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施工合同 >

工程建設承包施工合同(精選19篇)

工程建設承包施工合同(精選19篇)

工程建設承包施工合同 篇1

甲方(委託人):

工程建設承包施工合同(精選19篇)

營業執照註冊號碼:

乙方(居間人):

居間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居間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居間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居間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甲乙方為了發揮雙方的優勢,經雙方充分協商,依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負責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廠區建設工程項目(以下稱該工程項目),推薦給甲方,向甲方提供關於該工程項目的重要信息,並最終促成甲方與建設單位和總包單位簽訂該工程項目的分包施工合同,取得施工權。

1.“居間成功”是指完成本工程項目與總包單位簽定分包合同,即視為全部完成居間服務委託事項。甲方未簽定分包合同,取得實質性施工權,均視為委託事項未完成。

二、乙方的義務

2.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有關該工程項目前期工作的主要信息,並提供相關的業務諮詢服務,開展對業主方和總承包方進行有效的協調,並促成甲方取得工程施工分包權。

2.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關於該工程項目重要信息的真實可靠,最終促成甲方能夠如約進場進行實質性施工。否則,視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實,居間服務不成功,甲方不予支付任何居間報酬。

3.乙方應盡到作為居間人的慎謹和誠實義務,協助甲方做好各項項目爭取的前期系列工作。為甲方協調爭取並達成施工合同後,乙方仍有義務協助甲方協調好與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的關係。

三、甲方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負責施工所需要的各類資金的籌措,並做好籤定合同前系列需要的手續準備。

2.如果居間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和總包單位所簽訂的分包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

3.如果居間成功,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上述所列的四位居間人分別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居間報酬。

四、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甲方完成簽訂該工程承包項目合同,並順利的按施工分包合同約定的時間、約定的內容開工後,收到工程預付款時本合同立即生效,反之則無效自動終止該合同。合同生效後甲方必須按如下方式支付居間服務費:

1.本項目居間費用為工程造價(剔除建設單位直供材料價格,指定材料價格及指定專業分包造價)金額______%(税後)作為酬金。甲方應無條件地按照事先約定的服務費標準,即項目簽定的合同工程量萬元的______%計______萬元(税後),作為中介人的服務報酬。工程結算造價確認後,若有明顯差異,最後一期居間服務報酬支付時進行相應調整。多還少補。

2.本合同簽字生效成立後,甲方在與業主方或總包方簽訂施工分包合同後,在第一次業主支付工程預付款同時交割______%居間服務費,計______萬元;工程進行到按照合同工期一半時間即開工令簽發開始計算為第二次兑付日,兑付第二筆______%的居間服務費,計______萬元;當工程完工驗收後______天內兑現最後______%的居間服務費,計______萬元(按工程審結價進行調整後支付)。

3.甲方按照下列支付分流表金額分配,可以現金或者銀行本票形式進行分別支付。居間服務費支付分流表:

五、特別約定:

1.甲方取得工程建設施工合同後,若惡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自願接受下列處治,並放棄一切抗辯權利;居間人可憑此承諾書依法凍結甲方公司的銀行帳户及資金,採取停止工程施工等措施;本承諾書自動轉為甲方公司欠居間人服務費的欠條;追回應兑現的居間人服務費並按該費用總額加收每天5‰滯納金;按中介居間人服務費總額的二倍收取罰金;追索期間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含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財產保全費、公證費、違約金、罰金、差旅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2.居間服務成功完成後,在工程建設期間,若業主方、總包方與甲方發生實施過程中一切執行糾紛或資金糾紛,與居間人無關,居間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風險由甲方全部承擔。

3.本合同書為不可撤消、不可更改的無條件保證兑現的見索即付憑證,與甲方其他相關義務不相牴觸,獨立執行,不受甲方企業改制、更名或更換法人代表而影響,具有永久法律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即生效。本次服務所涉及的相關文件資料,都具有同等效力。

六、保密事項

1.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協議所涉及的商業祕密,任何一方以任何形式泄露本合同內容,由泄密方承擔一切後果。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間過程中獲取的甲方商業祕密而做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為,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乙方的後續居間報酬。

七、合同終止

1.本合同簽字生效後,如果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間任務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2.如果居間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畢後終止。

3.甲乙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項時,本合同終止。

八、爭議解決方式

有關本合同或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項目合同簽定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者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九、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六份份,甲方一份,乙方每個居間人一份,公證機關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居間人或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訂日期:

工程建設承包施工合同 篇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在恩施市火站小區新建私人住宅一幢,每層面積240㎡,建築面積約為1200㎡,工程造價約為49.8萬元,該工程取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給乙方施工,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條款。

一、工程概況

1、名稱:私人住宅樓

2、地點:恩施火車站還建小區

3、結構:框架結構,建築面積約為1200㎡。

4、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二、承包範圍

主體工程:

1、1至5層做四周牆體,室內牆面水泥砂漿抹面後搓光,保證能直接做仿瓷等塗料,地面水泥砂漿打搓,室外正面貼牆面磚,後面水泥砂漿抹光。

2、地面工程,室外做散水坡、台階。

3、施工範圍內的建築垃圾清除並上車。

4、乙方自備機械設備,模板釘子、鐵絲、跳板,外圍腳手架甲方負責。

5、層頂坡屋面按照設計圖紙設工。

三、承包單價

1、1至5層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15元包乾,做坡屋面,坡面按1.5層計算,4至5層按照居家施工每平方米145元包工。

四、施工工期

從20xx年3月1日開工至20xx年7月31日竣工,工期為150天,乙方不得延誤工期,若因甲方材料原因造成停工,或天氣影響工期順延。

五、施工安全

1、安全設施(安全帽、安全帶)等安全用品,由乙方負責,凡因施工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必須做好安全施工管理,禁止工人酒後施工,穿拖鞋施工,施工人員必須帶安全帽,在外牆施工和開弔機的施工人員必須系安全繩,若發現操作人員違規,由甲方責令乙方清退該工作人員。

3、施工期間安全第一,工程保險由甲方購買,甲方有權監督施工安全。

六、施工質量

1、乙方必須保證質量,嚴格按照圖紙施工,如經檢驗有質量問題,乙方負責賠償和返工,所有工時,材料均由乙方負責,如有變更,甲乙雙方協商後施工。

七、付款方式

乙方每倒一層現繞板後,甲方支付給乙方2萬元,餘下的在房屋驗收合格後,甲方一次付清。

八、其它約定

1、甲方負責施工中的用水用電,做好施工現場及周圍協調工作,對需要變更的項目提前兩天通知乙方,否則因返工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保證施工現場的材料堆放整齊,不得浪費材料,管理好施工人員不得帶走工地上的任何材料,若發現類似情況,由甲方進行經濟處罰,視情節發現一次處罰200元至500元。

3、因乙方造成返工,返工材料和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九、違約責任

為確保工程順利完成,甲方雙方應相互尊重,互相理解,現發問題及時糾正,若有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1萬元。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工程建設承包施工合同 篇3

甲方(發包方):

甲 方 代 表:

乙方(承包方):

乙 方 代 表:

監 理 方:

監 理 方 代 表:

設 計 方: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工程質量監督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各方利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 工程名稱:

二、 工程內容:

三:工程價款:

注:室外台階及面層工程、二次裝修設計及用户自理項目(室內門窗、牆面、隔斷、吊頂裝修均未計算)設計未明確的項目均

未計算;未計算的工程由甲乙雙方另行預算後實施。土方工程沒有考慮多餘土方外運,土方類別按三類土方計算。(注:水泥地面上的非金屬聚氨酯耐磨材料由於甲方要求變更設計和材料暫不實施,重新預算後實施,扣除水泥地平面積以上的20元每平方米的造價。)地基超深部分據實計算。施工所涉及用電用水由甲方負責。

四、工程期限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五、工程圖紙:由甲方提供,乙方用於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六、工程地點:

七、工程質量:

工程質量以施工設計圖設計標準,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及時提出並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未及時提出整改等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整個合同表述的“及時”:為3小時以內)。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八、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九、不可抗力因素約定:

如遇下列情況,工期作相應順延。

1、施工現場不符合安全施工。

2、設計範圍內重大設計變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颱風、地震、戰爭等不可抗力。包括因治安環境惡劣、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和停電停水、交通受阻等)而影響工程進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

5、其他因甲方造成的原因。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的六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在三天內予以確認和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可視為要求已被確認。

十、付款方式

(一)

(二)工程施工過程中按進度付款,按每完成20個百分點為付款單元。最後10%的工程在竣工前付5%的工程款,餘下的5%為質保金。

(三)如有追加工程或甲方提出變更設計、更換材料等帶來的成本增加及款項。適用於本(一)、(二)條款。

(四)質保金。甲方將工程總額的5%列為工程的質保金,在支付所有款項前扣除該項資金,質保期為一年時間,質保金用於工程質量保證。但本質保金不含乙方向相關管理部門繳納的保證

金。

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質保項目、內容、範圍、期限及保脩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質保並支付質保金。

質保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項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質保期間,因工程質量問題,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質保金內扣除。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如因極端天氣範圍內的大風、暴雨、雪災、洪水、地震、地質變化及人為原因等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不由乙方負責。

甲方應在質保期滿後20天內結算,將剩餘質保金和退還乙方。

(五)工程驗收結束後,除扣除工程總額5%的質保金外,甲方在一週內向乙方付清全部餘款。

十一、工程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在3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驗收當日給出驗收意見。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份單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

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工程未經驗收,甲方若需啟用,須與乙方協商,經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經乙方同意啟用,將視為通過驗收。

整個工程驗收合格,則通過竣工驗收的當天即為竣工日期。並由甲方出具書面驗收報告。

工程未通過驗收,引起爭議時,請求第三方驗收。

十二、驗收標準

本工程以甲方設計方案、圖紙為依據,按照行業標準進行驗收。

十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指派人員為工地代表,負責協調工程的相關事宜。在工程履行過程中此指派人員的所有簽名視為甲方行為。

1、負責本工程的監督,綜合協調施工環境、行業主管部門關係、辦理相關許可手續等。

2、負責對乙方進度、安裝質量、安全保護、綜合管理的監督。如有異議及時向乙方提出。

3、提供有利施工的現場條件。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施工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4、負責對圖紙、方案的審核、確認,負責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隱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設計圖紙變更籤證,工程中間驗收和其他必要的簽證。

5、負責竣工驗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竣工申請後3天內組織驗收。

6、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價款。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嚴格按設計圖施工,指標符合工程的行業標準和規範的要求。

