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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路建設安全施工協議(精選17篇)

線路建設安全施工協議(精選17篇)

線路建設安全施工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線路建設安全施工協議(精選17篇)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建設管理辦法》規定、《本地電話網用户線路工程設計規範》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夠的情況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通信建設安全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建設責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設條件,確保線路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條根據業務發展需求乙方需進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與甲方線路的距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長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在以上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採取如下安全措施來保證甲方線路的安全。

1.架空電纜、光纜與原有線路跨越的,與原有線路的交越隔距必須達到0.6的最小淨距,不達標的必須整改;

2.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

第四條責任劃分

甲乙雙方線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況下,發生下述情況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1.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新建一方線路和電力線路交越時因沒有進行安全保護,發生強電侵入,導致原有杆路出現線路故障及經濟損失,由新建方承擔責任;

2.新建方杆路與原有杆路隔距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若發生倒杆等現象,造成已建杆路損壞電路中斷的,新建方負責賠償損失;若原有杆路發生倒杆等現象,造成新建杆路損壞的,雙方各自承擔損失費用。

第五條雙方義務

甲乙雙方在發現對方的線路發生問題時具有告知對方的義務。

第六條雙方權利

甲乙雙方對由於對方的責任造成的損失均有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告知對方,並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協議。

第八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法律、法規。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而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進行協調,_________省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做出行政決定,涉及技術性的問題,要邀請相關專家論證,並做出仲裁。以上決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除爭議事項外,雙方將繼續執行本協議未涉爭議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條附則

1.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本協議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2.未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3.本協議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本協議附屬文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須按照本協議中的地址,以書面信函形式或甲乙雙方確認的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進行。如使用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知日期即為通訊發出日期,如使用特快專遞,通知日期即為郵件寄出日期並以郵戳為準。

5.本協議於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線路建設安全施工協議 篇2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民法典》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

一、施工項目:

二、施工地點:

三、施工時間:

四、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乙方施工現場和區域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並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與指導。

2、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並監督落實情況。

6、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7、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8、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以整改。並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9、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名單、操作證複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

五、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機械設備使用有關技術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

3、乙方必須為施工作業人員參加人身意外保險。

4、乙方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5、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六、協議內容:

(一)登高上架要求

1、施工採用的腳手架、安全網必須由專業人員搭設,由項目經理(工地負責人)組織技術部、安全部門的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應按類別逐項查驗,並應有驗收記錄。

2、高空作業時,嚴禁立體交叉作業。水平作業時,各工位間必須有一定的距離,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相應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防護眼鏡、防護手套、防護工作服等,並應正確使用,施工作業現場周邊設置相關安全標誌牌,並設專人巡查。

3、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凡在2m以上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

4、工程施工前,除工程技術人員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外,必須各施工班組長向施工人員進行班組交底及履行簽字手續。

5、特殊工程施工項目如;電氣、易燃、易爆容器、管道等,必須持有效證件及上崗證的專業人員操作。

6、拆除施工現場,必須設有臨時急救人員及藥品或設立臨時救助站。

7、嚴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飲酒,不許穿高跟鞋、硬底鞋、拖鞋,應穿防滑鞋。

8、進入施工現場須服從領導和安檢人員的指揮,遵守勞動紀律、嚴守崗位、不串崗,作業時思想要集中。

9、嚴禁隨意拆除或損壞防護欄杆、拉桿、安全網、跳板、腳手板、支撐等防護設施。

10、面磚搬運、安裝時應注意安全,防止因面磚翻倒而受傷。

11、各種材料加工時注意操作安全及施工用電,不得隨便亂接亂拉電線。

12、施工現場各周邊洞口,必須有符合安全規範要求的安全防護,若因施工作業場地要求而拆除的,操作完成後,立即恢復。

13、腳手架上禁止有探頭板、飛跳板,腳手架上應滿鋪腳手板,腳手架上禁止堆放砂漿、磚塊、面磚等物料。

14、不準從正在起吊、運吊中的物件下通過,以防突然事件,不準從高處往下跑、跳;不準在沒有防護的外牆和外懸挑板等建築物上行走;不準站在小推車等不穩定的物件上操作;不得攀登起重臂、繩索、腳手架、井字架和隨同運料的吊盤和吊籃及吊裝物上下;井架吊籃禁止乘人。

15、作業中不得往下投擲物件、碎磚、灰渣等,清理物料時應設溜槽或使用垃圾桶;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應隨時放在工具袋中。

16、年齡未滿18週歲者,患有心臟病、貧血、高血壓、低血壓、癲癇病及其他不適於高空作業的病症者嚴禁從事外牆施工作業。

17、遇到雷雨、大風等天氣外牆施工應暫停作業。

18、手持電動工具使用前應進行檢查,空載試驗運轉正常合格後方可使用,轉移工作點應切斷電源,潮濕場所嚴禁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

19、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調整機器或更換刀具時應先切斷電源並由機械員進行。

(二)用電要求

1、配電箱的箱櫃門處應有名稱,用途,分路、標記及內部系統接線圖,以防失誤操作。

2、配電裝置均應配鎖,並有專人負責開啟和關閉上鎖。

3、電工和用電人員用電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使用絕緣工具。

4、施工現場下班停止工作時,必須將班後不用的配電裝置分閘斷電,並上鎖,班中停止工作1小時以上時,相關動力開關箱應斷電上鎖,暫時不用的配電裝置也應斷電上鎖。

5、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氣配置和接線,嚴禁隨意改動、並不得隨意掛接其他用電設備。

6、配電裝置的漏電保護器,應每次使用時用試驗按鈕試跳一次,只有試跳正常才可繼續使用。

7、用電設備的保護接地線應並聯接地,並嚴禁串聯接地或接零。

8、使用中的電氣設備應保持完好的工作狀態,嚴禁帶故障運行。

9、現場臨時用電及照明必須由項目經理同意,由專業電工按JGJ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要求進行操作。

10、現場所有用電設備必須用插頭與插線板連接,禁止將線頭直接插入插線板。

(三)電焊機使用要求

1、操作人員應具有上崗證書,嚴禁無證操作。

2、所有交、直流電的金屬外殼,都必須採取保護接地或接零。焊接的金屬和結構本身接地。

3、電焊機二次焊把線,地線需接長使用時,應保證搭接面積,接點處用絕緣膠帶包裹好,地線良好不能有破皮裂口存在。

4遇有雨、雪、霧或六級以上強風,影響施工安全時應停止室外焊接,雨雪後應先清除施工地點的積水、積雪後方可施焊。

5、焊接時,操作人員應穿戴好所有防護用具。

6、各種用電設備,照明設備在露天使用時必須設有防水、防雨設施,各種設備的防護罩必須齊全。

7、無鉻牌的電氣設備不得隨意接通電源,各種電氣設備應鉻牌齊全。

(四)動火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向施工班組人員進行消防及動火知識教育。

2、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及隨意動火,如需動火必須向項目經理提出申請,經項目經理同意簽字後方可使用。

3、施工中所需使用的易燃物品,如,汽油、汽瓶等,必須設專門的臨時存放庫房並設置滅火器,沙袋等,由專人管理。

4、施工現場認真執行“三清,五好”管理制度,尤其對木製品的刨花、鋸末、料頭,作到每天工完場清,各類材料都要碼放成垛,整齊堆放。

5、電焊、氣焊作業前要明確作業任務,認真瞭解作業環境,確定出動火危險區域,並立出明顯標誌,危險區內的一切易燃品都必須移走,對不能移走的可燃物,採取可靠的保護措施。

