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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同關係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精選23篇)

有合同關係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精選23篇)

合同關係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1

甲方:中集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第

有合同關係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精選23篇)

項目經理部

乙方:分包法人單位全稱

項目經理部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施工許可證上的工程名稱工程的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決定》、《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同時依據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特簽訂本協議。

(一)

説明

1、甲乙雙方存在正式合同關係,甲方為總包,乙方為分包。

2、施工期間,甲方授權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乙方授權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上述甲乙雙方項目負責人全權負責各自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員發生變更,甲乙雙方應及時溝通,並留下書面變更記錄。

3、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及本協議要求,分別認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

4、甲乙雙方在履行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職責過程中,需要甲乙雙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約定的工作程序執行,確保法律法規要求的職責得到落實。

5、甲乙雙方依據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合同及本協議內容在施工過程中留存的書面記錄,做為甲乙雙方履行各自安全職責的主要證據。

6、本協議所稱傷亡事故均包括對第三方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

(二)

安全責任劃分原則:

1、甲乙雙方分別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切實加強各自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體系。

2、甲乙雙方作為法人單位均應當分別履行的責任主要包括:

1)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2)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

3)建立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健全並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並確保實施;

6)對本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施工生產過程中,要督促作業人員遵章施工;

7)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如實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並履行簽字手續,同時督促作業人員遵照執行;

8)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標準或規範、做好防護措施;

9)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0)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執行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其他要求。

(三)

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制定施工現場總的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制度,規範現場的安全管理,協調甲乙方之間、乙方同其他分包單位之間的關係。

2、在乙方提出關於明確乙方安全責任區的書面要求後,甲方負責根據工程現場情況及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並負責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及時變更乙方的安全責任區。甲方要儘可能以書面的形式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並由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分別留存,無法書面明確的安全責任區按安全責任區的劃分原則確定。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見乙方責任第7條

3、甲方負責編制工程總施工組織設計及分項施工方案中適應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及時進行審批、下發給相應的乙方;對於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0條。

4、甲方負責根據工程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以及用於腳手架、臨邊、洞口、交叉作業等處安全防護設施的物資(統稱為安全生產物質條件,具體範圍以雙方合同為準)。因甲方提供的上述物質條件存在缺陷造成施工人員傷亡事故,由甲方(或出租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5、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書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員,並由雙方管理人員簽字確認。甲方進行的交底側重於解決“物的不安全狀態”隱患,具體交底範圍包括:工程採用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設備的技術性能;各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樓板、屋面、陽台等臨邊防護、通道口防護、預留洞口防護、電梯井口防護、樓梯邊防護、垂直方向交叉作業防護、消防器材佈置、機械防護棚的做法等。甲方未履行上述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總包承擔相應責任。對於“人的不安全行為”方面的隱患的解決,由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操作規程或標準規範對乙方人員的操作行為進行安全交底,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2條。

6、甲方負責根據相關規定,明確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誌的要求。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主要包括: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樑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

7、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相關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各項驗收工作,驗收工作必須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需要進行安全生產驗收的工作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安全生產驗收工作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入場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的驗收工作等。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範圍執行國家相關規範要求,需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範圍由甲方確定,具體範圍見附表1。

8、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第三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責任區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應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安全責任區需交接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交接;分項工程的交接工作;安全防護措施的交接等。需交接的分項工程範圍執行國家相關規範要求,需交接的安全防護措施範圍同第7條內容。

需要交接的安全責任區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

9、為督促和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進一步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對乙方安全責任區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各類隱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頭形式要求乙方及時整改。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檢查並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和範圍內隱患未及時得到消除導致的事故不承擔主要責任。

10、當乙方根據本協議乙方責任第16條、第18條要求,書面提出某作業場所存在安全隱患導致無法施工時,甲方負責和乙方共同協商,消除作業場所的安全隱患,保證施工工人的安全,隱患消除完畢,需留存相應的資料,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11、為督促和協助乙方開展安全教育,甲方應在乙方入場後,與乙方共同對其施工工人進行一次入場安全教育(教育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甲方還應在施工過程中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現場負責人應對甲方每次進行的教育記錄進行籤認。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工人進行的安全教育並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事故人員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擔主要責任。

12、甲方有權對於乙方施工人員在生產工作中的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甲方有權對不滿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員提出更換。

13、甲方對乙方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要求、落實合同及本協求情況,有權進行監督,對乙方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對違反合同及協議的行為,有權及時制止,同時,因乙方違法或違反合同、協議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有權進行索賠。

14、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總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四)

乙方責任

1、乙方現場負責人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託書,同時持《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上崗;乙方使用不滿足上述條件的人員對現場進行管理,本單位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乙方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置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要求。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當設置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設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並不少於3人。乙方上述人員配置不到位或無證上崗,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4、乙方必須對進入甲方施工現場的工人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同時,乙方進入本工程現場,必須向甲方提供準確的現場施工工人名冊交甲方管理人員,施工過程中臨時調整人員時必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施工人員發生傷亡事故,若事故者未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冊不符合,不論甲乙雙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5、乙方應保證本單位工人身體條件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員,由於乙方工人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員,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6、乙方不得將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轉包,乙方違反本規定,發生在非法轉包單位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首先向甲方提出關於明確乙方安全責任區的書面申請,確定責任區後,要和甲方履行簽字手續。乙方進入施工現場,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經甲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即開始施工,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乙方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為:施工區以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內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業面、材料存放場地以及乙方人員進出工作面所必經的施工區域等為乙方安全責任區域,辦公區和生活區以乙方人員辦公、生活的區間為責任區域。

8、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後,必須服從甲方關於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乙方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9、乙方負責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場前,做好本單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級、項目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及其他各類教育,並及時組織受教育人員的考核,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乙方還必須對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開展一次),並留下教育資料存檔。乙方需將對工人開展的“三級安全教育”、考核記錄在完成考核後三日內,報甲方專職安全員備案,並留書面記錄,甲乙雙方分別留存。乙方未按照規定對施工工人開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0、對於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須制定符合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按程序進行審批,同時乙方負責組織實施方案。由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實方案導致現場發生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1、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責任區內,合理組織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張、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2、乙方負責根據標準、規程、操作規程、甲方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對下屬每一位施工工人進行側重於杜絕“人的不安全行為”隱患的安全交底,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違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應急措施等,務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護的知識,並負責督促工人執行交底。安全交底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須在交底上簽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單位分別留存一份,同時,乙方還必須在交底簽字完畢後一日內,報甲方一份進行備案。

乙方施工人員未接收安全技術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發生傷亡事故的,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3、乙方負責按照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甲方簽發的技術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時做好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施工、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等安全生產工作。對於相關標準、規範及甲方要求進行驗收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乙方按標準做到位後,在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進入工作面之前,必須填寫報驗表,書面報甲方進行驗收,待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並履行驗收簽字手續後,方可進行後續工序的施工。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分別留存報驗資料和驗收資料。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範圍,同甲方責任第7條內容。

乙方未按要求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或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未經驗收私自施工(以甲乙雙方籤認的驗收單為準),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4、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標準規範及甲方要求,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同甲方責任第6條內容)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15、當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移交乙方後,乙方負責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進行日常維護,確保其有效性。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前,對因己方負責範圍內的分項工程或安全防護措施存在缺陷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6、乙方除按第15條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還必須經常性的檢查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各類隱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對發現的各類隱患要及時處理,並將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在案。乙方需將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檢查情況或檢查記錄,每日及時向甲方進行書面彙報,以使甲方協助乙方解決其安全責任區的隱患,保證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乙方未履行檢查職責或未發現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發現安全隱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時彙報或隱瞞不報,甲方即認為乙方能夠獨立解決該隱患,此類隱患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7、當甲方按照甲方責任第9條要求,對乙方安全責任區的隱患提出整改要求後,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文字或口頭的整改要求,及時糾正本單位的安全隱患,並要以整改反饋單的形式向甲方反饋整改情況,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時糾正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8、乙方負責在安排本單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務前,派專人檢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安全防護措施、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有無安全隱患,若存在安全隱患,能夠內部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將隱患解決後方能安排工人作業,若需和甲方協調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反饋,待雙方共同將隱患排除後方準施工。若乙方安排工人作業前未檢查有無安全隱患,或發現隱患不進行整改也沒有書面反饋給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組織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9、乙方負責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質條件(範圍同甲方責任第4條),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質條件前,要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認真檢查物質條件能否滿足安全規定並保證己方安全生產需要,對於滿足己方需要的要與甲方履行交接手續,對於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須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後,履行交接手續後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不正確使用安全物質條件導致傷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導致安全物質條件發生缺陷等導致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本條闡述事項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電器設備,未報請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進行檢測是否合格後即行使用,擅自亂拉電器線路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9.2乙方人員未經甲方允許私自動用、亂開甲方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19.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塔吊等機械時,信號工或掛鈎工人違反操作規程操作造成傷亡事故。

20、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因施工生產需要拆卸的安全防護措施,乙方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協商一致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拆除後,乙方安全負責人員必須對該施工區域進行重點監控。安全防護措施的拆除必須留存雙方籤認的書面記錄。

乙方對本單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准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所造成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21、乙方負責為本單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護目鏡、手套等各類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不能以貨幣等非實物的方式代替,同時乙方相關管理人員必須督促施工工人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乙方為工人配備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發放後,必須將發放清單及物品合格證明材料,交甲方備案。乙方未向工人提供防護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護用品,或乙方工人不正確佩戴防護用品,或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2、乙方不得使用國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和設備,乙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各類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範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乙方對自帶的上述設備、設施必須建立管理制度,並進行有效管理,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和報廢必須符合相關標準。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

乙方自帶的設備設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3、乙方進行爆破、吊裝、土方開挖等危險作業時,必須派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乙方進行上述作業時,現場無專人進行安全管理,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4、乙方自帶進入施工現場的氧氣、乙炔、油漆、塗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並設專人管理和發放,同時要書面報甲方同意後,在樓外設專庫存放。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乙方私自使用上述物品,管理不善導致的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的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5、乙方負責採購合格、衞生的食品及配料,並保證食品加工過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發生,乙方對本單位工人發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26、乙方負責督促本單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乾淨整潔及良好的住宿習慣,對於發生在工人住所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7、乙方施工人員違反甲方管理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或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8、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以下無法採取有效防護措施進行杜絕的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8.1非工作時間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處作業發生摔倒導致傷亡、挪動大件材料發生意外傷亡等;

28.2高處作業不繫掛安全帶,或系掛安全帶,但在摘帶移動作業位置時發生傷亡事故的;

28.3在現場或生活區吸煙,違章動用電氣焊、明火而發生的火災事故導致傷亡事故的;

28.4私自拆除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並從防護拆除處摔落造成的傷亡事故。

29、乙方在非允許施工時間內施工,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0、乙方人員在施工現場外,生活區外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違法行為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1、乙方必須服從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分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32、乙方負責每月25-28號書面向甲方彙報本單位工人(含管理人員)傷亡事故情況,並不得瞞報事故。

(五)

其他事宜

1、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工程合同的補充,與工程合同具備同樣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如有和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者,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施工現場發生施工人員傷亡事故時,本協議作為區分甲乙雙方責任的主要文件,協議未闡明的事項,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

3、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後生效,有效期從*年*月*日至合同任務結束。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項目經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單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單位:

乙方法人單位:

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乙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有合同關係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施工許可證上的工程名稱工程的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同時依據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特簽訂本協議。

(一) 説明

1、 甲乙雙方存在正式合同關係,甲方為總包,乙方為分包。

2、 施工期間,甲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 ,乙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 。上述甲乙雙方項目負責人全權負責各自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員發生變更,甲乙雙方應及時溝通,並留下書面變更記錄。

3、 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及本協議要求,分別認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

4、 甲乙雙方在履行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職責過程中,需要甲乙雙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約定的工作程序執行,確保法律法規要求的職責得到落實。

5、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合同及本協議內容在施工過程中留存的書面記錄,作為甲乙雙方履行各自安全職責的主要證據。

6、 本協議所稱傷亡事故均包括對第三方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

(二) 安全責任劃分原則:

1、 甲乙雙方分別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切實加強各自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體系。

2、 甲乙雙方作為法人單位均應當分別履行的責任主要包括:

1) 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2) 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

3) 建立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 健全並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 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並確保實施;

6) 對本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施工生產過程中,要督促作業人員遵章施工;

7) 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如實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並履行簽字手續,同時督促作業人員遵照執行;

8) 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標準或規範、做好防護措施;

9) 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0)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 執行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其他要求。

(三) 甲方責任

1、 甲方負責制定施工現場總的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制度,規範現場的安全管理,協調甲乙方之間、乙方同其他分包單位之間的關係。

2、 甲方負責根據工程現場情況及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並負責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及時變更乙方的安全責任區。

甲方要儘可能以書面的形式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並由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分別留存,無法書面明確的安全責任區按安全責任區的劃分原則確定。

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見乙方責任第7條

3、 甲方負責編制工程總施工組織設計及分項施工方案中適應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及時進行審批、下發給相應的乙方;

對於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0條。

4、 甲方負責根據工程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以及用於腳手架、臨邊、洞口、交叉作業等處安全防護設施的物資(統稱為安全生產物質條件,具體範圍以雙方合同為準)。因甲方提供的上述物質條件存在缺陷造成施工人員傷亡事故,由甲方(或出租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5、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書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員,並由雙方管理人員簽字確認。

甲方進行的交底側重於解決“物的不安全狀態”隱患,具體交底範圍包括:工程採用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設備的技術性能;各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樓板、屋面、陽台等臨邊防護、通道口防護、預留洞口防護、電梯井口防護、樓梯邊防護、垂直方向交叉作業防護、消防器材佈置、機械防護棚的做法等。

