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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合同關係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通用14篇)

間接合同關係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通用14篇)

間接合同關係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1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協議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各自施工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特簽訂本協議。

間接合同關係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通用14篇)

(一)協議雙方合同關係説明

1、協議雙方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工程合同關係。

2、中鐵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 施工許可證上的工程名稱 工程的建設單位( 中鐵房地產集團廣州有限公司 )簽訂的合同中約定,中鐵建設集團收取建設單位工程管理費 元,代替建設單位履行部分安全管理職責。

(二)安全責任劃分原則:

1、本協議特別指出,中鐵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收取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名稱)安全管理費用,對應應當履行的安全管理職責是指:(1)對協議單位法人是否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入場驗收;(2)對協議單位法人授權委託人是否具備“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進行入場驗收;(3)對協議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具備“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進行入場驗收;(4)中鐵建設集團在履行上述安全管理責任時,發現協議單位在入場時不能提交的上述資格證明文件,或提交資格證明文件無法證明有效時,書面向建設單位反映,即認為中鐵建設單位安全管理責任履行完畢。

2、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協議雙方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等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健全各自單位在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體系,切實加強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協議雙方各自的安全責任

1、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2、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

3、建立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健全並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並確保實施;

6、對本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施工生產過程中,要督促作業人員遵章施工;

7、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如實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並履行簽字手續,同時督促作業人員遵照執行;

8、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標準或規範、做好防護措施;

9、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0、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執行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其他要求。

(四)協議雙方的安全責任劃分約定

1、協議雙方責任區劃分約定

經協議雙方友好協商,確定如下的施工現場安全責任區域劃分原則:

施工區:以與各自建設單位簽訂合同中確定的施工內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業面、材料存放場地以及施工人員進出工作面所必經的施工區域等為各自的安全責任區域;

辦公區和生活區以各自管理人員及操作工人所必須的辦公、生活區間為責任區域。

2、協議雙方安全責任界定的其他約定

1)協議雙方應本着對參建各方負責的態度,妥善進行內部安全管理,做到三不傷害(既不傷害自己、又不傷害別人,又不被別人傷害)。

2)協議雙方中的一方,違反法律法規要求及雙方協議約定,對另一方文明安全施工秩序造成潛在不利影響時,另一方有權對該方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並有權對由於該方原因造成的己方的損失,進行索賠。

3)協議雙方應加強各自單位分包人員的管理,重點做好如下幾點:

a.本單位的操作工人非工作原因嚴禁進入對方施工現場,施工人員非工作原因進入對方施工區域,發生任何傷亡事故(自己被傷害或傷害別人),均由事故者所在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b.協議雙方因施工原因需進入對方施工區域時,協議雙方應協商協調,切實做好保護工人的防護措施,避免工人收到傷害。

c.協議雙方應該各自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管理,堅決杜絕損壞對方安全防護設施或破壞對方安全管理的行為,因本單位人員在對方施工區域內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人員所在的單位承擔主要責任,同時承擔對對方單位造成的誤工等各類損失。

d.協議雙方應重點關注雙方工序交叉時可能會產生的對對方的不利影響,避免違章施工或違章指揮對對方產生傷害。

4)協議雙方施工人員,由於自身原因(如違反操作規程、違反勞動紀律、違反現場管理規定或發生無法預料的意外),在對方安全責任區內發生的傷亡事故,由事故者所在單位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5)協議雙方施工人員,未違反操作規程、勞動紀律或現場管理規定,而在對方安全責任區內由於對方原因發生的傷亡事故,由事故原因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五)事故報告約定

1、施工現場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時,應首先由事故者隸屬的單位向政府有關部門和本單位法人單位按程序進行彙報。

2、事故發生後,協議雙方均應分別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事故現場的保護工作和事故者的救護工作。

3、事故發生後,協議雙方應積極配合政府事故處理小組的事故調查工作。

4、本協議所稱傷亡事故均包括對第三方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

(六)其他事宜

1、本協議作為協議雙方區分安全管理責任的主要依據,具備應有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如有和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者,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執行。

2、本協議一經簽訂,協議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施工現場發生施工人員傷亡事故時,本協議作為區分協議雙方責任的主要文件,協議未闡明的事項,由協議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

3、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後生效,協議雙方任何一家單位退出本現場則本協議自動結束。

4、本合同一式四份,協議雙方項目經理部、法人單位分別存放一份。

法人單位:法人單位:

法人授權委託人(簽字): 法人授權委託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間接合同關係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2

協議單位: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協議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各自施工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特簽訂本協議。

(一)協議雙方合同關係説明

1、協議雙方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工程合同關係。

2、中鐵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 施工許可證上的工程名稱 工程的建設單位( 中鐵房地產集團廣州有限公司 )簽訂的合同中約定,中鐵建設集團收取建設單位工程管理費 元,代替建設單位履行部分安全管理職責。

