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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分包安全管理協議(通用15篇)

文化分包安全管理協議(通用15篇)

文化分包安全管理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分包安全管理協議(通用15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協商,甲乙雙方在已經簽訂的曲江文化大廈安裝工程水電專業勞務分包合同框架範圍內,另簽訂本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以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建築法》、《勞動法》、《消防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__)91號、建設部第166號《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__)87號等一系列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________《建築安全施工檢查標準》等一系列標準、規程、規範。

第二條 雙方共同遵守中建三局股份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貫徹執行職業安全健康和環境管理體系手冊和程序文件等相關規定。

第三條、甲方和乙方之間是專業分包合同關係,乙方與其僱傭的作業人員是勞動合同關係,乙方作為僱傭者是其所僱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主體。

第四條 甲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施工生產安全進行監督、管理、檢查。

2、定期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規範、規章制度的教育,對乙方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

3、安排乙方施工生產任務的同時,對按照規定程序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書面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由甲方負責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作業人員個人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等)統一由甲方採購,費用由乙方承擔。

5、有權制止乙方的違章作業,對重大違章行為有權責令其整改、停工整頓和經濟處罰。

6、有權對安全素質差、不服從安全生產指揮的施工人員責令其限期退場。

7、按照規定要求對乙方採購的材料和自帶(含租賃)施工機具、設備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有權拒絕乙方不合格產品進場(已經進場的,限期退場)。

8、如果乙方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拒不整改或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甲方有權終止專業分包合同,責令乙方限期退場。

9、按照規定要求為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第五條 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按照規定要求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並報甲方備案。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和自身特點,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結合專業分包的具體內容和本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有操作性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按照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從事地下室及屋面防水、室內裝修、門窗安裝等風險性較低的分包單位,必須配備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對從事樁基施工、玻璃幕牆安裝、外牆裝修、管線電路安裝等危險高的分包單位,必須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安全管理人員素質符合規定要求,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三類人員”安全考核合格證,名單報甲方備案。

3、負責所僱傭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取證,確保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4、按照甲方要求對施工班組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交底記錄報甲方備案),合理安排身體素質、技術水平、安全意識均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

5、對所僱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三級教育,組織班組開展安全教育、學習、宣傳、檢查、整改等活動。

6、不違章指揮或強令工人冒險作業,不強迫工人超時間、超負荷作業。對甲方提供的安全設施不能保證安全施工時,及時提出整改要求並可以拒絕施工、拒絕甲方違章指揮。

7、承擔所僱傭人員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等)所需費用。

8、不得使用(含租賃)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機具和設備。

第六條 事故調查處理

1、發生因工重傷或死亡事故,由甲方牽頭,甲乙雙方參加,按照規定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2、甲方違章指揮、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護設施、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組織施工,造成傷亡事故的,承擔相應後果和經濟損失。

3、乙方不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違章作業、冒險進入施工禁區及損壞安全防護設施、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組織施工,造成傷亡事故的,承擔相應後果和經濟損失。

4、由於甲方主要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進行經濟賠償。由於乙方主要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蓋章) : 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甲方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分包安全管理協議 篇2

甲方: 安裝部

乙方: 安裝公司

經協商,甲乙雙方在已經簽訂的曲江文化大廈安裝工程水電專業勞務分包合同框架範圍內,另簽訂本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以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建築法》、《勞動法》、《消防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 號、《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 ) 號、建設部第 號《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 ) 號等一系列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JGJ59- 《建築安全施工檢查標準》等一系列標準、規程、規範。

第二條 雙方共同遵守中建三局股份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貫徹執行職業安全健康和環境管理體系手冊和程序文件等相關規定。

第三條、甲方和乙方之間是專業分包合同關係,乙方與其僱傭的作業人員是勞動合同關係,乙方作為僱傭者是其所僱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主體。

第四條 甲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施工生產安全進行監督、管理、檢查。

2、定期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規範、規章制度的教育,對乙方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

3、安排乙方施工生產任務的同時,對按照規定程序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書面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由甲方負責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作業人員個人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等)統一由甲方採購,費用由乙方承擔。

5、有權制止乙方的違章作業,對重大違章行為有權責令其整改、停工整頓和經濟處罰。

6、有權對安全素質差、不服從安全生產指揮的施工人員責令其限期退場。

7、按照規定要求對乙方採購的材料和自帶(含租賃)施工機具、設備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有權拒絕乙方不合格產品進場(已經進場的,限期退場)。

8、如果乙方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拒不整改或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甲方有權終止專業分包合同,責令乙方限期退場。

9、按照規定要求為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第五條 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按照規定要求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並報甲方備案。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和自身特點,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結合專業分包的具體內容和本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有操作性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按照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從事地下室及屋面防水、室內裝修、門窗安裝等風險性較低的分包單位,必須配備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對從事樁基施工、玻璃幕牆安裝、外牆裝修、管線電路安裝等危險高的分包單位,必須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安全管理人員素質符合規定要求,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三類人員”安全考核合格證,名單報甲方備案。

3、負責所僱傭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取證,確保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4、按照甲方要求對施工班組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交底記錄報甲方備案),合理安排身體素質、技術水平、安全意識均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

5、對所僱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三級教育,組織班組開展安全教育、學習、宣傳、檢查、整改等活動。

6、不違章指揮或強令工人冒險作業,不強迫工人超時間、超負荷作業。對甲方提供的安全設施不能保證安全施工時,及時提出整改要求並可以拒絕施工、拒絕甲方違章指揮。

7、承擔所僱傭人員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等)所需費用。

8、不得使用(含租賃)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機具和設備。

第六條 事故調查處理

1、發生因工重傷或死亡事故,由甲方牽頭,甲乙雙方參加,按照規定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2、甲方違章指揮、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護設施、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組織施工,造成傷亡事故的,承擔相應後果和經濟損失。

3、乙方不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違章作業、冒險進入施工禁區及損壞安全防護設施、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組織施工,造成傷亡事故的,承擔相應後果和經濟損失。

4、由於甲方主要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進行經濟賠償。由於乙方主要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項目經理: 乙方現場負責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文化分包安全管理協議 篇3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

法律、法規,為了保證甲乙雙方生產安全,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安全管理工作簽訂本協議如下:

一、承包工程概況

1、項目名稱:

2、項目地址:

3、施工範圍:

二、乙方資質及安全生產條件

1、乙方的資質名稱:

2、乙方的安全生產資質:

説明:乙方應將資質、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及其它安全生產相關資料原件送交

甲方審核並對資料真實性負責,複印件交甲方備案。

三、乙方現場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乙方現場負責人: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四、甲方的責任與權利

1、甲方收取乙方 元(大寫)人民幣作為乙方的安全施工保證金,乙方應在合同簽訂後2天內向甲方財務部交納。

2、甲方有權審查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監督、檢查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在作業過程中甲方不承擔任何乙方的安全風險。

3、甲方有權審查乙方資質,對不具備資質或資質與工作內容不相符的,有權拒絕為其辦理任何施工手續。

4、甲方對乙方所制定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審批和檢查落實,對無方案、無措施的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有權停止施工作業,限期整改,並根據具體情況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區域、工作內容進行安全監督和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甲方有權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責令乙方進行整改。對安全隱患整改不力或有隨時危及人身安全情況的,甲方有權停止乙方的工作。

6、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進行檢查驗證,並進行備案管理。

7、對乙方的違章操作行為或不服從甲方管理的行為,甲方有權依據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獎懲辦法》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對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或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乙方合同。

8、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重大人身、設備安全事故,甲方有權進行單方面組織調查處理;並有權要求乙方停工並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9、發生以下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同時有權向乙方追索賠償: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施工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10、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

五、乙方的責任與權利

1、乙方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以及甲方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自覺遵守本協議。

2、乙方負責人是承包項目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協議工程安全生產負全責。

3、乙方應接受甲方對乙方安全生產資質的審查,按照甲方規定進行登記,辦理施工手續。

4、乙方應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及安全組織機構,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健全現場安全生產責任制及相應的安全獎懲辦法。

5、乙方的項目負責人、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並將崗位證複印件交送甲方備查。

6、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合法用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有職業禁忌、患有妨礙工作病症的人員。嚴禁使用患有傳染病、精神病的人員。嚴禁使用身份不明的人員。

7、乙方應根據所承包工程項目的特點編制施工方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現場臨時用電方案,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需經過甲方審核通過。

8、乙方負責人及管理人員應自覺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同時要做好所屬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9、乙方必須為所屬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並將保單複印件交給甲方備案。

10、乙方在施工作業中涉及危險作業時,應按照甲方制定的《高危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辦理作業審批手續。