甲方未履行上述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總包承擔相應責任。

對於“人的不安全行為”方面的隱患的解決,由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操作規程或標準規範對乙方人員的操作行為進行安全交底,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2條。

6、 甲方負責根據相關規定,明確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誌的要求。

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主要包括: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樑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

7、 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相關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各項驗收工作,驗收工作必須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

需要進行安全生產驗收的工作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

安全生產驗收工作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入場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的驗收工作等。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範圍執行國家相關規範要求,需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範圍由甲方確定,具體範圍見附表1。

8、 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第三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責任區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應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

安全責任區需交接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交接;分項工程的交接工作;安全防護措施的交接等。

需交接的分項工程範圍執行國家相關規範要求,需交接的安全防護措施範圍同第7條內容。

需要交接的安全責任區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

9、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進一步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對乙方安全責任區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各類隱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頭形式要求乙方及時整改,並可依據本協議對乙方給予處罰。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檢查並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和範圍內隱患未及時得到消除導致的事故不承擔主要責任。

10、 當乙方根據本協議乙方責任第16 條、第18條要求,書面提出某作業場所存在安全隱患導致無法施工時,甲方負責和乙方共同協商,消除作業場所的安全隱患,保證施工工人的安全,隱患消除完畢,需留存相應的資料,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11、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開展安全教育,甲方應在乙方入場後,與乙方共同對其施工工人進行一次入場安全教育(教育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甲方還應在施工過程中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現場負責人應對甲方每次進行的教育記錄進行籤認。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工人進行的安全教育並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事故人員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擔主要責任。

12、 甲方有權對於乙方施工人員在生產工作中的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甲方有權對不滿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員提出更換。

13、 甲方對乙方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要求、落實合同及本協求情況,有權進行監督,對乙方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對違反合同及協議的行為,有權及時制止,同時,因乙方違法或違反合同、協議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有權進行索賠。

14、 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總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四) 乙方責任及違約處罰

1、 乙方現場負責人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託書,同時持《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上崗;乙方使用不滿足上述條件的人員對現場進行管理,本單位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 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人員有變更時,必需書面告知甲方安全主管,並經甲方安全主管同意後,方可更換人員,未經允許變更人員或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 乙方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置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當設置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設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並不少於3人。乙方上述人員配置不到位或無證上崗,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乙方違反上述第1、2、3條款,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

4、 乙方必須對進入甲方施工現場的工人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同時,乙方進入本工程現場,必須向甲方提供準確的現場施工工人名冊交甲方管理人員,施工過程中臨時調整人員時必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傷亡事故,若事故者未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冊不符合,不論甲乙雙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5、 乙方應保證本單位工人身體條件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員,由於乙方工人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員,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乙方違反上述第4、5條款,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

6、 乙方不得將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轉包,乙方違反本規定,發生在非法轉包單位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首先向甲方提出關於明確乙方安全責任區的書面申請,確定責任區後,要和甲方履行簽字手續。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經甲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即開始施工,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為:施工區以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內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業面、材料存放場地以及乙方人員進出工作面所必經的施工區域等為乙方安全責任區域,辦公區和生活區以乙方人員辦公、生活的區間為責任區域。

8、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後,必須服從甲方關於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乙方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9、 乙方負責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場前,做好本單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級、項目級、班組級 “三級安全教育”及其他各類教育,並及時組織受教育人員的考核,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乙方還必須對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開展一次),並留下教育資料存檔。

乙方需將對工人開展的“三級安全教育”、考核記錄在完成考核後三日內,報甲方專職安全員備案,並留書面記錄,甲乙雙方分別留存。

乙方違反上述第9條款,未按照規定對施工工人開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0、 對於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須制定符合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按程序進行審批,同時乙方負責組織實施方案。由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實方案導致現場發生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1、 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責任區內,合理組織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張、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2、 乙方負責根據標準、規程、操作規程、甲方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對下屬每一位施工工人進行側重於杜絕“人的不安全行為”隱患的安全交底,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違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應急措施等,務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護的知識,並負責督促工人執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須在交底上簽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單位分別留存一份,同時,乙方還必須在交底簽字完畢後一日內,報甲方一份進行備案。

乙方違反上述第12條款,施工人員未接收安全技術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2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的,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3、 乙方負責按照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甲方簽發的技術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時做好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施工、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等安全生產工作。

對於相關標準、規範及甲方要求進行驗收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乙方按標準做到位後,在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進入工作面之前,必須填寫報驗表,書面報甲方進行驗收,待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並履行驗收簽字手續後,方可進行後續工序的施工。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分別留存報驗資料和驗收資料。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範圍,同甲方責任第7條內容。

乙方違反上述第13條款,未按要求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或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未經驗收私自施工(以甲乙雙方籤認的驗收單為準),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3千元,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4、 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標準規範及甲方要求,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同甲方責任第6條內容)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15、 當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移交乙方後,乙方負責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進行日常維護,確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前,對因己方負責範圍內的分項工程或安全防護措施存在缺陷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6、 乙方除按第15條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還必須經常性的檢查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各類隱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對發現的各類隱患要及時處理,並將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在案。

乙方需將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檢查情況或檢查記錄,每日及時向甲方進行書面彙報,以使甲方協助乙方解決其安全責任區的隱患,保證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

乙方未履行檢查職責或未發現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發現安全隱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時彙報或隱瞞不報,甲方即認為乙方能夠獨立解決該隱患,此類隱患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7、 當甲方按照甲方責任第9條要求,對乙方安全責任區的隱患提出整改要求後,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文字或口頭的整改要求,及時糾正本單位的安全隱患,並要以整改反饋單的形式向甲方反饋整改情況。

乙方違反上述第17條款,未按甲方要求及時糾正隱患,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8、 乙方負責在安排本單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務前,派專人檢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安全防護措施、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有無安全隱患,若存在安全隱患,能夠內部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將隱患解決後方能安排工人作業,若需和甲方協調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反饋,待雙方共同將隱患排除後方準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業前未檢查有無安全隱患,或發現隱患不進行整改也沒有書面反饋給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組織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9、 乙方負責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質條件(範圍同甲方責任第4條),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質條件前,要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認真檢查物質條件能否滿足安全規定並保證己方安全生產需要,對於滿足己方需要的要與甲方履行交接手續,對於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須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後,履行交接手續後方準使用。

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不正確使用安全物質條件導致傷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導致安全物質條件發生缺陷等導致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本條闡述事項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電器設備,未報請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進行檢測是否合格後即行使用,擅自亂拉電器線路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9.2乙方人員未經甲方允許私自動用、亂開甲方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19.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塔吊等機械時,信號工或掛鈎工人違反操作規程操作造成傷亡事故。

20、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

因施工生產需要拆卸的安全防護措施,乙方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協商一致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拆除後,乙方安全負責人員必須對該施工區域進行重點監控。

安全防護措施的拆除必須留存雙方籤認的書面記錄。

乙方違反上述第20條款,本單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准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1、 乙方負責為本單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護目鏡、手套等各類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不能以貨幣等非實物的方式代替,同時乙方相關管理人員必須督促施工工人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乙方為工人配備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發放後,必須將發放清單及物品合格證明材料,交甲方備案。

乙方違反上述第21條款, 未向工人提供防護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護用品,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乙方工人不正確佩戴防護用品,每發生一人次,處罰50~2百元,因上述原因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2、 乙方不得使用國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和設備,乙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各類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範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乙方對自帶的上述設備、設施必須建立管理制度,並進行有效管理,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和報廢必須符合相關標準。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

乙方自帶的設備設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3、 乙方進行爆破、吊裝、土方開挖等危險作業時,必須派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乙方違反上述第23條款,進行上述作業時,現場無專人進行安全管理,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3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4、 乙方自帶進入施工現場的氧氣、乙炔、油漆、塗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並設專人管理和發放,同時要書面報甲方同意後,在樓外設專庫存放。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乙方使用上述物品時,必需按照相關規範和要求進行,嚴謹違章作業。

乙方違反上述第24條款,私自使用上述物品,或有違章行為,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管理不善導致的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的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5、 乙方負責採購合格、衞生的食品及配料,並保證食品加工過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發生。乙方對本單位工人發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26、 乙方負責督促本單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乾淨整潔及良好的住宿習慣,對於發生在工人住所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7、 乙方施工人員違反甲方管理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或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違反上述第25、26、27條款,存在採購食用不合格食品、生活區髒亂差、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時,每發生一次,處罰2千~1萬元。

28、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以下無法採取有效防護措施進行杜絕的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8.1非工作時間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處作業發生摔倒導致傷亡、挪動大件材料發生意外傷亡等;

28.2高處作業不繫掛安全帶,或系掛安全帶,但在摘帶移動作業位置時發生傷亡事故的;

28.3在現場或生活區吸煙,違章動用電氣焊、明火而發生的火災事故導致傷亡事故的;

28.4 私自拆除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並從防護拆除處摔落造成的傷亡事故。

29、 乙方在非允許施工時間內施工,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0、 乙方人員在施工現場外,生活區外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違法行為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1、 乙方必須服從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分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32、 乙方負責每月25-28號書面向甲方彙報本單位工人(含管理人員)傷亡事故情況,並不得瞞報事故。

(五) 事故處罰

乙方必須依據本協議要求,加強本單位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杜絕傷亡事故、火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乙方作業場所或生活區發生火情、食物中毒或人員傷亡事故,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發生火情,扣除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5千~5萬元,發生食物中毒事件,扣除5千~5萬元,受傷一人,扣除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5千~10萬元,死亡一人,扣除工程款履約保證金50~100萬元。

(六) 其他事宜

1、 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工程合同的補充,與工程合同具備同樣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如有和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者,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 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施工現場發生施工人員傷亡事故時,本協議作為區分甲乙雙方責任的主要文件,協議未闡明的事項,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

3、 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後生效,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合同任務結束。

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項目經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單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單位: 乙方法人單位:

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乙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合同關係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證在安拆過程中的施工安全順利進行,項目部就施工安全方面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對乙方在本單位的施工範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職責。

2、甲方對乙方的安裝資質及塔吊的安裝告知書、檢測報告、塔吊使用證等其他證照進行審查或溝通,對乙方的安裝拆卸人員發現有未成年工、童工等與《勞動法》相違背的人員進行清除,並作出罰款等處理。

3.甲方要對乙方進行現場安全教育,講解國家、企業的安全方針、政策、規範、制度、等條例,監督對乙方施工的安全交底,同時檢查乙方的交底執行情況。

4、乙方所有安裝拆卸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熟悉機械的安全性能;施工前,施工負責人要向操作人員做專項技術安全交底,並下技術指導書。 5、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必須服從安全員的監督,必須正確佩戴個人安全防護用品,不得擅自拆除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違者進行處罰,對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責任。

6、參與安裝塔機的指揮員、司機、電工、起重工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

7、安裝前,應對塔身機構、繩輪系統、傳動電氣系統進行仔細檢查,有安全隱患不得安裝,保險限位齊全可靠。

8、安裝塔機時,必須按照技術要求和標準嚴格執行,不得隨意互換和偷工減料,不得隨意改動安裝工藝,各種螺絲、繩卡要達到安全技術要求,不得用替代品。

9、頂升時,上部必須保持平衡,有故障時,應先排除故障後,在進行頂升和安裝,四級以上風不允許頂升。 10、登高人員必須配帶安裝帶、工具袋,工具和螺栓要抓牢不得掉落裝於工具袋中,不允許隨便拋擲。

11、登高人員必須經過體驗、身體合格方可登高。

12、全體施工人員要聽從統一指揮、統一思想、統一行動,看明信號後,再進行操作。

13、遇大雷雨、暴風等惡劣氣候時,一律停止作業。

14、所有安裝人員絕不允許在安裝拆卸塔機期間喝酒,要保持足夠的睡眠,保持清醒的頭腦,精力充沛,完成安裝任務。 15、安裝和拆卸的過程中嚴格按照施工方案以及塔吊出廠説明書的技術要求進行作業。乙方必須建立安全保證體系,有專職安全員,由甲方統一管理。 16、乙方安全員要組織搞好班前安全活動,作好記錄,隨時接受甲方檢查。

17、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企業制定的關於安全生產、現場文明施工、安全消防管理等的規章制度,對甲方提出的安全隱患及下發的整改通知單要及時進行整改、反饋、確保安全施工。 18、乙方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

以上各項管理規定必須嚴格遵守,如因不遵守或違背本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所發生的一切後果包括甲方所有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責乙方任何責任損失。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負責人(簽字):

簽約地址:辦 簽約 時間:

注: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有合同關係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4

監督單位:____________

發包單位:____________

作業方一:____________

作業方二:____________

為了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有關規定,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____________現場施工安全作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條:“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規定。經三方協商同意,制定此協議,三方遵照履行。具體條款如下。

1.必須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嚴格遵守機械製造行業、建築和安裝行業有關安全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

2.施工方必須制定保證施工作業安全的安全制度、措施,配備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確保檢查到位、措施到位。

3.施工方要對施工作業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強化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杜絕違章作業。

4.在同一區域或在同一地點或同一台(套)設備設施上作業時,施工雙方方必須明確一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進行協調的工作。

5.施工作業雙方要經常在施工中對安全問題進行溝通和協商,當施工中發生衝突和影響施工作業時,雙方要先停止作業,由各自的安全管理負責人進行協商處理。

6.雙方在交叉作業施工前,應當互相以通知的形式告知對方本施工單位施工作業的內容、安排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7.施工方要施工作業中加強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解決,消除安全隱患。

8.發包單位負責對施工方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作業現場及環境的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安全技術要求,要對交叉作業地點派安全員進行監督管理,要對施工方定期進行檢查。

