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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安全施工合同(精選22篇)

高空安全施工合同(精選22篇)

高空安全施工合同 篇1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

高空安全施工合同(精選22篇)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明確雙方責、權、利,確保服務項目能安全優質的按時完成,特簽訂如下合同:

一、 甲方指定乙方為 施工,施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特殊情況(如遇不可抗力因影響,如暴風雨、雷電等),施工期順延。

二、施工地點: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責任和義務

在進場高空施工作業前對乙方負責人進行現場口頭的安全事項説明,其內容是:項目的安全規章制度及對該工程項目有關聯的安全注意事項。

為了防止誤登,在禁止或不堅固的結構區域,甲方應在這種結構的適當地點掛上警告牌。

甲方對乙方的施工設備和施工過程負有監督與檢查的責應和義務。

2、 乙方安全措施與責任

乙方負責人為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該工程項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指定專人負責監管安全施工作業。

開工前必須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經安全教育人員進入作業場所。

教育和監管所屬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非該施工作業項目區域外的場所及觸摸、啟動機械、電器、控制閥等設備,否則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

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鑑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

在使用吊繩作業時,必須使用安全帶。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試驗荷重為225公斤,試驗後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並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安全帶的掛鈎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高處工作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髮生事故。

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處,不准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台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繫牢後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冬季在低於零度進行露天高處工作,必要時應該在施工地區附近設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設備應有專人管理,注意防火。

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需使用甲方或與甲方相關的機械、電器等設備、設施,必須經得甲方同意,並對其安全防護措施負責和承擔安全責任。

乙方對該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以及對參與該工程作業的所的全部人員的安全負責。

乙方負責此項目施工的全部安全責任,如果在施工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四、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本合同條款,履行各自的職責,搞好文明施工作業。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合同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同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空安全施工合同 篇2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民法典》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

一、施工項目:

二、施工地點:

三、施工時間:

四、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乙方施工現場和區域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並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與指導。

2、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並監督落實情況。

6、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7、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8、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以整改。並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9、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名單、操作證複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

五、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機械設備使用有關技術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

3、乙方必須為施工作業人員參加人身意外保險。

4、乙方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5、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六、協議內容:

(一)登高上架要求

1、施工採用的腳手架、安全網必須由專業人員搭設,由項目經理(工地負責人)組織技術部、安全部門的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應按類別逐項查驗,並應有驗收記錄。

2、高空作業時,嚴禁立體交叉作業。水平作業時,各工位間必須有一定的距離,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相應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防護眼鏡、防護手套、防護工作服等,並應正確使用,施工作業現場周邊設置相關安全標誌牌,並設專人巡查。

3、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凡在2m以上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

4、工程施工前,除工程技術人員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外,必須各施工班組長向施工人員進行班組交底及履行簽字手續。

5、特殊工程施工項目如;電氣、易燃、易爆容器、管道等,必須持有效證件及上崗證的專業人員操作。

6、拆除施工現場,必須設有臨時急救人員及藥品或設立臨時救助站。

7、嚴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飲酒,不許穿高跟鞋、硬底鞋、拖鞋,應穿防滑鞋。

8、進入施工現場須服從領導和安檢人員的指揮,遵守勞動紀律、嚴守崗位、不串崗,作業時思想要集中。

9、嚴禁隨意拆除或損壞防護欄杆、拉桿、安全網、跳板、腳手板、支撐等防護設施。

10、面磚搬運、安裝時應注意安全,防止因面磚翻倒而受傷。

11、各種材料加工時注意操作安全及施工用電,不得隨便亂接亂拉電線。

12、施工現場各周邊洞口,必須有符合安全規範要求的安全防護,若因施工作業場地要求而拆除的,操作完成後,立即恢復。

13、腳手架上禁止有探頭板、飛跳板,腳手架上應滿鋪腳手板,腳手架上禁止堆放砂漿、磚塊、面磚等物料。

14、不準從正在起吊、運吊中的物件下通過,以防突然事件,不準從高處往下跑、跳;不準在沒有防護的外牆和外懸挑板等建築物上行走;不準站在小推車等不穩定的物件上操作;不得攀登起重臂、繩索、腳手架、井字架和隨同運料的吊盤和吊籃及吊裝物上下;井架吊籃禁止乘人。

15、作業中不得往下投擲物件、碎磚、灰渣等,清理物料時應設溜槽或使用垃圾桶;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應隨時放在工具袋中。

16、年齡未滿18週歲者,患有心臟病、貧血、高血壓、低血壓、癲癇病及其他不適於高空作業的病症者嚴禁從事外牆施工作業。

17、遇到雷雨、大風等天氣外牆施工應暫停作業。

18、手持電動工具使用前應進行檢查,空載試驗運轉正常合格後方可使用,轉移工作點應切斷電源,潮濕場所嚴禁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

19、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調整機器或更換刀具時應先切斷電源並由機械員進行。

(二)用電要求

1、配電箱的箱櫃門處應有名稱,用途,分路、標記及內部系統接線圖,以防失誤操作。

2、配電裝置均應配鎖,並有專人負責開啟和關閉上鎖。

3、電工和用電人員用電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使用絕緣工具。

4、施工現場下班停止工作時,必須將班後不用的配電裝置分閘斷電,並上鎖,班中停止工作1小時以上時,相關動力開關箱應斷電上鎖,暫時不用的配電裝置也應斷電上鎖。

5、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氣配置和接線,嚴禁隨意改動、並不得隨意掛接其他用電設備。

6、配電裝置的漏電保護器,應每次使用時用試驗按鈕試跳一次,只有試跳正常才可繼續使用。

7、用電設備的保護接地線應並聯接地,並嚴禁串聯接地或接零。

8、使用中的電氣設備應保持完好的工作狀態,嚴禁帶故障運行。

9、現場臨時用電及照明必須由項目經理同意,由專業電工按JGJ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要求進行操作。

10、現場所有用電設備必須用插頭與插線板連接,禁止將線頭直接插入插線板。

(三)電焊機使用要求

1、操作人員應具有上崗證書,嚴禁無證操作。

2、所有交、直流電的金屬外殼,都必須採取保護接地或接零。焊接的金屬和結構本身接地。

3、電焊機二次焊把線,地線需接長使用時,應保證搭接面積,接點處用絕緣膠帶包裹好,地線良好不能有破皮裂口存在。

4遇有雨、雪、霧或六級以上強風,影響施工安全時應停止室外焊接,雨雪後應先清除施工地點的積水、積雪後方可施焊。

5、焊接時,操作人員應穿戴好所有防護用具。

6、各種用電設備,照明設備在露天使用時必須設有防水、防雨設施,各種設備的防護罩必須齊全。

7、無鉻牌的電氣設備不得隨意接通電源,各種電氣設備應鉻牌齊全。

(四)動火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向施工班組人員進行消防及動火知識教育。

2、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及隨意動火,如需動火必須向項目經理提出申請,經項目經理同意簽字後方可使用。

3、施工中所需使用的易燃物品,如,汽油、汽瓶等,必須設專門的臨時存放庫房並設置滅火器,沙袋等,由專人管理。

4、施工現場認真執行“三清,五好”管理制度,尤其對木製品的刨花、鋸末、料頭,作到每天工完場清,各類材料都要碼放成垛,整齊堆放。

5、電焊、氣焊作業前要明確作業任務,認真瞭解作業環境,確定出動火危險區域,並立出明顯標誌,危險區內的一切易燃品都必須移走,對不能移走的可燃物,採取可靠的保護措施。

6、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者不能進行操作。

7、屬一、二、三級防火範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8、五級風以上禁止動用電氣焊。

(五)室外吊籃施工要求

1、施工前必須檢查吊籃的焊接點、杆件、鋼絲繩、葫蘆,是否存在損壞和生鏽,如存在則必須進行除鏽補焊、更換等,方可使用。

2、上架的施工人員,必須穿工作服、防滑鞋,並正確佩帶安全帶,並與鋼絲繩穩固連接。

3、吊籃內的施工人員,只能保持三人,攜帶的油漆、塗料等不得多於2桶,並用結實的繩索或掛鈎固定在吊籃上。

4、進入施工現場的操作人員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的熟練工人進行施工,嚴禁由小工或未經培訓的人員上吊籃操作。

5、上吊藍進行上下移動操作時,必須有兩人協同操作。

6、吊籃底部必須採用建築用的竹膠板,且用結實的繩索捆紮牢固。

7、吊籃四周必須設有護身欄及擋腳板,並用安全網將籃身圍護嚴密。

8、籃內放置的鋼抹子、灰刀等零星工具必須用袋子裝好並固定於籃身上。

(六)文明施工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酗酒,滋事打架及進行各種賭博等違法違章行為,輕者清除現場,重者送執法機關依法處理。

2、寢室休息時間,除夜間加班外,必須保證晚上十點後休息,以保證第二天的工作精神狀況。

3、嚴禁帶病上崗操作,一經發現必須由各施工班組長負責安排換崗或休息,以保證所有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

4、施工現場嚴禁隨地大小便。

5、嚴禁現場人員出現偷盜工具及材料現象,一經發現,必須清除現場,並視情節對班組負責人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

6、施工現場嚴禁容留一切不明身份的非工作人員,更不準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

7、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違反所有規章制度,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對班組負責人及違反人進行一定的處罰。