11、乙方應購置配備安全防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其使用要求符合國家標準,對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要求整改,並進行相關處罰。

12、乙方投入施工現場的全部機械設備及各類工具,必須經檢驗合格,符合國家相關標準遵守相關操作規程。

13、乙方應在作業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識,如因工作需要拆除的,事後必須及時恢復。

14、乙方要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工作,自覺接受甲方安全、環境監督和檢查,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對甲方檢查後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應無條件按要求整改。

15、在工作過程中,若甲方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乙方有權拒絕執行。

16、乙方應採取措施,控制或處理施工過程產生的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和噪聲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17、乙方須及時或定期清理施工現場垃圾、廢舊物品,要做到工完場清。未做到工完場清的處以20__—10000元的罰款。因此造成公司支出額外費用的由乙方承擔。

18、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乙方應當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現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作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同時必須明確事故的責任主體為乙方,不得將經濟損失和矛盾轉移到甲方,不得隱瞞事故不報。

19、由於乙方進入甲方工作期間,因乙方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火災等事故、治安案件及刑事案件的,情節嚴重的交由政府有關部門處理。由乙方承擔由此引發的全部責任,並承擔由此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六、其它要求

1、乙方必須按規定的金額交納安全施工保證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死亡事故的,甲方有權扣除全部保證金作為乙方的違約金,如發生人員重傷事故的扣除保證金的50%作為乙方的違約金,如發生人員輕傷事故的扣除保證金的10%作為乙方的違約金。甲方扣除保證金的行為,並不能免除或減輕乙方對第三方和/或甲方的賠償責任。如在整個作業過程中無任何安全事故發生,工作結束後,安全施工保證金(不計息)在扣除甲方日常檢查罰款後全部歸還乙方。

2、如乙方的原因被政府處罰,其罰款從乙方安全施工保證金中扣除。若乙方不服從甲方安全管理或乙方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等,甲方有權立即終止乙方的承包合同,限期退出,並嚴禁重新錄用。

3、甲方與乙方在交叉作業時,雙方的規定或操作發生有衝突時,以甲方安全環保部制定統一交叉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為標準。

七、其他事宜

1、本協議作為承包(主)合同附件,與承包(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與承包合同一致,如果承包合同工期有變動,本協議期限也隨之變動,施工結束以後,本協議也一同解除。

2、本合同的所有條款由各方進行了充分的協商。甲方已提請乙方對協議內容作全

面、準確的理解。甲方已應乙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作出相應的説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3、本協議簽訂後,因國家法規出現新的變化,可適當補充完善。

4、本協議由中材亨達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日期: 日期:

文化分包安全管理協議 篇4

總承包單位:

分包單位: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範圍:

為加強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對分包方文明安全施工進行管理、監督,有效地預防、控制火災事故的發生,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現場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北京市建委關於建築工程分包的有關規定,雙方就本工程施工消防安全達成如下協議,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範、規程辦理。

一.分包項目開竣工時間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管理目標

杜絕發生重大火災責任事故;杜絕因火災事故導致的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文明安全施工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內。

三.安全管理責任人

總承包單位: (崗位證書號: )全面負責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崗位證書號: )為專職消防安全管理員。

分包單位: (崗位證書號: )全面負責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崗位證書號: )為專職或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

四.協議內容、雙方責任

總承包單位

1、簽定工程項目消防安全管理協議書的同時,向分包方提供總承包單位的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一份,供分包方組織學習。

2、堅持教育領先,預防為主的方針,對進場工人進行安全教育,根據參施人員的思想動態、安全知識、操作技能情況,對分包人員進行培訓、考核,提高參施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使參施人員瞭解、熟知國家、北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總承包單位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3、在涉及現場用火或消防安全的分項施工前,對分包單位承擔的施工項目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總包方有權對分包單位的施工作業情況進行安全檢查,對分包方的違章、違紀和安全隱患進行糾正和處罰,並責令整改。分包方整改不力或不進行整改,有權停止分包方施工。

5、根據施組中的施工現場平面佈置和現場的具體實際情況,合理劃定施工生產和生活責任區,劃分到分包單位,按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的標準進行檢查和監督落實。

6、總包方應為分包方單位創造良好的作業環境,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消防設施、供電設施、臨時用水設施、大型機械設備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標準。完全因總包方的安全設施、設備不良造成的事故,應由總包方負責。

7、協調各分包方之間配合,安排施工時間、作業區域和機械設備使用。

8、總包方有權審查分包方的安全資質和進場人員的安全教育情況。

分包單位

1、分包方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託書,分包與其資質相符在授權委託書範圍內工程的經濟組織。

2、分包方必須熟悉並能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建築法》《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北京市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及其他有關施工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

3、分包方必須學習、掌握,並執行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能夠積極參加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4、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與分包工程有關的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依據總承包單位的安全技術交底,將交底內容落實到每個操作人員,經常對所屬工人進行深入細緻的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進行安全自檢,及時發現、糾正、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施工安全。

5、分包方必須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項目經理、分包工程的負責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執行持證上崗制度。

6、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生產檢查整改制度,安排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對現場作業進行安全、消防檢查。

7、分包方必須接受總包方或總包方上級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8、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生產的消防設施、設備驗收制度。

9、分包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且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

10、分包方必須按規定為作業人員配發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11、分包方必須承擔因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2、分包方有權拒絕總包方的違章指揮。

13、分包方不得使用超過建築施工企業允許年齡(五十五歲)及身體有殘疾、缺陷不適合從事建築施工的人員參加施工,禁止使用童工。

(一)進場手續

1、進場後提供單位資質、營業執照、施工安全許可證、外地企業進京註冊備案手續、人員花名冊、專業管理人員上崗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報總承包單位備查,並與總承包單位簽訂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責任協議。

2、按照北京市對外地進京施工企業的管理規定,及時辦理工人相關證件。

(二)現場管理

1、按照總承包單位劃分的施工責任區、生活區、加工區,按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的標準管理所屬區域。

2、施工使用的材料按照總包單位指定地點,負責堆放整齊(高度不超過1.5米),設有明顯的材料標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必須設專庫存放,確保安全,嚴防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3、執行總承包單位的生活區(含食堂、宿舍、廁所)管理制度,認真搞好衞生,保持整潔乾淨。嚴禁在生活區使用“電熱器具、煤爐”等易引發火災事故的器具。

4、按照施工現場平面佈置圖,設置現場消防栓和消防器材。現場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區(庫)周邊,必須設置消防水源或足夠的消防器材,以保證發生緊急情況時自救使用。

5、在施工程高度超過20米的,必須設置臨時消防立管,管徑要求不小75mm,建築物每層設消防栓口,配備水龍帶和水槍。臨時消防立管應在正式消防系統使用後方可拆除。

6、未經總承包單位批准,嚴禁在工程內住人或設倉庫,現場嚴禁住宿非施工人員或家屬(老人、女性、小孩),違反此項規定總承包單位有權停工和處罰。

7、嚴禁挪用、破壞、損壞總承包單位提供的消防安全設施、器材,損壞的負責維修,嚴重的要賠償或接受處罰。施工中需拆改以上現場設施,必須報總承包單位同意並安排專人負責施工。

8、施工現場範圍內嚴禁吸煙,分包單位堅持日常進行班前安全教育,安全人員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工人違章進行教育、處罰,杜絕類違章。

9、根據總包單位要求,在現場重點消防管理區域和消防設施設備處,設置消防安全標誌牌。

10、施工用水不得使用消防系統,防止消防系統失壓不能正常使用。

(三)施工管理

1、現場動用明火施工作業(電氣焊、噴燈等)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並按要求配備監護人和消防器材。現場開具的動火證當日有效,施工區域和作業項目發生變更,必須重新開具動火證。

2、現場動用明火作業的操作人員,必須是經過有關部門培訓合格,已取得上崗證方可上崗。申請動火證時出示原件審核後方可開具動火證。

3、未經總包單位批准,嚴禁在施工現場使用煤或其他燃料動火取暖或施工使用。

4、分包的焊機、氣割設備、防水噴燈等涉及動火作業的機具設備,進場和使用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保證安全性能完好。防止因機具設備引發事故。

5、現場防水、油工作業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的,不得在在施工程內存放大量上述材料,攜帶當日或當班工作使用量。作業時必須與動火作業項目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垂直方向同時進行交叉作業。

6、現場的結構臨邊、洞口動火作業,必須對臨邊洞口採取有效防護、兜擋措施 ,防止火花、焊渣墜落引發火災。

7、分包單位使用的電焊機一、二次線必須使用合格的電纜,兩頭接線處使用壓線設備接牢,一次線長度不得超過5米,二次線長度不得超過30米,一二次線端必須有良好的防護罩和接地裝置。電焊機必須使用焊機專用漏電保護器。

