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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律師委託合同協議書

法律律師委託合同協議書

委託律師處理相關事務需要簽訂律師委託合同,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分享一下委託合同,有喜歡的要來看看哦

法律律師委託合同協議書

法律律師委託合同協議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委託律師服務合同

委託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繫電話/傳真:

受託方(乙方):********律師事務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繫電話/傳真:

1.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現行法律法規,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擬就****不良資產(詳見清單)盡職調查事宜(以下簡稱“本項目”)聘請乙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為此,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2.服務的範圍及服務的時間

2.1服務範圍包括:*********具體包括:

2.1.1制定工作方案,統一資產編號,與甲方以及甲方委託的資產評估公司協商工作配合方案;

2.1.2審閲甲方提供的不良資產文件資料,瞭解每筆資產的形成過程、債權類資產的訴訟時效、涉訴、附隨擔保情況和股權類資產的合法權屬;

2.1.3逐筆審閲不良資產的原始檔案資料,並就有關事實向具體經辦人員進行詢問,聽取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説明,收集資產的相關信息;

2.1.4查詢債務企業以及被投資企業的工商檔案、變更登記情況,調查企業的法律存續狀態,經營狀況;

2.1.5根據上述查明的事實出具法律意見書。

2.2服務時間要求: 本協議簽訂後2個月內。

3.服務的方式及要求

3.1乙方派出由以下律師組成的工作組,按照本合同第2條服務範圍及服務時間的要求完成法律服務,並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更換工作組人員。

3.2乙方派出**************律師(主要工作組成員)從事本合同項下的工作。

3.3乙方完成本合同法律服務,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包括但不限於):

3.3.1資產金額介於10萬元和50萬元之間,其中保存原始文件資料的不良資產以及資產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不良資產,對每筆資產出具一份法律意見書。

3.3.2根據甲方關於節約工作成本的要求,資產金額在10萬元以下以及資產金額介於10萬元和50萬元之間,其中沒有文件資料的不良資產,不再對債務人進行調查,採取表格的方式,逐筆列舉,統一出具法律意見書。

3.3.3乙方承諾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務,能夠按照同業律師服務的水平。實現提供法律服務的及時、準確、完整及合法,在最大程度上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3.4乙方向甲方聲明它本身包括其派出人員沒有同時為其他人就同一事件提供法律服務、不存在利益衝突。

3.4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對資產金額少於10萬元以及資產金額介於10萬元與50萬元之間其中不存在原始資料的不良資產,不對債務人進行調查、統一出具法律意見書,乙方不承擔由此可能引起的糾紛或者可能造成的法律後果。

4.保密

乙方向甲方作出的承諾《保密函》作為本合同附件,乙方對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甲方業務機密履行保密義務。本合同終止、解除不影響本條款的效力。

5.費用及支付

5.1本合同項下的律師服務費用採用以下第 5.1.1 種計費方式計算:

5.1.1本合同項下的律師服務費用根據乙方出具法律意見書的不良資產筆數確定,具體計費標準為:********(最終律師服務費用可能根據上述統計數據的變化而進行相應調整)

5.1.2本合同採用風險代理服務費用的計費方式,即:

5.1.3本合同採用律師小時費率的計費方式。律師的小時費率分別為:

5.2本合同的律師費用採用下列第 5.2.2 種支付方式:

5.2.1一次總付,在 全額付款。

5.2.2分期支付

本合同簽署並生效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總費用50%的款項;

本合同項下委託事項的法律意見書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餘款。

5.2.3其他方式:

5.4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日常雜費,包括但不限於工商調查、複印、打印、電話、傳真、印刷、差旅、交通、食宿等費用以及因本合同所產生的所有税項、税費由 乙方承擔。

5.5其他約定:

5.6乙方銀行帳户:

開户銀行:

6.權利和義務

除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權利、義務外,雙方約定如下:

6.1甲方權利

6.1.1有權隨時對乙方的服務進行監督檢查;