2、施工中發現問題及時向甲方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

3、科學組織施工,施工過程中及時與甲方溝通。

4、竣工資料應滿足行業要求。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

5、組織有技術水平的施工隊伍,明確現場技術及施工負責人、主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不得隨意變動。

6、乙方接受甲方監理的監督、管理。甲方監理實行事前監理、過程監理,禁止事後監理。

十四、違約責任

(一)由於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則視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

(二)由於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則視乙方違約,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

(三)由於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乙方付款,則視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並承擔乙方停工期間的工人誤工、機械、材料等損失。

(四)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無故單方面終止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十五、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一)合同簽訂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指戰爭、嚴重水災、

火災、颱風和地震以及經雙方同意屬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雙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

(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雙方均應採取有效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阻止損失的擴大。若確需變更或解除合同時,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對方在接到通知3天內給予答覆,逾期未答覆視為同意。

(三)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筆款項的期限達到30日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期限達到60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且有權請求甲方給予相應的賠償。

(四)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達到60日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整個工程延期的期限達到12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且有權請求乙方給予相應的賠償。

(五)變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六、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除、終止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在合同簽訂地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十七、安全施工

(一)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二)工程開工前,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建築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乙方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若乙方不予辦理,甲方經乙方同意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相關保險機構人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四)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認可後實施,屬工程造價範圍內的,防護措施費由承包人承擔,不屬於工程造價範圍內的,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五)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按措施費用。

(六)由於責任方造成的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人員及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責任方承擔損失。

(七)承包人機械設備自然損壞及其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反之由甲方承擔。

(八)工程所需清理等費用,屬於工程總造價的,由乙方承擔,不屬於總造價的,由甲方承擔。

(九)屬於甲方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十)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提出處臵方案,甲方收到處臵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十一)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十二)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十三)雙方簽訂《建築施工安全責任合同》,規範雙方的安全責任,該合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八、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十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合同未盡事宜協商確定。

二十、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若有附件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 份 證: 身 份 證: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甲方相關人員簽字:

姓 名:

身份證號:

姓 名:

身份證號:

姓 名:

身份證號:

乙方相關人員簽字: 姓 名: 身份證號: 姓 名: 身份證號: 姓 名: 身份證號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工程建設承包施工合同 篇4

發包方(甲方):姜堰市東興房地產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泰州廣源電氣工程安裝有限公司

簽定時間: 20xx 年 12 月 1 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為了明確雙方在建設過程中的權力、義務和經濟責任,結合該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合同。

一、工程範圍

1、 工程名稱:東興用電工程

2、 工程地點:城東

3、 工程承包項目和內容:高低壓開關櫃(含二期工程間隔部分)、變壓器、柱上開關、隔離刀閘、避雷器、接地網、柱上開關、柱上開關以下高壓電纜、開關室至表計上樁低壓電纜、配電室密集型母線以及施工過程中輔助材料供應,所有設備安裝調試、電纜施放、表計安裝,本工程含設計費、試驗費、運行準備費、二級負荷安裝(含材料)及規費。本工程不含:電氣工程土建部分,所有電纜橋架,表計配套費(乙方協助甲方申請開户)。

二、工程造價

4、本工程採用總承包形式,工程總造價為人民幣元 ¥

三、建設工期

5、 根據有關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暫定工程總工期為預付款到賬後45日曆 天。

6、 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未按乙方要求完成土建基礎,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設備未能到位,影響進場施工。

(2)不屬包乾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 而影響進度。

(3)在施工中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電、停水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4)未按合同規定撥付款而影響施工。

(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6)因供電部門原因無法停電,致使乙方不能連續施工而影響進度。

四、工程質量、驗收與安全管理

7、 本工程的質量為優良。

8、 工程質量驗收依據及標準:①該工程施工圖紙、設計説明和設計變更;② 電力建設工程驗收規範;③設備、材料製造廠產品説明書及技術資料。

9、 甲方在不防礙乙方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隨時對作業進度、質量進行檢查、督促。

10、 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乙方應當通知甲方檢查。甲方沒有及時檢查的,乙 方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乙方在施工中嚴格 執行電力工程方面的國標、部標、行標,特別是主要設備應符合地方供電部門 要求。

11、 該工程竣工後,由地方供電部門根據工程質量驗收依據及標準進行驗收, 驗收合格的,甲方按照本合同支付工程款,驗收不合格由乙方承擔責任。

12、 乙方嚴格按照《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落實本工程施工的各級安全 責任制。本工程中非乙方責任發生的一切事故障礙,有相關責任方負責處理並 承擔費用。

五、工程造價的撥款和結算

13、本工程總造價為 壹佰伍拾捌萬 元人民幣。

14、本工程合同簽訂後10日內,甲方支付本工程造價部分工程款,計人民幣 壹佰萬元,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正式送電前)支付工程餘款伍拾捌萬元。

六、其他事項

1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個執貳份。

16、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需辦理籤(公) 證的,自辦畢籤(公)證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造

價款後終止。

17、 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 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18、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雙方協商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19、二期工程低壓部分聯絡櫃一期以考慮,其費用待二期另行計算。

甲 方(合同章): 乙 方(合同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姜堰市民營經濟產業中心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建行通揚路分理處

帳 號: 帳 號:320xx8999

電 話: 電 話:0523-88212362

工程建設承包施工合同 篇5

發包人(蓋章)

承包人(蓋章)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原則,並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為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互相創造條件,搞好配合協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國家的基本建設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圖紙和文件的保管與提供1.圖紙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提供給承包方兩套複製件。承包方需要更多複製件時,其費用自行負擔。除非為執行合同絕對需要,承包方在未經工程師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僱主或工程師提供的圖紙、規範和其他文件用於第三方或轉讓給第三方。在發出缺陷責任證書時,承包方應將根據合同提供的全部圖紙、規範和其他文件退還給工程師。

2.承包方應將其按合同規定提供的並經工程師批准的全部圖紙、規範和其他文件的四套複印件提交給工程師,同時對於不能複製成相同規格的任何資料亦應提交一套可複製的副本。此外,承包方應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圖紙、規範和其他文件的複印件供僱主使用,其費用由僱主支付。

3.上述提供給承包方的或由承包方提供的圖紙的一套複印件應由承包方保留在現場,該套圖紙應可隨時提供給工程師和任何由工程師書面授權的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第二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批准、核准或備案文號:

3.工程內容及規模:

4.工程所在省市詳細地址:

5.工程承包範圍:

6.工程承包方式:

第三條 工程期限

(一)開工

1.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為______天(日曆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竣工驗收,開工前___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2.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乾係數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二)竣工

(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就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4)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第五條 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發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發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發包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二)質量標準

1.承包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範進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應在發包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後仍達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由於發包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發包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三)質量監督

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七條 工程合同總價、支付、結算

1.本工程合同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其中:材料費: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工費: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管理費:__________元(人民幣),設計費:_________元(人民幣),垃圾清運費:_________元(人民幣),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幣),其他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

2.如遇下列情況,合同總價作相應調整:(1)合同總價內經雙方確認的暫估價變化(2)在合同工期內政策性調整所發生的材料差價、工資、費率及其它費用的變化(3)重大設計發生變更(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項目

3.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於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___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臨時設施費,為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安裝工程為人工費的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材料設備差價________元,分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金額_________。差價調整辦法: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 __種差價調整辦法。

(1)按主材計算價差。發包方在招標文件中列出需要調整價差的主要材料表及其基期價格(一般採用當時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佈的信息價或結算價),工程竣工結算時按竣工時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佈的材料信息價或結算價,與招標文件中列出的基期價比較計算材料差價。

(2)主材按抽料計算價差,其它材料按係數計算價差。主要材料按施工圖計算的用量和竣工當月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佈的材料結算價或信息價與基期價對比計算差價。其它材料按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佈的調價係數計算差價。

(3)按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佈的竣工調價係數及調價計算方法計算差價。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工程進度款支付。工程進度款應根據甲乙雙方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經發包方代表確認的已完工程量、構成合同價款相應的單價及有關計價依據計算、支付工程款。發包方如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則按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3.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待保修期滿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4.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5.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6.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

7.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_______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包方和經辦銀行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文件______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承包方可請求經辦銀行審定後撥款。工程竣工結算的審查。發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出的工程竣工結算證書後,由發包方的造價工程師或委託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審查,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出審查意見,作為辦理竣工結算的依據。

8.當事人雙方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工程價格爭議,可通過下列辦法解決:

(1)雙方協商確定;

(2)按合同條款約定的辦法提請調解;

(3)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爭議處理中,涉及工程價格鑑定的,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或法院指定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

9.發包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方可以催告發包方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方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方可以與發包方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九條 施工準備

1.發包方在開工前應辦妥徵地拆遷;申請領取建築執照;清除施工場地範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綠化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接通;向承包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2.承包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現場平面佈置,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十條 材料、設備供應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築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物資的供應方法:

發包方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方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2.材料、設備供應範圍的劃分和檢驗:

(1)進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屬統配、部管物資和二、三類電機產品,由發包方組織供應到現場或指定地點。如在規定交貨地點之外交貨,其發生的超運距運費和其他費用由發包方負責。

(2)成套設備和專用設備,由發包方負責招標、定貨、供應和商品檢驗後交付承包方。對提前到貨的設備應由發包方設庫保存,安裝時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丟失或損壞。

(3)本工程所需材料、設備除在“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明細表”明確

由發包方供應外,其餘材料均由承包方組織供應。

(4)所有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均應附有合格證,都要檢查驗收,籤交物資驗收合格單方可進場,已進場的物資未經發包方許可簽署出場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5)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6)具有合格證書的建築材料、設備,任何一方如有異議要求檢驗時,可以重新檢驗,檢驗後如屬合格產品,其檢驗費用由要求檢驗的一方承擔;如屬不合格產品,檢驗費用由供料一方負擔。

(7)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鑑定或經過試驗鑑定為不合格的建築材料、設備、構配件等,雙方均不得用於本工程。若屬材料人員失職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後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8)任何一方強迫對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設備和構配件於本工程的,都要簽證記錄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強迫一方負責。

3.材料價差及實物價格的結算。

(1)發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標,由承包方採購供貨的,應根據指標的性質、發生的政策性調價等,以建築安裝材料預算價格為依據,逐項計算出原價價差或預算價差,均由發包方負責補差。此價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價之內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費。

(2)發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實物,按發包方提供實物時建築安裝材料價格結算價款。

(3)除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外,發包方指定廠家、品種讓承包方購買和供應其所指定的材料、設備的,其價款按實結算。

(4)發包方委託承包方代購的材料、設備,按雙方商定的價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購款包乾使用,發包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一天內一次付清。

