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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程施工合同樣本

北京市工程施工合同樣本

施工合同即使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那麼北京市工程施工合同又是怎樣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北京市工程施工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北京市工程施工合同樣本
北京市工程施工合同範文一

發 包 方:______ _____ _____ 承 包 方:______ _________ 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層數:_______________ 結構類型:________________ ;檐高/跨度:________________米 批准文號:(有權機關批准工程立項的文號)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範圍: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等級(優良或合格):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期

1·1 本合同工程定於_ __ _年__ __月____日開工;於___ _年__ __月____日竣工。合同工期日曆天數為____天 。工期如需提前,按約定的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合同工期總天數為____ _天。

1·2 承包方為提前工期採取的相應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

1·3 工期提前或延誤的獎罰,由雙方協商後在合同中約定:

第2條 圖紙發包方於__ 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承包方提供_____套圖紙。

第3條 發包方、承包方駐工地代表。發包方工程師姓名:___________ ;項日經理姓名:_______________ 。

第4條 發包人工作

開工前辦理完畢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構築物拆遷,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礙物清除,將施工所需水、電線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現場,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現場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提交辦理有關證件、批件的合法手續,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以書面形式提交給承包方,並於現場交驗,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及施工擾民問題,合同簽訂後______天內組織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後_______天內予以確認。凡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時,發包方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相關的經濟支出。

第5條 承包人工作

5·1 每月_______日向發包方報送月度施工計劃和己完工程進度統計報表。 5·2 遵守國家及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負責安全保衞、清潔衞生等各項工作,做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 (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發現地下障礙和文物時,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並採取有效保護措施,按有關具體規定處置,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在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後________天內向發包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 (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承包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各項工作時,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第6條 工程質量檢查及驗收。

6·1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檢,並於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參加,驗收合格,發包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發包方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發包方己經批准,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因發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6·2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方10天內組織驗收。發包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支付的費用。發包方、承包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後,發包方於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備案本合同即告終止。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第7條 設計變更及合同價款的調整

7·1 施工中發包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准後,發包方應在變更前10天向承包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否則,承包方有權拒絕變更。承包方按通知進行變更,並於5天內,根據約定的可調整承包方式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發包方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起5天內予以籤認,無正當理由不籤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7·2 本工程按可調整的承包方式對承包造價作如下調整:

第8條 工程價款及結算

8·1 雙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在合同生效後,發包方按下表約定分_____次向承包方預付或支付工程款,發包方不按時撥付工程款,從應付之日起承擔應付款的利息。

第9條 材料設備的供應。

9·1 發包方按雙方約定的《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後)供應材料設備,如與《一覽表》不符時,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9·2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應對各自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如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各自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9·3 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發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雙方議定。

第10條 爭議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採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雙方約定按第____________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11條 違約

發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12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分別保存;副本_______份。

第13條 補充條款如下: 工程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户名 户名

賬號 賬號

北京市工程施工合同範文二

發包人(甲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發包與承包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見附件) □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裝飾裝修施工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質量

2.1 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北京或專業的質量檢驗標準、設計標準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標準。

2.2 國家、北京或專業標準:《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20xx)

2.3 約定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期 3.1 總工期:____日(為日曆工期,幷包括法定節假日)。 3.2 開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3.3 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3.4 延期開工:乙方不能按期開工的,應提前2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內未做出答覆的,視為同意延期開工,具體開工日期將另行約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開工的,則工期不順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開工的,應徵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並相應順延工期。

3.5 暫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暫停施工的,應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時提出處理意見的,乙方可繼續施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要求復工的,甲方應在12小時內予以答覆。甲方未能按時答覆的,乙方可自行復工。

