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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器設備合作協議(精選3篇)

電器設備合作協議(精選3篇)

電器設備合作協議 篇1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經過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雙方同意簽訂以下合同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電器設備合作協議(精選3篇)

一,產品清單及友情鏈接1.產品清單及價格(此表須與招標文件一致,可附後)設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設備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合計____________________中標總價格(大寫)

2.友情鏈接全部設備驗收合格後的七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即元人民幣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應向乙方繳納延期額的千分之一作為罰金.合同總金額%的餘款即元人民幣作為質保金,若設備運行正常,質保金在驗收完成一年後的七日內一次性無息給付.

二,交貨時間及地點1.交貨時間:(投標文件承諾時間).若延期交貨,乙方每天應向甲方繳納延期額的千分之一作為罰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導致的交貨,服務及付款延遲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文處理.

2.交貨地點:送貨上門,安裝調試.

三,保修條款乙方針對本項目的售後服務保修措施祥述(投標文件承諾內容).下例情況不屬保修範圍:

1.不可抗力引起的損害;

2.用户電力系統故障(如接地不良,電壓超過規定範圍等)引起的損壞;

3.用户私自維修引起的損壞;

4.用户自行造成的機械損壞(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屬於供應商負擔的保修事宜.

四,相關權利及義務

1.甲方收到乙方設備後,乙方應在開發區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開發區監察審計部門,開發區政府採購中心的共同監督下及時驗收,驗收時可對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評標樣本的設備或產品拒絕接收;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所交付設備進行安裝調試,並督導完成;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售後服務,並對乙方的售後服務不符合合同要求時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責任;

4.甲方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履行付款責任;

5.甲方在乙方進行安裝調試時應給予協助和協調各方關係,乙方應及時提出需要甲方協助和協調的內容,以便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對乙方的技術及商業機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權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應款項;

8.乙方有權在實施安裝調試時,提出合乎情理的協助要求;

9.雙方指定聯繫人,所有保修過程均應由雙方經手人簽字紀錄.

五,爭議雙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態度,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違約行為進行及時的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可通過法律訴訟解決.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電器設備合作協議 篇2

經供方:

需方:

在執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

1.商品品名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備註貨款共計人民幣(大寫):

2.商品質量:

3.作價辦法:

4.交貨時間:

5.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6.質量檢驗及驗收方式:

7.結算方式:

8.運輸辦法:

9.供方違約責任:

(1)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需方同意收貨的,按質論價;需方不同意收貨的,由供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2)未按合同規定的數量交貨,而需方仍有需要的,應照數補交,按延期交貨處理。

完不成合同任務,不能交貨的,應償付需方應交貨總值%的違約金。

(3)包裝不符合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應承擔支付的費用和損失;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要求賠償損失的應予賠償損失。

(4)未按合同規定時間交貨,每延期交貨一個月,應償付需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違約金。

(5)不符合同規定的產品,在需方代保管期內,應償付需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達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外,並承擔因而多付的運雜費和造成延期交貨的責任。

10.需方違約責任:(1)變更產品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規格給供方造成損失時,應賠償供方實際損失。

(2)中途無故退貨,應償付供方以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違約金。

(3)自提產品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按照銀行延期付款規定,償付供方違約金。

(4)未按合同規定的驗收辦法和時間驗收,應償付供方因延期驗收造成的損失;無故延期驗收超過三個月即按中途退貨處理。

(5)未按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照銀行延期付款規定償付供方違約金。

(6)實行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無故拒絕接貨,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相關部門的罰金。

11.風險的承擔

12.爭議解決的辦法

13.供需雙方由於人力不可抗拒和非企業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立即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或合同管理機關查實證明,可免予承擔經濟責任。

14.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補充,作為附件。

有效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供方:

需方:

電器設備合作協議 篇3

委託方(甲方): 住所: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監造方(乙方): 住所: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根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項目設備監造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委託監造設備概況

1.1 監造設備名稱:

1.2監造設備的製造商:

1.3監造設備的總造價:

2.監造範圍及依據

2.1監造範圍:

2.2監造依據:

3.監造期限及地點

3.1監造期限:

3.2監造地點:

4.監造方式及要求

4.1監造方式:

4.2監造要求:

4.2.1乙方應在合同生效後 日內向甲方報送委派的監造人員名單,並指定 為總監造工程師,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更換監造人員;

4.2.2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後 日內向乙方提供 等乙方履行監造職責所必需的資料;

4.2.3乙方應在合同生效後 日內,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設計圖紙及其它要求,完成《設備監造大綱》的編制、審批,並報甲方備案;

4.2.4乙方應按照經過批准的《設備監造大綱》要求,對監造設備的製造進行全過程監督。發現問題應通知製造商進行整改、返工或返修;發現可能影響工期、質量、整體性能等重大問題時在 日內向甲方報告,甲方應在 日內給予答覆;