8、分包單位使用的氧氣、乙炔瓶焊割設備必須使用具有相關資質供貨單位的合格壓力容器瓶體和焊割具,保證使用過程中,氣瓶的壓力錶、氣管、回火防止閥性能良好,無破損情況。

(四)生活區管理

1、分包單位的食堂必須按照總包單位的圖紙進行佈置,使用的燃氣設備必須是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提供的合格產品,燃氣瓶與大灶不得在同一房間內,應存放在操作間以外的房間。

2、食堂使用的大功率電氣蒸飯車或燃氣蒸飯車要確保安全,電氣蒸飯車要有專用的開關箱控制,按照“一機一閘,一箱一漏”標準設置。燃氣蒸飯車的燃氣瓶不得存放在同一房間內。

3、食堂及儲物間內嚴禁住人,嚴禁使用爐具或電熱器具。

4、宿舍區內嚴禁任何形式的用火,此部位的用火作業不予批准。嚴禁使用爐具或電熱器具。

5、宿舍區用電實施日檢制,總包單位的安全人員、電氣工長、分包單位的安全人員、電氣工長要每天進行用電安全檢查。發現“私拉亂接”違章用電情況,立即進行拆除和處罰,保證用電和消防安全。

6、按照北京市相關規定宿舍樓要設置消防安全通道,配備足量的消防器材,保證發生火災時的人員逃生和自救。

五、違約

1、根據本協議約定,若分包單位違約,總承包單位可要求分包方立即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分包方應按總包方要求進行整改和補充完整,直到符合協議約定條件。

2、因分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分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3、因總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總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4、當總、分包發生爭議時,可通過總、分包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調解,若達不成一致意見,可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六、獎懲

1、施工過程中違章施工或存在安全隱患、造成安全事故、環境污染,總承包單位根據北京市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可視情節和造成損失情況給予20-50000元經濟處罰,從工程款中扣除。

2、發現重大安全隱患,上報總承包單位杜絕了事故發生的、發生事故搶救人員和物資的有功人員總承包單位給予一定經濟獎勵。

七、發生安全事故的處理

分包方必須並執行“因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現場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向總包方及有關部門報告,不準隱瞞不報,並全力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要做記錄或拍照。不準破壞事故現場。分包方須積極配合總包方及總包方上級部門、當地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察,不得提供偽證。

分包單位人員發生意外傷、殘、亡事故,雙方應盡力搶救,同時保護好現場,由有關部門進行勘察鑑定,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不管事故的責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須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當總包方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管理責任時,總包方應積極協助分包方做好善後工作。

總承包單位: 分包單位:

(簽章) ( 簽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代理人: 代理人:

電話: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文化分包安全管理協議 篇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9號《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實行專業化、企業化的物業安全管理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總面積約——平方米;物業類型 性物業 。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由裝飾公司裝修完畢並已通過聚富房地產地產公司驗收的樓蓋、屋頂、外牆面、樓梯間、走廊和逃生通道、門廳、電梯、強弱電井、管道井、天花板等)的成品安全管理,由乙方看管。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電梯及電扶梯、消防設施的外表面等)的成品保護管理服務,由乙方看管。

3、地庫已安裝完成的電纜、上下水管道、排風管道、消防管道設備房的各種設備由乙方看管。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 年。自 ——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月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重慶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及質量進行監督,若發現問題及時告知乙方,並有權要求乙方改善,直到達到甲乙標準。

4、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員工的工作。甲方不認可的乙方員工,可以要求乙方隨時更換。由此產生的責任甲方可要求進行賠償。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要求所需的非管理和建築機密的有關資料,支持乙方工作。

6、甲方依據實際情況向乙方無償提供安全有效的取水、用電資源。

7、甲方有義務教育甲方員工遵守現場安全管理要求,服從有關管理,共同安全環境。

10、甲方允許乙方使用乙方公司的工作證件在甲方施工現場配戴使用。

11、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安全管理活動,但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制訂安全管理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等制度條文嚴格實施。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2、負責編制重慶國際貿易中心範圍內的季度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約議定項目直接或者間接方式轉包或者分包給第三方及其他個人。

4、 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5、甲方管理代表對乙方工作提出異議而乙方認為不合理時,乙方有權向甲方公司的上級管理提出書面申訴。

6、乙方有義務按照本協議書約定的工作範圍和執行標準,遵照甲方規定時限,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7、乙方保證有——人編制的安全管理隊伍負責承攬的安全管理工作項目(包含管理人員、輪換休假人員),在必須保證甲方提出的安全管理任務前提下,乙方可以適當增減崗位人員數量。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有關《人員編制表》、《主管通訊錄》、《崗位責任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

10、乙方有責任按照本協議書約定工作內容提供必要的人力和安全管理需要的裝備。

11、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的工作監督和檢查。乙方所有員工禁止在甲方公司範圍內吸煙、打牌及賭博。

12、乙方員工在工作期間,若因乙方管理的過失造成的甲方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乙方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13、乙方員工在工作期間,若因甲方管理的過失造成的甲方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乙方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均由甲方負責。

14、乙方員工在做好安全管理服務的同時,必須遵守甲方有關的施工現場管理制度,配合維護好重慶勾結貿易中心的整體形象。

15、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6、乙方需按照國家和重慶市地方的有關勞動法規,為員工辦理有關勞動僱傭手續和勞動保障手續及相關勞動保險。

第六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目標管理分項考核標準”(各項勞動安全事故防護和清潔衞生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

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X日內達到的管理標準。

乙方按照目標管理要求,每週向甲方呈報書面工作彙報;每月、每季度呈報書面工作總結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

1、物業安全管理費用按月計取,每月甲方應付費用為RMB:—— 元(大寫人民幣: ——圓整 ),另在本協議書生效的第一個月將安全管理人員的服裝及裝備費一次性付款 ——元(大寫人民幣:-圓整)劃撥到——物業管理公司賬户上。

2、物業的清潔服務費由甲方按統一在每月——日前支付費用。第一筆費用於簽訂本合同X日內將RMB: —— 元(大寫人民幣:-圓整)劃撥在乙方公司賬户上,方式: —— 。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

宣佈或者被地方法院判定破產,本合同自動終止。雙方不承擔對方任何經濟糾紛,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仍需清算。

5、若因甲方自身原因拖欠乙方合同金額費用且超過15日,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保留向甲方追索及訴訟的權利。

第九條 工作聯繫和保密制度

1、甲、乙雙方應建立工作聯繫制度,相互通報管理組織架構。每月定期召開工作聯繫會議,洽商和協調處理有關安全管理工作。

2、甲、乙雙方派駐管理人員變更應在——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並確認相關派駐管理人員緊急聯絡方式。

3、甲、乙雙方工作銜接均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由雙方全權派駐代表簽署意見。

3、甲方行政管理負責人,乙方行政管理負責人,雙方涉及費用往來文書、文件由總經理以上負責人簽署方為有效,不涉及費用文書、文件由上述雙方代表簽署方為有效。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三十日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重慶市仲裁委員會或者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5、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肆 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文化分包安全管理協議 篇6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工業氣瓶安全使用、運輸和存儲,確保人身、設備安全,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租用氣瓶安全協議如下:

一、保證措施:

1.乙方必須提供其安全資質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相關安全資質證明等;

2.乙方所提供的工業氣體,必須有準確的中文產品説明書(或安全標籤),安全標籤張貼在外包裝上或放置在易於查找的位置,該説明書(或安全標籤)包括化學品名稱、分子式、組分含量和名稱(混合物)、合格證(產品等級)、生產日期、危險標識、危險説明、禁忌物等;

3. 所提供的匯流排、供氣管路、閥等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必須保證我公司的使用安全;

4.包裝:

(1)氣瓶必須在檢驗有效期範圍之內。

(2)對瓶裝介質主要危險性及次要危險特性的確定由乙方根據(GB16163-1996)及各種氣體相關標準確定,確定後應在氣瓶上粘貼氣瓶警示標籤,標籤必須符合《氣瓶警示標籤》(GB16804-1997)的規定。

(3)對充裝氣體的氣瓶(工作壓力不大於30Mpa、公稱容積不大於1000L、移動式可重複使用的氣瓶)必須其充裝氣體與氣瓶顏色相對應。氣瓶顏色、氣瓶的字樣和色環應符合《氣瓶顏色標誌》(GB7144-1999)規定。

(4)對氣瓶瓶體上的鋼印標記和檢驗色標應符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質技監局鍋發[20__]2250號附錄17-1)規定。

5.運輸安全

(1)乙方負責工業氣瓶的運輸安全,直至乙方運至指定位置,並協助妥善入庫;

