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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賣行高空作業安全合同(精選3篇)

寄賣行高空作業安全合同(精選3篇)

寄賣行高空作業安全合同 篇1

甲方:

寄賣行高空作業安全合同(精選3篇)

乙方:

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明確雙方責、權、利,確保服務項目能優質按時完成,特簽訂如下合同:

一、 甲方指定乙方為廣告施工、施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特殊情況(如遇不可抗力因影響,如暴風雨、雷電等),施工期順延。

二、雙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權利和義務

1) 對乙方工作進行檢查,並及時指出錯誤;

2) 為加強聯繫,甲方應指派專人在服務現場實施監督,積極配合乙方施工;

3) 在服務項目驗收合格後,按約定期限付清全部服務款;

2、 乙方權利和義務

1) 在規定的期限內,必須高質量完成工程;

2) 遵守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和紀律;

3) 愛護甲方建築物及各種設施,因乙方造成的損壞應負責賠償;

4) 乙方員工在工作期間,因安全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三、違約責任

1)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意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隨意中止合同;

2) 任意一方因為違約而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必須予以賠償,按工程總額的50%(百分之伍拾)。

四、本合同一式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合同章): 乙方(合同章):

甲方電話及地址: 乙方電話及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驗收合格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寄賣行高空作業安全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設備的名稱、型號、數量、租期和價格:

租賃設備名稱型號數量設備平台高度預租期租賃總額

(RMB)雙程運費

(RMB)押金(RMB)

高空作業車

移動式高空作業平台

1.6米乙方承擔

合計總價(RMB)萬 仟 佰 拾 元 整(¥) 元

備註

預計租賃期限: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設備送回出租方倉庫(適用於承租方自行安排運輸)為準,首尾兩天均包括在內。合同期滿承租人需要延長租期,經雙方確認無異議,合同相關的條款自動順延。

第二條 押金、租金支付方式

(一) 押金: 1.提取設備前先繳付人民幣____元作為押金,於租賃設備退回時,無息退回給承租方。2.押金不可用於對衝租賃期間租金,如承租方有欠款未付清,出租方有權先從押金中扣除欠款後再退還餘下押金給承租方。

(二) 租金:雙方簽約後繳付設備前承租人先付人民幣¥ 作為設備租金;後期租金收到出租方通知後_7_天內支付。

第三條 租賃設備交付的時間、地點及驗收方式

(一) 租賃設備交付時間為年 月 日;

(二) 交付地點:

第四條 租賃設備的保險及責任

(一) 租賃期間,承租方需確保租賃設備的完整,並對任何損毀及遺失作出賠償,正常損耗除外。任何損毀或遺失出租設備的賠償費用會根據當時再購置同等全新設備的款項包括運費、關税及保險等, 並會適當地按折舊價計算。出租方亦保留權利收取因該次損毀或遺失事件而引致之租金損失, 直至補購之設備送抵出租方為止。

(二) 在租用期間,所有設備仍屬出租方所擁有。如承租方不履行合約條款或不依指定時間內繳付租金,出租方有權收回所有出租設備,而一切牽涉的費用需由承租方負責,並有權索償過期還款利息,月息為一點五釐。

(三) 在租用期間,未經出租方作出書面同意下,承租方不得擅自把租賃設備轉移使用地點、分租、轉租、抵押、替換或改動租賃設備。

第五條 設備的使用及維修

(一) 承租方在使用地使用前必須先進行試走以確保地面平整並可承重 ,試走時必須把操作平台降到最低,試走時機器不會下陷或顛簸方可上升工作。

(二) 使用方確保使用人明晰合同附件安全須知(規範),並確保按章作業以保證安全。

(三) 出租方會為該租賃設備作定期維修保養。但承租方有責任為該機械作每天例行檢查,併為電池充電。

第六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 雙方一致同意解除;

(二) 雙方約定租賃期限屆滿;

(三) 因不可後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四)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自己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 構成預期違約時, 經另一方催告後仍不不履行, 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五) 如出租方提供的租賃設備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七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合同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附件和雙方簽字確認的傳真件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甲方)

(簽章)承租方:

(乙方)

(簽章)

代表:

(簽字)

代表:

(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寄賣行高空作業安全合同 篇3

1、高空作業免責協議

甲方:

乙方(負責人):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定的基礎上,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簽訂此協議。

高空項目名稱:

現場施工人員簽名:

一、甲方的責任

1、甲方在乙方進行施工時,有權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對於檢查當中發現的問題,甲方將依據公司相關的獎懲制度進行處罰、情況嚴重,責令停工。

2、作業過程中出現人員傷害情況,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防止事故的擴大化,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的取證工作,但事故發生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乙方的責任

1、乙方負責人是本次工程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並應制定該項目工程施工安全方案(操作程序),乙方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告知,安全操作規程培訓。

2、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於作業時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消除。

3、乙方在作業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若對公司造成損失,乙方賠償損失。

4、乙方在作業過程中,禁止酗酒,疲勞作業,違規作業,並佩戴安全帶和安全帽等安全設備。

5、在作業開始前,乙方項目負責人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防護措施教育,並有文字存根以備檢查,不得安排未經教育的員工進入現場。

甲方: 乙方(負責人):

代表簽名:

時間: 年 月 日

2、高空作業安全免責協議

工程項目:

甲 方:

乙 方:

一、 前言

1. 乙方方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高空作業安全法規、標準和規範;

2. 乙方認真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確保高空作業安全經費的合理投入;

3. 乙方組織定期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作為;

4. 乙方負責員工的入場高空作業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5. 乙方負責對施工現場使用的高空作業安全設備和臨時高空作業安全組織檢查,合格後方準使用;

6. 乙方負責建立高空作業安全崗位責任制,對實際情況組織檢查和考評;不使用無證人員上崗作業;

7. 乙方不使用偽劣防護設施和用品;

8. 乙方發生高空作業安全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好現場,參加事故的調查;擬訂高空作業安全預防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 物件安全

1. 高空作業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傳遞物件時不能拋擲。

2. 對作業中的走道、登高用具等,都應隨時加以清掃乾淨。

3. 拆卸下來的物體、剩餘材料和廢料等都要及時清理和及時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

4. 各施工作業場所內,凡有墜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撤除,以防墜落傷人。

三、 設施安全

1. 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確定用於現場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設施。現場登高應藉助建築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也可採用載人的垂直運輸設備。進行攀登作業時可使用梯子或採用其他攀登設施。條 柱、樑和行車樑等構件吊裝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應在構件施工圖或説明內作出規定;

2. 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於1100N。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重量超過上述荷載時,應按實際情況加以驗算 。

四、

高空作業1. 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凡能在地面上預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須在地面上作,儘量減少高處作業。

2. 乙方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鑑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

3. 乙方在高處工作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髮生事故。

4. 乙方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施工人員處,不准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台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5. 乙方施工人員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繫牢後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6. 乙方在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7. 乙方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五、 用電安全

1. 靠近電源線路作業前,聯繫相關單位拉閘停電。確認停電後方可進行工作,並應在工作區域設置絕緣擋壁,嚴禁在高壓線下作業。

2. 所接觸到的一切電氣、機械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或重複接地安全措施。

3. 對於非電氣人員不準其裝修電氣設備和線路。如果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必須保證其絕緣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操作時應戴好絕緣手套。

六、 為保證高處作業吊籃的正常使用和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特定一下安全措施:

1、乙方負責吊籃操作人員的操作培訓,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負責吊籃施工方案的編制,並確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2、乙方負責進場設備的安全性和完好性,若因乙方設備質量問題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3、乙方人員不得自行隨意拆除改換吊籃部件。不得限制安全鎖擺臂行程或改裝安全裝置。吊籃在使用過程中,提升機出現異常現象,電器元件燒壞等情況時,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停止使用。

4、乙方施工人員在使用吊籃人員必須持相關部門頒發的操作上崗證;乙方施工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心臟病、恐高症等有礙高空作業的病症,乙方使用吊籃的施工人員不得飲酒、必須戴安全帽,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帶,並將安全帶與獨立的吊籃安全繩上的安全扣連接牢固。

5、在吊籃上裝有易燃品時,乙方施工使用吊籃人員不得吸煙,並遠離電焊等火源。

6、乙方施工人員在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員應對吊籃配種、懸掛機構進行全面檢查,並在距地面1米左右將吊籃上下升降數次,確認無誤後方可使用。嚴格按使用説明書要求執行。

7、嚴禁超載運行,吊籃限乘2人,嚴禁超員,嚴禁垂直運輸使用。

8、收工時蓋好提升機與電控箱,開工前要嚴格檢查,防止異物捲進電機,吊籃10米範圍內不得有高壓電線設施。嚴禁大風、大雨、大霧天氣操作使用吊籃,嚴禁夜間操作使用吊籃。

