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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假區舉辦會議協議(通用3篇)

度假區舉辦會議協議(通用3篇)

度假區舉辦會議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度假區舉辦會議協議(通用3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共同友好協商,同意甲方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乙方度假區舉辦會議活動(房間預訂號),現就有關活動內容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間安排

説明:

1.以上房間總數,如果減少和變更退房時間,可按照時間分為四次,第一次確認在會議首批入住____天之前,只允許按照協議數量____%的幅度,如超過____%則收取所取消和變更房間佔用的天數的房租;第二次確認在首批入住____天前,只允許在第一次確認過房間數量基礎上有____%的幅度,如超過____%則收取所取消和變更房間所佔用天數的房租;第三次確認在入住____天前,只允許在第二次確認過的房間數量基礎上有____%的幅度,如超過____%則收取所取消和變更房間佔用的天數的房租;如在入住當天及會議期間,只允許有____%的幅度,如超過____%則收取取消和變更房間所佔用天數的房租;如會議需要增加房間,乙方將視當時情況優先安排。

2.酒店客房正常入住時間為當日____時____分;正常退房時間為當日____時____分。

第二條 會場安排

説明:

1.以上會場半天的使用時間為____個小時,一天的使用時間為____個小時。如超過預訂使用時間____個小時以上,乙方將另行按____標準收取費用。

2.會議場地需要特別佈置,乙方將視情況,可免費提供____個小時的佈置時間,超過____個小時的佈置,乙方將按正常場租收取費用。

第三條 用餐安排

説明:

1.以上用餐安排中的人數為預計人數,甲方如需變更用餐需在用餐前____小時向乙方提出,同時確認保證人數,乙方將按保證人數準備。如增加或減少保證人數,需在用餐前____小時通知乙方,允許有____%的變動,如實際用餐人數超過保證人數,則按照實際用餐人數收取費用。

2.如有取消用餐,需在原定用餐前____小時通知,否則將按原定用餐費用收取;

3.如有特別飲食習慣請提前告知,乙方將適當安排。

第四條 康樂安排

會議期間甲方可享受以下價格購買乙方所有度假區內景點門票。

1.温泉中心:門市價¥____元/人,會議團體優惠價:¥____元/人/次,____元/人/兩次。

2.____劇場:門市價¥____元/人,會議團體優惠價:¥____元/人。

3.____樂園:門市價¥____元/人,會議團體優惠價:¥____元/人。

第五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付費項目:

(1)會議期間所有的餐飲費;

(2)所有會場租金及搭建費;

(3)其它甲方指定的消費。

每次消費後的清單必須由甲方簽字認可。如甲方或指定會議簽單人收到帳單後____天后未給予書面回覆,則視甲方確認。

2.客人自付項目:

(1)房價;

(2)所有房間雜費;

(3)其他不由甲方提供的食品和飲料。

3.支付方式:甲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匯款____萬元作為會議押金,乙方將保證以上房間及場地,甲方擔保此協議中所有費用的支付,並於離店前由甲方指定人員確認此次會議總消費金額,所有款項甲方需於____年____月____日活動結束後的____個工作日內即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結清餘款,逾期不結清,則對於逾期未支付費用,按每天____2%的比例收取違約金。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甲方欲在簽訂協議後取消此次會議活動,乙方將收取按此協議所安排費用的____%作為取消費用。

2.會議期間在乙方所有的度假區內,因此次會議造成物品損壞及丟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甲方因會議所進行搭建和有關佈置,甲方應確保做好充足的安全措施,如因安全措施不當或者其它原因造成的人員傷害和損失,由甲方負責。

3.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無法履行,如取消此次會議,相應關聯方將免除由此而可能產生的責任,但應當在不可抗力發生後及時通知對方,並採取措施儘量減少由此而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糾紛解決方式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附則

1.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式____份,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度假區舉辦會議協議 篇2

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董事會的組織和行為,保障董事的合法權益以及公司董事會依法行使職權,履行義務,提高董事會工作效率和科學決策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公司董事會為公司常設權力機構,負責經營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財產,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根據公司章程及本議事規則之規定,負責公司的重大決策。

第二章 董事會

第三條 公司董事會由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設董事長一名,董事_______名。

第四條 公司董事會成員由股東大會選舉和更換,每屆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五條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召集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