(5)發包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的指標或實物,必須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設備,規格品種與實際需要不相符時,由承包方協助進行調劑串換使用,由發包方給付承包方勞務費______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勞務費)。

(6)發包方供應的木材、成材指標或實物、硬雜木均按有關規定辦理,其量差、價差由發包方承擔。

第十一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1.承包方在組織施工中必須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要根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求全部工程達到合格標準。

2.在組織施工中,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

列情況造成承包方窩工、返工和材料、構件的積壓倒運,勞動力,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發包方負擔:

(1)施工中發現設計有錯誤或有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應以書面通知發包方,由發包方在七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當事人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後方準繼續施工;

(2)施工中如遇設計變更後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須經原批准單位審批同意,當事人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施工。在設計變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強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當事人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由於承包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構件的倒運,機械二次進場等損失,均由承包方自行負擔。

4.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發包方對某個單項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採取特殊施工方法時,因此所增加的各項施工費用,應由發包方負擔。在組織施工前,當事人雙方應辦妥改變施工方法的手續。

第十二條 文明安全施工

(一)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意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發包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二)安全防護

1.承包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三)事故管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管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發包方承包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四)環境保護

1.環境保護責任: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並應對其違反上述法規和規章和本合同規定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2.採取合理的措施保護環境

(1)承包方應在其編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做好施工棄渣的處理措施,嚴格按批准的棄渣規劃有序地堆放和利用棄渣,防止任意堆放棄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響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對施工開挖的邊坡及時進行支護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於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採取有效措施,注意保護飲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動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加強對噪聲、粉塵、廢氣、廢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聲、控制粉塵和廢氣濃度以及做好廢水和廢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應保持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衞生,及時清除垃圾和廢棄物,並運至指定的地點堆放和處理。進入現場的材料、設備必須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地周圍的通道和破壞環境。

第十三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1.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承包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發包方應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

2.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九條 發包方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幹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

7.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第二十條 承包方工作

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發包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成品保護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地整衞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工程負責人和工傷事故

1.發包方派_________為駐現場負責人,承包方派_________為現場施工負責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規定。

2.承包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承包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承包方負責,承包方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第二十四條 違約、索賠和裁決

(一)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違約責任:

1.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方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發包方的違約責任:

1.因發包方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方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2.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3.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方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4.因發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方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5.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_____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6.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二)索 賠

發包人的索賠:發包人認為,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責任、義務,且根據本合同約定、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的相關情況與事項,承包人應承擔損失、損害賠償責任,但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其賠償責任時,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提出索賠。索賠依據法律及合同約定,並遵循如下程序進行:

(1)發包人應在索賠事件發生後的30日內,向承包人送交索賠通知。未能在索賠事件發生後的30日內發出索賠通知,承包人不再承擔任何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發包人在發出索賠通知後的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説明索賠事件的正當理由、條款根據、有效的可證實的證據和索賠估算等相關資料;

(3)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送交的索賠資料後30日內與發包人協商解決,或給予答覆,或要求發包人進一步補充提供索賠理由和證據;

(4)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送交的索賠資料後30日內未與發包人協商、未予答覆、或未向發包人提出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被承包人認可。

(5)當發包人提出的索賠事件持續影響時,每週應向承包人發出索賠事件的延續影響情況,在該索賠事件延續影響停止後的30日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送交最終索賠報告和最終索賠估算。索賠程序與本款第(1)項至第(4)項的約定相同。

承包人的索賠:承包人認為,發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責任和義務,且根據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約定、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的相關情況和事項,發包人應承擔損失、損害賠償責任及延長竣工日期的,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其賠償義務或延長竣工日期時,承包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索賠依據法律和合同約定,並遵循如下程序進行:

(1)索賠事件發生後30日內,向發包人發出索賠通知。未在索賠事件發生後的30日內發出索賠通知,發包人不再承擔任何責任,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2)承包人應在發出索賠事件通知後的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提交説明索賠事件的正當理由、條款根據、有效的可證實的證據和索賠估算資料的報告;

(3)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有關索賠資料的報告後30日內與承包人協商解決,或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按本款第(3)項提交的報告和補充資料後的30日內未與承包人協商、或未予答覆、或未向承包人提出進一步補充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被髮包人認可。

(5)當承包人提出的索賠事件持續影響時,承包人每週向發包人發出索賠事件的延續影響情況,在該索賠事件延續影響停止後的30日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送交最終索賠報告和最終索賠估算。索賠程序與本款第(1)項至第(4)項的約定相同。

(三)爭議和裁決

(1)爭議的解決程序:根據本合同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事項所發生的任何索賠爭議,合同雙方首先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過。爭議的一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説明爭議的內容、細節及因由。在上述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30日內,經友好協商後仍存爭議時,合同雙方可提請雙方一致同意的工程所在地有關單位或權威機構對此項爭議進行調解;在爭議提交調解之日起30日內,雙方仍存爭議時,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調解的,按專用條款的約定通過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爭議事項。

(2)爭議不應影響履約:發生爭議後,須繼續履行其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保持工程繼續實施。除非出現下列情況,任何一方不得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實施。○1當事人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經合同雙方協議停止實施○2 仲裁機構或法院責令停止實施。

(3)停止實施的工程保護:根據款約定,停止實施工程或部分工程時,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職責、責任和義務,保護好與合同工程有關的各種文件、資料、圖紙、已完工程,以及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資。

(4)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優先採用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方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災害。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方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方應協助承包方採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方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3.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方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方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4.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方承擔。

(2)發包方承包方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方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方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5.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工程風險

1.發包方的風險(1)發包方負責的工程設計不當造成的損失和損壞。(2)由於發包方責任造成工程設備的損失和損壞。(3)發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的除外。(4)戰爭、動亂等社會因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的除外。(5)其他由於發包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承包方的風險(1)由於承包方對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設備)照管不周造成的損失和損壞。(2)由於承包方的施工組織措施失誤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3)其他由於承包方原因造碭損失和損壞。

3.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通過完工驗收並移交給發包方後,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規定承擔的風險責任同時轉移給發包方(在保修期發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損失和損壞除外)。

4.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通過完工驗收並移交給發包方後,承包方按上述

第2款規定承擔的風險責任同時轉移給發包方(在保修期發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簽訂後發生第1款(3)和(4)項的風險造成工程的巨大損失和嚴重損壞,使雙方任何一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時,經雙方協商後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後的付款由雙方協商處理。

第二十六條 轉讓與分包

1.轉讓:發包方可以與總承包方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方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方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方。總承包方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方經發包方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方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方向發包方承擔連帶責任。承包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發包方同意。承包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發包方備案。

(3)承包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承包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二十九條 保險

1.工程開工前,發包方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方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3.發包方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方辦理,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4.承包方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方承包方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方承包方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條 擔保

1.發包方承包方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方承包方除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五條 合同生效、終止、解除

(一)合同生效與終止

1.合同生效:在合同協議書籤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合同副本的份數,及合同雙方應持的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後合同義務:合同雙方應在合同終止後,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發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方向發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方承包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二)合同解除

發包人解除合同

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履行其職責、責任和義務,發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在合理的時間內糾正並補救其違約行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2.發包人有權基於下列原因,以書面形式通知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的部分工作。在發出解除合同通知15日前告知承包人:(1)承包人實際進度明顯落後於進度計劃,發包人指令其採取措施並修正進度計劃時,承包人無作為(2)工程質量有嚴重缺陷,承包人無正當理由使修復開始日期拖延達30天以上(3)承包人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明顯表明不履行合同、或經發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其履約後仍未能依約履行合同、或以明顯不適當的方式旅行合同(4)未能通過的竣工試驗、未能通過的竣工後試驗,使工程的任何部分和(或)工程喪失了主要使用功能、使用功能、生產功能(5)承包人破產、停業清理或進入清算程序,或情況表明承包人將進入破產和(或)清算程序。

承包人解除合同

1.基於下列原因,承包人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解除合同,但在發出解除合同通知15天前告知發包人:(1)發包人延誤付款達60天以上,或根據條款承包人要求復工,但發包人在180日內仍未通知復工的;(2)發包人實質上未能根據合同約定履行其義務,影響承包人實施工作停止30天以上;(3)發包人未能按條款的約定提交支付保函;(4)出現條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繼續履行合同主要義務已成為不可能或不必要;(5)發包人破產、停業清理或進入清算程序、或情況表明發包人將進入破產和(或)清算程序,或發包人無力支付合同款項。

2.解除合同後的結算(1) 雙方應根據結算資料,結清解除合同雙方的應收應付款項的餘額。(2)如合同解除時承包人尚有其他未能收回的應收款餘額,承包人可從條款約定的發包人提交的支付保函中扣減,此後,應將支付保函返還給發包人。(3)如合同解除時承包人尚有其他未能收回的應收款餘額,合同又未約定發包人按條款提交支付保函時,發包人應根據條款的約定,經協商一致的解除合同日期結算資料後的第1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支付拖欠款項的餘額和利息。發包人在此後的60日內仍未支付,承包人有權根據條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3.合同解除後的事項:合同解除後,由發包人或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結算及結算後的付款約定仍然有效,直至解除合同的結算工作結清。

第三十四條 附則

1.本合同條款如對特別情況尚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附則條款,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牴觸。

2.本合同訂立之前雙方簽訂的工程協議書,在簽訂本合同後,可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牴觸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1)預算審查手續,由建設單位將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圖預算)送市建設工程合同預算審查處審查。要求鑑證的,可到建築物所在地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鑑證。

(2)在本合同簽訂之前,雙方簽訂的施工準備合同(工程協議書),可做為本合同之附件。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第三十七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條款內約定。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承包施工合同 篇6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議標,甲方將 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公平和成實信用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1)烤房主體建設。(2)烤房設備安裝。(3)工作棚建設。(4)

(5)

4、資金來源:煙草部門。

5、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固定單價承包。承包單位採購材料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後方可採購使用。

二、工程承包範圍及建設要求

1、承包範圍:包括烤房、工作棚、地面和設備安裝等工程,具體見設計圖紙和工程量清單。

2、建設要求(按設計和煙草部門的具體要求進行); 裝煙室和熱風室牆體統一為紅磚建造的眠牆,禁止採用水泥磚、土磚之類的建築村料。

結構統一採用現澆屋頂,一律按圖紙進行現澆築頂,同是嚴格做好防水;烤房內掛煙架統一採用鋼結構,掛煙樑用50角鋼,每2米設一立柱,立柱用方形鋼管以增加焊接面;佈局嚴格按照烤房施工佈局圖進行。

