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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設備安全協議(精選3篇)

電力設備安全協議(精選3篇)

電力設備安全協議 篇1

甲方(工程發包方):

電力設備安全協議(精選3篇)

乙方(工程承包方):

甲方 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為明確雙方安全責任,防止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事故,經雙方 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安全責任:

l、涉及輸、變、配電設備上的工作,應派專人進行檢查、督促,及時協調和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

2、開工前應對乙方單位負責人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在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生產設備停電、停運事故的,應要求乙方單位事先 制訂工作的“三措”(即: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並審查和監督實施。

4、對乙方單位負責簽發的工作票進行會籤。

5、對起重、油漆、土建等非電力類施工單位以及非電力系統的電力類施工單位承包運行 變電所和線路大修、改造、擴建等工程中的分項目,必須指派工作負責人,並由該工作負責 人組織開工會和收工會,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施工時嚴格實施監護。

6、應給乙方施工人員辦理配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證,並在上崗時佩戴。

7、不得安排乙方單位人員從事與其承包工程無關的工作。

8、工程竣工後,應組織驗收,對工程的安全、質量情況作出綜合評價。

二、乙方的安全責任:

1、組織施工人員學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以及甲方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 派出的施工人員必須是經甲方安全教育培訓、 考試 (或考核)合格的人員,涉及進入甲方生產、辦公場地的施工項目, 乙方施工人員應佩戴 甲方核發的胸卡。乙方不得派未經甲方安全教育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人員進入施工 現場工作。

2、複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制訂施工“三措”。經甲方審查合格後貫徹實施。

3、工程開工前必須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施工人員均掌握工程狀 況、特點及施工“三措”,並對現場施工安全負責。

4、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 定》和甲方單位對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進入電力生產區域內施工,必須按規 定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對規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開工前應得到值班人員的同意。

5、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並不超過檢驗週期。

6、必須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職業防護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 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對特種作業的工作應派經過有關部門安全技 術培訓合格的持證人員。

7、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企業負責人(安全施工第一責任人)對甲方 安全管理人員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否則,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 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若發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況,乙方必須立即報告甲方單位負責人。

8、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得擅自進入非施工作業的甲方其它生產、辦公場所,不 得擅自操作任何電氣設備。 如有可能觸及或接近高壓設備的情況時, 必須停止施工並主動與 甲方聯繫,待採取安全措施並經甲方許可後方可繼續施工。

9、本工程不得再行轉包。

三、施工期間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聯繫、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規定;乙方指派 同 志負責本工程的安全工作。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繫、相互協助,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四、施工時乙方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各項施工安全措施。凡因乙方不認 真執行安全措施和甲方有關安全指令引起的人身觸電事故, 由乙方承擔責任。 施工中發生非甲方造成的其他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自行負責處理。

五、涉及須明確的本工程業務事項(工作範圍、作業區域、工作票簽發等),可另外附頁。

六、其它需要約定的事項:

七、本協議 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經甲、乙雙方簽章後與合同文本同期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代表蓋章: 乙方代表蓋章: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日期: 日期:

電力設備安全協議 篇2

甲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乙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甲方為一家規模較大的電力設備公司,乙方為進行工程施工與甲方達成合作,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

1、甲方以______台電力設備出資共計______元,佔股_______%。

2、乙方組織工程施工及後續驗收等事項,佔股_______%。

二、合作項目內容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合作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與工程施工相符的電力設備(電力變壓器型號:_______功率:______)和材料。

2、乙方施工時需遵守國家和供電部門有關電力設施管理的有關規定。

3、甲方不干涉乙方對工程的施工和工人管理,該項責任由乙方承擔。

4、甲方有權派______名駐地工程代表與乙方就工程事務進行溝通。

5、乙方需採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

6、施工電費由雙方共同分擔。

7、乙方負責聘請施工人員以及人員管理,施工隊工資由雙方在合作收益中扣除。

四、特別約定

1、工程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電力設施,乙方應如期返還甲方。若乙方需要繼續使用該電力設施,則應於工程期滿前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經甲方同意後簽訂協議。

