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施工合同 >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精選13篇)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精選13篇)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 篇1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994版)編號: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精選13篇)

工?程?名?稱________

發包方(甲方)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監製

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91-0201)擬定的。

-------------------------

||

||

||

|(貼印花税票處)|

||

||

||

-------------------------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部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91-0201),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見“工程項目一覽表”(附後)。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____

批准文號(有權機關批准工程立項的文號):_____

1.3?定額工期總天數:____天。

1.4?開工日期(雙方約定的符合開工報告規定的具體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羣體工程以第一個開工的工程為準):本合同工程定於__年__月__日開工。

竣工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羣體工程以最後竣工的工程為準):本合同工程定於__年__月__日竣工。

1.5?質量等級:_________________。

1.6?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價為____元。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施工圖紙和本市現行確定及調整工程造價的有關規定;

6.按可填單價的工程量清單承包的建設工程,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

7.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8.國家和本市關於施工合同管理的規定。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3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合同語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

3.2?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均對本合同有約束力。

3.3?適用標準、規範:按國家和本市現行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範執行。

第4條?圖紙。

4.1?甲方提供圖紙日期:____________

4.2?甲方提供圖紙套數:____________

4.3?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承擔:___

4.4?工程竣工圖: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雙方另行簽訂繪製工程竣工圖的協議。

第5條?甲方駐工地代表。

5.1?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委派書作為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

5.2?社會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如甲方委託監理公司監理時,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應在監理合同中明確,並將副本一份交乙方):_______

第6條?乙方駐工地代表(項目經理)。

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作為合同附件):______

第7條?甲方工作。甲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段完成以下工作:

7.1?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和完成的時間:

7.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現場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7.3?施工現場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________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7.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

7.5?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

7.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___________

7.7?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7.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應支付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

第8條?乙方工作。乙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1?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

8.3?向甲方提供的辦公和生活設施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

8.4?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須遵守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8.5?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

8.6?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

8.7?施工現場整潔衞生的要求。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第9條?進度計劃。

9.1?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

9.2?甲方代表(或總監理工程師“下同”)確認的時間:_______

第10條?延期開工。

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覆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覆,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11條?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書面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書面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後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覆,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2條?工期延誤。

12.1?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地區限電除外)、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5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12.3?因乙方原因延誤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時,甲方可認為乙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本協議條款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規定執行。

第13條?工期提前。工期如需提前,雙方約定如下:

13.1?按本協議條款1.4約定的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合同工期總天數為____天,比本協議條款1.3定額工期提前____天、提前____%。

13.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_________。

13.3?甲方應提供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

13.4?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支付乙方的獎勵金額和計算方法:______。

第14條?質量檢查和返工。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15條?工程質量。

15.1?約定的工程質量等級(優良、合格)__。實行按質論價和獎罰對等,由此增減的費用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2?違約責任: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15.3?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16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6.1?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6.2?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為:________________

第17條?試車(應按承包範圍確定)。

17.1?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7.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如乙方承包時),甲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7.3?雙方責任:

由於設計原因(包括設備的選型)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後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購置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設備由甲方採購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23條執行。設備由乙方採購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24條執行。

由於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後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18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19條?合同價款的調整。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造價可做調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0條?預付工程款。

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及開始抵扣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執行。

20.1?在合同簽訂後,甲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比例及甲方按建築(安裝)工程工作量開始抵扣工程款的時間、比例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

20.2?甲方不按時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21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乙方按工程進度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______

21.2?甲方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

第22條?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2.1?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時間和方式:____________

22.2?凡屬本協議條款第19條發生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導致合同價款增減時,其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後支付。

22.3?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不按時支付工程款(進度款),乙方在約定支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進度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後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款(進度款)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後無支付能力,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本協議條款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規定執行。

第23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3.1?按雙方約定(招標發包工程按招標文件確定)的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後)。

甲方按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

23.2?違約責任: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乙方派人蔘加驗收後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

3.供應材料與一覽表規格型號不符:___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

6.供應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的日期:________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一覽表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生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有與一覽表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設備經試車後)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24條?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24.1?乙方按照設計和規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並提_____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

24.2?違約責任:

對乙方採購材料設備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設備(設備經試車後)不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4.3?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甲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雙方議定。

第25條?設計變更。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准後,應在變更前15天(重大設計變更前20天)向乙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施工中乙方對原設計提出的變更要求,經甲方和有關單位批准後方可實施。乙方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變更設計,否則,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第26條?確定變更價款。

根據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協議條款第25條發生的設計變更、並按第22條中確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變更價款:

26.1?乙方收到變更通知後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

26.2?甲方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起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予以籤認,無正當理由不籤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0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6.3?雙方對變更價款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27條?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本協議條款第4條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羣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並在驗收後5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支付的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後,甲方於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核定,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經核定工程質量不合格時,應予返修重新進行核定,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第28條?竣工結算。

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後,應按照施工合同簽訂的承包方式,及約定的工程價款變更方式,由雙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羣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

28.1?乙方在竣工工程驗收後15天內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

28.2?甲方自簽收竣工結算報告資料之日起15天內提出審核意見並予以籤認,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後撥付工程尾款。

28.3?乙方收到工程結算尾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8.4?由於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該工程視同進入工程保修期。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後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額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8.5?由於乙方不能按時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時結算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在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並承擔工程保修責任。

第29條?保修。

乙方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進行保修。保修工作的實施,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後,將工程交付甲方的同時,與甲方簽訂工程保修合同(羣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並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結算工程尾款時抵扣)。

第30條?爭議。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願通過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採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__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31條?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32條?索賠。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以書面形式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0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覆,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准。

第33條?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34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合理化建議:_____________

第35條?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雙方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採取有效保護措施。並按有關管理部門具體規定處置。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36條?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標書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工程分包價款除雙方另有約定,應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37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應以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正式發佈為準。

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

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約定。

第38條?_____(如有時)。_____內容、_____金額、由誰辦理和承擔費用約定如下:________

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39.1?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構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39.2?由於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籤合同履約,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40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40.1?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40.2?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雙方已簽訂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41條?合同份數。

