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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律師委託合同(精選12篇)

關於律師委託合同(精選12篇)

關於律師委託合同 篇1

_________律代字_________第_________號

關於律師委託合同(精選12篇)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與_________糾紛案的第_________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時,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_________。

六、根據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_________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協議。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關於律師委託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_X責任糾紛一案,委託乙方辦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參與上述案件的一審訴訟。乙方可根據案件進展及需要變更指派律師,但應當通知甲方。

二、乙方律師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本着“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利益。

三、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

1、代為收集、調取證據材料,代為整理證據資料、並向法庭提交。

2、代為參與庭前證據交換、對證據發表意見。

3、代為出庭應訴,參與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發表代理意見。

4、代為簽發法律文書,代為簽收司法文書。特別授權: 代為調解,簽署調解文書,代繳代領訴訟費

四、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物價局制定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律師收費標準》,甲方應向乙方繳納律師費人民幣 元整(¥元),甲方繳交給法院的訴訟費及鑑定費用自行承擔。

五、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全面地向乙方陳述案情和提供有關證據材料,乙方嚴格保守案情祕密,但為辦案所需運用披露和政府有權機關要求除外。

六、乙方接受委託進行必要的調查後:

1、乙方發現事實的情況與甲方的陳述和提供的材料不符,而甲方又無過錯的,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2、乙方發現甲方有意隱瞞事實真相,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費用不予退還。

七、乙方指派律師開展工作後,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合同,不得要求退費或拒交律師費用,否則乙方可以終止工作。

八、若由於一方的原因給另一方造成損失,過錯方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但乙方的賠償額最高不超過其實際已收取的律師費。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 一審判決 時止。

十、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本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的,均視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附註:

1、除有特別約定外,甲方不得將任何其認為是原始證據的材料交給乙方保管,任何交給乙方保管的材料都將被認為是複印(制)材料。

2、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原則簽訂本合同 ,對合同條款理解無異議,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及經辦律師各執一份,效力均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律師委託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責任糾紛一案,委託乙方辦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參與上述案件的一審訴訟。乙方可根據案件進展及需要變更指派律師,但應當通知甲方。

二、乙方律師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本着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利益。

三、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

1、代為收集、調取證據材料,代為整理證據資料、並向法庭提交。

2、代為參與庭前證據交換、對證據發表意見。

3、代為出庭應訴,參與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發表代理意見。

4、代為簽發法律文書,代為簽收司法文書。特別授權: 代為調解,簽署調解文書,代繳代領訴訟費

四、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物價局制定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律師收費標準》,甲方應向乙方繳納律師費人民幣 元整(¥ 元),甲方繳交給法院的訴訟費及鑑定費用自行承擔。

五、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全面地向乙方陳述案情和提供有關證據材料,乙方嚴格保守案情祕密,但為辦案所需運用披露和政府有權機關要求除外。

六、乙方接受委託進行必要的調查後:

1、乙方發現事實的情況與甲方的陳述和提供的材料不符,而甲方又無過錯的,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2、乙方發現甲方有意隱瞞事實真相,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費用不予退還。

七、乙方指派律師開展工作後,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合同,不得要求退費或拒交律師費用,否則乙方可以終止工作。

八、若由於一方的原因給另一方造成損失,過錯方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但乙方的賠償額最高不超過其實際已收取的律師費。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 一審判決 時止。

十、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本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的,均視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附註:

1、除有特別約定外,甲方不得將任何其認為是原始證據的材料交給乙方保管,任何交給乙方保管的材料都將被認為是複印(制)材料。

2、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原則簽訂本合同 ,對合同條款理解無異議,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及經辦律師各執一份,效力均等。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關於律師委託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管東平律師擔任甲方代理人。

二、乙方應依照法律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指派的律師如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應負責另行指派律師接替,乙方指派的律師必須對委託事項認真負責,盡忠職守,自委託之日起完成下列第1、調查取證2、申請仲裁3、提前介入4、法律幫助5、刑事辯護6、本案一審項工作:7、本案二審8、申請執行糾紛一案,聘請乙方律師擔任該案代理人,現經雙方協商一致,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本案有關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的行為,有權終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甲方如無正當理由解除委託合同,所交的費用不予退還。