(二)安全責任劃分原則:

1、本協議特別指出,中鐵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收取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名稱)安全管理費用,對應應當履行的安全管理職責是指:

(1)對協議單位法人是否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入場驗收;

(2)對協議單位法人授權委託人是否具備“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進行入場驗收;

(3)對協議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具備“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進行入場驗收;

(4)中鐵建設集團在履行上述安全管理責任時,發現協議單位在入場時不能提交的上述資格證明文件,或提交資格證明文件無法證明有效時,書面向建設單位反映,即認為中鐵建設單位安全管理責任履行完畢。

2、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協議雙方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等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健全各自單位在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體系,切實加強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協議雙方各自的安全責任

1、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2、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

3、建立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健全並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並確保實施;

6、對本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施工生產過程中,要督促作業人員遵章施工;

7、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如實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並履行簽字手續,同時督促作業人員遵照執行;

8、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標準或規範、做好防護措施;

9、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0、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執行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其他要求。

(四)協議雙方的安全責任劃分約定

1、協議雙方責任區劃分約定

經協議雙方友好協商,確定如下的施工現場安全責任區域劃分原則:

施工區:以與各自建設單位簽訂合同中確定的施工內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業面、材料存放場地以及施工人員進出工作面所必經的施工區域等為各自的安全責任區域;

辦公區和生活區以各自管理人員及操作工人所必須的辦公、生活區間為責任區域。

2、協議雙方安全責任界定的其他約定

1)協議雙方應本着對參建各方負責的態度,妥善進行內部安全管理,做到三不傷害(既不傷害自己、又不傷害別人,又不被別人傷害)。

2)協議雙方中的一方,違反法律法規要求及雙方協議約定,對另一方文明安全施工秩序造成潛在不利影響時,另一方有權對該方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並有權對由於該方原因造成的己方的損失,進行索賠。

3)協議雙方應加強各自單位分包人員的管理,重點做好如下幾點:

a.本單位的操作工人非工作原因嚴禁進入對方施工現場,施工人員非工作原因進入對方施工區域,發生任何傷亡事故(自己被傷害或傷害別人),均由事故者所在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b.協議雙方因施工原因需進入對方施工區域時,協議雙方應協商協調,切實做好保護工人的防護措施,避免工人收到傷害。

c.協議雙方應該各自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管理,堅決杜絕損壞對方安全防護設施或破壞對方安全管理的行為,因本單位人員在對方施工區域內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人員所在的單位承擔主要責任,同時承擔對對方單位造成的誤工等各類損失。

d.協議雙方應重點關注雙方工序交叉時可能會產生的對對方的不利影響,避免違章施工或違章指揮對對方產生傷害。

4)協議雙方施工人員,由於自身原因(如違反操作規程、違反勞動紀律、違反現場管理規定或發生無法預料的意外),在對方安全責任區內發生的傷亡事故,由事故者所在單位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5)協議雙方施工人員,未違反操作規程、勞動紀律或現場管理規定,而在對方安全責任區內由於對方原因發生的傷亡事故,由事故原因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五)事故報告約定

1、施工現場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時,應首先由事故者隸屬的單位向政府有關部門和本單位法人單位按程序進行彙報。

2、事故發生後,協議雙方均應分別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事故現場的保護工作和事故者的救護工作。

3、事故發生後,協議雙方應積極配合政府事故處理小組的事故調查工作。

4、本協議所稱傷亡事故均包括對第三方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

(六)其他事宜

1、本協議作為協議雙方區分安全管理責任的主要依據,具備應有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如有和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者,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執行。

2、本協議一經簽訂,協議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施工現場發生施工人員傷亡事故時,本協議作為區分協議雙方責任的主要文件,協議未闡明的事項,由協議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

3、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後生效,協議雙方任何一家單位退出本現場則本協議自動結束。

4、本合同一式四份,協議雙方項目經理部、法人單位分別存放一份。

法人單位: 法人單位:

法人授權委託人(簽字): 法人授權委託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間接合同關係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3

承租單位: (簡稱甲方)

出租單位: (簡稱乙方)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減少與避免施工現場各類事故的發生,特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並與“租賃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行業標準《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__)、《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005)與《北京市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DBJ101-62-20__)和20__年《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等相關規定。

一、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在簽訂“租賃合同”前要審查乙方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資料。

2、按照乙方提供的塔吊路基施工圖紙及技術條件要求進行施工,施工完畢經甲乙雙方驗收合格後填寫“路基檢驗記錄”並經甲方負責人簽字後,乙方才能立塔。

3、塔吊安裝完畢由安裝單位提供“北京市塔吊拆、裝統一檢查表格”(八張表)並經安裝單位(法人單位)蓋章後,甲方才能使用。

4、負責編制“塔吊(羣塔)作業方案”,並經甲方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與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