41.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

41.2?本合同副本__份。

第42條?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________工程項目一覽表

---------------------------------------

|單位|建築面|結|層|檐高?|跨度?|設備|工程?|開工時間?|竣工時間?|

|工程|積(平|?|?|||安裝|造價?|-----|-----|

|名稱|方米)|構|數|(米)|(米)|內容|(元)|年|月|日|年|月|日|

|--|---|-|-|---|---|--|---|-|-|-|-|-|-|

|?||?|?|||?||?|?|?|?|?|?|

|--|---|-|-|---|---|--|---|-|-|-|-|-|-|

|?||?|?|||?||?|?|?|?|?|?|

|--|---|-|-|---|---|--|---|-|-|-|-|-|-|

|?||?|?|||?||?|?|?|?|?|?|

---------------------------------------

____工程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

|序|材料或||單|||?供應時間||?|

|?|或設備|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送達地點?|備註|

|號|名稱?||位|||年|月|日||?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 篇2

編號:

工 程 名 稱________

發包方(甲方)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製

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91-0201)擬定的。

-------------------------

(貼印花税票處)

-------------------------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部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91-0201),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見“工程項目一覽表”(附後)。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____

批准文號(有權機關批准工程立項的文號):_____

1.3 定額工期總天數:____天。

1.4 開工日期(雙方約定的符合開工報告規定的具體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羣體工程以第一個開工的工程為準):本合同工程定於__年__月__日開工。

竣工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羣體工程以最後竣工的工程為準):本合同工程定於__年__月__日竣工。

1.5 質量等級:_________________。

1.6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價為____元。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施工圖紙和本市現行確定及調整工程造價的有關規定;

6.按可填單價的工程量清單承包的建設工程,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

7.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8.國家和本市關於施工合同管理的規定。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 合同語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

3.2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均對本合同有約束力。

3.3 適用標準、規範:按國家和本市現行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範執行。

第4條 圖紙。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 篇3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層數:_____________

結構類型:________________ ;檐高/跨度:_____________米

批准文號:(有權機關批准工程立項的文號)_______________

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等級(優良或合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造價(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城 監製

一九九五年八月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是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一99-0201)擬定的,適用於建築面積在_________平方米以內或承包造價在50萬元以內的建築工程。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依照《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期

1.1 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合同工期日曆天數為____天 。工期如需提前,按約定的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合同工期總天數為_____天。

1.2 承包方為提前工期採取的相應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期提前或延誤的獎罰,由雙方協商後在合同中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圖紙

發包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承包方提供_____套圖紙。

第3條 發包方、承包方駐工地代表。

發包方工程師姓名:___________ ;

項日經理姓名:_______________ 。

第4條 發包人工作

開工前辦理完畢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構築物拆遷,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礙物清除,將施工所需水、電線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現場,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現場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提交辦理有關證件、批件的合法手續,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以書面形式提交給承包方,並於現場交驗,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及施工擾民問題,合同簽訂後______天內組織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後_______天內予以確認。凡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時,發包方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相關的經濟支出。

第5條 承包人工作

5.1 每月_______日向發包方報送月度施工計劃和己完工程進度統計報表。

5.2 遵守國家及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負責安全保衞、清潔衞生等各項工作,做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 (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發現地下障礙和文物時,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並採取有效保護措施,按有關具體規定處置,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在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後________天內向發包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 (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

承包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各項工作時,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第6條 工程質量檢查及驗收。

6.1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檢,並於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參加,驗收合格,發包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發包方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發包方己經批准,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因發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6.2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方10天內組織驗收。發包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支付的費用。

發包方、承包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後,發包方於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備案本合同即告終止。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第7條 設計變更及合同價款的調整

7.1 施工中發包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准後,發包方應在變更前10天向承包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否則,承包方有權拒絕變更。承包方按通知進行變更,並於5天內,根據約定的可調整承包方式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發包方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起5天內予以籤認,無正當理由不籤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7.2 本工程按可調整的承包方式對承包造價作如下調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條 工程價款及結算

8.1 雙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在合同生效後,發包方按下表約定分_____次向承包方預付或支付工程款,發包方不按時撥付工程款,從應付之日起承擔應付款的利息。

撥付工程款時間(工程進度、部位)

佔合同承包造價百分 比

金 額人民幣(元)

第9條 材料設備的供應。

9.1 發包方按雙方約定的《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後)供應材料設備,如與《一覽表》不符時,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9.2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應對各自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提_____品合格證明;如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各自承 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9.3 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發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雙方議定。  第10條 爭議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採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____________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11條 違約

發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12條 合同份數。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分別保存;副本_______份。

第13條 補充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號

材料或設備名稱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供應時間

送達地點

備註

本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即日起生效)

發包方 (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

承包方(章)_________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監製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91-0201)擬定的。

-------------------------

(貼印花税票處)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部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91-0201),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見“工程項目一覽表”(附後)。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________

批准文號(有權機關批准工程立項的文號):__________

1.3 定額工期總天數:________天。

1.4 開工日期(雙方約定的符合開工報告規定的具體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羣體工程以第一個開工的工程為準):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

竣工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羣體工程以最後竣工的工程為準):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5 質量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價為________元。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施工圖紙和本市現行確定及調整工程造價的有關規定;

6.按可填單價的工程量清單承包的建設工程,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

7.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8.國家和本市關於施工合同管理的規定。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三十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 合同語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

3.2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均對本合同有約束力。

3.3 適用標準、規範:按國家和本市現行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範執行。

第四條 圖紙

4.1 甲方提供圖紙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甲方提供圖紙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承擔:______

4.4 工程竣工圖: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雙方另行簽訂繪製工程竣工圖的協議。

第五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5.1 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委派書作為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社會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如甲方委託監理公司監理時,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應在監理合同中明確,並將副本一份交乙方):_______

第六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項目經理)

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作為合同附件):____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工作。甲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段完成以下工作:

7.1 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和完成的時間:

7.2 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現場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7.3 施工現場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________________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7.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7.5 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6 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7.7 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8 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應支付的費用:________

第八條 乙方工作。乙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1 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3 向甲方提供的辦公和生活設施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

8.4 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須遵守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8.5 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

