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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線路安裝協議

施工線路安裝協議

甲方:_________(已建單位)

施工線路安裝協議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後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建設管理辦法》規定、《本地電話網用户線路工程設計規範》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夠的情況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通信建設安全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建設責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設條件,確保線路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條 根據業務發展需求乙方需進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

2、與甲方線路的距離:_________

3、施工長度:_________

第三條 在以上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採取如下安全措施來保證甲方線路的安全。

1、架空電纜、光纜與原有線路跨越的,與原有線路的交越隔距必須達到0.6M的最小淨距,不達標的必須整改;

2、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

第四條 責任劃分

甲乙雙方線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況下,發生下述情況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1、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新建一方線路和電力線路交越時因沒有進行安全保護,發生強電侵入,導致原有杆路出現線路故障及經濟損失,由新建方承擔責任;

2、新建方杆路與原有杆路隔距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若發生倒杆等現象,造成已建杆路損壞電路中斷的,新建方負責賠償損失;若原有杆路發生倒杆等現象,造成新建杆路損壞的,雙方各自承擔損失費用。

第五條 雙方義務

甲乙雙方在發現對方的線路發生問題時具有告知對方的義務。

第六條 雙方權利

甲乙雙方對由於對方的責任造成的損失均有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告知對方,並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協議。

第八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法律、法規。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而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進行協調,_________省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做出行政決定,涉及技術性的問題,要邀請相關專家論證,並做出仲裁。以上決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除爭議事項外,雙方將繼續執行本協議未涉爭議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條 附則

1、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本協議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2、未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3、本協議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須按照本協議中的地址,以書面信函形式或甲乙雙方確認的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進行。如使用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知日期即為通訊發出日期,如使用特快專遞,通知日期即為郵件寄出日期並以郵戳為準。

5、本協議於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上海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

1.2工程地點: 。 1.3承包範圍及內容: 。

1.4甲方視需要,可對乙方承包範圍及內容作出增減或調整,也可對乙方承包範圍內的某一分項、某一產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單位或供應商。乙方應無條件接受,也不因此作為對其餘項目合同單價和總價作出調整的理由。

1.5承包方式:本工程採用“包工料機消耗、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環境保護、包甲方與業主的總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內容、包甲方對業主的承諾和業主對甲方所作的規定、約束等”的包乾方式,全面負責本合同範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處理好政府主管部門和社區地方關係。

第二條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進場通知後 日內做好施工現場準備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於 年 月 日開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個日曆天。

2.3 工期延誤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每延誤一

天,按本工程總價的 計算,按天累計。

2.4如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經甲方同意並報業主書面簽字蓋章認

可後,可考慮工期延長:

a. 因不可抗力影響;(不可抗力的定義和範圍按總承包合同)

b. 重大的設計變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進度無法按原計劃進行;

c. 非乙方原因的停電、停水造成停工時間連續12小時以上;

d. 因業主原因的工期調整;

e. 因業主原因無法正常施工。

第三條 質量

3.1 本工程質量等級為 。

3.2質量達不到要求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

為 。

3.3本工程質量必須通過甲方、業主、監理、質監站的驗收和確認。

3.4乙方必須嚴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圖紙、設計説明、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等工程文件中規定和現行的國家、地方頒發的質量驗收規範、標準和規定要求組織施工。

3.5乙方如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等級,甲方有權責成乙方進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額承擔。如乙方達不到約定的質量等級,由此造成的業主罰款全由乙方全額承擔。

3.6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一般質量事故,由甲方提出處理方案,經建設單位同意後,由乙方負責處理,處理結果由甲方報送政府有關部門;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必須按政府規定的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同時承擔因此產生的責任。

3.7甲方為維護自身的聲譽、品牌、形象,將對本工程質量進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過程中發出的質量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整改完畢,發出的對乙方的罰款通知,須説明罰款理由並由乙方全額承擔,乙方必須在罰款單上簽字接受,乙方拒絕簽字並不影響罰款單的生效。

第四條 環境安全標化

4.1 本工程乙方現場文明施工要求為:建立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通過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認證並達到 標準要求,並承擔安全貫標、一體化貫標和上級部門各種檢查所發生的費用。

4.2 乙方應識別施工過程中的環境因素和危險源,並採取措施對其進行控制,防止環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發生。

4.3 乙方要嚴格執行各級政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對安全和標化管理的有關規定,並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的責任和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對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相關費用。

4.4 乙方應編制乙方範圍內的現場臨時用電施工方案,腳手架搭設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專項施工方案,經甲方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4.5 乙方必須根據施工規範搭設和配置各種安全設施和安全勞防用品,應在甲方允許的供應商中採購上述物資,且必須加強進場驗收和搭設後的使用前驗收。

4.6 乙方應對乙方的施工人員及乙方的專業分包施工隊伍進行分部分項和專項安全交底。

4.7 發生安全或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監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要為排除事故或搶救人員提供幫助。