5、負責配備專業指揮信號工(持有效的特種作業資格操作證),按操作規程負責塔吊信號指揮工作,如需隔樓吊裝,要加配接力信號指揮,對信號指揮人員應配備信號工服裝。

6、負責對塔司、信號工、掛鈎工上崗前的培訓教育考核與“應知應會”考核,並根據“塔吊(羣塔)作業方案”向塔司、信號工、掛鈎工等進行書面安全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員要履行簽字手續。

7、負責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測定記錄,每月至少兩次定期檢查,遇有5級以上(含5級)大風及大雨後不定期檢查測定記錄,發現隱患及時通知乙方檢修。

8、負責彙總與整理甲乙雙方的塔吊相關資料。

9、未按上述1~8項條款履行責任,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有關責任及相關的經濟損失。

二、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下述資料:

(1)出租單位的相關資料

①出租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蓋公章);

②塔吊租賃合同、安全管理協議書(原件);

③起重機械設備統一編號、出廠合格證(複印件蓋公章);

④塔式起重機驗收檢驗報告(複印件蓋公章);

⑤塔式起重機安全檢驗合格證(複印件蓋公章);

⑥塔吊操作人員操作證(複印件蓋公章);

⑦塔吊維修保養制度(原件);

⑧塔吊出租單位自檢、月檢記錄,維修保養記錄,隱患整改記錄(塔吊使用後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供)。

(2)拆裝單位的相關資料

①拆裝單位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複印件蓋公章);

②拆裝單位的“拆裝合同”(副本原件);

③塔吊拆裝安全管理協議書(複印件);

④拆裝單位的“塔吊安(拆)裝施工方案”,要有編制人、審核人、審批人(企業技術負責人)簽字並蓋公章(原件);

⑤北京市塔吊拆、裝統一檢查表格”(八張表)原件;

⑥拆裝人員操作證(複印件蓋公章);

⑦對拆裝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及簽字手續;

⑧塔吊應急預案(蓋公章)。

2、根據向甲方提供的塔吊路基施工圖紙與技術條件要求對其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填寫“路基檢驗記錄”並經甲方負責人簽字後才能夠立塔。

3、塔吊安裝完畢後,向甲方提供“北京市塔吊拆、裝統一檢查表格”(八張表)並經拆裝的法人單位蓋章後,方可交付甲方使用。

4、對進入施工現場塔吊拆裝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與做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並報甲方專職安全員一份存檔。

5、向塔司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並報甲方專職安全員一份存檔。乙方機組人員進駐現場後,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

6、對塔吊定期與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維修,並要求操作人員,每天要做好班前、班後的安全運行檢查與交接班記錄、如發現問題及時檢修,禁止帶故障運行與違章操作,將自檢、月檢記錄、維修保養記錄,隱患整改記錄報甲方專職安全員存檔。

7、乙方塔吊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十不弔”的原則與“安全操作規程”,禁止違章操作,有權拒絕甲方人員的違章指揮,

8、乙方未按上述1~7項條款履行責任,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與相關的經濟損失。

9、因塔吊設備問題和塔吊在拆裝與進出場過程中,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與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三、本協議書中未明確的相關責任以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北京市政府與行業部門的相關規定為準。

四、本“安全管理協議書”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至塔吊拆除退場後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間接合同關係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4

甲方:      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運輸車輛人員

為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機械的安全管理,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水利水電建築安裝安全技術工作規程》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管理制度,特簽訂如下安全責任書:

一、運輸車輛(駕駛員)安全要求:

1. 進入施工現場並承擔運輸任務的車輛,必須有國家強制規定的各種合格證明,在確保車輛能夠安全運輸的情況下,方可承擔運輸任務。

2. 遵守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條例》,遵章駕駛。嚴禁無證駕駛、灑後開車、無令開車。運輸車輛必須且經過年度檢驗合格。

3. 駕駛員不做違反安全規定的事。在運輸道路中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4. 在項目部材料供應員的安排下,有計劃的拉運材料。禁止個人擅自做主拉運材料。

5. 車輛在施工區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在會車、彎道、險坡段不得超過3KM。

6. 載重車輛嚴禁客貨混裝,禁止載人。施工區域內各種車輛駕馭室內不準超員,駕駛室外嚴禁載人。

7. 進入施工現場的自卸汽車必須遵守以下規定:向低窪地區卸料時,後輪與坑邊要保持適當安全距離,防止坍塌和翻車;在堅實地區向下卸料時,必須設置牢固的擋車裝置,同時必須設專人指揮,夜間設紅燈;車箱末降落復位,禁止行車;禁止在有橫坡的路面上卸料,以防止因重心偏離而翻車。

