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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委託代理合同(通用15篇)

案件委託代理合同(通用15篇)

案件委託代理合同 篇1

委託人:_________(下稱甲方)

案件委託代理合同(通用15篇)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_________(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與_________糾紛提出上訴一案,委託乙方參與相關法律事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律師法》、《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本所律師_________、_________為甲方的委託代理人,參與本案的第二審訴訟活動。

第二條 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1.代為提起上訴、代為出庭;

2.接受調解,進行和解;

3.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

4.調查、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

5.代為簽署有關文書;

6.代收有關法律文書。

第三條 律師費用

1.律師費數額:參照上海市律師收費標準,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繳納律師費_________元及律師辦案費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於某同簽定之日付清律師費及律師辦案費。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按時如數支付律師費用及辦案費用;

2.及時向承辦律師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不得提供偽證;

3.如實向承辦律師陳某案件有關的事實材料;

4.尊重承辦律師提出的法律意見及訴訟策略。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嚴守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依法辦案;

2.及時向辦案機關提交有關案件的證據材料和法律文書;

3.按時出庭應訴,並有充分的準備;

4.非經甲方特別授權,不得變更或放棄本案的訴訟請求;

5.及時向甲方通報案件的進展情況;

6.甲方依本合同規定支付律師費用及辦案費用後,承辦律師應積極投入本案工作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方不履行甲方之義務,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所收律師費用及辦案費用不予退還;乙方不履行乙方之義務,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所收律師費用及辦案費用應予以退還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非依約定或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因本合同產生糾紛時,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案件委託代理合同 篇2

民事、商事案件委託代理合同

( )粵 律民字第 號

甲方(委託方):

地址:

聯繫人: ,電話:

乙方:

地址:

承辦律師: ,手機:

單位電話: 傳真:

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委託乙方的律師代理 階段,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_________律師為甲方_________階段的代理律師。

二.乙方律師應認真、負責地履行職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或者調查取證的線索。乙方接受委託後,如果發現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進行虛假訴訟、或故意隱瞞、捏造證據及事實、弄虛作假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代理,已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甲方無故終止,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以退還;如果約定有風險代理律師收費的,甲方單方無故終止,視為委託事項已完成,風險收費條件已成就,甲方必須無條件支付約定的律師費用。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所收取的費用應退還給甲方,雙方合同解除。

五.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如下代理費用:

1、前期律師費(大寫):人民幣_________ 元整(¥ _________元)。

2、辦案費(大寫):人民幣 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元)。

甲方應當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否則,乙方不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法律義務,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損失,乙方概不承擔。

3、後期風險代理收費約定: 簽訂本合同後,代理律師介入案件工作,通過協商、調解、和解、判決、執行等任何一種方式,甲方獲得的款項提成百分之 ( %)作為風險代理律師費;如果甲方獲得款項為分期所得,則每期均按上述比例提取律師費用。風險代理費用甲方應當在獲得款項當日支付給乙方;否則,逾期支付,每天按應付總額的2%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六.乙方律師為完成委託事項到廣州市外地區辦案、調查取證等事宜,產生交通費、食宿等差旅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須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至 階段終止。

九、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就該爭議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它特別約定:

甲方: 乙方:

代表: 律師:

日期:二〇 年 月 日 日期:二〇 年 月 日

附件1

_________律師事務所民事訴訟風險告知書

為增強客户的訴訟風險意識,使客户在訴訟中正確行使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避免不必要的損失,根據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將常見的民事訴訟風險以及風險責任的承擔向客户告知如下:

一、起訴

客户在委託本所代理案件時,要真實、全面的向承辦律師介紹案情,並提供全部證據材料,以便律師作出準確的判斷。

客户起訴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也會被駁回。

客户提出的訴訟請求應明確、具體、完整,對未提出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不會審理;訴訟請求要適當,無法律依據的訴訟請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當事人還要負擔相應的訴訟費用。

客户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必須在舉證期限內提出。

客户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一般為二年(特殊的為一年),超過訴訟時效的法院將不予支持。