9.監督單位對一般施工作業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對危險作業要派專人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協調管理。

10.協議各方在施工中要認真負責,共同做好交叉作業區域內安全工作。

11.該協議一式四份,四方各一份。

12.其他需註明事項:(根據需要填寫)。

監督單位:____________

發包單位:____________

作業方一:____________

作業方二: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有合同關係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為了規範安全管理,明確雙方在 深圳市 區 工業城 路 廠房 層 (以下簡稱:租賃場所)上的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廠房租賃期間的安全生產,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條例、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協議如下:

1、 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

1.1、雙方對各自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應當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相關安全法規、條例和規定,依法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明確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

1.2、雙方應當保證安全生產所需的投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1.3、雙方應當主動開展安全監督管理,落實安全防範措施,預防各類事故發生。

1.4、當任何一方的設施或系統發生異常狀況,有可能會危及到對方的安全生產時,應當在第一時間通知對方做好應急準備。

1.5、當任何一方的設施或系統發生異常狀況,有可能會危及到對方的安全生產時,應當在第一時間通知對方做好應變準備。

1.6、任何一方如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當事方應當立即向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及對方報告,並盡

力協助進行緊急搶救,防止事態擴大,同時要保護好現場。

2、甲方安全責任:

2.1、甲方應提供產權證等能證明其建築物合法性的書面材料。

2.2、甲方有責任對租賃場所的安全生產予以綜合管理,甲方指定行政部作為乙方的接口及綜合管理單位。

2.3、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租賃場所的安全生產,督促乙方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2.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交和現場調閲有關安全資質、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安全培訓等安全資料。

2.5、甲方有權隨時對乙方的生產場所、辦公生活場地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責令乙方立即排除。

2.6、甲方有權根據現場的檢查記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乙方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評價,並視具體情況扣除部分或全部安全生產保證金。

2.7、甲方人員進入現場必須遵守乙方現場安全管理規定,配合乙方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

2.8、甲方不得對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要求乙方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下強行生產。

3、乙方安全責任:

3.1、 乙方應提供在租賃場所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有關許可證等有效的證照。甲方應查驗相關證照、並複印留存。

3.2、 甲方出租的場所,經甲、乙雙方確認,符合乙方生產經營的安全生產條件。如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由乙方負責整改,直至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後,乙方可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3.3、乙方為自己生產經營活動中安全管理的主體,要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自

覺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4、制訂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等,並張貼在醒目部位。

3.5、乙方應當依法做好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增強員工的法制觀念,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員工自覺遵守安全制度;員工應當持證上崗工作。

3.6、乙方必須自行提供本單位員工必備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3.7、要做好定期和日常的安全檢查,防止傷亡事故、火災事故及其他事故的發生。乙方必

須接受甲方的定期安全生產、消防檢查和監督。

3.8、 要做好安全用電、防汛防颱、防中毒、防盜竊等工作。保持用電設施的完好,嚴禁亂接亂拉電線。根據要求,配備和維持好滅火器材,確保消防安全通道暢通。

3.9、 嚴禁“三合一”。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局面審核同意,禁止在承租的廠房、場所等房屋內居住人員。

3.10、 凡涉及消防、安全許可的,應在取得相應的安全生產許可後,方可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3.11、 凡涉及特種設備的,應取得相應的檢驗檢測合格證書後,方可投入生產經營。

3.12、加強勞動管理,依法做好從業人員的工傷保險。

3.13、廠房、場所的裝修和設備安裝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消防等安全要求,不得破壞建築結構。凡涉及國家規定需要審查驗收後方可使用的,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及時辦妥相關手續,並將備案材料交甲方存檔。

3.1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搭建、改建、改變房屋使用性質;不得擅自轉租。

3.15、乙方不得損毀、丟失甲方原有消防設施;乙方應自行配置、維護保養消防設施(消火栓、滅火器、自動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等消防設施),不得堵塞消防疏散通道。

3.16、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組織的應急演練。

3.17、乙方若在廠房內進行動火、破土、高處、危險化學品、受限空間專項作業應按《專項作業許可證審批流程》(WI094001附件8)到物業管理處辦理《作業許可證》,並派專員監督。經物業管理處保安員檢查不符合安全條件的,不可動工。

3.18、乙方對確定為重大危險源或重大安全隱患的,應按有關規定報告市、縣(區)安全監管部門,並告知甲方。

3.19、如果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設備損毀、或人員傷害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3.20、 乙方如有以下情況,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廠房、場所的租賃協議,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包括扣除部分或全部安全生產保證金):

3.20.1、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違法生產、經營。未按規定登記註冊以及無證、無照、

無安全生產資質從事生產經營的。

3.20.2、不接受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

3.20.3、改作生產、使用、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場所的。

3.20.4、安全隱患嚴重又不認真及時整改。

3.20.5、擅自轉租或轉借出租廠房、場所。

3.20.6、發生傷亡事故不及時報告或不及時組織搶救。

4、其他條款

4.1、 本協議生效後3個工作日內,乙方將向甲方繳納人民幣 元作為安全生產保證金,交甲方保管。安全生產風險金主要用於安全管理。對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服從甲方安全管理的,甲方有權從此安全生產風險金內扣除,用作租賃場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乙方承擔所在租賃廠所內發生的事故責任,安全生產風險金每年結算一次,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安全生產風險金的剩餘部分,待租賃協議終止時,結餘部分甲方應返回給乙方。

4.2、乙方在承租場所發生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方傷害的,均由乙方負責。

5. 效力及其他

5.1、本協議經各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於相應租賃合同終止時終止。

5.2、未盡事宜應以主合同約定為準。本協議未盡事宜和修訂款項可經雙方協商或另行簽約。

5.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及乙方各執兩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有合同關係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6

甲方:

乙方:

丙方:

為堅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實施和執行,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嚴格消防監督管理,加強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損失,保障楚天商城經營户的正常生活秩序及人員、財產的安全,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要求,特簽訂本消防安全協議書,具體約定如下: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責任界定原則,甲方乙方丙方就本轄區內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進行具體分工。

一、甲方乙方丙方負責本店人員的消防安全防範的組織培訓工作,制定各自的滅火應急預案,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對火災隱患及時上報或整改。

二、負責各自經營店鋪的公共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工作,貫徹執行各項消防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安全 管理措施。

三、發生火災隱患時,三方協同救火,要分工明確,及時組織撲救和協助政府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滅火施救工作。

四、甲方乙方丙方不得在經營房貯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五、甲方乙方丙方不得違規使用電器、不超容量用電和不違規使用液化氣具。

六、甲方乙方丙方教育和培養家庭成員特別是小孩子學習消防逃生技能、會報警、不玩火和不燃放煙花爆竹。

七、甲方乙方丙方須遵守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範。

八、甲方乙方丙方在有火警緊急情況下能冷靜準確向119報警並滅火、指引和協助他人逃生。

九、甲乙丙三方對上述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義務應認真執行,若有違反,承擔相關法律後果。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合同關係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7

總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承保範圍:

承包形式: 勞務分包 □ 專業分包 □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杜絕重傷以上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企業安全生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結合本工程特點,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制定本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一、安全生產管理指標

1、工程死亡事故為零。

2、工程重傷事故為零。

3、工程輕傷事故月不得超過 零 人。

4、無重大生產火災事故及設備事故。

5、控制、預防環境污染,對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揚塵進行有組織控制,確保達到國家和地方標準排放,保護生態環境。

6、提高員工健康水平,職業發病率為零。

7、施工面積超過三萬平的積極配合總包爭創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

二、職責權限

甲方責任:

1、根據甲乙雙方合同為乙方提供滿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環境和有關安全管理標準、制度,對乙方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規及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2、嚴格審查乙方施工資質、營業執照、安全許可證,不得與不具備施工資質、營業執照、安全許可證。

3、在乙方進場時對其進行入場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80分)者方可上崗,有義務組織乙方學習甲方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4、分部工程施工前,甲方專業負責人須對乙方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5、編制本工程應急救援預案及預防職業病、突發災害、疫情的防範措施,並組織乙方有關人員對應急預案進行演練,確保應急救援能力。

6、甲方安全經理(安全負責人)每週一須組織施工現場分包單位進行對上週安全情況進行總結和對本週安全工作進行安排,宣佈本週安全注意事項(週一安全交底),並做好週一安全教育記錄。

7、負責編制現場一級和二級電箱以上臨電設置方案,審核乙方報送的所轄施工區域的二級電箱以下臨電設置方案,提供現場一級和二級電箱,對現場一級和二級電箱及主電纜進行管理和維護,監督乙方對所屬施工區域二級電箱以下的臨電設施的管理、維護。

8、負責組織乙方參加甲方每週的定期安全檢查,對現場的安全防護、臨電管理、機械安全進行檢查、講評,督促乙方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甲方權利:

1、對施工現場的危險源進行識別、評價,制定重大危險源預防控制措施。有權對整個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檢查乙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對乙方施工中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檢查乙方的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必要時協助乙方進行隱患的整改工作。

2、對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未按規定配置安全員的不允許進場施工。乙方安全人員必須服從甲方安全部門的管理,協助乙方安全部門做好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3、督促乙方對其攜帶進場的機械設備、機具進行管理、維護。對現場機械設備、機具安全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督促乙方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4、對乙方採購的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平、兜〉網、安全帶、安全帽)及小型電器設備(配電箱、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進行抽查,必須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處採購,如乙方私自採購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及小型電器設備,按照施工現場獎罰規定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罰並沒收違規採購的以上產品。對乙方使用不合格防護用品及小型電器設備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5、對現場搭設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護設施,安裝調試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機械設備、機具,敷設安裝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臨電設施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驗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準投入使用。

6、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有違章現象發生、安全問題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依據甲方的施工現場獎罰規定進行處罰。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隱患或險情時,甲方有權對乙方停工整頓,直至與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場。

7、在乙方退場時與乙方辦理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移交手續後方可辦理乙方的退場會籤手續。

8、乙方出現安全事故,甲方有權根據責任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對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調換人員,一旦發生傷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責任。

9、督促乙方為本隊職工辦理工傷保險。

乙方責任:

1、進場前將本企業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進場人員花名冊(在外管處註冊)、進場人員身體檢查表、攜帶進場的機械、機具一覽表、特種作業人員及機械操作工操作證的複印件報甲方安全部門。進場職工必須辦好所在地所需辦理的各種證件,嚴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齡工和安排女工從事禁忌勞動。

2、嚴格遵守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職業病預防及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標準、規定,貫徹執行甲方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逐級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本隊人員在50人以下設一名兼職安全員,50~200人以內必須有一名專職安全員;200~500人必須設兩名專職安全員;500-800人設三名專職安全員;1000人以上設5名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必須持證上崗,乙方專職安全員的日常工作納入甲方安全管理體系,乙方安全員必須服從甲方安全部門的管理,每天對本隊施工區域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做好檢查記錄,並將檢查結果向甲方安全部門彙報。

4、乙方進場人員必須接受甲方的入場安全教育。乙方須對本隊作業人員以班組為單位進行安全操作知識教育,做好本單位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積極組織本隊職工參加甲方組織的各種安全知識、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作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使工人具備從事建築施工活動避免危害、防範風險的意識、知識和具備執行施工安全技術操作的能力。

5、接受總包方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演練和所分配的職責。服從國家、政府防範突發災害、疫情的指令、規定與要求。在甲方組織指導下,能夠嚴格貫徹實施。

6、負責依據JGJ46-20__《建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編制本隊施工區域二級電箱(由甲方指定)以下臨電設置方案,報甲方技術部門審批,並按照審批後的臨電設置方案對本隊所屬二級電箱以下的三級電箱(從二級電箱引出通往作業面的可直接接電動工具及臨時照明的電箱)、臨電線路及(生活、施工)照明設施進行敷設、安裝、維護和管理。臨電方案應向電工進行安全交底。

7、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及機操工必須是經培訓合格人員,並持證上崗。

8、每週一乙方現場負責人須組織安全管理人員接受甲方安全部門進行的週一安全教育及檢查。

9、每天上班作業前乙方班組長鬚對本班組人員進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組活動記錄。

10、乙方作業班組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接受作業指導和安全技術交底,班組工人必須對交底內容簽字認可,並在作業中遵照交底要求執行。

11、服從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證本隊施工區域的現場文明安全管理達標,現場臨時用電、機械設備、安全防護齊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乙方現場的所有安全裝置、防護設施必須依據甲方編制的相關安全技術施工方案進行搭設、安裝,乙方必須無條件保證安全防護設施使用的搭設材料的質量,在用於安全防護的物資進場前將有關物資的材質證明報甲方安全部門,經甲方安全部門確認後方可使用。

12、乙方攜帶進場的機械設備、機具必須是合格產品,乙方須對攜帶進場的機械設備、機具安全負責管理、維護及檢查,對甲方和自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對由於乙方使用不合格機械設備、機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13、參加甲方組織的每週定期安全檢查,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14、嚴格按照天潤建設公司規定,對指定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平、兜〉網、安全帶、安全帽)及小型電器設備(配電箱、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必須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處採購,以滿足施工安全的要求。以上物資在使用過程中有質量問題應停止使用並及時向甲方主管領導彙報。

15、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搭設完畢必須經甲方組織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做好日常維護與管理,退場時與甲方辦理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的移交手續。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的拆除必須在接到甲方專業工程師的施工指令後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甲方的任何安全防護設施,若因施工必須拆改,須向甲方主管領導報告,經批准後方可拆改,並做好臨時防護設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後須立即恢復該處的安全防護措施。

16、乙方進場設備、機具填表後報甲方安全部。並須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使用,保證所用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齊全有效,機況良好,不得帶病運行。