(2)在運輸過程中所發生的工業氣瓶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3)乙方對工業氣瓶的運輸,必須使用專用車輛,應具有相應的運輸資質,且在手動搬運過程中要輕拿、輕放;

(4)對於相互起劇烈化學反應的工業氣體,不允許同時運輸,必須分開運輸;

6.特種氣體的驗收入庫要按照《特種氣體運輸、存儲管理規程》《特種氣體安全檢驗標準》執行。

二、責任範圍

1.甲方負責對乙方所提供的各類工業氣瓶進行入廠檢驗,檢驗不合格的退還給乙方,乙方對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負全部責任;

2.甲方因工業氣瓶存在安全、質量問題或乙方提供的產品錯誤,退回給乙方的,乙方必須在7天之內取走,在此期間出現任何問題均由乙方負責;

3. 甲方在使用氣體過程中,對氣體的使用、更換、保管要安排專人負責;公司應定期組織安全培訓,加強管理,保證氣體的安全使用;

4.如果因工業氣瓶及匯流排、管路系統非人為原因損壞或缺少警示標識、説明,而發生的氣體泄露、燃燒、中毒、爆炸等事故,並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乙方應賠償全部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及其它損失);

5. 如果沒有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整改;甲方積極配合並給乙方整改創造條件;

6. 甲方因自行配套設施不全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同時,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也要負責賠償。

7.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不能解決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8.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甲、乙雙方供貨合同確認起,供求關係結束之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文化分包安全管理協議 篇7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施工許可證上的工程名稱工程的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同時依據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特簽訂本協議。

(一) 説明

1、 甲乙雙方存在正式合同關係,甲方為總包,乙方為分包。

2、 施工期間,甲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 ,乙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 。上述甲乙雙方項目負責人全權負責各自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員發生變更,甲乙雙方應及時溝通,並留下書面變更記錄。

3、 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及本協議要求,分別認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

4、 甲乙雙方在履行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職責過程中,需要甲乙雙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約定的工作程序執行,確保法律法規要求的職責得到落實。

5、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合同及本協議內容在施工過程中留存的書面記錄,作為甲乙雙方履行各自安全職責的主要證據。

6、 本協議所稱傷亡事故均包括對第三方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

(二) 安全責任劃分原則:

1、 甲乙雙方分別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切實加強各自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體系。

2、 甲乙雙方作為法人單位均應當分別履行的責任主要包括:

1) 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2) 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

3) 建立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 健全並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 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並確保實施;

6) 對本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施工生產過程中,要督促作業人員遵章施工;

7) 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如實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並履行簽字手續,同時督促作業人員遵照執行;

8) 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標準或規範、做好防護措施;

9) 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0)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 執行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其他要求。

(三) 甲方責任

1、 甲方負責制定施工現場總的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制度,規範現場的安全管理,協調甲乙方之間、乙方同其他分包單位之間的關係。

2、 甲方負責根據工程現場情況及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並負責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及時變更乙方的安全責任區。

甲方要儘可能以書面的形式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並由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分別留存,無法書面明確的安全責任區按安全責任區的劃分原則確定。

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見乙方責任第7條

3、 甲方負責編制工程總施工組織設計及分項施工方案中適應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及時進行審批、下發給相應的乙方;

對於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0條。

4、 甲方負責根據工程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以及用於腳手架、臨邊、洞口、交叉作業等處安全防護設施的物資(統稱為安全生產物質條件,具體範圍以雙方合同為準)。因甲方提供的上述物質條件存在缺陷造成施工人員傷亡事故,由甲方(或出租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5、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書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員,並由雙方管理人員簽字確認。

甲方進行的交底側重於解決“物的不安全狀態”隱患,具體交底範圍包括:工程採用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設備的技術性能;各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樓板、屋面、陽台等臨邊防護、通道口防護、預留洞口防護、電梯井口防護、樓梯邊防護、垂直方向交叉作業防護、消防器材佈置、機械防護棚的做法等。

甲方未履行上述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總包承擔相應責任。

對於“人的不安全行為”方面的隱患的解決,由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操作規程或標準規範對乙方人員的操作行為進行安全交底,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2條。

6、 甲方負責根據相關規定,明確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誌的要求。

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主要包括: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樑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

7、 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相關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各項驗收工作,驗收工作必須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

需要進行安全生產驗收的工作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

安全生產驗收工作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入場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的驗收工作等。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範圍執行國家相關規範要求,需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範圍由甲方確定,具體範圍見附表1。

8、 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第三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責任區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應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

安全責任區需交接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交接;分項工程的交接工作;安全防護措施的交接等。

需交接的分項工程範圍執行國家相關規範要求,需交接的安全防護措施範圍同第7條內容。

需要交接的安全責任區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

9、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進一步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對乙方安全責任區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各類隱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頭形式要求乙方及時整改,並可依據本協議對乙方給予處罰。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檢查並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和範圍內隱患未及時得到消除導致的事故不承擔主要責任。

10、 當乙方根據本協議乙方責任第16 條、第18條要求,書面提出某作業場所存在安全隱患導致無法施工時,甲方負責和乙方共同協商,消除作業場所的安全隱患,保證施工工人的安全,隱患消除完畢,需留存相應的資料,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11、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開展安全教育,甲方應在乙方入場後,與乙方共同對其施工工人進行一次入場安全教育(教育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甲方還應在施工過程中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現場負責人應對甲方每次進行的教育記錄進行籤認。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工人進行的安全教育並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事故人員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擔主要責任。

12、 甲方有權對於乙方施工人員在生產工作中的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甲方有權對不滿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員提出更換。

13、 甲方對乙方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要求、落實合同及本協求情況,有權進行監督,對乙方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對違反合同及協議的行為,有權及時制止,同時,因乙方違法或違反合同、協議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有權進行索賠。

14、 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總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四) 乙方責任及違約處罰

1、 乙方現場負責人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託書,同時持《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上崗;乙方使用不滿足上述條件的人員對現場進行管理,本單位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 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人員有變更時,必需書面告知甲方安全主管,並經甲方安全主管同意後,方可更換人員,未經允許變更人員或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 乙方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置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當設置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設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並不少於3人。乙方上述人員配置不到位或無證上崗,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乙方違反上述第1、2、3條款,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

4、 乙方必須對進入甲方施工現場的工人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同時,乙方進入本工程現場,必須向甲方提供準確的現場施工工人名冊交甲方管理人員,施工過程中臨時調整人員時必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傷亡事故,若事故者未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冊不符合,不論甲乙雙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5、 乙方應保證本單位工人身體條件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員,由於乙方工人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員,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乙方違反上述第4、5條款,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

6、 乙方不得將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轉包,乙方違反本規定,發生在非法轉包單位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首先向甲方提出關於明確乙方安全責任區的書面申請,確定責任區後,要和甲方履行簽字手續。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經甲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即開始施工,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為:施工區以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內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業面、材料存放場地以及乙方人員進出工作面所必經的施工區域等為乙方安全責任區域,辦公區和生活區以乙方人員辦公、生活的區間為責任區域。

8、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後,必須服從甲方關於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乙方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9、 乙方負責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場前,做好本單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級、項目級、班組級 “三級安全教育”及其他各類教育,並及時組織受教育人員的考核,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乙方還必須對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開展一次),並留下教育資料存檔。

乙方需將對工人開展的“三級安全教育”、考核記錄在完成考核後三日內,報甲方專職安全員備案,並留書面記錄,甲乙雙方分別留存。

乙方違反上述第9條款,未按照規定對施工工人開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0、 對於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須制定符合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按程序進行審批,同時乙方負責組織實施方案。由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實方案導致現場發生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1、 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責任區內,合理組織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張、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2、 乙方負責根據標準、規程、操作規程、甲方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對下屬每一位施工工人進行側重於杜絕“人的不安全行為”隱患的安全交底,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違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應急措施等,務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護的知識,並負責督促工人執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須在交底上簽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單位分別留存一份,同時,乙方還必須在交底簽字完畢後一日內,報甲方一份進行備案。

乙方違反上述第12條款,施工人員未接收安全技術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2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的,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3、 乙方負責按照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甲方簽發的技術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時做好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施工、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等安全生產工作。

對於相關標準、規範及甲方要求進行驗收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乙方按標準做到位後,在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進入工作面之前,必須填寫報驗表,書面報甲方進行驗收,待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並履行驗收簽字手續後,方可進行後續工序的施工。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分別留存報驗資料和驗收資料。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範圍,同甲方責任第7條內容。