6.1.2有權要求乙方對其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6.1.3有權要求乙方不時提供相關的工作彙報和階段性工作彙報;

6.1.4其他 無

6.2甲方義務

6.2.1在合同生效後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與本合同委託事宜所有有關的資料,保證該等資料不存在任何隱瞞、虛假和重大遺漏之處;保證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複印件均與其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和相符;對沒有任何資料的資產提供書面説明,保證書面説明所陳述事實與所發生事實一致。

6.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條件:協調************有限公司各二級單位配合乙方工作,包括但不限於:安排專人負責收集、提供資料,接受乙方詢問,根據乙方要求就相關事實進行説明,根據乙方要求籤署相關文件,負責乙方人員在各二級單位本省區域內的交通等。

6.2.3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報酬;

6.3乙方權利

6.3.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本合同委託事宜有關的資料等;

6.3.2有權要求甲方協調各核算中心配合乙方工作;

6.4乙方的義務

6.4.1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務,應符合高質量的律師服務水準,並實現提供法律服務的及時、準確、完整及合法,最大程度上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4.2對甲方交給的資料、材料、證據妥善保管 ;

6.4.3乙方在進入甲方工作地點時,須遵守甲方工作地點的有關要求。

7.健康、安全

乙方應負責自行對其派出的律師、顧問及工作人員等進行人身保險,並對其派出的人員的健康、安全負責。甲方對在委託期間發生的乙方人員健康、安全問題不負任何責任。

8.不可抗力

8.1下列事件可認為是不可抗力事件:戰爭、動亂、地震、颶風、洪

水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8.2由於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當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響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採取積極措施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 10 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發生不可抗力的證明。

8.3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受不可抗力影響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和/或任一方未積極採取減損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該方應就擴大的損失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其影響消除後,雙方應立即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有效期和/或合同有關執行期間應相應延長。

9.違約及其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失,受損害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並可依法請求違約方賠償由此而產生的損失。

10.合同的生效、變更、終止

10.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10.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0.3.1合同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完畢;

10.3.2雙方協商一致終止合同;

10.3.3 一方依下列第10.4款規定解除本合同。

10.4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發生下述情況,在不影響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救濟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10.4.1發生破產、清算;

10.4.2不可抗力事件持續 30 日,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10.4.3 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保密義務;

10.4.4 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且在違約後 10 日或雙方商定的補救期限內仍未能對違約行為作出補救;

10.4.5其他情形: 。

11.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如協商不成,可選擇下列第 11.1 種方式解決:

11.1提交 北京仲裁委員會 (仲裁機構名稱)申請仲裁; 11.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3如本合同屬於關聯交易合同,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甲乙雙方關聯交易總協議及相關分協議的原則解決。

12.通知

最新的委託服務合同協議

委託方(甲方):

通訊地址:

聯繫人:

電話:

服務方(乙方):

通訊地址:

聯繫人:

電話: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

傳真:

鑑於:

就甲方與 貨物損失賠償糾紛一案,甲方現委託乙方作為代理人處理該案,乙方指派 律師為案件的經辦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事項

1、代表甲方與 協商索賠事宜。

2、作為甲方的訴訟代理人,向 提起索賠訴訟。

第二條 委託權限

乙方的委託代理權限包括:

1、代為起訴、應訴;

2、代為調查收集證據,查閲有關材料,申請證據保全和證據調查;

3、參與一、二審訴訟,並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和簽訂和解協議,參與調解;

4、代為對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和(或)裁定提起上訴;

5、 代為對一審和(或)二審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決申請複議和(或)申請再審;

6、代為接收有關法律文書的送達;

7、代為接受賠款;

8、代為處理與訴訟和執行有關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保證其提供的資料、文件和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虛假陳述、疏漏陳述而導致的任何損失、責任、或任何不利後果,乙方對此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應為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足夠的便利和協助。