17、乙方負責敷設、安裝的臨電設施必須經甲方有關部門、人員驗收合格後方準投入使用。

18、做好班前作業環境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採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對需甲方協助整改的及時向甲方彙報。

19、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對甲方及自檢提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定人、定時間、定措施落實整改。對乙方工人多次違章,屢教不改和管理人員玩忽職守,忽視安全生產,違反安全規章,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甲方有權按《施工現場獎罰規定》的有關條款加倍處罰;若因此而引發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20、必須為本隊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防止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必須按規定組織本隊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及應急的職業病健康體檢,並在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進入現場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關體檢資料。

21、乙方發生各類工傷事故、職業病及未遂事件嚴禁隱瞞不報。發生重傷及重傷以上事故,應及時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報告甲方主管領導及安全部門。

22、必須保證進場施工人員的相對穩定,人員發生變動須提前向甲方彙報,嚴禁乙方私自調換和增加人員。新調動進場的工人和變換工種的工人,要單獨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並做好教育記錄。

23、按規定為所屬員工(包括作業工人)辦理工傷保險,支付保險費。

24、必須遵循甲方關於環境管理的目標、指標要求,保證施工過程的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地方標準。

乙方權利:

1、重點部位作業前有權要求甲方進行作業指導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2、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和拒絕在不安全的環境中作業。對甲方有關人員在檢查、執法過程中違反規定的做法有權向甲方主管領導提出申訴。

三、乙方交納安全抵押金要求:

1、依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礦山、道路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所需資金。”及公司《分包隊伍安全管理辦法》要求。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萬元,乙方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所需資金。

2、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在分包工程年度結算前已扣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適當補交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萬元,在工程結算結束後,將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剩餘部分返還乙方。

四、施工現場獎罰規定

1. 獎勵

1) 在施工生產中,具備以下條件的給予獎勵,獎勵金額100-300元。

2)及時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消除和預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員。

3)堅持原則,杜絕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員。

4)在搶救工傷及事故中的頭功人員。

5)為確保安全生產積極進行革新,發明創造,提出合理化建議,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

2. 處罰

1) 施工現場個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處以100-1000元罰款。

2) 施工現場構成以下嚴重違章和重大隱患,每項處以1000元-5000元的罰款:

3)安全管理體系有缺陷,作業隊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配備。

4)開挖溝、槽等土方施工,超過1.5米深未按規定放坡或做支撐。

5)腳手架操作面上未滿鋪腳手板,漏洞大,有探頭板、飛跳板、腳手架未按規定與建築物拉接。

8)四口、臨邊無防護。

9)施工中不按規定設置安全網。

10)施工中由高處往下投擲、掉落物料。

11)電鋸、電刨無防護設施。

12)施工現場的配電系統不按規定裝設二級漏電保護裝置或漏電保護裝置失靈。

13)施工現場的電氣線路老化,電器損壞,失修嚴重。

14)安全檢查出的問題未按規定複查、整改。

15)消防器材、設施配備嚴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

(3)違章人員(個人)的罰款由其所在單位負責督促執行,因分包單位對本隊違章人員負有管理責任,如違章人員無力按時交納或離開本工地無法交納罰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交納。所有罰款支付須於罰款通知單規定的期限內及時交到項目主管部門。如分包單位或違章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拒不繳納安全罰款,在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進行加倍扣除。

(4)乙方必須保證在本工程的安全與文明施工,除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外,還要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名譽損失,每發生一起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按合同總價款的0.3%給予處罰。

五、補充條款

乙方應按照北京麗貝亞成都蘇寧廣場項目部安全管理辦法相應補充條款執行

六、合同説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場時,必須到甲方有關主管部門辦理退場會籤手續,甲方對乙方對本合同的執行情況簽署意見,乙方辦理完會籤手續後方可退場。

2、本合同與甲方根據現場情況制定的其他現場管理措施均視為雙方合同的補充部分,亦可作為現場安全管理措施獨立有效執行。

3、如甲方指定分包單位,我方沒有收取管理費用。

4、本合同書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安全工程部備案一份。

5、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完工經甲乙雙方驗收辦理完結算後失效。

七、合同簽訂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單位名稱: (蓋章) 乙方:單位名稱: (蓋章)

項目負責人: (簽字) 項目負責人: (簽字)

電話: 電話:

有合同關係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8

總承包單位: (甲方)

分承包單位: (乙方)

(一)承包工程項目

1、工程項目名稱:德州市信訪中心綜合樓

2、工程地址:德州經濟開發區行政辦公區,南鄰計委,北鄰德州銀行,東臨新興路。

(二)工程項目期限

自 20__年10月27日起開工至20__ 年10月1日完工。

(三)乙方入場時,應由雙方有關人員協商辦理繳納保證金 10000元,並且明

1)甲方為乙方提供電源;

2)甲方為乙方提供方電纜、配電箱、開關箱、電錶箱,乙方自備所有用電設備及工具,並應符合規範要求,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電;

3)甲方為乙方接好電錶箱,每月按電錶收費(每度電按1元計),並收取電損費10%,乙方要按時交納電費。若乙方不按時繳納電費,甲方有權停電。

4)乙方進場後,必須按TN-S系統佈線,達到三級配電二級保護,並無亂接亂掛現象,嚴格管理並服從甲方的監督否則出現觸電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責任。

5)乙方用電必須符合建築施工安全用電規範,遇到上級部門檢查應服從檢查需要,必要時採取臨時停電措施。

6)夜間臨時用的移動照明燈,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7)乙方不得私自接電所有動火必須執行動火審批程序。

8)所有接電必須有項目部專業電工進行操作。

9)電焊工必須配備齊全有效的防護用品。

10)嚴格執行我單位的安全管理。

11)若出現以上協議內容或規範要求的行為,將對分包作業隊進行處罰,由此造成的損失將從保證金里扣除,不夠的部分由乙方以現金形式交給甲方。

12)項目部安全員有權對分包單位的違規行為進行制止,有權執行停工、罰款等措施。

13)本協議訂的各項規定適用於甲、乙雙方,如遇到同國家和山東省的有關法規不同則按國家和山東省有關規定執行。

14)、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有效,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 (蓋章) 單位名稱 (蓋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法定代表人: (蓋章)

代表 (簽字)代表 (簽字)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有合同關係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9

以下的“甲方”指為服務發包的拉法基瑞安公司貴州BU相關企業, “乙方”指提供該服務的合同方企業。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明確雙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權利及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安全協議,以便雙方信守,嚴格履行。本安全協議一經簽署,將作為雙方購銷合同或訂單的一部分,與購銷合同或訂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職業健康、安全基本要求是為在拉法基瑞安公司工作的乙方(合同方)及其分包商所制訂。本要求意味着遵守適用的當地政府機構制訂的條例和規定、強制性的協定和合同文件要求。每一個合同方都必須保證它及所僱傭的分包商(如有)滿足這些要求,以及在本樣本條款中列出的其它可適用要求。乙方應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來防止傷害人員和破壞環境的事件發生。

一、合同方(下稱乙方)的安全責任

負責在我公司(下稱甲方)現場工程施工或服務期間對其工作人員的安全管理,保證其工作人員完全遵守甲方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及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管理規定,因乙方違反上述規定導致的違約罰款,由乙方自行承擔。

施工前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和檢查。

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在甲方現場工程施工或服務安全文明生產,確保無傷亡及機械設備安全事故。

在施工或服務開始前,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接受甲方提供的安全培訓。經安全培訓合格,並與甲方對應部門授權負責人、安全人員一起進行工作風險分析後,方可施工或提供服務。

在每天工作開始前,乙方必須通知甲方授權人員。在獲得甲方負責人員同意後,方可施工或提供服務,禁止不通知甲方人員就私自進入工地開始作業。

對於有安全風險的作業,在風險未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前,乙方工作人員可以拒絕作業。

對於甲方授權人員的錯誤指揮或工作安排,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授權人員的上司,在影響到安全時,還應立即通知甲方安全部門。

如果有工作人員在安全培訓方面未通過甲方認可,乙方不得安排其在甲方進行施工或提供服務。

乙方工作人員在安全培訓結束後憑培訓簽字到甲方指定部門辦理出入證。沒有出入證的人員,如無甲方授權人員許可,不得進入甲方場地。

在開始工作前,乙方必須按照工作風險分析的要求,落實每項保護措施並獲得工廠安全部門認可之後,方可以施工作業。

乙方工作人員必須配置符合甲方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包括但不限於):合格的安全帽、帶鋼頭的勞保鞋、反光工作服、防護眼鏡。甲方有權拒絕穿戴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的個人進入甲方施工/服務場地。

在進入甲方廠區或施工場地,乙方必須確保其工作人員佩帶好所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對於未按照甲方要求佩帶個人防護用品的個人,甲方有權按照其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對乙方進行處罰(包括要求乙方承擔違約金等)。

乙方必須確保其工作人員身體健康,具有完成相應工作的技能和經驗。對國家要求必須持證上崗的崗位人員具有合法或有效資質證書(如電工、焊工、架子工等)。

乙方不得僱傭不具備作業所要求的生理條件的人員在甲方從事作業。乙方不得僱傭童工。

乙方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使用狀況可靠的設備。對法律法規要求校驗的設備應具有有效的資質證明,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乙方必須確保其工作人員進入甲方生產區或施工區域時,必須配戴好使用狀況良好的安全帽、工作鞋;在離地1.8米以上高空作業必須戴好安全帶(全身式,高處有移動時需有雙掛鈎);在粉塵、嘈聲大的地方應按照要求戴好口罩、耳塞;在焊接、切割作業須戴好專用防護眼鏡、焊工手套。

甲方可根據施工/服務的特性,要求乙方為其工作人員配置個人防護用品,乙方不得拒絕。

如果乙方在甲方有腳手架作業,乙方必須採用符合要求的材料架設,所用木板合格並且兩端固定在腳手架上。乙方必須按照架設作業規範進行。架設完成後必須認真檢查並經甲方確認,掛綠牌方可使用。

在具有危險能量的設備、工藝系統上工作前,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執行上鎖掛牌驗證制度。

乙方工作人員只能在甲方指定的施工作業區域開展工作,不得在甲方其他區域隨意走動或觸摸現場設備。

乙方工作人員施工作業過程中,必須認真遵守甲方和國家相關安全規章制度,採取措施杜絕任何違章行為的發生。

乙方工作人員不得酒後作業,不得在工作現場睡覺、打鬧。

乙方工作人員不得從空中向下拋扔鋼管、腳釦等物體,以免砸傷下面的人員。

對於甲方規定的高風險的作業,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設專人指揮和管理。

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必須安排其工作人員或代表人員參加由甲方組織的安全會議或安全培訓,並且將甲方的安全會議行動計劃落實到實際工作中。

乙方必須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現場材料堆放整齊規範。每天作業結束後及時將現場產生的廢物清走,無明顯的安全隱患。

施工完後乙方應負責將施工現場清理乾淨,並將施工垃圾運至甲方規定的地點。

乙方車輛進入工廠生產區時,行駛車速不得超過甲方限速要求。車輛必須停在甲方指定的區域,乙方司機進入施工區域時,必須佩帶個人防護用品。乙方不得僱傭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車輛進入廠區。

對於違反本協議以及違反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或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金額將根據其行為、影響、頻率和態度等根據甲方的管理制度執行。

對於嚴重違反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的乙方工作人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替換,乙方不得拒絕。

對於違反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的乙方工作人員,甲方有權拒絕其進入甲方廠區或施工區域。

對於在作業現場出現的安全隱患或安全整改項目,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在期限內整改並獲得甲方認可。

對於不按照甲方安全管理制度作業並不積極改正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的履行並要求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撤離甲方作業現場或廠區,由此產生的任何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乙方在獲得合同或定單時,必須為其工作人員(或僱傭的人員)購買工傷保險等,甲方不承擔任何因為乙方安全事故導致的任何經濟賠償。

乙方原則上不得將甲方的作業項目外包給其他方,對需分包的工作,需要獲得甲方的同意和認可(包括安全認可)。

乙方僱傭的分包方,安全管理和安全要求等全部遵守本安全協議的所有內容,乙方承諾其分包方接受並遵守本安全協議的所有內容,並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

乙方在施工中出現任何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有權根據情況保留對乙方追究損失賠償的權利。

二、甲方的安全責任

為乙方提供入廠安全培訓並辦理出入證。

根據乙方的要求和詢問,解釋甲方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

檢查和監督乙方以及乙方僱傭方的安全方面的工作(包括設備、人員等)。

任命對應部門授權負責人,並協助乙方開展工作風險分析。

及時認可乙方的保護措施並安排和指導乙方工作。

協助乙方開展安全風險、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調查和分析。

三、安全保證金

作為簽訂合同和本協議的安全承諾,根據施工項目風險程度,乙方須繳納1000—100000元人民幣作為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的專項安全保證金。以上錢款交到甲方財務部保管。

履行合同期間,如乙方有下述條款三的違章行為,將會被處罰,罰金在乙方安全保證金中抵扣。如罰金總額超過保證金,將從合同款中扣除差額,或要求乙方現金補足。

合同履行結束後,甲方將退還安全違章處罰後剩餘的安全保證金。

四、違章處罰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任何安全違章行為將受到嚴肅處理。

處理依據有:

本協議。

集團和拉法基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

國家相關安全法律法規。

處理辦法:

對乙方人員的安全違章處理包括:警告、限期整改、經濟處罰、終止合同。

安全違章罰金單,經公司安全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後,交到財務部門執行。

乙方、乙方僱傭人員或其分包方,如違反甲方安全規定的行為,將導致如下安全違約處罰:

嚴重程度

違章次數一般違章嚴重違章

違規造成事故

第一次書面警告書面警告500~5000元

第二次100-200元200-1000元終止合同

第三次200-1000元終止合同終止合同

對於乙方多人同時嚴重違反安全規定的,每人次處罰1000元。同時,對該工作的主要負責人處200以上1000元以下的處罰。

對於現場存在安全隱患,在收到甲方《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後不及時進行整改的行為,視其情節輕重,將受到200-5000元的處罰。

對於乙方頻繁出現不遵守安全規定的合同方,甲方有權令其停工整頓。

如果乙方人員出現三次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甲方將要求乙方將該員工調離甲方現場或辭退。

其它獎懲約定:

以上安全違約處罰並不表示為甲方對的乙方、乙方僱傭人員或乙方的分包方或乙方分包方的僱傭人員的全部違約處罰條例,甲方將根據其公司安全制度,要求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處罰,乙方不得拒絕。

上述安全違約處罰均由乙方承擔。

五、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且本協議的效力獨立於雙方簽訂的購銷合同或訂單的效力,雙方購銷合同或訂單的解除、終止、無效,均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

授權代表簽字:

單位地址:

電話:

傳真:乙方(章):

授權代表簽字: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

帳號:

有合同關係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10

總承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甲方)

分承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乙方)

(一)承包工程項目

1.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項目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開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

(三)乙方入場時,應由雙方有關人員協商辦理繳納保證金____元。

1)甲方為乙方提供電源。

2)甲方為乙方提供方電纜、配電箱、開關箱、電錶箱,乙方自備所有用電設備及工具,並應符合規範要求,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電。

3)甲方為乙方接好電錶箱,每月按電錶收費(每度電按____元計),並收取電損費____%,乙方要按時交納電費。若乙方不按時繳納電費,甲方有權停電。

4)乙方進場後,必須按TN-S系統佈線,達到三級配電二級保護,並無亂接亂掛現象,嚴格管理並服從甲方的監督否則出現觸電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責任。

5)乙方用電必須符合建築施工安全用電規範,遇到上級部門檢查應服從檢查需要,必要時採取臨時停電措施。

6)夜間臨時用的移動照明燈,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7)乙方不得私自接電所有動火必須執行動火審批程序。

8)所有接電必須有項目部專業電工進行操作。

9)電焊工必須配備齊全有效的防護用品。

10)嚴格執行我單位的安全管理。

11)若出現以上協議內容或規範要求的行為,將對分包作業隊進行處罰,由此造成的損失將從保證金里扣除,不夠的部分由乙方以現金形式交給甲方。

12)項目部安全員有權對分包單位的違規行為進行制止,有權執行停工、罰款等措施。

13)本協議訂的各項規定適用於甲、乙雙方,如遇到同國家和____省的有關法規不同則按國家和____省有關規定執行。

14)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有效,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合同關係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11

立協單位:

發包單位:    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電廠 (甲方) 以下稱甲方

承包單位:  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以下稱乙方

一、 本協議適應範圍: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電廠範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檢修安裝電力工程項目均應執行本協議。

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承接項目有關的、有效的資質證明材料。甲方應按有關規定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乙方承包的項目與其資質相符合。

三、甲方將本項目發包給乙方,為確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的貫徹落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及華能南京電廠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安全施工,雙方在簽訂項目承包合的同時,必須同時簽訂本協議。本協議作為合同的附件,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承包項目:

1. 發包項目名稱:1#爐煙道反應器防磨工程

2. 承包範圍: 1#爐煙道反應器防磨工程

五、項目期限:自 20__年 月 日開工,至 20__年 月 日結束。

六、協議內容:

1.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地方政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的法令、法規、條例,遵守安全工作規程、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及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遵守華能國際電力股份公司及華能南京電廠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2. 甲乙雙方必須有安全管理組織體系,並有明確的負責安全生產的領導。乙方參與承包項目的人員超過10人(含10人)的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10人以下的可設兼職安全員,安全員應經考核,有相應上崗資格證書,並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資質證明,並同時向甲方提供承包項目現場管理有效的組織機構與人員名單

3. 乙方應有針對承包項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針對性的應急預案和定期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制度等。

4. 甲乙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施工現場,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詳細瞭解施工區域內作業的施工日期、施工環境、施工特點與要求、停電範圍。

5. 乙方應根據工程項目施工要求制定項目安全目標、安全工作計劃提交甲方審核後組織落實。對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等危險或引起人身、設備事故的施工,乙方應認真勘察施工現場、安全技術交底的基礎上,制定詳細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甲方安全管理機構審查合格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應同施工組織措施在施工前提交甲方審核,甲方應監督乙方實施情況。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規定組織施工。乙方應在施工現場有危險因素的區域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應當向施工人員告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應身體健康,滿足施工要求。

6. 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職工法制觀念,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保證職工在享有安全生產保障權利的同時,監督其自覺履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和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7. 工程開工前,甲方預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費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或根據項目施工實際情況由乙方向甲方預交)。乙方人員在施工時違反有關規定時,甲方應予以教育,必要時予以考核。並通報乙方,同時從安全施工保證金中扣除考核款。

8. 在發生乙方責任的人身傷亡事故或重傷事故時,由甲方根據違章程度、工程規模和工期,確定安全保證金扣除比例,直到停止乙方施工。

9. 施工前,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進場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防爆、防高空墜落、防中毒等要求,並保證施工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施工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後方可進場施工。乙方進場施工前應向甲方提供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施工人員名單,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施工人員,不得進場作業。甲方對乙方施工人員安全教育與培訓掌握情況進行抽查,抽查不合格者必須勸其退出施工場所。乙方若在施工中要新進、增加施工人員必須向甲方提出申報,並經教育培訓後方可進場作業。

10. 在承包本項目期間,乙方指定 張萬里 同志負責本項目的有關安全管理。甲方指定 賈海東同志負責聯繫、檢查、監督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情況。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繫、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有關的安全管理事務,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乙方安全負責人(專職或兼職安全員),佩戴相應袖標。並根據鍋爐班檢修期間“安全及文明生產注意事項”表格(另附,開工前交乙方)每日進行佈置,檢查,整改,落實。乙方項目工作負責人檢修期間參加鍋爐班早會,工作負責人彙報昨日主要工作進度、安全、文明衞生情況、需要班組協調的問題等,將鍋爐班早會與本項目安全相關的問題傳達給工作班成員、並佈置落實。乙方每日開工前進行站班會,佈置每日工作,對當日工作進行危險點,,安全控制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項進行鍼對性交待。

11.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甲方在安全生產、治安保衞方面的有關規定,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指導和考核;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管理,以及監督乙方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規定的義務,對於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對甲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權拒絕執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進,甲方應認真整改。

12. 乙方作業人員應對所在的作業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並經落實整改後方可繼續作業。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經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乙方對於作業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而造成的事故後果負全部責任。

13. 乙方在作業時所使用的各種設備及工器具等應由乙方自備。如乙方必須借用或租賃甲方設備及工器具,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借出方應保證借出的設備或工器具完好並符合安全要求,設備或工器具使用特殊説明書應書面交待清楚。借入方必須檢驗,並做好檢驗記錄。借入方一經接收,設備和工器具的保管、維修應由借入使用方負責,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在使用中,由於設備、工器具因素或使用不當造成傷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負全部責任。

14. 乙方每日開工時工作負責人要和工作組成員交代工作內容和安全注意事項。乙方使用人對施工現場腳手架每天開工前必須檢查驗收簽名,發現隱患應立即整改。正確使用合格的安全帶,高空作業1.5米以上作業均應繫好安全帶,並保證上方懸掛點牢固可靠、對高出作業臨空面採取掛安全網。安全帶無懸掛的地方,需架設安全繩。

15. 現場交叉作業設專職協調指揮員,外包單位安全負責人必須做到不違章指揮,杜絕野蠻作業,堅持按照工藝標準組織生產。經常在生產現場進行檢查,糾正違章現象,保障本單位安全有序生產。作業期間現場安全負責人因事離開現場必須臨時指定一位負責安全監管,若長時間離開必須主動向發包班組聯繫人説明情況,同時到檢修部安全員處備案。二個及以上作業點,每個作業點均應指定工作負責人、設置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16. 進入煙風道內作業,須採取受限空間特殊作業安全措施,辦理特殊作業措施票,履行特殊作業許可手續。作業時,孔洞外設專人監護。監護人必須始終堅守在孔洞邊,如需離開,必須先派人替換。

17. 行車操作必需有相應操作資質的人員擔任,起重作業時專人指揮,起吊作業現場區域設置必要的圍欄。專用吊車進入現場必需報安監部備案,起吊大件需有專門起吊方案並甲方審核後方可進行,並甲方相關人員現場全過程監護。

18. 作業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齊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如:合適的防護服、手套、防護眼鏡、耳塞等,防止作業現場粉塵、噪音等對作業人員健康造成傷害。

19. 外包工程施工作業過程中應在現場備置文件包備查。文件包中含有:工作票或者生產區域工作聯繫單,動火作業需要辦理動火申請的應有動火措施票,特殊作業工作時需要有特殊作業措施票;現場安全巡查表;作業指導書(內含施工安全措施、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作業指導書需由甲方相關專業人員簽字確認);特殊工種證(原件或複印件);外包工程施工監督檢查記錄表;節假日加班申請(遇節假日和夜間需要加班者)。

20. 乙方施工人員對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攔、安全標誌牌、警告牌和接地線不準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乙方施工負責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辦理手續,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可拆除、更動現場安全防護設施。任何一方擅自拆除、更動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負全部責任。

21. 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省、市、地區的質量技術監督局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22. 乙方必須按照規定開展經常性檢查和定期安全檢查,發現隱患應立即整改。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攔、安全標誌牌、警告牌和接地線不準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乙方項目負責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辦理手續,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可拆除、更動安全防護設施。任何一方擅自拆除、更動安全防護設施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負全部責任。

23.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電力系統動火規定,正確使用動火工作票,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工地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採用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主管人員的同意,落實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並指派專門人員值班。

24. 承發包工程必須貫徹先訂承包合同、安全協議後開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的施工任務。

25. 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項目承接企業依據國家和行業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承擔本企業職責和工作範圍內的全部安全責任。甲、乙雙方人員在作業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電氣、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非甲、乙方人員)傷亡時,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和保護現場,甲乙雙方按照國家、省、市地方政府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向各自的上級管理部門進行上報。乙方施工人員作業過程中發生的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向甲方通報。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由於違反本協議而造成的傷亡事故及其它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一切責任。

26. 乙方不因甲方對其資質證明、安全技術措施等已審核認可,或已對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以及對其進行檢查監督實施,而免除其相應責任。

27.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28. 本協議訂立的各項規定適用於立協單位雙方,如遇有同國家、省、市和電力行業有關規定不一致時,按國家、省、市和電力行業有關規定執行。

29. 本協議經立協雙方簽字、蓋章有效,作為合同附件一式四份。甲方合同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項目管理部門及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名稱:        (蓋章) 乙方單位名稱:     (蓋章)

華能南京電廠 福建龍淨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項目責任班組負責人:(簽字)

項目責任部門負責人:(簽字) 項目負責人:(簽字)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立協日期:               立協日期:

有合同關係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12

民族中學學校安全管理協議

為更好地調動學生家長參與學校管理的積極性,使家長與學校各盡其責、相互配合,共同保障和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同時為了增強學生安全防範意識,確保學生健康成長,根據上級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有關文件以及《中國小安全工作條例》精神要求,進一步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學校與家長、學生簽訂如下協議:

一、學校和家長都有義務對學生進行法紀、安全、衞生知識教育,學生有義務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學生家長應經常與學校和老師保持聯繫,互通情況,密切配合。

二、下列情況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衞、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三、下列情況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家長及學生本人負責,承擔全部責任。

1、私自到河、湖及游泳池或其他地方游泳的。

2、隨意攀高、翻越圍牆,搖晃體育器械,拆毀公共設施的。

3、購買不合衞生安全標準的食品,吃不清潔的食物。

4、來校與回家的途中以及不按時返家、反校的。

5、未經學校同意,私自在外留宿的。

6、違反校紀校規,不聽從安排、管理的,在校內外打架鬥毆的。

7、不遵守交通規則,乘坐超載和未投保的客車、無牌無證車輛,乘坐報廢車、農用車等非客運車輛的。

8、違反交通法規私自騎機動車、自行車的。

9、私自攜帶和玩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的。

10、私自進入遊戲廳等娛樂場所的。

11、私自外出校園造成傷害的。

四、如子女發生意外安全事故,家長在接到通知後,要迅速趕到學校,配合學校、老師妥善處理好有關問題,不按時到校而產生的安全事故由家長負責。

五、協議書有效時間為20__年9月1日至20__年8月31日。

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班主任)簽名:

有合同關係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13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方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及《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11),強化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實現“零死亡”的目標,實現“四消滅、一達標”,即:消滅死亡事故,消滅重大機電事故(如塔吊傾覆、斷臂、吊車傾覆等),消滅火災事故(一次性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消滅輕傷、重傷事故的發生,確保項目部達到集團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一級項目部標準。杜絕“三違”,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在生產中安全生產,規範職工行業行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經充分協商特簽定本責任書,此責任書與勞務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標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二、甲乙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乾部,應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等。

三、施工前,甲方應對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生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抓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乙方進場後,甲方對乙方人員進行三級教育培訓,乙方要確保全部人員參加培訓,且必須全部考核後,方可進入工作面。乙方每天都應召開班前會,每週五有班組安全活動並做好記錄,乙方應確保全體作業人員參加甲方組織週一的安全例會。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杜絕“三違”現象,在組織施工時,必須先落實安全技術措施。