烤房羣統一工作棚建造標準,工作棚地面面積每10座必須保證150㎡以上;棚面統一採用彩鋼壓扎瓦屋面,禁止用石棉瓦之類的材料;工作棚的地面必須水泥硬化。

統一外牆粉刷村料及顏色:外牆底層必須採用水泥砂獎進行粉刷,之後用米黃色外牆漆或塗料進行粉刷,要求持久耐用。

統一門窗標準,裝煙室大門、大門觀察窗、風機和加熱室檢修門、清灰門由煙草部門統一代購,其費用從工程款中列支。

統一標識牌置放位置,烤房標識牌統一置於裝煙室大門的正上方,並嵌在牆體內。烤房建造時必須根據標識牌的尺寸預留出標識牌粘貼的位置,標識牌由煙草部門統一製作,其費用從工程款中列支。

統一配置發電機,所以新建密集烤房羣必須配置發電機,發民機必須是省局招標入圍的生產廠家,由鄉鎮煙辦或村組統一採購,費用從工程款中列支。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X年 月 日

竣工日期:X年 月 日

四、工程價款及支付方式

1、工程承包價款:按每座烤房 萬元計算(含統一採購設備,設備款在工程款中列支)。總價款為: 元¥: 元

2、支付方式:本工程不預付工程款和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經縣級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後在20xx年度支付工程總價款)除設備款外)的60,經省、市二級煙草部門驗收合格後,於20xx年度支付乘餘的40(除設備款外),付款憑乙方提供正式税票轉賬支付。

五、質量標準及驗收

1、質量標準:嚴格按設計及煙草部門的具體建設要求施工,達到合格工程標準。

2、竣工驗收:工程竣工後,乙方必須整理施工資料申請驗收,驗收實行縣級煙草部門初驗,市級煙草部門審驗,省級煙草部門抽查驗收。

六、合同的解除、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出現本倆同第七條中第4項、第5項情形,甲方有權單方書面通知解除合同。

3、本合同全面履行完畢自然終止。

七、違約責任

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延誤期間根據逾期付款數額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量不符合標準或本合同要求的,乙方應當無條件返工並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工程轉包或擅自轉包、分包的,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此項違約,甲方有權單方書面通知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按合同總價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逾期竣工,每延期一日,罰違約金50元;逾期20日以上,甲方有權單方面通知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按合同總價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八、爭議解決的辦法

本合同及合同項產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長沙仲裁委員會(瀏陽分會)仲裁解決。

九、附則

1、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未約定事項,法律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出資方、監理方各備存一分,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工程建設承包施工合同 篇7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了明確有關施工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約定工藝要求:

第二條:承包內容,工程造價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內容及工程造價

1. 承包內容:

2. 工程總造價:3. 其它約定事項:二、承包方式:

第三條:工期

1.工程預計日竣工。有效期 天。

2.如遇下列情況,可合理順延工期:

(1)因為甲方原因——如施工手續不全等岡素或現場條件不具備;

(2)在組織施工過程中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及風、雨、雪因素或國家政府規定而不能連續施工;

(3)工程變更導致的工期順延;

(4)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

(5)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因素;

第四條:圖紙設計

甲方設計的工程,簽約時間向乙方提供工程圖紙二套,土建平面圖、剖面圖各一份。

第五條:甲方責任和義務

1、負責搞好開前施工現場路通,電通、場地平整、拆除高空障礙。

2、解決四鄰相關以及外界干涉施工的問題,並辦妥一切準建手續和負責組織協調整個施工現場的安全。

3、提供施工電源,容量A,電費由甲方承擔,電源線接到施工現場。根據現場條件提供住宿。不收住宿、水、電費。

4、選派施工現場代表同志,負責施工現場的簽證、蓋章及日常事務。

第六條:乙方責任和義務

1、組織施工人員、機具、材料進場後,應遵守甲方工地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

2、把好質量關、技術關、確保工程技術資料齊全。

3、乙方人員進場後,應遵守甲方工地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

4、施工場地要整潔衞生,做到文明施工。

5、選派施工代表同志,負責施工現場的簽證、蓋章及日常事務工作。

第七條:設計變更及工程質量

1、若工程在施工中有設計變更,因變更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延順。

2、乙方必須按設計要求施工,根據國家現行施工規範和操作規程精心施工。

第八條:工程價款支付與結算

1、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計元;作為預付款。預付款不到位合同不生效。

2、,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計度款。

3、,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計度款。

4、工程竣工後三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剩餘工程款計元。

5、甲方應嚴格安裝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額按時付款,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同時工期相應順延,如不能按時付款乙方有權撤出工器具設備、人員。

第九條:安全施工

1、甲乙雙方必須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安全配套設施乙方自備、且費用自理,甲方不在承擔費用。

2、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傷事故,責任和發生的費用乙方承擔。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工傷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

第十條:違約責任

如一方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違約方應賠償對方合同價款 %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一式份,以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交生效,到工程完工及工程款全部付清後終止。

第十二條:未盡帶宜,由雙方另作協商,並簽訂書面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如爭議,雙方協商處理或由有關部門解決。

附則:

發包方: 承包方:

代 表: 代 表:

電 話: 電 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建設承包施工合同 篇8

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合同編號:發 包 人:承 包 人:簽訂日期:(民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製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就本工程的施工承包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描述:

第二條 工程承包範圍

根據甲方提供的施工圖要求進行材料採購、甲方招標文件規定的施工內容。

第三條 工程工期及工期延誤

1、本工程項目的開工日期以甲方通知的為準,現場施工合同總工期為 天。

2、因下列情形造成的工期延誤,經監理方及項目鑑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不屬於安裝工程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造成無法施工而影響進度的;

(2)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的,每8人小時順延工期一日。由乙方書面申請,工程監理和甲方現場代表當天確認有效;

(3)天氣變化、不可抗力及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誤;

3、如因乙方原因工期延誤一天罰款兩仟元,從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條 工程造價

1、本工程按三級三類工程報價、取費(含税價),工程總造價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工程完工結算送審計部門審核,工程總額按實際施工內容及現場簽訂圖紙變更造價報審計部門據實審核,審核後按據實結算結果執行。

2、工程建設期間和竣工驗收後工程量單價不另作調整,一切市場風險由乙方承擔。

3、乙方不得因自身預算漏項原因讓甲方增加造價,其漏項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後,人員、設備進場施工按合同價付款30%。

2、工程完工後按合同價再付款40%,審計結束付至工程總造價的95%,餘款5%為質保金,質保期為壹年,保持期滿無質量問題後7天內付清。

3、乙方在分次結算時須開具合法的税務發票。

第六條 工程質量標準及竣工驗收

1、乙方所有鋼構件材料、規格、質量均應達到建築設計施工圖要求,所有進場施工的材料均應由監理單位負責簽收。如有需要監理單位見證及第三方檢測單位(具有建築工程專業檢測資格)檢測合格後方能進場使用的材料,未達到檢測標準及設計要求和報價單規定的材料明細要求的材料不準進場施工。

2、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前5天且已具備驗收條件時以書面通知甲方驗收,如甲方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乙方另立驗收日期。甲方在另立的驗收日期內仍未未按約定組織驗收或驗收後不按約定給乙方出具書面驗收結論的,視為工程通過工程驗收。

3、本項工程中的單位工程,如需單獨移交甲方的,在移交時雙方應輸中間驗收手續,作為該單位工程竣工驗收之依據。

4、在驗收過程中,如果工程質量不符合驗收標準,乙方應按照驗收組織的書面整改意見並依照相關技術文件或技術規範限期進行整改。同時,乙方應自行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費用。

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從驗收合格之日起3天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工程。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驗收後的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6、工程竣工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的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應符合並達到國家頒發有關工程質量驗收的規範標準及設計圖紙要求。在進行竣工驗收時,乙方應在驗收前7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提供完整合格的工程竣工資料,並符合《建築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範》要求。

(2)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內容繪製的竣工圖。

第七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根據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以保證合同順利實施。

2、在施工過程中組織協調乙方與其它單位的工作配合關係,為乙方提供良好的施工環境。

3、甲方現場代表: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科學管理,服從甲方現場協調工作,接受監理單位以及相關部門的質量監督和管理。

2、嚴格按照建築施工圖要求組織材料、精心施工,合理安排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

3、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嚴格遵守治安條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它損失,均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4、乙方不得將工程轉包給第三方施工。

5、乙方現場代表:

第八條 工程變更

1、甲方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的,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通知。

2、乙方可以根據合理性原則向甲方提出設計變更要求,該變更要求經甲方或監理代表同意後實施,工期予以調整。

3、乙方在工程變更確定後7日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甲方或監理代表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後3日內予以答覆,逾期則視為認可並同意以此作為結算工程款的依據。

第九條 工程質量保修

1、本工程質量保修按國家規定執行,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屬於保修範圍內的施工項目,乙方應當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天內派人保修。如乙方未按約定派人保修,甲方可以委託他人修理,所發生的費用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進行結算,所發生的費用將從乙方的質保金中扣除。

第十條 違約責任和仲裁

1、由於乙方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日償付給甲方工程造價的0.5%作為逾期違約金。

2、甲方不得藉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拖期不付,按銀行的短期貸款利率償付乙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3、乙方應對本工程的工程施工質量、施工安全、施工進度進行管理,如未達到招標文件承諾要求,將追究乙方責任。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調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建築物所在地城鄉建設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其它

1、甲乙雙方按合同履行的需要,送交對方的文件、圖表、函件、通知、指令等資料,對方代表均應予以簽收

2、甲方的招標文件、乙方的投標文件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約定內容以本合同為準,未約定內容以甲方招標文件為準。

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保修期滿後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傳真: 電話/傳真: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工程建設承包施工合同 篇9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築面積:

3、工程結構:

4、工程造價:

5、工程地點:

二、工程承包範圍及承包形式 :

1、承包形式:

本項目採用抵押承包,風險金為工程總值的3%-5%(500萬元以內的5%,500萬元-1000萬元的4%,1000萬元以上的3%)。以下三種風險抵押乙方可任選一種,但在簽訂承包合同前乙方須到甲方財務部門辦理抵押手續,風險抵押金由甲方專户儲存。待工程竣工結算完畢,乙方履行完與業主簽訂的合同和本合同全部責任以及各項債務後,經甲方審計後進行兑現。

①固定資產或實物折價抵押,需辦理抵押登記的由乙方負責辦理。

②現金抵押。

③有工程預付款的在預付款中扣除,無預付款的在第一次撥款時支付抵押。 乙方選擇第 種抵押方式。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期 間如遇連續大雨雪等無法抗拒的特殊天氣,經甲方和監理簽字認可後,工期可相應順延。

