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鋪位委託經營協議(精選3篇)

鋪位委託經營協議(精選3篇)

鋪位委託經營協議 篇1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鋪位委託經營協議(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決定將自己所有的通成世紀廣場的鋪位在委託經營期限內委託乙方經營,具體委託事項約定如下:

第一條:委託經營場地

商鋪坐落位置: (基本情況以商品房銷售合同所示為準)

商鋪建築面積: 平方米 商鋪使用面積: 平方米 商鋪總價款為: 萬元

購房合同號:

第二條:委託經營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涉及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事項均委託於乙方處理,並同意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活動。

第三條:具體委託經營事項

1、乙方可以聘請國內外商業專家和專業零售不動產管理公司合作經營管理;

2、乙方有權自行確定、調整商鋪的經營範圍及經營模式;

3、在保證甲方約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獨立處理一切於商鋪經營有關的內外事務。

第四條:委託經營期限

本合同約定商場鋪位的委託經營期限為: 年。自乙方正式營業(不包括招商期間的四個月試營業時間) 年 月 日 時起開始計算至 年 月 日時止。

第五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在委託經營期間有權按照約定的時間、金額向乙方收取商鋪經營回報收益。雙方約定:

回報利益以貨幣(人民幣)方式收支。

乙方自本合同約定委託經營期限開始日( 年 月 日)起每滿三個月後(先付後租)於次一個半月為結算日,向甲方支付一次商鋪經營回報利益(含税)商鋪經營回報利益計算方式如下:

商鋪經營年回報利益=商鋪總房價數×7%

2、商鋪的回報額及支付期限:甲乙雙方約定按簽定已生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所實際成交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作為委託經營管理期間的回報額,即按購房合同金額的7% 支付年租金。

商鋪經營回報利益屆時由甲方自行憑本委託經營合同書由乙方直接打入甲方在按揭銀行的賬户或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指未辦理按揭的)

3、在委託經營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因規模經營和品牌效益需要與第三方合作經營;同意乙方因經營之需而對商鋪進行重新分割、佈局。委託經營期滿時,在甲乙雙方不在繼續維持委託經營關係時,乙方承諾將該商鋪恢復至原有狀態。

4、甲乙雙方約定,在委託經營期間一切經營活動均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應及時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明以及必須的簽字、蓋章之類的手續。)

6、因商鋪經營管理活動所產生的各項税費,乙方依法為納税義務人的,全部税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委託經營所得(租金所得)而產生的各項税費,甲方依法為納税義務人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7、在委託經營期間,有關商鋪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所需維護費和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經營管理費、廣告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8、在委託經營期內,商鋪的產權屬於甲方。乙方對商鋪無處分權。乙方除對商鋪實行正常經營活動外,不得有銷售、抵押商鋪的侵犯商鋪所有權人的行為。

9、在本合同委託經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出售、租賃或另行委託他人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承租及經營權。

10、商鋪的財產以外保險,由甲方出資投保,受益人為甲方。

11、在委託經營期限內,甲方如發生產權轉移行為時,其產權受讓方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約履行。若乙方在逾期5個工作日內仍未支付的,自第六個工作日起逾期每日可按三個月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的萬分之三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2、本合同執行期間,甲乙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因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視為違約,違約方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不可抗力

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鋪損失或滅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説明情況,乙方對此不負修復或賠償責任。遇投保財產損失、滅失的,有關賠償責任認定以保險公司理賠調查結果為準,按〈投保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賠償。

第八條:業主委員會、合同期滿的商定

在本合同正式履行期間,乙方會同有關方面召集商場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本合同委託經營期滿前三個月就以後的重大經營決策和合同續簽事宜由乙方與業主委員會洽商確定。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

1、提交

2、到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生效、其他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形成書面補充約定,所及事項以最後書面補充約定為準。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開發商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鋪位委託經營協議 篇2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加強小區(大廈)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 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_______市物業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物業管理內容

1。甲方將位於________區________路的________範圍內的物業委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

2。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物業範圍的公用設施、設備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設備、路燈、走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清潔衞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後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物業範圍內所有營業場所;

(7)車輛行使及停泊;

(8)物業檔案管理;

(9)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 委託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風險告知:在委託合同中,應對期限進行明確的約定,受託人應按約定時間保質保量完成委託事務。如果受託人因自己的過失不能按時完成,則構成違約,因此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損失。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_______%)___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元租用,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___平方米) ,按月租金_______元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I資料-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 ,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條規定的目標和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係;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2。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中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區管理部 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着高效、精幹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置管理機構和人員;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

(9)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物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第五條 物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1。各項管理指標執行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後______年內達到______標準。

2。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__萬元,合理支出______萬元, 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__%作為經營收入。

第六條 風險抵押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元, 作為風險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後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於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4。如由於乙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並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風險告知:委託合同若是有償的,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是,因委託人自己指示不當或其他過錯致使受託人遭受不應有損失的,該損失由委託人自行承擔。委託合同若是無償的,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第七條 獎罰措施

1。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如有節餘,甲方按節餘額_______%獎勵乙方。

2。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_______元(全國)、_______元(省)、___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得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4。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 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___至_______元的罰款 ,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户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期滿前三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合同終止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等) ,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_________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3。本合同正式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和物業管理部門各執_____份,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4。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可提請物業管理部門調解,或訴至______人民法院。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鋪位委託經營協議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 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_______________ 訂立時間:_____年____月___日

第一條 委託方委託受託方經營除食鹽和純鹼、燒鹼工業用鹽以外的其他用事務。

第二條 受託方處理委託事務的權限與具體要求:受託方必須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

第三條 委託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受委託方不得把委託處理的事務轉給第三人處理。

第五條 受託方應履行的責任義務:

1、進貨渠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銷售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應對象:見附件

4、貨款結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將委託事務處理情況向委託方書面報告。

第六條 委託方應履行的責任義務:

1、委託方應滿足受託方在品種和數量上的合法合理要求;

2、配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受託方將處理委託事務所取得的供應對象記錄轉交給委託方的時間、地點方式: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續約或解除的條件:

委託期滿後由受託方提出書面要約,雙方協商一致後辦理續約手續。

受託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委託方可隨時解除合同或不予續約,並書面通知受託方:

l、違反國家鹽業法規、規定和價格政策;

2、不按合同規定的進貨渠道和銷售範圍經營;

3、年經營量不足——噸。

受託方提前一個月書面提出解除合同要求的,委託方應予接受。

所有要約、續約和解約書面文件,附《合同書》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受託方違反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委託方可隨時終止其委託經營業務。

2、委託方違反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特別事項:

如國家法規政策調整,或本市鹽業市場經營佈局及管理需要,委託方可提前30 天通知受託方解除本協議。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委託經營書一式三份,委、受雙方及市鹽務管理局各執一份。

委託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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