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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案件委託合同(精選5篇)

執行案件委託合同(精選5篇)

執行案件委託合同 篇1

甲方:林子靖

執行案件委託合同(精選5篇)

乙方:北京嶽成律師事務所黑龍江分所

甲方因 借款合同糾紛 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律師作為委託代理人。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律師在甲方與 馬瑩、張陽借款合同 糾紛案中擔任 壹審 執行 仲裁

第二條 委託代理權限

一般授權,即參加庭審或者談話,陳述事實、理由和主張,參加辯論。或者特別授權,即除上述一般授權內容外,還包括以下第 壹、肆、伍、捌 項:

壹.√變更或者放棄訴訟請求(仲裁請求);

貳. 承認訴訟主張及請求(仲裁請求);

叁. 提起反訴(反請求);

肆.√ 參加調解或者進行和解;

伍.√提起上訴;

陸.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柒. 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捌.√簽署、接受法律文書。

如上述約定與授權委託書不一致的,以授權委託書為準。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 乙方委派病、因事等),甲方同意乙方委派其他律師完成或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2. 乙方律師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勤勉、盡責地完成本合同

第一條所述委託代理事項,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 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判機關(仲裁機構)的要求,及時、規範地提交證據,按時出庭。

4. 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本案中甲方對方當事人的委託代理人。

5. 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

2. 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 甲方指定見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5. 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

6.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為其提供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以及其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服務。

第五條 費用

根據本案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按下列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1. 代理費:人民幣(大寫)。(一)訴訟費:該筆費用由原告預交,最終由敗訴方承擔,費用標準= 爭議金額(借款本息)×2.5%-200。

(二)保全費:如發現被告財產線索,申請法院保全財產,則產生保全費,該筆費用由申請保全方在申請時承擔,約為保全金額的1%。

(三)執行費:約為執行金額的1.5%。

2. 辦案所需的交通、通訊、誤餐等工作費用按以下第

(壹)哈爾濱市區(南崗、道里、道外、香坊、松北、平房、呼蘭、阿城)案件包乾收取人民幣壹仟元整,不再多退少補。去外地出差費用實報實銷。

(貳)外地案件差旅費預收人民幣(大寫):貳仟元整 ,多退少補。另收異地辦案工作費用每位律師壹仟元整。

3. 辦案所需其他工作費用(翻譯費、查詢費、複印費、鑑定費、公證費以及代理律師代為支付的其他費用)實報實銷。

4. 以上費用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 (實報實銷的費用除外) 。

5. 代理期間甲方或對方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仲裁請求)或提出反訴(反請求),導致標的增加的,則按增加部分的標的佔原標的的比例補交代理費。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 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2) 因乙方律師違法執業或重大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3) 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4、5項約定的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3.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1) 甲方的要求違反法律、法規的;

(2)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1項的義務,影響律師正常辦案的;

(3) 甲方逾期十日仍未向乙方足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代理費、工作費用。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期足額支付代理費或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3.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或對方當事人不提起訴訟(不提起仲裁)或撤訴(撤銷仲裁)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過錯,甲方終止合同的。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將爭議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有效期自雙方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代理事項或代理階段完成(判決、裁決、裁定、調解、和解、撤訴、撤回申請或其他訴訟、仲裁終止、終結)之日止。

第十條 特別約定

乙方對甲方交納的任何費用(實報實銷的費用除外),均應寫進委託合同,同時開具正式發票。甲方向乙方交納的費用(包括諮詢費、代理費、辯護費、顧問費、交通辦案費等)均應直接交給乙方財務人員或直接匯至乙方銀行帳户,乙方只對開具正式發票的費用認可。凡交給律師個人任何費用沒有得到乙方正式發票的(實報實銷的除外),甲方不但有權索回,並應向乙方反映或要求乙方更換承辦律師。

本條所指實報實銷費用是指承辦律師外出的差旅費及為當事人墊付的翻譯費、查詢費、複印費、鑑定費、公證費、仲裁費、訴訟費,本所不開具發票,由承辦律師直接到當事人處報銷。

