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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委託代理合同(精選5篇)

旅行社委託代理合同(精選5篇)

旅行社委託代理合同 篇1

委託人(組團社): 旅行社(甲方) 受託人(代理社): 旅行社(乙方)

旅行社委託代理合同(精選5篇)

根據《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家旅遊局《關於試行旅行社委託代理招徠旅遊者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旅監管發[20xx]77號)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旅行社委託代理招徠旅遊者合同》,內容如下:

一、雙方資質

甲乙雙方必須保證具有合法的旅遊企業資質證書,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或法人代表授權證明書。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的內容必須符合甲方合法的經營範圍;乙方保證遵照甲方的委託授權開展業務。甲、乙方在合作中如超越權限造成違規由責任方獨立承擔;雙方在權限內出現過錯,按協議規定由責任方承擔。

二、委託內容與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在 ,代理甲方招徠國內旅遊(全部 / 專線 )旅遊線路產品;出境旅遊(全部 / 專線 )(注:不含赴中國台灣地區旅遊)旅遊線路產品:並代辦如下招徠銷售事項。(超出委託範圍的代理行為無效)

1.招徠宣傳 ;

2.為旅遊者提供旅遊行程諮詢;

3.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

4.代收取旅遊費用;

5.向旅遊者通知有關行程事項。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準確的旅遊線路產品信息和優惠的價格。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對由此造成經濟損失給於乙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2、甲方接收乙方招徠的遊客後,在實施操作中要保證服務質量,對操作中出現的服務質量及安全問題負全責,承擔全部責任,不得推諉。

3、甲方在操作中如果出現不能按照乙方與遊客簽訂的協議操作時,應提前徵求遊客書面同意後方可變動,如出現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4、乙方按照甲方的授權委託開展代理業務時,客人經乙方認購了甲方的產品後,乙方必須交由甲方操作;如甲方無法操作時方可由乙方交由第三方操作。

5、乙方接受委託在招徠工作階段中出現過錯,責任由乙方承擔。

6、乙方在認購產品預留位置時,如因不能按規定交足團款,甲方有權在通知乙方後即時取消預留計劃。如乙方未接到甲方停止收客的通知收客後,甲方不能操作,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未盡事宜在實踐中可做補充協議規定,工作中出現問題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出現經濟糾紛無法協調解決時,可在瀋陽簽約地法院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交瀋陽市旅遊局備案一份。協議有效期 年,(期限從20xx年 月 日至二0一 年 月 日)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委託方)

旅行社名稱:

法人代表:

乙方(代理方)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電 話:

手 機:

電 話:

手 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20xx年 月 日於

旅行社委託代理合同 篇2

本合同由甲方:

做為組團社和乙方 做為代理社,本着公平、自願的原則,根據《旅行社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於 年 月 日訂立。

一、組團社和代理社的聯繫信息:

組團社: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聯繫人: 代理社: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聯繫人:

二、授權範圍:

(一)招徠宣傳;

(二)為旅遊者提供旅遊行程諮詢;

(三)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

(四)收取旅遊費用;

(五)向旅遊者通知有關行程事項。

甲方授權委託乙方為其代理 (一)、(二)、(三)、(四)、(五)

(可選擇刪減)項旅遊業務。

三、委託期限

本合同委託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

四、委託代理費用的相關約定

五、團款支付方式

六、代理社的義務

(一)必須遵守旅遊法律法規;

(二)代理社應當勤勉盡責,維護組團社的最大利益;

(三)代理社須在組團社授權範圍內代理委託招徠業務,並報告有關委託事項的進展情況;

(四)代理社無權超越組團社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組團社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五)代理社變更聯繫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組團社;

(六)代理社有義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向組團社支付團款;

(七)代理社須對其分支機構(分社、服務網點)的委託代理招徠旅遊者事項進行監管,並向甲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組團社的義務

(一)與代理社誠實合作,向代理社如實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 資料信息;

(二)如果組團社變更聯繫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代理社;

(三)無論何種情況,組團社向代理社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旅 行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八、對旅遊者的違約賠償

在組團過程中旅遊者權利、責任和義務不受委託代理的影響。出現對旅遊者的違約侵權的,旅遊產品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委託招徠不當方面的責任。涉及到對旅遊者的賠償,按照便利旅遊者和保護旅遊者權益的需要,統一由乙方先行承擔。甲方須在乙方墊付給旅遊者的賠償後的 給旅遊者的賠償進行補償。

九、保密約定

乙方對於甲方的相關信息以及資料、文件和其他情況(以下簡稱“客户祕密”)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組團社祕密。

十、合同的解除

(一)超過本合同約定的委託期限後,甲乙雙方未對委託代理事 項簽訂新的合同,本合同自動解除。

(二)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團款累計延期超過 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書面通知乙方。

(三)如果代理社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組團社有權解除本協議, 但應書面通知代理社。