(七)施工現場環境要求

1、施工現場分別設置一座10平米的磚砌封閉式建築垃圾站和一座5平米的磚砌封閉式生活垃圾站,定期清理外運施工垃圾。

2、施工現場細顆散體材料裝卸運輸時,必須採取遮蓋等有效措施,材料入庫存放,出入廠汽車要保證不將渣土遺撒在廠區。

3、施工現場設置封閉式的油庫、油漆庫,必須做防水處理,容量必須做到不慎不漏,室外不得亂置油料、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

4、施工現場各種機械使用時必須採取有效地降噪措施,降低噪聲頻率,對強噪聲機械採取封閉措施。

5、在容易產生粉塵的場所,施工人員必須佩帶防護口罩,並採取有效地除塵、降塵措施,保障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

(八)工程質量的要求

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含國家或行業安全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要求和需要,必須達到專業質量檢驗評定的優良以上等級。因乙方盲目蠻幹、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規程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安全技術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七、工期: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乙方商定的施工計劃所要求時間或期限,如期按時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項目的施工任務,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工程結算總價的5‰向甲方支付罰金。

八、付款方法:

1、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實際施工進度撥付或結算之工程款;

2、質保金:質保金按工程總造價的5%扣除,待工程完工並通過竣工驗收一年後,據實返還(質保時間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可延長或縮短,可另行約定)。因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負責,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程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3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甲方在乙方質保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其它:

1、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責任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3%的違約金;

2、若乙方違反本責任書之上述有關約定,不按工期竣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規範或安全技術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責任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責任書並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該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十、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門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施工項目辦完工程驗收交接並竣工結算後,除質保條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終止。

甲方單位(蓋章):

代表人:

項目負責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單位(蓋章):

代表人:

項目負責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高空安全施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為貫徹落實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1號、4號5萬立方米燃料油罐大修工程安全、優質、高效、文明,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明確雙方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責任和義務,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協議,作為施工合同的附件,並與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有權對乙方施工資質審查,經驗審合格,簽定安全施工協議後方可施工。

2、負責組織,安排乙方參加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培訓,並向乙方交代清楚。

3、安全管理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並監督安全規程及現場施工安全措施的實施。

4、對乙方在施工中出現的違章違紀作業,有權制止、處罰,直至停止其工作,並根據有關規定,對違章單位人員進行經濟赴罰。

5、對竣工工程進行檢查驗收,發現質量問題及不安全隱患,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進。造成工程延期,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6、工程結算前應確認雙方無遺留勞動安全糾紛,方可進行財務結算。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具備相應施工資質證明,工程負責人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者,應指定專職或兼職安全質量員並將名單報甲方備案。

2、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甲方各項管理制度,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施工人員要做好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教育,安全技術交底,保存書面教育記錄。勞保用品必須穿戴齊全;特種作業必需持證上崗;施工用電必須規範配置;氧氣、乙炔必須間隔七米並有減震圈;高空作此必須有防墜措施;現場動火必級辦證監護:現場物料擺放整齊;施工垃圾及時清理;施工機具規範擺放,機容機貌保持整潔。

3、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改變現場安全技術設施,施工人員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圖。

4、向甲方提供焊工、登高作業人員證件,經甲方審查合格後,方可施工。

5、乙方在現場違章作業造成人員傷亡事故,一切責任自負,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6、對施工人員負有監督和監護的安全責任,負責為所有參與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

7、明火作業執行甲方的管理制度,申請辦理動火證明。

8、應根據工程施工需要,制定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報甲方審查,合格後作為承包合同的附件。

9、須承擔因為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0、對施工作業中施工人員的傷亡事故負全責:保護好現場,應積極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

三、違約責任

1、甲方不履行或履行職責不力造成損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2、因乙方未履行上述責任、義務或違反國家、省市、甲方單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的,按相關規定給予處罰。造成工程財產損失和人愛傷害的,承擔責任指標和全部責任以及發生的一切費用,甲方並對乙方處以罰款。

3、乙方不服從管理,問題整改不力或重複違反造成不良影響,導致上級有關部門處罰和批評的,甲方有權視情節給予500元一1000元的罰款處理,直至解除施工合同。

4、乙方每發生一起輕傷事故,罰款500元。

5、甲方對乙方繳納的風險抵押金專款專用,施工過程中發生違章、違紀、違規等行為,由甲方按相關管理規定出具罰款通知單,從乙方風險抵押金中扣除,乙方應及時補足風險抵押金。

四。責任期限

雙方的責任期限自工程開工之日開始,至工程竣工通過甲方驗收之日為至。

五、其他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備執兩份,具同等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高空安全施工合同 篇4

甲方:通信段

乙方:

施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施工地點:

施工項目;

乙方施工地段內,有甲方管道及光纜,為確保光電纜安全,不造成損害,經雙方協商,特定如下協議:

1. 乙方在簽訂施工協議前,應提供施工圖及施工方案。雙方應共同勘察現場,明確施工範圍及甲方既有設備的現狀,經會商後,簽訂施工安全協議。

2. 乙方在施工前,必須提前48小時以通知書的方式,通知甲方。

3. 甲方派人配合,探測通信管線徑路。甲方人員到達現場勘察後,做相應的指導,由乙方人工找出通信管線或光電纜,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後,制定相應的施工方案。

4. 在乙方施工範圍內,甲方既有光電纜的土層上,必須動土施工時,需在乙方光電纜切改完成後,方可施工。如暫時無法移設,採取防護方案時,必須徵得甲方審查同意後,方可實施。

5. 乙方在施工的整個區段內,距離通信光電纜左右各2米範圍內,不得用機械施工。必須是甲方配合人員監護下,方可採用人工開挖的方式施工。

6. 乙方施工過程中,應避開甲方光電纜,不得佔壓光電纜徑路。如威脅通信管線、光電纜安全時,甲方有權停止乙方施工。

7. 乙方施工時,不得破壞甲方所屬通信管線及附屬設施。施工與通信管線交越時,必須按照甲方要求,由乙方對通信管線採取防護措施。如因施工影響造成甲方設備切改、移設,其費用由乙方支付。

8. 施工單位確定施工方案後,不得隨意便更施工地點或擴大施工範圍,如遇特殊情況,必須便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的同意。

9. 施工範圍內,所有因施工需要,造成通信管線外露的,其安全由乙方全權負責。施工結束前,必須在甲方監護人員配合下,由施工單位負責恢復原狀。

10.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服從甲方配合人員的指揮,甲方配合人員不到場,不得擅自施工。同時,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強化教育,杜絕野蠻施工。

11. 在乙方施工範圍內,發生光電纜故障時,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進行搶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時間。

12.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違反協議,造成甲方光電纜中斷或通信管道其它故障,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並按有關規定賠償經濟損失。

13. 本協議簽訂後,具有法律效應,因施工造成甲方光電纜損傷中斷,執行該協議發生糾紛,交由鐵路運輸法院裁定。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後,自動失效。

甲方:通信段 乙方:

經辦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高空安全施工合同 篇5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病房樓施工現場安全、進一步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經雙方協商制定本合同:

1. 承包方的安全責任:

1.1. 建立建全安全生產組織體系,建立各級、各部門、各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類人員在施工活動中應承但的安全職責。

1.2. 建立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察體系,健全各級安全監察機構和安全網絡,超過30人的二級機構施工隊伍設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設兼職安全員。

1.3. 有能滿足工程需要、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設備,合格的安全工具及安全防護設施,而且不超過檢驗週期。

1.4. 非凡工種(電焊工、架子工、起重工、電工等)資質具備且上崗證齊全,證件合格項目與所從事工種相符。

1.5. 嚴格高處作業安全控制措施、嚴格施工用電安全控制措施。

1.6. 配足、配齊合格的勞動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且能正確佩帶。

1.7. 所有施工人員名單及身份證複印件應交甲方驗證並存檔,經常對施工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對外聘臨時工必須進行鍼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並考試合格。

1.8. 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適應現場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進行施工。

1.9. 嚴格執行發包方的安全治理制度及文明生產治理等制度。

1.10. 接受發包方安全專職人員的安全監督、治理。對發包方安監人員提出的意見能夠及時安排整改。

1.11. 施工人員不得超越施工場地進入非施工區域,由此產生的後果自負,如造成發包方生產設備損壞或造成事故均由承包方賠償。

1.12 乙方必須按照本工程項目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並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2.發包方的安全責任

2.1. 審核承包方的非凡工種(電焊工、架子工、起重工、電工等)是否資質具備且上崗證齊全,證件合格項目與所從事工種相符。

2.2. 向承包方具體交代發包方所制定的各項安全治理制度,並要求嚴格執行。

2.3. 對承包方施工現場有安全監督的責任,對施工現場及發包方院區範圍內的所有違章有權制止、糾章、對嚴重違章有權對其停止工作令其整頓。

3. 工程開工前,承包方向發包方繳納貳萬元安全生產保證金,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全部保證金,違約金按工程造價的3%從工程款中扣除,並對死亡人員家屬承擔賠償責任和其他責任。發生人身重傷事故、扣除50%預留保證金,違約金按工程造價的0.5%從工程款中扣除,承擔對傷者的救治費用、賠償責任和其他責任。違反發包方有關安全治理制度規定時,將按有關制度的規定給予經濟處罰。