乙方違反上述第13條款,未按要求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或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未經驗收私自施工(以甲乙雙方籤認的驗收單為準),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3千元,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4、 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標準規範及甲方要求,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同甲方責任第6條內容)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15、 當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移交乙方後,乙方負責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進行日常維護,確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前,對因己方負責範圍內的分項工程或安全防護措施存在缺陷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6、 乙方除按第15條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還必須經常性的檢查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各類隱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對發現的各類隱患要及時處理,並將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在案。

乙方需將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檢查情況或檢查記錄,每日及時向甲方進行書面彙報,以使甲方協助乙方解決其安全責任區的隱患,保證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

乙方未履行檢查職責或未發現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發現安全隱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時彙報或隱瞞不報,甲方即認為乙方能夠獨立解決該隱患,此類隱患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7、 當甲方按照甲方責任第9條要求,對乙方安全責任區的隱患提出整改要求後,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文字或口頭的整改要求,及時糾正本單位的安全隱患,並要以整改反饋單的形式向甲方反饋整改情況。

乙方違反上述第17條款,未按甲方要求及時糾正隱患,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8、 乙方負責在安排本單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務前,派專人檢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安全防護措施、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有無安全隱患,若存在安全隱患,能夠內部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將隱患解決後方能安排工人作業,若需和甲方協調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反饋,待雙方共同將隱患排除後方準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業前未檢查有無安全隱患,或發現隱患不進行整改也沒有書面反饋給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組織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9、 乙方負責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質條件(範圍同甲方責任第4條),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質條件前,要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認真檢查物質條件能否滿足安全規定並保證己方安全生產需要,對於滿足己方需要的要與甲方履行交接手續,對於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須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後,履行交接手續後方準使用。

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不正確使用安全物質條件導致傷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導致安全物質條件發生缺陷等導致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本條闡述事項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電器設備,未報請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進行檢測是否合格後即行使用,擅自亂拉電器線路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9.2乙方人員未經甲方允許私自動用、亂開甲方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19.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塔吊等機械時,信號工或掛鈎工人違反操作規程操作造成傷亡事故。

20、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

因施工生產需要拆卸的安全防護措施,乙方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協商一致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拆除後,乙方安全負責人員必須對該施工區域進行重點監控。

安全防護措施的拆除必須留存雙方籤認的書面記錄。

乙方違反上述第20條款,本單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准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1、 乙方負責為本單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護目鏡、手套等各類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不能以貨幣等非實物的方式代替,同時乙方相關管理人員必須督促施工工人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乙方為工人配備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發放後,必須將發放清單及物品合格證明材料,交甲方備案。

乙方違反上述第21條款, 未向工人提供防護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護用品,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乙方工人不正確佩戴防護用品,每發生一人次,處罰50~2百元,因上述原因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2、 乙方不得使用國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和設備,乙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各類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範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乙方對自帶的上述設備、設施必須建立管理制度,並進行有效管理,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和報廢必須符合相關標準。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

乙方自帶的設備設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3、 乙方進行爆破、吊裝、土方開挖等危險作業時,必須派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乙方違反上述第23條款,進行上述作業時,現場無專人進行安全管理,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3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4、 乙方自帶進入施工現場的氧氣、乙炔、油漆、塗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並設專人管理和發放,同時要書面報甲方同意後,在樓外設專庫存放。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乙方使用上述物品時,必需按照相關規範和要求進行,嚴謹違章作業。

乙方違反上述第24條款,私自使用上述物品,或有違章行為,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管理不善導致的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的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5、 乙方負責採購合格、衞生的食品及配料,並保證食品加工過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發生。乙方對本單位工人發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26、 乙方負責督促本單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乾淨整潔及良好的住宿習慣,對於發生在工人住所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7、 乙方施工人員違反甲方管理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或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違反上述第25、26、27條款,存在採購食用不合格食品、生活區髒亂差、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時,每發生一次,處罰2千~1萬元。

28、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以下無法採取有效防護措施進行杜絕的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8.1非工作時間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處作業發生摔倒導致傷亡、挪動大件材料發生意外傷亡等;

28.2高處作業不繫掛安全帶,或系掛安全帶,但在摘帶移動作業位置時發生傷亡事故的;

28.3在現場或生活區吸煙,違章動用電氣焊、明火而發生的火災事故導致傷亡事故的;

28.4 私自拆除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並從防護拆除處摔落造成的傷亡事故。

29、 乙方在非允許施工時間內施工,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0、 乙方人員在施工現場外,生活區外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違法行為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1、 乙方必須服從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分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32、 乙方負責每月25-28號書面向甲方彙報本單位工人(含管理人員)傷亡事故情況,並不得瞞報事故。

(五) 事故處罰

乙方必須依據本協議要求,加強本單位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杜絕傷亡事故、火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乙方作業場所或生活區發生火情、食物中毒或人員傷亡事故,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發生火情,扣除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5千~5萬元,發生食物中毒事件,扣除5千~5萬元,受傷一人,扣除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5千~10萬元,死亡一人,扣除工程款履約保證金50~100萬元。

(六) 其他事宜

1、 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工程合同的補充,與工程合同具備同樣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如有和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者,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 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施工現場發生施工人員傷亡事故時,本協議作為區分甲乙雙方責任的主要文件,協議未闡明的事項,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

3、 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後生效,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合同任務結束。

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項目經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單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單位: 乙方法人單位:

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乙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文化分包安全管理協議 篇8

甲方:

乙方:

為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武鄉西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與 (以下簡稱乙方)結合雙方實際情況,經共同協商,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項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責任,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本協議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隨合同生效而生效,隨合同終止而終止。

一、甲乙雙方共同安全目標

1.不發生輕傷及以上人身傷害事故;

2.不發生設備損壞事故;

3.不發生火災;

4.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

5.不發生同等及以上責任重大交通事故;

6.不發生誤操作事故;

7.不發生嚴重社會影響的電力安全生產事件。

8.杜絕違章指揮、違章管理、違章作業,不造成裝置性違章。

二、甲方委託乙方的項目基本情況

1、工作範圍: 。

2、工作地點: 。

3、工作環境:主要危險源是 。

4、工作方式:以承包工程形式進行。

5、工作性質:自主作業管理,甲方進行必要配合。

6、工作手段:乙方自帶必要的工器具、機械及加工設備等。

7、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甲方必須進行安全資質審查,乙方應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一)資質審查:

1.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書、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書、法人授權委託書、被授權人的身份證複印件等。建築施工企業還需取得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審查承包單位簡介和安全生產情況。掌握承包單位近三年的工作業績和安全生產情況,應選擇有相近工作經驗的運行、維護、檢修、試驗、改造的承包單位;最近3年內沒有發生兩起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沒有發生重大施工質量問題。

3.項目經理必須具有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施工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員工技術素質符合要求。對生產事故負有安全責任的項目經理,五年內不得擔任項目經理及以上安全生產崗位職務。

4.有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管理體系,有完善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應急救援預案,內容包括:安全職責制度、安全獎懲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事故調查制度和各類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等。

5.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員配備符合相關規定且滿足要求,承包單位300人以上的必須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設專職安全員;施工隊伍超過30人以下的設兼職或專職安全員。

6.要求全員持證上崗,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須經培訓合格,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進網作業人員持有《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

7.保證安全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滿足安全施工要求。

8.為員工辦理工傷保險和勞動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相關證明材料和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證明。

9.有良好的商業信譽,最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約行為和重大違法經營記錄。

10. 甲方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11.以上材料乙方應報甲方安全監督部門備案。

(二)實行“兩金兩費制度”

1、在合同中要明確規定安全生產保證金、安全措施費,並經甲方項目具體負責部門和安全監督部門進行細目審核、甲方概預算部門進行費用審核。乙方將不低於承包合同金額的2%作為本項目安全生產措施費,且將意外傷害保險和安全生產措施費作為不可競爭費用。

安全生產措施費主要包括: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環境保護、文明施工等維護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所需費用;安全措施所需費用;施工現場防冰凍雨雪等自然災害所需費用。

2、安全風險抵押金:

乙方交納給甲方承包款3~5%的安全風險抵押金 元。(違章罰款從合同款中扣除)

四、甲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負責對乙方的安全資質和安全、技術條件進行審查,確定其具備相應的資質和條件。

2.負責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3.對乙方工作負責人、安全監護人資格進行考試認定,並下發正式文件通知內部有關崗位和通報相關單位。

4.提供甲方安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安全培訓。甲方在崗前安全培訓中應讓乙方知悉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掌握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應急救援措施、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方法及相關警示標識的含義,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5.開工前,甲方的項目負責人和專業人員與乙方項目負責人和專業人員進行對口書面交底,雙方簽名確認;甲方項目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監督乙方工程技術管理人員對全體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有雙方簽名的交底記錄;項目負責專業技術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知識、規程考試合格,並應有完整的記錄,合格者發給“安全上崗證”。