甲方: 乙方:北京嶽成律師事務所黑龍江分所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執行案件委託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北京市博友律師事務所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裴宇瓊

地址: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88號

SOHO現代城4號樓1007室

電話: 電話:010-85800051 郵箱: 郵箱: 傳真: 傳真:010-8580005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律師法》及《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擬聘請乙方律師為其親屬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等,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擔任(涉嫌罪名) 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的律師、辯護人。

第二條 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委託事項完結止。委託事項的結案方式包括但不限於:

1、偵查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移送審查起訴、撤銷案件;

2、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取保候審、移送起訴、不起訴;

3、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做出一審判決。

第三條 委託權限

1、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瞭解案件情況;

2、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

3、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無罪、罪輕、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辯護;

第四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經雙方協商同意,律師費為 萬 仟 佰 元正(¥ 元 ),甲方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1、乙方律師辦理受託案件在北京市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複印費,由甲方選擇如下方式支付:

( )由乙方律師墊支,甲方以實報實銷的方式在結案當日支付給乙方;

( )甲方以包乾形式一次性支付 元作為乙方律師的工作費用;

2、乙方律師辦理受託案件在北京市區內發生的交通費、複印費由甲方支付;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的向乙方律師敍述案件事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的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對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合理合法;

3、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乙方律師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委派執業律師具體承辦接受委託的案件;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受託案件,盡最大努力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

4、乙方律師可以根據案件需要,安排律師助理完成輔助工作;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在委託事項完成之前,非因乙方律師過錯,甲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用不予退還;若此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及數額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並要求甲方按每日5‰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逾期付費的違約金。

3、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4、在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但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以及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支付或拖欠律師費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5、代理事項以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任何一種方式結案後,本合同終止,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 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案件事實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可以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用。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按第二條規定完結為止。

第十二條 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北京市博友律師事務所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執行案件委託合同 篇3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代理人: 律師

工作單位:河南團結律師事務所

茲委託 在我方與 因 糾紛的強制執行申請一案中,作為我方申請強制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權限為:代為申請強制執行、參與執行程序,代為協助法院執行,代為調解或執行和解;代為收發相關的法律文書;代為提出執行異議;代為投訴、提出申訴、控告。

委託人(或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20xx年 月 日

授權委託書

人民法院:

委託人: 性別 ,年齡 ,職業

住址:

代理人: 律師

工作單位:河南團結律師事務所

茲委託 在我方與 因 糾紛的強制執行申請一案中,作為我方申請強制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代為申請強制執行、參與執行程序,代為協助法院執行,代為調解或執行和解;代為收發相關的法律文書;代為提出執行異議;代為投訴、提出申訴、控告。

委託人:

20xx年 月 日

執行案件委託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第47條規定,為維護煤炭供需雙方利益,確保燃煤質量,鑑於乙方受設備技術等條件限制,無法自行開展煤質檢測工作,特委託甲方代理煤炭質量檢測。經雙方協商一致,協議如下:

1.乙方自雙方協議簽訂之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______年內至少需向甲方提供煤樣______只,此只煤樣的檢測費用一次性收取_________元(按只收取,分______次收取),若超出________只煤炭樣再另行收費。

2.甲方按國家標準負責檢驗下列項目:煤的工業分析,煤的全水份測定,煤的全硫測定,煤的發熱量測定。若乙方要求其他項目檢測則另行收費。

3.收費標準。依據_________物價局_________規定,甲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按_________元/只收取,(一次性收取_______元,分_________次收取,)全年檢測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