8. 進入施工區域內的車輛必須服從施工員指揮,按規定或指定區劃卸料。

9. 進入施工區域內的車輛必須服從現場安全員指揮和管理。每天行車前要主動向管理人員報告車輛狀況,填寫機動車日檢安全表。

二、項目部安全要求:

10. 不強行命令運輸車輛違反國家規定拉運材料。

11. 在車輛達不到安全運輸條件時,不強行要求違章作業運輸。

12. 不得強行要求進入施工現場待御物的車輛,在御車地點達不到安全御車條件時強行御車。

13. 不要求運輸車輛超載、超限裝運材料。

三、安全責任:

14. 雙方拉運材料的交易地點在工地材料堆積場。運輸車輛在末進入施工現場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運輸車輛駕駛員自己承擔。

15. 運輸車輛因機械達不到安全要求又隱瞞的,發生的事故由自己承擔。

16. 運輸車輛運輸過程中違反國家規定超載、超限運輸,所發生的一切後果均由運輸車輛自己承擔。

17. 進入工地現場御物時,駕駛員發現御物地點沒有安全條件,且可能發生事故,但項目部管理人員強行御物,造成的事故由項目部承擔。

18. 本合同書自簽字之日起至運輸任務完成時之內有效。

19. 本責任書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水利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運輸車輛人員

責任人: 責任人:

時間: 時間:

間接合同關係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5

甲方:

乙方:

乙方所屬 ,委託甲方進行安全和防污染管理,按NSM規則的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協商雙方協議如下:

一、代管總則

1、乙方有一艘貨船,船名 ,載重噸 ,淨噸/總噸 ,船長/型寬 ,主機型號/主機功率 。根據有關強制性規定,乙方願意將船舶交給甲方代管,經營權屬 ,船舶所有權屬 ;甲方願意接受代管。

2、當船舶安全和防污染與生產、經營、效益發生矛盾時,甲、乙雙方均應當堅持安全第一和環境保護原則。

3、甲方同意承擔《國內安全管理規則》所規定的所有責任和義務。

4、在不妨礙船長履行其職責並獨立行使其權力的前提下,甲方對處理涉及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的事務具有最終決定權。

5、甲方負責辦理船舶涉及SMS的有關手續,但辦理時一切費用由乙方支付。

6、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際國內有關的法規、法令。

7、甲方將代管船舶納入體系管理,進行必要的培訓,並負責代管船舶取得並能維持“安全管理證書”、代管船舶的體系維護和有關審核費用均由乙方負擔。貫徹落實SMS和海務、機務、船員管理工作的主管,負責督促、檢查船舶執行安全管理活動情況。乙方積極配合甲方貫徹落實代管船舶的海務、機務、船員等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提供所需的人、財、物等資源支持,確保船舶實施SMS。

二、營運管理

甲方:

1、全面負責船舶安全和防污染工作。

2、做好船舶通訊聯絡工作,保持船岸通訊暢通。

3、及時瞭解船舶動態,溝通船岸信息。

乙方:

1、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符合NSM規則要求的“安全管理體系”。

2、協助甲方做好安全和防污染管理。

3、負擔辦理船舶保險和油污損害民事保險的費用。

三、船員管理

甲方:

1、負責船舶的配員及船員管理,確保為船舶配備合格、持證、健康的船員。

2、根據SMS的要求負責船員的有關培訓工作。

3、負責船員的調配工作,確保派上船的船員應是合格、持證、適任、健康的船員。

乙方:

1、協助甲方做好船員管理工作。

2、負責落實甲方船員人事調配安排,並協助做好上、下船員的遣送工作。

3、辦妥船員有關保險,負責對傷、病船員醫療管理及善後工作。

4、承擔為推進SMS所需的各種培訓費用(包括旅差費、培訓費及培訓資料費等)。

四、海務管理

甲方:

1、負責在船舶落實SMS文件要求的海務工作。

2、定期深入船舶,按SMS要求指導、監督檢查船舶安全管理活動的執行情況,檢查督促船長、駕駛員等嚴格執行安全航行規則和操作規程。檢查航海日誌和其他有關記錄簿,要求齊全、達到規範化。並定期考核船長、駕駛員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和技術業務水平,建立船長的技術檔案,對上述人員任免、晉升、調配從技術精力上提出建議。

3、按SMS制定船舶海務工作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檢查船舶駕駛系統安全崗位責任制執行情況。對船舶提出的技術疑難問題進行研討、組織攻關,並及時給予指導、協助船舶確保安全。

4、負責船舶霧航、防抗台、防禦大風浪、防凍、防火、防意外事故等安全工作的佈置、指導和監督檢查。

5、負責代管船舶圖書資料及航海通告的訂購,並負責落實船舶航海圖書資料的發放、配備、修正、保管等工作的監督檢查。

6、負責海損事故的調查、分析和統計上報工作,並實施有關的糾正措施,協助船舶總結經驗教訓,制訂預防措施。

乙方:

1、協助甲方做好船舶全面落實SMS文件中有關海務方面的規定。

2、協助將甲方核定訂購的有關航海圖書資料及時送船。

3、颱風期間及船舶發生緊急情況,乙方主要領導應隨時保持與甲方的聯繫,提供相關信息情報,貫徹落實甲方各項指令。

五、機務管理

甲方:

1、負責代管船舶推行實施NSM規則中有關機務安全要求規定,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機關的有關法律、法令、規定和方針政策。保證代管船舶按有關規定、標準對船舶設備提出的技術要求安全運行。

2、落實公司SMS文件的有關規定,負責對代管船舶及其設備的維護保養的指導、安全和正常運轉的檢查、監督和技術指導,保持船舶適航狀態。節約開支,降低生產成本,努力為代管船舶提供優良服務。

3、經常深入船舶,按SMS要求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船舶安全管理活動的執行情況,檢查督促輪機長、輪機員、電工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檢查輪機日誌和其他有關記錄簿,要求齊全、達到規範化。並定期考核輪機長、輪機員、電工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和技術業務水平,建立輪機長的技術檔案,對上述人員的任免、晉升、調配從技術業務上提出建議。

4、負責對代管船舶發生的機損事故和污染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

5、負責代管船舶航修、年度修理計劃的制定和修理工程計劃單的審核,並對修理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6、負責代管船舶備件、物料和燃、潤油的管理工作,並負責對代管船舶申領備件、物料和燃、潤油的數量、規格、品種進行審核。

7、負責對代管船舶實施防污染措施的監督、指導。

8、負責代管船舶證書及設備的技術資料管理。

乙方:

1、為甲方對船舶的機務、防污染管理工作提供各項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2、提供船舶技術資料、圖紙、設備説明書、技術檔案和船舶檢驗資料等。

3、負責選定合格的修理廠家和修理費用的結算,並按甲方要求組織實施修理工作。

4、配合甲方調查處理機損、污染事故及險情。

5、與甲方協商確定修理事宜,如有異議,由甲方最終決定。

6、及時向甲方提供主管機關檢查報告。

六、緊急情況的處理:

甲方:

1、負責在船舶落實SMS文件要求的“緊急情況的處理”方面的工作。

2、對船上發生的緊急情況,作出迅速的反應,並採取有效的措施進行處理,並及時通知乙方,取得乙方的協助。

乙方:

1、確保甲方對船舶全面落實SMS文件中有關緊急情況的處理方面的規定。

2、配合甲方對緊急情況的處理,並負責有關費用。

七、財務結算:

1、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納代管費 。保險費及其它有關費用由乙方自負。

2、由乙方承擔使費的有關票據,甲方應在每月30日前匯給乙方。

3、乙方在收到票據後一週內審核各項使費,確無異議後,於下月初將所需款項匯至甲方帳户。

4、其他約定事項:

八、時效: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期滿後如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動延續。

2、任何一方想中止協議,則必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

九、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並分別報備當地航管部門、船舶國籍登記機關。

十、本協議履行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要求當地航管部門協調,也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 表: 代 表: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間接合同關係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6

甲方:_______有限公司(蓋章)

乙方: 身份證號: 簽名:

乙方以珠海品成建設有限公司承接的珠海市金灣區佳鋮電子廠廠房(三期)監理業務。因項目管理工作需要,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1、乙方承接本項目監理業務後,應按國家、省市主管部門規定履行監理職責並配備相應監理人員;

2、乙方因為監理質量事故造成經濟和甲方信譽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3、若乙方未能對項目實施有效監理,項目在質量和安全檢查中有不合格的和名次排在後面被提出批評和處罰的,甲方將分別處以該項目經理費1%的罰款,甲方將視具體情況給予通告批評或直接安排人員負責監理,所發生費用由乙方負責。

4、若乙方所承擔的監理項目發生安全事故,公司被行政處罰的,罰金由乙方全額承擔。

5、若乙方所承包的監理項目出現不良行為如因非甲方原因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停牌,應積極協調業主、施工單位解鎖,停牌超過五個工作日後應向甲方繳納管理違約金_______元,並從第6個工作日開始,每天增加_______元,直至復工為止

6、乙方監理的項目如因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罰,甲方企業被扣分、乙方應向甲方繳納管理違約金_______元/分。總監扣分乙方應向甲方繳納管理違約金_______元/分。專監及監理員扣分不記管理違約金。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委託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間接合同關係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7

停建工地安全管理責任合同書

甲方(主管單位):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建設單位):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丙方(施工單位):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為加強對乙方開發丙方建設但處於停工狀態的_________(以下簡稱停建工地)的安全管理,明確責任,防止停建工地因管理不嚴而發生完全事故,根據安全管理實行國家監察、行業管理、羣眾監督、企業負責的原則,乙、丙方特向甲方簽訂停建工地安全管理合同書。現將乙、丙責任明確如下:

一、甲方(主管單位)責任

1.甲方切實做好監督職責,每月巡查停建工地一次。

2.甲方發現停建工地安全隱患時,有權責令乙方和丙方改正。

二、乙方(建設單位)責任

1.監督丙方按責任履行職責;

2.負責安全防護和值班所需費用。如丙方墊付,待工程結算時一併結算;

3.施工單位(丙方)已解除合同離場的,其丙方責任由乙方履行。

三、丙方(施工單位)責任

1.切實做好停建工地的安全防護。未建圍牆的停工工地待_________市政府批准後,按規定砌築_________米高、美觀大方的封閉式圍牆(樣式由甲方提供),設一處封閉式大門並上鎖。平時加強對圍牆的監測,防止因基礎不牢或颱風暴雨發生圍牆倒塌造成傷人事故;

2.建立值班制度,定人、定職責並安排24小時值班,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停建工地範圍;

3.停建工地四周懸掛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4.加強對現在腳手架的檢查,對搭設時間長,已出現變形和快要倒塌的腳手架,應採取措施加固或拆除。不能留有任何安全隱患,要防止颱風吹倒腳手架而傷人傷物。

5.帶地下室的停建工地,要加強對地下室的管理,儘可能長期抽乾地下室的積水,將地下室的所有入口暫時封閉,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地下室,要加強臨邊洞庭洞口的防護。

6.做好工地內的臨時用電管理,對已停止使用的線路、電箱、開關等全部切斷電源,防止雷擊、颱風帶來的觸電傷亡事故和人為的誤觸傷亡;

7.徹底清理三無人員在停建工地生活居住,要堅持未完工驗收絕不能使用的原則;

8.不準將停建樓房出租經營方式或居住,已出生經營的單位要採取措施結束經營,封閉經營場所。停建工地和空地不能用作廢品收購站,堆放廢品雜物和有害物品,已作廢品收購站和倉庫的要儘快清理。

9.加強對停建樓房的自身質量監測工作,對已砌好的磚牆要加強檢查,防止颱風吹倒磚牆、吹壞門窗玻璃傷人;

10.按市政府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做好其它方面安全管理工作;

11.因丙方管理不嚴,工作失職造成本單位或外單位人員在停建工地內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全部責任由丙方負責。_________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理。

四、乙、丙方管理的停建工地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路與_________路交界處。

本責任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間接合同關係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8

甲方(項目部):

乙方(工 班):

為確保本工程的順利施工及施工中人身、設備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築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的相關管理規章制度,明確項目部、施工班組的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保證員工和其他所有僱員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預防發生各類施工安全事故,圓滿完成公司下達的施工任務,經雙方協商,甲乙雙方自願簽訂本協議。

工程項目名稱: ;

工程地址: ;

協議期限: 年 月 日至本工程完工退場。

一、通用條款:

一)、工班進場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遵守國家、行業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規定。嚴格服從項目部的管理,遵守公司及項目部的各種規章制度。

二)、工班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工班在進場後,必須把班組人員名單及身份證複印件統計整理好報項目部存檔,並辦理工卡,工人憑工卡出入工地。

三)、工班入場後,由項目部組織,對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安全及質量技術交底,並在記錄表上簽名留底存檔。項目部每月定期的組織工班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工班應積極配合,安排好班組工人進行培訓學習。

四)、工班的相關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及持證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配備的機械、工契據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及人手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五)、施工過程中,嚴格服從項目部施工管理人員的管理,執行公司及項目部制定的施工計劃。工班必須保證足夠的人手,以確保工程按計劃順利進行。

六)、工班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圖紙進行施工,不得偷工減料,野蠻施工,必須按照公司質量要求及合同質量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七)、工班使用的機械設備,必須嚴格遵守《機械設備管理制度》,定期的對設備進行檢查保養。施工機械設備必須由專人進行操作和管理,下班離開時,及時關掉電源、鎖好電箱方可離開。

八)、工班在施工現場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製度,服從安全員的管理,做好相關安全防護工作。

九)、工班必須嚴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不得在施工現場隨意吸煙、生火等。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做到先有動火審批手續再進行動火作業施工。

十)、工班必須按規範要求做好現場的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場清。材料堆放必須按規範要求堆放整齊,嚴禁亂堆亂放。積極參加項目部組織的文明施工培訓學習。

十一)、項目部對工班在生產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發出的口頭或書面的整改通知單,工班必須按要求進行整改。

