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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船使用税委託代徵協議書(精選3篇)

車船使用税委託代徵協議書(精選3篇)

車船使用税委託代徵協議書 篇1

車船使用税委託代徵協議書

車船使用税委託代徵協議書(精選3篇)

税委〔〕號

甲方(委託單位):乙方(受託單位):

地址:地址:

乙方納税人識別號:?為加強税收徵收管理,保障國家税收收入,做好代徵税款工作,甲、乙雙方經協商於年月日簽訂如下委託代徵税款協議。

一、甲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委託乙方代徵税款。

二、本協議規定,由乙方代徵以下税款:

1.?代徵税種:

2.?代徵範圍:

3.?計税標準:

4.?代徵期限: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關於委託代徵税款的規定,按照本協議規定的税種、範圍、標準、期限代徵税款,並依法收取甲方支付的代徵手續費。

乙方收取代徵手續費的標準為已完成代徵税款的。

2.?乙方應於終了後日內向甲方如實報告代徵税款情況,並解繳已代徵的税款(或直接將税款繳入國庫)。

3.?乙方在代徵過程中遇納税人拒絕納税時,應在24小時內報告甲方,由甲方依法處理。乙方不得對納税人採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強制執行措施,不得對納税人進行處罰。

4.?乙方應當按照税務機關的票證管理規定,領取、使用、保管、報繳有關憑證。

5.?代徵税款時,應向納税人開據甲方提供的完税憑證。

四、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甲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關於委託代徵税款的規定。有責任對乙方的代徵工作進行指導,並依法向乙方支付代徵手續費。甲方支付代徵手續費的標準為已完成代徵税款的。

2.?甲方應依法及時向乙方提供代徵税款所需要的税收票證。

3.?因國家税收法律、法規、規章的廢止或修訂致使本協議失效或部分失效時,甲方負有及時通知乙方並要求終止或修改協議的責任。

4.?甲方有權隨時檢查乙方代徵税款的情況。

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協議,乙方有權按照本協議或者有關法律規定要求甲方履行義務,有權依法提起税務行政複議或訴訟。

2.?乙方違反本協議,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或者有關法律規定要求乙方履行義務,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單方面終止協議。

3.?因乙方責任,造成税款損失的,乙方應全額賠償;造成納税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要求追償。

4.?對乙方的税收違法行為,甲方有權依法處罰,不受本協議限制。

六、出現下列情況,可以中止或部分中止協議:

1.?乙方在代徵過程中遇納税人拒絕納税,乙方已經報告甲方,甲方同意中止協議的;

2.?雙方商定的其他中止協議的情形。

協議中止期滿後,或中止事件消失,由甲乙雙方協商繼續履行協議或者終止協議。

七、出現下列情況,協議終止:

1.?協議期滿;

2.?國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規發生重大變化,需要終止協議的;

3.?乙方依法解散、撤銷或者因其他原因撤銷主體資格的;

4.?甲方依法撤銷主體資格的;

5、乙方有弄虛作假、故意不履行義務、嚴重違反税收法律法規的行為,或者出現其他嚴重違反協議的行為;

6、雙方商定的其他終止協議的情形。

終止協議的,乙方應向甲方結清代徵税款、繳銷票證並辦理終止委託代徵税款手續。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

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雙方主管部門各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協議簽定日期:?年?月?日協議簽定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車船使用税委託代徵協議書 篇2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甲方與 勞動爭議 糾紛本訴及反訴案,委託乙方代為處理仲裁事項,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指派 黃彬 律師為甲方與 李珍勞動爭議糾紛 二案一審階段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代理事項:調查、收集和整理證據,起草法律文件,進行庭前準備,出庭參加訴訟活動等,甲方應根據乙方代理事項需要向代理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

三、代理律師進行的一切代理活動,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授權,並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保護甲方利益。同時,根據法律的規定和律師執業道德的標準,選擇完成或者實現委託目的方法。

四、甲方應當向代理律師如實陳述一切事實,及時提供確屬真實的有關證據。如甲方不能按照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提供真實有效證據而導致訴訟不利或敗訴的,甲方自行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如甲方虛假陳述事實或提供假證,甲方自行承擔其法律責任,且乙方有權決定解除代理合同。如因此解除代理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甲方尚未給付的,乙方有權收取。

五、本合同生效後,雙方不應因合同規定以外的其它事由終止代理。甲方終止代理而與合同規定不符的,應全額支付合同約定的代理費,乙方終止代理而與合同規定不符的,乙方應退還收取的全部代理費,甲方尚未給付的,乙方不得索要。如委託案件調解或撤訴,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所收取的代理費。

六、根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陸仟元(¥6000.00),並在合同生效後叁天內支付現金或轉賬至乙方賬號。甲方無故延期履行付款義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逾期金額每天萬分之五支付利息。甲方未按期支付律師費的,乙方有權暫停代理工作;至開庭前甲方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並有權收取已完成部分代理工作的律師費。

七、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任何代理費須直接匯入乙方賬户,或直接交於乙方財務。只有當代理律師持有乙方特別授權時,甲方方可請代理律師轉交。代理律師不得向甲方索取其他任何個人報酬。

八、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 委託案件一審訴訟終結(包括法院判決、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法院裁定本次訴訟程序終結)。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車船使用税委託代徵協議書 篇3

委 託 人(甲方):