四、審定公司的年度經營計劃、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六、制訂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制訂增減註冊資本方案;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審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對公司的各類風險進行管理,監督公司財務控制系統和審計系統的運行;

十一、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方案;

十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其中,一次性投資在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含500萬元)以內的,由董事會決定;一次性投資超過人民幣500萬元的,由股東大會表決決定。但董事會決定的當年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公司淨資產的30%;重大投資董事會應當確定其運用公司資產所作出的風險投資權限,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策程序;重大投資項目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員進行評審,並報股東大會批准;

十三、確保公司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治理結構的有效性;

十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十五、擬訂公司的章程修改方案;

十六、擬訂董事的津貼標準預案;決定副總經理以上高管人員的薪酬;根據年度工作業績決定經營班子的獎勵數額和分配方案;

十七、聽取總經理的工作彙報並檢查總經理的工作;

十八、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以及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説明:_______________董事會行使上述職權須通過董事會會議審議決定,形成董事會決議後方可實施。

第六條 董事會承擔以下義務:_______________

一、召集股東會;

二、向股東大會報告;

三、重大活動和重大事項披露;

四、向股東和監事會提供查閲所需資料;

五、聽取股東反映的情況和所提意見、建議和質詢,並就可披露事項依法向股東做出説明或解答;

六、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董事會所作的決議由董事長負責督導執行。

第八條 公司董事會應當就註冊會計師對公司財務報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向股東大會作出説明。

第三章 董事長

第九條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條 董事長依法享有以下職權:_______________

一、主持股東大會;

二、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

三、督促和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四、簽署董事會的重要文件及其他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各種文件;

五、管理董事會的辦事機構;

六、在董事會休會期間,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代行董事會的職權,包括在發生突發重大事件時代表公司及公司董事會行使特別處置權,惟其後應儘快將突發重大事件及特別處置權的行使情況通報其他董事,並取得董事會對行使特別處置權的追認。

第十一條 除《公司章程》和本議事規則的其他明文規定外,董事長享有董事會其他董事同樣的權利,承擔其他董事同樣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二條 董事會可以授權董事長在董事會會議閉會期間,行使部分董事會職權。

第四章 董事

第十三條 董事為公司董事會的組成人員。董事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董事任期從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計算,至三年後改選董事的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

第十四條 董事的任職資格:_______________

一、董事為自然人,董事須持有公司股份;

二、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_______________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董事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第十六條 董事依法享有以下職權:_______________

一、出席董事會會議,參與董事會決策;

二、執行公司業務,董事執行以下業務:_______________

1、執行董事會決議委託的業務;

2、處理董事會委託分管的日常業務;

第十七條 董事履行以下義務:_______________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當其自身的利益與公司和股東利益相沖突時,應當以公司和股東的最大利益為行為準則;

二、認真閲讀公司的各項業務、財務報告;

三、準時參加公司的董事會、對董事會所討論的內容、項目進行認真審核,慎表決;董事必須在已經表示同意的董事會所議事項的有關董事會決議、紀要上簽名。

四、瞭解公司業務經營管理情況,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向公司管理層提出意見和建議,但不得干預公司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五、未經公司章程規定或董事會授權,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董事以其個人名義行事時,在第三方會合理地認為其代理公司或董事會行事的情況下,董事應事先聲明,其行為不代表公司;

六、董事個人或其所任職的其他企業直接或者間接與公司有利益關係時,董事應儘快向董事會披露;

七、董事會在對前款規定的事項表決時,關聯董事不應當參與表決。

八、董事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謀取私利,不得收受賄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九、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户存儲;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十、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十一、除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經股東會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祕密;

十二、董事應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其應盡的職責;

十三、 董事應積極參加有關培訓,以瞭解作為董事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熟悉有關法律法規、掌握作為董事應具備的相關知識。

十四、 親自行使被合法賦予的公司管理權,不得受他人操縱;非經許可不得將其管理處置權轉授他人行使;

十五、接受監事會的監督和合法建議;

第十八條 董事可在任期屆滿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十九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由董事長召集餘任董事會盡快召集臨時股東大會,選舉新任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

第二十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辭職報告生效後的合理期限內或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限內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祕密的保密義務在其任期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祕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確定。任期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 董事應對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未履行應盡義務或決策失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税。

第五章 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在下列情況下,可以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_______________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時;