十二)、需要由工班提供的專項施工方案或送檢材料等,工班必須積極配合項目部的工作,及時按要求提供。

十三)、工班工人必須嚴格遵守生活區管理制度,嚴禁在生活區進行賭博、賣淫嫖娼、六合彩等違法活動,嚴禁在宿舍內生火,使用電熱設備做飯取暖。嚴禁在宿舍內亂拉亂接電線插座。生活用品必須擺放整齊,保持宿舍的整潔。

工班應對工作地段採取的質量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工作班人員狀態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責任負責;如因工班採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事項而造成的一切後果的,均由乙方(工班)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二、專用條款(由項目部根據各不同工種填寫):

甲方(項目部):

項目經理: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工班):

工班負責人:

籤 定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由項目部、工班方各執一份。

間接合同關係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9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內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依法從嚴治理作業現場,確保工廠在生產過程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安全順利進行,依據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條例法規等有關要求,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並達成以下協議。

一、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安全生產法規,以及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甲乙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人員,應有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等。

3、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4、正常生產期間,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乙方有關安全、消防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甲方有關安全、消防工作,甲乙雙方指派負責人負責聯繫,監察督促對方執行的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繫,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作業現場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

7、甲方雙方有協助對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對於查出的隱患的一方必須按期限整改,對一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等情況,另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整改的權利,甲方應改認真整改。

8、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有各方自理,甲、乙方都應督促作業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9、甲乙雙方人員對各自所在的作業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使用,並在落實整改後方可作業。一經生產, 就表示該該單位確認生產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生產單位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後果負責。

10、甲乙雙方的人員,對公共區域的現場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 如確實學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雙方指派負責人協商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 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13、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14、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 電焊、氣焊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 冬季施工如必須採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並指派專人值班。

15、甲乙雙方在工作區域需要更改水電時,應注意對方的水電線路的保護,如遇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向對方和有關部門聯繫,採取保護措施。

16、貫徹誰主管誰負責安全的原則。 甲、乙方人員在生產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務院事故報告制度執行,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市)勞動保護監察部門等有關機構,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二、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      。

三、協議解除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協議: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

2. 因一方工廠搬遷無法履行。

四、附則:

1. 本協議訂的各項規定使用於協議雙方,如遇有國家和深圳市有關法規不符者按國家和深圳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2.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有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寶安區安監、消防部門各備案一份。

3. 本協議即簽訂時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間接合同關係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10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安全施工,本着“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施工作業安全管理協議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乙方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的要求,服從公司的安全監督管理。

二、乙方對施工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培訓,配備必要的勞保用品和安全裝備,制訂確保工程項目安全進行的安全技術措施。

三、乙方進入工作場地後要落實好安全措施,確保不發生各類傷亡事故。

四、乙方人員進入生產區施工作業,只能去規定的作業區域進行施工活動,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其他危險區域和場所,若發生事故,後果自負。

五、高處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用電設備要採用安全電壓,要有漏電保護設置,要有防雨防潮設施,嚴禁亂接亂設電源,進入受限空間必須佩戴必要的防護用品,必須有安全監護人,方可進入作業。

六、生產中的車輛要做到安全駕駛,進入工作現場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在指定的區域內進行作業,司機要隨時注意周圍的地質環境,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作業,由於違章作業造成的損失及事故由乙方承擔。

七、由於乙方違章作業,造成公司財產和人員的傷亡事故,由乙方負責調查處理,造成的經濟損失及事故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協助調查處理。

甲方責任人簽字:

乙方責任人簽字:

間接合同關係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1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ZLD630系列高處作業吊籃。在租用期間,為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確保吊籃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設備租賃合同的同時簽訂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一、本協議使用對象

1、工程名稱: 來安縣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裝飾裝修工程

2、施工內容:外牆保温及真石漆施工

3、工程地址: 來安縣新城開發區,新豐路、向陽路和來安大道交叉口

二、本協議期限

本協議確定進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工程竣工租賃之日止。

三、甲方的職責和義務

1、提供建築物的相關平面圖。

2、落實專人負責吊籃的安全管理。

3、提供安裝吊籃所需的垂直運輸設備及提供搬運人員並搬運到位。

4、確保屋面、牆面、地面、陽台、窗户、遮陽板等吊籃運行周圍空間無障礙及易墜落傷人的物品。

5、提供合格的專用電源、電器箱。按標準設置避雷、接地裝置(避雷電阻應不小於10歐姆)。

6、吊籃下方必須設有禁止入內的警告標誌及警示線。

7、吊籃在施工中為了避免碰撞建築物牆面,需將吊籃靠牆一面的兩端立杆及橫杆用厚海綿或軟外裝物進行包紮,以免損壞建築物及吊籃。

8、認真檢查吊籃的運行狀況和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進行解決,全面掌握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知識,並接受基本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吊籃使用負責人和操作人員。

