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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建設安裝工程分包安全協議(精選3篇)

電力建設安裝工程分包安全協議(精選3篇)

電力建設安裝工程分包安全協議 篇1

發包單位: 簡稱甲方

電力建設安裝工程分包安全協議(精選3篇)

承包單位 : 簡稱乙方

為貫徹 "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 的安全生產方針 , 明確承發包雙方的安全責任 , 提高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項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電網公司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定 , 結合本工程特點 , 雙方在簽訂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時 , 經協商一致 , 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項目

1 、工程項目名稱 : 中國核電工程有限公司中核東方項目1#實驗大廳開閉器外電源程

2 、工 程 地 址 :

3 、承 包 範 圍 :

4 、承包形式:

5 、工程項目期限 : —— 年 ——月——日至 ——年——月 —— 日

6 、工程合同總工期——日曆天。

二、協議內容

1 、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1) 不發生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

2) 不發生機械、設備、火災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責任交通事故以及環境影響事件。

3) 不發生因工程建設、作業原因造成的電網、設備事故。

4) 達到甲方提出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 、本工程執行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程規範及標準制度,包括但不限於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 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 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4) 國家發改委《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DL5009.2 、 DL5009.3 〉

5) 國家部委辦相關安全的規定

6)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7)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8) 國家電網公司相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和規程

9) 建設工程所屬的地方安全、環境法規

1O) 建設單位、總包單位有關安全文明施施工的規章制度

3 、甲乙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國家電網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程規範及標準制度,執行建設單位和甲方(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和規定,切實履行本協議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

2) 分包項目按照“ 先訂分包合同和安全協議,後開工”的原則,雙方在未簽訂分包合同和安全協

議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開工。

3)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現場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

安全員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監督。

4) 施工期間,甲方指派 野長山 同志負責本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並配備安全監督人員 。

5) 按照國家、國家電網公司、建設單位、總包單位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標準與要求,設置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保設施、安全標識標牌,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 ;確需臨時拆除、變動的,必須按照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採取可靠安全措施後,方可拆除、變動,並及時恢復或重新設置。

6) 工程施工中組織開展危險源或危險點分析預控工作,重視對安全問題、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實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7) 按規定在施工場所、生活區域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和安全通道,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保障消防設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約定 , 為各自的員工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並監督、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9) 施工過程中發生入身傷亡、火災、機械設備、環境污染、場內交通等事故 ,雙方應盡力組織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啟動應急預案,按照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及時向各自的上級單位、地方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協助或組織事故調查,吸取事故教訓,做到“四不放過”。

10) 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對乙方的安全資質、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情況進行核查,對核查材料複印件存檔保管;乙方資質、資格不符合規定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人員或終止合同。

2) 組織乙方作業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安全考試合格並按照現場管理規定,發放“胸卡(安全合格)證”,做到有據可查。

3) 定期和不定期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協調解決現場的安全問題。

4) 編制並向乙方書面明確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和安全措施,作業前,組織乙方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及相關安全人員進行施工作業的安全技術交底,由雙方簽字確認;並在作業過程中進行指導。臨近帶電設備作業,落實專入監護。 1

5) 向乙方通報建設單位和甲方的安全工作計劃和要求、安全事故通報(簡報、快報)。

6) 組織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糾正違章行為,提出整改意見,進行考核扣款。對查出問題整改不力的 , 可視其嚴重程度責令其停工整頓直至終止合同。

7)建立和執行電氣安全工器具,起重、電動工器具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檢測,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按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作業工具、安全工器具,定期進行檢測。

8) 危險性較大的 / 施工項目應編制、審批相應的施工方案或作業指導書,並時乙方進行安全施工交底、雙方簽字確認,督促和指導落實專項安全措施。

9) 督促乙方落實臨時用電方案要求的安全措施、開挖的防坍塌措施、高空作業的防墜落措施、施工區域的隔離措施、臨時停止工作的錨固措施等專項安全措施。

10) 在作業開始和結束前做好相關單位的交接手續,確認各方交接狀態的安全措施。

11) 在城鎮、交通道路等人員密集區域施工,應編制交通組織方案和安全措施。督促乙方根據方案和措施要求設置全封閉路欄、安全警示、交通指示和夜間警示燈等。

12) 進入變電站施工做好和相關單位的協調工作,必要時組織簽訂各方安全協議。

13) 對控制室、繼保室、通信機房、計算機室等,己敷設的電纜,已安裝變壓器、盤櫃、蓄電池等設備以及現場的易燃易爆危險品 , 應採取可靠的防火隔離措施 , 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

