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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消防安全協議(房地產開發)(精選4篇)

施工消防安全協議(房地產開發)(精選4篇)

施工消防安全協議(房地產開發) 篇1

為加強本項目的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杜絕和減少火災事故危險,保障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國家法律以及北京市地方有關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本項目消防安全管理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施工消防安全協議(房地產開發)(精選4篇)

一、甲方的責任與權利

1、宣傳貫徹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政策,負責本項目施工消防安全的統一協調、管理。

2、傳達貫徹上級主管部門消防安全要求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宣傳活動。

3、負責將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納入施工項目的全過程管理,做到“同計劃、同佈置、同管理、同落實、同總結、同評比”,確保施工消防安全。

4、通過組織多種形式的檢查,監督、檢查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1)、監督、檢查公司施工項目施工消防安全協議書籤定情況。

(2)、監督、檢查施工單位開工前消防安全教育及制定與實施防火措施等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3)、糾正施工單位的違章作業行為,必要時責令其停止作業.

(4)、針對檢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要求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對逾期未進行整改的,必要時責令其整頓。

5、要定期組織例會,協調解決施工項目中出現的消防安全問題,總結推廣先進的消防安全管理經驗和施工消防安全技術標準規範。

6、組織建立相關單位參加的火災事故滅火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協調滅火應急救援工作。

二、乙方的責任與權利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落實施工和消防安全協議。

2、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明確施工項目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具體負責施工項目的消防安全協調與管理。

3、設置合格的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須報送甲方備案,與甲方建立日常聯繫和協作。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外出不能正常進行消防安全管理時,須另外指派專人負責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會議、保衞會議和各項消防宣傳活動,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和甲方消防安全要求。

5、開工前應成立義務消防組織,根據不同施工階段,施工任務、作業條件、周邊環境、季節及火災危險性等因素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現場滅火應急救援、疏散預案》及防火措施,並定期組織演練。

6、在施工前進行消防安全交底,並對參加施工的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存檔備查),提高施工人員消防安全意識,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7、發生火災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施工現場滅火應急救援、疏散預案》,開展滅火救援工作,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撲救,防止火勢蔓延,同時向公司及相關部門通報

8、火災撲救結束後,應封閉事故現場,配合火災事故調查,經公安消防部門或公司主管部門允許後方可恢復工作。

三、施工項目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1、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工作現場設置嚴禁煙火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誌。

2、兩個以上施工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交叉同時進行時,雙方應提前簽定施工消防安全協議,並落實各自的防火措施。

3、施工單位應按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存放、保管施工所用材料,庫房應採用不燃材料。

4、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安裝電氣設備等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操作,嚴禁亂拉臨時電源線路,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電閘箱內、照明燈周圍嚴禁堆放可燃物。公司批准,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5、施工單位現場動火作業,應辦理動火手續,審批合格後方可動火。

6、施工單位動火時須逐級辦理動火手續

7、批准動火手續前,審批人應到動火現場進行檢查,確認消防措施有效,無火災隱患後,方可批准動火手續。動火證應明確動火時間、動火地點、動火人、看火人及其他注意事項,動火證應一事一辦。

8、要害部位、易燃易爆危險區域嚴禁動火,確需動火時須報請項目責任單位審批,落實措施後,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動火結束後,認真檢查,確認未遺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9、煤氣、氧氣等區域施工工作動用電、氣焊前,須項目責任單位專業人員出具檢測合格證明,在施工單位落實相應的防火措施後方可動火。

10、動火人須持證上崗(動火證、操作證)。

11、施工工作現場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取暖、做飯、焚燒垃圾。

12、施工單位應保持消防通道暢通,施工工作現場消防通道寬度不應小於3.5米,應成環形並保持道路暢通。

13、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必要時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系統,要有明確的標識,並定期維護保養,確保靈敏有效。

14、施工工作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圍網和保温材料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規範,嚴禁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15、施工單位不得在施工工作現場內設置宿舍。在施工工作現場以外設置生活區必須符合消防管理規定,嚴禁使用可燃建築材料搭設,嚴禁使用電熱器具.設置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應當符合有關消防安全的要求.宿舍內嚴禁卧牀吸煙,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16、生活區食堂、鍋爐房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安全規定,操作間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間內,使用時要有專人管理,並經常檢查有無泄露,停火時要將總閥門關閉.

