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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協議(道路)(精選17篇)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精選17篇)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 篇1

發包單位(甲方):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精選17篇)

承包單位(乙方):

為確保建設工程在施工中人身、設備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築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明確發、承包方安全責任,確保施工安全,保證員工和其他所有職工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預防發生各類施工安全事故,經雙方協商,甲乙雙方自願簽訂本協議。

工程項目名稱:

工程地址:

工程範圍:

協議期限:至本工程完工

本協議與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發包方的安全責任:工程項目發包前,發包方必須對承包方資質和條件進行審查,合格後方可進行工程施工。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其符合且具備下列條件:持有有相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相關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及持證符合安全生產要求。配備的機械、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滿足安全生產需要。應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齊全。保括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等制度。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單位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者設有兼專職安全員。在有危險性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開工前發包方必須對承包方項目負責人等,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及文明施工交底,應有完整的交底資料和交底記錄,並經雙方交底人員簽字。並要求承包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確“三措”(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經發包方工程項目主管機構、技術和安全部門審查合格後方可施工。

一、發包方安全責任:不定期檢查承包方施工現場,對承包方人員在生產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併發出有存底聯的書面整改通知書;對嚴整違章的行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所有發包工程在竣工移交前,必須按標準逐項嚴格驗收合格。圖紙資料、試驗報告、現場測試數據和試驗項目不全,不得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準投入使用。

二、承包方的安全責任:

1、承包方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制訂施工方案,並結合工程實際制定好保證安全的“三大措施” (組織、技術、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技術、安全審查合格後監督實施。

2、承包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遵守國家、行業及公司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規定。遵守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

3、工程開工前,承包方必須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規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現場施工。需調換工種、增補或調動人員者,在上崗前均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規考試,並報給發包方安全部門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證》。

4、承包方工作人員必須無妨礙工作的病症,否則不得參與工作。凡已登記的工程施工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5、工程開工前,必須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讓全體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6、承包方進行特殊作業、危險作業的項目施工時,必須事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從事電氣上的工作,一切施工活動都要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或工作票),並派員監督。

7、承包方應自覺接受發包方安全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對發包方安監部門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及時整改。施工中一旦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發包方安全監察部門。

8、承包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並保證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9、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並不超過檢驗週期。 承包方施工人員應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並經落實整改後方準繼續施工。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及工用具等均應符合施工要求。對施工現場管網每天開工前須派專人進行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欄、安全標誌牌、警告牌和接地線等承包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0、承包方承建的項目,禁止再行轉包,非主體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須報發包方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安全部門批准。發包方必須對承包方進行安全管理與監督。

11、承包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

12、承包方應對工作地段採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工作班人員狀態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責任負責;如因承包方採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均由承包方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三、承包方必須嚴格控制工程項目的施工範圍。

四、承包方施工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時,發包方安全部門有權予以糾正制止,有權通知承包方並給予經濟處罰,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五、因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發包方安全事故,由發包方按事故調查規程處理,承包方安全部門參與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築施工企業負責”,因承包方的責任造成的人身傷亡、設備損壞事故及其造成的經濟損失,一切責任由承包方承擔,並通知有關政府部門調查處理、統計上報。

發包單位(章):               承包單位(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委託代理人 :              法人委託代理人: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責任書一式肆份,由發包方、承包方各執兩份。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加強施工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發生,確保施工中人身、車輛和設施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 (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 下簡稱乙方)就 工程簽定以下施工安全協議。

一、 工程項目名稱:

二、 工程地址:

三、 工程內容:

四、 安全工作目標 :

1、杜絕死亡事故;

2、不發生羣傷事故;

3、不發生公共設施損壞事故;

4、不發生交通、運輸事故;

5、不發生土方坍塌事故;

6、不發生行人車輛傷害事故;

7、不發生破壞社會和諧穩定的羣體事件。

五、 甲方安全責任 :

1、甲方應認真貫徹、傳達和落實有關安全施工的政策、法規。如發生安全事故,原則上參與事故的調查和協調處理。

2、甲方有權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乙方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檢查,監督乙方及時處理髮現的各項安全隱患。

3、甲方在安全施工檢查中如發現不安全因素,要求乙方改變施工方案,乙方拒不執行的將處罰乙方1000~3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由此而產生的一些後果由乙方自負。

4、 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危險作業專項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5、甲方可利用各種會議,採取不同形式,對各施工對進行

安全教育,加強安全意識,把工程施工安全放到第一位。

6、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2)羣傷事故;(3)公共設施損壞事故;(4)交通、運輸事故; (5)土方坍塌事故;(6)行人車輛傷害事故;(7)破壞社會和諧穩定的羣體事件;(8)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9)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六、乙方的安全責任:

1、組織施工人員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公路築養路機械操作規程》等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以及甲方頒發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

2、乙方不得派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考試(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工作,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3、乙方在任何時候都應採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員工發生任何違法、違禁、暴力或妨礙治安的行為,做好羣眾協調工作,避免與羣眾發生衝突。

4、複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制訂施工“三措”。經監理單位、甲方審查合格後貫徹實施。

5、乙方應在施工範圍周邊裝設圍欄和醒目的警示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6、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和甲方單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7、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並不超過檢驗週期。

8、必須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職業防護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對特種作業的工作應派經過有關部門安全技術培訓合格的持證人員。

9、必須接受監理單位和甲方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對監理單位、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否則,監理單位、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若發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況,乙方必須立即報告監理單位和甲方單位負責人。

10、及時詳細掌握場內各種管網、電纜等公共設施佈局情況,避免發生公共設施損毀。

11、保證施工便道處所有陰井蓋板完整安全,並每天檢查,如發現出現破損,必須及時更換,防止行人車輛掉入。

12、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派人保護現場。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六、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工程款的0.12%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網和設備及以上事故,於工程竣工驗收後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七、 違約責任與處罰

1、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 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6、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八、 本協議是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 人簽字蓋章後生效,至該工程交工驗收完畢解除。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 篇3

施工安全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後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建設管理辦法》規定、《本地電話網用户線路工程設計規範》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夠的情況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通信建設安全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建設責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設條件,確保線路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條根據業務發展需求乙方需進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與甲方線路的距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長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在以上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採取如下安全措施來保證甲方線路的安全。

1.架空電纜、光纜與原有線路跨越的,與原有線路的交越隔距必須達到0.6M的最小淨距,不達標的必須整改;

2.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

第四條責任劃分

甲乙雙方線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況下,發生下述情況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1.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新建一方線路和電力線路交越時因沒有進行安全保護,發生強電侵入,導致原有杆路出現線路故障及經濟損失,由新建方承擔責任;

2.新建方杆路與原有杆路隔距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若發生倒杆等現象,造成已建杆路損壞電路中斷的,新建方負責賠償損失;若原有杆路發生倒杆等現象,造成新建杆路損壞的,雙方各自承擔損失費用。

第五條雙方義務

甲乙雙方在發現對方的線路發生問題時具有告知對方的義務。

第六條雙方權利

甲乙雙方對由於對方的責任造成的損失均有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告知對方,並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協議。

第八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法律、法規。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而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進行協調,_________省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做出行政決定,涉及技術性的問題,要邀請相關專家論證,並做出仲裁。以上決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除爭議事項外,雙方將繼續執行本協議未涉爭議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條附則

1.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本協議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2.未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3.本協議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須按照本協議中的地址,以書面信函形式或甲乙雙方確認的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進行。如使用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知日期即為通訊發出日期,如使用特快專遞,通知日期即為郵件寄出日期並以郵戳為準。

5.本協議於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 篇4

甲方:

乙方:

為規範甲、乙雙方在施工(維修)業務交往中的生產安全、消防安全、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的日常管理,確保施工(維修)過程中的安全,保障甲、乙雙方單位和人員的人身安全及財產安全,防止減少安全、火災職業危害、環境污染等意外事故的發生,依據《XX市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根椐“誰承攬施工(維修)項目,誰負責”的原則,按照雙方簽約的 合同(協議書),特簽訂生產安全、消防安全、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協議如下: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必須對乙方安全資質進行審查,不得將項目委託給不具備承攬項目相應資質的單位。