3.6 工期順延

3.6.1 發生以下情況的,工期順延,乙方不承擔責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開工條件的。 (2)工程量增加、設計變更的。 (3)甲方未按時驗收隱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時供應合同約定的材料和設備的。 (5) 7日內由於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累計8小時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時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堅持錯誤指令而導致工期延誤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現以上情況時,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順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條件應是採取可行的新技術措施,任何違反工藝標準、偷工減料等行為不得作為提前竣工的手段。雙方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且甲方應在3日內批准乙方修訂的進度計劃及新技術措施,併為趕工提供必要的條件。

3.7.2 提前竣工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技術措施。

(3)甲方為實行新技術措施提供的條件。

(4)實行新技術措施增加的費用。

4.設計

4.1 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於開工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 □由乙方於開工____日前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送甲方審批,甲方應於____日內審批完畢並交還乙方。

由甲方委託的專業設計公司於開工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

4.2 設計變更

4.2.1 甲方要求變更設計時,應在該分部或分項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停止對涉及部分的施工及準備活動。

4.2.2 由於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損失。

4.2.3 已完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2.4 設計變更應由甲方代表辦理洽商確認手續,乙方應變更施工進度計劃,送甲方批准,同時調整工程價款。

4.2.5 涉及設計變更的,設計圖紙提供方應給出變更設計圖紙及材料樣品,以作計價及施工依據。

5.工程價款 5.1 本工程價款: □招標工程以中標價為準。(應附中標通知書) □非招標工程以審定的工程預(概)算書為準。 5.2 本工程價款總計:人民幣 ____________元,¥_______元。 5.3 本工程價款可在出現下列情況時調整: (1)甲方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約定的其他工期順延條件之一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5.4 工程價款支付

5.4.1 預付款為工程總價的____%,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甲方未按約定支付預付款的,乙方可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後3日內仍不能支付,乙方可延期開工。

5.4.2 工程進度款

乙方應在每月____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及相關質量驗收記錄,甲方應在3日內會同乙方核實計量並檢驗工程質量。乙方無故不參加計量及質量驗收的,甲方計量視為有效並作為工程款支付依據;甲方逾期未作計量及質量驗收的,從第4日起乙方計量視為有效並作為工程款支付依據。

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應包括洽商款項(如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等)。

乙方未經監理同意超出設計圖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經乙方書面同意並明確延期付款日期後,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應計算自確認延期5日後起算的應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5.4.3 工程進度款付至工程總價90%時停止支付,10%尾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按雙方約定的方式結清。

6.材料設備供應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應主要材料設備的,雙方約定編制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一覽表中應準確寫明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等。

6.2 本工程由乙方採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設計説明、施工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標準要求進行採購,提供材料設備產品的質量、環保合格證明,並對所購材料設備質量負責。

6.3 甲方提供和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按約定到達指定地點前應通知對方,雙方應對材料、設備進行共同驗收。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經驗收合格後,應移交給乙方管理、使用。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應由雙方選定樣品樣本。樣品樣本應經雙方驗收後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

6.5 雙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應符合國家質檢總局發佈的《室內裝飾裝修有害物質限量標準》。

7.雙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的代表為職務:

職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本工程項目甲方委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依法對工程施工實施監理。

監理工程師: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_

註冊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乙方派駐本工程的項目經理為,是乙方在本工程項目中的代表。

7.4 雙方派駐本工程施工場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約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權利,履行派出方的義務。

7.5 甲方代表在授權範圍內向乙方項目經理髮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條件和指令,項目經理應予執行。

8.雙方權利

8.1 甲方權利

8.1.1 有權根據工程需要撤換派駐施工場地的代表和監理工程師,但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乙方。撤換後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的權責不變。

8.1.2 有權監督乙方履行各項合同義務。

8.1.3 有權審批乙方編制的施工進度計劃。

8.1.4 有權對工程質量、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參加材料、設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

8.2 乙方權利

8.2.1 有權根據工程需要撤換派駐本工程施工場地的代表,但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甲方,撤換後代表的權責不變。

8.2.2 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各項合同義務。

8.2.3 乙方代表認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時,有權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如甲方代表堅持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乙方代表應予執行,但由於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9.雙方義務