6、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者不能進行操作。

7、屬一、二、三級防火範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8、五級風以上禁止動用電氣焊。

(五)室外吊籃施工要求

1、施工前必須檢查吊籃的焊接點、杆件、鋼絲繩、葫蘆,是否存在損壞和生鏽,如存在則必須進行除鏽補焊、更換等,方可使用。

2、上架的施工人員,必須穿工作服、防滑鞋,並正確佩帶安全帶,並與鋼絲繩穩固連接。

3、吊籃內的施工人員,只能保持三人,攜帶的油漆、塗料等不得多於2桶,並用結實的繩索或掛鈎固定在吊籃上。

4、進入施工現場的操作人員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的熟練工人進行施工,嚴禁由小工或未經培訓的人員上吊籃操作。

5、上吊藍進行上下移動操作時,必須有兩人協同操作。

6、吊籃底部必須採用建築用的竹膠板,且用結實的繩索捆紮牢固。

7、吊籃四周必須設有護身欄及擋腳板,並用安全網將籃身圍護嚴密。

8、籃內放置的鋼抹子、灰刀等零星工具必須用袋子裝好並固定於籃身上。

(六)文明施工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酗酒,滋事打架及進行各種賭博等違法違章行為,輕者清除現場,重者送執法機關依法處理。

2、寢室休息時間,除夜間加班外,必須保證晚上十點後休息,以保證第二天的工作精神狀況。

3、嚴禁帶病上崗操作,一經發現必須由各施工班組長負責安排換崗或休息,以保證所有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

4、施工現場嚴禁隨地大小便。

5、嚴禁現場人員出現偷盜工具及材料現象,一經發現,必須清除現場,並視情節對班組負責人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

6、施工現場嚴禁容留一切不明身份的非工作人員,更不準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

7、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違反所有規章制度,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對班組負責人及違反人進行一定的處罰。

(七)施工現場環境要求

1、施工現場分別設置一座10平米的磚砌封閉式建築垃圾站和一座5平米的磚砌封閉式生活垃圾站,定期清理外運施工垃圾。

2、施工現場細顆散體材料裝卸運輸時,必須採取遮蓋等有效措施,材料入庫存放,出入廠汽車要保證不將渣土遺撒在廠區。

3、施工現場設置封閉式的油庫、油漆庫,必須做防水處理,容量必須做到不慎不漏,室外不得亂置油料、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

4、施工現場各種機械使用時必須採取有效地降噪措施,降低噪聲頻率,對強噪聲機械採取封閉措施。

5、在容易產生粉塵的場所,施工人員必須佩帶防護口罩,並採取有效地除塵、降塵措施,保障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

(八)工程質量的要求

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含國家或行業安全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要求和需要,必須達到專業質量檢驗評定的優良以上等級。因乙方盲目蠻幹、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規程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安全技術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七、工期: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乙方商定的施工計劃所要求時間或期限,如期按時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項目的施工任務,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工程結算總價的5‰向甲方支付罰金。

八、付款方法:

1、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實際施工進度撥付或結算之工程款;

2、質保金:質保金按工程總造價的5%扣除,待工程完工並通過竣工驗收一年後,據實返還(質保時間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可延長或縮短,可另行約定)。因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負責,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程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3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甲方在乙方質保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其它:

1、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責任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3%的違約金;

2、若乙方違反本責任書之上述有關約定,不按工期竣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規範或安全技術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責任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責任書並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該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十、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門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施工項目辦完工程驗收交接並竣工結算後,除質保條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終止。

甲方單位(蓋章):

代表人:

項目負責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單位(蓋章):

代表人:

項目負責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線路建設安全施工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吉林省燃氣管理條例》、《吉林市燃氣管理辦法》、《吉林省安全生產條例》《城市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583號令)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保護磐石市城區內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經叁方協商,達成以下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協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在工程開工前,應將城建檔案部門出具的地下綜合管線查詢結果,及位於磐石市工程的施工單位(乙方)、施工範圍、內容、工期以及建設紅線總平面圖等資料提供給丙方,並委派專人負責與丙方具體聯絡事宜。

第二條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後,核准施工範圍及影響區域內地下燃氣管道及設施的走向及位置,並在三個工作日內,到現場向甲方、乙方確認燃氣管道及設施的走向及位置。

第三條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具體位置應以現場探查核實為準。施工前甲方應按照丙方提供的探坑位置進行人工斷面開挖,以確定施工現場燃氣管道的實際具體位置。在確認燃氣管線及設施準確位置後,三方共同填寫《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確認表》,並明確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及安全控制範圍。

第四條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由已探明的中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1米範圍內的區域;

2.由已探明的高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6米範圍內的區域。

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控制範圍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由已探明的中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1米至6米範圍內的區域;

2.由已探明的高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6米至50米範圍內的區域。

第五條乙方在工程開工前,應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和施工方案,制定相應的燃氣管道及設施的保護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將燃氣設施保護工作落實到人。保護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由乙方項目負責人和甲方項目負責人簽字認可,並由乙方報丙方備案,便於丙方監督。對燃氣管道設施保護方案產生爭議的,由市建設局組織專家論證後協調解決。

第六條乙方應在燃氣管道及設施的保護範圍內設置“燃氣管道,注意保護”等安全警示標語標識,在現場懸掛丙方搶險電話。

第七條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甲方對整個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工作負總責,對乙方施工現場的燃氣管道及設施的保護情況進行監督,確保保護方案和應急措施的落實。

第八條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遇到複雜、特殊情況,可能危及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運行時,應立即停止施工。乙方會同甲方,重新制定保護方案。

第九條丙方應加強對施工現場及周圍燃氣設施的巡查工作,如發現隱患問題,有權及時制止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氣管道及設施安全運行的行為,對不能制止的,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在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內,禁止從事下列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建設佔壓地下燃氣管線的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

2.進行爆破、取土等作業或者動用明火;

3.對方物品或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

4.放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種植深根植物;

5.進行機械開挖爆破等作業;

6.其他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會同乙方制定燃氣管道設施保護方案,經與丙方協商一致後,方可實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在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內和安全控制範圍內,敷設管道,從事打樁、挖掘、頂進作業。

2.在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控制範圍內,進行爆破作業。

(三)不得擅自移動、覆蓋、塗改、拆除、破壞燃氣設施及安全警示標誌;道路施工完成時必須埋設相應的標誌樁;

(四)在沒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前,不得在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開設臨時道路,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不得停留載重車、推土機等重型車輛;

(五)頂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業管線位置與燃氣管道和設施的淨距應大於2米;

(六)當現場對天然氣管道進行開挖等施工時,管溝必須採用人工開挖,現場所有大型施工機械作業必須遠離管溝邊緣一米以上;

(七)當現場施工時需要將天然氣管道上方或四周的覆土移除時,必須採用沙袋或其他有效的保護方式,對暴露的天然氣管道進行臨時性遮蓋防護,以規避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

(八)禁止其它嚴重危害燃氣管網安全運行的行為。

第十一條甲方工程項目施工的管線與燃氣管道之間的安全間距應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範》的要求,並應確保燃氣管道上的覆土深度達到《城鎮燃氣設計規範》的要求;若甲方、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甲方應負責無條件整改,並承擔全部整改費用;若因此造成燃氣設施損壞或燃氣事故由甲方和施工方負全部責任,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違反本保護協議或因施工造成燃氣管道及設施破壞,發生燃氣泄漏或燃氣爆炸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叁方簽字蓋章之時起生效,至該建設工程完工後自動失效,正本四份,三方各執一份,另一份上交燃氣辦,由燃氣辦存檔備案保,四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磐石市XX公司(簽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磐石市福安街道新建村