客户起訴或者反訴,應按規定及時預交訴訟費用,否則人民法院將會裁定按自動撤回起訴、反訴處理。

客户委託的案件具有法律風險,客户的請求/申請/答辯/辯護,部分或全部有被駁回的可能。

二、訴訟保全

為了保證判決裁定的執行,客户應決定是否申請財產保全,申請保全因當事人的原因可能無法保全。

客户申請財產保全,應按規定及時交納保全費用,否則人民法院不會採取保全措施。

客户申請財產保全,應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擔保,否則人民法院將依法駁回其申請。

客户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的,將要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受到的損失。

三、開庭

客户參加開庭旁聽的人員,應攜帶有效身份證明。

客户應在開庭時將證據原件提交法庭質證,客户提交的證據應當與提供給律師的證據一致,沒有原件的證據可能不被法庭採信,將承擔敗訴的風險。

客户提供證人證言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並接受質詢,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在舉證期限屆滿10日前提出,如果證人不出庭作證,證人證言將不被法庭採信。

客户的證據不足,可能導致敗訴。

法律規定當事人必須出庭的案件,客户必須出庭參加訴訟。

四、上訴

上訴必須在一審判決確定的期限內提出,否則一審判決將發生法律效力。

上訴應按規定及時預交訴訟費用,否則人民法院將會裁定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五、申請強制執行

客户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期間自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義務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超過上述期間申請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申請執行應該按照規定預交執行費(廣東省地區除外),依法裁定中止、發放債權憑證、終結的執行案件一律不退還申請人預交的執行費用。

被執行人未按生效判決指定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將要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雙倍債務利息。

被執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書指定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將要支付遲延履行金。

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無法執行;或被執行人雖有部分財產,但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剩餘部分,法院無法執行。

被執行人下落不明,又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法院無法執行。

影響社會穩定的,法院存在暫時無法執行或不予執行的可能。

客户申請強制執行的,執結的時間和效果有時可能難以把握。

六、其他

客户申請審計、評估、鑑定,應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提出申請或者預交審計、評估、鑑定費用,或者提供相關材料,否則人民法院可能不接受申請。

客户應將自己準確的送達地址提供給律師,因客户提供的送達地址不準確,或者送達地址變更未及時書面告知律師,訴訟文書寄出即視為送達。

律師辦案進程受到偵查、檢察、審判、仲裁等機構及有關當事方的制約。

委託方不得要求律師與經辦案件的法官、仲裁員、檢察官、偵查人員或他們的上級領導相熟為理由或為前提承接客户案件,亦不得要求律師保證客户案件必然勝訴或無罪為前提承接客户的案件。

客户支付律師費後,可以要求受託律師在律師事務所開具正式發票。

除合同約定的費用外,律師不得以與經辦法官、仲裁員、檢察官、偵查人員或他們的上級領導溝通為由另行收取客户任何費用,客户亦不得另行給付律師財物,並要求律師通過非正常途徑與經辦法官、仲裁員、檢察官、偵查人員或他們的上級領導溝通,試圖獲得不正當的案件利益。

委託人確認:

承辦律師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項,我方已完全瞭解告知書中所提示的內容。

委託人或單位(簽名或蓋章):

二〇 年 月 日

注:本《告知書》要求本所律師在與客户簽署委託手續時送達給客户,並要求客户認真閲讀。本《告知書》適用於民事訴訟、仲裁、執行案件。

案件委託代理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和職務: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和乙方於年月日簽署了《委託代理協議》,乙方

1/10頁

將作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甲方與訴訟一審階段的法律服務工作;

2.甲方與已自行達成了離婚協議,並將通過協議離婚程序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離婚訴訟已無必要;

3.甲方已支付乙方律師代理費人民幣元,乙方並未開始協議約定工作,經甲方和乙方協商一致,雙方同意按本協議約定解除《委託代理協議》。經過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一致意見:_________________

1.合同解除及責任承擔

(1)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解除雙方已簽署的《委託

代理協議》,該協議不再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方相應免除另一方在《委託代理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