9.1 甲方義務

9.1.1 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 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審批證件。

9.1.3 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工作。

9.1.4 提供施工場地,並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及承擔乙方在不騰空場地條件下施工的相應措施費用。

9.1.5 提供房屋主體結構,水、電、暖風機電設備的技術資料。

9.1.6 提供施工所需水、電、冬季供暖設備,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9.1.7 協調施工場地進行交叉作業的各專業施工單位間的關係,保證工程有序進行。

9.1.8 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

9.1.9 在原有建築物中進行裝飾裝修工程,要保證建築結構的安全,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1)隨意改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

(2)在外牆上開窗、門或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台門窗的牆體。

(3)增加樓、地面荷載。

(4)破壞地面,層面防水層和拆改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5)強令乙方違章作業施工的其他行為。凡必須涉及以上所列內容的,應有涉及改動方案的設計圖紙,並對安全使用性出具書面説明。

9.2 乙方義務

9.2.1 制定並組織落實施工進度計劃。

9.2.2 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管理規定。

9.2.3 安全施工

應按有關規定,嚴格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並承擔由於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員及財產損失。非乙方責任造成的損失,由相應責任人承擔。

發生傷亡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報有關部門及通知甲方,並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提供搶救搶險的必要條件,協助處理事故。事故引發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衞、維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在動力設備、高壓線路、地下管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應與甲方協商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同意後實施,防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在未騰空和繼續使用的建築物內施工的,應制定專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確保建築物內財產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應報甲方同意,並由甲方承擔相應費用。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應負責工程成品保護工作。

9.2.5 負責施工場地的清潔,符合環境衞生管理的有關規定。

10.工程驗收

10.1 隱蔽工程驗收:具備隱蔽條件的工程部位,乙方應在自檢合格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監理工程師)驗收,驗收合格並經甲方代表(監理工程師)在檢驗紀錄上簽字後,乙方才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

10.2 竣工驗收

10.2.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乙方應按國家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圖紙。甲方應在收到報告後7日內組織驗收,並在驗收後28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見,雙方根據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約定修改期限。乙方應按甲方意見進行修改並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費用。

10.2.2 甲方逾期未組織驗收或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工程合格同意驗收,應辦理竣工結算手續。

10.2.3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達到竣工驗收標準的,竣工日期為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視為保修起始日期。

10.2.4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強行使用,則視為竣工驗收合格,由此發生的質量責任及其他責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10.2.5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暫時不能竣工的,雙方可簽訂甩項竣工協議處理。

10.2.6 竣工結算:竣工報告經甲方同意後,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甲方自收到報告和結算資料之日起28日內進行審核確認,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時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辦理竣工結算的,應承擔乙方相應的保管費和利息損失。

11.違約責任

11.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時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1.2 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的,每延誤一日應向乙方支付遲延部分工程款___‰的違約金。

11.3 由於乙方責任延誤工期的,延誤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按已付工程進度款之和的‰支付違約金。

11.4 由於乙方責任導致工程質量和室內環境污染控制不達標的工程,乙方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部位應進行徹底返工修理,對室內空氣質量不達標的應進行全面綜合治理,由於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視同延誤工期。

11.5 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後,除符合以下情況而中止合同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連續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無法履行。

(2)甲、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其他

有關保險、擔保、保修等內容,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

1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14.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2)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1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6.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

17.補充約定: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程施工合同範文三

發包方:

承包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築面積: 平方米;層數:

結構類型: ;檐高/跨度: 米

批准文號:(有權機關批准工程立項的文號):

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

承包範圍:

承包方式: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發包人同意承包人採用設計、施工一條龍總承包的形式來完成與發包人工程有直接關係的自來水改線工程。由於設計和施工都由承包人完成,所以除非發包方提出設計變更或者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的圖紙變更事先得到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的確認,否則承包人將完全按照圖紙施工,並承擔全部費用直至工程竣工。

