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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管理使用協議書(精選3篇)

保護管理使用協議書(精選3篇)

保護管理使用協議書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加強____的文物保護和管理,現__市(縣、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甲方)與____內各文物點產權業主(乙方)簽訂如下保護管理使用協議書:

保護管理使用協議書(精選3篇)

一、文物名稱:

____(此處應列出具體的文物點)

二、甲方職責:

1及時向乙方傳達上級文化文物部門對文物保護的信息。

2對該文物保護單位實施監督管理。

3甲方報請所在地政府為文物保護單位設置專門機構或者指定機構、專人負責管理。

4乙方在保護管理文物保護單位時如有問題或困難,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應給予協助。

5乙方依法對文物保護單位進行修繕時,甲方應予以協助,在經費上確實存在困難的,甲方應幫助乙方向各級政府提出申請。

二、乙方職責:

1乙方同意將____申報為廣東省文物保護單位。

2____(文物保護單位名稱)的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但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3____由乙方負責修繕、保養。

該文物有損毀危險,乙方不具備修繕能力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幫助;乙方具備修繕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繕義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給予搶救修繕,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4在管理期間不得擅自修繕。

確需修繕的,應當依法報經批准,由實施單位向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逐級申報,方案同意後方可進行修繕。

5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由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

6應成立負責管理文物保護單位的機構,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指定專人負責保護管理工作

7在管理使用期間,要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要求對文物保護單位進行日常保養、維護。

8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內,不得建設危害文物保護安全的設施,不得進行可能影響文物保護單位安全的活動。

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建設破壞文物保護單位歷史風貌的設施。

9落實防火、防盜、防水、防蟲、防坍塌等安全防範措施;負責管理、保護好文保單位內外的設施、物品、標誌説明,保持乾淨、整齊,如有意外發生,要立即採取措施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告甲方;

10配合文物行政部門依法開展的各類文物保護檢查工作;

四、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代表簽名:

(公章)

乙方簽名:

年月日

保護管理使用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發展土地資源,發展農村經濟建設。藥材愛納香增加農民收入,實現共同富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守信。

第一條:林地流轉地塊面積

(一)乙方將合法擁有的位於貴州省冊亨縣丫他鎮______村_____組的林地_____畝流轉給甲方。具體林地和熟地使用權流轉面積以實際流轉面積為準。

(二)乙方所有林地或熟地具體位置坐落在______組______山坡,總面積______畝四個界限:東至_______,南至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

(三)乙方:所有林地、熟地內的牧草、林木、雜樹及附着物由乙方自己清除乾淨,如有墳墓、人行路、公路、田邊、田溝、房前房後最好不要妨礙以上的幾點要求,避免發生糾紛。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受到任何傷害,甲方不負任何責任,林木砍伐清理由乙方負責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辦理才發手續。

第二條:轉讓期限

轉讓期從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轉讓期限滿。藥林和其他經濟作物和林地歸還乙方,如方需要繼續承包,可以從新訂合同。

第三條:轉讓交易方式

(一)甲方為帶動乙方共同致富,甲方提供藥林種苗。乙方負責播種、除草施肥管理,甲方負責收購按每斤___元收購。

(二)林地使用權一經同意流轉協商,乙方將原持有的林權證交給當地林業部門,在簽訂合同時現場登記並協助甲方辦理林權證變更手續。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藥林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及其他附着物的使用權因此而獲得的其他各項權益乙方

(二)甲方在林地使用期間依法自主經營,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干涉。

(三)林地使用權合作期滿,只要國家關於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法律政策有重大政變,甲乙雙方的合作關係是否繼續,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權。

(四)有權根據生產管理需要在林區設置防火劑安全管理,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設施。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三個月內,按相關規定配合甲方辦好林地使用權更變登記手續,變更期限與合同年限相同。

(二)甲方按合同取得林地使用權後,若出現林地或熟地使用權糾紛,由乙方全權負責處理,不得應向甲方的正常經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合同期間國家所扶持的所有藥林項目乙方不得干涉,所得的項目資金由甲方管理並全部用於基地建設開發。