8.6 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

8.7 施工現場整潔衞生的要求。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第九條 進度計劃

9.1 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

9.2 甲方代表(或總監理工程師“下同”)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延期開工

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覆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覆,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書面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書面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後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覆,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12.1 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地區限電除外)、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5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12.3 因乙方原因延誤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時,甲方可認為乙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本協議條款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工期如需提前,雙方約定如下:

13.1 按本協議條款1.4約定的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合同工期總天數為________天,比本協議條款1.3定額工期提前________天、提前________%。

13.2 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__________________。

13.3 甲方應提供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4 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支付乙方的獎勵金額和計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質量檢查和返工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工程質量

15.1 約定的工程質量等級(優良、合格)____。實行按質論價和獎罰對等,由此增減的費用支付:_____________。

15.2 違約責任: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15.3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6.1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6.2 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試車(應按承包範圍確定)

17.1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7.2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如乙方承包時),甲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7.3 雙方責任:

由於設計原因(包括設備的選型)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後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購置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設備由甲方採購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23條執行。設備由乙方採購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24條執行。

由於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後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造價可做調整: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預付工程款

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及開始抵扣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執行。

20.1 在合同簽訂後,甲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比例及甲方按建築(安裝)工程工作量開始抵扣工程款的時間、比例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20.2 甲方不按時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 乙方按工程進度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甲方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2.1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時間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 凡屬本協議條款第19條發生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導致合同價款增減時,其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後支付。

22.3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不按時支付工程款(進度款),乙方在約定支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進度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後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款(進度款)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後無支付能力,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本協議條款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3.1 按雙方約定(招標發包工程按招標文件確定)的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後)。

甲方按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

23.2 違約責任: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乙方派人蔘加驗收後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

3.供應材料與一覽表規格型號不符: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供應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一覽表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生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有與一覽表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設備經試車後)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四條 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24.1 乙方按照設計和規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並提_____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

24.2 違約責任:

對乙方採購材料設備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設備(設備經試車後)不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4.3 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甲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雙方議定。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准後,應在變更前15天(重大設計變更前20天)向乙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施工中乙方對原設計提出的變更要求,經甲方和有關單位批准後方可實施。乙方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變更設計,否則,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根據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協議條款第25條發生的設計變更、並按第22條中確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變更價款:

26.1 乙方收到變更通知後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

26.2 甲方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起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予以籤認,無正當理由不籤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0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6.3 雙方對變更價款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本協議條款第4條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羣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並在驗收後5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支付的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後,甲方於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核定,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經核定工程質量不合格時,應予返修重新進行核定,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後,應按照施工合同簽訂的承包方式,及約定的工程價款變更方式,由雙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羣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

28.1 乙方在竣工工程驗收後15天內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

28.2 甲方自簽收竣工結算報告資料之日起15天內提出審核意見並予以籤認,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後撥付工程尾款。

28.3 乙方收到工程結算尾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8.4 由於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該工程視同進入工程保修期。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後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額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8.5 由於乙方不能按時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時結算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在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並承擔工程保修責任。

第二十九條 保修

乙方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進行保修。保修工作的實施,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後,將工程交付甲方的同時,與甲方簽訂工程保修合同(羣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並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結算工程尾款時抵扣)。

第三十條 爭議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願通過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採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____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三十一條 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索賠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以書面形式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0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覆,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准。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合理化建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雙方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採取有效保護措施。並按有關管理部門具體規定處置。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標書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工程分包價款除雙方另有約定,應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應以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正式發佈為準。

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

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 _____(如有時)。_____內容、_____金額、由誰辦理和承擔費用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

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39.1 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構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39.2 由於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籤合同履約,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40.1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40.2 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雙方已簽訂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

41.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

41.2 本合同副本____份。

第四十二條 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項目一覽表

單位工程名稱

建築面積(平方米)

結構

層數

檐高(米)

跨度(米)

設備安裝內容

工程造價(元)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________工程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號

材料或設備名稱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供應時間

送達地點

備註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 篇5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層數:_____________

結構類型:________________ ;檐高/跨度:_____________米

批准文號:(有權機關批准工程立項的文號)_______________

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等級(優良或合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造價(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監製

一九九五年八月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是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一99-0201)擬定的,適用於建築面積在20__平方米以內或承包造價在50萬元以內的建築工程。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期

1.1 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合同工期日曆天數為____天 。工期如需提前,按約定的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合同工期總天數為_____天。

1.2 承包方為提前工期採取的相應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期提前或延誤的獎罰,由雙方協商後在合同中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圖紙

發包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承包方提供_____套圖紙。

第3條 發包方、承包方駐工地代表。

發包方工程師姓名:___________ ;

項日經理姓名:_______________ 。

第4條 發包人工作

開工前辦理完畢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構築物拆遷,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礙物清除,將施工所需水、電線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現場,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現場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提交辦理有關證件、批件的合法手續,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以書面形式提交給承包方,並於現場交驗,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及施工擾民問題,合同簽訂後______天內組織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後_______天內予以確認。凡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時,發包方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相關的經濟支出。

第5條 承包人工作

5.1 每月_______日向發包方報送月度施工計劃和己完工程進度統計報表。

5.2 遵守國家及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負責安全保衞、清潔衞生等各項工作,做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 (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發現地下障礙和文物時,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並採取有效保護措施,按有關具體規定處置,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在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後________天內向發包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 (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

承包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各項工作時,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第6條 工程質量檢查及驗收。

6.1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檢,並於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參加,驗收合格,發包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發包方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發包方己經批准,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因發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6.2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方10天內組織驗收。發包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支付的費用。

發包方、承包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後,發包方於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備案本合同即告終止。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第7條 設計變更及合同價款的調整

7.1 施工中發包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准後,發包方應在變更前10天向承包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否則,承包方有權拒絕變更。承包方按通知進行變更,並於5天內,根據約定的可調整承包方式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發包方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起5天內予以籤認,無正當理由不籤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7.2 本工程按可調整的承包方式對承包造價作如下調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條 工程價款及結算

8.1 雙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在合同生效後,發包方按下表約定分_____次向承包方預付或支付工程款,發包方不按時撥付工程款,從應付之日起承擔應付款的利息。