聯繫人及緊急事件聯繫人:_______

24小時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線路建設安全施工協議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有關安全環保的國家法律法規及標準,就《淋設施安裝合同》(以下簡稱“安裝合同”)中的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等有關事宜,甲乙雙方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1.定義及解釋

1.1違規、違章、違約:指安全合同當事人違反安全法律、法規,違反安全規定、標準,違反安全規章以及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

1.2事故:指在安全合同規定的範圍內,由於當事人責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關財產、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事件。

1.3不可抗力:指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水災、火災、雷擊、雪災等自然事件以及戰爭、當事人之外的破壞行為等社會事件。

1.4健康安全環境例卷:指乙方對重要的、高度危險的設備或活動,描述其現存的健康安全環境危險和危害,及將該危險危害控制到國家和行業標準能夠接受水平所採取措施的文本。

2.工程項目概況

2.1工程名稱:加裝消防噴淋設施

2.2工程內容:消防管線施工、球罐噴淋設施安裝、混凝土閥井製作。

2.3工程主要危險點源及危害:觸電、機械傷害、高空墜落等。

3.雙方的權利義務

3.1甲方的權利

3.1.1有權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組織機構,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標準,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控制危險點源,熟練掌握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等。

3.1.2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並對乙方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進行監督。

3.1.3有權對乙方安全業績、資質進行審查,對乙方針對作業項目制定的健康安全環境例捲進行審查並備案。對不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企業,甲方不允許其進入施工場地。

3.1.4有權要求乙方維護好相關的安全生產設施、設備和器材。

3.1.5有權對乙方從甲方租賃使用的設備、設施進行安全管理。

3.1.6有權對乙方的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作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1.7發生事故後,有權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參與事故的調查,有權對乙方事故進行統計上報。

3.1.8有權對乙方做出的與現場安全管理有關的承諾予以監督、檢查。

3.1.9有權對乙方安全管理過程中的任何偏差,實施整改的跟蹤驗證。

3.2甲方的義務

3.2.1向乙方明確施工作業區的範圍、作業時間、危險點源及安全管理要求,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條件。

3.2.2發生事故後積極組織搶險,防止事故擴大,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報告。

3.2.3甲方應乙方要求提供相關的安全資料。

3.2.4甲方應建立與乙方協商、溝通的渠道,並及時將有關安全管理的信息向乙方傳遞。

3.2.5甲方有義務對乙方提供的受控文件予以維護和保密,不得出現遺失、外借等情況。

3.3乙方的權利

3.3.1有權對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改進意見。

3.3.2在日常作業中,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乙方冒險作業的行為,有權拒絕執行;對由此產生的打擊報復,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

3.3.3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或相關規定,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業的安全條件和環境。

3.3.4發生嚴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緊急情況時,乙方有權採取必要的措施避險。

3.3.5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關的安全資料。

3.4乙方的義務

3.4.1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4.2必須健全安全組織機構,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針對施工作業項目制定健康安全環境例卷,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執行甲方有關的規章制度。

3.4.2按規定組織好安全檢查,發現作業過程中安全隱患、重大險情,應採取有效措施積極處理並通告甲方。

3.4.3發生事故時,應積極搶險,服從指揮,避免事故進一步擴大,並按規定報告事故。

3.4.4應配備相關的安全生產設施、設備和器材,並確保其完好。

3.4.5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保證其具備相應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書。

3.4.6不得購買、使用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甲方規定的原材料、設備、裝置、防護用品、器材、安全檢測儀器等。

3.4.7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及勞務分包施工企業,應經甲方認可並具備承擔工程服務項目的施工資質和安全資質,從事特種作業的工程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不允許無資質及無證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3.4.8乙方有義務對甲方所提出的任何質疑進行確認,並在客觀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實施必要的糾正和改進。

3.4.9乙方有義務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管理向甲方做出必要的承諾。

3.4.10對於乙方施工過程中所控制或使用的甲方財產,乙方有義務予以愛護,若其財產出現損壞、丟失等情況,乙方應及時報告甲方。

4.事故調查

在維護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應經事故調查確認責任。事故調查應按照國家、省、集團公司、油田公司有關規定進行。

5.違約責任及處理

5.1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所承擔的違約責任應與維護合同約定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於支付違約金、停工整改、賠償損失等。

5.2發生事故時,甲、乙雙方有搶險、救災的義務,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5.3發生的事故,應經事故調查確認責任;事故報告和調查應按照國家、省、集團公司、油田公司有關規定進行。

5.4甲方違約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後上報。

5.5乙方違約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並報告甲方;由於乙方工程質量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6甲、乙雙方共同違約造成的事故,按雙方責任大小承擔相應責任,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5.7對乙方發生事故後弄虛作假、隱瞞不報、遲報或謊報,一經查出,按國家、省、集團公司、油田公司有關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其進入甲方市場資格。

5.8 為加強乙方的安全環保管理,防止乙方在施工作業中發生事故,保證人生安全。根據乙方此次施工費用在30萬元以內,施工人員在20人以下的情況,乙方向甲方繳納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3000元。

6.不可抗力

6.1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維護合同項目施工作業事故及產生的損失,當事人雙方依據維護合同中雙方的約定,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7.合同的履行期限

7.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與維護合同保持一致。如果維護合同因故需要變更期限,本合同與之變更至相同期限。

8. 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8.1本合同與維護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隨維護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而變更、解除或終止。

9.保險:乙方合同項目施工作業人員的工傷保險由其自行承擔。

10.爭議的解決

10.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按照維護合同第九條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處理。

11.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無

12.附則

12.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與維護合同同時生效,並作為維護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乙方(合同專用章):安消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線路建設安全施工協議 篇5

甲方: 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負責人:

乙方: 保温方 負責人:

一、目的: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場所的安全、衞生環境,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定本安全施工協議。

二、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協議內容:

1、乙方進入廠區施工,須經甲方負責人同意,並指定現場施工負責人,施工現場設立安全監督員,便於施工過程中的協調、聯繫;同時,在不影響甲方安全生產運行的前提下,甲方需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條件和服務。

2、乙方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與甲方簽定《安全施工協議書》,安全協議書未簽訂工程項目不得開工;乙方獲得甲方工程項目後不得轉包給其他施工隊,如甲方確認工程項目有轉包事實,甲方可要求停工或取消乙方施工權利,另找供應商合作。

3、開工前,乙方必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防範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並提交甲方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4、乙方施工人員進入甲方廠區必須嚴格穿戴勞保用品、安全防護用品,特種作業人員還必須持證上崗。

5、乙方應在施工區域設置明顯警示標誌,對於時間較長的集中性施工項目要做封閉處理,施工人員應在施工區域內活動,不得隨意進入非施工區域,甲方人員有權隨時檢查。

6、乙方施工隊伍的安全防護器材必須配備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則不得開工作業;施工過程中造成的意外人身傷害或事故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7、施工過程中如需使用水、電等,乙方必須書面申請,並經甲方負責人同意,由專業人員指定接水、電地點,並確保電器線路和管路連接規範。