17、施工工作現場、生活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對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當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

18、施工工作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時,應當制定放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使用後廢氣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料應當及時清除。

19、施工工作現場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於5米,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於10米。

20、從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的防火要求,必要時派專人看護。

21、高度超過24米的建築工程,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於75毫米,每層設消火栓口,配備足夠的水龍帶。消防供水要保證足夠的水源和水壓,嚴禁消防豎管做為施工用水管線。消防泵房應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設置合理,便於操作,並設專人管理,保證消防供水。消防泵的專用配電線路,應引自施工工作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要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本協議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完工終止。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消防安全協議(房地產開發) 篇2

一、目的

為了保證施工現場的安全,明確雙方的責任,更好地配合工作,特簽訂本協議。

二、施工項目:

三、施工地點:

四、施工時間:

五、協議內容:

1、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物業公司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

2、施工人員必須着裝整齊,不得赤身、赤足、穿拖鞋,不準吸煙、隨地吐痰、亂扔垃圾,不得高聲喧譁、打鬧,絕對禁止賭博、酗酒、打架鬥毆等。

3、乙方應確保不會對施工現場內原有設施、設備及裝修造成任何損壞或污染,否則乙方承擔全部後果與責任。

4、乙方對施工現場安説全生產有全面責任,由於乙方責任造成安全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員傷亡時,均由乙方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5、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或受到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經濟處罰,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6、本協議有效期自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之日起至工程結束。

7、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消防安全協議(房地產開發) 篇3

標準展架施工消防安全協議

甲方在舉辦並委託乙方負責展館室內國內標準展架搭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標準展架施工安全協議:

一、甲方和乙方在展覽期間的一切活動,應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北京市展覽展銷活動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規定》:認真貫徹執行“誰承辦、誰負責”的原則。

二、甲方或由甲方委託的承辦單位在規劃展館室內展位位置時,應主動徵詢乙方意見,並按乙方提出的具體意見修改和變更展位;

三、展覽期間如遇突發情況,甲方應支持、協助乙方在具體標準展位展架方面的變更。

四、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圖紙進行展館室內國內標準展位展架搭建施工;

五、乙方在展館室內國內標準展位展架搭建施工過程中,承諾使用專用展覽鋁合金展架、PVC複合板(展板);電線使用雙層絕緣護套銅線、承諾標準展位內所用的地毯已經通過了北京市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認可(具體各項指標)見《檢驗報告》;

六、乙方在展覽期間派專職人員專業電工在展覽現場值班。展位展板搭建與牆壁間距不小於0.6米,高度不超過3.5米,展位內電氣設施由專業電工進行安裝並維護;

七、乙方在展覽期間每天開館、閉館時,值班電工對所負責展位展架電線、電具進行例行檢查,確保安全。

八、展覽結束後,乙方負責清理現場;

九、此協議書一式三份,消防管理部門及甲乙雙方各一份,蓋章有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公章)

(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施工消防安全協議(房地產開發) 篇4

為加強裝修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州市消防條例》和廣州市消防局對施工管理得有關規定及要求,本着“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制訂施工公司防火安全責任如下:

1.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負責、甲方負責檢查監督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實和執行情況,甲、乙雙方共同接受政府公安防火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乙方應確定一名施工負責人為現場安全、防火工作負責人、全面負責現場的安全、防火工作並將所有施工人員基本情況表交至保安部備案。

2. 乙方應在施工中制定消防應急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3. 施工現場有明顯防火宣傳標誌,乙方應對職工安全、防火知識教育,上班作業應佩戴出入證,防止治安、傷害事故的發生,並建立安全、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4. 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等危險作業時應有防火要求和措施,並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

5. 乙方應制定使用電器設備,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安全措施。

6. 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明火作業,應嚴格按規定進行,並要對有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交底。

7. 從事電器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由施工隊負責人到保衞辦理用火手續,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器,動火前需清理附近易燃易爆物.

8. 禁止將施工現場建築物做倉庫使用或長期存放超量易燃可燃材料,施工需要的易燃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並有安全可靠的防火措施.

9. 不準在施工建築物或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

10. 施工現場禁止吸煙。

11. 施工現場及庫區、料場禁止使用碘鎢燈作為強熱光照明。

12. 不準在施工工地使用液化石油氣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13. 施工保温材料的存放的使用要有防火安全措施,禁止採用可燃保温材料。

14、施工現場,未經保衞科批准不得使用電熱器具,批准使用的電熱器具枯符合電氣安裝規範。

15、施工材料、設備的存放、保管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16、易燃易爆物品,應設專庫分類單獨存放保管,有良好的通風條件,照明等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火規定。

18、嚴禁在現場喝酒、賭博、打架鬥毆、無理取鬧和進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20施工現場應有專職安全負責人,檢查監督落實上述規定的執行情況。

21、施工期間在施工工地如發生火災和治安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22搞好文明施工,對施工現場的垃圾要及時清理,尤其對一些易燃易爆雜物及時清掃,清除火災隱藏患。

23、乙方要按消防要求在施工現場配備足夠量的滅火器,滅火器須自行配備進行,並經保衞科檢查是否合格。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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