四、施工組織與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圖紙後三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施工組織方案,乙方自行辦理開工報告等相關手續,甲方對乙方的施工組織方案進行核准審查,安排圖紙技術交底。

2、乙方必須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監理對工程進度的監督、檢查,工程實際進度與計劃不符時,甲方、監理有權責令限期改進,乙方應按甲方、監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報甲方、監理審批後執行,其間趕工費用由乙方自理。月進度明顯滯後於進度計劃時,甲方有權暫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顯無力按約定工期完工時,甲方有權調換施工隊伍,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退場通知的七日內無條件退場,並撤出所有人員及設備,工程款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 80 %支付,否則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項,每拖延一天按總工程款的千分之二承擔違約金,造成其他損失的,應全額賠償。

3、針對工程的具體內容和合同要求,乙方編制科學合理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報業主審批後嚴格執行,確保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項目的施工。

4、乙方必須按照合同工期竣工或業主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否則承擔違約責任,接受業主的處罰,給甲方造成較壞影響的,甲方要視情節處罰乙方。

五、安全文明施工與管理

1、本工程施工現場確保達到 合格 標準安全文明優良(示範)工地。

2、乙方嚴格貫徹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五規範、一標準”和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服從上級主管部門和甲方的管理,確保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3、乙方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操作管理規範。

4、所有機械設備需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設備須有安檢證明。

5、乙方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和安全教育,特殊工程需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持證上崗,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6、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建立和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職工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檢查制度、事故調查處理和報告制度。

7、乙方應加大安全設施投入,按照《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健全安全保障體系。購臵安全防護用品時應購安全主管部門推薦或指定的產品,具備“三證一票”,杜絕使用假冒偽劣產品。

8、不得招收無身份證、有劣跡、身體殘疾人員及童工,否則後果自負。

9、工程施工期間出現人身傷害事故、設備事故、工程質量事故等,乙方應實施應急處臵,積極處理和上報甲方,如有隱瞞事故或瞞報事故嚴重性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給甲方帶來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10、輕負傷率控制在千分之二以內,無重大人身傷亡和機械設備事故。

11、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工傷事故或其他內部糾紛,由乙方自行處理並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12、乙方應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定進行施工場地標準化管理,因標準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處罰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13、乙方應優先發放施工人員工資,不得拖欠,並處理好勞資糾紛及相關問題,不得因此影響施工,以及不得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否則甲方有權採取解除合同、責令退場、要求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措施。

六、材料及設備供應

1、甲方供應材料

(1)甲方供應材料、設備、品種、數量、規格、型號、質量等級以及時間與一覽表及其他約定不符時,由甲方負責及時調換,如影響工期進度,雙方確認,工期可順延;如造成返工,則應承擔因返工造成的材料等成本損失。

(2)乙方應於每月25日前向甲方上報月度材料供應計劃或申領統計表,經甲方項目部負責人簽字認可後,按甲方要求辦理領用手續。

(3)乙方對甲供材料及設備的質量負有審查義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予拒用,否則造成損失,亦應承擔相應責任。

(4)甲供材料及設備運至施工現場後,乙方應承擔卸貨及搬運義務,不得拒絕。

2、乙方供應材料

(1)由乙方採購材料設備,必須符合設計和規範的要求,並提前報監理工程師核准,如因所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數量、規格、型號、質量等級以及時間不符合上述要求,由乙方負責及時調換,如影響工程進度,以及造成返工及材料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責任。

(2)乙方採購的所有材料必須經甲方及監理確認後方可使用,甲方要求更換的,乙方必須執行。

(3)乙方所購材料必須附有合格證、質保書、送檢合格證明,並及時報送工程項目部。

七、質量及驗收

1、工程質量必須符合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標準,並按現行國家驗收規範執行。質量保修期按《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執行,如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甲乙雙方約定工程質量保修期為: 年。

2、項目經理須持有省級主管部門核發的崗位證書,且在建工程不得超過兩個,項目經理在現場的時間每天不低於 小時,負責處理工程上有關事務。

3、乙方所有進場人員未經甲方認可不得任意調換,若確需更換,應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申請,否則,乙方任意調換人員達30%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無條件退場。

4、工程質量驗收必須按規範進行,所有工程資料與工程施工同步進行,隨時供有關部門及人員查閲,不合格資料及時修正。

5、工程質量標準:

①乙方嚴格按照國家和現行行業標準規範施工,確保達到 合格 質量等級。

②分部分項驗收質量合格率100%,優良率60%以上。

③確保無質量通病項目的發生。

④確保技術、質檢人員持證上崗率100%。

⑤確保職業技能人員持證上崗率 80 %以上。

⑥乙方自覺接受業主、監理和甲方的質量監督和檢查,對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要求的部分,乙方必須限期拆除並重新施工和承擔相應的費用和損失。

⑦乙方應將工程技術資料準備齊全完整,確保資料的真實性,甲方給予指導,工程竣工一個月內,乙方應將技術資料及時裝訂轉交甲方施工技術部審核保管。

6、分項工序驗收,以及隱蔽工程驗收,必須經甲方及監理簽字驗收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7、甲方及監理應在收到乙方請驗報告後 24 小時內驗收完畢並出具書面驗收意見。平時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發現質量問題時,出具限期書面整改意見,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發現質量問題,或經兩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1%-5%的違約金;嚴重的責令退場,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8、竣工後,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及監理驗收,乙方在竣工後90天內提供符合規範性要求的竣工圖及全部竣工資料,並應一式 3 份。

八、甲方責任

1、按約定提供圖紙資料,及進行圖紙技術交流。

2、按約定供材。

3、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資金困難不能及時兑現,應與乙方協商解決。

九、乙方責任

1、按約定保質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務,符合工期及質量要求。

2、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遵守法律及行政規章、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維護甲方聲譽,如發現有故意損害甲方聲譽,嚴重違反紀律,違反協議的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或承擔違約責任,直至終止合同。

3、應注意保護生態環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樹木及損壞其它設施,注意護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極怠工,以及採取吵鬧、威脅等不當手段,否則,甲方有權責令其退場,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5、質保期內若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 7 日內進場維修, 7 日內維修完畢,否則維修費從質保金中扣減;不足部分,乙方應予賠償。

十、違約責任

1、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如有違反,按本協議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如遲延付工程款,應承擔應付款部分的銀行貸款利息。

3、乙方如延誤工期,每超過一天,按合同總價款的千分之二承擔違約金,或每天按 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如工程出現質量問題,以及乙方違反本協議其他約定的,甲方可視具體情況,要求乙方按合同總價款的1%—5%承擔違約金;如仍不足予補償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十一、合同價款

本合同工程價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結算:

1、採用一次性定價的固定價格方式,工程總價為 元人民幣;如施工中涉及工程變更或增加工程量的,若變更增加工程量在 %以內,雙方不再增加或減少合同價款。如變更或增加工程量超過 %的,雙方則按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及其他約定,對變更、增加部分按實結算。

2、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結算,並按下列約定執行:

(1)工程預算價: 元,工程單價: 元。

(2)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結合山東省有關工程定額標準計算,由乙方報決算價,經監理及甲方審核後,由會計事務所進行審計確認。

(3)所有工程量必須在每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統計報表或己完工程量報告,須經監理及甲方審核同意。

(4)若涉及工程量變更或者增加工程量的,須經甲方項目負責人下達指令,變更籤證由監理方簽字後,還須甲方工程部和有關項目負責人簽字,並在實際發生日的十五日內報甲方財務部負責人複核簽字,送甲方分管領導或經理審批後生效。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認可。

(5)變更工程量在總承包價5%以內,無需另籤合同,超過5%的,須另籤補充協議。

(6)取費標準及説明: 。

(7)工程量核算確認方式説明: 。

(8)本合同一經生效,不受市場價格變化影響,按合同約定進行結算。

十二、付款方式

1、本工程預算款為: 。

2、工程款按下列第 方式支付:

(1)本工程無預付款;

(2)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統計報表,經監理、甲方審核確認後,支付己合格完工部分的工程款的 %;

(3)全部工程完工,乙方向甲方移交符合合同約定及國家相關規定的全部竣工圖和竣工資料,並經竣工驗收後,甲方付至總工程款的 % ; 餘 %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工程如無質量問題,乙方也無其他違約情形的, 年後支付給乙方。工程如存在質量問題或乙方有違約行為的,甲方有權直接扣付乙方質保金;如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質保金數額的,乙方仍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三、附則

1、雙方在本協議中未約定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2、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 簽署。

3、本協議經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經簽字,雙方應嚴格遵守,如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簽約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4、本協議一式 兩 份,雙方各執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滕州市經濟開發區 住所:

騰飛東路866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277500 委託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工程建設承包施工合同 篇10

發包人(蓋章)

承包人(蓋章)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原則,並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為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互相創造條件,搞好配合協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國家的基本建設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圖紙和文件的保管與提供 1.圖紙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提供給承包方兩套複製件。承包方需要更多複製件時,其費用自行負擔。除非為執行合同絕對需要,承包方在未經工程師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僱主或工程師提供的圖紙、規範和其他文件用於第三方或轉讓給第三方。在發出缺陷責任證書時,承包方應將根據合同提供的全部圖紙、規範和其他文件退還給工程師。

2.承包方應將其按合同規定提供的並經工程師批准的全部圖紙、規範和其他文件的四套複印件提交給工程師,同時對於不能複製成相同規格的任何資料亦應提交一套可複製的副本。此外,承包方應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圖紙、規範和其他文件的複印件供僱主使用,其費用由僱主支付。

3.上述提供給承包方的或由承包方提供的圖紙的一套複印件應由承包方保留在現場,該套圖紙應可隨時提供給工程師和任何由工程師書面授權的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第二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批准、核准或備案文號:

3.工程內容及規模:

4.工程所在省市詳細地址:

5.工程承包範圍:

6.工程承包方式:

第三條 工程期限

(一)開工

1.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為______天(日曆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竣工驗收 ,開工前___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2.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乾係數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二)竣工

(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就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4)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第五條 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發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發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發包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二)質量標準

1.承包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範進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應在發包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後仍達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由於發包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發包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三)質量監督

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七條 工程合同總價、支付、結算

1.本工程合同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其中:材料費: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工費: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管理費:__________元(人民幣),設計費:_________元(人民幣),垃圾清運費:_________元(人民幣),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幣),其他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

2.如遇下列情況,合同總價作相應調整:(1)合同總價內經雙方確認的暫估價變化(2)在合同工期內政策性調整所發生的材料差價、工資、費率及其它費用的變化(3)重大設計發生變更(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項目