4. 安全、文明獎懲細則

4.1 承包人有下列情況的,每次處以50500元的違約賠償,並責令整改:

4.1.2 進入現場未戴安全帽,未佩帶工作卡的;

4.1.3 現場隨意高空拋物;

4.2 有下列情況的,每次處以5005000元的違約賠償,並責令整改:

4.2.1 現場材料、機具亂堆亂放,影響場容場貌的;

4.2.2 食堂、宿舍、廁所等現場衞生管理制度未制定、落實或現場衞生情況差的;

4.2.3 現場(含辦公區)有未成年人進出的;

4.2.4 沒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的或未予真正實施的。

4.3 承包人有下列情況的每次處以200010000元的違約賠償,並責令改正:

4.3.1 現場操作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

4.3.2 施工用電不規範,亂接亂拉電纜線,安全保護裝置形同虛設;

4.3.3 現場安全措施未到位,有嚴重安全隱患的。

5.施工期間不得影響病人休息,如在工程施工中因環保、噪聲等產生的問題,一切後果由承包人承擔,並不得以此為藉口耽誤工期,因此致使的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6. 承包人綜合治理不力,有打架、盜竊、賭博、嫖娼等事件發生的,第一次處以5000元的違約賠償,第二次處以10000元的違約賠償,以此類推。若有管理人員參與,罰款加倍,且清退該管理人員。情節嚴重的,送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7.監理、發包人針對存在的問題已用書面通知形式提出整改意見,仍然整改不及時,或未能從根本上予以改正,同樣或類似問題一再發生,項目總監有權下達停工令進行整改,因此造成的延誤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8. 本合同作為徐州市東方人民醫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附件,與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經合同雙方簽署後立即生效。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8. 本合同發包方、承包方各兩份,共四份。

9.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空安全施工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為了確保建築、裝修工程的順利完成,切實突出“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經甲乙雙方協商,共同遵守下列規定:

一、甲方責任:

1.由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進場施工登記,併為乙方施工人員製作胸卡。

每個胸卡收取工本

費五元,押金二十元,丟失損毀照價賠償,無丟失損毀,待施工結束後退還押金。

2.甲方根據乙方提出的申請,負責為乙方辦理《動火證》、《出門證》等正常的施工手續。

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對違反規定的施工人員,甲方可對其採取勸阻、警告、罰款直至驅逐出場的處罰。

二、乙方責任:

1、交納進場施工安全保證金5000元。

施工結束後,甲方扣除違章罰款後,退還剩餘部分。

2、督促本單位施工人員攜帶胸卡進入酒店。

在登記的區域內施工,施工結束後應立即撤離現場。

3、督促本單位施工人員按規定時間和路線出入酒店,不得進入營業場所和其他非施工區域。

4、督促本單位施工人員文明施工,嚴禁在施工現場內吸煙、飲酒、和隨地便溺,隨時保持施工現場清潔,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

5、安全用電,因工程需要動用明火時,要根據規定到酒店工程部門辦理《動火證》,操作者需持證上崗,並在動火現場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6、從施工現場運出任何物品均要按規定填寫《出門證》,不得私自攜帶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險品進入酒店。

7、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及其它項目按照雙方簽訂《合同》的相關條款執行。

以上規定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高空安全施工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吉林省燃氣管理條例》、《吉林市燃氣管理辦法》、《吉林省安全生產條例》《城市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583號令)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保護磐石市城區內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經叁方協商,達成以下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協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在工程開工前,應將城建檔案部門出具的地下綜合管線查詢結果,及位於磐石市工程的施工單位(乙方)、施工範圍、內容、工期以及建設紅線總平面圖等資料提供給丙方,並委派專人負責與丙方具體聯絡事宜。

第二條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後,核准施工範圍及影響區域內地下燃氣管道及設施的走向及位置,並在三個工作日內,到現場向甲方、乙方確認燃氣管道及設施的走向及位置。

第三條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具體位置應以現場探查核實為準。施工前甲方應按照丙方提供的探坑位置進行人工斷面開挖,以確定施工現場燃氣管道的實際具體位置。在確認燃氣管線及設施準確位置後,三方共同填寫《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確認表》,並明確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及安全控制範圍。

第四條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由已探明的中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1米範圍內的區域;

2.由已探明的高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6米範圍內的區域。

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控制範圍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由已探明的中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1米至6米範圍內的區域;

2.由已探明的高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6米至50米範圍內的區域。

第五條乙方在工程開工前,應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和施工方案,制定相應的燃氣管道及設施的保護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將燃氣設施保護工作落實到人。保護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由乙方項目負責人和甲方項目負責人簽字認可,並由乙方報丙方備案,便於丙方監督。對燃氣管道設施保護方案產生爭議的,由市建設局組織專家論證後協調解決。

第六條乙方應在燃氣管道及設施的保護範圍內設置“燃氣管道,注意保護”等安全警示標語標識,在現場懸掛丙方搶險電話。

第七條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甲方對整個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工作負總責,對乙方施工現場的燃氣管道及設施的保護情況進行監督,確保保護方案和應急措施的落實。

第八條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遇到複雜、特殊情況,可能危及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運行時,應立即停止施工。乙方會同甲方,重新制定保護方案。

第九條丙方應加強對施工現場及周圍燃氣設施的巡查工作,如發現隱患問題,有權及時制止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氣管道及設施安全運行的行為,對不能制止的,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在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內,禁止從事下列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建設佔壓地下燃氣管線的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

2.進行爆破、取土等作業或者動用明火;

3.對方物品或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

4.放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種植深根植物;

5.進行機械開挖爆破等作業;

6.其他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會同乙方制定燃氣管道設施保護方案,經與丙方協商一致後,方可實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在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內和安全控制範圍內,敷設管道,從事打樁、挖掘、頂進作業。

2.在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控制範圍內,進行爆破作業。

(三)不得擅自移動、覆蓋、塗改、拆除、破壞燃氣設施及安全警示標誌;道路施工完成時必須埋設相應的標誌樁;

(四)在沒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前,不得在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開設臨時道路,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不得停留載重車、推土機等重型車輛;

(五)頂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業管線位置與燃氣管道和設施的淨距應大於2米;

(六)當現場對天然氣管道進行開挖等施工時,管溝必須採用人工開挖,現場所有大型施工機械作業必須遠離管溝邊緣一米以上;

(七)當現場施工時需要將天然氣管道上方或四周的覆土移除時,必須採用沙袋或其他有效的保護方式,對暴露的天然氣管道進行臨時性遮蓋防護,以規避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

(八)禁止其它嚴重危害燃氣管網安全運行的行為。

第十一條甲方工程項目施工的管線與燃氣管道之間的安全間距應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範》的要求,並應確保燃氣管道上的覆土深度達到《城鎮燃氣設計規範》的要求;若甲方、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甲方應負責無條件整改,並承擔全部整改費用;若因此造成燃氣設施損壞或燃氣事故由甲方和施工方負全部責任,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違反本保護協議或因施工造成燃氣管道及設施破壞,發生燃氣泄漏或燃氣爆炸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叁方簽字蓋章之時起生效,至該建設工程完工後自動失效,正本四份,三方各執一份,另一份上交燃氣辦,由燃氣辦存檔備案保,四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磐石市XX公司(簽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磐石市福安街道新建村

聯繫人及緊急事件聯繫人:_______

24小時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高空安全施工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為共同遵守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規範等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及財產安全,經雙方商定,乙方在甲方承攬的

,就有關問題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應向乙方介紹本工程概況及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環境保護和其他有關規定,並對乙方人員在施工作業中的安全、消防工作經行監督檢查,乙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施工作業規範的規定。

二、 乙方必須對進入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經行三級安全教育後方可上崗作業,禁止未經三級安全教育的人員進入生產現場作業。

三、 乙方在工作期間,應做好其所屬員工的安全防範措施,並不得使用未成年人和老、弱、病、殘人員,配備合適的勞動用品,併為員工辦理意外傷害險,否則由此引起的法律和經濟責任全部由乙方負責。應保證特種作業操作人員持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高空、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應複核有關規定。

四、 乙方應定期組織本單位職工安全學習、檢查督促各項安全、防火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交流安全生產經驗,及時發現隱患並立即整改,不斷提高整體安全素質。

五、 乙方在施工和生活過程中的用水、用電、用氣等均需按有關規定執行,嚴禁亂拉亂接電氣線路和照明燈,不得擅自使用各種電熱器具,禁止將消防器、設備設施損壞或挪作他用,乙方借用甲方設備設施進行作業時,應負責作業全過程的安全管理責任。

六、 乙方必須對本單位職工發放相對應的個人勞動防護品,並督促其爭取佩戴和使用。

七、 乙方法定代表人(被委託人)為安全、防火第一責任人,乙方應制定專人負責施工過程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按章施工,經常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防火工作經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發現個別政治素質、身體素質較差的人員的應勸其離開工地。

八、 乙方人員在施工作業中應服從甲方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檢查,督促和糾錯指令,接受違章處理和處罰。