9、甲方必須按規定做好機械、電器的安全檢查和日常清潔保養,及時排除故障或通知乙方協助檢修。

10、遇雷雨天、雪天、霧天、風力達5級以上等異常天氣時,應停止運行吊籃,否則承擔一切安全責任。

11、吊籃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協議》、《安全技術交底書》、《高處作業吊籃施工人員守則》,否則不得上崗。吊籃施工人員如違規操作,沒有按規範要求做好自身保護,承擔一切安全責任。

12、吊籃如需移位,必須通知乙方,不得私自移位,並且要對吊籃的一切設施進行檢查和保護,特別是屋面配重和懸掛機構的檢查和保護,否則承擔一切安全責任。

四、乙方的職責和義務

1、根據工程施工要求編排好吊籃施工方案,並報請甲方批准。

2、吊籃按施工方案的技術規範進行安裝。確保吊籃各部件連接點、配重、電器箱、提升機、安全鎖以及限位裝置等安裝合格後交於甲方使用。

3、吊籃安裝人員做好對甲方操作人員的基本安裝技術交底,並不定期對吊籃進行檢查。督促吊籃操作人員做好吊籃的日常保養和清潔工作,制止違章操作。

4、為避免吊籃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故障,積極做好維修工作。

五、甲方指派 同志,乙方指派 同志,為吊籃租賃期內的安全技術負責人。按照各自的職責認真執行本協議。

六、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即生效,協議作為合同的正本附件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間接合同關係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12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安全意識,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明確責任,保證安全生產,使施工能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合同。

1、 位職工都應自覺遵守施工隊的各項規章制度,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施工嚴禁違章作業,對於違章作業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違章者自負。

2、 於施工隊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有權拒絕。

3、遵守安全紀律。

4、認真執行十項安全技術措施。

5、服從工地的安全檢查及上級有關部門的監督、指導工作。

6、為保證安全生產、有以下違紀現象工地給予處理。

(1)安全帽佩戴不規範或不戴安全帽,發現一次罰款20元。

(2)對於工地打架鬥毆現象,視情節罰款100-1000元,情節嚴重者交司法部門處理。

(3)在工地偷竊集體及個人財物,扣除工資、嚴重者交司法部門處理。

(4)施工現場要保持工完料盡地清、道路通暢。

7、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施工隊: 職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間接合同關係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13

甲方:

乙方:

為認真貫徹國家和地方的(消防條例),切實加強防火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確保施工現場、生活設施和職工人身財產的安全。經甲方項目經理部和分包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照執行。

一、按照防火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防火安全。

二、乙方應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項目經理部明確)防火制度,經常對職工開展遵章守紀教育。

三、乙方動用明火應向甲方辦理許可證手續,經甲方批准方可動火。

四、動火時,乙方應指定防火監護人員,配備消防器材進行監護,對監護人要簽發工作交底書。

五、嚴禁使用電爐和電鎢燈取暖、烘烤衣服,嚴禁自砌土灶燒煮食物。

六、宿舍內不準私自拉接電線、插座,不準躺在牀上吸煙,吸煙應到甲方設立的吸煙區。電飯鍋、電炒鍋、液化器具應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使用。甲方應創造條件為乙方使用提供便利。

七、乙方對甲方設置的滅火機、消防箱、消防水帶、消火栓等器材設備,有共同管理之責,未經允許嚴禁挪用、不得任意玩弄、損害和偷盜。

八、對違反上述規定的,甲方有權對肇事人員按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教育、罰款、清退的處分。情節惡劣並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報請公安、消防部門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九、乙方應遵守和執行甲方項目經理部的各項管理規定,如有違反,按相關規定處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間接合同關係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14

甲方:

乙方:

為了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預防和處理學生人生傷害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條款,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都有責任教育學生重視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2、甲方應制定有關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學生學習,使學生做到有章可循。甲方應利用廣播等宣傳工具,通過集會、班會和安全課等多種形式,教育培訓學生安全常識,提高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3、甲乙雙方都應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準學生吸煙、酗酒。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吸煙、酗酒,甲方應及時制止,學生在校外期間因吸煙、酗酒而發生傷殘事故,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4、甲方應承擔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發現學生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教育。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理,並及時通知乙方。

5、學生放學後、節假日、寒暑假等不在學校學習期間而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一律不承擔任何責任。

6、學生不得擅自離校,有事必須請假並經甲方批准方可離校,甲方應將學生離校情況及時通知乙方。學生請假或擅自離校後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7、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不得騎車,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和離校。如果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到校,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8、甲方應掌握學生健康資料,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如實告知甲方,學生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甲方應根據學生實際情況,採取必要措施。若乙方未告知或乙方告知病情後,甲方又採取了必要措施,仍發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9、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甲方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並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已採取措施但仍發生不良後果,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10、學生在校期間自殺、自殘事件;在體育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甲方已採取防範措施和救助措施後,仍發生不良後果,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姓名 家長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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