受委託人(乙方):

協議簽訂日期: 年

協議簽訂地點: 月 日

委 託 人(甲方):

受委託人(乙方):

甲方就項目招標工作,委託乙方代理甲方從事招標事宜。甲乙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家7部委第12號令《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委託代理招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總則

1、雙方應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的各項方針、政策、條例和法規。

2、雙方應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和積極性,在保證工程質量及進度的前提下儘量降低工程投資,選擇好承包商,確保招標工作高質量、高效率地完成。

3、在招標工作中,雙方均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對待所有投標人,並根據規定,組織好開標、評標、定標,將合同授予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經驗、人力、物力和有信譽的、技術上具有明顯的先進性和合理性並且投標價合理的投標人。

4、乙方應發揮其優勢,為甲方提供及時、優質的服務。

委託範圍及內容:

範圍: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對甲方委託的項目(包括工程施工、材料、設備採購、監理服務等)實施規範的代理招標。

內容:根據昆明鋼鐵 有限公司 項目的實施進度,由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每次需代理招標的具體項目,一事項一通知。

雙方共同責任:

從公開開標到宣佈授予合同前,應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可泄露任何與招標工作有關的情況。

四、甲方責任:

1、負責對委託招標項目的招標實行總體管理,有權對乙方的招標代理工作實行全過程監督,如有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家相關的規定,將向乙方提示,並採取必要的措施。

2、負責向乙方提供編寫技術標書和其它與招標工作有關的應由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如:項目合同分包意向、工程量清單、圖紙、設備及材料的技術參數、要求和交貨期(工期)、結算方式等)。

3、負責通知乙方參加與代理招標項目工作有關的會議。

4、負責審查及批准乙方編制的招標文件,確認其是否滿足甲方要求及維護甲方利益。

5、負責配合乙方組織標前會、現場踏勘及對招標文件的澄清、答疑工作。

6、參加開標,負責組建評標委員會並在乙方的組織下開展評標工作。

7、負責審查評標委員會編制的評標報告並依據該報告確定中標人,授權乙方向中標人發送中標通知書。

五、乙方責任:

1、負責在當地招投標主管部門辦理代理招標公司的資質備案。

2、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家相關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地組織招投標工作。

3、負責當好甲方參謀,瞭解項目(甲方)意圖,按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資料協助甲方審查設備選型的經濟合理性,並向甲方做出設備或工程分包、劃定標段等建議。

4、負責按國家及省市有關部門對甲方項目的招標要求,在相應報刊和媒體(含網絡)上發佈招標公告。如採用資格預審方法的,將會同甲方及有關部門對報名的擬投標單位進行資質審查,以便甲方確定最終投標單位。

5、負責招標文件(商務部份和技術部份)的統稿、編寫、印刷、裝訂、發售工作。招標文件要求內容科學嚴謹、能滿足招標項目(甲方)要求;外觀精美、大氣,能體現企業的地位及綜合實力。

6、協助甲方辦理與招標項目有關的報批和備案手續。

7、負責組織現場踏勘、標前會和對招標文件的澄清、答疑工作,甲方予以配合;負責向甲方和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單位發送經修改或補充的文件。

8、負責協助甲方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負責邀請公證單位、評標專家(專家的情況須跟甲方通報),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負責接收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和投標保證金;負責開標、評標過程的組織、會議主持及會議記錄。

10、評標結束後,協助評標委員會向甲方出具嚴謹的評標報告,根據甲方的授權向中標人發送中標通知書。

11、招標結束後,負責整理一套完整的招投標全過程資料(原件)交甲方存檔。

12、若甲方需要,可協助甲方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在設備供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揮自身優勢,積極協助甲方對工程建設所急需的關鍵設備進行催交。

13、辦理其它應由乙方辦理的事宜。

六、代理服務費及結算辦法

1、招標代理的服務收費標準按國家計委計價格[20_]1980號文《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及發改辦價格[20_]857號文《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招標代理服務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國家發展委員會價格[20_]1980號文《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計費基數為每個合同包的中標金額,其規定如下。制招標文件(有標底的含標底)服務的,可按規定標準的30%計收。

(2)代理服務收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例如:某工程招標代理業務中標金額為6000萬元,計算招標代理服務收費額如下:

100萬元×1.0%=1萬元

(500-100)萬元×0.7%=2.8萬元

(1000-500)×0.55%=2.75萬元

(5000-1000)×0.35%=14萬元

(6000-5000)×0.2%=2萬元

合計收費=1+2.8+2.75+14+2=22.55(萬元)

2、招標代理服務費由中標人支付 。

3、招標服務費包括招標文件的編寫、製作費和標前會、開標會、評標會的會議場地費、公證費、專家諮詢費等全過程一切費用。

七、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

1、合同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本委託協議,由於任何一方的違約使委託協議不能履行或給對方造成損失和其它後果的,由違約方承擔責任,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雙方均存在過錯,則分別承擔相應責任。

2、在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合同雙方應本着真誠合作、實事求是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提交合同履行地法院訴訟解決。

八、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根據需要,經雙方同意,可對本協議進行補充和修改,經雙方代表簽字認可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委託人(須持有法人代表授權委託書)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至本協議執行完畢後自動失效。

3、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承辦人: 委託承辦人:

經 辦 人: 經 辦 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開 户 行: 開 户 行:

帳 號: 帳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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