2.有權對乙方違反甲方有關安全規定的行為給予處罰。

3.負責向乙方交底施工(維修)現場環境和安全生產規章要求,並派專人監督實施。

4.負責指定提供施工(維修)現場必要的水、電、氣接口等。乙方無權私自佔用未經甲方同意的場所和非指定水、電、氣接口處。

5.甲方委派的監護人員,必須全面考慮因施工(維修)可能造成的影響,負責向乙方明確現場施工(維修)條件和作業要求。要求乙方制訂出具體的施工(維修)措施,並通知到相關部門、崗位和人員,確保措施落實到位。

6.根椐乙方申請,協助做好停電、停水、停氣等相關工作,嚴格監督執行停(送)電、水、氣規定,否則不準施工(維修)。

7.根椐乙方申請,在可能提供設備、工器具借交乙方使用時,雙方要認真確認設備、工器具的安全狀況,交接後發生的問題,由乙方負責。

8、甲方應根據施工(維修)項目等需要和乙方要求,配備相關人員配合施工(維修)。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攬施工(維修)項目方必須主動與甲方簽訂安全協議,並出具與承攬施工(維修)項目相應的資質證明,嚴格履行協議的條款內容,做到不簽訂安全協議不施工(維修),施工(維修)前必須制訂有針對性的、可行的安全措施,做到無安全措施、措施不落實,不施工(維修)。

2、施工(維修)人員進入施工場所,必須穿戴勞動防護用品,遵守甲方的安全規定,嚴格執行本項目安全規定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3、施工(維修)所用設備、器具、材料等物品,應按甲方要求堆放整齊,不準阻塞安全通道,施工(維修)人員按指定線路進出施工(維修)場所,不得擅自進入其他區域。

4、用電、用氣、用水事先辦理申請手續,所用設備、器具、電具、勞動防護用品等應符合國家安全規定,借用甲方設備、器具等辦理交接手續,確認所借物件安全可靠後方可借用。

5、電、氣焊作業事前辦理申請手續,徵得甲方批准後,方能進行電、氣焊作業,作業時嚴格遵守電、氣焊操作規程。

6、因施工(維修)需要拆除設備的安全裝置、安全設施,必須辦理申請手續,徵得甲方同意後,並採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方能臨時拆除。施工(維修)完畢時,立即恢復被拆除的安全裝置和安全設施,並經甲方驗收確認。

7、施工(維修)場所未經確認的管線一律視為有電、有壓力在運行設施。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使用甲方的起重、運輸設備,主動避讓施工(維修)場所起吊物件和廠內機動車。不準在現場吃飯休息。

8、高空作業時應設警戒區域和標識,必須有現場監護人員,嚴禁高空拋物、掉物,作業完畢應清理遺留在高處的物品。

9、施工(維修)項目完成後,在調試、檢查確認正常,拆除所用臨時管線,清理施工(維修)所用設備、器具、懸浮物後,辦理交接驗收確認工作。

10、施工(維修)期間發生的安全、消防、職業健康、環保事故,施工人員應立即報告甲、乙雙方。

凡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處理和上報,並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後果(包括甲、乙雙方或第三方財產或人身損害)。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處理,甲方作經濟賠償。

三、注意事項:

1、甲、乙雙方簽訂施工(維修)合同時,本協議作為合同附件,同時生效、失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應有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此協議加蓋公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 篇5

施工安全協議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為維護雙方的共同利益為目的,確保施工工程在施工中人身的安全,保證施工質量,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衞生環境等要求,甲乙雙方之間經過友好協商,自願達成本協議,以供雙方共同恪守。

一、工程概述

1、工程名稱:             

2、施工地址:             

3、分包形式:             包料不包工。

二、工程期限

自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開工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完工。

三、協議主要內容

1、甲方將 牆紙施工、維護項目委託乙方完成並依協議支付乙方施工費用,乙方將按甲方協議項目完成施工及後期維護。

2、施工過程中所需工具乙方自行配備,乙方施工過程的施工人員生活費用及其相關管理由乙方負責。

3、乙方在接受甲方委託後,自行安排相關施工人員。乙方安排的施工人員必須是專業性、無任何不良嗜好,無犯罪記錄人員。乙方自行安排的施工人員應當準確核查其基本信息(包括住址,籍貫、生活來往人羣、身份證基本信息等)

4、乙方應當為其在甲方施工工地的施工人員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器材,確保施工安全順利進行。

5、施工過程中,乙方應當配備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全權負責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

6、乙方應當給其現場施工人員購買相關的人身傷害保險。在施工的過程中應當按照相關的安全施工制度進行施工。如若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意外,造成損失的。現場施工人員有過錯的前提下,施工人員自身應承擔相應的損失責任,剩餘損失由乙方單獨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損失責任;現場施工人員無過錯的前提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單獨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損失責任。

7、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在施工期間,造成自身人員的傷亡,火災等事故(包括乙方責任造成的甲方人員和自身人員,第三人傷亡等),甲方有協助緊急搶救傷者的義務,乙方應當負責事故的善後處理和相關賠償事宜,甲方不承擔任何損失責任。

8、乙方現場施工人員或者乙方自身,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意外,在責任明確的前提下,乙方不得無理糾纏。若乙方施工人員無理糾纏,甲方進行墊付相關損失後,甲方有權在乙方所完工的工程款中進行扣除。

9、乙方應服從現場管理員管理。施工過程中發生糾紛應保持克制,找到管理人員進行溝通處理,確實處理不了的,應當告知甲方,由甲方進行溝通處理。若乙方施工人員在現場施工同其他施工人員發生糾紛,乙方應當提前預防。若實際已經發生後,造成相關損失的,由乙方處理相關善後和賠償事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0、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應當日清理乾淨。施工結束後,乙方應對施工現場進行清理,並按照現場管理要求,清理到指定位置。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隨意堆放在樓盤工地的場地內,對外發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負責;

11、乙方當天施工結束自行收集施工牆紙標籤,第二天上午10點前給到甲方,以作為前一天施工數量憑證並依此作為結算憑證。

12、牆紙施工過程中,耗損控制。需要對花類的牆紙耗損控制在8%內,每卷牆紙施工需達4.5平方米/卷以上;不對花牆紙損耗控制在5%內,每卷牆紙施工需達5.0平方米/卷以上。損耗過大的話,超過部分自行承擔相應的牆紙損失。

13、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1)工程質量必須是不準有裂縫、翹邊情況出現。無紡紙嚴禁用刮刀重刮,引起色差由乙方承擔損失。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果有色差及牆紙質量問題的話,需立即停工,及時跟甲方反映。

(3)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含國家或行業安全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要求和需要。因乙方盲目蠻幹、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規程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安全技術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14、工程付款方式:

(1)按甲乙雙方約定結付。

(2)乙方在保障施工質量,施工安全的前提下領取相應的工程結算款,甲方應按時支付。若乙方未能保障施工質量,乙方所得工程款,由雙方進行協調處理。若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出現安全事故,甲方有權暫時拒付相關工程款,由乙方自行處理妥善後,可向甲方申請支付相關工程款。

(3)質保金:質保金按工程總造價的 扣除,待工程完工並通過竣工驗收一年後,據實返還(質保時間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可延長或縮短,可另行約定)。因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負責,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程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3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甲方在乙方質保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15、其他約定:

(1)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責任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 的違約金;

(2)若乙方違反本責任書之上述有關約定,不按工期竣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規範或安全技術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責任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責任書並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該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方可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 篇6

甲方:

乙方:

乙方因 施工,需在甲方架空電力線路電力設施(以下簡稱: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施工作業。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確保500kV及以上超、特高壓輸電線路安全可靠供電,切實保障人身、電網、設備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河南省供用電條例》等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就電力設施保護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及範圍:

4、穿越或臨近甲方電力設施線路名稱及杆塔號:

5、計劃開工日期: 計劃竣工日期:

6、乙方現場負責人及聯繫方式:

甲方現場負責人及聯繫方式:

二、術語解釋

1、電力設施是指:杆塔、基礎、拉線、接地裝置、導線、避雷線、金具、絕緣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腳釘,巡視檢修專用道路等有關輔助設施。