6.對有可能造成停電、觸電、機械傷害、中毒窒息、高空墜落和其它生產事故的工作任務,甲方針對工程特點組織主要危險因素專題技術交底,督促乙方編制確保作業安全的主要危險因素防範措施,甲方進行審核合格,並檢查乙方安全技術交底層層到位,方可開工作業。在主要危險因素安全技術組織措施中明確甲乙雙方安全責任,分別落實。

7.甲方安排的作業監護人,要提醒乙方作業人員工作範圍危險源,並提出防範建議,發現違章立即制止,並做好記錄。協助乙方辦理工作票手續和工作許可手續。

8.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發生違章作業時,甲方有權制止,直至停止乙方的承包工作。

9.由於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的不良後果,按中介分析結論承擔相應的責任。

10.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甲方應儘量向乙方提供工作方便,使工程圓滿完成。

五、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乙方應遵守與本合同項目有關的法律、法規、條例、規定、規程,保證甲方免予承擔由於乙方違反上述法律、法規、條例、規定、規程規定的任何責任。

2.乙方不得將其承包的項目全部或部分進行違法轉包、分包、託管、代管,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掛靠有資質的單位承包項目,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移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義務,也不能轉讓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3. 乙方法人代表是本單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乙方的施工代表(施工第一責任者)是本工程的安全第一責任者,應全面負責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實履行安全職責。

4.乙方必須建立安全監督機制,並配備專(兼)職安全監督人員 ,認真開展安全監督工作,並隨時和甲方互通情況。開工前應自上而下進行危險點分析和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施工人員均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並有完整的記錄。乙方應主動邀請甲方安全技術人員到位進行監督檢查。

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取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資格證書才能上崗。

6.乙方對所有工作人員的身體素質、精神狀況、技能水平、作業中的安全行為及工期延誤負責。

7.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甲方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等規定中的相關部分,考試、體檢合格方可進行工作,並將考試成績書面報甲方安全監督部門審核備案。以後若發生人員變更,在進入現場前,保證遵照以上程序辦理,工作票負責人、簽發人另行説明。

8.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安全職責,加強對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特別應加強容易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等作業管理,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經常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9.乙方負責所屬工作人員着裝整齊、佩戴工作標誌,符合安規着裝規定,應隨身攜帶或佩戴甲方發給的“安全上崗證”,並在施工中隨時接受檢查。乙方保證不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的老、弱、病、殘人員施工。非技術性的施工項目,工作人員年齡不得超過55歲。所有員工不得有電力生產的職業禁忌症。在合同期間,乙方應為僱用的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負責處理其管轄人員傷亡事故的全部善後事宜。

10.由於乙方人員過失、違章作業或責任造成的設備、電網事故,火災等事故,承包單位根據合同必須接受甲方的處罰。由於乙方人員過失、違章作業或責任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工期延誤、設備損壞,乙方負全部責任。對於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該項項目合同的執行,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11.乙方應負責賠償由於乙方過失或責任造成甲方以及第三者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以及負責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傷亡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和指導,乙方對甲方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如有不同意見必須在有效時間內反饋。實行安全日報告制度。

13.承包方應保持施工區域和生活區域的環境衞生,及時清理垃圾和廢棄物。進入現場的材料、設備必須按規定放置有序,防止任意堆放施工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所周圍的通道和污染環境。

20.乙方應將工作場所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如實告知勞動者,在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防治公告欄,並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以及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設置警示標識。

21.乙方應組織制定並實施電力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及時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

六、乙方發生下列情況所產生的扣款,甲、乙雙方約定從安全風險抵壓金中扣除或在承包工程結束時從承包款中扣除。

1.乙方工作中造成人身輕傷的,每一人次扣罰人民幣一萬元,造成人身重傷的,每一人次扣罰人民幣二萬元,造成人身死亡的,每一人次扣罰人民幣三十萬元。

2.由於乙方責任造成設備損壞、環境污染事故,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由於乙方責任發生特大、重大及火災事故,每次扣罰人民幣三十萬元(當不足於彌補甲方損失時,以實際發生的損失額度計)。

4.由於乙方責任發生嚴重未遂事故,每次扣罰人民幣5000~50000元。

6.乙方人員發生下列違章情況,被甲方人員發現時,應立即予以制止,並令其立即整改,可根據情節每人次扣罰人民幣300-20__元。

(1)不正確佩戴安全帽,工作人員在工作中不按規定正確着裝;

(2)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工器具、電氣工器具或安全帽、安全帶、絕緣工器具、起重工器具、電氣工器具未進行定期試驗;

(3)未經電工培訓合格人員從事電氣作業;將電源線直接插入插座內或掛在閘刀開關上使用;

(4)不按規定使用相應的安全工具進行作業;

(5)使用的電動工具金屬外殼不接地或不裝漏電保護器,使用中不戴絕緣手套;

(6)制定的安全措施不健全或與實際不符,使用中導致事故發生或延誤事故處理;

(7)工作或休息時倚靠欄杆或坐立在欄杆、腳手架上;

(8)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行走;

(9)在易燃、易爆區攜帶火種、穿帶鐵釘、鐵掌的鞋等;

(10)動火作業不按規定辦理動火工作票;

(11)在氫油區使用鐵製工具又無防止產生火花的措施;

(12)安排未經培訓並考試合格的人員上崗;

(13)各種孔洞蓋板掀開後未裝設遮欄、警告標誌;

(14)擅自跨越安全遮欄;

(15)照明行燈不按規定電壓使用;

(16)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或證件不符合要求;

(17)未進行安全培訓即進入現場(無安全上崗證);

(18)不按規定裝設安全防護網;

(19)生產現場吸煙或有煙頭;

(20)隨意挪用現場安全設施或損壞現場安全標誌;

(21)電氣人員走錯間隔;

(22)無正當理由挪用消防器材;

(23)未辦理任何設備試轉手續或安全措施未恢復即進行試轉;

(24)其它違反《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甲方《反違章管理標準》及其它規章制度的行為。

7.未盡事項按甲方《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反違章管理標準》、《文明生產管理標準》等規定中條款執行。

七、其它事項

1.工程發生不安全情況時,屬乙方責任,由乙方組織調查、分析和處理,甲方應給予配合,乙方應將結論書面報甲方安全監督部門。

2.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甲方行業相關規定協商解決。

3.本協議一式四份 , 甲、乙方各執一份(作為合同附件),安全監督部門、項目負責部門存留一份。

4.本協議後面應附有施工中的安全、組織、技術、環保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法人代表資質證書的複印件及《發(承)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5.本協議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隨合同生效而生效,隨合同終止而終止。

甲方: (章) 乙方:(章)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法人代表(簽字):

甲方代理人(簽字): 乙方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文化分包安全管理協議 篇9

甲方:_______現代教育發展中心(_______教育網)

乙方:

_______教育網是_______省教育廳直接領導的全省公共教育計算機網絡,其目的是利用先進實用的計算機技術和網絡通信技術,實現校園網間計算機連網、信息資源共享,促進教育與社會雙向交互服務,其服務對象主要是我省的教育、科研機構和全社會教育需求。_______教育網的所有接入、使用單位必須簽署本項協議,並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一條?總則?(一)_______教育網接入、使用單位的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户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並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

(二)_______教育網的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户必須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不得利用計算機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等犯罪活動,不得製作、查閲複製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有傷風化的信息。

(三)在_______教育網上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絡用户、破壞網絡服務和破壞網絡設備的活動,這些活動包括(但並不侷限於)在網絡上發佈不真實的信息、散佈計算機_____、使用網絡進入未經授權使用的計算機、不以真實身份使用網絡資源等。

(四)_______教育網的單位用户應設立網絡安全員,負責相應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五)_______教育網定期對相應的網絡用户進行有關的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教育。

(六)_______教育網責成各接入、使用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於上網信息進行審查。凡涉及_____的信息嚴禁上網。

(七)_______教育網的所有用户有義務向網絡安全員和有關部門報告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信息。

(八)_______教育網的有關工作人員和用户必須接受並配合國家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

第二條?接入管理

(一)接入_______教育網的連網、使用單位和用户必須遵守_______教育網制定的規定和制度,按時繳納有關費用。

(二)_______教育網的接入、使用單位和用户不允許在網頁上刊載與己無關的廣告資訊。

(三)與_______教育網中止連網接入、使用的單位和用户必須把相應的ip地址、專用電子郵箱和互聯網址退還。

(四)_______教育網的接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_______教育網管理辦法》的規定,不允許發展授權範圍以外的任何用户。