4.2.5乙方應按設備製造時間及工序建立監造日誌,記錄監造過程和設備質量狀況等,並定期向甲方提供監造工作簡報,報告設備的製造進度、質量等情況;

4.2.6乙方應在設備監造工作結束後 日內,編制完成並提交《設備監造報告》及約定的有關監造資料;監造特種設備的,還應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4.2.7乙方應對監造設備的質量和由此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4.2.8其他約定:

5.監造費用及支付方式

5.1監造費用(含税價/不含税價)總價: (大寫人民幣) 元。

(小寫人民幣): 元。

5.2結算方式: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

5.2.1一次性支付:完成監造工作並提交甲方認可的《設備監造報告》後 日內,支付全部監造費用。

5.2.2.分期支付:

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支付監造費用總價的 %;

(按照進度支付):

乙方提供甲方認可的《設備監造報告》 、約定的監造資料 , 設備驗收合格後 日內,支付監造費用總價的 %,其餘 %作為保證金,於設備質量保證期滿無質量問題後 日內支付。

5.2.3其他約定:

5.3乙方應對其指定的下列賬户信息真實性、安全性、準確性負責。 收款人: 開户行: 賬 號:

6.甲方權利和義務

6.1審查乙方及其派出人員的監造資質,要求更換不稱職的監造人員;

6.2檢查乙方的監造服務質量,並對不符合約定的事項提出整改意見;

6.3提供監造設備的供貨合同、技術協議、設計圖紙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等,確認設計圖紙、設計變更等相關技術資料;

6.4要求乙方提交監造工作進度報告及監造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等;

6.5告知製造商設備監造的內容和乙方的職責;

6.6在約定的時間內對乙方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

6.7為乙方實施監造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6.8其他約定:

7.乙方權利和義務

7.1要求甲方為實施監造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7.2接受甲方檢查監督,對甲方提出的不符合約定事項進行整改;

7.3監督設備製造商的生產條件、生產過程和質量保證措施;

7.4查驗主要原材料的檢驗報告和質量證明,並核查關鍵原材料、外購件的產地、質量文件的真實性,對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要求製造商停止使用並予以更換;

7.5監督製造商的設備裝配和整體試驗過程;

7.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工作轉委託; 7.7其他約定: 。

8.保密

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所獲得的一切原始資料、信息及相關工作成果屬甲方所有,乙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或合同履行完畢後以任何方式泄露或用於與本項目無關的其他任何事項。

9.權利瑕疵擔保

因執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設備、材料、工藝、軟件及其他知識產權,應保障對方在使用時不存在權利上的瑕疵,不會發生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等情況。若發生侵害第三方權利的情況,提供方應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因侵權給合同相對人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10. 健康、安全及環境保護

10.1雙方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依照合同附件《 設備監造HSE合同》執行。

11.對外關係

乙方因本合同履行與第三方發生的關係,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

12.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地震、水災、雷擊、雪災等自然事件以及戰爭、罷工等社會事件;

12.2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使雙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時,應採取有效措施,儘量避免或減少損失,將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 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在其後 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一方未盡通知義務或未採取措施避免、減少損失的,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3.違約責任

13.1甲方違約責任

13.1.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有關資料及工作便利條件,導致乙方無法按約定完成服務項目的,給乙方造成損失,應當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13.1.2甲方遲延支付監造費用的,每遲延 日,應當承擔遲延支付部分 %的違約金;

13.1.3甲方遲延接受《設備監造報告》的,每遲延 日,應當承擔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

13.1.4 其他約定:

13.2乙方違約責任

13.2.1未按約定標準完成監造工作的,應當承擔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

13.2.2因乙方原因導致製造商未按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應當承擔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13.2.3擅自轉委託的,應當承擔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

13.2.4未發現設備製造缺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13.2.5 乙方不履行其它合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

14.合同變更和解除

14.1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變更或解除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14.2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向對方發出書面解除通知,合同解除並不影響各方依法應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14.2.1 乙方被吊銷監造資質的;

14.2.2供貨合同解除的;

14.2.3乙方擅自轉委託的;

14.2.4對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

14.2.5給甲方造成損失拒不賠償的;

14.2.6甲方未按約定支付監造費用超過應付金額 %以上,經乙方書面催告後 日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4.3其他約定:

15.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方式解決:

15.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15.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3因關聯交易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16.合同效力及其它約定

16.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16.2雙方就設備監造事項簽訂的《 設備監造HSE合同》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16.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5以下附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6.5.1

16.5.2

16.6其他約定: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聯繫人: 聯繫人:

電話/傳真: 電話/傳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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