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每天對施工現場至少巡檢一次,安全檢查隱患排查要有記錄。對 “三違”行為進行考核,安全考核要有記錄。

承包人發生違章作業和不安全行為,發包人有權按照發包人的《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及考核標準》進行經濟處罰,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違章作業和不安全行為,發包人可以做出停工整頓,限期整改、直至清退出場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18、承包人在施工期間,要按發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策劃的要求,對所承擔工程區域的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及設備維護負責。按合理順序施工,物料堆放整齊有序,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現場垃圾按發包人指定位置堆放並及時清理。承包人至少每週清理一回垃圾,清理不及時發包人組織清理的,費用從承包人工程款中按實際發生額的3-5倍扣除。

19、承包人發生事故必須保護事故現場並立即報告發包人,不得隱瞞、拖延不報。事故調查由發包人組織進行,承包人配合。事故調查處理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承包人在施工期間所發生的事故,由承包人統計上報,並送發包人備案,經濟損失全部由承包人自理。

承包人原因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事故的,發包人有權立即終止合同,並由承包人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0、承包人項目負責人要定期帶班檢查,每月檢查時間不少於其工作日的25%。負責人帶班檢查時,應認真做好檢查記錄,存檔備查。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承包人公司負責人應到施工現場進行帶班檢查。

21、施工期限超過一年的(不到一年的工程在工程竣工驗收時)每年11月15日前由承包人負責合同範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評價,評價標準按照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__ 附錄A執行,評價成果文件報給承包人項目部,承包人項目負責人應在11月20日前將評審文件遞交到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22、發包人和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由於違反本協議而造成的各類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七、安全目標管理

1、杜絕重傷(含職業病)以上事故;

2、杜絕重大火災事故;

3、杜絕較大以上經濟損失事故;

4、控制一般經濟損失事故;

5、控制輕傷事故;

6、不發生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八、事故責任

凡由承包人責任造成事故的,全部由承包人負責並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承包方未經發包人同意超越合同工程範圍施工造成安全生產事故時全部由承包人負責並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凡是發現施工單位有違反安全施工的進行處罰:不戴安全帽100元/人次,不繫安全帶200元/人次,輕傷0.5萬元/人次,重傷5萬元/人次,死亡10萬元/人。

九、其它

1、本協議條款中未盡事宜,要按照國家、電力行業有關法規、標準、規定的規定,雙方協商解決。

2、本協議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協議自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竣工結算後失效。

3、本協議正本兩份,副本兩份,發包人執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承包人執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發包人(蓋章): 承包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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