十一、其他約定

十二、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後,由甲方至南京市旅遊主管部門備案並獲得《旅行社同業委託招徠授權書》生效。

十三、修改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

十四、 爭議的解決

雙方同意,有關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 過協商解決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旅行社委託代理合同 篇3

委託旅行社(組團社):(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旅行社(地接社):(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責任、權利、義務的關係,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簽訂本旅行社委託合同書:

一、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 經營資質

甲方:營業執照註冊號碼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地址設在 法人代表

旅行社責任險:承保公司 有效期

乙方:營業執照註冊號碼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地址設在 法人代表

旅行社責任險:承保公司 有效期

三、甲方的責任

1、負責與旅遊者或組團社確定旅遊行程、服務內容及其標準並簽訂旅遊合同書。

2、負責與旅遊者或組團社確定旅遊價格並收取旅遊款。負責向乙方支付旅遊款,實行公對公賬户,依法納税。

3、根據與旅遊者或組團社確定旅遊行程的服務內容及其標準向乙方提供旅遊行程確認件,由經辦人簽名並加蓋公司印章。

四、乙方的責任

1、根據甲方旅遊行程確認件的旅遊行程、服務內容及其標準,做出向甲方回覆是否接團的確認件,由經辦人簽名或加蓋公司印章。

2、根據甲方旅遊行程確認件旅遊行程、服務內容及其標準,履行其責任。

3、負責向甲方收取旅遊款,實行公對公賬户,依法納税。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確保所提供給乙方的相關資料的準確性、真實性、有效性。就《旅遊行程表》事項告知遊客並簽訂組團合同。有義務告知地接社名稱及遊客購買遊客旅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甲方有權利向乙方瞭解地接方服務接待質量情況並有義務協助、配合地接方共同解決旅遊行程中的突發事件。

3、為提高服務質量,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每月旅遊服務質量意見信息反饋表的填報(由經辦人簽名或加蓋公司印章)。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按照國家旅遊局頒佈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標準來執行。甲方所提供給乙方的旅遊行程確認件內容及其服務標準是乙方為旅遊者提供優質服務依據,同時該確認件也是雙方之間的對單團的委託接待協議。

2、有義務使組團社及旅遊者知曉旅遊地區的民風民俗和有關規定及安全事項。

3、為提高服務質量,乙方應與甲方做好每月旅遊服務質量意見信息反饋表的填報(由經辦人簽名或加蓋公司印章)。

七、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旅遊行程確認件內容及其服務標準,造成旅遊團(者)損失或傷害,承擔其賠償責任。

2、如因乙方不履行甲乙雙方確認的旅遊行程確認件內容及其服務標準,承擔其賠償責任。

八、旅遊服務質量投訴責任

1、因甲方原因變更行程或因甲方提供給遊客的行程、標準與乙方所確認的旅遊行程不一致,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遊客對旅遊行程途中服務質量的投訴,乙方應積極配合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妥善處理,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九、經濟賠償責任

1、如屬遊客原因,造成自身和他人損失至使該團行程延誤,除承擔自身損失還應承擔給甲、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餐飲、住宿、交通、景點、導遊服務缺陷,涉及的旅遊活動及服務檔次與協議合同不符,應依據《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 相關規定對遊客進行賠償。

3、因乙方違約,遊客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的,依據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 《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處理。

4、因甲方工作過失造成旅遊者的損失,屬旅行社責任保險賠付範圍內的由甲方承保公司負責賠付。

5、因乙方工作過失造成旅遊者的損失,屬旅行社責任保險賠付範圍內的由乙方承保公司負責賠付。

6、因遊客自身原因,造成旅遊者人身意外傷害或財產損害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責任。甲、乙、遊客三方應採取補救措施,使損失減輕到最低程,並共同 配合當事人向承保旅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公司索賠(如遊客沒有購買旅遊人 身意外傷害保險,所造成的損失,遊客自行承擔)。

十、團款或旅遊款的結算:

團款或旅遊款以人民幣進行結算,實行對公帳户;禁止任何團款或旅遊款支付到個人銀行賬户或銀行卡的行為。如涉及乙方經濟賠償責任,按旅遊所屬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議內容處理。甲方不得以其為藉口惡意拖欠乙方團款或旅遊款的結算。

(一)、團款或旅遊款實行全款接團的方式,即:甲方必須全額支付旅遊團的地接費用,乙方才對甲方委託的旅遊團進行地接操作。

(二)、團款或旅遊款實行預先支付50%的接團的方式,即:甲方必須在雙方確認旅遊團隊後並且在該旅遊團隊出發前一天支付該旅遊團團款的50%的地接費用,乙方才對甲方委託的該旅遊團進行地接操作;並且餘款50%必須在該旅遊團隊行程結束前三天內一次性付清。

