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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下空間安全使用協議(通用3篇)

橋下空間安全使用協議(通用3篇)

橋下空間安全使用協議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橋下空間安全使用協議(通用3篇)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保障橋下空間人員、財物的安全,依據國家和北京市相關法律法規的若干規定,結合工程項目建設的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乙方須嚴格按照甲方相關規定使用橋下空間,包括橋下空間消防安全規定、用電安全規定、

一、橋下空間場地消防安全規定

1、橋下空間使用單位,須按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度的現行規定》,把橋下空間場地列為防火重點部位,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防火責任,加強防火安全管理。

2、橋下場地停放車輛的,要按順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佔壓消防栓。車輛停放要保持安全疏散距離。

3、配備相應種類和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好和有效性。

4、橋下空間場地禁止使用易燃材料搭建設施。

5、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車輛停放在橋下空間場地。

6、橋下空間場地內部準從事加油、修車的活動。

7、橋下空間場地內不得吸煙和使用明火燒水、飲食等活動。

8、進入橋下空間場地停車後,駕駛員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保安全方可離開。

9、橋下空間場地不得存放汽油,柴油易燃可燃物等。使用過的油棉紗的廢棄物品,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場內。

10、對違反以上規定的視其情節嚴重否,扣罰安全抵押金,對違反規定造成後果的終止合同移交國家司法機關處理。

二、橋下空間場地用電安全規定

1、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定,按照電工操作規程做到用電安全

2、除專業電工人員外。任何人不得私自自接、換或挪動供電設施,需在橋下設置電線、設施應向橋下空間管理部門做出書面申請。

3、未經批准不得安裝和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一經發現將扣罰安全抵押金。

4、電源線絕緣套管不得被擠壓,與灼熱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5、有專人負責用電的管理,並掛牌明示。

6、橋下場地不的私拉亂接各種電線插座。

7、用電設備必須接好安全地線,移動電器必須有專用插座,電器插頭必須完好。

8、電源之路上使用的電器設備總功率不得超過線路和配電室總電量的負載能力,防止因過載引發事故 。

9、橋下場地照明設施要完好,對破損的照明設施要及時更換。

10、橋下場地使用的電器設備,須離開現場時必須關閉。

11、對違反以上規定併發生事故的,將視其情節輕重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依據合同扣除安全抵押金,造成嚴重後果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橋下空間場地內務衞生管理規定

1、橋下空間場地使用單位是橋下空間環境衞生責任人,擔負橋下空間場地的環境衞生工作

2、橋下空間場地環境衞生要保持:

1)地面無垃圾、污垢、積水、落葉、果皮、煙蒂等。

2)牆面無廣告,無污垢。

3)場地護欄下無垃圾雜物。

3、橋下場地每日清掃一次,有污垢要及時情路。清掃後的垃圾要及時處理,不可隨處堆放,日掃日清。

4、值班室或值班崗的牆體,玻璃要保持乾淨,無污漬、無破損;室內乾淨整齊,不得堆放雜物。物品碼放要整齊有序。

5、護欄、護網完整、整潔,無缺失,無損壞,不準在護欄、護網搭掛物品,如護欄護網被撞損壞,要及時滯留肇事車輛,記錄車號、司機姓名,報告主管部門及時修復。

6、對違反上述規定並勸告不聽的,發告知通知書,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扣罰安全抵押金,終止合同,取消試用資格。

四、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橋下空間安全使用協議 篇2

甲方(通道運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作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由於乙方需要在甲方運維管理的電纜通道地下有限空間區域內進行施工作業,為進一步明確雙方安全職責,依據《地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規範第1部分:通則》(DB11/852.1-20__)、《地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規範第2部分:氣體檢測與通風》(DB11/852.2-20__)、《____市電力公司有限空間作業防氣體傷害安全工作規定》(____電安____號)等法律、法規要求,經協商,雙方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施工作業基本情況

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下有限空間名稱、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

地下有限空間作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場負責人及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協議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____分

至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____分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如實提供地下有限空間類型、內部設施及外部環境等基本信息。

2.甲方接到地下有限空間作業申請後,應核查乙方企業資質和有限空間作業條件材料,對乙方地下有限空間作業內容、範圍、計劃起止時間、作業單位及作業負責人等信息審查、登記備案。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乙方須嚴格遵守《地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規範第1部分:通則》(DB11/852.1-20__)、《地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規範第2部分:氣體檢測與通風》(DB11/852.2-20__)、《____市電力公司有限空間作業防氣體傷害安全工作規定》(____電安____號)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2.乙方應按照甲方關於地下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的要求提供審批文件,辦理審批備案登記制度。未經甲方審批合格,不得擅自進入甲方管理的地下有限空間進行作業。

3.乙方應設置安全管理機構並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地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工作;並在作業現場明確符合條件的作業負責人和監護人。乙方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和作業人應經過地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並考試合格。其中監護人應持有效的地下有限空間特種作業操作證。