(五)_______教育網的接入、使用單位必須設立管理人員對網絡進行嚴格管理;必須設立網絡安全員,負責相應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網絡運行的有關記錄。網絡安全員要指導系統管理員和用户對於各自負責的網絡系統、計算機系統和上網資源進行管理。

第三條?信息管理

(一)_______教育網的接入、使用單位必須定期對相應的網絡用户進行有關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的檢查和教育。

(二)_______教育網的接入、使用單位和用户必須對於自己的上網信息負責。涉及_____的信息嚴禁上網。

(三)_______教育網的接入、使用單位和用户有義務向_______教育網和有關部門報告網絡上的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信息。

(四)_______教育網的接入、使用單位和用户必須遵守知識產權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五)_______教育網有權對所有上網資訊決定是否刊載和登錄,有權決定是否延長和終止網上所刊資訊。

第四條?懲罰條例_______教育網對違反本條例的接入、使用單位和用户進行警告、停止網絡連接、使用,直至訴諸法律。

甲方:_______現代教育發展中心(_______教育網)

蓋章:

負責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

聯繫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

蓋章:

負責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

聯繫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使用日期:

文化分包安全管理協議 篇10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為了加強和規範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項目35kv變電所土建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進一步明確雙方權力、責任和義務,依照國家、行業、和地方相關的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安全職責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行業、地方法律法規,落實現場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對現場安全施工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2.嚴格審核乙方的施工資質和乙方管理、作業人員的資格;

3.對乙方的現場工作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糾正乙方的不安全行為,並按照甲方有關制度予以查處;

4.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協助乙方處理重大安全事故;

6.對乙方進行安全目標管理並考核。

二、乙方安全職責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行業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面責任。

2.接受甲方的相關資質審查,並負責提供有關資料。嚴格按照設計進行施工,不得將承包工程再次分包或轉包。

3.按國家、行業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並配備滿足施工安全要求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服從甲方及監理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對甲方或監理方提出的安全隱患,按照規定要求進行整改。

5.確保工程安全防護設施符合有關安全標準及施工作業現場整體安全防護的要求;安全設施使用前,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監理方提出申請,批准後方可使用。

6.施工用電必須符合國家、行業相關安全標準。

7.對使用的設備負有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的全部責任,並符合建築行業相關標準。

8.為本單位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技術及危險預知的教育培訓;負責建立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檔案,確保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9.特殊作業應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報監理批准後,甲方審查備案。

10.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

11.按照甲方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組織安全培訓教育。服從甲方的安全文明生產管理,並負責承包區域內的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工作。

12.由於乙方責任造成施工安全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並處理善後事宜。

13.乙方必須將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器材配置到位,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14.乙方在施工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設計施工,認真執行建築行業安全施工作業標準。

15.各種施工安全措施必須經過監理審批並報甲方備案,否則不得進行施工。

16.施工現場生活區與施工區應分離並符合消防規範要求及防火有關規定。

17.教育本單位職工遵章守紀,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人員違章指揮、違反安全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繳納及管理

(1)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額為____元,由乙方在施工合同簽定一次交付甲方。因乙方工程質量及安全文明施工存在問題受到甲方經濟處罰,導致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不足時,甲方隨時從工程款中補齊扣除的數額;

(2)合同履行期滿,甲方將剩餘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一次退還乙方。

四、乙方遵守執行甲方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本協議與雙方工程承包合同時效相同,工程承包合同到期後,本協議同時終止。

建設單位(公章)______施工單位(公章)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文化分包安全管理協議 篇11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出租方)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羣防羣治制度,加強項目租賃設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員安全和租賃設備的正常運行,確保安全生產,同時為了明確租賃雙方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守執行。

1、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用乙方砼地泵兩台(中聯重科一台、山東方圓一台),租期自20__年5月14日起,至本標段砼輸送工程結束為止。

2、兩台砼地泵均由乙方自帶司機進行操作、維護和保養,甲方僅為乙方司機的食宿等提供必要的幫助。

3、甲方應為乙方泵送作業提供道路、水電、臨時機棚或停機場地等必須的施工條件,消除對機械作業有防礙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間作業必須設置充足的照明。危險區域設置明顯標誌,採取防護措施,必要時設紅燈示警。

4、甲乙雙方在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時必須明確雙方安全職責範圍,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協議。同時根據《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北京市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

5、乙方操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服從甲方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嚴禁酒後作業。

6、乙方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必須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製度,嚴禁“三違”。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並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7、乙方租賃設備進場前必須報甲方及監理單位驗收,由三方共同把關,確保進入施工現場的租賃設備為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證書齊全,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要求,滿足施工需要。嚴禁不合格品及報廢產品入場。

8、乙方為砼泵送所提供的泵管、接頭、卡箍等,必須是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進場前必須報與甲方及監理驗收,嚴禁報廢及不合格品入場。

9、乙方應作好租賃設備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確保出租設備完好及安全使用。保證設備專機專人操作和專人保管,操作人員持證上崗,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

10、甲乙雙方應根據國家法規及企業安全生產製度要求,針對雙方施工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操作培訓、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制定相應切實可行的安全防範和獎懲措施,配備專(兼)職設備安全員負責所屬租賃設備的安全檢查、維護和管理。

11、乙方應遵照國家及行業法規、規範要求,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嚴禁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12、甲乙雙方必須建立相應安全管理制度及檢查制度,甲方檢查人員有權對乙方事故隱患提出口頭及書面整改通知,乙方應在限期內進行整改。如不及時改正,甲方有權按規定進行處罰,如有嚴重隱患情況則停工整改。

13、租賃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接受甲方的全過程管理,服從甲方統一調配,嚴格遵守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和甲乙雙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4、租賃設備應依據合同,明確租賃雙方安全生產責任。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統一管理,服從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

15、租賃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保證齊全、靈敏、可靠,並定期進行檢查和調試。乙方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同時作好相關記錄。

16、租賃設備應履行安裝驗收手續,並在明顯部位懸掛安全操作規程及設備管理責任牌。甲乙雙方共同配合作好此項工作。

17、租賃設備操作必須認真履行交接班制度。當機械設備有問題或可疑現象時應當面交接清楚,作好交接記錄,避免發生意外事故。交接班時必須當面進行,禁止通過無關人員轉告。

18、租賃設備嚴禁超負荷和帶病運行,機械運行中禁止維護保養。操作人員離機或作業中停電時,必須切斷電源,鎖閉電器控制箱。

19、乙方對本單位出租設備的完好及使用、維護安全負完全責任。因為乙方違章違規和使用、維護不當,以及施工中不按規範和甲方安全要求作業等原因造成的人員及設備傷亡事故損失及後果由乙方負責。

20、施工現場一旦發生機械傷害或設備損壞事故,應立即啟動相應安全應急預案,儘量將損失和影響降到最低限度。同時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分析事故的原因,確定事故的責任和性質,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21、本協議內容未詳盡之處,嚴格按照國家及行業規範執行。

22、本協議一式四分,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單位:中鐵二局北京地鐵 乙方單位:

十號線項目部 機械有限公司

項目負責人: 乙方代表:

日 期: 日 期:

文化分包安全管理協議 篇12

為落實省指及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強化安全責任意識,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正確處理安全、質量、進度之間的關係,有效地將安全生產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實現安全、優質、高效的施工目標, 項目部(以下簡稱甲方)與電工班組(以下簡稱乙方)特簽定“安全管理責任書”如下:

一、安全管理目標

安全生產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在項目部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堅決遏止重大事故的發生,杜絕特大惡性事故,重點區域、重點部位保證不發生重大惡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正確處理好與當地羣眾的關係,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

二、安全管理機構和制度

1、 乙方必須由班長親自擔任兼職安全員,負責本班組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實做到安全措施具體、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2、 乙方必須加強本班組工人的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3、 乙方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組織開展班前安全活動(每週至少一次),且要有書面記錄。

三、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1、 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2、 電工必須參加學習,經考試合格後由有關部門頒發合格證,做到持證上崗。

3、 在建工程與臨近高壓線的距離應符合規範要求,即1KV以下不小於6m,1KV以上不小於7m.。

4、 支線架設時,配電箱下引出線不得混亂,電線不得破皮漏電,拉設臨時電源時,電線均應架空,過道處必須穿管保護,不得亂拉亂拖,防止電線被車攆物壓;低壓電線架設時,電杆、橫擔要有絕緣子,電線不準架設在腳手架上、樹上等。

5、 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並禁止帶電操作。

6、 電箱內電器設備應完整無缺,設有專用漏電保護開關,必須執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7、 所有移動電具,都應字二級漏電開關保護之中,電線插頭、插座應完整,嚴禁不用插頭而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內。