四、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交底進行作業,並嚴格按JGJ59—11標準和其他安全規章制度進行文明施工。

五、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由甲方提供,其它由乙方自理。甲、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六、甲乙雙方人員對各自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並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後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該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後果負責。

七、由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並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負責。

八、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九、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並做好檢測記錄,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後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的後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

十、發生事故應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並及時報告甲方和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小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追查責任。

十一、甲方的安全管理目標

1、本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四消滅、一達標”,即:消滅死亡事故,消滅重大機電事故(如塔吊傾覆、斷臂、吊車傾覆等),消滅火災事故(一次性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消滅輕傷、重傷事故的發生。

2、嚴格執行工地的有關規定,確保本建設工程項目達到JGJ59—99文明工地檢查評分表的要求。

3、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杜絕非典型肺炎或其他傳染病的出現及傳播。

4、培訓教育:對進入現場的操作人員培訓覆蓋率100%,持證上崗率100%,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

十二.違反施工現場安全紀律處罰規定

1)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不戴安全帽者罰款200元,不正確使用者(如不繫好帽帶)罰款200元。

2) 高空危險處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鈎,違者罰款500元。

3) 高處作業,不準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靴,嚴禁往下或向上亂拋材料和工具物件等,違者罰款200元。

4) 違章動火及在施工現場內戲耍打鬧者罰款200元。

5) 坐在腳手架防護欄上休息和在腳手架上睡覺,罰款200元。

6) 擅自挪動或拆除各種防護裝置、防護設施和警告牌、安全標誌,罰款200元。

7) 嚴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施工人員,清退出施工現場。

8) 嚴禁酒後上崗者,一經發現,立即清退出施工現場,並處200元罰款。

9) 違反其它安全操作規程者,依照有關條款給予經濟處罰或清退。

10) 未經施工負責人批准,施工人員不準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裝置,不準故意破壞工地安全標誌板牌、數字牌。違者罰款200元。

11) 使用各種機械設備,必須通過電工接線,嚴禁私拉亂扯。違者罰款200元。

十三、乙方因違反JGJ59—11標準或沒按甲方的施工方案、安全交底作業,發生安全事故或乙方在不屬於工作時間內,所發生的任何負傷損失及相關醫療費用概由乙方自己負責,甲方不承擔乙方由此產生的任何經濟損失。

十四、乙方因違反甲方的現場安全紀律及文明施工要求,不接受甲方的管理及懲罰,甲方有權隨時終止與乙方的合同,並將其清退出場,概不負責乙方的任何損失。

十五、補充條款:

十六、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章) 乙方: (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日 期: 日 期:

有合同關係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14

承租單位: (簡稱甲方)

出租單位: (簡稱乙方)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減少與避免施工現場各類事故的發生,特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並與“租賃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行業標準《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__)、《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005)與《北京市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DBJ101-62-20__)和20__年《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等相關規定。

一、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在簽訂“租賃合同”前要審查乙方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資料。

2、按照乙方提供的塔吊路基施工圖紙及技術條件要求進行施工,施工完畢經甲乙雙方驗收合格後填寫“路基檢驗記錄”並經甲方負責人簽字後,乙方才能立塔。

3、塔吊安裝完畢由安裝單位提供“北京市塔吊拆、裝統一檢查表格”(八張表)並經安裝單位(法人單位)蓋章後,甲方才能使用。

4、負責編制“塔吊(羣塔)作業方案”,並經甲方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與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

5、負責配備專業指揮信號工(持有效的特種作業資格操作證),按操作規程負責塔吊信號指揮工作,如需隔樓吊裝,要加配接力信號指揮,對信號指揮人員應配備信號工服裝。

6、負責對塔司、信號工、掛鈎工上崗前的培訓教育考核與“應知應會”考核,並根據“塔吊(羣塔)作業方案”向塔司、信號工、掛鈎工等進行書面安全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員要履行簽字手續。

7、負責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測定記錄,每月至少兩次定期檢查,遇有5級以上(含5級)大風及大雨後不定期檢查測定記錄,發現隱患及時通知乙方檢修。

8、負責彙總與整理甲乙雙方的塔吊相關資料。

9、未按上述1~8項條款履行責任,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有關責任及相關的經濟損失。

二、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下述資料:

(1)出租單位的相關資料

①出租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蓋公章);

②塔吊租賃合同、安全管理協議書(原件);

③起重機械設備統一編號、出廠合格證(複印件蓋公章);

④塔式起重機驗收檢驗報告(複印件蓋公章);

⑤塔式起重機安全檢驗合格證(複印件蓋公章);

⑥塔吊操作人員操作證(複印件蓋公章);

⑦塔吊維修保養制度(原件);

⑧塔吊出租單位自檢、月檢記錄,維修保養記錄,隱患整改記錄(塔吊使用後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供)。

(2)拆裝單位的相關資料

①拆裝單位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複印件蓋公章);

②拆裝單位的“拆裝合同”(副本原件);

③塔吊拆裝安全管理協議書(複印件);

④拆裝單位的“塔吊安(拆)裝施工方案”,要有編制人、審核人、審批人(企業技術負責人)簽字並蓋公章(原件);

⑤北京市塔吊拆、裝統一檢查表格”(八張表)原件;

⑥拆裝人員操作證(複印件蓋公章);

⑦對拆裝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及簽字手續;

⑧塔吊應急預案(蓋公章)。

2、根據向甲方提供的塔吊路基施工圖紙與技術條件要求對其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填寫“路基檢驗記錄”並經甲方負責人簽字後才能夠立塔。

3、塔吊安裝完畢後,向甲方提供“北京市塔吊拆、裝統一檢查表格”(八張表)並經拆裝的法人單位蓋章後,方可交付甲方使用。

4、對進入施工現場塔吊拆裝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與做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並報甲方專職安全員一份存檔。

5、向塔司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並報甲方專職安全員一份存檔。乙方機組人員進駐現場後,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

6、對塔吊定期與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維修,並要求操作人員,每天要做好班前、班後的安全運行檢查與交接班記錄、如發現問題及時檢修,禁止帶故障運行與違章操作,將自檢、月檢記錄、維修保養記錄,隱患整改記錄報甲方專職安全員存檔。

7、乙方塔吊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十不弔”的原則與“安全操作規程”,禁止違章操作,有權拒絕甲方人員的違章指揮,

8、乙方未按上述1~7項條款履行責任,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與相關的經濟損失。

9、因塔吊設備問題和塔吊在拆裝與進出場過程中,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與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三、本協議書中未明確的相關責任以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北京市政府與行業部門的相關規定為準。

四、本“安全管理協議書”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至塔吊拆除退場後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塔司(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有合同關係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15

項目業主(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為了加強對施工期間進出校園的施工車輛進行有序安全管理,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證師生生命安全,杜絕發生安全事故,確保雙方權益。雙方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就施工期間進出校園的施工車輛管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應履行的安全職責

1、進出校園的施工車輛,必須主動在門衞室登記,必須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學校的合理建議,服從門衞同志的管理。

2、施工車輛(挖掘機、材料運送車等)進出校園時,必須緩行,時速不得超過5km,禁止鳴笛,做到車輛主動讓行人。

3、學生行課期間(包括課間休息)施工方進出的車輛在進出校門的時候,施工方必須事先派出1-2名工作人員隨車引導車輛前行,制止師生圍觀追逐車輛。隨車引導人員及時做好開關校門的工作。

4、中午休息期間(每天12點-14點40分)、下午放學後(每天下午6點後)及節假日、週末雙休日期間,施工方要及時自行做好在施工車輛進出校門後的開鎖校門的工作,不得把學生和閒雜人員放進校園,也不得讓學生和閒雜人員圍觀追逐車輛。

二、 甲方應履行的安全職責

1、給乙方施工車輛的進出提供方便,協助乙方教育師生在施工車輛進出校園的時候注意安全,不準圍觀追逐,遠離施工車輛。

2、對進出校園的乙方施工車輛進行監督,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責令乙方整改。

三、 安全責任的追究

違反協議規定,在校內因工程車輛造成師生安全事故或其它財產損失,按事故原因承擔相應責任。

四、 協議的終結

施工工程結束後自行終結協議。

五、 本協議一式五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兩份。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有合同關係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16

用户(信息源和信息發送方責任單位)與______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簽訂業務合同,使用服務方提供的服務時保證遵守以下各項規定:

第1條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管理規章,嚴格執行信息安全管理規定。

第2條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

甲方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將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

甲方需要開展電子公告服務的,須遵守《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

甲方需要開展電子郵件服務的,須遵守《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管理辦法》。

第3條依據《非經營性互聯網備案管理辦法》規定,如備案信息不真實,將關閉網站並註銷備案。

用户保證所有備案信息真實有效,當用户的備案信息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到備案系統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時更新而導致備案信息不準確,將對網站進行關閉處理。

第4條用户不得利用乙方服務發佈含有下列內容之一的信息:

1、反對憲法所規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泄漏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壞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5條客户發佈的信息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政策規定。

第6條客户在聯網測試、試運行期間以及業務正式開通後,應保證其所提供業務內容的安全性與穩定性,不對電信運營商的相關業務平台造成危害。

第7條客户應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措施,並接受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第8條若違反上述規定,服務方、電信運營商或電信行業主管部門有權採取必要措施,關閉相關信息源接入通道和信息發送通道,情節嚴重者終止合作業務,追究客户的法律責任,並追索由此產生的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9條在使用北京新網數碼信息*術有限公司服務過程中,服從監督和管理若我司違反本承諾書的承諾,本公司願意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並接受相應的處罰。

第10條網站開通時請在主頁底部的中央位置標明其備案編號,將備案編號按要求鏈接至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管理系統網址,供公眾查詢核對。

網站主辦單位(公章):接入服務單位:(蓋章):

網站負責人簽字:核驗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有合同關係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1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維護雙方利益,共同貫徹安全生產工作,經友好協商,就有關安全生產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 適用範圍:

適用於乙方在甲方廠區的作業和車輛運輸、設備安裝、服務等。

二、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監督乙方作業人員的權利;

2、甲方有對乙方進出物品進行檢查登記的權利,並根據情況可拒絕乙方人員或物品進入甲方廠區(如乙方人員酒後作業、車上危險品混載、產品不合格等);

3、當乙方人員出現工傷等情況時,甲方有及時通知乙方負責人並提供相關幫助的義務。

三、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進入甲方生產區域應遵守甲方的有關安全規章制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服從甲方人員的管理。

2、乙方確保在進入甲方作業區域內的作業人員:(1)身體健康、無傳染病、無職業禁忌症;(2)運輸、裝卸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需經培訓並持有有效資格證書;(3)自備安全鞋帽、勞保鞋等勞保用品,作業時穿戴相關勞動防護用品;(4)乙方人員需經乙方培訓合格後方可安排其工作。

3、乙方人員進入甲方區域時,需在甲方人員指定的道路上安全通行,乙方人員除在自己的作業現場外,不得進入其他無關的區域;

4.乙方人員在甲方區域嚴禁吸煙、酒後進廠、損壞甲方的設備設施、盜竊行為等有損甲方形象的行為。

5.乙方在甲方的作業是經雙方協議範圍內的作業,不得超出其範圍。

四、 特別條款:

1、 乙方應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規定,如違章作業甲方相關部門將進行處罰;

(1) 乙方的車輛、設備、貨物進入甲方的生產區域、倉儲區域,必須徵得甲方相關人員的同意,並在甲方陪同或引導人員指導下按要求(廠區內速度不高於5公里/小時、車間內不高5公里/小時、在廠區內按交通路線行走、未經許可不得進入車間、安全等)進入指定地點和運輸裝卸貨物。

(2) 乙方必須對所送的危險品已經檢驗合格,在運輸裝卸過程中,不得使貨物受到劇烈震動和撞擊,防泄漏、防火、防爆、防靜電,保證安全,並做好預防、應急措施。

(3) 乙方在甲方的區域運輸、裝卸過程中要確保甲方的人員和財產的安全,不能進行有危險的操作,若發現意外應在第一時間採取合理救治,並拔打報警、求救電話後,向甲方和乙方單位彙報。

(4) 甲方對乙方現場提出的安全整改要求,乙方應立即停止違章違規行為,整改後,以書面形式提交給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繼續運輸、裝卸等。

(5) 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不得使用、操作甲方的任何設備、儀器、工具。

2、 乙方人員違反上述條款的,視情節的嚴重程度發現一次予以扣款500元至1000元不等,累計三次以上取消供應商資格;

3、 當乙方人員出現偷盜等行為時,視情節嚴重程度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20__元以上罰款和相應的經濟賠償,並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4、 乙方人員或乙方的協作單位違反上述條款,造成甲方人員或乙方人員傷亡、造成甲方財產損失的,全部由乙方單位承擔賠償所有損失,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和法律責任。對造成的任何事故,全部由乙方負責妥善處理完畢。

五、 附則

1、 本協議雙方簽字生效,本協議是雙方所進行的所有合同的補充協議;

2、 本協議的有效期為無固定期限,雙方不再履行合同時本協議自動失效;

3、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__年 1 月 12 日 20__年 1 月 12 日

有合同關係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18

甲方:乙方:

為保證學生乘車安全,甲乙雙方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方足額發放乙方工資,年終績效考核甲方將乙方作合格等次對待,如因工作失誤,造成一定的影響,則年終績效工資考核甲方將乙方作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對待。

二、乙方因工作失誤引發事故者,則按紀按法處理。

三、乙方每天按時到崗,如遇特殊情況需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向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請假,經同意後方可不跟車,甲方安排他人替換。