8、施工過程中如進行特殊作業,如登高、吊裝作業等,應嚴格按照特殊作業要求,配備安全防護用品、設施,如腳手架、安全帶、安全帽等,否則不得作業。

9、施工車輛進入廠區車速不得大於5km/h,出廠必須經門衞值班人員檢查,隨車攜帶物品須經甲、乙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方可放行。

10、施工過程中甲方實行監督檢查制度,有權隨時進行檢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有權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或責令施工隊伍停工整頓。

1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必須當日清理乾淨,施工結束後應對施工現場進行徹底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清理出的垃圾妥善處理,因此造成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負責。

12、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線路建設安全施工協議 篇6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在各作業班組進入工地後正式上崗作業前,項目部必須對班組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班組教育、項目部教育、企業安全管理教育),並建立教育記錄擋卡;如果由於安全技術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必須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責任。 

第二條 各級安全教育具有針對性,對待各班組不可千篇一律,應付差使。 

第三條 項目部要經常組織幹部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學習規範和標準,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通過學習達到熟練掌握和運用的目的。 

第四條 要堅持開展每週星期一安全活動日活動,每次活動要有組織、有內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結上週安全工作情況,根據本週工作情況提出和強調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時也有針對性的選學一些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活動的目的、內容及具體安排,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負責,項目經理或其他管理人員不得佔用安全活動日時間召開其它會議和進行其他工作。 

第五條 對新入場的職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項目部進行專業安全技術規程及規章制度的教育,班組進行具體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六條 凡要求持證上崗的特種專作業人員,項目部必須於當地勞動部門聯繫,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上崗;上崗前仍應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第七條 職工更換工種或從事第二工種作業時,項目部必須重新對其進行安全培訓和安全規程的學習,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八條 施工當中採用新技術、新機具、新設備和新工藝方法時,項目部應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作業。

第二章 安全檢查制度 

安全檢查是消除事故隱患,預防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為了不斷改善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使作業環境達到最佳狀態。從而採取有效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如下: 

第一條 安全檢查的內容:按照建築部頒發的《建築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對照檢查執行情況;基槽臨邊的防護;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安全設施,操作行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第二條 安全檢查的方法:定期檢查、突擊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後的檢查和經常性檢查。 

第三條 項目部施工工地每週檢查一次,由項目經理組織;各施工隊每天檢查,由施工負責人組織,生產班組對各自所處環境的工作程序要堅持每日進行自檢,隨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第四條 突擊檢查:同行業或兄弟單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設備事故、交通、火災事故,為了吸取教訓,採取預防措施,根據事故性質,特點,組織突擊檢查。 

第五條 專業性檢查:針對施工中存在的突擊問題,如:施工機具、臨時用電等,組織單項檢查,進行專項治理。 

第六條 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後檢查:針對氣候特點,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給施工帶來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針對重大節假日前後,防止職工紀律鬆懈,思想麻痺,要認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第七條 經常性檢查:安全職能人員和項目經理部、安全值班人員,應經常深入施工現場,進行預防檢查,及時發現隱患,消除隱患,標準施工正常進行。 

第八條 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的處理:各種類型的檢查,必須認真細緻,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建立事故隱患台帳,重大事故隱患要填寫事故隱患指令書,落實專人限期整改。 

第三章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嚴格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減少因工傷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為了確保安全生產,把安全貫穿於生產的全過程,根據我企業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如下: 

第一條 工程開工前,由施工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根據工程特點、所處地理環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細的安全技術措施,報上級有關技術、安全部門批准。批准的安全技術措施具有技術法規的作用,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第二條 工程開工時,由總工程師和技術負責人向組織施工的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班組長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使執行者瞭解其道理,為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打下基礎。 

第三條 每個單項工程開工前,工地項目經理要組織施工員向實際操作的班組成員將施工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作詳細講解,並以書面形式下達班組。

第四條 施工員根據單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安全設施、設備及安全注意事項的實施填寫《安全技術交底表》責任人落實到班組、個人、履行簽字驗收制度。 

第五條 施工現場的生產組織者,不得對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私自變更,如有合理的建議,應書面報總工程師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貫徹執行。 

第六條 安全職能部門要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為依據,以安全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性的對工地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並監督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第四章 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第一條 在各作業班組進入工地後正式作業前,項目部必須對班組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並建立教育記錄檔卡。 

第二條 項目部必須同各作業班組長和職工簽定安全生產責任合同,並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雙方必須履行簽字手續。 

第三條 每天上班前,各作業班組長必須對本班組職工進行全面而又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活動,主要強調當天作業的安全注意事項,檢查職工的安全防護用品佩帶情況,觀察和了解職工當天的情緒和心理狀態。 

第四條 對施工機械、機具,在投入正常運行前,必須進行二查:一查其安裝是否正確,是否有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保護措施;二查其性能是否正常,按先檢修後運行的操作程序操作,特別是容易發生事故隱患的機械,必須在班前進行檢修、檢查其安全狀態,發現事故隱患應立即停機維修,修好試機正常後在使用。 

第五條 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凡是不具備上崗作業條件者,一律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條 項目部班前安全活動必須有書面記錄,由項目安全員簽字確認,企業安全管理科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章 安全值班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管理,消除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根據我司項目部的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第一條 項目經理部安全值班制度:

項目經理部成員,都必須輪流堅持安全值班,每人一週時間。在值班期間,盡職盡責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詳細檢查各作業面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採取果斷措施整改。對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處懸空作業不繫安全帶,穿拖鞋等情況,按處罰規定給予處理。值班期間,上下清查人數,凡工地有加班加點的人作業,值班人不得離開現場。參加值班期內發生的工傷事故調查、分析、作好值班記錄,按時交接班。 

第二條 工地看場人員安全責任:

工地看場人員,除搞好安全保衞工作外,應對進現場的外來人員進行登記,清查發現有新增人員要及時向工地負責人彙報。並在工地門口設安全監督崗,對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帶小孩者,有權制止,不得讓其人進入施工現場。 

第三條 各級值班人員,必須盡職盡責,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間,擅離崗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事故,將追究值班人員的直接安全責任。 

第六章 安全十大禁令 

第一條 嚴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第二條 嚴禁一切人員在提升架、吊籃及提升架井口和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第三條 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動任何施工機械及駁接、拆除電線、電器。 

第四條 嚴禁在操作現場玩耍、吵鬧和從高處拋擲材料、工具、磚石、砂泥及一切物體。

第五條 嚴禁土方工程的偷取及不按規定放破或不加支撐深基坑開挖施工。 

第六條 嚴禁在沒欄杆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處作業和在單行牆面上行走。 

第七條 嚴禁在未設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時進行上下交叉作業。 

第八條 嚴禁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第九條 嚴禁在高壓電源危險區域進行冒險作業及不穿絕緣水鞋進行機動水磨石操作;嚴禁用手直接拿燈頭,電線移動操作照明。 

第十條 嚴禁危險品、易燃品、木工棚場的現場倉庫吸煙、生火。 

第七章 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實施細則 

有生產,就存在安全,安全生產是一個永恆的主題。為了強化安全管理,根據我項目部實際,特制定安全獎罰制度實施細則如下: 

第一條 勞動安全紀律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種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罰款50元,班組成員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罰班組長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罰班組長1000元;帽殼已壞,不起安全防護作用,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元;一人連續被罰三次以上,將停工學習,因不戴安全帽而發生了輕傷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自負;