九、 本公司已建立GB/T14001-20__標準環境管理體系,施工方是按照本公司的各項規程經行施工。

十、 乙方需提前做好相關的隔離、通風、置換等的準備工作,確保做好良好的施工環境。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上,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積極搶救受傷人員和撲救火災,並在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同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十一、 發生工傷事故後,無論何方責任,主要由乙方組織人力、財力,甲方雞雞配合經行事故善後工作。由於乙方責任造成工傷事故,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於甲方責任造成工傷事故,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費用均由甲方承擔;由於雙方責任造成工傷事故,根據雙方責任大小,甲方給予乙方一次性經濟補償。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地方政府及甲方規定執行。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雙方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承攬工程完畢後自動失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高空安全施工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為加強對城市軌道交通安全保護區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確保地鐵設施安全與運營安全,維護地鐵車站出入口正常通行與周邊的整潔衞生,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條例》、《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港鐵軌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REF-OD-005-A0/4號線線鐵路保護區安全保護管理辦法》,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一、施工作業項目簡介

1.1 項目名稱:

1.2 項目位置:

1.3 施工作業內容與範圍:

1.4 作業期限:

1.5 車站或隧道內監測項目:

1.6 車站或隧道外監測項目:

1.7 作業現場存在的危險因素:

二、安全施工條款

2.1通用條款

2.1.1 乙方單位應建立安全施工保障體系,實行安全施工崗位責任制。

2.1.2乙方應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分析與評估設計方案和施工方案對城市軌道交通

設施及運營安全的影響。

2.1.3乙方應委託有資質單位承擔該項目施工,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施工不會對地鐵設

施與運營安全構成不利影響。

2.1.4 乙方應對施工作業影響的地下管線,尤其是鄰近地鐵設施、出入口附近的燃氣管

線進行妥善的安全防護和監測,確保安全。

2.1.5乙方應根據地鐵結構、設備、設施和不同自然條件,針對性地制訂城市軌道交通

設施保護及安全運營的各種應急預案(如暴雨、透水、位移、沉降、變形等),得到甲

方審核同意,並報深圳市地鐵運營管理辦公室備案。

2.1.6乙方應委託具有監測資質的第三方監測單位對受影響區域的城市軌道交通設施進

行監測,並將第三方監測單位資質材料報甲方和深圳市地鐵運營管理辦公室備案。

2.1.7當監測值接近《地鐵安全保護第三方監測控制指標》規定的控制指標時,乙方應

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地鐵設施與運營安全。

2.1.8第三方監測需要在地鐵設施或地鐵內部布點監測的,必須得到甲方同意,並由甲

方人員陪同方可作業。

2.1.9進入地鐵內部施工作業的乙方人員,應遵守甲方有關規定,服從甲方工作人員的

指揮;如乙方未執行甲方的安全生產規定而產生的安全管理問題,由乙方負責。

2.1.10乙方應指派專人負責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甲方指派專人負責聯繫、

管理、監督工作。

2.1.11對甲方指出的不符合安全管理的行為,乙方應立即改正,並接受處理;乙方施工

作業人員不服從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2.1.12乙方在現場發生意外事故,應立即向甲方報告,並保護好現場,接受調查處理。

2.2特別條款

(具體內容由各主管部門根據施工作業內容和現場環境擬定)。

三、文明施工條款

3.1通用條款

3.1.1施工作業單位應建立文明施工保障體系,實行文明施工崗位責任制。

3.1.2施工作業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按照《深圳市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文明施工必須進行設計,得到甲方的同意。設計時要求:

施工作業的臨時設施、場地佈置、臨時道路、圍牆圍欄等不得影響地鐵出入口通行和地鐵乘客安全;

施工作業現場的污水處理排放不得排向地鐵車站出入口、風亭、冷卻塔等設施;

應設置必要的導向標誌和温馨提示,方便地鐵乘客通行。

3.1.3乙方應在臨近地鐵車站出入口的現場周邊應設置連續、密閉的圍欄,保證圍欄安全、穩固、整齊、美觀。

3.1.4乙方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與地鐵風亭、冷卻塔的淨距離不應小於5米,並滿足地鐵通風散熱要求。

3.1.5乙方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與車站出入口的距離應滿足地鐵消防疏散要求。

3.1.6乙方應控制施工作業引起的粉塵不影響車站出入口、風亭、冷卻塔的正常通行與運行,否則乙方應採取灑水、場地硬化、通風措施,甚至停工處理。

3.1.7乙方應採用低噪音的工藝和施工方法,以控制施工作業引起的噪音不影響地鐵乘客出行。

3.1.8乙方應採用措施搞好現場衞生,清理垃圾,施藥除“四害”,定期檢查環境衞生,維持地鐵車站出入口周邊良好的環境。

3.1.9 因乙方施工作業圍檔導致地鐵乘客需要經過偏僻、狹長、視線不佳的路段,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在夜間增加現場安全保衞,確保地鐵乘客安全。

3.2特別條款

(具體內容由各主管部門根據施工作業內容和現場環境擬定)。

四、雙方責任

4.1乙方責任

4.1.1乙方對施工中對地鐵既有結構損壞和由此造成的後果全面負責。要嚴格按審定的技術方案和範圍組織施工,施工中要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和監測方案,並根據監測結果優化施工方案。

4.1.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設計方案、施工方案,雖經甲方技術審核,不減免乙方及項目設計、施工、監理、建設各方的任何責任。

4.1.3乙方須在施工期間制定可能影響車站運營安全及施工區域土建結構安全的應急預案,在發生可能危及地鐵安全的突發事件時,需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並組織搶險工作。

4.1.4進入地鐵保護區範圍的施工,乙方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進行施工監督、配合,由於乙方通知不及時而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全責。

4.1.5對地鐵運營有較大影響的施工,必須在“地鐵非營運”時間內進行,避免乘客投訴。

4.1.6因乙方責任造成地鐵設備設施損壞、影響使用性能的,乙方須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按原規格標準恢復,並由乙方承擔經濟損失。

4.1.7乙方施工前須對地鐵既有管線調查清楚,如有損壞由乙方按價賠償。

4.1.8乙方在作業過程中,要儘量減少施工作業噪音,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減輕粉塵、震動對乘客的影響。

4.1.9在協議期內,施工單位應切實維護地鐵運營環境,對甲方指出的不符合運營管理的行為,比如:施工人員到車站閒逛,大聲喧譁;通道打通時,未及時清理垃圾,乙方應立即改正,並接受處理。

4.1.10施工期間施工單位須保證車站出入口建築物全部外露;施工圍擋保證站外地鐵客流通道最小寬度不小於5米;確保施工圍擋結構安全;地鐵客流通道地面必須硬化,確保通行安全。

4.1.11各出入口接駁應錯開施工,站內施工圍擋不得影響車站的整體美觀,圍擋應有防塵、降噪、防滲水功能,某出入口封閉期間應保證其它出入口正常通行。

4.1.12施工前,施工單位應根據地鐵車站要求,做好站內外臨時導向標誌的設置,並在相應出入口佈置安民告示。在車站出入口的站外明顯處佈置施工項目告示欄。封閉出入口前,需向甲方提報計劃經同意後方準施工。

4.1.13接駁和遷移期間,施工單位必須做好防盜措施,確保車站財產安全。

4.1.14地鐵車站出入口遷移施工封堵時間不得超過 無 天,每延誤 / 天按5000元人民幣處罰。

4.1.15地鐵車站出入口接駁施工時,圍擋佔用地鐵客流通道寬度不得大於1.0米,須在運營後進行圍擋施工,不影響各出入口的通行。

5.1.16乙方組織對施工項目竣工驗收時,將增加施工對地鐵設施與運營安全影響的驗收內容,並接受深圳市地鐵運營管理辦公室和甲方的監督。

4.1.17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地鐵運營管理的規定。

4.2甲方責任、權利

4.2.1在施工期間,甲方發現乙方有影響地鐵運營安全的隱患,有權通知乙方整改,危及地鐵既有設備安全時,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

4.2.2施工作業前,甲方應對乙方作業負責人介紹有關地鐵運營管理的規定。

4.2.3甲方儘可能提供施工範圍內地鐵所屬設備、管線清單及佈置情況,如有疑問現場確認。

五、意外事件處理及賠償

5.1乘客投訴。因施工造成的乘客投訴,由乙方以書面形式(經甲方審核後)給予乘客答覆。

5.2乘客人身安全及其它損失。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地鐵責任範圍內的乘客傷亡事件,由乙方負責賠償。

5.3乙方施工作業造成甲方設施損壞、設備丟失的,由乙方負責在規定時間內維修好和賠償。

六、聯絡制度

6.1甲乙雙方對施工期間出現或可能出現的情況須互相及時通報,必要時召開雙方聯席會。

6.2雙方責任部門及聯繫電話:

甲方:港鐵(深圳)公司運營項目部/

乙方:

七、其它

7.1乙方施工作業全過程必須接受甲方和深圳市地鐵運營管理辦公室的檢查與監督。

7.2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7.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高空安全施工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甲方派遣乙方擔任甲方剷車的司機。為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剷車施工中人身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工作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培訓,要求乙方遵守剷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2.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操作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

3.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設備事故和人身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4.甲方及其委託的公司管理人員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操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建築業安全工作規程》等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自己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開工前,乙方應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5.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和甲方委託公司的監督、檢查,對甲方和甲方委託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6.乙方操作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設備事故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及其甲方委託的公司,並積極配合調查