四、學生上車時要幫助維持好秩序,清點本車次學生人數,如有漏載或超載,應拒絕駕駛員發車,等學生全部上車後,最後一個上車,到達站點後,要第一個下車,保護學生安全下車。

五、車輛行駛途中,督促學生不許離開座位,不允許打鬧,不允許將頭、手伸出窗外。

六、監督駕駛人員按操作規程行車。

七、此協議每學年簽訂,一式兩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有合同關係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19

甲方:

乙方:

為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武鄉西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與 (以下簡稱乙方)結合雙方實際情況,經共同協商,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項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責任,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本協議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隨合同生效而生效,隨合同終止而終止。

一、甲乙雙方共同安全目標

1.不發生輕傷及以上人身傷害事故;

2.不發生設備損壞事故;

3.不發生火災;

4.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

5.不發生同等及以上責任重大交通事故;

6.不發生誤操作事故;

7.不發生嚴重社會影響的電力安全生產事件。

8.杜絕違章指揮、違章管理、違章作業,不造成裝置性違章。

二、甲方委託乙方的項目基本情況

1、工作範圍: 。

2、工作地點: 。

3、工作環境:主要危險源是 。

4、工作方式:以承包工程形式進行。

5、工作性質:自主作業管理,甲方進行必要配合。

6、工作手段:乙方自帶必要的工器具、機械及加工設備等。

7、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甲方必須進行安全資質審查,乙方應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一)資質審查:

1.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書、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書、法人授權委託書、被授權人的身份證複印件等。建築施工企業還需取得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審查承包單位簡介和安全生產情況。掌握承包單位近三年的工作業績和安全生產情況,應選擇有相近工作經驗的運行、維護、檢修、試驗、改造的承包單位;最近3年內沒有發生兩起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沒有發生重大施工質量問題。

3.項目經理必須具有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施工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員工技術素質符合要求。對生產事故負有安全責任的項目經理,五年內不得擔任項目經理及以上安全生產崗位職務。

4.有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管理體系,有完善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應急救援預案,內容包括:安全職責制度、安全獎懲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事故調查制度和各類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等。

5.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員配備符合相關規定且滿足要求,承包單位300人以上的必須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設專職安全員;施工隊伍超過30人以下的設兼職或專職安全員。

6.要求全員持證上崗,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須經培訓合格,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進網作業人員持有《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

7.保證安全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滿足安全施工要求。

8.為員工辦理工傷保險和勞動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相關證明材料和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證明。

9.有良好的商業信譽,最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約行為和重大違法經營記錄。

10. 甲方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11.以上材料乙方應報甲方安全監督部門備案。

(二)實行“兩金兩費制度”

1、在合同中要明確規定安全生產保證金、安全措施費,並經甲方項目具體負責部門和安全監督部門進行細目審核、甲方概預算部門進行費用審核。乙方將不低於承包合同金額的2%作為本項目安全生產措施費,且將意外傷害保險和安全生產措施費作為不可競爭費用。

安全生產措施費主要包括: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環境保護、文明施工等維護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所需費用;安全措施所需費用;施工現場防冰凍雨雪等自然災害所需費用。

2、安全風險抵押金:

乙方交納給甲方承包款3~5%的安全風險抵押金 元。(違章罰款從合同款中扣除)

四、甲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負責對乙方的安全資質和安全、技術條件進行審查,確定其具備相應的資質和條件。

2.負責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3.對乙方工作負責人、安全監護人資格進行考試認定,並下發正式文件通知內部有關崗位和通報相關單位。

4.提供甲方安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安全培訓。甲方在崗前安全培訓中應讓乙方知悉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掌握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應急救援措施、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方法及相關警示標識的含義,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5.開工前,甲方的項目負責人和專業人員與乙方項目負責人和專業人員進行對口書面交底,雙方簽名確認;甲方項目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監督乙方工程技術管理人員對全體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有雙方簽名的交底記錄;項目負責專業技術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知識、規程考試合格,並應有完整的記錄,合格者發給“安全上崗證”。

6.對有可能造成停電、觸電、機械傷害、中毒窒息、高空墜落和其它生產事故的工作任務,甲方針對工程特點組織主要危險因素專題技術交底,督促乙方編制確保作業安全的主要危險因素防範措施,甲方進行審核合格,並檢查乙方安全技術交底層層到位,方可開工作業。在主要危險因素安全技術組織措施中明確甲乙雙方安全責任,分別落實。

7.甲方安排的作業監護人,要提醒乙方作業人員工作範圍危險源,並提出防範建議,發現違章立即制止,並做好記錄。協助乙方辦理工作票手續和工作許可手續。

8.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發生違章作業時,甲方有權制止,直至停止乙方的承包工作。

9.由於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的不良後果,按中介分析結論承擔相應的責任。

10.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甲方應儘量向乙方提供工作方便,使工程圓滿完成。

五、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乙方應遵守與本合同項目有關的法律、法規、條例、規定、規程,保證甲方免予承擔由於乙方違反上述法律、法規、條例、規定、規程規定的任何責任。

2.乙方不得將其承包的項目全部或部分進行違法轉包、分包、託管、代管,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掛靠有資質的單位承包項目,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移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義務,也不能轉讓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3. 乙方法人代表是本單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乙方的施工代表(施工第一責任者)是本工程的安全第一責任者,應全面負責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實履行安全職責。

4.乙方必須建立安全監督機制,並配備專(兼)職安全監督人員 ,認真開展安全監督工作,並隨時和甲方互通情況。開工前應自上而下進行危險點分析和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施工人員均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並有完整的記錄。乙方應主動邀請甲方安全技術人員到位進行監督檢查。

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取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資格證書才能上崗。

6.乙方對所有工作人員的身體素質、精神狀況、技能水平、作業中的安全行為及工期延誤負責。

7.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甲方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等規定中的相關部分,考試、體檢合格方可進行工作,並將考試成績書面報甲方安全監督部門審核備案。以後若發生人員變更,在進入現場前,保證遵照以上程序辦理,工作票負責人、簽發人另行説明。

8.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安全職責,加強對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特別應加強容易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等作業管理,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經常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9.乙方負責所屬工作人員着裝整齊、佩戴工作標誌,符合安規着裝規定,應隨身攜帶或佩戴甲方發給的“安全上崗證”,並在施工中隨時接受檢查。乙方保證不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的老、弱、病、殘人員施工。非技術性的施工項目,工作人員年齡不得超過55歲。所有員工不得有電力生產的職業禁忌症。在合同期間,乙方應為僱用的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負責處理其管轄人員傷亡事故的全部善後事宜。

10.由於乙方人員過失、違章作業或責任造成的設備、電網事故,火災等事故,承包單位根據合同必須接受甲方的處罰。由於乙方人員過失、違章作業或責任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工期延誤、設備損壞,乙方負全部責任。對於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該項項目合同的執行,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11.乙方應負責賠償由於乙方過失或責任造成甲方以及第三者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以及負責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傷亡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和指導,乙方對甲方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如有不同意見必須在有效時間內反饋。實行安全日報告制度。

13.承包方應保持施工區域和生活區域的環境衞生,及時清理垃圾和廢棄物。進入現場的材料、設備必須按規定放置有序,防止任意堆放施工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所周圍的通道和污染環境。

20.乙方應將工作場所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如實告知勞動者,在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防治公告欄,並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以及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設置警示標識。

21.乙方應組織制定並實施電力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及時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

六、乙方發生下列情況所產生的扣款,甲、乙雙方約定從安全風險抵壓金中扣除或在承包工程結束時從承包款中扣除。

1.乙方工作中造成人身輕傷的,每一人次扣罰人民幣一萬元,造成人身重傷的,每一人次扣罰人民幣二萬元,造成人身死亡的,每一人次扣罰人民幣三十萬元。

2.由於乙方責任造成設備損壞、環境污染事故,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由於乙方責任發生特大、重大及火災事故,每次扣罰人民幣三十萬元(當不足於彌補甲方損失時,以實際發生的損失額度計)。

4.由於乙方責任發生嚴重未遂事故,每次扣罰人民幣5000~50000元。

6.乙方人員發生下列違章情況,被甲方人員發現時,應立即予以制止,並令其立即整改,可根據情節每人次扣罰人民幣300-20__元。

(1)不正確佩戴安全帽,工作人員在工作中不按規定正確着裝;

(2)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工器具、電氣工器具或安全帽、安全帶、絕緣工器具、起重工器具、電氣工器具未進行定期試驗;

(3)未經電工培訓合格人員從事電氣作業;將電源線直接插入插座內或掛在閘刀開關上使用;

(4)不按規定使用相應的安全工具進行作業;

(5)使用的電動工具金屬外殼不接地或不裝漏電保護器,使用中不戴絕緣手套;

(6)制定的安全措施不健全或與實際不符,使用中導致事故發生或延誤事故處理;

(7)工作或休息時倚靠欄杆或坐立在欄杆、腳手架上;

(8)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行走;

(9)在易燃、易爆區攜帶火種、穿帶鐵釘、鐵掌的鞋等;

(10)動火作業不按規定辦理動火工作票;

(11)在氫油區使用鐵製工具又無防止產生火花的措施;

(12)安排未經培訓並考試合格的人員上崗;

(13)各種孔洞蓋板掀開後未裝設遮欄、警告標誌;

(14)擅自跨越安全遮欄;

(15)照明行燈不按規定電壓使用;

(16)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或證件不符合要求;

(17)未進行安全培訓即進入現場(無安全上崗證);

(18)不按規定裝設安全防護網;

(19)生產現場吸煙或有煙頭;

(20)隨意挪用現場安全設施或損壞現場安全標誌;

(21)電氣人員走錯間隔;

(22)無正當理由挪用消防器材;

(23)未辦理任何設備試轉手續或安全措施未恢復即進行試轉;

(24)其它違反《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甲方《反違章管理標準》及其它規章制度的行為。

7.未盡事項按甲方《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反違章管理標準》、《文明生產管理標準》等規定中條款執行。

七、其它事項

1.工程發生不安全情況時,屬乙方責任,由乙方組織調查、分析和處理,甲方應給予配合,乙方應將結論書面報甲方安全監督部門。

2.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甲方行業相關規定協商解決。

3.本協議一式四份 , 甲、乙方各執一份(作為合同附件),安全監督部門、項目負責部門存留一份。

4.本協議後面應附有施工中的安全、組織、技術、環保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法人代表資質證書的複印件及《發(承)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5.本協議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隨合同生效而生效,隨合同終止而終止。

甲方: (章) 乙方:(章)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法人代表(簽字):

甲方代理人(簽字): 乙方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合同關係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20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 _______________工程的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決定》、《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同時依據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特簽訂本協議。

(一) 説明

1、 施工期間,甲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甲方項目現場安全負責人,聯繫方式: 乙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現場安全負責人,其聯繫方式: 。上述甲乙雙方現場安全負責人全負責各自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員發生變更,甲乙雙方應及時溝通,並留下書面變更記錄。

2、 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及本協議要求,分別認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

3、 甲乙雙方在履行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職責過程中,需要甲乙雙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約定的工作程序執行,確保法律法規要求的職責得到落實。

4、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合同及本協議內容在施工過程中留存的書面記錄,做為甲乙雙方履行各自安全職責的主要證據。

5、 本協議所稱傷亡事故均包括對第三方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

(二) 安全責任劃分原則:

1、 甲乙雙方分別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切實加強各自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體系。

2、 甲乙雙方作為法人單位均應當分別履行的責任主要包括:

1)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2)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

3)建立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健全並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並確保實施;

6)對本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施工生產過程中,要督促作業人員遵章施工;

7)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如實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並履行簽字手續,同時督促作業人員遵照執行;

8)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標準或規範、做好防護措施;

9)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0)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 執行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其他要求。

(三) 甲方責任

1、 甲方負責制定施工現場總的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制度,規範現場的安全管理,協調甲乙方之間、乙方同其他分包單位之間的關係。

2、 在乙方提出關於明確乙方安全責任區的書面要求後,甲方負責根據工程現場情況及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並負責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及時變更乙方的安全責任區。

3、 甲方負責根據工程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用電。

4、 如乙方提出相關要求,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書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員,並由雙方管理人員簽字確認。對於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並依照執行。

甲方進行的交底側重於解決“物的不安全狀態”隱患。

甲方未履行上述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總包承擔相應責任。

對於“人的不安全行為”方面的隱患的解決,由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操作規程或標準規範對乙方人員的操作行為進行安全交底,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2條。

5、 甲方負責根據相關規定,明確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誌的要求。

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主要包括: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樑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

6、 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相關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各項驗收工作,驗收工作必須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

需要進行機械材料告知、報驗、驗收、取得使用登記牌等工作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範圍執行國家相關規範要求,需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範圍由甲方確定。

7、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進一步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對乙方安全責任區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各類隱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頭形式要求乙方及時整改。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檢查並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和範圍內隱患未及時得到消除導致的事故不承擔主要責任。

8、 當乙方根據本協議乙方責任第16 條、第18條要求,書面提出某作業場所存在安全隱患導致無法施工時,甲方負責和乙方共同協商,消除作業場所的安全隱患,保證施工工人的安全,隱患消除完畢,需留存相應的資料,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9、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開展安全教育,甲方應在乙方入場後,與乙方共同對其施工工人進行一次入場安全教育(教育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甲方還應在施工過程中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現場負責人應對甲方每次進行的教育記錄進行籤認。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工人進行的安全教育並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事故人員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擔主要責任。

10、 甲方有權對於乙方施工人員在生產工作中的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甲方有權對不滿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員提出更換。

11、 甲方對乙方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要求、落實合同及本協求情況,有權進行監督,對乙方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對違反合同及協議的行為,有權及時制止,同時,因乙方違法或違反合同、協議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有權進行索賠。