(三)、團款或旅遊款實行預先支付70%的接團的方式,即:甲方必須在雙方確認旅遊團隊後並且在該旅遊團隊出發前一天支付該旅遊團團款的30%的地接費用,乙方才對甲方委託的該旅遊團進行地接操作;並且餘款30%必須在該旅遊團隊行程結束前三天內一次性付清。

(四)、團款或旅遊款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12月31日起,進行月結算。具體時間為次月 日至 日為甲方結清上月所欠團款。超過次月5日,甲方應寫出不能按時付款的情況説明書並自次月6日起按當時中國人民銀行貨款利息計算標準,支付給所欠乙方團款或旅遊款(利息)或違約金。

十一、合同附件

1、旅遊行程確認件原件或旅遊行程傳真確認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和合同一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遊客簽署的旅遊服務質量意見反饋表、證明、協議書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和合同一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日 期: 日 期:

簽訂地點:  

旅行社委託代理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意見如下:

1、甲方自願請乙方代辦工商執照、税務登記證(國税、地税)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相關工作,以上四證辦完後由乙方交給甲方,乙方同時收清商定款項的餘額後本協議自動終止。

2、本次代辦甲乙雙方商定收費採用包乾形式【即甲方交給乙方一定數額的資金(含相關部門收取規費和乙方代辦費),乙方不再另行收費】。僅收取代辦費形式(相關部門收取規費由甲方自行辦理,乙方在辦證中沒有替甲方付現相關部門收取規費的義務)。

3、 甲方在保證其必備辦證資料真實完整情況下,乙方保證履行代辦義務。

4、 收費分兩次付清,簽訂此約定書時甲方預付,餘額付現時間見本協議第一條。

5、 乙方聯繫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師事務所,由相關事務所進行法定驗資、評估工作,驗資和評估費用由甲乙雙方自行協商,本次審計、驗資與評估費為,由乙方收取。

6、乙方承諾甲方在資料合法的情況下,按相關機關部門規定工作日時間完成相應辦證工作(驗資、評估2個工作日,設立登記10個工作日,組織機構代碼證3個工作日,税務登記證2個工作日)。

7、 乙方保證所辦理的登記證真實、合法、有效。

8、 其他雙方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行社委託代理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一、委託代理事項: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律師在甲方與案件中擔任甲方在第二審訴訟活動中的代理人。

二、委託代理權限: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詳見《授權委託書》。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向乙方律師及時、詳盡地陳述真實案情,並及時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

2、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意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等,乙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協議,所收取的律師費、辦案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不予退還,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3、甲方應當積格、主動地配合和協助乙方律師工作。如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涉嫌違法或者不合理或者不可行,乙方律師有權予以拒絕。

4、甲方超過本協議提出其他委託事項,可由雙方另行簽訂協議約定,雙方就此不能達成一致的,乙方有權予以拒絕。

5、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辦案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繼續代理或者解除本協議。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律師應當依法執業,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律師應當按時出庭,依法向審判機關提交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

2、 乙方律師在辦案過程中知悉的甲方隱私負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3、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要求與其他律師事務所合辦協議項下的代理事項。

五、律師代理費、辦案費及其他費用

1、律師代理費:

律師代理費為五千元人民幣,支付方式如下:

(1) 本協議簽訂之日支付一千元辦案費。

六、甲方拿到第二審判決書之日支付代理費4000元,如果案子敗訴,4000元的代理費就不用交納。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所收取的律師費、辦案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不予返還:

(1)甲方委託事項違法或者違反律師職業規範的。

(2)甲方故意捏造事實或者偽造證據或者隱瞞案情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要求退還律師費:

(1)非必要時,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調換指派律師。

(2)乙方指派的律師沒有合法的執業資格。

3、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協議,甲方無故解除或者終止本協議,所支付的律師費、辦案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不予退還。乙方無故解除或者終止本協議,應依約退還收取的相關費用。

七、違約責任及責任免除

1、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辦案費或者其他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應付而未付費用總額的1%向乙方累計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超過7日,乙方有權解除或者終止本協議,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2、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代理服務的,甲方有權視乙方己做工作情況要求乙方退還部分律師費。

八、甲方不得以下列理由要求乙方退還律師費、辦案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1、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又單方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代理要求退費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收費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本協議生效後,甲方以不起訴、和解、撤訴、終止主張權利等理由要求退費的。

4、乙方代理甲方完成開庭工作後,在庭後的調解活動中,如乙方律師因工作衝突而未能參加調解活動的,甲方不得以結果不滿意為由要求退費。

5、乙方律師己完成代理工作,甲方不得以結果不滿意為由要求退費。

6、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甲方要求解除或者終止本協議的。

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籤蓋章之日生效,至本協議約定的代理事項終結之日止,終結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以判決、裁定、調解、和解、撤訴、終止主張權利等形式終結。

甲方:(籤) 乙方:(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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