(2)乙方退還甲方已支付的法律服務費用人民幣元;

(3)一方無需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錢款、費用。

2.甲方及乙方共同承諾及保證

(1)解除《委託代理協議》不會導致一方對另一方的任何責任負擔;

(2)解除《委託代理協議》不會導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法或行政程序,不會導致任何一方存在訴訟和潛在糾紛的可能性。

2/10頁

3.管轄法律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總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案件委託代理合同 篇4

______律( )民字第 號

_________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因與_________信息有限公司的_______糾紛一案,聘請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代理人,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

指派律師__________、_________為甲方一、二審及執行代理人。

二、代理權限:

特別授權(詳見授權委託書)。

三、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因故不能出庭,乙方應指定其他律師接替,並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四、證據提供與案情介紹。

1、甲方應在不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十日,向乙方提供與本案有關的所有證據。乙方律師收到證據後,應向甲方出具收據。

2、如甲方不能由本人或派人與律師共同參加證據交換、質證和出庭,則應在舉證期限內書面向乙方完整陳述案情;甲方口頭陳述並由乙方製作由陳述人簽名的筆錄,視為書面陳述。

3、乙方可對案情進行必要的調查取證,但對調查取證的結果不作任何承諾。

4、乙方如發現甲方隱瞞或捏造事實、隱瞞或偽造證據、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甲方的協助義務。

1、甲方應儘量由本人或委託最瞭解本案事實的人員一名,與乙方共同參加訴訟活動,其主要職責是向法庭陳述本案事實。

2、如需乙方單獨出庭(包括交換證據和質證程序),則乙方向法庭所作事實陳述僅以已取得的證據和甲方的書面陳述中披露的事實為限。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返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予退回。

七、根據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本合同的律師代理費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代理費依收回金額的_______%,甲方在實際收到每一筆債權款項後_______日內支付相應律師費。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履行地為乙方所在地。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技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件委託代理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_________(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與_________糾紛提出上訴一案,委託乙方參與相關法律事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律師法》、《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本所律師_________、_________為甲方的委託代理人,參與本案的第二審訴訟活動。

第二條 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1.代為提起上訴、代為出庭;

2.接受調解,進行和解;

3.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

4.調查、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

5.代為簽署有關文書;

6.代收有關法律文書。

第三條 律師費用

1.律師費數額:參照上海市律師收費標準,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繳納律師費_________元及律師辦案費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於本合同簽定之日付清律師費及律師辦案費。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按時如數支付律師費用及辦案費用;

2.及時向承辦律師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不得提供偽證;

3.如實向承辦律師陳述與案件有關的事實材料;

4.尊重承辦律師提出的法律意見及訴訟策略。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嚴守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依法辦案;

2.及時向辦案機關提交有關案件的證據材料和法律文書;

3.按時出庭應訴,並有充分的準備;

4.非經甲方特別授權,不得變更或放棄本案的訴訟請求;

5.及時向甲方通報案件的進展情況;

6.甲方依本合同規定支付律師費用及辦案費用後,承辦律師應積極投入本案工作。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方不履行甲方之義務,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所收律師費用及辦案費用不予退還;乙方不履行乙方之義務,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所收律師費用及辦案費用應予以退還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非依約定或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因本合同產生糾紛時,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案件委託代理合同 篇6

委託人(甲方):

受委託人(乙方):師事務所

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為訴一案的訴訟代理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乙方指派律師擔任自訴人訴訟代理人,為其提供法律幫助,出庭參加訴訟。

二、律師業務費按本條第XX項交納

三、本案律師業務所需的差旅費、調查費由甲方負擔。

四、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提供證據和證據線索,如乙方發現甲方有弄虛作假的行為,或甲方無理要求乙方調取虛假證據的,乙方有權拒絕代理,律師業務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要求乙方直接向證人取證(指證人證言)應交納乙方律師風險押金100萬元人民幣,在司法機關查實該證人證言未受甲方及利害關係人串供後,乙方不計息全額退回甲方;否則該風險押金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原因終止履行本合同,律師業務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終止履約,律師業務費不退