4.乙方負責煤樣的採集和運送,如委託甲方採樣則甲方另行收取採樣費。

5.甲方承檢乙方送檢的煤樣,僅對來樣負責,檢驗報告以_________方式告知。

6.甲方收到樣品後,保證在_________天之內報出結果。

7.甲方在協議有效期內將向乙方無償提供技術諮詢。

8.若雙方協作中出現其他問題,願自行協商解決或_________。

9.其它需要明確的事項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案件委託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直以來,_________堅持原創文學發展的規範化、市場化。並致力於為原創作者提供良好的創作、刊發環境,提供應得的經濟利益,尊重、保護作者的相應權利。基於以上的認識,甲乙雙方就作品《_________》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一條 甲方授予乙方擁有該作品在全世界範圍通過互聯網傳播、刊載漢文版(包括簡、繁字體)的專有權利;甲方授予乙方擁有該作品在全世界範圍以電子、數字格式或軟件等形式傳播、銷售漢文版(包括簡、繁字體)的專有權利。甲方不得將上述權利在合同有效期內授予第三方。

第二條 甲方保證擁有第一條授予乙方的權利。因上述權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權的,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三條 甲方的上述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等人身權內容的,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四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許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的非電子版的,須事先取得乙方的書面許可。相關事項見本合同第四章。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上述作品刊載到其它網站,不得許可他人以任何方式通過網絡傳播該作品。

第六條 在合同有效期間,甲方不得將上述作品的全部或一章、或將其內容稍加修改以原名稱或更換名稱授予第三者以互聯網方式另行出版。甲方若違反本規定,將適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乙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七條 甲方應保證作品的情節、內容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八條 甲方應積極完成作品的創作,並保證作品的質量。

第二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乙方擁有對於作品的第一章第一條所述權利,並可以向第三方授予轉載權。其他網絡媒體如需刊登該作品,需經乙方授權。

第二條 乙方可以通過行使權利獲得經濟利益,同時擁有因宣傳、推廣、學術等行為而無償通過互聯網、電子、軟件等形式傳播該作品的權利。

第三條 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對作品的優先非電子版出版權。

第四條 乙方擁有對作品的改編權,改編後的版權由甲乙雙方共同擁有。

第五條 乙方保證充分尊重作者署名權、作品修改權和作品完整性權。乙方因正當理由,對上述作品作適當修改或增刪序言、後記和評論等內容,應徵得甲方同意。

第六條 乙方應對作品積極宣傳,積極為甲方聯繫非電子版的出版、包括報刊、雜誌、實體書等。

第七條 乙方可以通過在乙方網站刊載該作品的方式、發行電子書的方式以及其他方式獲取經濟利益,並依據具體方式向甲方支付報酬。相關事項見本合同第三章。

第三章 甲方的收益

第一條 作品在乙方網站刊載,按乙方現行《作品稿酬説明》的標準支付稿酬。

第二條 乙方對作品發行電子書,甲方獲得銷售額的40%作為報酬。

第三條 乙方對作品採用其他方式獲利,甲方收益由雙方協商。

第四條 作品稿酬支付時間、方式以乙方現行《_________》為準。

第五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查詢作品收益情況的網址或其他方式。

第六條 乙方現行《_________》在乙方網站(_________)公示。

第四章 作品的非電子版出版

第一條 合同期間,作品的非電子版出版一年內,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行使第二章第一條所述權利;已經在互聯網刊登的章、已經發行的電子書或採用其他方式發行的章不予撤銷。

第二條 合同期間,作品的非電子版出版一年後,乙方可自由行使本合同所述權利。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對在合作過程中獲得或知悉的對方商業祕密及其它技術和經營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並不得利用該商業祕密和信息謀取不當利益。因為對方的行為,使另一方遭受名譽或者利益方面的損失,則受損失一方可以視損失的情況保留對對方的處罰程度,並有權利追究所帶來的損失。

第二條 法律規定的不可抗拒原因外,一方未遵守本合同條規的,另一方通知對方,本着友好協商的精神解決,協調未果後有權中斷合同,並得到應有賠償。

第三條 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將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機構仲裁(或向_________司法機構提起訴訟。)

第四條 合同的變更、續簽及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五條 除上述規定外,合同的終止須由雙方同意。

第六條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七條 本協議的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合同簽署之日起。到期後_________個月內如果雙方都沒有異議,則本協議的有效期自動向後順延_________年,直至有異議為止。

第八條 以上條款為雙方共同達成之協議,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議,本協議的解釋權在乙方。

第九條 本合約壹式貳份、擁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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