三、監事會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五、其他突發事件發生時。

第二十四條 董事長應當在與提議人協商其所提議題、議案和決議草案以後,確定是否有必要召集董事會會議。如果董事或總經理提議召集董事會會議並有明確、完整的議案和決議草案,董事長原則上應當召集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日前以書面或口頭方式通知全體董事。如有上述第四十二條規定中二、三、四、五、六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執行或其他董事代行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行其職責的,可由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職責時,由董事長書面委託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委託書應載明會議時間、地點、議題、議案和決議草案、授權範圍。由雙方簽名,在會議上宣讀後,與會議資料一併存檔。

第二十八條 召開定期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長在會議召開七日前通知,組織和準備會議資料。

第二十九條 經董事長審閲會議資料並確認無誤後,應於會議召開十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全體董事並抄送全體監事,載明會議時間、地點、會議議題,並附全部會議資料。各董事接到會議通知後,應在會議送達通知上簽名。如遇特殊情況,可以口頭或電話通知,但必須對通知的具體時間和地點作出記錄,存入董事會檔案。

第三十條 董事會通知應包括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議案應隨會議通知同時送達董事及相關與會人員。董事會應向董事提供足夠的會議資料,包括會議議題和相關背景材料及有助於董事理解公司業務進展的信息和數據。

第三十二條 董事認為應當提出新提案的,應當在在收到會議通知以後兩日內將新提案書面送達董事長。

第三十三條 董事長收到新提案以後認為必要,應當將新提案列入會議議程,並在會議舉行前三日,將新提案及相應修改後的會議新議程發送全體董事,抄送全體監事。如果董事長決定不將新提案列入會議議程,則應當在董事會會議上進行説明。

第三十四條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總經理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的,應向董事長提出書面要求,董事長應在接到書面要求後十日內決定並書面通知是否召集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五條 如董事長決定不召集董事會會議且未附理由的,提議者可通過半數以上董事召集特別董事會會議,其召集程序和通知方式與董事長召集會議的程序和方式相同,否則不應當舉行該特別會議。

第三十六條 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蔘加,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人代行職權。出席會議的每位董事只能接受一位董事的委託。董事委託時,應出具委託書,載明會議時間、會次和明確的授權範圍(包括髮表意見和表決),並由雙方簽名,在會議上宣讀後,與會議資料一併存檔。

第三十七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也未委託其他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有權建議股東大會予以撤換。

第三十八條 獨立董事連續三次未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會可以建議股東大會予以撤換。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可以邀請非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與所議議案相關的工作人員列席董事會會議,列席會議人員有權就相關議題發表意見,但沒有投票表決權

第四十條 公司董事會議案應由董事長、董事、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提出。

第四十一條 各項議案要求簡明、真實、結論明確,投資等議案要附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按會議通知的時間和地點舉行。

第四十三條 會議主持人可以決定按議程逐項報告並審議,或在全部報告完畢以後再逐項審議。對報告的疑問和質詢在該項報告完畢以後提出,報告人應當予以回答或説明。

第四十四條 如果按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的要求,所審議事項應當取得中介機構或有關部門論證報告,或實際已經聘請了中介機構或有關部門作出論證報告的,該等論證報告應當向會議全文或擇要宣讀。如果主持人認為必要,可以邀請論證報告的製作人到會説明並接受詢問。

第四十五條 在主持人宣佈開始審議討論以後,與會董事開始審議。審議發言應當圍繞議案的合法性、可行性、完整性、準確性、風險和防範措施進行,對於不相關或時間明顯過長的發言,主持人可以制止。

第四十六條 主持人應當安排適當的時間聽取列席董事會會議的監事向會議通報監事會決議的結果和説明,以及監事對董事會審議議題、議案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七條 會議原則上應當在預定時間內完成全部議程的審議,如果主持人認為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獨立董事認為必要,會議可以延長審議時間。

第四十八條 會議表決應當逐項進行,凡可能出現區別意見的事項都應各自單獨交付表決。

第四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表決採用投票或舉手表決的方式進行表決。投票表決時,主持人應當向與會董事發放表決表,載明董事會會議會次、表決人、表決事項,表決意見、表決時間並由表決人本人簽字。代理人代為表決的應當予以註明。

第五十條 表決完成後,主持人應當宣佈表決結果。對錶決結果如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與會人員確認無誤後,主持人宣佈閉會,並通知與會董事在指定時間內審閲會議記錄和會議決議並在所需文件上按所需份數簽字。