七、雙方特別約定:無論是判決、不起訴或撤銷案件等均不退還律師業務費。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包括判決、不起訴、撤銷案件等)。

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委託人(甲方):________

受委託人(乙方):律師事務所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案件委託代理合同 篇7

委託代理合同

委託人                    (下稱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委託廣西律師事務所(下稱乙方)的律師為本案代理人。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上述案件

階段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其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在接受委託後,若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代理,律師服務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託,律師服務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詳見授權委託書。

六、根據律師收費規定,甲方應向乙方繳納律師服務費人民幣          元,在訂立合同時付清。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八、本合同有限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含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銷訴訟及終止執行等)

九、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廣西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案件委託代理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___________行政訴訟一案,委託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__________行政訴訟案的第_______審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於協議簽訂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__元;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___

七、本協議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結止(判決、裁定或撤銷訴訟)。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或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條款,需另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案件委託代理合同 篇9

第一條約因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同意將本合同列明之事項的代理權授予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其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法》和《_____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規,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為辦理人身_____業務的有關事宜,一致達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託代理合同、培訓合同、擔保合同及甲方關於個人代理人管理有關規定組成。委託代理合同為主合同,培訓合同、擔保合同及甲方關於個人代理人管理有關規定為附合同。

乙方應將本人的《_____代理人資格證書》提交甲方保存,換取甲方頒發的《展業證書》;甲方應妥善保存乙方的《_____代理人資格證書》,因甲方過錯造成該證書損毀、丟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內實施的代理行為方為有效。

代理期限屆滿,甲乙雙方未做任何終止本合同的行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將自動延長一個代理期限。

第三條代理區域

乙方實施甲方授權代理行為的地域範圍,以中國_____監管部門批准的甲方經營區域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經營區域外進行人身_____代理業務。

乙方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實施甲方授權的代理行為:

第四條代理權限

甲方授權乙方可以實施以下代理行為:

1.代理銷售甲方提供的_____產品。

(1)個人壽險;

(2)個人健康;

(3)個人人身意外傷害險;

(4)經_____監管部門許可的其他險種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銷售甲方提供的_____產品的行為僅限於向第三人宣傳、介紹、推薦甲方提供的_____產品及產品的組合,無權決定是否承諾投保人訂立_____合同的要約;乙方應將投保人訂立_____合同之要約(投保書)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訂立_____合同的決定。

2.代理甲方收取_____費。乙方應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預繳及續繳之_____費,向投保人出具臨時收據,並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甲方。

第五條_____費交付方式

乙方以現金或票據方式收據的投保人交付的_____費。

第六條_____費交付期限

乙方應自收到_____費48小時內,將_____費交付甲方。如最後24小時為節假日,則順延為節假日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的甲方業務時間。

第七條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方式

甲方按照本合同訂立時執行的手續費標準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要對現行的代理手續費標準進行變更時,應徵得乙方或乙方推選的集體代表同意,並就協議一致的手續費標準訂立集體合同,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原因。需要調整手續費標準的,如調整後的標準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最高限額的,可直接與乙方或乙方推選的代表訂立新的關於手續費支付標準的集體合同,並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如乙方不能認可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手續費標準,則本委託代理合同終止。

甲方支付乙方手續費的依據是乙方於上月15日以後(含15日)至本月15日代理的至本月25日仍有效的代理權限內的_____費收入。

甲方於每月30日前在代為扣除乙方應付税款後支付乙方當期手續費收人。延期支付的,甲方應支付利息。

第八條保證與擔保

乙方應提供兩個甲方認為具有保證人資格的自然人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證人,並與甲方簽訂《擔保合同》;

乙方應同提交單證、票據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第九條專屬代理

乙方不得代理其他_____公司的_____業務,也不得幫助其他_____公司及其代理人與甲方競爭。

乙方不得_____從事其他職業。

此協議終止後6個月內,乙方不能為其他_____公司代理個人人身_____業務。

第十條其他權利與義務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定期培訓,每年培訓時間不得少於60小時;乙方應按時參加甲方的培訓,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參加甲方的培訓,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乙方應遵循《_____法》及《_____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誠實代理,並保守甲方及客户的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報告有關完成委託事項的情況。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條款可以進行變更。