3.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於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___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臨時設施費,為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安裝工程為人工費的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材料設備差價________元,分__ 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金額_________。差價調整辦法: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 __種差價調整辦法。

(1)按主材計算價差。發包方在招標文件中列出需要調整價差的主要材料表及其基期價格(一般採用當時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佈的信息價或結算價),工程竣工結算時按竣工時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佈的材料信息價或結算價,與招標文件中列出的基期價比較計算材料差價。

(2)主材按抽料計算價差,其它材料按係數計算價差。主要材料按施工圖計算的用量和竣工當月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佈的材料結算價或信息價與基期價對比計算差價。其它材料按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佈的調價係數計算差價。

(3)按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佈的竣工調價係數及調價計算方法計算差價。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工程進度款支付。工程進度款應根據甲乙雙方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經發包方代表確認的已完工程量、構成合同價款相應的單價及有關計價依據計算、支付工程款。發包方如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則按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3.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待保修期滿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4.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5.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6.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

7.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_______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包方和經辦銀行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文件______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承包方可請求經辦銀行審定後撥款。工程竣工結算的審查。發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出的工程竣工結算證書後,由發包方的造價工程師或委託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審查,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出審查意見,作為辦理竣工結算的依據。

8.當事人雙方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工程價格爭議,可通過下列辦法解決:

(1)雙方協商確定;

(2)按合同條款約定的辦法提請調解;

(3)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爭議處理中,涉及工程價格鑑定的,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或法院指定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

9.發包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方可以催告發包方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方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方可以與發包方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九條 施工準備

1.發包方在開工前應辦妥徵地拆遷;申請領取建築執照;清除施工場地範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綠化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接通;向承包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2.承包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現場平面佈置,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十條 材料、設備供應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築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物資的供應方法:

發包方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方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2.材料、設備供應範圍的劃分和檢驗:

(1)進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屬統配、部管物資和二、三類電機產品,由發包方組織供應到現場或指定地點。如在規定交貨地點之外交貨,其發生的超運距運費和其他費用由發包方負責。

(2)成套設備和專用設備,由發包方負責招標、定貨、供應和商品檢驗後交付承包方。對提前到貨的設備應由發包方設庫保存,安裝時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丟失或損壞。

(3)本工程所需材料、設備除在“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明細表”明確

由發包方供應外,其餘材料均由承包方組織供應。

(4)所有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均應附有合格證,都要檢查驗收,籤交物資驗收合格單方可進場,已進場的物資未經發包方許可簽署出場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5)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6)具有合格證書的建築材料、設備,任何一方如有異議要求檢驗時,可以重新檢驗,檢驗後如屬合格產品,其檢驗費用由要求檢驗的一方承擔;如屬不合格產品,檢驗費用由供料一方負擔。

(7)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鑑定或經過試驗鑑定為不合格的建築材料、設備、構配件等,雙方均不得用於本工程。若屬材料人員失職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後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8)任何一方強迫對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設備和構配件於本工程的,都要簽證記錄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強迫一方負責。

3.材料價差及實物價格的結算。

(1)發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標,由承包方採購供貨的,應根據指標的性質、發生的政策性調價等,以建築安裝材料預算價格為依據,逐項計算出原價價差或預算價差,均由發包方負責補差。此價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價之內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費。

(2)發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實物,按發包方提供實物時建築安裝材料價格結算價款。

(3)除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外,發包方指定廠家、品種讓承包方購買和供應其所指定的材料、設備的,其價款按實結算。

(4)發包方委託承包方代購的材料、設備,按雙方商定的價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購款包乾使用,發包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一天內一次付清。

(5)發包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的指標或實物,必須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設備,規格品種與實際需要不相符時,由承包方協助進行調劑串換使用,由發包方給付承包方勞務費______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勞務費)。

(6)發包方供應的木材、成材指標或實物、硬雜木均按有關規定辦理,其量差、價差由發包方承擔。

第十一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1.承包方在組織施工中必須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要根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求全部工程達到合格標準。

2.在組織施工中,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

列情況造成承包方窩工、返工和材料、構件的積壓倒運,勞動力,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發包方負擔:

(1)施工中發現設計有錯誤或有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應以書面通知發包方,由發包方在七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當事人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後方準繼續施工;

(2)施工中如遇設計變更後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須經原批准單位審批同意,當事人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施工。在設計變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強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當事人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由於承包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構件的倒運,機械二次進場等損失,均由承包方自行負擔。

4.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發包方對某個單項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採取特殊施工方法時,因此所增加的各項施工費用,應由發包方負擔。在組織施工前,當事人雙方應辦妥改變施工方法的手續。

第十二條 文明安全施工

(一)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意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發包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二)安全防護

1.承包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三)事故管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管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發包方承包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四)環境保護

1.環境保護責任: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並應對其違反上述法規和規章和本合同規定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2.採取合理的措施保護環境

(1)承包方應在其編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做好施工棄渣的處理措施,嚴格按批准的棄渣規劃有序地堆放和利用棄渣,防止任意堆放棄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響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對施工開挖的邊坡及時進行支護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於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採取有效措施,注意保護飲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動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加強對噪聲、粉塵、廢氣、廢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聲、控制粉塵和廢氣濃度以及做好廢水和廢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應保持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衞生,及時清除垃圾和廢棄物,並運至指定的地點堆放和處理。進入現場的材料、設備必須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地周圍的通道和破壞環境。

第十三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1.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承包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發包方應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

2.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九條 發包方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幹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

7.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第二十條 承包方工作

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發包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成品保護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地整衞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工程負責人和工傷事故

1.發包方派_________為駐現場負責人,承包方派_________為現場施工負責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規定。

2.承包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承包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承包方負責,承包方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第二十四條 違約、索賠和裁決

(一)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違約責任:

1.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方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發包方的違約責任:

1.因發包方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方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2.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3.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方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4.因發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方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5.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_____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6.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二)索 賠

發包人的索賠:發包人認為,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責任、義務,且根據本合同約定、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的相關情況與事項,承包人應承擔損失、損害賠償責任,但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其賠償責任時,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提出索賠。索賠依據法律及合同約定,並遵循如下程序進行:

(1)發包人應在索賠事件發生後的30日內,向承包人送交索賠通知。未能在索賠事件發生後的30日內發出索賠通知,承包人不再承擔任何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發包人在發出索賠通知後的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説明索賠事件的正當理由、條款根據、有效的可證實的證據和索賠估算等相關資料;

(3)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送交的索賠資料後30日內與發包人協商解決,或給予答覆,或要求發包人進一步補充提供索賠理由和證據;

(4)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送交的索賠資料後30日內未與發包人協商、未予答覆、或未向發包人提出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被承包人認可。

(5)當發包人提出的索賠事件持續影響時,每週應向承包人發出索賠事件的延續影響情況,在該索賠事件延續影響停止後的30日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送交最終索賠報告和最終索賠估算。索賠程序與本款第(1)項至第(4)項的約定相同。

承包人的索賠:承包人認為,發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責任和義務,且根據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約定、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的相關情況和事項,發包人應承擔損失、損害賠償責任及延長竣工日期的,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其賠償義務或延長竣工日期時,承包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索賠依據法律和合同約定,並遵循如下程序進行:

(1)索賠事件發生後30日內,向發包人發出索賠通知。未在索賠事件發生後的30日內發出索賠通知,發包人不再承擔任何責任,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2)承包人應在發出索賠事件通知後的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提交説明索賠事件的正當理由、條款根據、有效的可證實的證據和索賠估算資料的報告;

(3)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有關索賠資料的報告後30日內與承包人協商解決,或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按本款第(3)項提交的報告和補充資料後的30日內未與承包人協商、或未予答覆、或未向承包人提出進一步補充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被髮包人認可。

(5) 當承包人提出的索賠事件持續影響時,承包人每週向發包人發出索賠事件的延續影響情況,在該索賠事件延續影響停止後的30日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送交最終索賠報告和最終索賠估算。索賠程序與本款第(1)項至第(4)項的約定相同。

(三)爭議和裁決

(1)爭議的解決程序:根據本合同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事項所發生的任何索賠爭議,合同雙方首先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過。爭議的一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説明爭議的內容、細節及因由。在上述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30日內,經友好協商後仍存爭議時,合同雙方可提請雙方一致同意的工程所在地有關單位或權威機構對此項爭議進行調解;在爭議提交調解之日起30日內,雙方仍存爭議時,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調解的,按專用條款的約定通過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爭議事項。

(2)爭議不應影響履約:發生爭議後,須繼續履行其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保持工程繼續實施。除非出現下列情況,任何一方不得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實施。○1 當事人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經合同雙方協議停止實施○2 仲裁機構或法院責令停止實施。

(3)停止實施的工程保護:根據款約定,停止實施工程或部分工程時,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職責、責任和義務,保護好與合同工程有關的各種文件、資料、圖紙、已完工程,以及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資。

(4)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優先採用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方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災害。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方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方應協助承包方採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方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3.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方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方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4.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方承擔。

(2)發包方承包方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方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方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5.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工程風險

1.發包方的風險(1)發包方負責的工程設計不當造成的損失和損壞。(2)由於發包方責任造成工程設備的損失和損壞。(3)發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的除外。(4)戰爭、動亂等社會因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的除外。(5)其他由於發包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承包方的風險(1)由於承包方對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設備)照管不周造成的損失和損壞。(2)由於承包方的施工組織措施失誤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3)其他由於承包方原因造碭損失和損壞。

3.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通過完工驗收並移交給發包方後,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規定承擔的風險責任同時轉移給發包方(在保修期發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損失和損壞除外)。

4.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通過完工驗收並移交給發包方後,承包方按上述

第2款規定承擔的風險責任同時轉移給發包方(在保修期發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簽訂後發生第1款(3)和(4)項的風險造成工程的巨大損失和嚴重損壞,使雙方任何一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時,經雙方協商後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後的付款由雙方協商處理。

第二十六條 轉讓與分包

1.轉讓:發包方可以與總承包方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方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方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方。總承包方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方經發包方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方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方向發包方承擔連帶責任。承包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發包方同意。承包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發包方備案。

(3)承包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承包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二十九條 保險

1.工程開工前,發包方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方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3.發包方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方辦理,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4.承包方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方承包方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方承包方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條 擔保

1.發包方承包方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方承包方除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五條 合同生效、終止、解除

(一)合同生效與終止

1.合同生效:在合同協議書籤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合同副本的份數,及合同雙方應持的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後合同義務:合同雙方應在合同終止後,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發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方向發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方承包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二)合同解除