2、電力設施保護區:導線邊線向外側水平延伸並垂直於地面所形成的兩平行面內的區域。各級電壓導線的邊線延伸距離如下:

500kV線路 20米

1000kV線路 30米

±800kV線路 30米

3、線下外部施工:施工機械、起重設備、大型自卸車輛及車輛吊臂全部伸展時可能進入電力設施保護區域內的作業。

4、安全距離: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作業,確保工作人員、工器具、材料、設備等與帶電導線保持不低於以下的安全距離:

500kV線路 8.5米

1000kV線路 ---米

±800kV線路 ---米

三、約定事項

1、甲方有向乙方宣傳有關電力設施保護法律、法規的義務。

2、乙方進入甲方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施工時,甲方應派有資質的人員去施工現場監護。

3、乙方嚴禁在電力設施保護區範圍內從事以下任何施工、經營、生產等行為:

(1)在杆塔、拉線基礎規定的範圍內取土;

(2)堆放垃圾、易燃物、易爆物,傾倒酸、鹼、鹽及其他影響安全供電的物品;

(3)使用甲方電力設施,拆除、變更、移動甲方電力設施及標識、標牌;

(4)興建建築物、構築物;

(5)爆破作業;

(6)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植物;

(7)在電力設施保護區下堆砌物體,導致安全距離不滿足第二條第4款規定的;

(8)攀爬電力杆、塔設施,擅自在架空電力杆、塔上搭掛各類纜線、廣告牌等外掛裝置;

(9)其他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

3、乙方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下列作業或活動,必須經甲方現場勘察確認並批准後方可開始作業:

(1)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作業;

(2)起重機械、吊車吊臂任何部位全部伸開時可能進入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的作業。

4、乙方如需在電力設施周圍進行爆破作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電力設施的安全。

5、乙方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作業時,應在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和警告標誌,採取必要的技術防範措施,杜絕乙方設備不滿足第二條第四款要求導致事故發生。

7、乙方在第三條第3款列舉的作業或活動範圍內開展作業前,必須電話提前告知甲方,待甲方到現場監護後,方可開始作業。否則,一經發現擅自施工作業,甲方應按照有關規定,要求乙方停止施工並上報當地政府相關部門。

8、乙方如需在上述電力設施保護範圍內從事本協議第三條第3、4款列舉的作業或活動,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經甲方確認並滿足第二條第4款規定和有關規定。同時,乙方應接受甲方對電力設施保護的監督,對甲方提出的有關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整改要求應及時予以落實。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時進行整改,甲方有權按相關規定製止乙方作業並上報當地安監部門、公安部門。

9、乙方在甲方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施工應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

10、乙方負責保證提供給甲方的文件資料正確、完整、有效。

四、安全責任

1、甲方負責在開工前對乙方(進入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的作業)主要負責人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告知施工現場及附近區域內的帶電線路、危險點及預防措施,雙方簽字確認,記錄存檔備查。

2、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作業時的不安全行為、不安全狀態,有權對發現的重大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對不落實整改措施的有權要求停工整頓並上報當地政府相關部門。

3、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執行本行業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和制度,負責按照有關規定有序、文明組織施工,統一施工安全管理,完善施工安全條件,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完成施工安全目標。

4、乙方進入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作業時,應編制針對性的安全施工措施和技術措施,經乙方領導批准報甲方備案後方可作業。

5、乙方進入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作業時,應組織全體員工參加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施工人員均明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作業中的危險點及防範措施,並將安全技術交底記錄報甲方備查。

6、進入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作業時,乙方應派專職安全監護人進行現場安全監護,及時制止違章、違規、違反勞動紀律的不安全行為以及不滿足第二條第四款的安全行為,消除不安全狀態,確保安全生產。

五、違約責任

1、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政府有關部門,同時按政府有關要求進行處理。

2、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導致電力設施發生破壞、損壞、停電等事件的,甲方有權依法要求乙方進行經濟賠償。經濟賠償標準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電力設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__〕15號),包括電量損失金額、修復費用,以及因停電給第三方用户造成的損失。

六、補充條款

七、附則

1、甲乙雙方自本協議簽訂後都應嚴格履行協議,在協議執行過程中如有矛盾,雙方協調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提請仲裁或訴訟。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協議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章): 乙方(章):

負責人: 負責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 篇7

甲方:

乙方:

因乙方須在甲方管____區域進行高空作業,為確保施工作業的安全可靠,特簽訂此協議,請甲乙雙方遵守以下約定:

乙方在甲方管____區域進行施工作業需遵守以下規定,

1、乙方施工人員須按規定辦理出入證件,施工人員進入辦公樓內施工,出入證須隨身攜帶,便於物業人員的檢查,無證人員一律不許進入辦公樓施工。

2、乙方應在指定的工作區域內進行施工,非工作區域嚴禁乙方人員進入,高空施工人員作業時間為早8:00時晚18:30時,施工人員早8:00時之前,晚18:30時之後嚴禁在樓內逗留。

3、乙方施工人員運送施工材料時,持續場地的衞生,運送水泥等液體材料時,提前做好防護,防止液體材料外濺,污染牆、地面。

4、乙方需進入甲方管____區域內的辦公室時,提前進行申請或電話告知甲方,待甲方得到辦公室人員允許後方可進入。

5、乙方高空施工人員嚴禁從窗户進入辦公區域,如若發生財產丟失現象,甲方將進行法律訴訟。

6、乙方高空施工人員若在施工期間損壞辦公樓窗户、牆面、地面等公共設施時則按價賠償或修復

7、乙方施工人員嚴禁在辦公樓內衞生間內洗頭或擦洗身體。

8、乙方高空作業安全可靠性材料請提前交送監理審核,甲方不

承擔乙方在高空施工作業期間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 篇8

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 甲方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承發包雙方的安全責任,提高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項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電網公司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定,結合本工程特點,雙方在簽訂工程合同的同時,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項目

1、 工程項目名稱

2、 工程地址:

3、 承包範圍:

4、 工程項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協議內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1) 不發生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未遂事故在 1 起以下。

2) 不發生機械、設備、火災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以及環境影響事件。

3)不出現違章指揮、不強令冒險作業;

4)不發生人為責任重要設備損壞事故和施工原因造成的一般停電事故;

5)不發生信息安全事件;

6) 達到甲方提出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本工程執行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程規範及標準制度,包括但不限於: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 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 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4) 國家發改委《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DL5009.2、DL5009.3)

5) 國家部委辦相關安全的規定

6)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7)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8) 國家電網公司相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和規程

9) 建設工程所屬的地方安全、環境法規

10) 建設單位、總包單位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

11)國華河北分公司《外委工程和外來人員安全管理辦法》

3、甲乙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國家電網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程規範及標準制度,執行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和規定,切實履行本協議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

2) 工程項目按照“先訂合同和安全協議,後開工”的原則,雙方在未簽訂合同和安全協議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開工。

3)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現場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安全員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監督。

4) 施工期間,甲方指定 同志作為本方安全員負責本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監督管理,乙方指定 同志作為乙方工作負責人負責本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並指定 同志作為乙方安全監督人員。

5) 按照國家、國家電網公司、甲方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標準與要求,設置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保設施、安全標識標牌,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確需臨時拆除、變動的,必須按照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採取可靠安全措施後,方可拆除、變動,並及時恢復或重新設置。

6) 工程施工中組織開展危險源或危險點分析預控工作,重視對安全問題、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實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7) 按規定在施工場所、生活區域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和安全通道,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保障消防設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約定,乙方為其施工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並監督、教育施工作業人員正確使用。

9) 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火災、機械設備、環境污染、場內交通等事故,雙方應盡力組織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啟動應急預案,按照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及時向各自的上級單位、地方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協助或組織事故調查,吸取事故教訓,做到“四不放過”。

10) 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對乙方的安全資質、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情況進行核查,對核查材料複印件存檔保管;乙方資質、資格不符合規定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人員或終止合同。

2) 組織乙方作業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

3) 定期和不定期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協調解決現場的安全問題。

4) 施工作業前,組織乙方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及相關安全人員進行施工作業的安全技術交底,由雙方簽字確認;並在作業過程中進行指導。臨近帶電設備作業,落實安全措施和專人監護。