甲方應與乙方或乙方推選的代表就合同變更事宜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對本合同進行變更。

甲方與乙方個人協商對合同進行的變更,應訂立補充合同;甲方與乙方推選的代表協商,對本合同所作的變更,對乙方所有成員有效,不能同意變更後事項的乙方個別成員,作解除合同處理。

關於合同的變更,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可因下列原因終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屆滿,甲方決定不再續延本合同;

2.甲方發生分立或合併,分立或合併後新的組織沒有承諾本合同繼續有效並承擔本合同甲方權利義務的;

3.乙方辭去委託或者甲方撤銷委託。乙方辭去委託時,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須提前日通知甲方,如因辭去委託使甲方受到損失,乙方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甲方撤銷委託時,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支付乙方已代理業務的手續費。如因撤銷委託使受託人受到損失,甲方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持有的屬於甲方的單證、票據、業務資料、客户資料以及其他物品;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償還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乙方應對在代理過程因本人過錯導致的第三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乙方在代理過程因過錯導致的第三人的損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履行賠償責任後,有向乙方追償的權利。

甲乙雙方因過錯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均應承擔賠償責任。

本合同解除後,並不排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因過錯行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調解、_____或提出訴訟。

第十五條附則

乙方同意甲方制訂關於代理手續費的規定和有關壽險代理員管理的辦法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訂時,與甲方簽訂集體合同,並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乙方提供的擔保人與甲方簽訂的擔保合同,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終止後,對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的行為的保證責任不當然解除。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蓋章,乙方親筆簽字,並在甲方收到乙方《_____代理人資格證書》原件、單證票據保證金、《擔保合同》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__分公司(辦事處)代理人資格證書號:____________

代理人展業證書號:____________

(蓋章)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簽字)住所地:____________

簽署地: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簽署地: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案件委託代理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甲方委託乙方作為甲方與趙金鋼(橋東石德黑馬收貨站,個體工商户)貨運合同糾紛)一案的訴訟及訴外調解代理人,經協商一致,訂立如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黃浩、任德賓 律師擔任其訴訟代理人和訴外調解代理人。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或者證據線索。甲方如提供虛假事實和證據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談判、和解;提起、放棄、變更訴訟請求等特別授權。

四、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完成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根據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採用風險收費的方法代理並支付委託費用。具體收取方式為:

1、乙方辦案期間所產生的訴訟費、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2、律師費:

甲方向乙方支付索賠額的30%作為律師費。

3、支付方式為:

在甲方得到還款後5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如甲方分期得到還款,須根據每期的賠付金額,按比例向乙方支付。(例如:兩期付清,每期20萬,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的方式也為兩期,每期為20萬×30%=6萬)

六、甲方擅自終止委託事項或撤訴等,其預交的費用不予退還,並應向乙方賠償損失。

七、乙方對委託承辦事務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等負有保密的義務。

八、本案結案後,甲方需要委託乙方從事進行其他訴訟及非訴訟法律服務的,雙方另行協商。

九、乙方代理本案期間,甲方就本案不得組織越級上訪,不得發生暴力衝突,不得從事任何違法活動。發生上述事件給甲方及其他人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石家莊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二、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案件委託代理合同 篇11

保險委託代理協議書

第一條 約因

保險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同意將本合同列明之事項的代理權授予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其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規,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為辦理人身保險業務的有關事宜,一致達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託代理合同、培訓合同、擔保合同及甲方關於個人代理人管理有關規定組成。委託代理合同為主合同,培訓合同、擔保合同及甲方關於個人代理人管理有關規定為附合同。

乙方應將本人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提交甲方保存,換取甲方頒發的《展業證書》;甲方應妥善保存乙方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因甲方過錯造成該證書損毀、丟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 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為1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內實施的代理行為方為有效。