2.進入施工現場嚴禁穿拖鞋、高跟鞋。進入施工現場穿拖鞋、高跟鞋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元,班組成員一次有三人被處罰,罰班組長100元;

3.酒後人員嚴禁作業,如發現酒後作業人員每一人次罰款50元,酒後作業發生任何事故後果自負,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擔經濟責任外,將視其情節追究其法律責任;

4.嚴禁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發現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每一人次罰款20元,因小孩年幼無知而造成個人人身安全事故,責任由監護人自負,因亂動機械設備而造成經濟損失者,由監護人全部負責; 

5.嚴禁機械工在工作崗位看書、幹私活。發現在工作崗位看書、幹私活,每一人次罰款20元,處罰後仍不改正者,加倍處罰;

6.木工、易燃作業處嚴禁吸煙發現吸煙者,每一人次罰款20元。

第二條 臨時用電 

1.施工現場線路架設必須符合規範要求,有一處不設橫杆,不用絕緣子、線路一把抓,罰款20元; 

2.閘刀保險絲必須匹配,有一處保險絲用鋁絲、銅絲代用,罰款50元; 

3.總配電箱、閘刀箱不加鎖,下班後不拉閘,無防禦措施,一處每次罰款20元; 

4.手持電動工具,照明線路不使用、安裝漏電保護器,一處罰款20元; 

5.電氣設備有按規程作接零保護,接地接零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20元; 

6.臨時照明線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動力、照明線路通過金屬腳手架無絕緣隔離保護,線路拖地,老化破皮,漏電等發現一處罰款10元。 

第三條 機械設備

1.手持電動設備在使用時不用防觸電的個人防護用品,發現一處罰款20元;

2.操作木工電鋸、平刨帶手套者,每一人次罰款10元; 

3.操作木工電鋸不用防護擋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護指鍵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罰款10元。 

第四條 基槽邊防護

二米以下基槽不設防護支護,不設圍擋,每10沿長米,扣罰架子工班組長10元。

第五條 其它

1.木工支模板,將支撐頂在腳手架上,引起外架變形、傾斜,每10沿長米,扣罰班組長20元; 

2.未經施工管理人員同意,私自將支護、圍擋拆除,每一處扣罰拆除者所在班組長20元; 

3.因工作責任心不強,損壞安全防護設施、防護裝置、安全宣傳標牌者,按損壞實物原值加倍罰款,從工資中扣除; 

4.未採取有效保護措施,向基槽內拋物件,發現一次,罰款20元,造成事故者,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條 獎勵

項目部設立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獎安全生產特別獎其條件如下:

生產管理人員:

1.認真履行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盡職盡責搞好安全工作,部違章指揮;

2.所管工種班組全年無因工傷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設備事故;

3.所管工種班組堅持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做到無傷害,無違章操作現象;

4.堅持對所管工種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針對性強,現場安全管理資料齊全;

5.所管工程項目安全達標達到全優良標準。 

生產工人:

1.能夠認真學習,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到三不傷害,無違章操作現象;

2.積極參加各種形式的安全活動,為全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獻計獻策;

3.堅持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全年無事故;

4.在緊急關頭排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了人生傷亡事故。 

安全罰款用於安全獎勵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每年評比一次,年終給予;安全生產特別獎可隨時獎勵。

線路建設安全施工協議 篇7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病房樓施工現場安全、進一步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經雙方協商制定本合同:

1. 承包方的安全責任:

1.1. 建立建全安全生產組織體系,建立各級、各部門、各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類人員在施工活動中應承但的安全職責。

1.2. 建立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察體系,健全各級安全監察機構和安全網絡,超過30人的二級機構施工隊伍設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設兼職安全員。

1.3. 有能滿足工程需要、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設備,合格的安全工具及安全防護設施,而且不超過檢驗週期。

1.4. 非凡工種(電焊工、架子工、起重工、電工等)資質具備且上崗證齊全,證件合格項目與所從事工種相符。

1.5. 嚴格高處作業安全控制措施、嚴格施工用電安全控制措施。

1.6. 配足、配齊合格的勞動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且能正確佩帶。

1.7. 所有施工人員名單及身份證複印件應交甲方驗證並存檔,經常對施工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對外聘臨時工必須進行鍼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並考試合格。

1.8. 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適應現場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進行施工。

1.9. 嚴格執行發包方的安全治理制度及文明生產治理等制度。

1.10. 接受發包方安全專職人員的安全監督、治理。對發包方安監人員提出的意見能夠及時安排整改。

1.11. 施工人員不得超越施工場地進入非施工區域,由此產生的後果自負,如造成發包方生產設備損壞或造成事故均由承包方賠償。

1.12 乙方必須按照本工程項目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並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2.發包方的安全責任

2.1. 審核承包方的非凡工種(電焊工、架子工、起重工、電工等)是否資質具備且上崗證齊全,證件合格項目與所從事工種相符。

2.2. 向承包方具體交代發包方所制定的各項安全治理制度,並要求嚴格執行。

2.3. 對承包方施工現場有安全監督的責任,對施工現場及發包方院區範圍內的所有違章有權制止、糾章、對嚴重違章有權對其停止工作令其整頓。

3. 工程開工前,承包方向發包方繳納貳萬元安全生產保證金,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全部保證金,違約金按工程造價的3%從工程款中扣除,並對死亡人員家屬承擔賠償責任和其他責任。發生人身重傷事故、扣除50%預留保證金,違約金按工程造價的0.5%從工程款中扣除,承擔對傷者的救治費用、賠償責任和其他責任。違反發包方有關安全治理制度規定時,將按有關制度的規定給予經濟處罰。

4. 安全、文明獎懲細則

4.1 承包人有下列情況的,每次處以50500元的違約賠償,並責令整改:

4.1.2 進入現場未戴安全帽,未佩帶工作卡的;

4.1.3 現場隨意高空拋物;

4.2 有下列情況的,每次處以5005000元的違約賠償,並責令整改:

4.2.1 現場材料、機具亂堆亂放,影響場容場貌的;

4.2.2 食堂、宿舍、廁所等現場衞生管理制度未制定、落實或現場衞生情況差的;

4.2.3 現場(含辦公區)有未成年人進出的;

4.2.4 沒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的或未予真正實施的。

4.3 承包人有下列情況的每次處以200010000元的違約賠償,並責令改正:

4.3.1 現場操作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

4.3.2 施工用電不規範,亂接亂拉電纜線,安全保護裝置形同虛設;

4.3.3 現場安全措施未到位,有嚴重安全隱患的。

5.施工期間不得影響病人休息,如在工程施工中因環保、噪聲等產生的問題,一切後果由承包人承擔,並不得以此為藉口耽誤工期,因此致使的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6. 承包人綜合治理不力,有打架、盜竊、賭博、嫖娼等事件發生的,第一次處以5000元的違約賠償,第二次處以10000元的違約賠償,以此類推。若有管理人員參與,罰款加倍,且清退該管理人員。情節嚴重的,送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7.監理、發包人針對存在的問題已用書面通知形式提出整改意見,仍然整改不及時,或未能從根本上予以改正,同樣或類似問題一再發生,項目總監有權下達停工令進行整改,因此造成的延誤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8. 本合同作為徐州市東方人民醫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附件,與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經合同雙方簽署後立即生效。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8. 本合同發包方、承包方各兩份,共四份。

9.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線路建設安全施工協議 篇8

甲方(項目管理單位):

乙方(施工單位): 有限公司

項目名稱:裝修施工

施工地點:

為加強裝修施工場地的消防 安全管理,預防消防事故,保證裝修施工場地相關人身財產安全,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規定,簽定本消防安全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施工前檢查乙方是否符合政府消防有關規定;

2、檢查乙方是否建立了防火規章制度,是否認真落實了逐級防火責任制;特種作業是否做到持證上崗,施工現場是否配備消防器材,施工中是否佔用消防通道,堵塞消防疏散門,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有專人管理等;

3、檢查乙方對本協議書中的規定執行情況;

4、督促乙方做好防火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具備施工資格,擁有安全技術資質,實行防火責任制,並確定一名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負責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崗位也要設立安全負責人負責本崗位的安全工作;

2、在施工前應按規定進行消防申報工作,待有關政府部門批准後,方可施工;

3、在施工中不得改變原設計。確需改變原設計的項目,必須徵得原設計部門和甲方的同意,並報原批准消防部門審批;

4、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衞方案,加強對施工人員教育、培訓和安全檢查;

5、施工中不得違章亂拉、亂接電源線不得違章使用電熱器具。電動機械和電氣照明設備拆除後不得留裸露帶電的部分,電線頭應包以絕緣。非電工不得從事電氣作業,專業電工應持證上崗;

6、電焊、氣焊、氣割作業所用設備要安全可靠。禁止在建築物內使用乙炔氣瓶、乙炔發生器、氧氣鋼瓶。焊接前焊接後要認真清理現場,防止火災發生。非焊工不得從事焊接作業,專業焊工應持操作證,持證上崗;

7、動火前須到甲方安全保衞部辦理審批,未經審批同意不得動火。只能在指定地點和限定時間內動火;

8、施工現場不得吸煙;

9、保持消防通道暢通,消防通道、疏散門前、門後不得堆物堆料,不得妨礙消火栓使用,所用建築施工材料要碼放整齊,保持防火距離;

10、露天配電盤及開關裝置應有防雨措施;

11、現場臨時照明燈不得任意挪動充當行燈使用;

12、建築施工現場均應設置消防用具和滅火器材,並放置在明顯易取處,不得任意移動或遮蓋;

13、施工現場臨時建築及倉庫,應按有關防火規範的規定管理;

14、施工現場每天收工後,應做好安全檢查,切斷電源,氣源,不得遺留火種(特別注意闇火隱患);

15、現場危險作業區域,應做好消防預案指派有安全經驗的人檢查、看守,遇有緊急情況必須及時正確處理;

16、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接受甲方和本地區治安、消防等相關職能部門的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要認真整改,不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權令其停止施工並報政府消防機關查處;

17、認真執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號)中的各項要求;

18、施工中如發現火險隱患,要及時報告本單位防火負責人和甲方,不得冒險蠻幹;

19、施工中使用化學易燃物品時應限額備料,禁止交叉作業;

20、未經甲方書面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現場內住宿;

21、施工中不得拆卸、挪動、遮擋原有的消防設施,需要臨時變動的需經甲方書面批准,並在施工後自行承擔費用恢復原狀;

22、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和甲方做好火災調查、處理工作;

23、施工現場發生火災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由火災造成的全部損失;

24、以上僅對乙方的各項義務進行列舉,未能詳盡列明乙方的所有義務。乙方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北京市相關規定,履行審慎注意義務,確保施工單位嚴格依照有關規程施工,預防消防事故發生。

25、乙方違反上述義務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立即改正;拒絕改正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或者向有關機關報告。

三、因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書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均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單位負責人(簽字):

防火安全負責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線路建設安全施工協議 篇9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稱:

單位 ,因施工需要,借(使)用北京市市政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項目部 處電源。為加強管理,確保用電安全,經雙方協商特制定如下安全協議。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負責提供給乙方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平面圖及總負荷容量和各項參數。

2、 甲方應將項目部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和組織機構、安全用電負責人等內業資料交付乙方,並嚴格執行。

3、 甲方有權檢查驗收乙方施工臨時用電方案及安裝工藝,發現安全隱患時,以書面形式指出,並限期整改。

4、 甲方必須審驗乙方電器作業人員的安全資質和安全教育情況。

5、 甲方提供乙方三相五線制380V/220V動力電源工 KW,正常情況下,確保供電質量。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必須指定專人負責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並將管理人員名單提供給甲方。

2、 乙方參加施工中臨時用電作業人員,必須是經過考核部門培訓、考試合格的,持有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專業技術人員。

3、 乙方應根據工程種類和借用電源的容量及用電設備的使用情況,編制施工臨時用電管理措施和安全用電組織機構負責人名單。

4、 電器作業人員必須持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正式、有效操作證上崗,過期未驗、作業期間不帶操作證者,視其無證操作,屬嚴重違章。電器作業人員應配備齊全安全防護用品。

5、 乙方在接到甲方整改通知單,在規定期限內未予整改的,甲方有權按《市建委(94)京建施字380號通知》給予處罰,直至停工整頓。

6、 乙方應確保電器安裝、維修2人以上操作,斷電作業,在電源側斷路器處懸掛“有人工作,請勿合閘”的明顯標識牌,同時在已斷電線路安裝臨時接地線。固定配電箱應加設安全防護欄。

7、 乙方在無法停電,又必須帶電作業情況下,應設置防觸電絕緣設施,並設專人監護。

8、 乙方在特殊環境或特別潮濕和易腐蝕場所、大型金屬管線內作業必須使用12V照明電源,工作用電源應加裝隔離變壓器供電。

9、 甲方因諸多原因,未按照安全用電相關規範的要求下達的違章指揮作業任務書,乙方有權拒絕執行。

10、 乙方未按交底施工,致使工人違章作業,違反本協議內容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甲乙雙方共同的權利與義務:

1、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建設部《JGJ46--- 規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GB50194—93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電安全規範》及北京供電局頒發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市建委頒發的《北京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相關章節,進行臨時用電的安裝、運行、維修、檢查。

2、甲、乙雙方應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並共同遵守協議條款。

3、協議中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按照規範要求,共同制定方案,在實際施工作業前,按照相關安全用電管理規範的要求,佈置任務,實際工作中嚴格執行,形成文件存檔備案。

4、 協議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從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線路建設安全施工協議 篇10

甲方: 負責人:

乙方: 負責人:

一、目的: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場所的安全、衞生環境,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定本安全施工協議。

二、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協議內容:

1、乙方進入廠區施工,須經甲方負責人同意,並指定現場施工負責人,施工現場設立安全監督員,便於施工過程中的協調、聯繫;同時,在不影響甲方安全生產運行的前提下,甲方需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條件和服務。

2、乙方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與甲方簽定《安全施工協議書》,安全協議書未簽訂工程項目不得開工;乙方獲得甲方工程項目後不得轉包給其他施工隊,如甲方確認工程項目有轉包事實,甲方可要求停工或取消乙方施工權利,另找供應商合作。

3、開工前,乙方必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防範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並提交甲方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4、乙方施工人員進入甲方廠區必須嚴格穿戴勞保用品、安全防護用品,特種作業人員還必須持證上崗。

5、乙方應在施工區域設置明顯警示標誌,對於時間較長的集中性施工項目要做封閉處理,施工人員應在施工區域內活動,不得隨意進入非施工區域,甲方人員有權隨時檢查。

6、乙方施工隊伍的安全防護器材必須配備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則不得開工作業;施工過程中造成的意外人身傷害或事故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7、施工過程中如需使用水、電等,乙方必須書面申請,並經甲方負責人同意,由專業人員指定接水、電地點,並確保電器線路和管路連接規範。