14) 組織乙方落實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高處作業、臨邊和孔洞防護等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各項措施;建立和執行SF6氣體的採購、儲存、使用和回收處理的安全管理辦法和措施。

15) 嚴格執行工作票、安全施工作業票、動火工作票制度,負責乙方的辦票工作,督促乙方按票執行。

16) 組織或督促乙方作業人員定期進行體檢。

17) 組織乙方參加相關應急演練 , 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8) 按相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檢查考核 , 作為安全保證金的考核依據。

19) 組織協調同一區域交叉施工,督促各方落實相應的隔離和錯時施工等安全措施。

5 、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按規定提供本單位的所有安全資質、資格證明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2) 乙方進入現場的作業人員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用工規定,應是乙方企業在冊的體檢合格人員,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 , 進入現場作業的人員應經甲方審核同意。

3) 按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對新進廠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考核;配合甲方組織作業人員(包括現場各類管理人員)的入場安全教育,為安全考試合格人員辦理“胸卡(安全合格)證”上崗作業 , 做到有據可查。

4) 執行有關規定 , 落實各項作業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具體措施。

5) 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工作例會和安全活動 , 配合甲方解決現場的安全生產問題。

6) 在作業前,進行危險點分析和預控,由作業負責人對作業班組和全體人員進行安全交底,並經全體人員簽字確認後,方可開工。

7) 對地下管線、架空線路、通訊線路以及已建成的裝置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8) 嚴格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包括特種作業的培訓、複審,持證上崗,並報甲方備案。

9) 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從甲方、建設單位、監理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檢查 ( 包括建設單位、總包單位的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檢查 ), 對存在問題組織整改。

10) 在甲方指定的區域、時間、工作範圍內組織施工作業,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到其他區域和設備上工作,並採取措施,防止因交叉作業與其他施工單位產生相互影響、對人員造成傷害和對已建成設備設施的損壞。

11) 每天由安全人員進行現場安全巡查,檢查現場施工人員的行為規範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及時糾正違章、整改安全隱患。

12) 督促接觸粉塵、有毒有害等物質的人員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用品。

13) 嚴格執行甲方現場施工腳手架、跨越架驗收檢查管理制度,按規定搭設、驗收掛牌,每日使用前或定期檢查,及時維護。

14) 對危險性較大的 / 作業項目,落實甲方編制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滿足安全施工條件,得到甲方許可,並在甲方專人監護下工作。

15) 按照甲方的現場施工環境保護的措施和要求,實施作業產生的揚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化學危險廢料以及噪聲、振動等控制措施。

16) 落實本作業相關的防火、防大風、防汛、防坍塌、防凍、防暑、防雷、防雨等安全防範措施。

17) 落實甲方制定的施工臨時用電管理措施,做好臨近帶電設備以及其他危險區域的隔離防護和專人監護措施。18) 制定自帶作業工(機)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措施;對使用的作業工(機)具、安全工器具進行檢查、維護,確保合格有效,並教育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使用、維護作業工(機)具和安全工器具。

19) 按約定為作業人員配備合格、規範的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對安全帽、安全帶等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驗試驗和更新;執行電氣安全工器具、起重、電動工器具等安全管理措施,教育並監督作業人員正確使用登高工具、防墜裝置和個人保安接地線。

20) 高處作業應設置作業平台、安全網、水平安全繩、防墜裝置等的安全措施,並採取有效的防止高處落物的安全措施,特別做好孔洞蓋板、臨邊圍欄的安全措施。

21) 嚴格按照甲方的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和安全技術交底要求,落實開挖的防坍塌措施、施工區域的隔離措施、臨時間斷工作及未可靠固定的設備須採取錨固、接地等專項安全措施。

22) 臨近帶電設備作業,應保持安全距離,做好安全隔離措施,必須指定專人監護。

23) 在可能有感應電壓的情況下作業 , 應保持安全距離 , 採取有效可靠的接地與防護措施。

24) 施工中可能影響其他施工作業人員或設備的安全時,應向甲方提出相應要求,安全措施落實後方可開展工作。25) 在電纜層、電纜隧道及 GIS 開關室、容器內、密閉空間等區域內工作,應先按規定進行通風、監測有毒有害氣體,符合要求後,方可工作。容器、密閉空間內作業過程中應指派專人監護,並有緊急救援措施;施工照明採用相應等級的安全電源,金屬容器外殼及容器內使用的電動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