7.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保障後,先鳴笛,後起步。起步時不得突然加速,應平穩起步。

8.運載物料時,應保持動臂下鉸點離地面400mm以上,不得將剷鬥提升到最高位置運送物料。

9.禁止在前後車體形成角度時鏟裝貨物。取貨前,應使前後車體形成直線,對正並靠近貨堆,同時使剷鬥平等接觸地面,然後取貨。

10.不準邊行駛邊起升剷鬥。剷鬥鏟裝貨物應均衡,不準剷鬥偏重裝載貨物。

11.駕駛員離車前,應將剷鬥放在地面,禁止在剷鬥懸空時駕駛員離車。

12.起升的剷鬥下面嚴禁站人或進行檢修作業,若必須在剷鬥起升時檢修車輛,應對剷鬥採取支撐措施,並保證牢固可靠。

13.禁止用剷鬥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

14.在架空管線下面作業,剷鬥起升時應注意不要碰到上方的障礙物。在高壓輸電線路下面作業時,剷鬥還應與輸電線路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15.在為載重汽車傾卸物料,剷鬥前翻時不得刮碰車輛,卸載動作要緩和。

16.在卸車作業時,應注意剷鬥不要刮碰車廂。在推運或刮平作業中,應隨時觀察運行情況,發現車輛前進受阻,應審慎操作,不得強行前進。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協議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發現乙方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委託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4.乙方對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開工之日起至完工之日止。

第七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九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

高空安全施工合同 篇11

本協議作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合同的附件,與該工程合同同時生效,雙方應恪守執行。如有違約,按本協議規定的職責各自承擔行政責任、經濟責任、直至承擔法律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一、甲方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與權限:

1、甲方安全部負責對乙方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2、開工前由甲方技術人員負責向乙方交待施工(作業)現場危險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項。

3、在有危險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如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傷等及引起人員傷害和設備事故的作業場所,甲方技術人員應督促乙方制訂該項工程的施工安全措施,並和安全部一起進行審查。

4、安全部應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標準》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動態安全管理,發現有違章作業行為的,按甲方經濟責任制進行同等考核。

5、如乙方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苗子不斷,給予制止糾正,直到終止合同,限期退出施工現場。

6、凡涉及運行設備或生產區域內的作業,負責按工作票管理制度辦理工作票手續。

7、當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人員傷害時,責任及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與權限:

1、簽訂合同時應制訂本項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經甲方技術部門和安全部審查認可後落實執行。

2、工程開工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該項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和甲方有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標準》,並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包括禁火區域內辦理動火工作票)。

3、對使用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應有專人負責進行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要求。

4、施工人員應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和甲方頒發的有關安全規程、制度,並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學習,經考試合格後方可進行工作。

5、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中途增補或更換施工人員應報告安全部並進行安全教育。

6、工程負責人是該工程的第一安全責任者,並明確一名現場施工安全員,負責對現場的人身、設備安全進行監督。工程負責人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對甲方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當施工中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的不安全情況,須立即報告甲方安全部。

7、對於發電廠的熱控、電氣、汽機本體、等生產設備以及技術監督、高壓試驗等工作,必須有相應資質的企業承包,不得轉包。同時各工作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特種設備操作證,並且有效。

8、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事故(包括甲方人員及其它的人身傷害)、設備事故,其一切責任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9、由於甲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影響乙方人員的安全施工時,乙方有權向甲方安全部提出考核意見。

10、凡與本協議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法院訴訟解決。

三、 其它

1、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自日起生效。

3、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雙方需要協定的其它條款: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安全部(蓋章)          施工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高空安全施工合同 篇12

操作人員安全施工協議書

甲方:

聯繫電話:

地址:

乙方:

聯繫電話:

地址: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加強_______期間的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項目施工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特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標準,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要求,保證工程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實施。

2、甲方有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安全、技術、水文、地質等資料的義務

3、協助乙方瞭解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協助乙方解決施工過程中碰到的各種涉及安全的問題。

從思想上和組織上應把乙方安全生產管理納入甲方統一的安全管理體系之中。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刻撤走現場內不遵守、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操作規程、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僱傭於現場。

5、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整改合格後方可繼續施工。

6、對違反安全生產、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規定的行為,甲方依據相關規定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7、甲方不得對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隨意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8、發生災害事故時,甲方有義務及時通知事故可能波及乙方施工範圍的人員撤離。

9、甲方應當為乙方工傷人員提供救護便利。

二、乙方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____省法律法規、條例、規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及要求,並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2、乙方是施工現場安全責任的主體,應當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並接受甲方的統一監督管理,乙方在施工中應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嚴格執行。

3、乙方不得將所承包工程轉包、分包或者以任何變相的形式轉包、分包給第三方。

4、乙方應當建立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實行施工安全崗位責任制,推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施工現場標準化作業。

風險提示:

施工現場情況複雜,有的一個施工工地,會同時有幾個不同的分包單位在施工,因此,針對安全生產來説,就是要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包括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遵守相關的規章制度和操作等。同時,發包方與承包方雙方的安全責任也應當明確界定,保障工程建設安全,雙方應當做好溝通與管理,避免發生安全事故時候雙方相互推諉。

5、乙方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負責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落實安全施工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使用,並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施工安全情況。

6、乙方應當為工程施工配置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應當持證上崗,並按規定獨立行使職權。

風險提示:

工程開工前,承包方必須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規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現場施工。

需調換工種、增補或調動人員者,在上崗前均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規考試,並報給發包方安全部門備案。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證》。

7、乙方應當落實勞動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訓,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保證從業人員熟悉並嚴格執行有關的安全施工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備必要的安全防範知識。

未經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訓合格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組織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8、乙方可根據自身需要組織其從業人員參與建設單位或甲方組織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訓等活動。

9、乙方必須依法為其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或商業保險。

10、乙方應當按照工程承包方式(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的不同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安全施工和技術規範要求的施工機具和勞動防護用品,並告知其正確的使用方法。

乙方在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必須瞭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

11、工程施工前,乙方技術人員應編制承建工程施工技術安全措施,報甲方有關部門審批。

乙方應及時將審批後的安全技術措施向參加施工的人員認真傳達貫徹,傳達人與被傳達人均應簽名備查。

12、乙方應當負責施工現場內的安全設施的建立、正常使用和維護工作並應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標誌。

13、乙方應當教育職工愛護工程安全生產設施。

如損壞安全施工設施要及時修復,並由乙方承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14、乙方應當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並及時向甲方通報排查情況對甲方或乙方查出的安全隱患,乙方必須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完畢。

15、由乙方違章違規作業造成重大事故隱患或發生事故,致使工程設備及其它受到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6、發生災害事故時,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通報,由甲方相關部門和人員統一指揮救災,乙方要認真執行甲方搶險、救災命令,所需搶險救災人員、材料、設備等均無條件服從甲方調度。

17、發生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時,乙方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滋生事故的生產或事故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物證。

乙方應當及時、如實報告,不得瞞報、謊報、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18、因乙方直接責任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積極配合各級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承擔處理事故與善後所需的費用和傷亡指標。

19、因甲方直接責任造成乙方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處理善後,甲方承擔處理事故與善後所需的費用,並協助乙方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甲、乙雙方積極配合各級調查組的調查工作,由乙方上報傷亡指標。

20、因乙方直接責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員的傷亡事故,由甲方(或第三方)處理善後,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處理事故與善後所需的費用及傷亡指標,由乙方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各方應積極配合各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工作。

21、因甲乙雙方共同責任(含責任暫未查清)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各方應積極配合各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工作,待查清各方所應承擔的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責任,有人員傷亡的一方處理善後,所需處理事故與善後的費用按比率共同分擔,傷亡指標由乙方上報。

三、一般規定

1、本協議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與本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同時生效。

3、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空安全施工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後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建設管理辦法》規定、《本地電話網用户線路工程設計規範》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夠的情況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通信建設安全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建設責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設條件,確保線路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條根據業務發展需求乙方需進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與甲方線路的距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長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在以上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採取如下安全措施來保證甲方線路的安全。

1.架空電纜、光纜與原有線路跨越的,與原有線路的交越隔距必須達到0.6m的最小淨距,不達標的必須整改;

2.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

第四條責任劃分

甲乙雙方線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況下,發生下述情況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1.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新建一方線路和電力線路交越時因沒有進行安全保護,發生強電侵入,導致原有杆路出現線路故障及經濟損失,由新建方承擔責任;

2.新建方杆路與原有杆路隔距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若發生倒杆等現象,造成已建杆路損壞電路中斷的,新建方負責賠償損失;若原有杆路發生倒杆等現象,造成新建杆路損壞的,雙方各自承擔損失費用。

第五條雙方義務

甲乙雙方在發現對方的線路發生問題時具有告知對方的義務。

第六條雙方權利

甲乙雙方對由於對方的責任造成的損失均有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告知對方,並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協議。

第八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法律、法規。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而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 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進行協調,_________省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做出行政決定,涉及技術性的問題,要邀請相關專家論證,並做出仲裁。以上決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除爭議事項外,雙方將繼續執行本協議未涉爭議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高空安全施工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強安全管理,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保證人身、設備安全,確保施工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意見一致,自願簽訂如下安全生產協議:

一、甲方安全責任

1、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法規。

2、甲方不得暗示或明示乙方使用不符合安全法規要求的機械設備、設施等。

3、進場施工作業前對乙方項目負責人進行安全事項交底。不得違章指揮、強令乙方冒險作業。

4、指定專人負責監管該項目的安全工作,並配合乙方解決因甲方因素而影響安全施工的問題。

5、在易燃易爆、帶電運行、機械運作的危險區域內作業,事先要求和協助乙方制訂安全措施並監督實施。

6、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7、監督檢查乙方的安全施工作業情況,因乙方嚴重違規施工作業而影響甲方正常生產時,有權停止其施工作業至整改驗收合格為止。

8、 甲方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人員違紀作業,並按規定給予處罰。

9、 甲方有權對安全意識差、不聽安全生產指揮的乙方人員責令退場。

二、乙方安全責任

1、乙方要根據《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各項安全工作。

2、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要依照《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3、乙方應對工作現場的行為完全負責,乙方工作人員不得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能疲勞作業,並按規定做好保護工作;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

4、甲方有權制止乙方的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乙方如不依照甲方提出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具體操作,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5、施工中,如因不可預知或自然災害發生,乙方負責對現場的緊急救險和處理,保護好現場。

6、乙方要保證定期開展對員工的安全活動及安全檢查工作。

7、乙方的施工管理幹部,工程技術人員必須熟悉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凡不瞭解規程的技術人員和未受過安全教育的人員,都不許參加施工。

8、乙方要做好現場工種的安全防護用具工作。

9、在出現安全隱患時,乙方要及時予以排除。

10、 本工程施工期間 由於乙方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負全部責任,並由乙方承擔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刑事責任;

11、 本合同約定期間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向甲方賠償,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工程款中將相關損失賠償款進行抵扣。

12、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三、該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終止後本協議即告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空安全施工合同 篇15

施工單位:

工程名稱:

一、抹灰

1.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並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具。

2.凡不符合高處作業的人員,一律禁止高處作業。並嚴禁酒後高處作業。

3.嚴格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遵守高處作業規定,工具必須入袋,物件嚴禁高處拋擲。

4.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並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網、欄杆或其他安全設施。

5.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台等設備,均需經過技術鑑定或驗證方可使用。

6.多種施工機械和電源電器必須由持證人員操作,無證人員不得開機和接電,防止傷人。

7.在外腳手架下穿行要戴好安全帽,在高空危險處操作要繫好安全帶。

8.對腳手板不牢固之處和蹺頭板等應及時處理,要鋪有足夠的寬度,以保證手推車運灰漿時的安全。

9.腳手架上的材料、工具應分散堆放,不得超載。腳手板上不允許許多人集中在一起操作, 一塊腳手板上不得超過兩人集中操作。禁止與其他工種垂直交叉作業。

10.砂漿機應有專人操作維修、保養,電器設備應絕緣良好並接地。

二、外牆面磚:

1.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並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具。

2.凡不符合高處作業的人員,一律禁止高處作業。並嚴禁酒後高處作業。

3.嚴格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遵守高處作業規定,工具必須入袋,物件嚴禁高處拋擲。

4.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並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網、欄杆或其他安全設施。

違章操作後果自負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高空安全施工合同 篇16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切實加強建設工程管理,確保施工施工中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施工項目: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有效期限__________至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安全責任

1、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三次不聽從整改,今後不得承接我司業務。

2、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四條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3、材料進場需要檢查是否有出產合格證,同時應經甲方現場負責人或監理工程師驗證後方可使用。

4、施工期間,乙方應指派專職安全員作為安全工作聯繫和現場安全管理。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臵施工。

6、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臨時進場施工單。進場施工人員應掛牌施工。

7、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8、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日產、日清,確保施工場地衞生整潔。

9、做好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做好施工臨時用電;按規範要求搭設腳手架做好安全防護工作,確保施工人員和乘客安全。

10、建立整改責任制,對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安全隱患,採取有效措施立即進行整改,落實專人負責監控,確保質量安全。

11、現場工地要切實加強節日期間安全、文明生產工作,一旦發生各類突發事故和緊急情況,要立即啟動預案,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和妥善處臵。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12、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場站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6)施工過程中,因違反工程相關規定的,被相關管理機關勒令停工的。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乙方未設臵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八條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第十條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責任編輯:_________________

高空安全施工合同 篇1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遵守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充分協調,就剷車承攬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1、工程名稱:鹽亭縣石牛廟鄉風華村、新田村村道水泥路。

2、工程地點:鹽亭縣石牛廟鄉風華村、新田村混凝土攪拌場。

3、承包方式及單價:甲方將鹽亭縣石牛廟鄉風華村、新田村混凝土攪拌場沙石上料業務交由乙方承攬包乾,負責到底。直到該工程順利完工。本工程為單價承包進行,由乙方將攪拌場沙石按相關技術規範安全鏟運到攪拌機料斗旁並安全上料。單價:每立方米8元,油料費用乙方自理。

4、設備數量:2台小型剷車

5、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範、規程、甲方技術條款等要求組織工作,保證施工質量。攪拌現場要特別注重上料安全,防止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凡因乙方原因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火災事故、機械設備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安全事故的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

6、乙方不得中途退出,若乙方中途退出,則自行負責!甲方有權拒付任何錢款,並將追究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7、甲方在工程進行期間,每半月為乙方預付混凝土攪拌場沙石上料業務費用3000元,每一月為乙方預付混凝土攪拌場沙石上料業務費用6000元。預付費用在結算時從混凝土攪拌場沙石上料業務費用總金額中扣除!

8、甲方在工程完工後,組織乙方進行收方。雙方無異議後,結算該工程混凝土混凝土攪拌場沙石上料業務費用,甲方一月內將扣除預付費用後的餘款全部付清給乙方。

9、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高空安全施工合同 篇18

甲方:

乙方:

為加強對城市軌道交通安全保護區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確保地鐵設施安全與運營安全,維護地鐵車站出入口正常通行與周邊的整潔衞生,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條例》、《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港鐵軌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REF-OD-005-A0/4號線線鐵路保護區安全保護管理辦法》,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一、施工作業項目簡介

1.1 項目名稱:

1.2 項目位置:

1.3 施工作業內容與範圍:

1.4 作業期限:

1.5 車站或隧道內監測項目:

1.6 車站或隧道外監測項目:

1.7 作業現場存在的危險因素:

二、安全施工條款

2.1通用條款

2.1.1 乙方單位應建立安全施工保障體系,實行安全施工崗位責任制。

2.1.2乙方應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分析與評估設計方案和施工方案對城市軌道交通

設施及運營安全的影響。

2.1.3乙方應委託有資質單位承擔該項目施工,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施工不會對地鐵設

施與運營安全構成不利影響。

2.1.4 乙方應對施工作業影響的地下管線,尤其是鄰近地鐵設施、出入口附近的燃氣管

線進行妥善的安全防護和監測,確保安全。

2.1.5乙方應根據地鐵結構、設備、設施和不同自然條件,針對性地制訂城市軌道交通

設施保護及安全運營的各種應急預案(如暴雨、透水、位移、沉降、變形等),得到甲

方審核同意,並報深圳市地鐵運營管理辦公室備案。

2.1.6乙方應委託具有監測資質的第三方監測單位對受影響區域的城市軌道交通設施進

行監測,並將第三方監測單位資質材料報甲方和深圳市地鐵運營管理辦公室備案。

2.1.7當監測值接近《地鐵安全保護第三方監測控制指標》規定的控制指標時,乙方應

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地鐵設施與運營安全。

2.1.8第三方監測需要在地鐵設施或地鐵內部布點監測的,必須得到甲方同意,並由甲

方人員陪同方可作業。

2.1.9進入地鐵內部施工作業的乙方人員,應遵守甲方有關規定,服從甲方工作人員的

指揮;如乙方未執行甲方的安全生產規定而產生的安全管理問題,由乙方負責。

2.1.10乙方應指派專人負責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甲方指派專人負責聯繫、

管理、監督工作。

2.1.11對甲方指出的不符合安全管理的行為,乙方應立即改正,並接受處理;乙方施工

作業人員不服從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2.1.12乙方在現場發生意外事故,應立即向甲方報告,並保護好現場,接受調查處理。

2.2特別條款

(具體內容由各主管部門根據施工作業內容和現場環境擬定)。

三、文明施工條款

3.1通用條款

3.1.1施工作業單位應建立文明施工保障體系,實行文明施工崗位責任制。

3.1.2施工作業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按照《深圳市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文明施工必須進行設計,得到甲方的同意。設計時要求:

施工作業的臨時設施、場地佈置、臨時道路、圍牆圍欄等不得影響地鐵出入口通行和地鐵乘客安全;

施工作業現場的污水處理排放不得排向地鐵車站出入口、風亭、冷卻塔等設施;

應設置必要的導向標誌和温馨提示,方便地鐵乘客通行。

3.1.3乙方應在臨近地鐵車站出入口的現場周邊應設置連續、密閉的圍欄,保證圍欄安全、穩固、整齊、美觀。

3.1.4乙方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與地鐵風亭、冷卻塔的淨距離不應小於5米,並滿足地鐵通風散熱要求。

