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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開發人員保密協議(精選3篇)

IT開發人員保密協議(精選3篇)

IT開發人員保密協議 篇1

甲方(員工):________

IT開發人員保密協議(精選3篇)

乙方(企業):________

鑑於甲方在乙方任職,並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它商業祕密,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於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它商業祕密,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技術祕密及其它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它商業祕密,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X。經乙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X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甲方申X後,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當地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三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它商業祕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乙方的其它職員)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它商業祕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

第五條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它商業祕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自離職之日5年內。

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甲方承諾,在為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它商業祕密,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甲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乙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乙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甲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第八條甲方承諾,其在乙方任職期間,非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它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代理人、顧問等等。

第九條甲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着乙方祕密信息的文件、數據、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乙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着祕密信息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則視為甲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當在甲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甲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甲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着乙方祕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着祕密信息的栽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祕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祕密信息複製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它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針、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它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户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管道,等等。

第十二條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甲方從乙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

甲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

第十三條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四條甲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30倍的違約金;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

甲方的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IT開發人員保密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鑑於乙方為甲方提供產品及服務,在合作期間乙方有從甲方獲得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機會;乙方清楚泄露甲方商業祕密、技術及核心技術祕密會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為保護甲方商業祕密、技術祕密,切實維護甲方後市場,擴大甲方市場佔有率,甲乙雙方基於長遠利益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保密及排他性協議。

1.保密及排他性內容和範圍包括:

1.1甲方提供給乙方軟件設計思路以及對接平台與接口;

1.2乙方根據甲方技術實現要求,提供的相關設計圖紙、技術參數及其説明文檔等;

1.3甲乙雙方相關工作者之間往來的傳真、信函、電子郵件等;

1.4甲乙雙方相關任務書中涉及的有關會議文件、紀要和決定及簽訂的技術協議等;

1.5甲方採購計劃及客户(包括供應商、終端用户)資料等;

1.6相關工作實施過程中各有關當事人擁有的知識產權;

1.7甲方所有權的所有物,在乙方為開發出50% 以上差異開發前,不得銷售給任何第三方;

1.8甲乙雙方共同開發的產品,只能銷售給甲方,未徵得甲方事先的書面許可,不得銷售給任何同業行業客户;

1.9甲乙雙方需要保密的其他相關信息。

2.雙方責任和義務及其它要求

2.1甲方根據相關工作,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料;

2.2甲方在以書面形式(包括郵件、傳真、移動盤等)向乙方提供技術信息時,可以進行登記和備案;

2.3乙方在合同期內按甲方要求從事產品設計與開發,其設計開發所有資料屬甲方所有;

2.4乙方對從甲方獲得的信息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提供給任何第三方;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圖紙、模具及其它技術信息等為任何第三方提供服務;

2.5乙方為承擔本協議約定的保密責任,應妥善保管有關的文件和資料,未徵得甲方事先的書面許可,不得對其複製、仿造等;

2.6乙方應對有關人員進行有效管理,以確保本協議的履行。

2.7發現有人侵犯甲方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時,乙方有責任有義務維護甲方利益並及時向甲方通報並在第一時間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信息的擴散,盡最大可能消除影響;

2.8本協議中涉及的有關保密信息,其中已經擁有知識產權的歸原所有人所有;相關工作實施中產生的知識產權,其知識產權的歸屬依甲方所有;

2.9乙方獲得的任何市場(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後市場、同行業等)的詢價需求,均有責任有義務轉發給甲方處理;

2.10甲乙雙方信息的交流並不意味着甲方向乙方轉讓或許可使用這些信息,乙方只能在甲乙雙方合作範圍內使用,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信息從事營利活動。

3.協議期限

軟件正式上線一年之內或家紡推廣終端數超過總佔比70%。

4.雙方違約責任

4.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另一方均有權無條件解除本協議,並有權向違約方提出違約賠償金,賠償違約金額應是技術含量價值的5倍以上(或由雙方協商確定); 4.2乙方違反本協議,甲方有權減少或停止乙方供貨,致使甲方重大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甲方所受損失;

4.3 雙方在履行協議中產生的糾紛,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約定的糾紛裁決地點為甲方所在地。

5.其它説明

5.1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具文與本協議同等效力;

5.2本協議一式肆份均為正本有效,副本及複印本無效,協議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IT開發人員保密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惠、優勢互補”的原則,就網站建設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有權採取措施保護商業祕密,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該協議無效。

一、保密信息

指由甲方通過口頭方式、視覺方式、書面方式或其它任何媒體方式所披露的文字或圖片及其它各種信息。

二、甲方的需求

甲方根據公司業務的需要,聘請乙方為甲方進網站建設服務;乙方根據甲方授權範圍及服務要求,為甲方提供網站建設技術服務工作。

三、乙方服務範圍

1、提供代理網站界面設計、後台程序開發、logo設計;

2、把網站頁面設計和後台程序設計整合成一個完整的網站,並使網站可以安裝在服務器上正常訪問;

3、網站運行錯誤時提供的修改、維護。

四、保密期限

風險提示:

很多企業通常約定保密期限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後2至3年,這樣的約定會給員工造成誤解——即離職後過了2至3 年後,可公開或使用商業祕密了,這樣的約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業應區別約定,對商業祕密的保密期限應約定保密期限做為“直至該保密信息通過正常途徑進入公知領域”為止,而不做具體的年限約定;對於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約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雙方同意本協議規定的保密期限為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雙方勞動關係終止或解除後____年內有效。

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離職,仍須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五、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除了員工違反培訓服務期約定或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兩種情形之外,企業不得與員工約定由員工承擔違約金的條款。因此,保密協議中不得約定員工泄露企業商業祕密時應當支付違約金,只能要求員工賠償由此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賠償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名譽損失、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以及調查費用和訴訟費用、律師費用。

乙方違約後還應採取各種合理方法挽回泄密造成的影響,儘可能使祕密信息繼續處於保密狀態;同時,本協議繼續有效。

六、爭議解決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應以協商為主,如果無法協商解決,則由爭議一方或雙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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