26) 作業人員進入工井作業前 , 在開啟井蓋瞬間應防止有害、有毒、可燃氣體突然噴出傷人,開啟井蓋後應加強通風和監測,必須使用非金屬梯子上下工井,工井口應用井圈或護欄,作業人員撤離電纜井或隧道後,應立即蓋好井蓋,以防意外。

27) 落實 / 危險化學品使用和廢料處置的要求和措施,並對施工中產生的危險化學廢料按規定進行回收和集中處置。

28) 嚴格執行工作票、安全施工作業票、動火工作票制度,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和防火措施。在己受電、投運區域施工,落實設備防護和人身安全措施。

29) 定期組織作業人員身體檢查,並按照國家規定為本單位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30) 現場一旦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進行救援,按要求及時報告有關方面,並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31) 對甲方、監理及上級單位和人員的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並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對甲方、監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有權提出意見和改進建議。

6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標準

l) 甲方投照分包合同價款,預留 5% 或 / 萬元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

2) 發生由乙方責任引起的各類事故、事件及乙方的違章違規、違反本協議條款的行為,甲方有權按照保證金扣款標準扣除乙方相應的安全保證金。

3) 甲方在撥付工程款或竣工結算時,彙總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保證金扣款通知單》,對安全保證金進行扣款。

4) 乙方被扣除的安全保證金超出預留金額部分,在工程款中抵扣。

7 、需要補充協議內容 無

三、附則

1 、本協議約定的各項條款,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作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可獨立於主合同存在,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承擔相應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2 、本協議內容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不一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 、協議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變更,本協議有效期相應變更;合同施工工作內容、範圍有變動時,應及時簽訂補充協議。

4 、安全保證金的扣款標準按照《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工程分包安全協議範本》附錄(《安全保證金扣款標準》)的規定執行。

5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雙方設備損壞、人員傷亡,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6 、其他未盡事宜可另行約定。

7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蓋章): 北京華匯電力安裝工程有限 單位名稱(蓋章):北京嶷創開源建築工程有

公司 限公司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日期: —— 年 —— 月 ——日 簽訂日期: —— 年——月—— 日

電力建設安裝工程分包安全協議 篇2

為嚴格施工現場臨電管理,防止觸電事故發生,各分包單位必須遵守總包單位各項安全用電相關規定,現特制定安全用點協議如下:

1、 本工程現場臨時用電安全,嚴格技術規範,遵守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施工。

2、 分包單位進場前應提供施工用電計劃,用電量及詳細用電設備表。

3、 分包單位應配備專職電工人員,所有證件應齊全應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

4、 用電配備應達到三級配電兩級漏電保護,一機一閘,專箱專用。

5、 所有手持電動工具插頭應齊全,電線不許私自接長,最多不可超過5米。

6、 通風用軸流風機、電換氣扇,必須使用防爆型。

7、 施工照明建議使用36v安全電壓。如用碘鎢燈,要求燈與鐵支架間加裝絕緣板,要有接地線,高度≥2.4米。

8、 電焊機必須採用焊機專用箱,電焊機一、二次側應有防護罩,一次線不超過5米。二次側30米且雙線到位,焊把應裝線鼻子。

9、 手提式電箱,線長不得超過30米,箱內開關齊全,漏電開關的漏電電流≤15mA,插座應完好無缺。

分包單位領導必須重視安全用電,維修工作人員認真負責,熟悉自己所用設備的性能和維修。工作期間注意安全、防火、防觸電,嚴禁工作期間喝酒,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必須遵守以上規定,尊重相關檢查人員。

項目部

臨電負責人:

分包單位:

年 月 日

電力建設安裝工程分包安全協議 篇3

發包方: (以下簡稱 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部《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等文件的規定及本工程的特點,為明確甲乙雙方在建築安裝工程包工合同中的權力、義務和經濟責任。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工程的內容及範圍:

本工程設計圖紙範圍內的消防安裝工程,包括消防泵房、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自動報警系統、消防排煙系統工程。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竣工結算方式:施工結束,按審計後的決算價下浮23.2% ,不開具發票。

1.6付款方式:

1.6.1進度款:按月進度付款,付至當月完成工程價款的65%;

1.6.2工程結束,支付至結算總價的85%;

1.6.3審計結束,付至工程總價的95%;

1.6.4餘數5%作為質保金,待保修期滿後兩週內付清。

1.7質量目標:合格

1.8施工目標:安全文明施工

二、甲乙雙方的工作

2.1甲方的工作:

2.1.1甲方派駐工地代表: 全權負責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宜;

2.1.2負責對乙方承建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等進行全面監督和指導。如發現乙方已無履行工程合同的能力或嚴重損害了甲方的利益、信譽,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工程施工勞務合同,另外組織施工隊伍接替施工,同時保留追究乙方經濟責任的權力;

2.1.3負責向乙方進行技術、質量、進度、安全、場容的交底;

2.1.4負責開工前7日內向乙方提供施工藍圖二套;

2.1.5負責組織施工圖紙會審,施工組織設計交底,審查乙方編制的詳細施工作業計劃;

2.1.6負責與本工程中業主單位、其他施工單位的對外聯繫、協調工作;

2.1.7負責組織分部工程和工程驗收工作;

2.1.8定期組織召開生產例會;定期組織綜合執法大檢查;

2.1.9技術變更與洽商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2.2乙方的工作:

2.2.1乙方派駐工地代表: 全權負責承包範圍內施工的一切事宜;

2.2.2保證項目管理成員的完整及至工程竣工不得隨意更換上述人員,否則甲方有權進行經濟重罰;

2.2.3保證工程不進行再次轉包;

2.2.4服從甲方、業主及監理單位的指令;

2.2.5執行甲方各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規定;

2.2.6必須保證節假日及農忙期間的連續施工;

2.2.7現場施工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現場有關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後勤衞生、環保、消防、保衞的各種規章制度,設置專職的質量檢查員、安全員,負責質量、安全。承擔因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的一切責任及損失。乙方應服從甲方有關部門組織的綜合大檢查;

2.2.8按規定辦理好施工的各種許可證(包括施工人員的各種許可證),如違反規定,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2.2.9保證按每月的工程計劃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完成。若因乙方原因每月完不成其中一項,損失乙方自負;

2.2.10將現場施工人員登記造冊,交甲方工程負責部門備案;

2.2.11乙方有權拒絕執行項目對安全、質量、工序等沒有書面文字交底資料的工作;

2.2.12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有責任與甲方共同商議採取合理施工方案,降低工程成本;

2.2.13按照甲方通知的時間準時進場;

2.2.14嚴格按照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進行施工,未經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並對施工過程中涉及甲方的先進工藝和技術保密;

2.2.15負責提供當月形象進度報表;

2.2.16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有關施工擾民、施工現場噪音控制、施工中交通運輸及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對於塵埃、噪音及所有和環保要求,乙方必須採取一切有效措施使之降低至現行文件規定允許的程度,乙方應協助甲方處理有關擾民、民擾事項,並且承擔因乙方原因違反上述規定而導致的一切責任和費用;

2.2.17乙方需提供施工中所用的所有中小型機械及隨機所有的電線和配件等;乙方需提供符合甲方現場安全規定的移動電箱及照明用燈具、電線等;

2.2.18乙方代表及施工管理人員必須按甲方要求及時參加甲方組織召開的月度、周生產例會等。

三、工期

3.1本工程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目標工期:根據業主及現場項目部要求進行調整。

3.2該工程各項工期不予調整,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及除現場條件以外甲方原因影響,可順延工期,但必須由甲方項目經理簽證。

3.3甲方對各部位的完工日期嚴格要求,以最終完成時間作為考核指標,乙方應按合同的日期完成各部位的全部施工項目。

四、工程質量

4.1工程質量驗收部門依次為:項目質檢員、工程監理、當地消防。

4.2工程質量驗評標準:相關的施工驗收規範,及圖紙設計要求。

4.3工程質量驗收依據:工程所涉及的現行、有效的國家、地方、行業的規程、規範、標準、法規、圖集、法規。

4.4工程質量條件:所承攬範圍項目驗收合格。

4.5乙方必須嚴格按國家及相關行業施工質量驗收規範、施工圖紙及説明和施工方案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4.6乙方承諾,在工程施工中,確保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未達到此質量標準,總價中扣除因處理質量問題而增加的費用。

4.7工程質量的定性,以相應的主管部門發證為準。

五、材料管理

所有實施於本工程的乙供材料由乙方自行採購保管,如出現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提供的設施,交乙方後,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丟失乙方按價賠償。

六、工程款的支付

按月進度的65%支付工程進度款;工程結束,支付至結算總價的8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取得驗收報告後進行決算,經審計後支付至結算總價的95%;5%餘留作為質保金,待保修期滿後2周內一次性付清。