第9條 材料設備的供應。

9.1 發包方按雙方約定的《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後)供應材料設備,如與《一覽表》不符時,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9.2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應對各自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如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各自承 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9.3 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發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雙方議定。

第10條 爭議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採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____________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11條 違約

發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12條 合同份數。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分別保存;副本_______份。

第13條 補充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本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即日起生效)

發包方 (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承包方(章)_________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 篇6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部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91-0201),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見“工程項目一覽表”(附後)。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________

批准文號(有權機關批准工程立項的文號):__________

1.3 定額工期總天數:________天。

1.4 開工日期(雙方約定的符合開工報告規定的具體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羣體工程以第一個開工的工程為準):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

竣工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羣體工程以最後竣工的工程為準):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5 質量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價為________元。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施工圖紙和本市現行確定及調整工程造價的有關規定;

6.按可填單價的工程量清單承包的建設工程,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

7.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8.國家和本市關於施工合同管理的規定。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三十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 合同語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

3.2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均對本合同有約束力。

3.3 適用標準、規範:按國家和本市現行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範執行。

第四條 圖紙

4.1 甲方提供圖紙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甲方提供圖紙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承擔:______

4.4 工程竣工圖: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雙方另行簽訂繪製工程竣工圖的協議。

第五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5.1 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委派書作為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社會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如甲方委託監理公司監理時,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應在監理合同中明確,並將副本一份交乙方):_______

第六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項目經理)

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作為合同附件):____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工作。甲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段完成以下工作:

7.1 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和完成的時間:

7.2 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現場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7.3 施工現場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________________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7.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7.5 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6 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7.7 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8 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應支付的費用:________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三十二條執行。

第八條 乙方工作。乙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1 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對施工安全保衞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衞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8.3 向甲方提供的辦公和生活設施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

8.4 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須遵守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8.5 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

8.6 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

8.7 施工現場整潔衞生的要求。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時,造成工期延誤,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第九條 進度計劃

9.1 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

9.2 甲方代表(或總監理工程師“下同”)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延期開工

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覆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覆,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書面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書面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後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覆,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12.1 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地區限電除外)、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5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12.2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12.3 因乙方原因延誤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時,甲方可認為乙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本協議條款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工期如需提前,雙方約定如下:

13.1 按本協議條款1.4約定的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合同工期總天數為________天,比本協議條款1.3定額工期提前________天、提前________%。

13.2 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__________________。

13.3 甲方應提供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4 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支付乙方的獎勵金額和計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質量檢查和返工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工程質量

15.1 約定的工程質量等級(優良、合格)____。實行按質論價和獎罰對等,由此增減的費用支付:_____________。

15.2 違約責任: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15.3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6.1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6.2 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試車(應按承包範圍確定)

17.1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7.2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如乙方承包時),甲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7.3 雙方責任:

由於設計原因(包括設備的選型)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後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購置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設備由甲方採購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23條執行。設備由乙方採購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24條執行。

由於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後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造價可做調整: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預付工程款

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及開始抵扣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執行。

20.1 在合同簽訂後,甲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比例及甲方按建築(安裝)工程工作量開始抵扣工程款的時間、比例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20.2 甲方不按時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 乙方按工程進度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甲方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2.1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時間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 凡屬本協議條款第19條發生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導致合同價款增減時,其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後支付。

22.3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不按時支付工程款(進度款),乙方在約定支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進度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後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款(進度款)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後無支付能力,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本協議條款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3.1 按雙方約定(招標發包工程按招標文件確定)的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後)。

甲方按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

23.2 違約責任: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乙方派人蔘加驗收後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

3.供應材料與一覽表規格型號不符: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供應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一覽表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生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有與一覽表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設備經試車後)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四條 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24.1 乙方按照設計和規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

24.2 違約責任:

對乙方採購材料設備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設備(設備經試車後)不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4.3 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甲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雙方議定。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准後,應在變更前15天(重大設計變更前20天)向乙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施工中乙方對原設計提出的變更要求,經甲方和有關單位批准後方可實施。乙方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變更設計,否則,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根據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協議條款第25條發生的設計變更、並按第22條中確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變更價款:

26.1 乙方收到變更通知後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

26.2 甲方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起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予以籤認,無正當理由不籤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0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6.3 雙方對變更價款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本協議條款第4條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羣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並在驗收後5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支付的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後,甲方於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核定,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經核定工程質量不合格時,應予返修重新進行核定,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後,應按照施工合同簽訂的承包方式,及約定的工程價款變更方式,由雙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羣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

28.1 乙方在竣工工程驗收後15天內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

28.2 甲方自簽收竣工結算報告資料之日起15天內提出審核意見並予以籤認,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後撥付工程尾款。

28.3 乙方收到工程結算尾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8.4 由於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該工程視同進入工程保修期。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後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額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8.5 由於乙方不能按時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時結算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在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並承擔工程保修責任。

第二十九條 保修

乙方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進行保修。保修工作的實施,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後,將工程交付甲方的同時,與甲方簽訂工程保修合同(羣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並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結算工程尾款時抵扣)。

第三十條 爭議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願通過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採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____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三十一條 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索賠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以書面形式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0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覆,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准。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合理化建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雙方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採取有效保護措施。並按有關管理部門具體規定處置。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標書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工程分包價款除雙方另有約定,應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應以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正式發佈為準。

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

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 保險(如有時)。保險內容、保險金額、由誰辦理和承擔費用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

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39.1 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構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39.2 由於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籤合同履約,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40.1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40.2 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雙方已簽訂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

41.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

41.2 本合同副本____份。

第四十二條 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項目一覽表

單位工程名稱建築面積(平方米)結構層數檐高(米)跨度(米)設備安裝內容工程造價(元)開工日期竣工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________工程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號材料或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供應時間送達地點備註

年月日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鑑證意見: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機關(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994本)説明

一、《協議條款》已將部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下稱:合同條件)直接列入《協議條款》,一般工程如無特殊情況應據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下稱:施工合同)。

二、《協議條款》對由於建設工程內容各不相同不能使用共用條文的部分條款,如:工期、工程造價、承包方式等,按雙方約定的內容簽訂施工合同。招標工程的施工合同應與《中標通知書》內容相一致,非招標工程應與《建設工程開工證》內容相一致。