代理期限屆滿,甲乙雙方未做任何終止本合同的行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將自動延長一個代理期限。

第三條 代理區域

乙方實施甲方授權代理行為的地域範圍,以中國保險監管部門批准的甲方經營區域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經營區域外進行人身保險代理業務。

乙方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實施甲方授權的代理行為:

第四條 代理權限

甲方授權乙方可以實施以下代理行為:

1.代理銷售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

(1)個人壽險( );

(2)個人健康( );

(3)個人人身意外傷害險( );

(4)經保險監管部門許可的其他險種( )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銷售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的行為僅限於向第三人宣傳、介紹、推薦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及產品的組合,無權決定是否承諾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的要約;乙方應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之要約(投保書)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訂立保險合同的決定。

2.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乙方應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預繳及續繳之保險費,向投保人出具臨時收據,並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甲方。

第五條 保險費交付方式

乙方以現金或票據方式收據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險費。

第六條 保險費交付期限

乙方應自收到保險費48小時內,將保險費交付甲方。如最後24小時為節假日,則順延為節假日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的甲方業務時間。

第七條 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方式

甲方按照本合同訂立時執行的手續費標準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要對現行的代理手續費標準進行變更時,應徵得乙方或乙方推選的集體代表同意,並就協議一致的手續費標準訂立集體合同,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原因。需要調整手續費標準的,如調整後的標準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最高限額的,可直接與乙方或乙方推選的代表訂立新的關於手續費支付標準的集體合同,並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如乙方不能認可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手續費標準,則本委託代理合同終止。

甲方支付乙方手續費的依據是乙方於上月15日以後(含15日)至本月15日代理的至本月25日仍有效的代理權限內的保險費收入。

甲方於每月30日前在代為扣除乙方應付税款後支付乙方當期手續費收人。延期支付的,甲方應支付利息。

第八條 保證與擔保

乙方應提供兩個甲方認為具有保證人資格的自然人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證人,並與甲方簽訂《擔保合同》;

乙方應同提交單證、票據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第九條 專屬代理

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也不得幫助其他保險公司及其代理人與甲方競爭。

乙方不得兼職從事其他職業。

此協議終止後6個月內,乙方不能為其他保險公司代理個人人身保險業務。

第十條 其他權利與義務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定期培訓,每年培訓時間不得少於60小時;乙方應按時參加甲方的培訓,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參加甲方的培訓,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乙方應遵循《保險法》及《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誠實代理,並保守甲方及客户的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報告有關完成委託事項的情況。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條款可以進行變更。

甲方應與乙方或乙方推選的代表就合同變更事宜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對本合同進行變更。

甲方與乙方個人協商對合同進行的變更,應訂立補充合同;甲方與乙方推選的代表協商,對本合同所作的變更,對乙方所有成員有效,不能同意變更後事項的乙方個別成員,作解除合同處理。

關於合同的變更,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可因下列原因終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屆滿,甲方決定不再續延本合同;

2.甲方發生分立或合併,分立或合併後新的組織沒有承諾本合同繼續有效並承擔本合同甲方權利義務的;

3.乙方辭去委託或者甲方撤銷委託。乙方辭去委託時,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須提前日通知甲方,如因辭去委託使甲方受到損失,乙方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甲方撤銷委託時,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支付乙方已代理業務的手續費。如因撤銷委託使受託人受到損失,甲方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持有的屬於甲方的單證、票據、業務資料、客户資料以及其他物品;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償還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應收回《展業證書》,退還乙方《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並在乙方歸還甲方的單證、票據、業務資料、客户資料以及其他物品後,退還乙方保證金,如上述單證、資料、物品有缺失、毀損,應相應扣減保證金,並將保證金餘額退還乙方;如保證金不足以補償以上損失的,可以在應支付乙方的手續費中扣除不足部分。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乙方應對在代理過程因本人過錯導致的第三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乙方在代理過程因過錯導致的第三人的損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履行賠償責任後,有向乙方追償的權利。