3.1.5乙方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與車站出入口的距離應滿足地鐵消防疏散要求。

3.1.6乙方應控制施工作業引起的粉塵不影響車站出入口、風亭、冷卻塔的正常通行與運行,否則乙方應採取灑水、場地硬化、通風措施,甚至停工處理。

3.1.7乙方應採用低噪音的工藝和施工方法,以控制施工作業引起的噪音不影響地鐵乘客出行。

3.1.8乙方應採用措施搞好現場衞生,清理垃圾,施藥除“四害”,定期檢查環境衞生,維持地鐵車站出入口周邊良好的環境。

3.1.9 因乙方施工作業圍檔導致地鐵乘客需要經過偏僻、狹長、視線不佳的路段,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在夜間增加現場安全保衞,確保地鐵乘客安全。

3.2特別條款

(具體內容由各主管部門根據施工作業內容和現場環境擬定)。

四、雙方責任

4.1乙方責任

4.1.1乙方對施工中對地鐵既有結構損壞和由此造成的後果全面負責。要嚴格按審定的技術方案和範圍組織施工,施工中要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和監測方案,並根據監測結果優化施工方案。

4.1.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設計方案、施工方案,雖經甲方技術審核,不減免乙方及項目設計、施工、監理、建設各方的任何責任。

4.1.3乙方須在施工期間制定可能影響車站運營安全及施工區域土建結構安全的應急預案,在發生可能危及地鐵安全的突發事件時,需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並組織搶險工作。

4.1.4進入地鐵保護區範圍的施工,乙方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進行施工監督、配合,由於乙方通知不及時而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全責。

4.1.5對地鐵運營有較大影響的施工,必須在“地鐵非營運”時間內進行,避免乘客投訴。

4.1.6因乙方責任造成地鐵設備設施損壞、影響使用性能的,乙方須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按原規格標準恢復,並由乙方承擔經濟損失。

4.1.7乙方施工前須對地鐵既有管線調查清楚,如有損壞由乙方按價賠償。

4.1.8乙方在作業過程中,要儘量減少施工作業噪音,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減輕粉塵、震動對乘客的影響。

4.1.9在協議期內,施工單位應切實維護地鐵運營環境,對甲方指出的不符合運營管理的行為,比如:施工人員到車站閒逛,大聲喧譁;通道打通時,未及時清理垃圾,乙方應立即改正,並接受處理。

4.1.10施工期間施工單位須保證車站出入口建築物全部外露;施工圍擋保證站外地鐵客流通道最小寬度不小於5米;確保施工圍擋結構安全;地鐵客流通道地面必須硬化,確保通行安全。

4.1.11各出入口接駁應錯開施工,站內施工圍擋不得影響車站的整體美觀,圍擋應有防塵、降噪、防滲水功能,某出入口封閉期間應保證其它出入口正常通行。

4.1.12施工前,施工單位應根據地鐵車站要求,做好站內外臨時導向標誌的設置,並在相應出入口佈置安民告示。在車站出入口的站外明顯處佈置施工項目告示欄。封閉出入口前,需向甲方提報計劃經同意後方準施工。

4.1.13接駁和遷移期間,施工單位必須做好防盜措施,確保車站財產安全。

4.1.14地鐵車站出入口遷移施工封堵時間不得超過 無 天,每延誤 / 天按5000元人民幣處罰。

4.1.15地鐵車站出入口接駁施工時,圍擋佔用地鐵客流通道寬度不得大於1.0米,須在運營後進行圍擋施工,不影響各出入口的通行。

5.1.16乙方組織對施工項目竣工驗收時,將增加施工對地鐵設施與運營安全影響的驗收內容,並接受深圳市地鐵運營管理辦公室和甲方的監督。

4.1.17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地鐵運營管理的規定。

4.2甲方責任、權利

4.2.1在施工期間,甲方發現乙方有影響地鐵運營安全的隱患,有權通知乙方整改,危及地鐵既有設備安全時,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

4.2.2施工作業前,甲方應對乙方作業負責人介紹有關地鐵運營管理的規定。

4.2.3甲方儘可能提供施工範圍內地鐵所屬設備、管線清單及佈置情況,如有疑問現場確認。

五、意外事件處理及賠償

5.1乘客投訴。因施工造成的乘客投訴,由乙方以書面形式(經甲方審核後)給予乘客答覆。

5.2乘客人身安全及其它損失。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地鐵責任範圍內的乘客傷亡事件,由乙方負責賠償。

5.3乙方施工作業造成甲方設施損壞、設備丟失的,由乙方負責在規定時間內維修好和賠償。

六、聯絡制度

6.1甲乙雙方對施工期間出現或可能出現的情況須互相及時通報,必要時召開雙方聯席會。

6.2雙方責任部門及聯繫電話:

甲方:港鐵(深圳)公司運營項目部/

乙方:

七、其它

7.1乙方施工作業全過程必須接受甲方和深圳市地鐵運營管理辦公室的檢查與監督。

7.2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7.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蓋章):港鐵軌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高空安全施工合同 篇19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在各作業班組進入工地後正式上崗作業前,項目部必須對班組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班組教育、項目部教育、企業安全管理教育),並建立教育記錄擋卡;如果由於安全技術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必須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責任。 

第二條 各級安全教育具有針對性,對待各班組不可千篇一律,應付差使。 

第三條 項目部要經常組織幹部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學習規範和標準,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通過學習達到熟練掌握和運用的目的。 

第四條 要堅持開展每週星期一安全活動日活動,每次活動要有組織、有內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結上週安全工作情況,根據本週工作情況提出和強調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時也有針對性的選學一些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活動的目的、內容及具體安排,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負責,項目經理或其他管理人員不得佔用安全活動日時間召開其它會議和進行其他工作。 

第五條 對新入場的職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項目部進行專業安全技術規程及規章制度的教育,班組進行具體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六條 凡要求持證上崗的特種專作業人員,項目部必須於當地勞動部門聯繫,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上崗;上崗前仍應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第七條 職工更換工種或從事第二工種作業時,項目部必須重新對其進行安全培訓和安全規程的學習,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八條 施工當中採用新技術、新機具、新設備和新工藝方法時,項目部應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作業。

第二章 安全檢查制度 

安全檢查是消除事故隱患,預防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為了不斷改善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使作業環境達到最佳狀態。從而採取有效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如下: 

第一條 安全檢查的內容:按照建築部頒發的《建築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對照檢查執行情況;基槽臨邊的防護;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安全設施,操作行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第二條 安全檢查的方法:定期檢查、突擊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後的檢查和經常性檢查。 

第三條 項目部施工工地每週檢查一次,由項目經理組織;各施工隊每天檢查,由施工負責人組織,生產班組對各自所處環境的工作程序要堅持每日進行自檢,隨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第四條 突擊檢查:同行業或兄弟單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設備事故、交通、火災事故,為了吸取教訓,採取預防措施,根據事故性質,特點,組織突擊檢查。 

第五條 專業性檢查:針對施工中存在的突擊問題,如:施工機具、臨時用電等,組織單項檢查,進行專項治理。 

第六條 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後檢查:針對氣候特點,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給施工帶來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針對重大節假日前後,防止職工紀律鬆懈,思想麻痺,要認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第七條 經常性檢查:安全職能人員和項目經理部、安全值班人員,應經常深入施工現場,進行預防檢查,及時發現隱患,消除隱患,標準施工正常進行。 

第八條 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的處理:各種類型的檢查,必須認真細緻,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建立事故隱患台帳,重大事故隱患要填寫事故隱患指令書,落實專人限期整改。 

第三章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嚴格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減少因工傷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為了確保安全生產,把安全貫穿於生產的全過程,根據我企業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如下: 

第一條 工程開工前,由施工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根據工程特點、所處地理環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細的安全技術措施,報上級有關技術、安全部門批准。批准的安全技術措施具有技術法規的作用,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第二條 工程開工時,由總工程師和技術負責人向組織施工的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班組長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使執行者瞭解其道理,為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打下基礎。 

第三條 每個單項工程開工前,工地項目經理要組織施工員向實際操作的班組成員將施工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作詳細講解,並以書面形式下達班組。

第四條 施工員根據單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安全設施、設備及安全注意事項的實施填寫《安全技術交底表》責任人落實到班組、個人、履行簽字驗收制度。 

第五條 施工現場的生產組織者,不得對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私自變更,如有合理的建議,應書面報總工程師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貫徹執行。 

第六條 安全職能部門要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為依據,以安全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性的對工地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並監督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第四章 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第一條 在各作業班組進入工地後正式作業前,項目部必須對班組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並建立教育記錄檔卡。 

第二條 項目部必須同各作業班組長和職工簽定安全生產責任合同,並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雙方必須履行簽字手續。 

第三條 每天上班前,各作業班組長必須對本班組職工進行全面而又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活動,主要強調當天作業的安全注意事項,檢查職工的安全防護用品佩帶情況,觀察和了解職工當天的情緒和心理狀態。 

第四條 對施工機械、機具,在投入正常運行前,必須進行二查:一查其安裝是否正確,是否有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保護措施;二查其性能是否正常,按先檢修後運行的操作程序操作,特別是容易發生事故隱患的機械,必須在班前進行檢修、檢查其安全狀態,發現事故隱患應立即停機維修,修好試機正常後在使用。 