8、施工過程中如進行特殊作業,如登高、吊裝作業等,應嚴格按照特殊作業要求,配備安全防護用品、設施,如腳手架、安全帶、安全帽等,否則不得作業。

9、施工車輛進入廠區車速不得大於5km/h,出廠必須經門衞值班人員檢查,隨車攜帶物品須經甲、乙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方可放行。

10、施工過程中甲方實行監督檢查制度,有權隨時進行檢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有權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或責令施工隊伍停工整頓。

1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必須當日清理乾淨,施工結束後應對施工現場進行徹底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清理出的垃圾妥善處理,因此造成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負責。

12、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線路建設安全施工協議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施工中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安全協議。

乙方自願參加甲方的工民建工程施工,變電站的新建、擴建、改造工程的施工等。

一、甲方的安全責任、權利、義務:

1、向工程派出甲方代表,在變電站內施工;

2、監督乙方進行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學習培訓,並檢查安全培訓的結果;

3、工作前對乙方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

4、在有危險的電力設施區域內作業,要求乙方制定安全措施,並配合做好相關的安全措施;

5、在開工前要向乙方收取安全施工保證金,按工程規模的大小收______元。

6、有權制止任何影響安全生產的行為,開展查禁違章工作,罰金從安全施工保證金中扣除;

7、有義務給乙方提供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的工作環境。

8、做好安全措施,設監護人(工作負責人),辦理工作許可手續。

二、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義務:

1、認真學習、執行《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有關規定,必須組織嚴格的統一考試,考試內容須經甲方認可,合格後方能持證上崗工作,並建立健全施工人員相應的檔案。

2、開工前必須向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較底,讓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3、嚴格遵守《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安全生產規程規定》和《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及《建築業安全規定》等的有關規定和甲方安全生產的規定;

4、自覺接受甲方單位的監督和指導,對甲方單位安監部門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發生人身事故或危機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報告甲方單位。

5、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有權拒絕能對本人身心造成嚴重傷害潛在危險的作業;

6、施工中要做到“遵章守法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努力追求“零傷害、零損失、零事故”

7、有義務通過自己的工作努力確保甲方的安全生產;

8、自身的條件不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時,向甲方書面説明。

三、違約責任:

1、執行合同中有關違約處理的規定;

2、拒絕無潛在危險作業的行為視為違約;

3、發生違章事件,執行甲方規定,進行相應處罰;

4、對違章施工造成的各種事故負完全責任,並承擔全部損失。

四、執行規程:

1、雙方在履行合同時執行《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及省集團公司、龍南XX公司的安全生產相關規定。

2、本安全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線路建設安全施工協議 篇12

發包方(章) 項目部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章) 以下簡稱乙方

為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內容,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機關團體 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簽定本協議。

本協議為合同補充條款,在雙方簽定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一、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標準。

二、 在甲方監督下,乙方成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羣防羣治制度,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形成一體化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

三、 堅持“安全第一 預防為主”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必須先落實安全技術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四、 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範安全行為,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五、 發生事故應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施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並及時報告業主和上級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小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制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六、 承包方應履行如下職責:

對本單位施工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具體內容如下:

1、 配備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明確責任人,隨時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並作好記錄,如發生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負責。

2、 對電氣焊等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並堅持現場檢查驗收制度,禁止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3、 施工人員進場前應組織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 法規,做到預防為主。

4、 施工現場內嚴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同時,禁止吸煙。

5、 施工現場生活區與施工區應分離並符合消防規範要求及放火有關規定。

6、 施工現場應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並派專人負責。

7、 承包方應負責施工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如出現意外傷亡事故由承包方負責。

8、 接受甲方安全監督,參加安全會議,執行會議決議。

9、 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本單位安全目標責任 管理和規章制度,並向甲方備案。

10、 制定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編制本單位工程範圍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11、 對本單位的施工人員應登記造冊,如實向甲方報告,接受甲方入場前的安全教育。有人員調整時,要立即報告甲方,並進行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錄用無身份證件的人員和未滿十六歲童工。

12、 按規定要求設置安全技術管理人員,並負責操作中的安全檢查。

13、 負責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種變換的安全教育,同時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14、向甲方申報勞動保護用品和機具設備的檢查驗收,經驗收合格後使用。

15、 設置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並符合衞生 通風 照明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符合衞生要求。

16、 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區域動火時,應事前向甲方申請,經批准並同時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後方可施工。存儲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採用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17、教育本單位職工遵章守紀,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人員違章指揮違反安全紀律 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

七、 違約責任:

1、 如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一般安全事故(包括傷害自己及甲方),每發生一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

2、如乙方在施工中發生重傷安全事故(包括傷害自己及甲方),每發生一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5000元。

3、如乙方在施工中發生死亡事故(包括傷害自己及甲方),每發生一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0元。

4、 上述事故造成的損失及賠償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此協議作為合同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發包方(甲方)(章) 承包方(乙方)(章)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線路建設安全施工協議 篇13

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並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具。

2.凡不符合高處作業的人員,一律禁止高處作業。並嚴禁酒後高處作業。

3.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並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網、欄杆或其他安全設施。

4.施工場地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如在通風條件不好的場地施工時必須安裝通風設備,方能施工。

5.在塗刷或噴塗對人體有害的油漆時,需戴上防護口罩,如對眼睛有害,需戴上密閉式眼鏡進行保護。

6.在噴塗硝基漆或其他揮發性、易燃性熔劑稀釋的塗料時,嚴禁使用明火。

7.高空作業需系安全帶。

8.操作人員在施工時感覺頭痛、心悸或噁心時,應立即離開工作地點,到通風良好處換空氣。如仍不舒服,應去保健站治療。

9在配料或提取易燃品時嚴禁吸煙,浸擦過清油、清漆、油的棉紗、擦手布不能隨便亂丟,防護眼鏡。

10各類油漆和其他易燃、有毒材料,應存放在專用庫房內,不得與其他材料混放。揮發性油料應裝入密閉容器內,妥善保管。

違章操作後果自負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___年___ 月___ 日 ___年 ___月___ 日

線路建設安全施工協議 篇14

甲方:

乙方:

為共同遵守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規範等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及財產安全,經雙方商定,乙方在甲方承攬的

,就有關問題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應向乙方介紹本工程概況及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環境保護和其他有關規定,並對乙方人員在施工作業中的安全、消防工作經行監督檢查,乙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施工作業規範的規定。

二、 乙方必須對進入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經行三級安全教育後方可上崗作業,禁止未經三級安全教育的人員進入生產現場作業。

三、 乙方在工作期間,應做好其所屬員工的安全防範措施,並不得使用未成年人和老、弱、病、殘人員,配備合適的勞動用品,併為員工辦理意外傷害險,否則由此引起的法律和經濟責任全部由乙方負責。應保證特種作業操作人員持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高空、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應複核有關規定。

四、 乙方應定期組織本單位職工安全學習、檢查督促各項安全、防火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交流安全生產經驗,及時發現隱患並立即整改,不斷提高整體安全素質。

五、 乙方在施工和生活過程中的用水、用電、用氣等均需按有關規定執行,嚴禁亂拉亂接電氣線路和照明燈,不得擅自使用各種電熱器具,禁止將消防器、設備設施損壞或挪作他用,乙方借用甲方設備設施進行作業時,應負責作業全過程的安全管理責任。