8、 電氣設備所用保險絲的額定電流應與其負荷容量相適應,禁止用其他金屬絲代替保險絲。

9、 動力線與照明線要分開設置。

10、施工現場夜間臨時照明線及燈具,高度應不低於3m。

11、倉庫內不得使用超過60W燈泡,嚴禁使用碘鎢燈和家用電加熱器(電爐、電熱杯、熱得快、電飯煲等)取暖、燒水。

12、各類電動工具要管好、用好,經常清洗、注油,嚴禁機械帶病運轉,各類防護罩應完整無缺。

13、有人觸電,應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器着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使用乾粉滅火器或幹砂滅火。

四、防火、防盜及用電安全管理

1、 施工現場和宿舍的電器、電路均須由專職電工安裝,任何人不得私拉亂接電線、電路,嚴禁超負荷用電。

2、 工地與宿舍的用火均應由專人負責,做到人走火滅。

3、 本班組所用設備、材料等須安排專人看管,謹防盜竊。

五、安全生產考評辦法

1、 本責任書實行月度考核制,甲方將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生安全隱患立即下發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在24小時內予以落實。

2、 乙方應繳納風險金20000元,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及時的將一票否決,甲方將沒收全部風險金並取消其它考核獎勵;考評基本合格不獎不罰;考評良好返還風險金,同時給予適當獎勵。

3、 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乙方若在本年度內出現安全生產重大責任事故或出現人員死亡事故,甲方將按所交風險金的200%予以罰款,並給予通報批評。

電工組

項目部(甲方)  (乙方)

責任人: 責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文化分包安全管理協議 篇13

發包單位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工程項目需要委託乙方專業分包,為搞好治安保衞以及消防管理工作,防止各類事故,案件的發生,落實施工現場的各項安全防範措施,確保任務的順利完成,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協議內容:

發包單位(甲方)治安消防職責:

1、甲方有責任向乙方介紹本單位或建設單位制定的各項治安消防制度,在施工前甲方必須向乙方明確各項治安消防管理規定。

2、甲方負責辦理乙方施工人員的出入證審批手續。

3、甲方負責工地宿舍中乙方暫住人員辦理審批手續,並對治安、消防管理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督查。

4、甲方負責辦理乙方施工人員的作業動火審批手續。

5,甲方負責對乙方執行治安消防管理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人員有權勸阻、制止、處罰,直至提請司法部門追究責任。

專業分包單位(乙方)治安消防職責:

1、乙方施工人員需進入甲方工作,必須向項目安保部門提供施工人員的名單、身份證及有關證明資料,辦好臨時出入證或住宿證,並在有效時限內使用, 不準擅自塗改或相互借用。凡發現塗改和借用者按無證者予以逐其出出廠並處乙方負責人罰款一百元/人次,如需延長施工期限應及時與安保部門聯繫辦理延期手續。乙方施工人員進入甲方單位應主動出示臨時出入證並接受門衞的檢查。

2、乙方施工人員需進入甲方工作,必須持有關證明,向施工所在地公安機關按時繳納城建費,辦理暫寄住户口手續,同時必須向項目安保部門交納治安消防保證金,違者將取消其參建資格。

3、乙方施工人員超出20人的應指派治安消防負責人並建立治安消防組織。不足20人的由其帶隊的負責人負責治安消防工作。

4、乙方對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事先進行治安防範和安全防火教育,嚴格遵守甲方單位的各項安全防範制度,如發生事故或案件,應認真查處並將處理報告送交項目安保部門。

5、乙方施工人員進入甲方單位工作,嚴禁賭博,偷竊公私財物、洶酒鬧事、打架鬥毆和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對違者除按規定處罰外,並視情對有關施工單位按100—500元/人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者由項目安保部門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6、乙方施工人員必須遵守甲方單位的治安消防有關規定,接受項目安保部門的督查。當發生涉及乙方人員的違法違紀案件時,由項目安保部門負責查處,乙方單位負責人應主動配合,當甲乙雙方單位人員發生違法違紀案件時,亦由項目安保部門負責查處。若雙方人員發生矛盾,應各自做好本單位人員的工作,避免事態的擴大。

7、乙方內部發生一般治安案件均由乙方自己組織力量查處,凡是發生大案、要案,由施工所在地公安機關進行偵破,乙方應主動配合.

8、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在工程範圍內活動,不得擅自進入未經允許的區域。不得擅自進入未經允許的區域。不得挪用甲方單位的公私財物,各施工單位之間未經許可不得挪用對方材料、工具,設備等。違者視情節予以100—500元罰款或扣除工程款總額的1—10%,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乙方單位在施工期間對自己工地上的電纜,電焊線、電線、配電箱及其他工具、設備、貴重物品等,應本着“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專人看管,防止物資被盜、被破壞。

10、乙方單位應按甲方單位的指定配備必須的消防器材,如一時無法配備的可由項目安保部門代為配置,其費用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的管理,使用制度、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和使用電器設備審批制度,嚴禁在禁火區域內吸煙、動火;嚴禁擅自動用,損壞消防設施、器材、違者視情節處以50—200元罰款。造成後果者,除賠償損失外,按情節輕重扣罰工程款的5—10%,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完成施工項目時,由簽約各方檢查執行情況後解除協議。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甲方保衞部門執一份備案檢查。

立協議單位:

甲 方 (章) 乙 方 (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文化分包安全管理協議 篇14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設備安全,根據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59、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徐進 任書東 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繫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負責安排生產工作,對工作安排的同時佈置好安全工作。

6、甲方有權對參與施工的人員班組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臨時有電、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

9、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施工現場違規使用明火發生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施工班組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有關生產規程和甲方關於工作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少於30人者設兼職)。乙方指派 作為安全工作聯繫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6、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施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施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並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繫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繫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繫時,應於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 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工程款的10%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網和設備及以上事故,於工程竣工驗收後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本工程施工開工至本工程結束止。

第十二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 :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文化分包安全管理協議 篇15

受託人(船舶經營人,以下簡稱甲方): 船務有限公司

委託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本着平等自願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自有船舶委託給甲方管理

船 名: 曾用名: 主機功率:

船舶種類:貨輪 建造日期:

總長: 型深: 型寬: 總噸: 淨噸: 載重噸:

二、船舶安全管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甲方責任

1、負責取得船舶合法的營運資格;

2、負責航海交安全管理責任,按規定建立並指導、檢查、督促落實該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及執行情況,負責對船員的崗位安全培訓;

3、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船員,辦理聘用合同,對乙方推薦符合要求的船員優先配備;

4、負責海商、海損事故處理;

5、負責建立船舶各類管理台賬、聯繫制度,及時向乙方通報情況。

四、乙方責任

1、如實向甲方提供船舶有關資料和證明,保證船舶來源的合法性;

2、配合、協助甲方對船舶的安全管理;

3、向甲方推薦船員,並負責對船員管理進行監督;

4、按本合同約定的額度和支付方式按時向甲方支付管理費和有關費用,並承擔未經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安全管理費的有關費用造成的違約責任;

5、負責承擔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風險責任和經濟損失;

6、負責辦理船舶保險、船員人身保險、油污染險、船舶承運險,並爭取保費優惠;

7、其他責任:負責船舶的設備更新及船舶修理。

五、雙方關於管理費、保險費用和有關費用額度、支付方式的約定

委託管理期間,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支付 萬/年的委託經營管理費,在合同簽訂之日一次付清,次年管理費待一年期滿之日一次性支付,若委託人15天內未支付管理費,受託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對委託人作違約處理。委託人應將船舶保險費、税費、航政規費及委託人認定應付的有頭費用按受託人規定的期限及時交至指定銀行賬户,由受託人按期支付,並在支付後及時結算。

六、雙方關於風險責任和責任賠償的約定

該委託經營管理的船舶,在甲方經營管理期間所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由乙方對該船的實際價值及經營管理過程中產生的利潤和保險賠償款等應得的所有合法利益先予承擔,對上述利益不足補償部分的損失由甲方依法承擔。

七、雙方關於經營費用和利潤分配的約定

該船實行公司內部單船核算,經營費用由乙方支付,營業利潤歸乙方所有。

八、雙方關於違約責任和違約金的約定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履行合同約定條款,若有違約,除賠償對方相應的損失外,還應處以人民幣壹萬元的違約金。

九、其他約定

1、未經委託人同意,不得轉讓該合同。

2、委託期間,委託人有權轉讓該船舶,但須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告知受託人,雙方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由此造成的經營損失由委託人承擔。

3、遇有政策變動和本合同未盡事宜,待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本合同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並分別報備當地航管部門、船舶國籍登記機關。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主管部門申請仲裁或訴諸人民法院。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

《水路運輸許可證》編號: 身份證號碼: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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