4.乙方應制定地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旦發生事故,作業負責人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5.乙方進入地下有限空間作業應配備氣體檢測、通風、照明、通信等安全防護設備、個體防護裝備及應急救援設備等,設置專人進行維護,按相關規定定期檢驗,並建檔管理。

6.乙方作業負責人應在作業前對實施作業的全體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告知作業內容、作業方案、主要危險有害因素、作業安全要求及應急處置方案等內容,並履行簽字確認手續。

7.乙方應當使用經甲方現場審核合格的作業設備和救援設備進行地下有限空間作業,未經甲方現場書面審核許可,不得擅自更換使用其他劣於經審核的設備或不適宜在作業範圍內作業的設備,情況緊急使用替代設備不致發生安全事故的,可以酌情使用替代設備;如果使用替代設備存在安全隱患,乙方應當立即停止作業,更換適宜設備。

8.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遵守本協議規定和作業審批要求,並接受甲方的監督。如存在違章現象,甲方有權依據違章嚴重程度暫停或終止其工作。

9.乙方工作人員必須在甲方指定的設備上或區域內工作,不經許可嚴禁擴大工作範圍和轉移工作地點。

10.乙方由於未執行本協議或違反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程制度的規定而發生的一切人身事故,責任自負;造成設備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以現場作業實際開、竣工時間為準。如施工工作內容、範圍有變動時,乙方應當停止作業,及時通知甲方,雙方根據變更的工作內容和範圍辦理及時簽訂補充協議。

第六條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橋下空間安全使用協議 篇3

甲方(通道運維單位):

乙方(施工作業單位):

由於乙方需要在甲方運維管理的電纜通道地下有限空間區域內進行施工作業,為進一步明確雙方安全職責,依據《地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規範第1部分:通則》(DB11/852.1-20__)、《地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規範第2部分:氣體檢測與通風》(DB11/852.2-20__)、《北京市電力公司有限空間作業防氣體傷害安全工作規定》(京電安〔20__〕37號)等法律、法規要求,經協商,雙方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施工作業基本情況

工程項目、名稱:

地下有限空間名稱、範圍:

地下有限空間作業內容:

現場負責人及聯繫電話:

第二條 協議期限

自____年 ____月____日____時____分

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時____分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如實提供地下有限空間類型、內部設施及外部環境等基本信息。

2、甲方接到地下有限空間作業申請後,應核查乙方企業資質和有限空間作業條件材料,對乙方地下有限空間作業內容、範圍、計劃起止時間、作業單位及作業負責人等信息審查、登記備案。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乙方須嚴格遵守《地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規範第1部分:通則》(DB11/852.1-20__)、《地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規範第2部分:氣體檢測與通風》(DB11/852.2-20__)、《北京市電力公司有限空間作業防氣體傷害安全工作規定》(京電安〔20__〕37號)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2、乙方應按照甲方關於地下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的要求提供審批文件,辦理審批備案登記制度。未經甲方審批合格,不得擅自進入甲方管理的地下有限空間進行作業。

3、乙方應設置安全管理機構並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地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工作;並在作業現場明確符合條件的作業負責人和監護人。乙方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和作業人應經過地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並考試合格。其中監護人應持有效的地下有限空間特種作業操作證。

4、乙方應制定地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旦發生事故,作業負責人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5、乙方進入地下有限空間作業應配備氣體檢測、通風、照明、通信等安全防護設備、個體防護裝備及應急救援設備等,設置專人進行維護,按相關規定定期檢驗,並建檔管理。

6、乙方作業負責人應在作業前對實施作業的全體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告知作業內容、作業方案、主要危險有害因素、作業安全要求及應急處置方案等內容,並履行簽字確認手續。

7、乙方應當使用經甲方現場審核合格的作業設備和救援設備進行地下有限空間作業,未經甲方現場書面審核許可,不得擅自更換使用其他劣於經審核的設備或不適宜在作業範圍內作業的設備,情況緊急使用替代設備不致發生安全事故的,可以酌情使用替代設備;如果使用替代設備存在安全隱患,乙方應當立即停止作業,更換適宜設備。

8、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遵守本協議規定和作業審批要求,並接受甲方的監督。如存在違章現象,甲方有權依據違章嚴重程度暫停或終止其工作。

9、乙方工作人員必須在甲方指定的設備上或區域內工作,不經許可嚴禁擴大工作範圍和轉移工作地點。

10、乙方由於未執行本協議或違反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程制度的規定而發生的一切人身事故,責任自負;造成設備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以現場作業實際開、竣工時間為準。如施工工作內容、範圍有變動時,乙方應當停止作業,及時通知甲方,雙方根據變更的工作內容和範圍辦理及時簽訂補充協議。

第六條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負責人: 負責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標籤: 橋下 通用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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