六、 乙方必須對本單位職工發放相對應的個人勞動防護品,並督促其爭取佩戴和使用。

七、 乙方法定代表人(被委託人)為安全、防火第一責任人,乙方應制定專人負責施工過程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按章施工,經常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防火工作經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發現個別政治素質、身體素質較差的人員的應勸其離開工地。

八、 乙方人員在施工作業中應服從甲方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檢查,督促和糾錯指令,接受違章處理和處罰。

九、 本公司已建立GB/T14001-20__標準環境管理體系,施工方是按照本公司的各項規程經行施工。

十、 乙方需提前做好相關的隔離、通風、置換等的準備工作,確保做好良好的施工環境。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上,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積極搶救受傷人員和撲救火災,並在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同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十一、 發生工傷事故後,無論何方責任,主要由乙方組織人力、財力,甲方雞雞配合經行事故善後工作。由於乙方責任造成工傷事故,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於甲方責任造成工傷事故,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費用均由甲方承擔;由於雙方責任造成工傷事故,根據雙方責任大小,甲方給予乙方一次性經濟補償。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地方政府及甲方規定執行。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雙方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承攬工程完畢後自動失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線路建設安全施工協議 篇15

本協議作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合同的附件,與該工程合同同時生效,雙方應恪守執行。如有違約,按本協議規定的職責各自承擔行政責任、經濟責任、直至承擔法律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一、甲方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與權限:

1、甲方安全部負責對乙方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2、開工前由甲方技術人員負責向乙方交待施工(作業)現場危險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項。

3、在有危險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如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傷等及引起人員傷害和設備事故的作業場所,甲方技術人員應督促乙方制訂該項工程的施工安全措施,並和安全部一起進行審查。

4、安全部應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標準》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動態安全管理,發現有違章作業行為的,按甲方經濟責任制進行同等考核。

5、如乙方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苗子不斷,給予制止糾正,直到終止合同,限期退出施工現場。

6、凡涉及運行設備或生產區域內的作業,負責按工作票管理制度辦理工作票手續。

7、當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人員傷害時,責任及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與權限:

1、簽訂合同時應制訂本項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經甲方技術部門和安全部審查認可後落實執行。

2、工程開工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該項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和甲方有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標準》,並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包括禁火區域內辦理動火工作票)。

3、對使用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應有專人負責進行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要求。

4、施工人員應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和甲方頒發的有關安全規程、制度,並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學習,經考試合格後方可進行工作。

5、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中途增補或更換施工人員應報告安全部並進行安全教育。

6、工程負責人是該工程的第一安全責任者,並明確一名現場施工安全員,負責對現場的人身、設備安全進行監督。工程負責人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對甲方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當施工中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的不安全情況,須立即報告甲方安全部。

7、對於發電廠的熱控、電氣、汽機本體、等生產設備以及技術監督、高壓試驗等工作,必須有相應資質的企業承包,不得轉包。同時各工作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特種設備操作證,並且有效。

8、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事故(包括甲方人員及其它的人身傷害)、設備事故,其一切責任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9、由於甲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影響乙方人員的安全施工時,乙方有權向甲方安全部提出考核意見。

10、凡與本協議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法院訴訟解決。

三、 其它

1、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自日起生效。

3、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雙方需要協定的其它條款: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安全部(蓋章)          施工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線路建設安全施工協議 篇16

甲方:通信段

乙方:

施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施工地點:

施工項目;

乙方施工地段內,有甲方管道及光纜,為確保光電纜安全,不造成損害,經雙方協商,特定如下協議:

1. 乙方在簽訂施工協議前,應提供施工圖及施工方案。雙方應共同勘察現場,明確施工範圍及甲方既有設備的現狀,經會商後,簽訂施工安全協議。

2. 乙方在施工前,必須提前48小時以通知書的方式,通知甲方。

3. 甲方派人配合,探測通信管線徑路。甲方人員到達現場勘察後,做相應的指導,由乙方人工找出通信管線或光電纜,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後,制定相應的施工方案。

4. 在乙方施工範圍內,甲方既有光電纜的土層上,必須動土施工時,需在乙方光電纜切改完成後,方可施工。如暫時無法移設,採取防護方案時,必須徵得甲方審查同意後,方可實施。

5. 乙方在施工的整個區段內,距離通信光電纜左右各2米範圍內,不得用機械施工。必須是甲方配合人員監護下,方可採用人工開挖的方式施工。

6. 乙方施工過程中,應避開甲方光電纜,不得佔壓光電纜徑路。如威脅通信管線、光電纜安全時,甲方有權停止乙方施工。

7. 乙方施工時,不得破壞甲方所屬通信管線及附屬設施。施工與通信管線交越時,必須按照甲方要求,由乙方對通信管線採取防護措施。如因施工影響造成甲方設備切改、移設,其費用由乙方支付。

8. 施工單位確定施工方案後,不得隨意便更施工地點或擴大施工範圍,如遇特殊情況,必須便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的同意。

9. 施工範圍內,所有因施工需要,造成通信管線外露的,其安全由乙方全權負責。施工結束前,必須在甲方監護人員配合下,由施工單位負責恢復原狀。

10.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服從甲方配合人員的指揮,甲方配合人員不到場,不得擅自施工。同時,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強化教育,杜絕野蠻施工。

11. 在乙方施工範圍內,發生光電纜故障時,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進行搶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時間。

12.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違反協議,造成甲方光電纜中斷或通信管道其它故障,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並按有關規定賠償經濟損失。

13. 本協議簽訂後,具有法律效應,因施工造成甲方光電纜損傷中斷,執行該協議發生糾紛,交由鐵路運輸法院裁定。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後,自動失效。

甲方:通信段 乙方:

經辦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線路建設安全施工協議 篇17

為在施工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創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境,切實搞好本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項目業主 (以下簡稱“甲方”)與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特此簽訂安全生產合同:

一、甲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堅持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及時傳達中央及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5.組織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監督乙方及時處理髮現的各項安全隱患。

二、乙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TJ 076—95)和《公路築養路機械操作規程》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現中的有安全要求。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及兼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生產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和遵守本條款的各項規定,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派往項目實施的項目經理到生產工人(包括臨時僱請的民工)的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必須做到縱向到底,一環不漏;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人人有責。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現場設置的安全機構,應按施工人員的1%~3%配備安全員,專職負責所有員工的安全和治安保衞工作及預防事故的發生。安全機構人員,有權按有關規定發佈指令,並採取保護性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乙方在任何時候都應採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員工發生任何違法、違禁、暴力或妨礙治安的行為。

5.乙方必須具有勞動安全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證書,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於從事電氣、起重、建築登高架設作業、鍋爐、壓力容器、焊接、機動車船駕駛、爆破、潛水、瓦斯檢驗等特殊工種的人員。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後,方準持證上崗。施工現場如出現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現象時,項目經理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6.對於易燃易爆的材料除應專門妥善保管之外,還應配備有足夠的消防設施,所有施工人員都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將任何種類的爆炸物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給任何其他人,或允許、容忍上述同樣行為。

7.操作人員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8.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和高空作業的設備均應定期檢查,並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於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9.施工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必須具有相關的安全標誌牌。

10.乙方必須按照本工程項目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並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三、違約責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違約造成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與加蓋公章後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後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法 定 代 表人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 (職務)其授權的代理人: (職務)(姓名)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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