(四)協助甲方搞好林地和財產安全保衞工作預防制止盜伐林地哄搶藥林的行為發生。

第六條:其他約定

(一)乙方流轉的林地使用權必須設有林地權屬爭議,若有產生林地權屬爭議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賠償甲方因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二)合同期內如遇到林地或熟地被徵用,土地補償歸乙方所有林地藥林林木及附着物補償,甲乙雙方按原合同甲方佔七乙方佔三的比例分配。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未能全面覆行合同義務,承擔的應是同等的責任;即賠償應一致。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的事件,影響合同的覆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覆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拒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並應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拒詳情及合同不能覆行部分不能覆行或者需要延期覆行的理由和有效證明,此項證明理由充分不可抗拒發生的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隊覆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覆行合同,或者部分免除覆行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合同。

第八條:糾紛處理

如產生合同糾紛先由當地人民政府進行調解,調解不了在起訴到冊亨縣人民政府法院裁決。

第九條:其他

(一)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三)本合同4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林業局、林業站各備案一份,合同簽證機關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護管理使用協議書 篇3

税委〔_______〕號

甲方(委託單位):_______ 乙方(受託單位):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納税人識別號:_______

為加強税收徵收管理,保障國家税收收入,做好代徵税款工作,甲、乙雙方經協商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如下委託代徵税款協議。

一、甲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委託乙方代徵税款。

二、本協議規定,由乙方代徵以下税款

1.代徵税種:___________________

2.代徵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

3.計税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

4.代徵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關於委託代徵税款的規定,按照本協議規定的税種、範圍、標準、期限代徵税款,並依法收取甲方支付的代徵手續費。乙方收取代徵手續費的標準為已完成代徵税款的_______。

2.乙方應於_______終了後_______日內向甲方如實報告代徵税款情況,並解繳已代徵的税款(或直接將税款繳入國庫)。

3.乙方在代徵過程中遇納税人拒絕納税時,應在24小時內報告甲方,由甲方依法處理。乙方不得對納税人採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強制執行措施,不得對納税人進行處罰。

4.乙方應當按照税務機關的票證管理規定,領取、使用、保管、報繳有關憑證。

5.代徵税款時,應向納税人開據甲方提供的完税憑證。

四、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甲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關於委託代徵税款的規定。有責任對乙方的代徵工作進行指導,並依法向乙方支付代徵手續費。甲方支付代徵手續費的標準為已完成代徵税款的_______。

2.甲方應依法及時向乙方提供代徵税款所需要的税收票證。

3.因國家税收法律、法規、規章的廢止或修訂致使本協議失效或部分失效時,甲方負有及時通知乙方並要求終止或修改協議的責任。

4.甲方有權隨時檢查乙方代徵税款的情況。

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協議,乙方有權按照本協議或者有關法律規定要求甲方履行義務,有權依法提起税務行政複議或訴訟。

2.乙方違反本協議,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或者有關法律規定要求乙方履行義務,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單方面終止協議。

3.因乙方責任,造成税款損失的,乙方應全額賠償;造成納税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要求追償。

4.對乙方的税收違法行為,甲方有權依法處罰,不受本協議限制。

六、出現下列情況,可以中止或部分中止協議

1.乙方在代徵過程中遇納税人拒絕納税,乙方已經報告甲方,甲方同意中止協議的;

2.雙方商定的其他中止協議的情形。

協議中止期滿後,或中止事件消失,由甲乙雙方協商繼續履行協議或者終止協議。

七、出現下列情況,協議終止

1.協議期滿;

2.國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規發生重大變化,需要終止協議的;

3.乙方依法解散、撤銷或者因其他原因撤銷主體資格的;

4.甲方依法撤銷主體資格的;

5.乙方有弄虛作假、故意不履行義務、嚴重違反税收法律法規的行為,或者出現其他嚴重違反協議的行為;

6.雙方商定的其他終止協議的情形。

終止協議的,乙方應向甲方結清代徵税款、繳銷票證並辦理終止委託代徵税款手續。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

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雙方主管部門各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定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協議簽定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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