5) 組織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糾正違章行為,提出整改意見,進行考核扣款。對查出問題整改不力的,可視其嚴重程度責令其停工整頓直至終止合同。

6) 危險性較大的施工項目應編制、審批相應的施工方案或作業指導書,並向乙方進行安全施工交底、雙方簽字確認,督促和指導落實專項安全措施。

7) 督促乙方落實臨時用電方案要求的安全措施、開挖的防坍塌措施、高空作業的防墜落措施、施工區域的隔離措施、臨時停止工作的錨固措施等專項安全措施。

8) 在作業開始和結束前做好相關單位的交接手續,確認各方交接狀態的安全措施。

9) 進入變電站施工做好和相關單位的協調工作,必要時組織簽訂各方安全協議。

10) 組織乙方落實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高處作業、臨邊和孔洞防護等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各項措施。

11) 嚴格執行工作票、安全施工作業票、動火工作票制度,負責乙方的辦票工作,督促乙方按票執行。

12) 按相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檢查考核,作為安全保證金的考核依據。

13)甲方人員有配合乙方開展施工的義務,同時也有監督乙方施工作業安全的權力,甲方人員不參與施工現場實質性工作,不得故意妨礙和阻撓乙方施工作業。

5、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按規定提供本單位的所有安全資質、資格證明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2) 乙方進入現場的施工作業人員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用工規定,應是乙方企業在冊的經醫師鑑定無妨礙工作病症的人員,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進入現場作業的人員應經甲方審核同意。

3) 按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確保員工具備與本工程施工作業相適應的專業技術技能和安全施工基礎知識。

4) 執行有關規定,落實各項作業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具體措施。

5) 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工作例會和安全活動,配合甲方解決現場的安全生產問題。

6) 在作業前,進行危險點分析和預控,由作業負責人對作業班組和全體人員進行安全交底,並經全體人員簽字確認後,方可開工。

7) 嚴格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凡參與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報甲方備案。

8) 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監理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檢查,對存在問題組織整改。

9) 在甲方指定的區域、時間、工作範圍內組織施工作業,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到其他區域和設備上工作,並採取措施,防止因交叉作業與其他施工單位產生相互影響、對人員造成傷害和對已建成設備設施的損壞。

10) 每天由安全人員進行現場安全巡查,檢查現場施工人員的行為規範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及時糾正違章、整改安全隱患。

11) 嚴格執行甲方現場施工腳手架、跨越架驗收檢查管理制度,按規定搭設、驗收掛牌,每日使用前或定期檢查,及時維護。

12) 對危險性較大的作業項目,編制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滿足安全施工條件,得到甲方許可,並在甲方專人監護下工作。

13) 按照甲方的現場施工環境保護的措施和要求,實施作業產生的揚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化學危險廢料以及噪聲、振動等控制措施。

14) 落實本施工作業相關的防火、防大風、防汛、防坍塌、防凍、防暑、防雷、防雨等安全防範措施。

15) 制定施工臨時用電管理措施,做好臨近帶電設備以及其他危險區域的隔離防護和專人監護措施。

16) 制定自帶作業工(機)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措施;對使用的作業工(機)具、安全工器具進行檢查、維護,確保合格有效,並教育督促勞務作業人員正確使用、維護作業工(機)具和安全工器具。

17) 按約定為作業人員配備合格、規範的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對安全帽、安全帶等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驗試驗和更新;執行電氣安全工器具、起重、電動工器具等安全管理措施;教育並監督勞務作業人員正確使用登高工具、防墜裝置和個人保安接地線。

18) 高處作業應設置作業平台、安全網、水平安全繩、防墜裝置等的安全措施,並採取有效的防止高處落物的安全措施,特別做好孔洞蓋板、臨邊圍欄的安全措施。

19) 制定施工區域的隔離措施、臨時間斷工作及未可靠固定的設備須採取錨固、接地等專項安全措施。

20) 臨近帶電設備作業,應保持安全距離,做好安全隔離措施,必須指定專人監護。

21) 在可能有感應電壓的情況下作業,應保持安全距離,採取有效可靠的接地與防護措施。

22) 施工中可能影響其他施工作業人員或設備的安全時,應向甲方提出相應要求,安全措施落實後方可開展工作。

23) 在電纜層、電纜隧道等區域內工作,應先按規定進行通風、監測有毒有害氣體,符合要求後,方可工作。容器、密閉空間內作業過程中應指派專人監護,並有緊急救援措施;施工照明採用相應等級的安全電源,金屬容器外殼及容器內使用的電動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

24) 落實危險化學品使用和廢料處置的要求和措施,並對施工中產生的危險化學廢料按規定進行回收和集中處置。

25) 嚴格執行安全作業票、工作票、“十不準”落實卡、標準化施工作業指導書、施工作業卡、動火工作票、班前會等制度和措施。

26) 定期組織施工作業人員身體檢查,並按照國家規定為本單位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7) 現場一旦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進行救援,按要求及時報告有關方面,並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28)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儘量當日清理乾淨。施工結束後,乙方應對施工現場徹底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隨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場地內,否則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罰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風險抵押金。對外發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負責。

29)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6、其它:

1)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責任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3%的違約金。

2)若乙方違反本責任書之上述有關約定,不按工期竣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規範或安全技術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責任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責任書並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該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門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施工項目辦完工程驗收交接並竣工結算後,除質保條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終止。

甲方: 國華能源投資河北分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蓋章) (蓋章)

甲方安全部門: 國華河北分公司 走廊施工方:

安健環部 代表:

代表: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蓋章) (蓋章)

甲方風電場:國華河北分公司恆泰風電場

代表:

時間: 年 月 日

(蓋章)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 篇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了加強承發包工程和臨時工的安全管理,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保證人身、設備安全,確保 期間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工程和臨時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意見一致,自願簽訂如下安全生產協議,並作為工程外包合同的必要補充條件:

第一條: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法規。

第二條:甲方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

(一)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二) 甲方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人員違紀作業,並按規定給予處罰;

(三) 甲方有權對安全意識差、不聽安全生產指揮的乙方人員責令退場。

第四條:乙方的責任、權利;

(一) 乙方是外包工程、臨時工作的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制度;

(二) 乙方負責為所有乙方工作人員辦理醫療及工傷社會保險,並根據需要為從事高度危險工作的人員購買適當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負責;

(三) 乙方應對工作現場的行為完全負責,乙方工作人員不得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能疲勞作業,並按規定做好保護工作;

(四) 乙方在工程現場人員必須有配備齊全的安全防護用品,不能滿足安全工程需要時,人員不得進入工程現場。

第三條:乙方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和服從現場安全規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現場必須做到:

(一) 高空懸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

(二) 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煙的區域不得吸煙;

(三) 現場內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業不得穿皮鞋和帶釘易滑鞋;

(四) 未經甲方施工負責人批准,不得隨便拆除已架設的安全防護設施及安全裝置和安全標牌;

(五) 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保護工地上臨時用電電纜及配電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壓砸電纜電線,確保用電安全;

(六) 不得在工程現場燒火;

(七) 不得從高處向下拋扔任何物資、材料,堆放時不得超過支撐限重的70%;

(八) 不得在高處臨邊一米範圍內堆放活動材料;

(九) 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處臨邊豎立放置工具和線材;

(十) 使用電動工具,必須按操作規程和説明書要求正確佩戴防護用品;

(十一) 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四條:安全責任

(一) 本協議約定期間 由於乙方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負全部責任,並由乙方承擔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刑事責任;

(二) 本協議約定期間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向甲方賠償,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工程款中將相關損失賠償款進行抵扣。

第五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二份。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 篇10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障通信設施、設備安全暢通和施工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運營商及甲方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甲乙雙方簽訂《施工現場安全協議書》。

第二條 本協議書適用於土建建設工程、通信管道、通信線路、通信設備安裝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活動。

第三條 乙方承諾,在按照通信運營商要求開展具體項目的施工建設工作時,將嚴格按照本協議規定承擔施工現場的安全責任。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進行監督,甲方項目及安全管理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乙方必須服從甲方項目及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積極配合,並確保施工現場安全。

第五條 乙方的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確保設備、設施安全和人員安全。

第六條 乙方應當執行國家、行業有關標準、規範、規程。在具體項目施工現場並應遵守下述規定:

(一)土建施工現場應當設置醒目的警示標牌,包括: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責任牌、安全紀律牌、安全警示牌、安全技術措施牌、防火責任牌、文明施工措施牌、現場總平面圖。

(二)通信管道、線路施工現場,應特別重視並遵守下列要求:

1、必須設立警示信號標誌,白天用紅旗,晚上用紅燈,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種車輛的注意。必要時應設圍欄,並請交通民警協助,以保證安全。

2、施工區域,有平行與交越電力線纜,必須採取相應措施,避免發生人員傷亡事故。

3、施工人員進入人(手)孔作業,應先探明人(手)孔內有無有毒、易燃氣體,避免發生中毒事件。

4、進行登高作業的施工人員應取得相應資格證,上杆前應先檢查登高工具和保險裝備,避免發生摔傷事故。

5、現場施工用電源線架設高度,必須滿足安全要求,並須安裝警示紅燈。

(三)在通信機房內施工,應特別重視並遵守下列要求:

1、必須制定確保運行設備安全措施。

2、設備開箱後,包裝箱等易燃雜物應立即搬離現場。

3、施工時,不得將導線頭子遺留在設備內。每天下班前,必須清理施工現場。

4、施工期間確須進入通信系統,應辦理借用口令手續,用畢立即歸還。

5、施工期間布放線纜,拆除豎井、巷道防火封堵物,布放線纜完畢後,應立即重新封堵。

6、設備安裝完畢,必須經監理、督導、電力維護人員檢查、測試無誤後,方可接通電源。

第七條 乙方應當根據工程特點制定安全生產施工方案和專項技術措施,配置專(兼)職安全監督檢查人員。

第八條 乙方應當自開工之日起,在施工現場設置達到國家標準的安全防護設施,並對作業人員配備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

第九條 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施工企業(乙方)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條 施工現場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整潔、美觀,對甲方通信設施、設備應予有效保護。

(二)材料堆放整齊有序,不得影響甲方正常生產秩序和通信暢通。

(三)垃圾及時處理,不得就近亂堆亂倒。

(四)户外施工原則上不得在夜間或雨天進行;因特殊情況確需夜間或雨天施工的,乙方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報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施工。需夜間在公路上施工的,要設立夜間警示燈和安全防護欄。

(五)符合衞生標準。

(六)作業人員應佩戴相關單位頒發的證明其身份的胸卡。

(七)搭建作業人員臨時宿舍,應牢固,通風,布放照明電線必須安全。

(八)阻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第十一條 除本協議書約定外,乙方並應當遵守下列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一)不得從高處向下拋扔工程材料、施工工具等。

(二)禁止在施工現場吸煙或嚴禁使用明火的地方用火,確因施工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應經安全保衞部門批准並辦理《動火證》。

(三)需進入生產機房進行施工的,乙方應到通信運營商或相關部門辦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紹信,方可進入施工。

第十二條 違反本協議書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改正,並由乙方支付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違約金。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甲 方:

地 址:

郵 編:

聯繫人:

電 話:

傳 真:

乙 方:

地 址:

郵 編:

聯繫人:

電 話:

傳 真: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 篇11

《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書》分為紙質會籤和網絡會籤兩種,安全協議簽訂要求、格式和內容統一如下:

一、施工安全協議簽訂要求

1.安全協議由施工單位與設備管理單位和行車組織單位分別簽訂並加蓋施工專用章。

2.原則上,同一施工項目按施工件名、項目等分別按年度簽訂安全協議。對於大型站場技術改造、集中修等涉及施工內容、相關專業較多的工程,應針對具體施工項目分別簽訂安全協議。

3.各施工單位與行車組織單位、設備管理單位簽訂的安全協議,要明確雙方施工配合、監管重點以及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4.路外、局外、哈鐵工建集團等施工單位簽訂的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書,由局主管業務處(工程項目管理機構)和安全監察室負責審核、批准。路局安全監察室在審批施工安全協議書的同時,按規定審核收取營業線施工安全抵押金憑證。

5. 局內所屬單位相互間簽訂的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書,不需局主管業務處室審查,但要對簽訂的安全協議書時效和質量加強檢查指導。

6.維修作業(包括納入月度施工計劃的維修項目)一般情況可每年簽訂一次安全協議。設備管理單位在自管範圍內進行維修作業且不需行車等單位配合時,可不籤安全協議。但須在作業前1日向相關車站通報作業內容和時間。

7.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書未簽訂或簽訂不全,不準提報施工計劃申請。

8.安全協議簽訂後,乙方有違章作業和違反安全協議行為時,甲方應填寫《營業線施工問題整改通知書》,由現場施工負責人和監理籤認,施工負責人拒籤的由檢查人員簽字並註明原因。將《營業線施工問題整改通知書》報主管業務處室、項目管理機構。屬於路外(局外)施工單位的,建設指揮部、建管處按有關規定納入施工企業信用評價。安監室依據《營業線施工安全抵押金實施辦法》進行處罰。

9.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書應在施工結束後留存3個月。

二、施工安全協議簽訂格式及內容規範

1.施工安全協議格式,具體後附。

2.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書的基本內容:

①工程概況(施工項目、作業內容、地點和時間、影響範圍);

②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③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

④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根據工點、專業實際情況,由雙方制定具體條款);

⑤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包括共同安全職責和雙方各自安全職責);

⑥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包括髮生鐵路交通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⑦安全監督和配合費用;

⑧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3.填寫説明

(1)施工項目:按施工項目填寫,施工項目名稱應與施工內容儘可能保持一致。

(2)甲方:為哈爾濱鐵路局××段(或直屬站)。

(3)乙方:負責進行本項施工的單位全稱。該單位必須具備獨立法人代表資格或委託法人代表資格(由項目管理單位審核)。

(4)工程概況

由乙方根據施工方案,結合施工內容填寫,甲方進行確認。

①作業地點:施工實際所在地點或地段。如站或線(上、下行)K+-K+或站(不含)至站(含)至站(不含)。

②作業時間:施工方案確定的施工時間。如××年××月××日至××年××月××日。分時段進行施工時,應分段填寫作業時間。

③作業內容:填寫主要施工內容。如:接觸網改造、站場改造、橋涵頂進、更換道岔、裝卸路料、電纜溝開挖等,應包括施工的主要作業項目,反映本項施工主要環節和特點。

④影響範圍:填寫施工影響到的線路範圍、站場範圍或設備範圍,如線(上、下行)K+-K+、站內信號機或站旅客乘降組織、站內平過道等。

應註明主要、關鍵的影響範圍,特別是涉及行車、人身安全的影響必須填寫清楚,對較複雜施工的影響範圍,可在施工方案中進一步加以説明。

(5)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由甲方根據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方案、該區段施工、維修天窗安排計劃和運輸能力情況填寫,乙方進行確認。

①施工責任地段:施工作業地點及影響範圍內地段。

②施工期限:按施工方案和運輸能力情況填寫施工期限。實際施工可能少於月度施工計劃或施工電報批准的時限。當實際施工期限超過安全協議確定的期限時,應重新簽訂安全協議,因部、局電報(命令)停止施工等特殊情況順延的除外。

(6)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填寫主要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如《技規》、《行規》、《哈爾濱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和專業技術規則等,重點是本次施工雙方需共同遵循的規程、規則和辦法等。

(7)安全防範內容、措施及結合部安全分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制定具體條款)

①行車安全:是否有影響接發列車、調車作業的施工車輛進出車站,施工單位自輪運轉車輛運行方式,停留車輛防溜辦法,臨時增設道口辦法,施工作業是否影響信聯閉設備正常使用,施工作業是否影響牽引供電系統正常使用,施工機具是否侵入限界,施工作業是否影響鄰線行車等,對上述內容雙方必須根據職責範圍明確防範措施,並落實到位。

②施工安全:施工處所是否有管線、電纜等隱蔽設備,施工對既有設備的影響及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單位資質水平和人員素質情況,施工隊伍管理是否處於可控狀態,施工車輛和施工機具情況,施工過程控制辦法等。