發包人解除合同

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履行其職責、責任和義務,發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在合理的時間內糾正並補救其違約行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2.發包人有權基於下列原因,以書面形式通知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的部分工作。在發出解除合同通知15日前告知承包人:(1)承包人實際進度明顯落後於進度計劃,發包人指令其採取措施並修正進度計劃時,承包人無作為(2)工程質量有嚴重缺陷,承包人無正當理由使修復開始日期拖延達30天以上(3)承包人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明顯表明不履行合同、或經發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其履約後仍未能依約履行合同、或以明顯不適當的方式旅行合同(4)未能通過的竣工試驗、未能通過的竣工後試驗,使工程的任何部分和(或)工程喪失了主要使用功能、使用功能、生產功能(5)承包人破產、停業清理或進入清算程序,或情況表明承包人將進入破產和(或)清算程序。

承包人解除合同

1.基於下列原因,承包人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解除合同,但在發出解除合同通知15天前告知發包人:(1)發包人延誤付款達60天以上,或根據條款承包人要求復工,但發包人在180日內仍未通知復工的;(2)發包人實質上未能根據合同約定履行其義務,影響承包人實施工作停止30天以上;(3)發包人未能按條款的約定提交支付保函;(4)出現條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繼續履行合同主要義務已成為不可能或不必要;(5)發包人破產、停業清理或進入清算程序、或情況表明發包人將進入破產和(或)清算程序,或發包人無力支付合同款項。

2.解除合同後的結算(1) 雙方應根據結算資料,結清解除合同雙方的應收應付款項的餘額。(2) 如合同解除時承包人尚有其他未能收回的應收款餘額,承包人可從條款約定的發包人提交的支付保函中扣減,此後,應將支付保函返還給發包人。(3) 如合同解除時承包人尚有其他未能收回的應收款餘額,合同又未約定發包人按條款提交支付保函時,發包人應根據條款的約定,經協商一致的解除合同日期結算資料後的第1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支付拖欠款項的餘額和利息。發包人在此後的60日內仍未支付,承包人有權根據條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3.合同解除後的事項:合同解除後,由發包人或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結算及結算後的付款約定仍然有效,直至解除合同的結算工作結清。

第三十四條 附則

1.本合同條款如對特別情況尚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附則條款,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牴觸。

2.本合同訂立之前雙方簽訂的工程協議書,在簽訂本合同後,可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牴觸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1)預算審查手續,由建設單位將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圖預算)送市建設工程合同預算審查處審查。要求鑑證的,可到建築物所在地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鑑證。

(2)在本合同簽訂之前,雙方簽訂的施工準備合同(工程協議書),可做為本合同之附件。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第三十七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條款內約定。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承包施工合同 篇11

發包人(全稱):大連銘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稱):大連金宏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銘毅房地產開發大連新視界·銘城項目由承包方總承包管理。工程內容包括土建、裝飾、電氣、給排水、採暖、消防、燃氣、機電安裝、景觀園林及外管網等全部內容。如上水,燃氣、機電安裝等專業工程,需發包人通過招標等形式確定專業承包商後,納入本合同承包人的總承包施工範圍,承包方計取總承包管理費,費率為工程造價的3%。凡發包人另行招標的其他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用本合同承包人。

結算方式如下

1、本工程結算執行20_遼寧省定額,材料及人工費均執行施工期間大連市造價信息網網刊價。

2、本工程為總承包形式,如發包人將專業施工項目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承包人應收取總承包管理費費率為3%。

3、如本工程需承包方墊資施工,發包方給予墊付工程款利率,按月息0.8%計算。

本框架協議一式六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三份。

發包人: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20_年9月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_年9月__________ 日期:

工程建設承包施工合同 篇12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承包範圍

工程名稱:依山星苑7#樓平基工程

工程地點:市檢察院後面

工程內容:(承包範圍):該工程的場地平基土石方工程的開挖及破碎(由於地理條件特殊,土石方工程在施工當中,不能採用爆破方式施工,只能採取機械破碎或人工處理的辦法);保證該工程以後能達到施工條件,以及達到建設單位的要求條件。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日曆天。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達到發包方及建設單位的要求條件。

四、合同價款

合同價:土石方綜合價每立方為300元,大寫:叁佰元,全石頭每立方叁百叁拾元。

五、工程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承包方進場工程進度達到一半時由甲方支付工程進度款的80%作為材料費,工程餘款甲方必須在工程竣工後15日一次性付清餘款。

六、其他約定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內容:

1、承包人在施工途中不能以任何理由增加合同單價:

2、承包人在施工途中不能中途退場,如果自動不幹,要求自動退場,發包人不予進行工程款的結算,並且在承包人不願意施工後一天內必須全部清場,搬出所有自己所有的施工機械及施工工具、用具,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承包方自行負責,如果不搬出施工場地,產生如工期延誤、建設單位的罰款等後果一切由承包方全部負責。

七、工程質量用及施工要求

1、承包人要嚴格遵照發包人要求及現行國家有關規範、規範及行業標準進行施工作業:杜絕一切違章作業。

2、施工期間的一切質量、安全責任均由承包方全權負責,發包方不能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刑事責任。

3、發包人應積極配合承包人的工程施工,如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誤,責任由發包人負責,承包方不再負責,並由發包方負責承包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5、本合同其它未盡事宜部分,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經承、發包雙方簽字後生效,二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工完帳清自動換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承包施工合同 篇1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因建設工程需要,甲方委託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 工程(不含土建工程)。為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程順利完工,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並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方式:

4、工程內容:

具體工程內容和範圍以 設計的施工圖紙內乙方報價單所含施工項目為準。

二、建設工期及開、竣工時間

1、建設工期自合同簽訂後,乙方收到定金和圖紙確認並具備全部開工條件之日起共 天(雨天不計入建設工期之內)。

2、因甲方原因(包括變更、增加工程內容、停水、停電等不具備施工條件或第三人行為及不可抗力等,含政府行為)而引起停工的,則工期相應順延。

三、工程質量

工程質量等級為合格,符合工程施工圖紙及技術要求。

四、工程造價

1、工程建築面積為m2,工程不含税總造價為人民幣 元整(¥: 元),工程税金由甲方自負。

2、本工程報建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並承擔全部費用,工程造價為直接工程費,不含防火塗料、税金、材料檢測費、報建費及政府應收費用等。中途增加或減少工程量則另計工程款。

五、撥款和結算

1、①在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定金為工程總價款的,計¥:元。

②鋼架進場支付工程總價款的 %,計¥: 元。

③C型鋼進場支付工程總價款的 %,計¥: 元

④彩瓦進場支付工程總價款的 %,計¥: 元。

⑤工程完工支付工程總價款的 %,計¥: 元。

⑥餘款 %,計¥: 元於工程竣工之日起 個月的保修期滿之日付清。

2、所有款項必須匯入本合同指定帳户或開具支票註明收款單位為乙方。如現金

支付,甲方必須憑乙方的收款委託書和乙方的正式收據支付,否則乙方對該付款行為不承擔責任。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權停止施工,施工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同時承擔乙方損失及人員窩工工資、材料週轉等費用。

六、竣工驗收

1、工程完工後,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甲方未按期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完工後五天期滿之日為工程竣工時間。

2、竣工驗收以工程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為標準。

3、甲方拒不驗收或未經驗收提前使用或者擅自動用的,視為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所發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七、質量保修

乙方對所施工的全項工程進行保修,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為 個月。因甲方使用維護不當、人為損壞等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不在乙方的保修範圍之內。保修期滿後如仍需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甲方的權利義務

1、於施工前辦理施工相關手續,保證工程的合法性和正常施工,並提供施工資料給乙方。

2、保證施工現場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及清除施工現場障礙等,達到進場開工應具備的條件。

3、組織有關單位對施工圖等技術資料進行審定,並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內提交給乙方。

4、委派為工地管理代表,負責工程進度、工程質量的檢查監督,辦理中間交工工程的驗收手續,協調工程內外關係及其他有關施工事項。

5、及時組織工程驗收和辦理竣工驗收結算手續。

6、應由甲方承擔的其他施工合同義務。

九、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合同規定的開工日期按時開工,嚴格按照施工圖及説明書等技術資料進行施工,發現設計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情況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2、接受甲方在不影響施工情況下的必要監督,及時向甲方提交開工通知書,在工程完工及時發出驗收通知,作好施工進度報表並與甲方工地代表會籤。

3、委派生產等管理及有關其它施工事項。

4、按合同規定的建設工期和質量完工並交付工程。

5、嚴格按施工現場管理,施工安全生產操作規範施工,否則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擔。

6、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質量的保修責任。

7、應由乙方承擔的其他施工合同義務。

十、合同生效及文本。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畢後失效。

2、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單方終止本合同,應向對方賠償本合同的工程總價款 %的違約金。

3、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

十一、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於施工圖、説明書等技術資料,施工許可證,派駐工地代表委派書,有關工程施工內容的通知、會議記要、報告、記錄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十二、補充約定: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傳真): 聯繫電話(傳真):

年日 日

工程建設承包施工合同 篇14

發包人(全稱):大連銘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稱):大連金宏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銘毅房地產開發大連新視界·銘城項目由承包方總承包管理。工程內容包括土建、裝飾、電氣、給排水、採暖、消防、燃氣、機電安裝、景觀園林及外管網等全部內容。如上水,燃氣、機電安裝等專業工程,需發包人通過招標等形式確定專業承包商後,納入本合同承包人的總承包施工範圍,承包方計取總承包管理費,費率為工程造價的3%。凡發包人另行招標的其他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用本合同承包人。

結算方式如下

1、本工程結算執行20xx遼寧省定額,材料及人工費均執行施工期間大連市造價信息網網刊價。

2、本工程為總承包形式,如發包人將專業施工項目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承包人應收取總承包管理費費率為3%。

3、如本工程需承包方墊資施工,發包方給予墊付工程款利率,按月息0.8%計算。

本框架協議一式六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三份。

發包人: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20xx年9月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xx年9月__________ 日期:

工程建設承包施工合同 篇15

(簡稱甲方)

(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同意將住宅樓及車庫兩個單位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

一、 承包方式:只包工不包料。

二、 工程概況:磚混結構,建築面積為5227m², 車庫為 490m²。 按實際完成面積結算。

三、 承包內容:基礎工程,主體工程。

四、 工程質量:國標合格。

五、 工程工期: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 承包價:

七、 撥付款方式:

八、 乙方責任:

1、 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達標;

2、 確保按合同規定日期完成任務;

3、 保證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完善、安全設施發揮(三寶)作用;

4、 施工過程有甲方、監理等有關人員通力合作,及時解決施工疑難和問題;