三、《協議條款》主要內容説明:

(一)第一條1.3應填寫定額工期總日曆天數。甲方的提前要求,乙方應諾提前工期及其相應的條款則填入第十三條;

(二)第一條1.5“質量等級”。按雙方約定簽約應包括:“優良”或“合格”。並對實行優質優價、獎罰對等做了相應規定,按雙方協議納入第十五條;

(三)為了防止拖欠工程款,在第二十二條“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第二十六條“確定變更價款”中規定了凡施工合同中發生的價款調整,導致合同價款增減時,其工程款(進度款)及確定變更價款調整後同時支付;

(四)第二十八條“竣工結算”。根據市場經濟的原則,工程竣工結算,應是承、發包雙方契約行為,故工程竣工結算,首先應根據合同議定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調整的方式,及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有關調整工程造價的規定,由雙方直接進行,符合合同簽訂原則,雙方無爭議時,工程竣工結算應生效,發包方應據以支付工程尾款。如結算過程中發生糾紛,按雙方簽約第三十條“爭議”約定方式解決。

(五)第二十九條“工程保修”。《協議條款》依據國家和本市關於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了修訂。

執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994本),合同終止時間以承包方將竣工工程全部交付發包方為準。同時,雙方另行簽訂工程保修合同,由承包方向發包方交付工程保修抵押金並承擔規定的保修責任。

(六)第三十九條“工程停建或緩建”。《協議條款》考慮了除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外,承發包雙方中任何一方違約,不能按合同履約所造成的工程停緩建。無論發生何種情況,雙方均應按施工合同中相應條款規定,辦理好工程停緩建書面手續,議定合理部位,結算工程款,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雙方所簽訂的施工合同即告解除。

四、施工合同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對施工合同簽訂不進行審查。

五、幾個具體問題:

(一)“甲方(甲方代表)”,凡合同出現甲方,或甲方代表字樣時,如該工程實行監理公司監理時,均含有總監理師職責,甲方應在工程監理合同中明確。

(二)凡合同中文字表現的時限要求為“________小時”的,從規定時開始計算。時限要求為“________天”的,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下一天開始計算。

時限的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

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24點。有業務時間的,到停止業務活動的時間截止。

(三)計算定額工期總天數,應按北京市現行工期定額及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四)凡承包羣體工程的,其工期、工程款支付、竣工驗收、竣工結算、工程交付甲方以及雙方所簽訂的工程保修合同等內容均應以單位工程為準。

羣體工程施工合同的終止,以雙方簽訂的最後交付甲方使用的單位工程保修合同為準。

(五)工程質量等級,應以施工合同中議定的“優良”或“合格”作為檢驗竣工工程的質量標準。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部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91-0201),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見“工程項目一覽表”(附後)。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________

批准文號(有權機關批准工程立項的文號):________

1.3 定額工期總天數:________天。

1.4 開工日期(雙方約定的符合開工報告規定的具體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羣體工程以第一個開工的工程為準):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

竣工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羣體工程以最後竣工的工程為準):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5 質量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價為________元。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施工圖紙和本市現行確定及調整工程造價的有關規定;

6.按可填單價的工程量清單承包的建設工程,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

7.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8.國家和本市關於施工合同管理的規定。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三十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 合同語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

3.2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均對本合同有約束力。

3.3 適用標準、規範:按國家和本市現行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範執行。

第四條 圖紙

4.1 甲方提供圖紙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甲方提供圖紙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承擔:______

4.4 工程竣工圖: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雙方另行簽訂繪製工程竣工圖的協議。

第五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5.1 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委派書作為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社會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如甲方委託監理公司監理時,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應在監理合同中明確,並將副本一份交乙方):_______

第六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項目經理)

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作為合同附件):____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工作。甲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段完成以下工作:

7.1 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和完成的時間:

7.2 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現場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7.3 施工現場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________________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7.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7.5 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6 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7.7 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8 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應支付的費用:________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三十二條執行。

第八條 乙方工作。乙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1 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對施工安全保衞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衞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8.3 向甲方提供的辦公和生活設施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

8.4 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須遵守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8.5 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

8.6 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

8.7 施工現場整潔衞生的要求。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時,造成工期延誤,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第九條 進度計劃

9.1 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

9.2 甲方代表(或總監理工程師“下同”)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延期開工

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覆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覆,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書面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書面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後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覆,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12.1 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地區限電除外)、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5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12.2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12.3 因乙方原因延誤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時,甲方可認為乙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本協議條款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工期如需提前,雙方約定如下:

13.1 按本協議條款1.4約定的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合同工期總天數為________天,比本協議條款1.3定額工期提前________天、提前________%。

13.2 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__________________。

13.3 甲方應提供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4 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支付乙方的獎勵金額和計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質量檢查和返工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工程質量

15.1 約定的工程質量等級(優良、合格)____。實行按質論價和獎罰對等,由此增減的費用支付:_____________。

15.2 違約責任: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15.3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6.1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6.2 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試車(應按承包範圍確定)

17.1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7.2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如乙方承包時),甲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7.3 雙方責任:

由於設計原因(包括設備的選型)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後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購置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設備由甲方採購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23條執行。設備由乙方採購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24條執行。

由於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後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造價可做調整: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預付工程款

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及開始抵扣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執行。

20.1 在合同簽訂後,甲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比例及甲方按建築(安裝)工程工作量開始抵扣工程款的時間、比例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20.2 甲方不按時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 乙方按工程進度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甲方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2.1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時間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 凡屬本協議條款第19條發生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導致合同價款增減時,其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後支付。

22.3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不按時支付工程款(進度款),乙方在約定支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進度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後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款(進度款)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後無支付能力,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本協議條款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3.1 按雙方約定(招標發包工程按招標文件確定)的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後)。

甲方按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

23.2 違約責任: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乙方派人蔘加驗收後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

3.供應材料與一覽表規格型號不符: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供應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一覽表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生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有與一覽表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設備經試車後)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四條 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24.1 乙方按照設計和規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

24.2 違約責任:

對乙方採購材料設備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設備(設備經試車後)不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4.3 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甲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雙方議定。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准後,應在變更前15天(重大設計變更前20天)向乙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施工中乙方對原設計提出的變更要求,經甲方和有關單位批准後方可實施。乙方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變更設計,否則,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根據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協議條款第25條發生的設計變更、並按第22條中確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變更價款:

26.1 乙方收到變更通知後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

26.2 甲方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起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予以籤認,無正當理由不籤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0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6.3 雙方對變更價款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本協議條款第4條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羣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並在驗收後5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支付的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後,甲方於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核定,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經核定工程質量不合格時,應予返修重新進行核定,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後,應按照施工合同簽訂的承包方式,及約定的工程價款變更方式,由雙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羣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

28.1 乙方在竣工工程驗收後15天內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

28.2 甲方自簽收竣工結算報告資料之日起15天內提出審核意見並予以籤認,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後撥付工程尾款。

28.3 乙方收到工程結算尾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8.4 由於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該工程視同進入工程保修期。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後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額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8.5 由於乙方不能按時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時結算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在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並承擔工程保修責任。

第二十九條 保修

乙方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進行保修。保修工作的實施,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後,將工程交付甲方的同時,與甲方簽訂工程保修合同(羣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並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結算工程尾款時抵扣)。

第三十條 爭議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願通過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採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____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三十一條 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索賠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以書面形式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0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覆,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准。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合理化建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雙方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採取有效保護措施。並按有關管理部門具體規定處置。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標書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工程分包價款除雙方另有約定,應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應以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正式發佈為準。

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

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 保險(如有時)。保險內容、保險金額、由誰辦理和承擔費用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

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39.1 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構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39.2 由於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籤合同履約,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40.1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40.2 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雙方已簽訂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

41.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

41.2 本合同副本____份。

第四十二條 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項目一覽表

________工程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鑑證意見: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機關(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 篇8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期

11 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合同工期日曆天數為____天 。工期如需提前,按約定的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合同工期總天數為_____天。

12 承包方為提前工期採取的相應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期提前或延誤的獎罰,由雙方協商後在合同中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圖紙

發包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承包方提供_____套圖紙。

第3條 發包方、承包方駐工地代表。

發包方工程師姓名:___________ ;

項日經理姓名:_______________ 。

第4條 發包人工作

開工前辦理完畢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構築物拆遷,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礙物清除,將施工所需水、電線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現場,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現場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提交辦理有關證件、批件的合法手續,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以書面形式提交給承包方,並於現場交驗,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及施工擾民問題,合同簽訂後______天內組織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後_______天內予以確認。凡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時,發包方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相關的經濟支出。

第5條 承包人工作

51 每月_______日向發包方報送月度施工計劃和己完工程進度統計報表。

52 遵守國家及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負責安全保衞、清潔衞生等各項工作,做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 (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發現地下障礙和文物時,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並採取有效保護措施,按有關具體規定處置,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在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後________天內向發包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 (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

承包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各項工作時,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第6條 工程質量檢查及驗收。

61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檢,並於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參加,驗收合格,發包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發包方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發包方己經批准,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因發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62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方10天內組織驗收。發包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支付的費用。

發包方、承包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後,發包方於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備案本合同即告終止。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第7條 設計變更及合同價款的調整

71 施工中發包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准後,發包方應在變更前10天向承包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否則,承包方有權拒絕變更。承包方按通知進行變更,並於5天內,根據約定的可調整承包方式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發包方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起5天內予以籤認,無正當理由不籤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72 本工程按可調整的承包方式對承包造價作如下調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條 工程價款及結算

81 雙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在合同生效後,發包方按下表約定分_____次向承包方預付或支付工程款,發包方不按時撥付工程款,從應付之日起承擔應付款的利息。

第9條 材料設備的供應。

91 發包方按雙方約定的《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後)供應材料設備,如與《一覽表》不符時,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92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應對各自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如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各自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93 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發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雙方議定。

第10條 爭議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採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____________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11條 違約

發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12條 合同份數。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分別保存;副本_______份。

第13條 補充條款如下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 篇9

委託方: (簡稱甲方) 施工方: (簡稱乙方)

新建住房工程,經雙方協商決定由乙方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設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結合本工程的情況。為了明確工程項目的雙方責任,確保施工項目能保質保量完成的原則,經協商簽定本合同。

一、工程地點:

通州區四安鎮庵東村。

二、工程概況:

新建別墅一棟、場地、圍牆、下水坡;新建平房一棟、場地、圍牆、下水坡以及車庫。該工程包括主體施工(不含水電施工)、木工制模、內外粉刷、屋面製作等(具體按圖施工或按甲方指揮施工)。

三、工程承包及付款方式:

包清工(自帶一系列施工工具,甲方該不提供。因甲方的條件因素導致不能提供伙食,自開伙食)別墅 元/平方米(場地、下水坡不作平方計算,樓梯間按兩層算。);圍牆元/米(包括門墩);車庫元/平方米;一層平房 元/平方米(場地、下水坡不作平方計算);圍牆元/米(包括門墩);車庫/平方米。開工後一個星期付 ﹪工程款;主體結束後付 ﹪工程款;工程驗收竣工後付 ﹪工程款;年前付 ﹪工程款;餘款 作為質保金,一年後支付(應保證無任何質量問題,如有質量問題及時解決)。

四、工程工期:

經雙方協商本工程共天(雨天順延),從20xx年 月 日開工; 月 日竣工。(不得拖延,拖延一天扣除工程款二百元)。

五、工程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提供施工圖紙一份或口頭交涉,提供水電,材料及時到場,按時支付工程款,做好監督工作。

2、乙方責任:做好施工組織管理、精心施工、保質保量、按時完工、做到材料的合理使用、工完料淨(如發現乙方浪費材料,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處理,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

六、安全工作:

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安全費用 元,若發生安全問題與甲方無關。乙方必須給施工人員做好安全保險,並且每天做好施工安全防範措施以及宣傳工作,確保施工安全。

七、工程質量要求:

磚砌要求滿縫牆橫平豎直,混凝土不允許出現蜂窩和露筋現象(達到應有的保護層),門窗洞過樑應在同一條水平線上,磚砌牆體垂直度(三米)允許誤差八毫米,平整度(三米)允許誤差八毫米,粉刷按規範施工,樓層水平允許誤差一公分,衞生間止水帶必須做到無任何滲漏,內外粉刷必須做到無滲水現象,刮糙分兩天完成,內外牆地磚粘貼按《國家室內裝修驗收規範》標準施工。

八、其他事項:

1、本合同執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提交仲裁機構解決。

2、本合同未盡事項,經雙方協商解決。

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均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簽字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和結清工程款後失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達成協議,因有鑑於甲方已進入與僱主簽訂一總包合同,其詳細條款載明於附表一內,作為承擔總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本着誠實守信,本總包合同的各條規定及相關事實,甲乙雙方應充分如實告知相關當事人,甲方提供之本合同之標的應合法有效。現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雙方同意如下條款。

第一條:工程名稱:

第二條:工程地點:

第三條:工程範圍:附件二。

第四條:價款

4.1工程總價:人民幣________元整,大寫為________________(此項為投標價,支付以實際工程量為依據,此為税後價),乙方包工包料。

4.2按________年江蘇省單位估價表方式按綜合單價進行結算。材料按市場當月信息價結算,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4.3以上工程量總包以實際工程量價款中抽取%作為總包管理費。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下浮點、税金、配合費等費用。此管理費自每次甲方付款中自動扣除。

4.4此合同開工10天內,乙方向甲方交質量保證金________萬元,此保證金應在該分包工程驗收完工後,15天內歸還給乙方。

第五條:工程期限

5.1開工日期:

5.2竣工日期:(以竣工報告為準)交付日

5.3合同總工期:________天

5.4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5個自然日以內書面通知乙方進入工地開始履行分包工作。乙方應辛勤以赴,不得耽誤。

第六條:付款辦法

6.1乙方進場5天內,甲方付給乙方進場施工費________元。

乙方施工至壹個月後,10天內付進場第壹個月的工程進度款的75%.以後以按每月工程量的進度款付75%,工程結束驗收合格付至總工程款的90%.刪除工程竣工後六個月內付5%.

6.2工程竣工滿一年後20天內5%付清(此項為保固金)。

6.3水電費由甲方預交,費用從乙方工程最後一批工程款中扣除〔水電費用是決算後機械費中的50%〕

6.4甲方付款不以乙方向其提供發票為前提。

第七條:本工程質量標準

按設計文件及相關規範規定的標準施工且符合國家相關驗收標準。

第八條:代表

甲方應指定一到兩名人員作為甲方的代表,有他親筆簽名的文件即認為是甲方的正式文件,此項人員的授權委託書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如發生變更,甲方應當自變更後即日書面通知乙方,因甲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工地管理

9.1乙方必須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及職業技能教育,在施工過程中,必須保證安全,清除隱患,杜絕一切事故的發生。

9.2嚴格執行工地上的各項管理制度,施工現場必須做到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場清,垃圾歸堆並運送指定地點。如不及時處理,經乙方書面確認,甲方可以於該期工程款中扣除20__元以下罰款。

9.3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後,不得打架鬥毆、酗灑鬧事。情節嚴重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十條:設備、材料、通行及配套

10.1甲方提供乙方臨時用房,以及為了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所需的暫時或永久性質的設備。

10.2凡本工程使用的由乙方提供的設備及材料,除甲方當即提出不合格外,均視為合格品。

10.3乙方堆置器材設備之場所,應在甲方許可之範圍內,不得妨礙工程之進行與街道之暢通。甲方為使乙方能按分包合約順利施工,應向乙方提供使其設備足夠能進入其工地的一部分或幾個部分的便利措施。

10.4本工程施工期間工地及相關場所臨時水電設施由甲方負責提供,甲方應隨時注意保持交通、電力、通訊、給水、瓦斯或其它設施之安全正常營運。

第十一條:工程保險

11.1乙方應對其員工購買保險

11.2由甲方辦理的保險單以履行總包合同通則,如果涉及乙方應當享有保險單內利益,甲方應當將乙方享有的利益註明或特別載列於保險單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

11.3雙方必須維持其有效期直至本分包工程全部完成止。

11.4除能證明因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外,工期延長,應由甲方支付續保費用。

第十二條:變更設計

12.1雙方得以按照下列情況改變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12.1.1經由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減少的事項。

12.1.2為了甲方利益,由乙方可以書面提前10天通知甲方,變更或增加或減少的事項。

12.2所增加或變更之費用,乙方可以按照簽訂到變更期間的相對高價定價。

12.3減少之工程,甲方除承擔乙方已購材料之損失外,還應支付乙方為此支付合理的費用。

第十三條:工程延期

13.1須延長完工日期時,乙方可於原因發生後3日內據實將工程延期通知單書面通知甲方,但能夠證明是乙方故意造成延期的除外。

13.2本工程施工期間,甲方得通知乙方將本工程全部或局部停工。

第十四條:驗收

14.1工程具有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時,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時起24小時內進行驗收。

14.2本工程進度於符合完工或階段性驗收標準時,乙方應以書面報請完工驗收。經監理工程師認可後,由甲方驗收。

14.3乙方在驗收前3日,將驗收日期以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時參加,須提前2日書面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延期參照本合同十三條停工損失賠償。

14.4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3天內未進行驗收、也未提出延期的,乙方提交的已驗收通知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認可,通知的驗收日期即視為驗收合格之日,作為支付合同價款的依據。

14.5本工程竣工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在10天內移交予甲方。驗收合格之日即視為所有權及相關權利義務發生轉移。

第十五條:違約及損害賠償責任

15.1一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另一方可終止或解除本合約,一方應給付另一方按工程總價10%計算之違約金。

15.1.1一方要求減少工程金額達原合約金額之百分之二十。

15.1.2一方要求停工達15日,除能證明是不可抗力或另一方之故意或重大過失除外.