甲乙雙方因過錯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均應承擔賠償責任。

本合同解除後,並不排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因過錯行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調解、仲裁或提出訴訟。

第十五條 附則

乙方同意甲方制訂關於代理手續費的規定和有關壽險代理員管理的辦法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訂時,與甲方簽訂集體合同,並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乙方提供的擔保人與甲方簽訂的擔保合同,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終止後,對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的行為的保證責任不當然解除。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蓋章,乙方親筆簽字,並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原件、單證票據保證金、《擔保合同》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保險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__分公司(辦事處)      代理人資格證書號:

代理人展業證書號:

(蓋章)              居民身份證號:

户籍所在地:

代表:____________(簽字)       住所地:

簽署地: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簽署地: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案件委託代理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以下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委託乙方並指定_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_________行政訴訟案的第_____________審訴訟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同意甲方的指定。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於協議簽訂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_____元;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協議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結止(判決、裁定或撤銷訴訟)。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或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條款,需另行協議。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案件委託代理合同 篇13

甲方:

地址:郵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

乙方:

地址:郵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甲方因一案,委託乙方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本合同。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律師為甲方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訴訟代理人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敍述案情,提供證據。

四、乙方必須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五、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繳納案件代理費人民幣元。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無故中止的,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甲方無故中止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七、本合同的變更或修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案件委託代理合同 篇14

茲委託__證券公司(下稱貴公司)代理期貨商品的買賣和有關業務,本人願意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1.有關委託的期貨買賣,概由貴公司代理本人與對方的當事人訂立契約,或由貴公司再行委託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訂立契約。

2.有關上述契約的訂立,如在國內,則按照國內的有關法規訂立,如在國外,則按照所在國家的有關法規訂立。凡代理本人所訂立的契約,對於本人完全發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異議。

3.本委託合約訂立後,貴公司應於本人另行簽署授權書後正式執行本人賬户內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簽署後立即生效,本人將承擔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後果,此授權除本人以書面通知貴公司終止外,合約繼續有效。

4.貴公司或貴公司的代理人,因訂立上述合約,或因買賣及有關業務而應支出的費用,包括税收、運輸、存倉、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項,概由本人如數承擔。

5.委託買賣的商品,其名稱、商標、規格、數目、價格和訂約以及交貨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寫“訂單”,經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權人簽名或蓋章,送請貴公司核實後執行。如果商品的價格未經本人或被授權人填明或約定,即以貴公司當日或當時所公佈的價格為準,由貴公司記入訂單,本人約對同意,絕無異議。

6.本人可以保證,所委託買賣的商品都以現款和實貨交付與收受,並且負責承擔履行契約規定的義務。本人應在貴公司先行儲存款定數額的保證金(數額按交易所規定辦),以備本人有應負責支付的款項而不及時支付時,由貴公司全權處理,並由貴公司事後通知本人,這樣做手續完備,本人毫無異議。

7.上述保證金的數額,將根據本人所委託買賣商品的實際情況,由貴公司增加或減少,如果未能按照規定調整保證金數額時,貴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買賣,必要時還可以終止委託關係,結清收支帳款,如有不足,任憑貴公司依法追討賠償,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處置。如果本人還有其他違反契約的情況,貴公司也可以照此辦理。

8.如果本人有實際困難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實貨實物為交付或收受時,均請貴公司平倉了結契約後就帳面進行計算,由本人負責其損失或收益。

9.貴公司因受委託而代理買賣商品,所需的通訊和業務方面的費用,由貴公司按照會計標準核算(按照交易規則),都由本人負責支付花銷。

10.本人委託貴公司買賣的商品,其進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續,以及信用證的開出,概由本人自行辦理。

11.本人把簽字式樣和印鑑留存貴公司,以便貴公司核對。

12.本人將約定的聯絡方式及本人的通訊地址,應向貴公司登記,請依照使用。如果發生不正確的效果,均由本人負責。如果通訊地址和約定的聯絡方法需要變更時,本人應向貴公司重新登記。否則,如因而發生任何損害概由本人負責,而與貴公司無關。