四、甲方以下列方式交納律師代理費:一次性支付律師費元於月日之前支付。

五、甲方選擇的收費方式確定後,無論乙方通過何種途徑(包括訴訟或非訴訟)為甲方追收回債款或維護了甲方的合法權益(即不限於法院執行,包括債務人主動還款等),均應視為乙方已完成了甲方所委託的工作,甲方應按雙方商定的收費方式支付律師代理費。

六、本委託合同一式三份,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至雙方約定的委託事項完結之日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律師委託合同 篇5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糾紛一案,委託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_________________

六、根據司法部制定的《律師事務所處收費暫行辦法》第條第款的規定,甲方應在簽訂委託合同時向乙方繳納手續費人民幣元,結案後按訴訟標的(實得數額)%交付代理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為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關於律師委託合同 篇6

委託單位(方):甲

受託人(乙方):

甲方因與 的 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託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 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 委託事項包括:

第二條 委託代理權限(具體詳見授權委託書)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應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情,介紹相關情況,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主動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

2甲方清楚委託代理事項的訴訟風險,並做出獨立的判斷或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除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為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 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事前取得甲方認可。

2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按時在法定期限內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 乙方律師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證據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至少每個月一次向甲方書面報告案件進展情況及將來的工作計劃。如有任何突發事件應隨時通報甲方並應及時採取應急措施。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金額及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類費用,乙方均應向甲方開具等額的、符合國家税務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正規發票。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相關司法、鑑定、公證、仲裁等部門收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差旅費等其他費用由承擔。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 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 無正當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機構通知參加庭審的;

3 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的;

4 不勝任委託代理事項的;

5 違反第四條第5項規定造成甲方損失的;

6 違反第四條第6項規定丟失甲方證據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為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通過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執業保險賠償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

承擔,但不超過乙方收取的律師代理費總額。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未報銷應報銷的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未付的律師費以及未報銷的工作費用。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將爭議提交大連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失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託的代理事項時止。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對於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關於律師委託合同 篇7

市_所( )民/經/行/非字第 號

(甲方)因    一案,現委託重慶市第_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為甲方第 審代理人。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於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元,標的費  元。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  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重慶市_律師事務所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關於律師委託合同 篇8

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吳建輝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謹慎的法律服務。

二、根據常年法律顧問協議,乙方的服務範圍(包括如下內容但不限於該內容):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一般性的經濟合同談判。

4.應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宣傳教育,提供法律培訓服務。

5.為甲方瞭解債務人及業務相對人的資信和履約能力提供服務。

6.為甲方行使股東權利,對其參股、控股公司進行法律監控提供服務。

7.接受甲方委託,提供其他法律服務。

三、根據常年法律顧問協議,乙方服務方式及保證:

1.乙方不定期或者定期到甲方集中辦理法律事務,如遇緊急情況,乙方律師隨時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有關服務情況,每年年終和本協議終止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提供書面情況報告。

2.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在本協議有效期間,保證不再給甲方訴訟、仲裁相對人提供法律服務。但該訴訟、仲裁相對人在本協議簽訂之前與乙方已經簽訂有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協議的,則應另行議定。

四、甲方配合義務:

1.甲方應指定專門機構或一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人員負責與乙方律師聯繫。

2.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如因甲方提供相關資料虛假或者不充分,雖經乙方律師應盡謹慎義務而仍未能避免出現的結論性錯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律師辦理甲方的事務時,甲方應無償向乙方律師提供辦公場所,辦公用品等必要的辦公條件。

五、律師服務費用的核定及支付:

1、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顧問費____________元,

付款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所列服務不再收費。

3、乙方為甲方提供下列服務需另行收費,但應給予相應優惠:

1)為甲方收購、兼併等資本運營行為提供服務。

2)重大項目的商事談判、資產重組、產權界定,企業改制、轉股權、項目融資等非訴訟業務。

3)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活動。

六、下列費用由甲方承擔:

1.法院或仲裁機關收取的訴訟受理費、處理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以及該部門工作人員的差旅費。

2.受甲方委託乙方律師離開深圳市區赴外地的差旅費。

3.受甲方委託乙方律師調查取證時支付的調查費。

4.受甲方委託經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的必要的費用。

七、乙方代理權行使:

乙方受甲方委託代理每一具體法律事項,需由甲方出具授權委託書並辦理相關代理手續,涉及甲方實體權益的重大事項,乙方須取得甲方書面特別授權後方可實施。

八、雙方保密義務:

1.乙方在為甲方服務期間,接觸到的甲方經營管理情況,相關資料(含電腦信息資料)以及甲方其它的商業祕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案件需要外,不得透露給任何第三方,乙方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終止而免除。

2.乙方在服務期間,為甲方提供的服務方案,專業論證方案以及提供的專有服務方式均為乙方商業祕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透露給任何其他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甲方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終止而免除。

九、雙方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所產生之合約,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深圳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合同期滿後可以續簽。

甲方:__________研究所 乙方:_______________

關於律師委託合同 篇9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委託律師服務合同

委託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繫電話/傳真:

受託方(乙方):________律師事務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繫電話/傳真:

1.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現行法律法規,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擬就____不良資產(詳見清單)盡職調查事宜(以下簡稱“本項目”)聘請乙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為此,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2.服務的範圍及服務的時間

2.1服務範圍包括:_________具體包括:

2.1.1制定工作方案,統一資產編號,與甲方以及甲方委託的資產評估公司協商工作配合方案;

2.1.2審閲甲方提供的不良資產文件資料,瞭解每筆資產的形成過程、債權類資產的訴訟時效、涉訴、附隨擔保情況和股權類資產的合法權屬;

2.1.3逐筆審閲不良資產的原始檔案資料,並就有關事實向具體經辦人員進行詢問,聽取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説明,收集資產的相關信息;

2.1.4查詢債務企業以及被投資企業的工商檔案、變更登記情況,調查企業的法律存續狀態,經營狀況;

2.1.5根據上述查明的事實出具法律意見書。

2.2服務時間要求: 本協議簽訂後2個月內。

3.服務的方式及要求

3.1乙方派出由以下律師組成的工作組,按照本合同第2條服務範圍及服務時間的要求完成法律服務,並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更換工作組人員。

3.2乙方派出______________律師(主要工作組成員)從事本合同項下的工作。

3.3乙方完成本合同法律服務,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包括但不限於):

3.3.1資產金額介於10萬元和50萬元之間,其中保存原始文件資料的不良資產以及資產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不良資產,對每筆資產出具一份法律意見書。

3.3.2根據甲方關於節約工作成本的要求,資產金額在10萬元以下以及資產金額介於10萬元和50萬元之間,其中沒有文件資料的不良資產,不再對債務人進行調查,採取表格的方式,逐筆列舉,統一出具法律意見書。

3.3.3乙方承諾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務,能夠按照同業律師服務的水平。實現提供法律服務的及時、準確、完整及合法,在最大程度上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3.4乙方向甲方聲明它本身包括其派出人員沒有同時為其他人就同一事件提供法律服務、不存在利益衝突。

3.4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對資產金額少於10萬元以及資產金額介於10萬元與50萬元之間其中不存在原始資料的不良資產,不對債務人進行調查、統一出具法律意見書,乙方不承擔由此可能引起的糾紛或者可能造成的法律後果。

4.保密

乙方向甲方作出的承諾《保密函》作為本合同附件,乙方對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甲方業務機密履行保密義務。本合同終止、解除不影響本條款的效力。

5.費用及支付

5.1本合同項下的律師服務費用採用以下第 5.1.1 種計費方式計算:

5.1.1本合同項下的律師服務費用根據乙方出具法律意見書的不良資產筆數確定,具體計費標準為:________(最終律師服務費用可能根據上述統計數據的變化而進行相應調整)

5.1.2本合同採用風險代理服務費用的計費方式,即:

5.1.3本合同採用律師小時費率的計費方式。律師的小時費率分別為:

5.2本合同的律師費用採用下列第 5.2.2 種支付方式:

5.2.1一次總付,在 全額付款。

5.2.2分期支付

本合同簽署並生效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總費用50%的款項;

本合同項下委託事項的法律意見書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餘款。

5.2.3其他方式:

5.4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日常雜費,包括但不限於工商調查、複印、打印、電話、傳真、印刷、差旅、交通、食宿等費用以及因本合同所產生的所有税項、税費由乙方承擔。

5.5其他約定:

5.6乙方銀行帳户:

開户銀行:

6.權利和義務

除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權利、義務外,雙方約定如下:

6.1甲方權利

6.1.1有權隨時對乙方的服務進行監督檢查;