③人身安全:施工對車站作業、旅客乘降人身安全的影響,施工安全警示標誌設置,施工作業人員自身安全等。

④結合部安全分工:駐站聯絡員、現場防護員的設置和聯繫方式,登銷記要求,停送電登記要求,自輪運轉車輛動車方式等。

⑤其他需要特殊注意的安全事項,如防火、綠化、鐵路行車設備設施及路料看守等。

(8)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包括共同安全職責和雙方各自安全職責)

①共同安全職責

A.嚴格執行部、局營業線施工有關規章制度。

B.按時參加施工會議,協商解決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問題。

C.及時發現和處理施工中存在的問題,通報運輸組織要求和施工安全動態。

D.發生施工事故或危及行車安全險情時,施工單位要全力搶修,車務單位和設備管理單位要積極配合,並按規定及時上報;雙方必須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

②甲方安全職責、權利和義務

A.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協助乙方做好登銷記和施工配合工作,安排勝任人員負責施工盯控、現場配合。

B.對多個施工單位參與的施工,積極做好施工協調工作。

C.根據施工計劃和施工方案,制定相關施工組織預案,並組織落實。

③乙方安全職責、權利和義務

A.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施工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健全安全責任制,制訂安全措施並切實落實。

B.施工前做好各項準備;施工中嚴格執行標準,服從配合人員的安全指導,保證質量,發生問題及時向車站值班員彙報。施工後認真複查,清理機具、路料,達到放行列車條件後銷記。

C.施工過程中加強對既有設備的防護,不得影響既有設備正常運用。嚴禁超範圍準備和超範圍施工,出現問題立即通知設備管理單位,並積極搶修恢復。

D.對地下管、線、電纜等隱蔽設備,施工前,聯繫設備管理單位共同進行探查,劃定防護範圍。

④其他。

A.施工項目相關人員必須具備規定的素質要求。

B.自輪運轉車輛必須符合規定。

(9)發生責任行車事故的處罰辦法

①發生責任行車事故時,依據《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進行處理,按違約方責任大小確定賠償額度。

②乙方違章作業或違反本安全協議造成鐵路既有設備損壞、導致組織搶修和恢復設備所發生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③甲方及設備管理單位發現乙方違章作業和違反本安全協議的應立即勸阻;勸阻不聽的,應立即停止乙方的施工作業,上報路局安全監察室處理。

三、安全協議網絡簽訂的特殊規定

1.凡隸屬哈爾濱鐵路局管轄的局內各單位、部門,方準通過網絡系統簽訂安全協議。路外、局外施工單位,只能按紙質簽訂程序辦理施工安全協議。

2.安全協議網絡會籤時限

原則上安全協議自施工單位發起之日起,及時通知相關單位,並在3個工作日內簽署完成。

3.安全協議網絡簽訂程序,按安全協議網絡簽訂系統説明辦理。

4.有關要求

(1)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安全協議網絡簽訂工作,安排專人接收協議並及時通知專業技術人員,不準以各種理由拖延安全協議簽訂時間。

(2)局信息化處是協議會籤系統信息化專業管理部門,負責協議會籤系統功能升級需求並負責組織系統的培訓工作。路局站段生產力局部調整,各需求單位需增加用户時,要及時上報各主管業務處批准後,上報局信息化處辦理。

(3)加強系統日常維護工作。局信息技術所是協議會籤系統技術支持部門,路局服務端的設備維護、數據維護由信息技術所負責,包括服務器的日常巡檢,操作系統、防病毒軟件的升級,系統用户的維護,數據的備份、清理和恢復等。

(4)各單位網絡安全協議形成後,在會籤、提報施工計劃申請時,必須攜帶打印的紙質安全協議。如不出具打印協議,按無協議退回施工計劃申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 篇12

施工安全協議書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88)、《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並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與指導。

2、對乙方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並監督落實情況。

6、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7、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8、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以整改。並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9、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名單、操作證複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機械設備使用有關技術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

3、乙方必須為施工作業人員參加人身意外保險。

4、乙方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5、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三、 安全用電

1、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臨時用電申請。設備設施需要增容時,必須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2、保證二級配電箱以下管轄區域內各種用電設備、設施完好,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加強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各種機電設備帶病運行。保證臨時用電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

3、執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政策,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操作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誤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4、在使用甲方提供臨時電源時,對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見。有權拒絕在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的上拉接電源。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關於臨時用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必須按要求認真落實整改。

5、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技能、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培訓不合格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持上崗。向甲方提供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操作證複印件和培訓記錄。

四、機電設備使用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機械設備相關的技術文件和出廠説明書,還必須提供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單位出具的安全技術檢測證明,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2、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和拆卸必須由有資格的單位和專業人員進行,並應有專人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對達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復的機械設備,必須即停用,撤離施工現場。

五、人員安全

1、參加施工作業的一切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必須佩帶工作證(卡)並戴好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在作業中嚴格遵守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安全上崗,不違章作業,不擅離工作崗位,不亂串工作崗位,嚴禁酒後作業,並按規定穿衣着鞋,正確使用、保管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2、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掛設點必須安全、可靠。

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處罰辦法

1、 對嚴重違規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能造成損失和影響的,處予罰款500元,造成損失或影響的,除承擔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及責任外,處予罰款1000元~5000元。

2、 進入施工現場乙方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 未佩帶安全帽進入現場罰款10元。

3、 不允許施工人員酒後作業 酒後進入現場罰款100元。

4、 高空作業不繫安全帶罰款500元。

5、 非專業操作人員嚴禁使用各種機械設備,違反罰款100元~1000元。

6、 施工現場嚴禁打架鬥毆、聚眾賭博,違反罰款100元。

7、 罰款發生後,在下一次撥付工程款時,全額扣除。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本協議與雙方簽定的施工合同時效相同。簽定施工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施工合同到期後,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單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 月___ 日___年___ 月___ 日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 篇13

甲方: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施工班組(65型挖掘機)為加強“___________205#、209#、211#、217#樓樁基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障工程順利進行,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安全協議書。

本協議書強制執行,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甲方負責施工現場的統一管理、監督檢查挖機的施工現場活動。

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有權要求停機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需費用從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提供的挖機必須符合國家規範要求,達到安全使用標準。

二、乙方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三、乙方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按要求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

四、乙方配備的挖掘機司機必須具備良好的技術水平,必須持證上崗。

嚴禁無證上崗,違規作業、酒後操作,不聽從指揮。

五、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給操作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六、乙方在施工現場發生的責任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甲方應積極協助處理,責任和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若因乙方原因致使施工現場其他人員人身傷亡,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

若因乙方原因致使施工現場其它機械設備、已成鋼筋籠等構件損壞,應照價賠償。

七、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安全保衞科一份。

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簽字):乙方(蓋章簽字):代表人:代表人:司機:

年月日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 篇14

甲方(發包人): 乙方(承包人): 身份證號碼: 茲由甲方將 工程的腳手架搭設與拆除分包給乙方施工,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特簽定本協議:

1、甲方以清包工形式分包給乙方施工,乙方所使用腳手架鋼管、扣件、密目網、竹笆片的規格、型號、質量必須符合要求。

2、乙方必須嚴格執行上級有關的安全生產政策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條例,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

3、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帶,並應繫牢。架子工必須經過相關專業的安全勞動培訓,並持有效證件才能上崗作業。

4、腳手架搭設必須嚴格按腳手架安全操作規範及施工方案的要求進行,其立杆、步距等符合要求,掃地杆必須按要求離地面20cm設一道,沿建築物四周搭設,剪刀撐必須從地面至頂面互為夾角45°~60°,剪刀撐與剪刀撐之間必須連成一體。

5、搭拆現場必須設警戒區域,張掛醒目的警戒標誌。警戒區域內嚴禁非操作人員通行或在腳手架下方繼續組織施工。地面必須設專人進行監護,並認真履行職責。拆除人員進入崗位以後,先進行檢查,加固鬆動部位,清除步層內遺留的材料、物件、垃圾塊。所有清理物應安全運送至地面,不得向下拋擲。

6、不允許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時拆除(踏步式),認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所有連牆杆、斜拉桿等必須隨腳手架步層拆除同步進行下降,不許先行拆除。所有鋼管與扣件,在拆除時應分離,不允許鋼管上附着扣件運送地面,或兩根鋼管同時拆下運送至地面。