12、 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總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四) 乙方責任

1、 乙方現場安全負責人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託書,同時持《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上崗;乙方使用不滿足上述條件的人員對現場進行管理,本單位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 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 乙方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置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當設置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設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並不少於3人。

乙方上述人員配置不到位或無證上崗,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4、 乙方必須對進入甲方施工現場的工人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同時,乙方進入本工程現場,必須向甲方提供準確的現場施工工人名冊交甲方管理人員,施工過程中臨時調整人員時必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傷亡事故,若事故者未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冊不符合,不論甲乙雙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5、 乙方應保證本單位工人身體條件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員,由於乙方工人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員,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6、 乙方不得將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轉包,乙方違反本規定,發生在非法轉包單位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首先向甲方提出關於明確乙方安全責任區的書面申請,確定責任區後,要和甲方履行簽字手續。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經甲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即開始施工,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為:施工區以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內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業面、材料存放場地以及乙方人員進出工作面所必經的施工區域等為乙方安全責任區域,辦公區和生活區以乙方人員辦公、生活的區間為責任區域。

8、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後,必須服從甲方關於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乙方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9、 乙方負責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場前,做好本單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級、項目級、班組級 “三級安全教育”及其他各類教育,並及時組織受教育人員的考核,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乙方還必須對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開展一次),並留下教育資料存檔。

乙方需將對工人開展的“三級安全教育”、考核記錄在完成考核後三日內,報甲方專職安全員備案,並留書面記錄,甲乙雙方分別留存。

乙方未按照規定對施工工人開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0、 對於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須制定符合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按程序進行審批,同時乙方負責組織實施方案。由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實方案導致現場發生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1、 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責任區內,合理組織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張、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2、 乙方負責根據標準、規程、操作規程、甲方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對下屬每一位施工工人進行側重於杜絕“人的不安全行為”隱患的安全交底,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違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應急措施等,務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護的知識,並負責督促工人執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須在交底上簽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單位分別留存一份,同時,乙方還必須在交底簽字完畢後一日內,報甲方一份進行備案。

乙方施工人員未接收安全技術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發生傷亡事故的,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3、 乙方負責按照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甲方簽發的技術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時做好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施工、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等安全生產工作。

對於相關標準、規範及甲方要求進行驗收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乙方按標準做到位後,在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進入工作面之前,必須填寫報驗表,書面報甲方進行驗收,待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並履行驗收簽字手續後,方可進行後續工序的施工。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分別留存報驗資料和驗收資料。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範圍,同甲方責任第7條內容。

乙方未按要求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或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未經驗收私自施工(以甲乙雙方籤認的驗收單為準),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4、 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標準規範及甲方要求,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同甲方責任第6條內容)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15、 當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移交乙方後,乙方負責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進行日常維護,確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前,對因己方負責範圍內的分項工程或安全防護措施存在缺陷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6、 乙方除按第15條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還必須經常性的檢查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各類隱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對發現的各類隱患要及時處理,並將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在案。

乙方需將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檢查情況或檢查記錄,每日及時向甲方進行書面彙報,以使甲方協助乙方解決其安全責任區的隱患,保證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

乙方未履行檢查職責或未發現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發現安全隱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時彙報或隱瞞不報,甲方即認為乙方能夠獨立解決該隱患,此類隱患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7、 當甲方按照甲方責任第9條要求,對乙方安全責任區的隱患提出整改要求後,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文字或口頭的整改要求,及時糾正本單位的安全隱患,並要以整改反饋單的形式向甲方反饋整改情況,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時糾正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8、 乙方負責在安排本單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務前,派專人檢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安全防護措施、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有無安全隱患,若存在安全隱患,能夠內部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將隱患解決後方能安排工人作業,若需和甲方協調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反饋,待雙方共同將隱患排除後方準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業前未檢查有無安全隱患,或發現隱患不進行整改也沒有書面反饋給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組織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9、 乙方負責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質條件前,要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認真檢查物質條件能否滿足安全規定並保證己方安全生產需要,對於滿足己方需要的要與甲方履行交接手續,對於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須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後,履行交接手續後方準使用。

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不正確使用安全物質條件導致傷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導致安全物質條件發生缺陷等導致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本條闡述事項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電器設備,未報請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進行檢測是否合格後即行使用,擅自亂拉電器線路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9.2乙方人員未經甲方允許私自動用、亂開甲方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20、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

因施工生產需要拆卸的安全防護措施,乙方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協商一致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拆除後,乙方安全負責人員必須對該施工區域進行重點監控。

安全防護措施的拆除必須留存雙方籤認的書面記錄。

乙方對本單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准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所造成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21、 乙方負責為本單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護目鏡、手套等各類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不能以貨幣等非實物的方式代替,同時乙方相關管理人員必須督促施工工人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乙方為工人配備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發放後,必須將發放清單及物品合格證明材料,交甲方備案。

乙方未向工人提供防護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護用品,或乙方工人不正確佩戴防護用品,或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2、 乙方不得使用國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和設備,乙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各類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範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乙方對自帶的上述設備、設施必須建立管理制度,並進行有效管理,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和報廢必須符合相關標準。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

乙方自帶的設備設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3、 乙方進行爆破、吊裝、土方開挖等危險作業時,必須派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乙方進行上述作業時,現場無專人進行安全管理,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4、 乙方自帶進入施工現場的氧氣、乙炔、油漆、塗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並設專人管理和發放,同時要書面報甲方同意後,在樓外設專庫存放。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

乙方私自使用上述物品,管理不善導致的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的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5、 乙方負責採購合格、衞生的食品及配料,並保證食品加工過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發生,乙方對本單位工人發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26、 乙方負責督促本單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乾淨整潔及良好的住宿習慣,對於發生在工人住所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7、 乙方施工人員違反甲方管理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或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8、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以下無法採取有效防護措施進行杜絕的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8.1非工作時間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處作業發生摔倒導致傷亡、挪動大件材料發生意外傷亡等;

28.2高處作業不繫掛安全帶,或系掛安全帶,但在摘帶移動作業位置時發生傷亡事故的;

28.3在現場或生活區吸煙,違章動用電氣焊、明火而發生的火災事故導致傷亡事故的;

28.4 私自拆除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並從防護拆除處摔落造成的傷亡事故。

29、 乙方在非允許施工時間內施工,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0、 乙方人員在施工現場外,生活區外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違法行為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1、 乙方必須服從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分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32、 乙方負責每月25-28號書面向甲方彙報本單位工人(含管理人員)傷亡事故情況,並不得瞞報事故。

(五) 其他事宜

1、 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工程合同的補充,與工程合同具備同樣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如有和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者,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 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施工現場發生施工人員傷亡事故時,本協議作為區分甲乙雙方責任的主要文件,協議未闡明的事項,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

3、 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後生效,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合同任務結束。

4、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項目經理部(或法人單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單位: 乙方法人單位:

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乙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合同關係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21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安全施工,本着“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施工作業安全管理協議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乙方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的要求,服從公司的安全監督管理。

二、乙方對施工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培訓,配備必要的勞保用品和安全裝備,制訂確保工程項目安全進行的安全技術措施。

三、乙方進入工作場地後要落實好安全措施,確保不發生各類傷亡事故。

四、乙方人員進入生產區施工作業,只能去規定的作業區域進行施工活動,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其他危險區域和場所,若發生事故,後果自負。

五、高處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用電設備要採用安全電壓,要有漏電保護設置,要有防雨防潮設施,嚴禁亂接亂設電源,進入受限空間必須佩戴必要的防護用品,必須有安全監護人,方可進入作業。

六、生產中的車輛要做到安全駕駛,進入工作現場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在指定的區域內進行作業,司機要隨時注意周圍的地質環境,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作業,由於違章作業造成的損失及事故由乙方承擔。

七、由於乙方違章作業,造成公司財產和人員的傷亡事故,由乙方負責調查處理,造成的經濟損失及事故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協助調查處理。

甲方責任人簽字:

乙方責任人簽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有合同關係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22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設備安全,根據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59、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徐進 任書東 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繫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負責安排生產工作,對工作安排的同時佈置好安全工作。

6、甲方有權對參與施工的人員班組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臨時有電、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

9、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施工現場違規使用明火發生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施工班組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有關生產規程和甲方關於工作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少於30人者設兼職)。乙方指派 作為安全工作聯繫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6、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施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施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並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繫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繫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繫時,應於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 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工程款的10%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網和設備及以上事故,於工程竣工驗收後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本工程施工開工至本工程結束止。

第十二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 :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有合同關係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2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遵守國家和地方環境/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及局(股份公司)環境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完成公司目標與指標,保證施工生產符合IS014000和OHSAS18000認證標準要求。經協商,雙方在已經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框架範圍內,另簽訂本環境與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以明確雙方環境與安全生產責任併合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合同遵守國家《環境保護法》、《安全生產法》、《建築法》、《勞動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一系列有關環境與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JGJ59—99建築安全施工檢查標準等一系列標準、規程、規範。

第二條雙方共同遵守____________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貫徹執行環境管理體系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要求為《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文件》。

第三條甲方的環境與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施工生產環境與安全進行日常監督、管理、檢查。

2.定期對乙方進行環境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規範、規章制度的教育,對乙方人員進行安全生產三級教育。

3.嚴格按照浩和公司環境/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和制定的各種管理辦法或措施要求及相關法規、規範,正確指導乙方進行施工。

4.安排乙方施工生產任務的同時,對按照規定程序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書面進行安全呢技術交底。

5.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統一控制收支。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約定提供安全防護設施。

6.有權制止乙方的違章作業,對重大違章行為有權責令其整改、停工整頓和經濟處罰。

7.有權對安全素質差、不服從安全生產指揮的是的施工人員責令其限期退場。

8.按照規定要求對乙方採購的材料和自帶(含租憑)施工機具、設備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有權拒接乙方不合格產品進場(已經進場的,限期退場。)

9.如果乙方存在重大環境影響、安全隱患拒不整改或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甲方有權終止分包工程合同責令乙方限時退場。

10.按照規定要求為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11.按照分包工程合同額的0.5%向乙方收取安全生產保證金。

第四條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按照規定要求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資質等級》並報甲方備案。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和自身特點,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按照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作業人員50人以下,設1名專職安全員;50人-200人的,設2名專職安全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並不少於總人數的5%。作業班組設兼職安全巡查員,對本班組的作業場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安全管理人員素質符合規定要求,名單報甲方備案。

3.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教育與培訓,現場作業人員必須瞭解公司環境職業安全健康相關知識。

4.施工作業過程中,要服從甲方指揮,確保各項活動符合公司環境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及相關法規、規範的要求。

5.施工機械在施工過程中要保證噪音的不得影響人體健康、社區居民的正常休息。

6.施工現場的場地平整作業、土方裝卸時要對土方進行處理,保證土方在施工時不會造成現場灰塵飛揚,污染環境。

7.土堆、砂堆在上方覆蓋或者用其他方法,使其不會造成環境污染的隱患。

8.水泥及石灰存放要符合有關規定的條件。

9.施工垃圾清運、生活垃圾的清運等,要嚴禁道路遺灑。

10.油漆、油、化學材料等化學危險品存放時,要注意化學危險品的揮發與泄漏,以至污染土地和乾淨的水體。

11.機械設備的保養、維修時,所剩廢油不可隨處亂仍,以防污染土地和水體。

12.施工剩餘材料要統一回收。

13.施工過程中,廢舊的無毒無害的材料也不可隨意處理,要劃分類別,分別處理。

14.生產用易揮發、有異味可傷害人體健康的材料也不可以亂仍亂放,要儘量減少揮發,減少對人體和大氣的污染與破壞。

15.生產、生活污水的排放,嚴禁污染干淨水源。

16.施工現場夜間照明不可以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作息。

17.在施工過程中,由於電動機械的使用造成的人員傷害(若為乙方自身責任)所涉及到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18.施工人員高空使用生產工具時,要繫牢安全帶。

19.高空使用生產工具時,要放穩、拿牢,小心工具高空墜落,扎傷人員。

20.施工現場要清除一切火災隱患,並備有滅火工具。

21.在施工現場和生活用電及電動工具的電源嚴格管理,以防施工人員或其他人員發生觸電事故,造成人身傷害。

22.必須按照規定隨時想甲方提供工人流動增減名單,報甲方安全部門備案。

23.負責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取證,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作業人員,特殊工種人員必須瞭解本崗位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持證情況報甲方備案。

24.按照甲方要求對施工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記錄報甲方備案,)合理安排身體素質、技術水平、安全意識均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

25.對本單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三級教育,組織班組開展安全教育、學習、宣傳、檢查、整改等活動。

26.不違章指揮或強令工人冒險作業,不強迫工人超時間、超負荷作業。對甲方提供的安全設施不能保證安全施工時,及時提出整改要求並可以拒絕施工和拒絕甲方違章指揮。

27.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約定提供安全防護設施,確保採購、發放和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符合規定要求。

28.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施工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29.不得使用(含租憑)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機具和設備。

第五條事故調查處理

1.發生因工重傷或死亡事故,由甲方牽頭,甲乙雙方參加,按照規定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2.甲方違章指揮、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護設施、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組織施工,造成傷亡事故的,承擔相應後果和經濟損失。

3.乙方不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違章作業、冒險進入施工禁區及損壞安全防護設施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組織施工,造成傷亡事故的,承擔相應後果和經濟損失。

4.由於甲方主要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進行經濟賠償。由於乙方主要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甲乙雙方安全生產管理備案資料

1.工程安全管理網絡圖(附件一)

2.甲乙雙方所在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第一責任人、安全管理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名單: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專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工程施工隊安全管理責任書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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