5、 加強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守法和安全生產教育,確保工程順利完成施工任務;

6、 乙方負責安排:

① 大、小型所有施工機具、用具。

②所有砼模板材料(木方、模板、鐵線、鐵釘等全部材料。

③ 腳手架工程的杆、板、鋼等全部材料。

九、 甲方責任:

1、 及時向乙方提供施工圖(4份)及有關工程施工的技術資料,“三通一平”提前到位;

2、 負責校好圖紙匯審,解決施工疑難;

3、 負責提供所需的合格建築材料;

4、 負責向乙方設專業人員技術指導,及時做到質量檢測、監督和質量認證、驗收;

5、 施工過程對乙方文明施工、安全生產及時做到檢查監督和教育;

6、 保證做到按合同規定日期及時撥付工程進度款和結算剩餘尾款;

7、 關於停建、停工問題:施工過程如發生停止建設令,甲方承擔乙方一切損失。當發生待料停工時,甲方負責向乙方支付人頭人工費,如有停水、停電現象臨時性停工,甲方承擔向乙方支付生活費;

8、 施工過程因設計、圖紙變更,甲方按變更實際工程量向乙方進行進行增減項目的計算,進入乙方竣工結算;

9、 甲方發生臨時用工,由甲方專業人員給乙方打簽證進入乙方結算。

十、 雙方違約:

1、 乙方工程質量不達標(合格標準),甲方令乙方二次維修,發生的材料費由乙方承擔,二次檢測再不合格,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全員退場;

2、 乙方沒按共同工期完成施工任務,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制裁,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 如再施工過程萬一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由甲方和上級主管部門緊進行調查,按調查結論由責任方承擔經濟和一切損失;

4、 甲方如沒按合同日期支付工程款,隔三日乙方向甲方提出交涉,超七日時,已影響工程正常施工,乙方向甲方再交涉後,甲方及時給予解決;

5、 竣工驗收結算:乙方全部完成施工任務時,甲方應及時做好驗收結算,結算後十五天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結算尾款,如超三十時,乙方有權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對不可予照的事和問題,甲乙雙方及時會面共同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承包施工合同 篇16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泰州廣源電氣工程安裝有限公司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為了明確雙方在建設過程中的權力、義務和經濟責任,結合該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合同。

一、工程範圍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承包項目和內容:

二、工程造價

4、本工程採用總承包形式,工程總造價為人民幣元整 ¥元。

三、建設工期

5、 根據有關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暫定工程總工期為預付款到賬後 日曆 天。

6、 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未按乙方要求完成土建基礎,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設備未能到位,影響進場施工。

(2)不屬包乾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 而影響進度。

(3)在施工中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電、停水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4)未按合同規定撥付款而影響施工。

(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6)因供電部門原因無法停電,致使乙方不能連續施工而影響進度。

四、工程質量、驗收與安全管理

7、 本工程的質量為優良。

8、 工程質量驗收依據及標準:①該工程施工圖紙、設計説明和設計變更;② 電力建設工程驗收規範;③設備、材料製造廠產品説明書及技術資料。

9、 甲方在不防礙乙方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隨時對作業進度、質量進行檢查、督促。

10、 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乙方應當通知甲方檢查。甲方沒有及時檢查的,乙 方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乙方在施工中嚴格 執行電力工程方面的國標、部標、行標,特別是主要設備應符合地方供電部門 要求。

11、 該工程竣工後,由地方供電部門根據工程質量驗收依據及標準進行驗收, 驗收合格的,甲方按照本合同支付工程款,驗收不合格由乙方承擔責任。

12、 乙方嚴格按照《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落實本工程施工的各級安全 責任制。本工程中非乙方責任發生的一切事故障礙,有相關責任方負責處理並 承擔費用。

五、工程造價的撥款和結算

13、本工程總造價為 元人民幣。

14、本工程合同簽訂後 日內,甲方支付本工程造價部分工程款,計人民幣______ 元,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正式送電前)支付工程款 元。

六、其他事項

1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個執貳份。

16、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需辦理籤(公) 證的,自辦畢籤(公)證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造價款後終止。

17、 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18、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雙方協商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甲 方(合同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單位地址:

開户銀行:

帳 號:

電 話:

乙 方(合同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單位地址:姜堰市民營經濟產業中心 開户銀行:建行通揚路分理處 帳 號:320xx8999 電 話:0523-88212362

工程建設承包施工合同 篇17

水渠工程建設承包合同的格式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為了達到規範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方便工程決算,統一驗收標準、統一評比標準(條件)、對小型水利項目實行一個標準發包建設和驗收的要求;為了明確本工程甲、乙雙方在工程建設中的職責,在執行國家有關規程規範的前提下,經甲、乙雙方協商特訂立本施工合同。

1、 甲、乙雙方必須執行上級建設主管部門的建設規範,服從管理。

2、 雙方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報建設主管單位按行業規程執行。

3、 甲方職責

(1) 提供工程施工圖和項目建設方案,確定發包項目。

(2) 籌集工程建設資金。

(3) 處理以乙方無關的一切糾紛。

(4) 管理乙方承包工程項目的質量和工期(進度)。

(5) 管理屬甲方組織完成的工程項目和施工人員安全。

4、 乙方職責

(1) 組織施工人員、機械和開工準備費用。

(2)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和發包的具體工程項目照圖和按指定項目施工。

5、 工程承包項目及單價

6、 決算

(1) 甲乙雙方按提供的施工圖完成的工程量和指定乙方建設項目完成的工程,按承包單價後進行決算。為乙方的工程決算金額。開工後按工程進度撥款,最後預留30%資金驗收合格後付清。

(2) 混泥土邊牆:橫平豎直、垂直偏差小於3%,直線誤差小於3釐米,灰漿標號要配足,必須美觀、光滑。

(3) 混凝土:必須按標準級配用料,強度達到和超過設計標號(經質量檢測認定)。

(4) 鋼筋混凝土:除按混凝土質量檢測必須達到要求外,必須按施工圖配製鋼筋和制安。

(5) 渠道成型後:不漏水、渠道蓋板底面脱模後、平整、無蜂窩和漏筋現象。

(6) 嚴格控制施工尺寸,工程量的決算只按施工要求計量,超量由乙方負責。

7、 工程安全:乙方所安排的施工人員、設備等安全乙 方負責。

8、 責任

(1) 甲方未按所定條款和職責管理工程造成乙方直接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2)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

9、開完工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工。

10、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建設主管單位調解。

11、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木龍水管所財務一份。

1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承包施工合同 篇18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了明確有關施工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約定工藝要求:

第二條:承包內容,工程造價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內容及工程造價

1. 承包內容:

2. 工程總造價:3. 其它約定事項:

二、承包方式:

第三條:工期

1.工程預計日竣工。有效期 天。

2.如遇下列情況,可合理順延工期:

(1)因為甲方原因——如施工手續不全等岡素或現場條件不具備;

(2)在組織施工過程中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及風、雨、雪因素或國家政府規定而不能連續施工;

(3)工程變更導致的工期順延;

(4)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

(5)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因素;

第四條:圖紙設計

甲方設計的工程,簽約時間向乙方提供工程圖紙二套,土建平面圖、剖面圖各一份。

第五條:甲方責任和義務

1、負責搞好開前施工現場路通,電通、場地平整、拆除高空障礙。

2、解決四鄰相關以及外界干涉施工的問題,並辦妥一切準建手續和負責組織協調整個施工現場的安全。

3、提供施工電源,容量A,電費由甲方承擔,電源線接到施工現場。根據現場條件提供住宿。不收住宿、水、電費。

4、選派施工現場代表同志,負責施工現場的簽證、蓋章及日常事務。

第六條:乙方責任和義務

1、組織施工人員、機具、材料進場後,應遵守甲方工地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

2、把好質量關、技術關、確保工程技術資料齊全。

3、乙方人員進場後,應遵守甲方工地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

4、施工場地要整潔衞生,做到文明施工。

5、選派施工代表同志,負責施工現場的簽證、蓋章及日常事務工作。

第七條:設計變更及工程質量

1、若工程在施工中有設計變更,因變更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延順。

2、乙方必須按設計要求施工,根據國家現行施工規範和操作規程精心施工。

第八條:工程價款支付與結算

1、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計元;作為預付款。預付款不到位合同不生效。

2、,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計度款。

3、,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計度款。

4、工程竣工後三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剩餘工程款計元。

5、甲方應嚴格安裝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額按時付款,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同時工期相應順延,如不能按時付款乙方有權撤出工器具設備、人員。

第九條:安全施工

1、甲乙雙方必須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安全配套設施乙方自備、且費用自理,甲方不在承擔費用。

2、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傷事故,責任和發生的費用乙方承擔。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工傷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

第十條:違約責任

如一方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違約方應賠償對方合同價款 %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一式份,以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交生效,到工程完工及工程款全部付清後終止。

第十二條:未盡帶宜,由雙方另作協商,並簽訂書面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如爭議,雙方協商處理或由有關部門解決。

附則:

發包方: 承包方:

代 表: 代 表:

電 話: 電 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建設承包施工合同 篇19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據工程建設需要,甲、乙雙方就工程 單項工程承包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名稱:工程

二、承包範圍及內容:

三、承包價格及結算方式:

四、質量及工期要求:

1、乙方必須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工程質量等級必須達到合格標準;並保證各項工序質量一次性驗收合格,否則,因此返工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施工進度計劃進行施工,不得拖延並影響其他工種的施工。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施工進度完成計劃工程量,嚴重影響其它工序施工,乙方必須採取趕工措施,趕工費用由乙方負責;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解除合同並由甲方另行選擇班組施工,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五、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隨時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和違章作業,應立即停止作業和糾正。以自己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負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以確保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

六、付款方式:

甲方根據乙方完成的工程量進度情況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進度如下:

經甲、乙雙方約定,工程完工後,乙方應留 %的工程款

作為保脩金。保修期為 年,保修期滿,甲方結清餘款給乙方。

七、其它事項:

1、乙方進場後,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設備及用具:

2、乙方必須愛護甲方提供的各項設備及機具,如有損壞和遺失,乙方照價賠償給甲方。

3、乙方在施工場地內施工,必須聽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管理,遵守一切規章制度。否則,甲方有權根據情況作出處罰。

4、乙方應在滿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不得浪費甲方提供的各種材料。如有浪費,乙方須全額賠償所損失的材料費給甲方。

5、雙方需約定的事項:

八、本合同簽訂之後,雙方不得反悔,否則違約方必須支付工程總金額的50%的違約金給對方。

九、本合同一式貳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shigong/jrzwj4.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