第2條 工期

本合同工程定於 年 月 日開工;於 年 月 日竣工。合同工期日曆天數為 天。

第3條 圖紙。發包於 年 月 日,向承包方提供 套圖紙。

第4條 發包方、承包方駐工地代表。發包方工程師姓名: ;項目經理姓名: 。

第5條 發包人工作

5.1 負責辦理施工報建及領取建築許可證,並且乙方給予積極配合。

5.2 提供一套工程地質報告書和設計圖紙一套。

5.3 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以書面形式提交給承包方,並於現場交驗。

5.4 根據發包人、承包人二方簽署的協議,協調、處理施工現場旁邊道路、道路附屬綠地、建築物、構築物、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及施工擾民問題。如果施工擾民是由於承包人所引起,則擾民的處理費用則由承包人支付。

5.5 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5.6 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後,經審查合格後於5日內予以確認。

5.7 發包人將在現場監督檢查施工質量、進度、負責處理理設計圖紙問題、簽證設計變更、工程進度付款簽證和其他必須的簽證。

5.8 組織對工程竣工驗收,並按期辦理竣工結算。

5.9 如需要在有毒有害的環境中施工時,承包方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方案,經發包人審查批准後執行,其經濟支出將作為工程變更的一部分。

第6條 承包人工作

6.1 負責施工場地內臨時設施、臨時道路、臨水、臨電管線的修建安裝。

6.2 每週向發包方和監理工程師報送施工計劃和已完工程進度統計報表(包括工程進度、工程量、工作量以及發包人或現場監理要求的其他數據)。

6.3遵守國家及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負責安全保衞、整潔衞生等各項工作,做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

6.4按施工安全規範的規定採取預防事故的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6.5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進度計劃、設備、材料、成品、半成品進場計劃。

6.6 在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後3天內向發包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

6.7 承包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各項工作時,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工期拖延所造成的一切後果。

6.8 做好施工原始記錄、隱蔽驗收記錄、彙集施工技術資料並移交工地前把該已經整理好的文件交給發包方。

6.9 做好施工組織、管理工作,維持現場清潔、道路通暢、整齊堆放器材,並及時清除垃圾和不用的臨時設施。

6.10 凡施工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並立即書面報告發包人備案。

6.11 在保修期遵守和執行政府《建築工程保修條例》及其它有關法規的要求。

第7條 質量與檢驗

7.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7.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比例分別承擔。

7.3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監理工程師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7.4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發包人和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設計圖紙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又不能及時改正時,發包人可以邀請其他承包人完善此項工作,並根據其他承包人的付款要求,從承包人的工程款項下扣除,承包人還應承擔拆除和重新檢測的費用。

7.5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7.6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時,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監理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監理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7.7 監理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

7.8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7.9 無論監理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根據發包人的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7.10 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

(2)由於設備製造原因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進行打壓試驗,並承擔重新安裝和打壓試驗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8條 工程變更

8.1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 承包人按照監理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8.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8.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監理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8.4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工作完成後7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發包人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北京市現行預算和市場價進行計算。

8.5 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發包人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由發包人自行計算並確定該項變更的增減金額。

8.6 發包人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8.7 發包人改變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承包商不接受的,雙方應同時到北京市建委造價管理處聽從裁決,該裁決將是有效的和最終的,雙方都應執行。

8.8 發包人確認增加和減少的工程變更價款將作為合同價款的一部分,與工程結算款一起支付。

8.9 因承包入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第9條 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文物或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第10條 工程款的支付

在合同生效後,發包方按下表約定分 次向承包方預付或支付工程款,發包方不按時撥付工程款,從應付之日起承擔應付款的利息。

第11條 材料設備的供應。

9.1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應對各自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如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各自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9.3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發包方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雙方議定。

第12條 爭議。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發生合同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採取向北京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13條 違約。

發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14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共計四份並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各自保存兩份。

第15條 補充條款如下:

本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即日起生效)

發包方 (章) 承包方 (章) 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開户銀行:

帳號: 開户銀行: 帳號: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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