4.8 甲方為保持自身的聲譽、品牌、形象,將對本工程進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各項管理制度,甲方將根據管理制度的規定,在巡查過程中如發現問題將發出的安全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在規定時限內整改完畢;發出的罰款通知,甲方須説明罰款理由並由乙方全額承擔,乙方必須在罰款單上簽字接受,乙方拒絕簽字並不影響罰款單的生效。

4.9 乙方如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安全標化標準,甲方有權責成乙方進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經濟損失全由乙方全額承擔。且乙方願意接受達不到安全標化標準的甲方罰款,罰款金額為總結算金額的 %,由此造成的業主罰款也由乙方全額承擔。

第五條 工程價款

5.1 本工程價款暫定為人民幣 萬元整。

5.2 本工程計價方式為: 。

5.3上述計價方式中包括(或不包括)工程税金。

5.4如本工程計價方式含税金,則由甲方實施代扣代繳。

5.5本工程所採購的建築材料原則上由乙方自行採購,要滿足圖紙及政府有關規定的要求,甲方有權指定和供應其中的部分材料。

5.6本工程所使用的機械設備、週轉設備材料、腳手架設施、工地用各類表箱,均由乙方提供,但要滿足政府有關法規或規定的要求,滿足甲方的管理要求。對不滿足上述要求的機械、設備、物資和設施,甲方有權提出整改、更換直至清退指令,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上述指令。

5.7本工程結算單由乙方在該分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14天內編制完畢,並遞交甲方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在整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28天內由甲方提交業主單位,經業主及審價單位確認後形成正式的工程結算書作為價款結算的依據。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房屋建築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及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日一覽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範圍及方式

承包範圍:

0 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0 $ 元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六,合同文件的組成

本合同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協議書

( )中標通知書

( )投標書及其附件

0( )本合同合同條款

0(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0 ( )圖紙及作法説明

0( )工程量清單

0(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0 雙方就本工程簽訂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條款》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0 合同訂立地點:

0 雙方約定本合同自 生效.

00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合同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雙方另有約定,補充,修改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合同條款: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0 1.2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0 1.3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0 1.4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0 1.5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0 1.6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0 1.7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0 1.8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0 1.9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0 1.10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0 1.11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0 1.12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0 1.13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0 1.14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0 1.15 圖紙及作法説明: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用以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及作法説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圖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圖及相應文字説明).

0 1.16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0 1.17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0 1.18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0 1.19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0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客觀情況.

0 1.21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説明.雙方約定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 )本合同協議書

0 ( )中標通知書

0( )投標書及其附件

0 ( )本合同合同條款

0 (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0 ( )圖紙及作法説明

0 ( )工程量清單

0 (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適用的法律,標準及規範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如碗需使用其他語言文字時雙方另行商定).

3.2 本合同文件適用的法律,法規;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市地方性法規及相關規定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結合本工程特點,需進一步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市地方法規及有關規定:

3.3 適用的標準,規範: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修繕及房屋建築的標準和規範適用於本工程.結合本工程特點,雙方商定需進一步明示的標準和規範:

(1)國家標準,規範:

(2)行業標準,規範:

(3)地方性標準,規範:

3.4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部分有:

應由發包人在 日內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在 日內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所發生的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

第4條 圖紙及作法説明

4.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圖紙及作法説明內容,時間及套數:

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4.2 發包人對圖紙及作法説明的保密要求

0 因採取保密措施所發生的費用 元,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應在約定的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若違反約定並有確鑿證據證明屬承包人泄密而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應承擔一切損失賠償.

4.3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及作法説明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及作法説明外,應將全部圖紙及作法説明退還給發包人.

4.4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的承擔:

0 4.5 承包人應在施工場地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的一般權利和義務

第5條 工程師

5.1 發包人委託 對本工程進行監理,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工程師性名: 職務: 其職權主要內容:

發包人在實施監理前應將委託監理的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在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5.3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的工程師姓名: 職務:

(1)本工程如實行監理,發包人派駐工程師的職權不得與監理工程師交叉,其具體職權: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項目批准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指此工程立項有權批准機關的文號)項目主管單位:

 

 

四、承包範圍和內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工程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_

五、工程造價:___________(萬元),其中土建:__________(萬元),安裝:__________(萬元)。

第二條 施工準備

一、發包方:

1.

月______日前做好建築紅線以外的“三通”,負責紅線外進場道路的維修。

2.