3、甲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足額、及時支付本協議第五條所約定的律師費用。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作為甲方聘請的律師和訴訟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職業道德,謹慎、勤勉地為甲方服務,竭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彙報案件處理的進展。

3.乙方應恪守職業準則,對於在處理本協議委託事項期間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託後,應對本協議委託事項全程負責。除非獲得甲方許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協商和解或訴訟中和解、調解的金額,須經甲方確認,乙方才能與索賠人達成協議。

第五條 費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該費用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後的三天內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處理所發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費用,如訴訟費、檢驗費、翻譯費、公證認證費、證人(檢驗人)出庭費用等,由甲方承擔支付。

3. 上述約定之律師費用,包括乙方律師在 內的差旅費和通訊費用。徵得甲方事先同意確認,乙方律師為辦案需要前往 外出差所發生的實際費用,由甲方另行據實支付。

第六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於雙方蓋章、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傳真簽發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經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優先效力。

第七條 合同爭議解決

因履行該委託代理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如協商解決不成,提請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 方: (蓋章)

代表人:

日 期:

乙 方:

代表人:

日 期: (蓋章)

法律律師委託合同參考

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吳建輝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謹慎的法律服務。

二、根據常年法律顧問協議,乙方的服務範圍(包括如下內容但不限於該內容):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一般性的經濟合同談判。

4.應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宣傳教育,提供法律培訓服務。

5.為甲方瞭解債務人及業務相對人的資信和履約能力提供服務。

6.為甲方行使股東權利,對其參股、控股公司進行法律監控提供服務。

7.接受甲方委託,提供其他法律服務。

三、根據常年法律顧問協議,乙方服務方式及保證:

1.乙方不定期或者定期到甲方集中辦理法律事務,如遇緊急情況,乙方律師隨時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有關服務情況,每年年終和本協議終止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提供書面情況報告。

2.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在本協議有效期間,保證不再給甲方訴訟、仲裁相對人提供法律服務。但該訴訟、仲裁相對人在本協議簽訂之前與乙方已經簽訂有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協議的,則應另行議定。

四、甲方配合義務:

1.甲方應指定專門機構或一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人員負責與乙方律師聯繫。

2.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如因甲方提供相關資料虛假或者不充分,雖經乙方律師應盡謹慎義務而仍未能避免出現的結論性錯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律師辦理甲方的事務時,甲方應無償向乙方律師提供辦公場所,辦公用品等必要的辦公條件。

五、律師服務費用的核定及支付:

1、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顧問費__萬元,付款時間為:__付款方式為:__

2、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所列服務不再收費。

3、乙方為甲方提供下列服務需另行收費,但應給予相應優惠:

1)為甲方收購、兼併等資本運營行為提供服務。

2)重大項目的商事談判、資產重組、產權界定,企業改制、轉股權、項目融資等非訴訟業務。

3)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活動。

六、下列費用由甲方承擔:

1.法院或仲裁機關收取的訴訟受理費、處理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以及該部門工作人員的差旅費。

2.受甲方委託乙方律師離開深圳市區赴外地的差旅費。

3.受甲方委託乙方律師調查取證時支付的調查費。

4.受甲方委託經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的必要的費用。

七、乙方代理權行使:

乙方受甲方委託代理每一具體法律事項,需由甲方出具授權委託書並辦理相關代理手續,涉及甲方實體權益的重大事項,乙方須取得甲方書面特別授權後方可實施。

八、雙方保密義務:

1.乙方在為甲方服務期間,接觸到的甲方經營管理情況,相關資料(含電腦信息資料)以及甲方其它的商業祕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案件需要外,不得透露給任何第三方,乙方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終止而免除。

2.乙方在服務期間,為甲方提供的服務方案,專業論證方案以及提供的專有服務方式均為乙方商業祕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透露給任何其他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甲方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終止而免除。

九、雙方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所產生之合約,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深圳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合同期滿後可以續簽。

甲方:江西省分析測試研究所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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