2、施工期間,該電力設施的管理由乙方根據供電部門對電力設施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全面和專人管理。

3、施工前,甲、乙雙方應對該電力設施進行檢驗和登記造冊。電力設施的登記造冊範圍為:電力變壓器、配電間設施、工程施工區內的電線、電杆以及電櫃等相應設備。所登記的電力設施清單雙方各執一份、工程期滿,乙方應根據登記造冊的電力設施和設備,完好的交還給甲方。如發現損壞應由乙方更換和修理完好以後交還甲方。

五、合作收益

1、該工程項目所得利潤根據合作方所佔的不同股權比例分成,其中甲方佔股權分成_______%,乙方佔股權分成_______%。

2、該項工程款由乙方結算。乙方應在工程款到賬後______日內給甲方分配。

六、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2、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後______天內償付,否則按約定的利率給付利息。乙方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後可由甲方從合作收益中扣收。

七、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依法向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

2、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意按協議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按本協議規定索賠。

3、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電力設備安全協議 篇3

合同號:

臨時供電設備租賃合同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履行地點:

根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原則,雙方就 供電設備租賃 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設備名稱、型號、規格及數量

甲方提供設備應符合乙方圖紙使用和主管部門的驗收要求併合格完備。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設備租賃期限為兩年,即自20xx_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計算:兩個租賃年度共計支付租金 萬元(包乾價),不到兩年按兩年計,超期後按 元/月支付。

2.租金支付:租賃費用分兩次支付。付款前出租方應先開具當期租賃發票交承租方辦理手續。

3.20xx年2月20日為本次設備的到場時間。設備到達工地後,因出租方原因若不能通電使用的期間不計費。

4.設備進退場費:進出場運輸由出租方負責辦理。設備的拆除由出租方負責。

第四條 工程項目、工作內容和施工地點

1.工程項目:

2.工作內容:

3.施工地點:

第五條 租賃方式及所有權

1.租賃方式:設備由承租方配備操作人員,出租方負責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2.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合同所列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設備只享有租賃期間的使用權。

3.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設備上隨意增加或減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設備進行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全部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第六條 出租方配合設備的驗收、安裝、調試。使用由承租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 租賃機械的毀損和滅失

1.承租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承租方責任租賃設備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內)和滅失的風險。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損失時雙方根實際情況協商解決。

2.在租賃設備發生毀損和滅失時,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權選擇下

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一切費用。

(1)將租賃設備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2)更換與租賃設備同等型號,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當租賃設備毀損或滅失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雙方協商由承租方賠償於出租方,賠償費用不高於投標時的報價。

第八條 雙方義務和責任

(一)出租方的義務和責任

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用電。

2.負責配備設備維保人員,確保設備狀態完好。如因設備自身故障造成單次連續

停電超過24H以上,按8000元/月扣除一個月租賃費。

(二)承租方的義務和責任

負責工作期間設備的保護及看守。

第九條 合同變更

1.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租賃物資所有權轉移給第三人,應正式書面通知承租

方,租賃物資新的所有權人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人。

2.在租賃期間,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償付本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費時,出租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承租方及時付清租費和其他費用,並要求承租方賠償出租方的損失。

(2)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設備,並要求承租方賠償出租方的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 聲明及保證

(一)出租方:

1.出租方為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單位,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租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租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租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承租方:

1.承租方為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租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承租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3 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

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

1.提交烏市開發區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出租方設備因故障停機,應在4小時內恢復使用,如果超過4小時但不足一個日曆

日的情況在一個月中累加超過三次,扣除半個月租金,如果一個月中因故障停機天數累加超過5個工作日,雙方解除租賃合同。

第十六條 合同效力

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壹式 肆 份,甲乙雙方各執 貳 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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