第五十一條 如果出現緊急情況,董事長可以決定通過通訊方式舉行董事會會議。以通訊當時舉行董事會會議的程序可以執行本章的規定,也可以按照董事長認為必要且適當、便捷的方式和程序進行,但董事長最遲應當在實時通訊會議上和通訊文件上説明緊急情況的情形、需審議事項和需作出的決議。

第五十二條 董事參加董事會會議,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出現對等票數時,董事長作出通過、否決、修改後通過或提交下次會議再行審議和表決的決定。

第五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決議應獲得《公司章程》規定、股東大會決議批准或本規則規定的同意票數以後方可通過。

第五十四條 與會董事對任何一項表決事項均可投同意、不同意或棄權票,且只能選擇其中一項結果投票。

第五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對錶決事項只能作出通過、否決、修改後通過或提交下次會議審議並表決的決議。

第五十六條 董事應對其參與表決的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表決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會議記錄和決議證明其發表並投票與決議相反或棄權的董事不承擔責任。

第五十七條 董事接到會議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既不參加會議,又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會議的,應對董事會會議決議負連帶責任。

第五十八條 出席會議的董事應對會議非法定公開披露的內容嚴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五十九條 董事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董事應迴避,不參與表決。關聯董事為:_______________

一、董事個人與公司存在關聯交易的;

二、董事個人在關聯企業任職或擁有關聯企業的控股權的;

三、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應當迴避的

第八章 董事會會議記錄

第六十條 董事會會議應指定專人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將其在會議上的發言記載於會議記錄。

第六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應詳細記載每一審議事項的審議過程和每位董事的發言,以及對審議事項的表決情況。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後,作為董事會檔案保存。

第六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還應載明列席會議的監事及其發表的意見,並經列席會議的監事簽字。

第六十三條 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時,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董事會會議記錄的保存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四條 本議事規則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執行。

第六十五條 本議事規則將根據公司發展和經營管理的需要,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關不時頒佈的規範性文件由董事會及時進行修改完善。

第六十六條本議事規則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度假區舉辦會議協議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在會所舉辦活動的事項,進行了友好協商,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活動項目

1、餐飲:

(1)自助餐

(2)圍桌

2、會議場地:

(1)一樓西餐廳+户外休閒咖啡座(600㎡)

(2)二樓大廳(200㎡)

(3)二樓多功能會議室(40㎡)

(4)二樓VTP包廂(50㎡)

二、活動時間

活動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點____分至____點____分

三、收費標準

1、餐飲:

菜金標準:_______RMB元/位,優惠價_______元/位

保證/預計_______人(桌)數:_______保證人數人,如未達保證人數按保證人數收費,

超出保證人數按實際人數收費。

2、會議場地:

會議室類別

面積

商家門市價(元/小時)

優惠協議價(元/小時)

四、費用及支付方式:

餐飲費用合計:人民幣(大寫)

場地租賃費用合計:人民幣(大寫)

本次活動總金額:人民幣(大寫)

付款方式:乙方需提前3天(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繳納本次活動預付款,預付款為總金額的50%金額,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本活動的定金。若活動取消,定金將不予退還。所有費用在活動結束後全部結清。甲方按乙方的消費金額向乙方提供有效發票。

甲方開户名:

開户行:

賬號:

五、違約責任:

1、活動舉辦期間,乙方應服從會所工作人員安排,如對會所造成損壞的,應承擔相應責

任。

2、乙方如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項目費用的,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日違約

金為該合同總額的1%。

六、不可抗力

由於無法預見的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氣候,戰爭、地震、罷工、動亂或司法、政治限制等超出各方合理控制範圍的突發事件的發生,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執行本協議中的部分或全部義務時,遭受不可抗拒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均可據此免除本協議項下責任,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七、法律效力

1、對本協議及其附件的任何補充和修改,只有在雙方授權代表簽署補充協議後方可生效。

2、任何一方在協議期間不得無故終止本協議。若因特殊情況確須終止的,須由提出方提前一個月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並經對方簽署終止協議後方可終止。

八、法律的適用及爭議的解決本協議的解釋和執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雙方在履行本協議中出現的爭議,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附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及修改,由雙方友好協商,以簽署補充協議的方式確定。

2、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地址:

負責人

簽訂日期:

乙方:(蓋章)

地址:

負責人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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