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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技公司一次性工傷待遇賠償的協議(精選3篇)

生物科技公司一次性工傷待遇賠償的協議(精選3篇)

生物科技公司一次性工傷待遇賠償的協議 篇1

生物科技公司一次性工傷待遇賠償的協議

生物科技公司一次性工傷待遇賠償的協議(精選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工傷職工本人或繼承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單位)

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雙方充分協商,見證方協調見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規定,現就甲乙雙方工傷賠償事宜達成協議如下,雙方應遵守,不得反悔。

第一、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因被送往醫院搶救,後因救治無效死亡,雙方就死亡後乙方支付相關費用事宜,在甲方村委會幹部見證人達成一致。

第二、甲方要求並經乙方同意支付甲方相關費用,甲方收到費用後出具收條。

第三、本協議是由甲方要求,雙方協商,並由甲方所在村委會及村幹部協調和見證下自願達成,雙方均已經過充分、周全考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第四、雙方一致同意經公證,以確實證明簽訂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如果有公證)

第五、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見證人持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生物科技公司一次性工傷待遇賠償的協議 篇2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_電子網絡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廣播電視技術研究所有限公司共同出資設立______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全體股東討論,並共同制訂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______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條、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範圍:電子產品,通訊設備,計算機網絡設備,計算機軟硬件,家用電器,文化辦公用品,耗材的銷售;計算機網絡系統集成及維護;攝影攝像設備安裝、維護;計算機網絡專業領域技術諮詢、技術服務;自有房屋租賃;有線電視傳輸網絡系統,建築弱電系統的集成與工程服務及維護。(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

第三章:公司註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第四章: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五條、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第六條、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置備股東名冊。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七條、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公司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十

一)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自然人股東簽名、法人股東蓋章)。

第八條、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

第九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並應當於會議召開____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風險提示:

公司法規定股東會的召集權在董事會,當董事會或董事長不履行法定職責時,為了避免公司運營遭受影響,損害股東權益,應當在章程中賦予符合一定條件的股東,在特殊情況下有直接召集股東會的權利。可做如下規定:

如果董事會違反本章程規定,拒絕召集股東會,或不履行職責時,持有公司10%(比例可以根據公司具體情況酌定)以上的股東,享有不通過董事會自行召集股東會的權利

股東自行召集的股東會由參加會議的出資最多的股東主持。

第十條、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條、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風險提示:

公司的出資情況千差萬別,如果由於某些特殊情況不能完全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或者股份出資比例特殊,比如各佔50%將導致表決權無法行使。如果有這些情況,股東出資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賦予某些特定股東特別表決權,或者在無法表決時按照特定比例通過表決或者特定股東直接決定。

比如在章程中約定股東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決權,由一方持有較多表決權或者股東會普通決議需半數以上(含半數)表決權通過來解決。當然,在公司章程對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方式沒有明確規定時,應依照公司法的規定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全體股東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會議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項的決議,須經代表全體股東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二條、股東不能出席股東會會議的,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蔘加,由被委託人依法行使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三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股東會作出決定。其中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決議。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該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

第十四條、公司股東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風險提示:

公司法只規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執行職務違法、侵犯公司與股東權益,造成損失時,承擔賠償責任,但具體救濟途徑沒有規定。為了完善救濟途徑,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規定:

董事、監事、經理在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規定,以及因無故不履行職務、擅自離職,侵犯公司與股東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於起訴時,任何股東有權代表公司提起訴訟。因訴訟而發生的實際支出,由公司承擔。 股東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____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公司根據股東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任期________年,由股東委派產生和任免。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第十六條、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對前款所列事項執行董事作出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執行董事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第十八條、公司設經理一名,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每屆任期為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1人,監事任期每屆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條、公司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草案;

(六)依法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監事可以對執行董事決定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二十二條、公司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

第七章:股權轉讓

第二十四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____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五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________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________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風險提示:

由於股東出資人持有的股權屬於財產權,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車輛、存款等有形財產一樣發生繼承的,如果股東出資人死亡則其繼承人有權繼承其名下的出資股份。如果公司股東出資人為了防止發生此類情況,避免有不熟悉的繼承人通過繼承成為公司股東,那麼可以對股份的繼承做出特別約定,比如股東出資人死亡則由其他股東收購其股權,而由其繼承人分割股權價款等。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____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

第八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八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委託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出具書面報告,並應於審計完成後七個工作日內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九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分取紅利。

第三十條、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由執行董事決定。

第三十一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二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________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三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解散。公司營業期限屆滿時,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第三十四條、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五條、公司因本章程

第三十四條

第一款第

(一)項、第

(二)項、第

(四)項、第

(五)項規定解散時,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起____日內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____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清算組成員及負責人備案、通知債權人,並於____日內在報紙公告。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三十六條、清算組由股東組成,具體成員由股東會決議產生。

第十章: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

第三十七條、高級管理人員是指本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三十九條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第三十八條、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

(三)未經股東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未經股東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佣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祕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九條、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股東會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十一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公司根據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公司應將修改後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作變更登記。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自全體股東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一式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_____份。全體股東簽字(法人股東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物科技公司一次性工傷待遇賠償的協議 篇3

甲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乙方姓名:

年齡:

性別:民族:

身份證號碼:

户籍所在地:

現住址:

學生所在學校:

所學專業:

畢業時間:

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備案號:

根據民法典、勞動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第一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實習崗位

甲方按乙方實習內容及要求,安排在________崗位實習,乙方應按學校的教學內容及實習要求,努力完成實習任務。

第三條實習報酬或實習補助

甲方應與乙方學校協商確定乙方實習期間的報酬或實習補貼。具體支付辦法和標準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甲方實行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作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

甲乙雙方的具體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保險福利待遇

乙方在實習中發生人身傷害,由甲方負責。

其他保險福利待遇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在實習期間甲方應根據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衞生的實習條件,為乙方配備必須的勞動防護用品。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實習學生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甲方不得安排18週歲以下的學生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工作。

甲方不得安排女實習生在經期從事高温、低温、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工作。

乙方在實習工作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規程和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拒絕執行、檢舉或控告。

第七條勞動紀律

甲方有權按照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及企業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實行管理。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第八條本協議的解除、變更、終止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本協議可以變更或解除;

雙方就本協議的解除條件約定如下:____________.

本協議到期即終止,不得續訂。

第九條違反本協議的責任及其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先經企業調解委員會或實習學生所在學校進行調解,調解未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程序辦理。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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