13.貴公司寄交本人的訂單執行報表和帳單的郵寄後三天內除非由本人或貴公司管理部門經理提出修正外,均視為正確無誤而不得提出異議。

14.訂單、通知書、印鑑卡、登記簿、帳冊和有關文件的格式,均由貴公司訂購使用。

15.本委託書內約定的內容,如有不夠完善的地方,可由貴公司酌情修改或補充,通知本人認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糾紛,在國內一律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文為依據進行法律訴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敗訴的一方單獨承擔。

17.本委託書的規定對於本人以後委託貴公司代理買賣商品及其有關業務全部有效,本契約將一直有效,除非雙方同意終止契約。本人還委託貴公司代表本人簽署和執行本人賬户內的交易。

18.本人一切買賣訂單的發生均可被視為本人深思熟慮後的決定,貴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僅供本人蔘考之用,並非交易獲利的保證。

19.貴公司制定的交易規則,應被視為本委託契約的一部分,由雙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簽訂本委託契約的同時接受貴公司交易規則的副本。

20.本人特此聲明已閲讀並充分了解本委託契約書各條文的內容,特簽名如下。

────────────────────────────────────

簽署人姓名: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

(簽章)

身份證

統一編號: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明人姓名: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

(簽章)

身份證

統一編號: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年 月 日

立委託書人……

代理協議書

協議書號

甲方:

地址:__路__號

代表:

郵政編碼:______

電話:_____

傳真:_____

開户行:

銀行帳號:______

地址:

代表: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户行:

銀行帳號: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現貨和期貨交易,達成如下協議:

一、為了確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進行,甲乙雙方均須清楚瞭解並嚴格遵守《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業務規則》,正確履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已經仔細閲讀並充分認識了甲方提供的《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一切因乙方看錯市況而遭受的虧損,乙方完全承擔資金乃至資產抵債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作為代理方,甲方有權瞭解乙方的資信情況。開户時乙方需出具經營執照(副本),法人授權書,單位狀況(生產經營狀況、近期財務報表等)等有關資料。

四、乙方為了便於與甲方聯合,除當面填寫“買入(賣出)指令單”外,可再確認傳真、電報、信函、錄音電話中的任何一種方式作為法律認可的委託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簽署《法人授權書》,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權人的指令。

五、保證金賬户的設置:

1.本協議簽定後,乙方應在三天內將基礎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匯入甲方賬户開户,此為本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

2.乙方在開具“買入(賣出)指令單”以前,應將足夠的初始保證金匯入甲方賬户,初始保證金數額為成交金額的 %,超越保證金數額的指令,甲方沒有義務執行。交易平倉後,該初始保證金由甲方及時退回。

3.凡屬期貨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佈的結算價,對其與成交價的差價部分,要求虧損方交付追加保證金。如果乙方損失≥100%初始保證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時前及時補足,甲方有權代為平倉,所有損失和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納的交易手續費)為交易額的

‰,乙方負責在買賣合約成交後三天內,向甲方交納代理佣金。

七、現貸合約簽定後,乙方憑交易所成交通知單在三天內通知甲方將貨款/提貨憑證存入所。如是交收現貨交易,乙方應先提供有效發票再行收取貨款。

八、有關税金問題,均按照上海市税務機關規定辦理。

九、協議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託關係,應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待甲方核准並結算帳目後,立即中止協議。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在追回違約損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關係,並有加以處罰的權利。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乙方的印鑑需在甲方備案。

十二、此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案件委託代理合同 篇15

(委)字[ ]第 號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委託人(下稱乙方):

甲方(原告)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訴訟代理人。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

1.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項代理工作。

三、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其餘代理費於____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五、乙方律師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為甲方的文件資料、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保守祕密。如違反,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協議,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甲方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八、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十、甲方未如約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協議,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則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如數繳清代理費外,還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繳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如須補充、變更或提前終止,雙方應協商一致後決定。

十二、因委託代理或相關事宜產生糾紛時,雙方應儘量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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