七、結算辦法

施工結束,乙方按照完成的工程量,套用內蒙古20xx定額及相關造價的紅頭文件,進行工程決算。交甲方,經審計後,下浮23.2%,作為工程總造價。

八、進度計劃

8.1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格式編制月度計劃和材料需用計劃;每月22日前上報次月施工進度計劃及材料需用計劃。

8.2經甲方審批後的施工進度計劃一旦下達,必須保證全面完成。如因乙方原因,當月進度計劃乙方只完成85%以下,乙方應負責趕工並達到甲方的要求,趕工措施費用乙方自負。

九、工期延誤

9.1乙方保證在合同工期內完成該工程。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9.1.1不可抗力因素;

9.1.2由於重大設計變更導致工程量明顯增大(超過20%);

9.1.3惡劣天氣及帶來的後果,本款中“惡劣天氣”是指降雨量在24小時內多於75mm,降雪量在24小時內多於400mm(午夜至午夜),以地方氣象台記錄為準;

9.1.4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但仍未能從甲方收到施工所需繼續的指示、圖紙或標高,以致影響施工造成工程停工的。

9.2乙方在上述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書面報告。甲方在與業主協商後,書面給出乙方公平和合理的工程和其部分竣工期限的延長和經濟損失的賠償,但上述延長和賠償應以業主同意就以上延誤給予甲方竣工期限的延長和賠償為限。

9.3如果乙方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或延長期內完成分包工程,對於甲方實事求是估算出的所遭受的或招致的由上述乙方的失誤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乙方應償付甲方等量損失費。甲方應在最早期限給乙方以合理的通知,告知乙方他正在或將要蒙受或招致上述損失或傷害。

9.4當乙方工程進度已變得明顯延遲時,乙方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進度延遲的原因和其任何部分完成的情況,但此通知並不能減少或降低乙方因此而應負的責任,甲方將視進度延誤程度給予乙方經濟處罰。

9.5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業主對工期、質量、安全不滿所進行的罰款及給甲方造成不好影響全部由乙方承擔責任。

十、文明施工

10.1文明施工目標:達到安全文明施工。

10.2乙方應嚴格按甲方關於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各項制度、規章和規定組織施工,並嚴格遵循甲方在本工程中對於文明施工的其他要求。

10.3現場材料應按照甲方施工平面佈置圖指定的位置整齊堆放,乙方應隨時將施工垃圾從施工作業面清運至施工現場內甲方指定垃圾池,且乙方使用的生活設施應保持整潔和衞生。

10.4本工程的施工時間將受地方市政府規定的限制。乙方在正常施工時間外的任何工作時間將要遵從現有法律規定、業主、甲方的限制。

十一、安全

11.1本工程安全目標:無重大傷亡事故,輕傷事故發生頻率低於2‰。

11.2乙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地方政府、地方建委頒發的有關規定。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安全施工管理部門對於安全施工方面的各種制度、要求及甲方對施工現場安全施工的其他特殊要求組織施工,並接受甲方的安全檢查。

11.3乙方負責現場的安全防護工作,進場隊伍在50人以上設一名專職安全員,200人以上設2名專職安全員,250人以上設3名專職安全員。

11.4乙方人員發生傷亡事故,乙方應盡力施救,甲方予以協助。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11.5乙方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機械設備及各類生產工具必須經檢驗合格,方可使用。若因乙方違反操作規程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各類機械設備及生產工具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十二、保修

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工程進行保修,保修期為一年,在工程驗收後乙方應與甲方簽訂保修合同,保脩金額為合同價款的5%,甲方在乙方餘留工程款中扣除,待保修期滿後結清。

十三、退場

在甲方與乙方的僱傭關係解除或分包工程完工或雙方未能就本分包工程的後續工程達成協議時,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退場通知後五天安排有序撤出施工現場。乙方在退場過程當中應保證甲方及其他分包的財產及已完工程免於遭受任何損失。

十四、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及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及補充協議;

2、洽商、變更等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3、甲方收到業主的圖紙後提供的施工圖紙;

4、標準、規範和其他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十五、其他

15.1本合同未盡事宜,將以補充協議的形式附於本合同,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甲方對乙方所下罰單需由乙方簽字確認,如有不同意見可書面闡述理由,提交甲方項目經理部商議,乙方不進行確認且不闡述理由的,自罰單所下之日起3日後自行生效,甲方可直接從乙方結算款中扣除。 15.3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申請甲乙雙方上級有關部門調解;不願通過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採用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4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在結清工程結算尾款後,本合同即宣告終止。

15.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正副本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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