7、由於本工程所處位置為居民住宅區,居民進出較為頻繁,故必須特別注意安全:所有拆除的鋼管、扣件、木板等嚴禁從高處直接向地面拋擲,必須用繩索捆綁牢固或用人工垂直傳遞安全運送至地面。如有發現直接將拆除的鋼管等向下拋擲的,項目部將視情節對違章者予以處罰,必要時需追究其刑事責任。

8、當日完工後,應仔細檢查周圍情況,如發現留有隱患的部位,應及時進行妥當處理。拆下的鋼管、扣件等物,應按類堆放整齊。

9、嚴禁酒後上班,嚴禁穿拖鞋及穿硬底鞋上高空進行作業,嚴禁在腳手架上嬉戲耍鬧,嚴禁從高處向下拋擲。

10、施工中由於乙方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造成的安全事故與甲方無關,一切損失及責任由乙方自行負擔。發生重大社會影響或人身傷亡的重大安全事故,另行酌情處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11、實施細則:

① 上崗作業時不戴安全帽者,按每人次罰款50元;高空作業人員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帶的,按每人次罰款100元 。(甲方罰款另行處理,公司將按甲方處罰力度加倍處罰)

② 上崗作業時穿拖鞋及硬底鞋者,按每人次罰款50元 。(甲方罰款另行處理,公司將按甲方處罰力度加倍處罰)

③ 違反規定酒後上班的,按每人次罰款200元,並立即停止施工 。(甲方罰款另行處理,公司將按甲方處罰力度加倍處罰)

④乙方工人進場後,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指揮,服從甲方安排及調動,若因不聽從甲方安排而造成的工種交接混亂影響施工進度的,甲方則對乙方處以罰款500元。(甲方罰款另行處理,公司將按甲方處罰力度加倍處罰)

⑤ 乙方施工中,如因搭設質量不符合要求或不符合安全規範要求,而造成被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站發通知整改而停止施工的,甲方則對乙方處以罰款10000元。(甲方罰款另行處理,公司將按甲方處罰力度加倍處罰)

⑥腳手架搭設搭設、使用及拆除中,嚴禁拋扔鋼管、扣件、施工材料等物品,一經發現上述行為,罰款20__元。(甲方罰款另行處理,公司將按甲方處罰力度加倍處罰) ⑦腳手架拆除必須在各通道口及明顯位置掛置警示牌,各通道口應佈置安全網,並設專人看管。如無以上措施,一經發現罰款50元。(甲方罰款另行處理,公司將按甲方處罰力度加倍處罰)

1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待工程驗收結束自行解除。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 篇15

甲方:

乙方:

由 有限公司許禹地方 項目經理部(以下簡稱:乙方)承擔施工的許禹地方鐵路改建(鄭州局管內Ⅲ標段)工程項目(合同號:鄭工管外施合【 】 號),需在洛陽通信段管轄內施工,為確保施工期間行車及人身安全和施工的正常進行,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根據《鐵路法》、《民法典》和《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及《鄭州鐵路局貫徹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要求,經甲乙雙方對乙方施工地段進行調查和共同協商,簽定如下施工安全協議:

一、施工內容:

二、施工地段及範圍:

區間所涉及的設計內容。

三、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四、安全防護內容:(設備和人身)

1.施工期間既有通信段設備的安全;

2.人身安全雙方各自負責;

五、雙方在施工中的義務和責任:

1.甲方要積極協助乙方和設計部門核查既有設備的情況,提供電、光纜埋設的位置。無法提供準確位置時,設計單位應會同甲方、乙方共同探查、核實,規定防護範圍,明確各方的安全責任。

2.乙方向甲方提供有關資料(包括設備圖紙、説明書、地面電碼化碼序圖、信號連續顯示圖、電、光纜埋設路徑圖等)。

3.乙方應將每日施工的地點、進度、範圍、起止時間向甲方通報。在對隱蔽設施施工時(如光電纜),要通知甲方派員參加,檢查施工質量。

4.乙方開工前7天,應向建設單位(禹亳公司指揮部)提交開工報告,開工報告要經甲方會籤經批准後發開工電報。

5.乙方在施工點施工期間,甲方派專人負責到現場與乙方配合;乙方向甲方按有關規定支付配合費用。

6.乙方對施工範圍內的行車、設備、人身安全全面負責,甲方負責監督乙方對既有運用中設備的影響,凡發現乙方在施工中質量不合格及危及行車安全時,有權停止其作業,並向上級報告,如乙方不聽勸阻,繼續施工造成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因未履行本協議造成行車事故,由甲方負主要責任;因甲方監督不力造成事故,除追究有關單位責任外,同時追究甲方的責任。

7.在施工地段內,凡因施工造成營業線設備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行車事故,乙方負全部或主要責任。在施工地段既有設備發生損壞時,乙方要及時組織人員搶修處理,甲方要積極配合,儘快恢復正常使用。

8.在施工地段內,營業線既有設備的日常養護維護由甲方負責,凡乙方發現影響設備正常使用的問題,應立即通知甲方處理,甲方不得拖延。

六、雙方具體施工安全措施

1.乙方進點施工前,向甲方提供路局批准的《施工安全技術組織促使》及具體的《施工方案》,甲方積極協助乙方核查光電纜的徑路的位置。

2.乙方現場施工前要與甲方現場車間人員一起對乙方施工位置進行具體確認,乙方應對施工位置提前作出明確表示,不得隨意變動,經甲方確認簽字後,乙方方能進行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遇到甲方光、電纜或設備影響到施工的情況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按甲方要求對光、電纜及設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或遷改,遷改後(遷改或防護用具及材料由乙方提供),方能進行施工。如防護遷改工作不到位,甲方有權制止乙方進行施工。

4.乙方作業須嚴格按照計劃及《鐵路通信施工規範》有關標準執行,在通信光電纜徑路2米範圍內,禁止使用大、中、小型機械挖坑取土,確保有關通信光電纜及相關設備的安全;乙方在施工時不得損傷光電纜及相關設備。光電纜及相關設備與施工位置有衝突時,乙方負責按照甲方要求做好防護或遷改。

5.乙方在施工前要與甲方聯繫,共同到現場探測光電纜徑路,若徑路不準時,由乙方出工在甲方施工人員指導下開挖確認。

6.乙方在開工三天前,應將各處施工的具體地點、範圍、起止時間通知甲方,甲方安排專人配合施工;開工後,每天施工結束前,協議施工範圍內各處施工現場負責人要將第二天施工內容向甲方交代清楚,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期間,乙方在不同階段施工都應提前一天通知甲方,甲方安排專人進行配合,確保通信光電纜安全。如乙方未通知甲方,施工造成的通信光電纜故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施工期間因施工配合造成甲方現場人員的交通及就餐問題由乙方負責。

七、質量標準

按有關文件規程範圍進行説明。

八、安全責任及獎罰考核辦法

甲乙雙方嚴格履行本協議規定,如有一方未按本協議條款執行,發生的事故,按部、局有關規定定責考核。

九、有關施工配合費用及設備損壞費用

安全監督檢查、施工配合人員的費用應按有關文件規定支付。施工單位在施工時對既有設備造成損壞,應按規定進行賠償。

十、施工中涉及水利、電力、公路等其他方面時,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十一、施工安全協議期限在本協議到期後,可續簽至 年 月 日。若工程在 年 月 日前結束,則提前終止。

十二、本協議一式6份,雙方各執1份,分別報上級主管部門核備2份,轉施工工程隊及施工所在地甲方車間各1份。雙方蓋章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作為本協議附件一併執行。

甲方代表:(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簽字)

(乙方公章)

甲方聯繫人:乙方聯繫人: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日期:日期: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 篇16

甲方:

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就甲方機房頂天窗、鍋爐防雨棚改造有關安全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量:鍋爐及其它輔助設施

二、施工時間: 年 月 日開始。

三、施工地點:

四、安全事宜:

1、乙方根據施工隊伍技術力量指定一名人員擔任施工負責人。並明確其職責,交代施工注意事項。

2、在施工期間,甲方提供力所能及的協助。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出現設備、人身安全問題,責任由乙方完全承擔。