月______日前,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總的施工用水源、電源、變壓器(包括水錶、配電板),應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做好紅線以內場地平整,拆遷障礙物的資料。

3.本合同簽訂後______天內提交建築許可證。

4.合同簽訂後______天內(以收籤最後一張圖紙為準)提供完整的建築安裝施工圖_份,施工技術資料(包括地質及水準點座標控制點)______份。

5.組織承、發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交底會審,並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在_天內分送有關單位,_天內提供會審紀要和修改施工圖______份。

二、承包方:

1.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水電管線的鋪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

2.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預算、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包括月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送發包方。【如意了範文 網整理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原出處所有。】

第三條 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為______天(日曆天),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二、開工前__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乾係數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 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説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進行檢驗合格後方可用於工程;

2.由發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也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方可用於工程。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併發正式書面通知和發包方派駐代表簽證後,方可用於工程;

3.隱蔽工程必須經發包方派駐代表檢查、驗收簽章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應按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並及時將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結果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單位工程結構完工時,應會同發包方、質量監督站進行結構中間驗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發包方派駐代表和當地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應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單位、質量監督站、發包方等單位共同研究,並經設計建設單位簽證後實施;

6.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時間自通過竣工驗收之日算起。

第五條 建築材料、設備的供應、驗收和差價處理

一、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或指標(詳見附表二);

二、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採購;

三、發包方供應、承包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於工程,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的材料需要複驗的,應允許複驗。經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其複驗費由要求複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複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四、本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應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制定的“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執行。

一、本合同簽訂後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於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__%計人民幣

  萬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材料設備差價__________萬元,分_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金額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__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待保修期滿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六、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______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包方和經辦銀行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文件______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承包方可請求經辦銀行審定後撥款。

第七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説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發包方組織設計交底和三方會審作出會審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承、發包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由發包方及時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若發生增加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發包方負責,並調整合同造價。

三、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修改工藝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後採取實施,其節約的價值按國家規定分配。

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上海市保護消費合法權益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1997)92號文《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概況

1、甲方裝飾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為本市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並經市建委有關部門審定具有民用裝飾《資質證書》的企業法人。

2、裝飾施工地點:____區(縣)______路______弄(村)______號____樓______室。

3、住房結構:__________房型________房______廳______套,施工面積______平方米。

4、裝飾施工內容:詳見附件一《裝飾施工內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總價款:¥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其中:

材 料 費:____________,人工費:____________

管 理 費:____________,設計費:____________

垃圾清運費:____________,税金(3.41%):________其 他 費 用:____________

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7、工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天。

二、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詳見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設備表》。本工程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乙方應辦理驗收手續。如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抵現場後,經乙方驗收,由乙方負責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價款保管費,費率由雙方約定,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提供的材料:詳見附件三《主材料報價單》。

3、乙方對甲方採購的裝飾材料、設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4、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系偽劣商品,應按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三、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執行DBJ08-62-97《住宅建築裝飾工程技術規程》、DB31/T30-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其它地方標準、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本工程由______方設計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5、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時須提前與乙方聯繫,在簽訂《工程項目變更單》(詳見附件見)後,方能進行該項目的施工,由此影響竣工日期甲、乙雙方商定。凡甲方私自與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甲方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6、工程驗收。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能按預約規定日期參加驗收,由乙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事後,若甲方要求複驗,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也予順延。

7、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通知三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詳見附件《工程質量驗收單》)。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須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如通過竣工驗收,甲方應承認原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

四、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約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做法説明及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發生。如遇上述情況發生,屬甲方責任的,甲方負責和賠償;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五、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付款時間

付款百分比

金額

對預算設計認可

簽訂合同之日

1000元,第二次付款時扣除

合同簽訂後

開工前二至五天

65%

施工過程中

工期進度過半

30%

竣工驗收

當天

5%

增加工程項目

簽訂項目變更表

100%

注:裝飾工程有形市場另有規定的,亦可按市場規定辦理。

2、工程結算:詳見附件六《工程結算單》。

3、工程保修期壹年。須工程款全部結清,甲、乙雙方方能簽訂《工程保修單》(詳見附件七),保修期從竣工驗收簽章之日起算。

4、雙方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施工結束須開具發票。

六、其它事項

1、甲方工作:(1)甲方應在開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説明________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等應採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等必備條件,並説明使用注意事項。(2)做好施工中因臨時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產生影響鄰里關係等的協調工作。(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結構或設計管線,負責到所在地房管部門或物業管理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並承擔承擔有關費用。

2、乙方工作:(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説明現場交底。(2)指派________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對其行為乙方應予認可。如更換人員,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3)未經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業管理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及各種共用設備管線。

七、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支付違約金。

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辦理有關手續,強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及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擔責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或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責任。

八、糾紛處理方式:

1、因工程質量雙方發生爭議時,憑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業開具的統一發票,可向上海市建築裝飾協會家庭裝飾委員會商請調解,也可向所在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拆。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不選定的解決方式劃出)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經雙方簽字(在有形市場簽訂的合同須經市場管理部門蓋章見證)生效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要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______%支付違約金,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可視為本合同解除。十、其它約定:

二、 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繫方式

第3條 雙方關係與監理依據

第4條 監理範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7條 甲方的權利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第10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2條 人員的更換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4條 轉讓與分包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三、合同專用條款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繫方式

第4條 監理範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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