6.1.2有權要求乙方對其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6.1.3有權要求乙方不時提供相關的工作彙報和階段性工作彙報;

6.1.4其他 無

6.2甲方義務

6.2.1在合同生效後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與本合同委託事宜所有有關的資料,保證該等資料不存在任何隱瞞、虛假和重大遺漏之處;保證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複印件均與其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和相符;對沒有任何資料的資產提供書面説明,保證書面説明所陳述事實與所發生事實一致。

6.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條件:協調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各二級單位配合乙方工作,包括但不限於:安排專人負責收集、提供資料,接受乙方詢問,根據乙方要求就相關事實進行説明,根據乙方要求籤署相關文件,負責乙方人員在各二級單位本省區域內的交通等。

6.2.3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報酬;

6.3乙方權利

6.3.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本合同委託事宜有關的資料等;

6.3.2有權要求甲方協調各核算中心配合乙方工作;

6.4乙方的義務

6.4.1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務,應符合高質量的律師服務水準,並實現提供法律服務的及時、準確、完整及合法,最大程度上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4.2對甲方交給的資料、材料、證據妥善保管 ;

6.4.3乙方在進入甲方工作地點時,須遵守甲方工作地點的有關要求。

7.健康、安全

乙方應負責自行對其派出的律師、顧問及工作人員等進行人身保險,並對其派出的人員的健康、安全負責。甲方對在委託期間發生的乙方人員健康、安全問題不負任何責任。

8.不可抗力

8.1下列事件可認為是不可抗力事件:戰爭、動亂、地震、颶風、洪

水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8.2由於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當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響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採取積極措施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10 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發生不可抗力的證明。

8.3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受不可抗力影響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和/或任一方未積極採取減損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該方應就擴大的損失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其影響消除後,雙方應立即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有效期和/或合同有關執行期間應相應延長。

9.違約及其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失,受損害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並可依法請求違約方賠償由此而產生的損失。

10.合同的生效、變更、終止

10.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10.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0.3.1合同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完畢;

10.3.2雙方協商一致終止合同;

10.3.3 一方依下列第10.4款規定解除本合同。

10.4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發生下述情況,在不影響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救濟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10.4.1發生破產、清算;

10.4.2不可抗力事件持續 30 日,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10.4.3 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保密義務;

10.4.4 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且在違約後 10 日或雙方商定的補救期限內仍未能對違約行為作出補救;

10.4.5其他情形: 。

11.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如協商不成,可選擇下列第 11.1 種方式解決:

11.1提交 北京仲裁委員會 (仲裁機構名稱)申請仲裁; 11.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3如本合同屬於關聯交易合同,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甲乙雙方關聯交易總協議及相關分協議的原則解決。

12.通知

委託方(甲方):

通訊地址:

聯繫人:

電話:

服務方(乙方):

通訊地址:

聯繫人:

電話:

關於律師委託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一案,根據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律師為委託代理人;乙方同意接受其委託。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 律師擔任甲方與公司購銷合同糾紛案的非訴和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委託代理權限

本協議委託代理權限是一般代理或者在授權委託書中確定。

第三條、權利變更

協議簽訂以後,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視為乙方已經完成了全部代理事項:經乙方電話或者書面催收,債務人付清上訴本金的;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即與債務人達成放棄或減少權利或利益的承諾。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的律師敍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能夠證明事實的材料。

2、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本案的有關材料需要甲方簽名或蓋章的,應當在乙方要求的時間內完成。

4、應當按時、足額支付本合同約定的費用。

5、甲方聯繫人為,電話。甲方聯繫人負責向乙方傳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或短信通知乙方承辦律師個人。

6、甲方承諾,在委託乙方前,沒有與其他律師事務所達成意向代理本案的合同,且所達成的收費金額比本合同收費低。如其不實,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予以賠償。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和 律師作為上述事務中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有關機關或者當事人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參與訴訟活動。

4、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律師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在法律上有利益衝突的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5、乙方工作中對甲方提交的不可再產生原始證據不得收取,但應收取與原始證據一致的複印件。

6、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與乙方的聯繫人,電話:,郵箱。乙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過電子郵件或短信通知甲方聯繫人。

第六條、律師費用的計算、支付時間:

1、本金部分收取萬元(税後,乙方應付税收由甲方按税法規定代乙方支付)。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前期工作費萬元(市內交通等),其餘萬元按實際收回本金數額的上述比例計算,並在3日內支付給乙方或其承辦人。

2、收回的其他費用(除本金外的其他費用),甲方按實際收到金額數的60%向乙方支付。

3、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按未付總額的日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其他費用

1、本協議簽訂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工作費萬元,此項收費甲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要求乙方退費。

2、與本案需要通過法院、行政、鑑定等有關部門處理的,上述有關部門收取的費用,由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支付。

第八條、其他約定

1、承辦律師對本案的任何解釋和承諾僅供甲方參考,不能作為甲方決策的依據。一切均以乙方的書面文件和法院的文書為準。

2、本合同履行地在北京市朝陽區,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履行法院提出訴訟。

3、本合同內容雙方都有保密的義務,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九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雙方指定郵件,手機短信方式送達。一方如果變更電話、電子郵箱,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電子郵件手機短信方式發送的,自發出時起24小時內視為送達。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持一份,乙持執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完畢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關於律師委託合同 篇11

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吳建輝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謹慎的法律服務。

二、根據常年法律顧問協議,乙方的服務範圍(包括如下內容但不限於該內容):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一般性的經濟合同談判。

4.應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宣傳教育,提供法律培訓服務。

5.為甲方瞭解債務人及業務相對人的資信和履約能力提供服務。

6.為甲方行使股東權利,對其參股、控股公司進行法律監控提供服務。

7.接受甲方委託,提供其他法律服務。

三、根據常年法律顧問協議,乙方服務方式及保證:

1.乙方不定期或者定期到甲方集中辦理法律事務,如遇緊急情況,乙方律師隨時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有關服務情況,每年年終和本協議終止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提供書面情況報告。

2.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在本協議有效期間,保證不再給甲方訴訟、仲裁相對人提供法律服務。但該訴訟、仲裁相對人在本協議簽訂之前與乙方已經簽訂有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協議的,則應另行議定。

四、甲方配合義務:

1.甲方應指定專門機構或一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人員負責與乙方律師聯繫。

2.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如因甲方提供相關資料虛假或者不充分,雖經乙方律師應盡謹慎義務而仍未能避免出現的結論性錯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律師辦理甲方的事務時,甲方應無償向乙方律師提供辦公場所,辦公用品等必要的辦公條件。

五、律師服務費用的核定及支付:

1、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顧問費__萬元,付款時間為:__付款方式為:__

2、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所列服務不再收費。

3、乙方為甲方提供下列服務需另行收費,但應給予相應優惠:

1)為甲方收購、兼併等資本運營行為提供服務。

2)重大項目的商事談判、資產重組、產權界定,企業改制、轉股權、項目融資等非訴訟業務。

3)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活動。

六、下列費用由甲方承擔:

1.法院或仲裁機關收取的訴訟受理費、處理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以及該部門工作人員的差旅費。

2.受甲方委託乙方律師離開深圳市區赴外地的差旅費。

3.受甲方委託乙方律師調查取證時支付的調查費。

4.受甲方委託經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的必要的費用。

七、乙方代理權行使:

乙方受甲方委託代理每一具體法律事項,需由甲方出具授權委託書並辦理相關代理手續,涉及甲方實體權益的重大事項,乙方須取得甲方書面特別授權後方可實施。

八、雙方保密義務:

1.乙方在為甲方服務期間,接觸到的甲方經營管理情況,相關資料(含電腦信息資料)以及甲方其它的商業祕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案件需要外,不得透露給任何第三方,乙方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終止而免除。

2.乙方在服務期間,為甲方提供的服務方案,專業論證方案以及提供的專有服務方式均為乙方商業祕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透露給任何其他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甲方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終止而免除。

九、雙方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所產生之合約,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深圳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合同期滿後可以續簽。

關於律師委託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因與乙方一案(非訴訟一事),委託______律師事務所派員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的______審代理人(或完成約定的非訴訟事務)。

二、乙方指派的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是:(在以下的選項前打“√”)

1、一般代理(辯論、舉證、質證)。

2、特別代理(代為訴訟、提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承認對方的訴訟請求,提起反訴、上訴,進行和解,簽收法律文書,申請執行等)。

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服務收費辦法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_元,其它費用______元(包括差旅費、材料費)。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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