15.1.3一方有停業、倒閉、破產或財務發生困難情事之虞,或一方顯無能力支付工程款。

15.3除能夠證明是乙方故意不按時進場施工的,甲方應賠償乙方違約金15萬元。

15.4除能證明是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造成的停工或延期,甲方應按每人100元/天對乙方承擔賠償金,並支付乙方因停工或延期而發生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施工機具折舊費、工地費用及管理費用等。甲方應於通知停工之十日內主動賠償乙方。

15.5甲方不按照合同約定準時支付工程款、違約金、賠償金等,每遲延一天按照工程總價的百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糾紛處理

甲乙雙方如對本合約條款發生爭議,雙方應平等協商,協商不成,由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其它

17.1合約時效: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後生效,自付清尾款後終止。

17.2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17.3本合約正本之印花由雙方各自貼銷。

17.4一方提供之地址為可送達之地址,如果變更應及時通知,否則按照合同約定地址投遞即視為送達。

附件

1、甲方與其業主簽訂的總包合同內容(價格條款可不提供)

2、甲方提供圖紙一覽表,雙方認可的施工圖

3、甲方提供的設施、材料清單

4、甲方指定之負責人授權委託書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 篇11

合同編號:

建築工程合同書

工程名稱:建築單位: 施工單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備 注:

二、工程承包範圍

1、廣場硬化。(見圖紙,以預算單中的項目為準)

2、。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在預付款到位,且鋼結構工程具備施工條件,開工日 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為 年 月 日,合同 工期總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依據鋼構有關驗收規範合格。

五、合同價款

1、工程總造價:大寫: ¥:

六、合同價款支付;

1、合同簽訂三日內,甲方應付工程總造價的%給乙方

作工程預付款。

2、鋼架安裝完成三日內,甲方再付工程總造價的%給乙方作鋼構件材料款。

3、工程施工完畢驗收合格,三日內甲方再付工程總造價的 %給乙方作工程尾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範本。

七、發包人工作

1、委派2、工程開工前,甲方為乙方提供三通一平,水電供至建築物中心五十米以內,並承擔費用,有條件為乙方提供住宿便利。

3、應辦理開工前的各種文件及其它施工所需證件。

4、有義務協調地方關係,保證工程正常施工,如有當地干擾或不法收費,應承擔責任。

八、承包人工作

1、委派為工地代表,聯繫方式;2、嚴格按圖紙進行製作安裝。

3、進入工地遵守甲方規章制度,承擔自身造成的事故及因此發生的費用。

4、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衞生管理的有關規定,完工前清理好現場。

九、工程變更

1、施工中甲方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七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變更通知,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應相應順延。

2、施工中乙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的換用,須經甲方同意。

3、乙方在工程變更確定後7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甲方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十、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驗收報告後三日內,由甲方組織工程驗收,如不組織驗收,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和該工程合格。甲方並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十一、竣工結算

甲方收到乙方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三日內,給予確認並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乙方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三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十二、違約

1、甲方不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工程款,甲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停工或工期延誤及其損失責任。

2、雙方中任何一方違約,即向對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3‰的違約金。

3、發生合同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職能部門解決。

十三、不可抗力

1、發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施工困難,如雨、雪天氣,自然

災害工期延誤。

2、發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履行困難,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四、其它條款: 十五、本合同自簽章之日起生效,該工程結算完畢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十六、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發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簽訂時間: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 篇1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保證工程正常順利進行、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施工名稱: 辦公樓內牆面裝修

2、施工地點:四平市鐵東區開發區大路2499號

第二條、承包範圍:行政辦公樓內牆粉刷。

第三條、工程要求:符合吉林省的有關規定及國家驗收標準。

第四條、合同工期:總工期為(日曆工期)4 天。(2 013 年 9月 日—20xx年 9 月 日)

第五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及使用的法律

1、合同使用的語言:漢語。

2、適用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

第六條、工地代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王永軍

第七條、工程量、合同造價、結算方式:

1、工程量:粉刷面積為 。

2、合同造價:甲方以 固定總價 的標準計算合同價款,共計人民幣(大寫),小寫: (¥: ) 元整。

3、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結算審核後支付至總價的95%,剩餘5%做保脩金,保持期滿一年驗收無缺陷後一次支付完畢。

3、結算方式: 結算審核後,由施工方出具四平地區税務部門開具的全額工程類發票,甲方於七日內將工程款的95%,一次性付給乙方。

第八條、甲方工作

1、甲方提供工人的就餐場所,費用由施工方承擔。

2、甲方負責定位基準點、技術交底等技術要求及相關問題,並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等。

3、提供施工臨時用水、用電主幹管和接駁口,並提供一個二級主配電匣供乙方接駁使用,工程用水、用電費用由乙方另行繳納。

4、組織甲、乙雙方工程技術人員進行驗收。

5、負責協調乙方施工現場與相關單位之間的關係。

6、協助乙方接洽政府、地方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各項檢查。

7、監督乙方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同時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條件,如辦公室、食堂等。

第九條、乙方工作

1、自行解決施工所需的手頭工具及施工機械設備。

2、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導及工程質量的監督。

3、確保安全施工並達到甲方的要求的工程質量和工期,如發生質量問題,根據損失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工程逾期,每日曆天由工程款內扣除工期違約金1000元。

第十條 安全及防護要求

1、施工方須設置專職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作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2、嚴格按照《勞動法》規定對現場施工人員進行管理,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和現場各項規章制度進行施工,並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

3、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第十一條 技術要求

1、乙方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派駐1名工程師或技術人員對施工進行全過程技術指導。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須按照甲方的技術交底施工,每道工序須按照建築裝飾施工規範操作。

3、施工中的材料如大白漿、乳膠漆等必須使用國標正品原料,不得出現脱落、發黴等現象。

第十二條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吉林省建築裝修行業及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的有關文明施工的規定,不得擾亂建設單位正常秩序。

2、進入現場施工的人員應有禮貌,不得頂撞甲方。

3、使用的生活設施應保持整潔衞生,施工人員不得隨地大小便,不得在廠區內吸煙,由此引起的罰款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由於一方過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2、遇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

3、當合同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合同管理部門調解,不願通過協商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簽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另行商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 篇13

_________________充協議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補充協議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____乙方)

經甲乙雙方自願、公平、友好協商,雙方就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就工程合同(以下簡稱為原合同)作如下補充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寫明具體補充的內容。

二、 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三、 此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蓋章)(蓋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shigong/mqqwqn.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