9、如涉及電焊作業不得使用吊籃接零,禁止將電焊機放在吊籃上,電焊手把及夾持的電焊條不得觸及吊籃的任何部位,如使用電焊時,提升機上下兩段2米鋼絲繩應用防火材料遮蓋。

七、其它

1. 施工過程中若發現高空作業的安全設施有缺陷或隱患,務必立即處理解決。

2. 對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整改。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

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動和拆除。

以上協議自簽字當日生效至本工程完工。若因乙方施工單位違反本協議中任何一項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及人身傷害均與甲方無關。如果乙方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因操作不當給甲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無條件賠償。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留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3、高空作業安全免責協議

工程項目:

甲方:

乙方:

一、前言

1.施工方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高空作業安全法規、標準和規範;

2.認真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確保高空作業安全經費的合理投入;

3.組織定期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作為;

4.負責員工的入場高空作業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5.負責對施工現場使用的高空作業安全設備和臨時高空作業安全組織檢查,合格後方準使用;

6.負責建立高空作業安全崗位責任制,對實際情況組織檢查和考評;不使用無證人員上崗作業;

7.不使用偽劣防護設施和用品;

8.發生高空作業安全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好現場,參加事故的調查;擬訂高空作業安全預防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物件安全

1.高空作業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可妨礙安全通道處。傳遞物件時不能拋擲。

2.對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應隨時加以清掃乾淨。

3.拆卸下來的物體、剩餘材料和廢料等都要及時清理和及時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

4.各施工作業場所內,凡有墜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撤除,以防墜落傷人。

三、設施安全

1.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確定用於現場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設施。現場登高應藉助建築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也可採用載人的垂直運輸設備。進行攀登作業時可使用梯子或採用其他攀登設施。

2.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於1100N。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重量超過上述荷載時,應按實際情況加以驗算;

3.移動式梯子,均應按現行的國家標準驗收其質量。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

為宜,不得有缺檔。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接後梯樑的強度,不應低於單梯梯樑的強度。摺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45°為宜,鉸鏈必須牢固,並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固定式直爬梯應用金屬材料製成。梯寬不應大於50cm,支撐應採用不小於∟70×6的角鋼,埋設與焊接均必須牢固。梯子頂端的踏棍應與攀登的頂面齊平,並加設1~1.5m高的扶手。

4.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高度以5m為宜。超過2m時,宜加設護籠,超過8m時,必須設置梯間平台。

四、高空作業

1.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凡能在地面上預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須在地面上作,儘量減少高處作業。

2.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鑑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高處作業均須先搭建腳手架或採取防止隊墜落措施,方可進行。

3.在壩頂、陡坡、屋頂、懸崖、杆塔、吊橋以及其他危險的邊沿進行工作,臨空一面應裝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杆,否則工作人員須使用安全帶。

峭壁、陡坡的場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須經常清理,靠外面一側須設1米高的欄杆。在欄杆內側設18釐米高的側板或土埂,以防墜物傷人。

4.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杆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必須使用安全帶,或採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試驗荷重為225公斤,試驗後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並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5.安全帶的掛鈎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6.高處工作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髮生事故。

7.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處,不准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台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8.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繫牢後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9.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10.冬季在低於零下十度進行露天高處工作,必要時應該在施工地區附近設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設備應有專人管理,注意防火。

11.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12.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屋頂)進行工作。為了防止誤登,應在這種結構的必要地點掛上警告牌

五、用電安全

1.靠近電源線路作業前,聯繫相關單位拉閘停電。確認停電後方可進行工作,並應在工作區域設置絕緣擋壁,嚴禁在高壓線下作業。

2.所接觸到的一切電氣、機械設備的金屬外殼和行車軌道等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或重複接地安全措施。

3.對於非電氣人員不準其裝修電氣設備和線路。如果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必須保證其絕緣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操作時應戴好絕緣手套。

六、其它

1.施工過程中若發現高空作業的安全設施有缺陷或隱患,務必立即處理解決。

2.對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整改。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誌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動和拆除。

3.有些確因施工需要而必須拆除或移位的,都要報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後才能動手拆移,並在工作完畢後即行復原。

以上協議自簽字當日生效,長期有效。若因施工單位違反本協議或本協議以外其他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人身傷害均與甲方無關,如果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因操作不當給甲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無條件賠償.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簽約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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