4、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必須服從甲方廠規廠紀管理。

五、其他事宜:

1、本施工安全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2、其他有關工程款、技術要求等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制定。

3、本協議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簽字:

乙方: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 篇17

安 全 協 議 書

工程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勞務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新熱電調峯熱水鍋爐擴建工程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88)、《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並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與指導。

2、對乙方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3、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並監督落實情況。

5、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6、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以整改。並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7、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名單、操作證複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機械設備使用有關技術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

3、乙方必須為施工作業人員參加人身意外保險。

4、乙方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5、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三、安全用電

1、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臨時用電申請。設備設施需要增容時,必須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2、保證B級配電箱以下管轄區域內各種用電設備、設施完好,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加強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各種機電設備帶病運行。保證臨時用電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

3、執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的制度,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操作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誤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4、有權拒絕在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的上拉接電源。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關於臨時用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必須按要求認真落實整改。

5、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技能、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培訓不合格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持上崗。向甲方提供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操作證複印件和培訓記錄。

四、機電設備使用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機械設備相關的技術文件和出廠説明書,還必須提供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單位出具的安全技術檢測證明,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2、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和拆卸必須由有資格的單位和專業人員進行,並應有專人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對達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復的機械設備,必須即停用,撤離施工現場。

五、人員安全

1、參加施工作業的一切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必須佩帶工作證(卡)並戴好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在作業中嚴格遵守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安全上崗,不違章作業,不擅離工作崗位,不亂串工作崗位,嚴禁酒後作業,並按規定穿衣着鞋,正確使用、保管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2、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掛設點必須安全、可靠。

三、 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處罰辦法

1、 對嚴重違規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能造成損失和影響的,處予罰款500元,造成損失或影響的,除承擔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及責任外,處予罰款1000元~5000元。

2、 進入施工現場乙方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 未佩帶安全帽進入現場罰款100元。

3、 不允許施工人員酒後作業 酒後進入現場罰款200元。

4、 高空作業不繫安全帶罰款500元。

5、 非專業操作人員嚴禁使用各種機械設備,違反罰款100元~1000元

6、 罰款發生後,在規定時間內上交到項目部財務,如未按時上交的加扣滯納金2%每天。

7、 吉林省泰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第二項目部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處罰辦法

1、習慣性違章表現及處罰金額:

(1)、進入施工現場不佩戴安全帽或不按規定着裝,罰款100元;

(2)、在施工區或生活區坐安全帽,罰款200元;

(3)、施工中安全帽佩戴不正確,不繫帽帶,罰款50元;

(4)、用安全帽盛水或其他物資,罰款100元;

(5)、穿拖鞋、涼鞋、高跟鞋進入施工現場,罰款50元;

(6)、酒後進入施工現場、作業或駕車,罰款200元;

(7)、高空作業不繫安全帶,罰款500元;

(8)、高處作業不帶工具袋,造成高處落物,罰款100元;

(9)、高處作業較大的工具不繫保險繩,罰款100元;

(10)、高處作業時拋擲物品,罰款100元;

(11)、高處作業坐在平台、孔洞邊緣休息,罰款50元;

(12)、高處作業時騎坐在欄杆上休息,罰款50元;

(13)、躺在安全網內休息,罰款50元;

(14)、躺在走道板上休息,罰款50元;

(15)、高處作業時站在欄杆外工作,又不採取措施的,罰款100元;

(16)、高處作業時站在探頭板上工作,又不採取措施的,罰款100元;

(17)、憑藉欄杆起吊物件,罰款100元;

(18)、高處作業時移動點焊的物件,罰款50元;

(19)、高處作業時切割的工件、邊角餘料放置在不牢靠的地方,罰款50元;

(20)、在石棉瓦等輕型屋面上進行工作時沒有可靠的防墜落措施,罰款100元;

(21)、火焊作業不戴防護眼鏡,罰款50元;

(22)、使用砂輪機時不戴防護眼鏡,罰款50元;

(23)、打錘時揮動方向對人,罰款50元;

(24)、打錘時握錘的手戴手套,罰款50元;

(25)、高處使用撬槓時雙手施壓,罰款50元;

(26)、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罰款100元;

(27)、使用不絕緣的、不加漏電保護器或無保護接地(或接零)線的手持電動工具,罰款100元;

(28)、使用可攜式或移動式電動工具時,提着電線或工具的轉動部分,罰款50元;

(29)、電線直接勾掛在閘刀型開關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罰款100元;

(30)、潮濕場所、金屬容器及管道內的行燈電壓超過12伏特,罰款50元;

(31)、無特種作業證從事特種作業,罰款100元;

(32)、坑、溝、孔洞等不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或不設可靠的圍欄、擋腳板及警告標誌,罰款50元;

(33)、危險處所夜間不設照明警戒,罰款50元;

(34)、隨意挪用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罰款100元;

(35)、有意損壞現場的安全標誌,罰款100元;

(36)、從事高處、高温、粉塵、有毒、放射性物質等工作的人員不經體格檢查確認合格,就上崗操作,罰款50元;

(37)、在有粉塵或有害氣體的室內或容器內工作,不設除塵或通風裝置以及其他安全設施,罰款50元;

(38)、進入深溝、容器內工作前不檢查其內是否聚有可燃、有毒等氣體,罰款50元;

(39)、任意移動、挪用或遮蓋消防器材,罰款50元;

(40)、在易燃、易爆區周圍動用明火時不辦理動火工作票,罰款100元;

(41)、投入運行的機電設備及配電系統不按有關規定進行絕緣檢查和接地電阻測定,罰款50元;

(42)、冬季施工中不採取防滑措施,不清除現場道路以及腳手架、跳板和走道上的積水、霜雪,罰款50元;

(43)、遇有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或惡劣氣候時進行高處作業,罰款100元;

(44)、在施工現場赤膊作業,罰款50元;

(45)、高處作業地點、各層平台、走道及腳手架上堆放物件超過允許載荷,罰款100元;

(46)、上下腳手架不走斜道或梯子,任意沿繩、立杆或欄杆攀爬,罰款50元;

(47)、腳手架不按規定搭設,罰款100元;

(48)、手拿工具或器材上下豎梯,罰款50元;

(49)、兩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罰款50元;

(50)、移動式梯子擱置在木箱等不穩固或易滑動的物件上使用,罰款100元;

(51)、起吊物綁紮不牢固、起吊重物時偏拉斜吊,罰款100元;

(52)、起吊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凍結在地面上的物件,罰款100元;

(53)、未經允許以運行的設備、管道以及腳手架、平台等做為起吊重物的承力點,罰款50元;

(54)、綁紮或吊物時使用打結或扭曲的鋼絲繩,罰款100元;

(55)、鋼絲繩與物體的稜角直接接觸,罰款100元;

(56)、鋼絲繩與帶電體接觸,罰款100元;

(57)、隨意傾倒、焚燒施工垃圾以及油類、腐蝕性液體,罰款100元;

(58)、在焊接、切割地點周圍5米範圍內有易燃、易爆物品,罰款50元;

(59)、用焊炬、割炬作照明用,罰款50元;

(60)、用氧氣吹掃衣着,罰款100元;

(61)、任意在平台、柱、樑上打鑿、開洞,罰款50元;

(62)、在安裝的管道及聯箱內存放工具和材料,罰款50元;

(63)、操作自己不熟悉或非本專業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罰款50元;

(64)、各級領導在檢查生產工作時不檢查安全工作,發現違章不及時糾正,罰款200元。

(65)、施工人員如有打架行為,聚眾賭博;所造成的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並罰款1000元-3000元人員。打架人員立即清出現場。

(66)、勞務分包單位人員如有偷盜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及刑事責任由勞務分包單位承擔,並罰款20__元-5000元。偷盜人員立即清出現場。

2、領導者違章加倍處罰。

3、凡因習慣性違章被查處的班組,除違章人員按規定處罰外,該班組在場的相關員按每人50元予以處罰;在場的領導人員、專業管理人員、工作負責人、班組安全員、班組長加倍處罰。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本協議與雙方簽定的施工合同時效相同。簽定施工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施工合同到期後,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單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 月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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