第五條 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凡是不具備上崗作業條件者,一律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條 項目部班前安全活動必須有書面記錄,由項目安全員簽字確認,企業安全管理科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章 安全值班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管理,消除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根據我司項目部的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第一條 項目經理部安全值班制度:

項目經理部成員,都必須輪流堅持安全值班,每人一週時間。在值班期間,盡職盡責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詳細檢查各作業面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採取果斷措施整改。對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處懸空作業不繫安全帶,穿拖鞋等情況,按處罰規定給予處理。值班期間,上下清查人數,凡工地有加班加點的人作業,值班人不得離開現場。參加值班期內發生的工傷事故調查、分析、作好值班記錄,按時交接班。 

第二條 工地看場人員安全責任:

工地看場人員,除搞好安全保衞工作外,應對進現場的外來人員進行登記,清查發現有新增人員要及時向工地負責人彙報。並在工地門口設安全監督崗,對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帶小孩者,有權制止,不得讓其人進入施工現場。 

第三條 各級值班人員,必須盡職盡責,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間,擅離崗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事故,將追究值班人員的直接安全責任。 

第六章 安全十大禁令 

第一條 嚴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第二條 嚴禁一切人員在提升架、吊籃及提升架井口和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第三條 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動任何施工機械及駁接、拆除電線、電器。 

第四條 嚴禁在操作現場玩耍、吵鬧和從高處拋擲材料、工具、磚石、砂泥及一切物體。

第五條 嚴禁土方工程的偷取及不按規定放破或不加支撐深基坑開挖施工。 

第六條 嚴禁在沒欄杆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處作業和在單行牆面上行走。 

第七條 嚴禁在未設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時進行上下交叉作業。 

第八條 嚴禁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第九條 嚴禁在高壓電源危險區域進行冒險作業及不穿絕緣水鞋進行機動水磨石操作;嚴禁用手直接拿燈頭,電線移動操作照明。 

第十條 嚴禁危險品、易燃品、木工棚場的現場倉庫吸煙、生火。 

第七章 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實施細則 

有生產,就存在安全,安全生產是一個永恆的主題。為了強化安全管理,根據我項目部實際,特制定安全獎罰制度實施細則如下: 

第一條 勞動安全紀律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種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罰款50元,班組成員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罰班組長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罰班組長1000元;帽殼已壞,不起安全防護作用,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元;一人連續被罰三次以上,將停工學習,因不戴安全帽而發生了輕傷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自負;

2.進入施工現場嚴禁穿拖鞋、高跟鞋。進入施工現場穿拖鞋、高跟鞋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元,班組成員一次有三人被處罰,罰班組長100元;

3.酒後人員嚴禁作業,如發現酒後作業人員每一人次罰款50元,酒後作業發生任何事故後果自負,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擔經濟責任外,將視其情節追究其法律責任;

4.嚴禁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發現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每一人次罰款20元,因小孩年幼無知而造成個人人身安全事故,責任由監護人自負,因亂動機械設備而造成經濟損失者,由監護人全部負責; 

5.嚴禁機械工在工作崗位看書、幹私活。發現在工作崗位看書、幹私活,每一人次罰款20元,處罰後仍不改正者,加倍處罰;

6.木工、易燃作業處嚴禁吸煙發現吸煙者,每一人次罰款20元。

第二條 臨時用電 

1.施工現場線路架設必須符合規範要求,有一處不設橫杆,不用絕緣子、線路一把抓,罰款20元; 

2.閘刀保險絲必須匹配,有一處保險絲用鋁絲、銅絲代用,罰款50元; 

3.總配電箱、閘刀箱不加鎖,下班後不拉閘,無防禦措施,一處每次罰款20元; 

4.手持電動工具,照明線路不使用、安裝漏電保護器,一處罰款20元; 

5.電氣設備有按規程作接零保護,接地接零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20元; 

6.臨時照明線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動力、照明線路通過金屬腳手架無絕緣隔離保護,線路拖地,老化破皮,漏電等發現一處罰款10元。 

第三條 機械設備

1.手持電動設備在使用時不用防觸電的個人防護用品,發現一處罰款20元;

2.操作木工電鋸、平刨帶手套者,每一人次罰款10元; 

3.操作木工電鋸不用防護擋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護指鍵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罰款10元。 

第四條 基槽邊防護

二米以下基槽不設防護支護,不設圍擋,每10沿長米,扣罰架子工班組長10元。

第五條 其它

1.木工支模板,將支撐頂在腳手架上,引起外架變形、傾斜,每10沿長米,扣罰班組長20元; 

2.未經施工管理人員同意,私自將支護、圍擋拆除,每一處扣罰拆除者所在班組長20元; 

3.因工作責任心不強,損壞安全防護設施、防護裝置、安全宣傳標牌者,按損壞實物原值加倍罰款,從工資中扣除; 

4.未採取有效保護措施,向基槽內拋物件,發現一次,罰款20元,造成事故者,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條 獎勵

項目部設立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獎安全生產特別獎其條件如下:

生產管理人員:

1.認真履行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盡職盡責搞好安全工作,部違章指揮;

2.所管工種班組全年無因工傷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設備事故;

3.所管工種班組堅持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做到無傷害,無違章操作現象;

4.堅持對所管工種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針對性強,現場安全管理資料齊全;

5.所管工程項目安全達標達到全優良標準。 

生產工人:

1.能夠認真學習,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到三不傷害,無違章操作現象;

2.積極參加各種形式的安全活動,為全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獻計獻策;

3.堅持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全年無事故;

4.在緊急關頭排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了人生傷亡事故。 

安全罰款用於安全獎勵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每年評比一次,年終給予;安全生產特別獎可隨時獎勵。

高空安全施工合同 篇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建設管理辦法》規定、《本地電話網用户線路工程設計規範》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夠的情況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通信建設安全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建設責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設條件,確保線路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條根據業務發展需求乙方需進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與甲方線路的距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長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在以上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採取如下安全措施來保證甲方線路的安全。

1.架空電纜、光纜與原有線路跨越的,與原有線路的交越隔距必須達到0.6的最小淨距,不達標的必須整改;

2.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

第四條責任劃分

甲乙雙方線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況下,發生下述情況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1.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新建一方線路和電力線路交越時因沒有進行安全保護,發生強電侵入,導致原有杆路出現線路故障及經濟損失,由新建方承擔責任;

2.新建方杆路與原有杆路隔距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若發生倒杆等現象,造成已建杆路損壞電路中斷的,新建方負責賠償損失;若原有杆路發生倒杆等現象,造成新建杆路損壞的,雙方各自承擔損失費用。

第五條雙方義務

甲乙雙方在發現對方的線路發生問題時具有告知對方的義務。

第六條雙方權利

甲乙雙方對由於對方的責任造成的損失均有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告知對方,並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協議。

第八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法律、法規。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而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進行協調,_________省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做出行政決定,涉及技術性的問題,要邀請相關專家論證,並做出仲裁。以上決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除爭議事項外,雙方將繼續執行本協議未涉爭議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條附則

1.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本協議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2.未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3.本協議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本協議附屬文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須按照本協議中的地址,以書面信函形式或甲乙雙方確認的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進行。如使用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知日期即為通訊發出日期,如使用特快專遞,通知日期即為郵件寄出日期並以郵戳為準。

5.本協議於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高空安全施工合同 篇21

施工單位:

工程名稱:

1. 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並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具。

2. 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並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網、欄杆或其他安全設施。

3. 鋼筋斷料、配料、彎料等工作應在地面進行,不準在高空操作。

4. 搬運鋼筋時起重臂和吊起的物重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時不準吊。

5. 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

6. 不得將鋼筋集中堆在模板和腳手板上,也不得把工具、鋼箍、短鋼筋隨意放在腳手板上,以免滑下傷人。

7. 綁紮圈樑、挑樑、挑檐、外牆和邊柱等鋼筋時,應搭設操作枱架和張掛安全網。

8. 斜屋面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在臨邊洞口,應配置防護網、防護欄杆或其他安全設施。

9. 隨身所帶的作業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以防滑落傷人。

違章操作後果自負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高空安全施工合同 篇22

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並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具。

2.凡不符合高處作業的人員,一律禁止高處作業。並嚴禁酒後高處作業。

3.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並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網、欄杆或其他安全設施。

4.施工場地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如在通風條件不好的場地施工時必須安裝通風設備,方能施工。

5.在塗刷或噴塗對人體有害的油漆時,需戴上防護口罩,如對眼睛有害,需戴上密閉式眼鏡進行保護。

6.在噴塗硝基漆或其他揮發性、易燃性熔劑稀釋的塗料時,嚴禁使用明火。

7.高空作業需系安全帶。

8.操作人員在施工時感覺頭痛、心悸或噁心時,應立即離開工作地點,到通風良好處換空氣。如仍不舒服,應去保健站治療。

9在配料或提取易燃品時嚴禁吸煙,浸擦過清油、清漆、油的棉紗、擦手布不能隨便亂丟,防護眼鏡。

10各類油漆和其他易燃、有毒材料,應存放在專用庫房內,不得與其他材料混放。揮發性油料應裝入密閉容器內,妥善保管。

違章操作後果自負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___年___ 月___ 日 ___年 ___月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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