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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協議(道路)(通用24篇)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通用24篇)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 篇1

甲方: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通用24篇)

乙方: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加強施工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發生,確保施工中人身、車輛和設施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 (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 下簡稱乙方)就 工程簽定以下施工安全協議。

一、 工程項目名稱:

二、 工程地址:

三、 工程內容:

四、 安全工作目標 :

1、杜絕死亡事故;

2、不發生羣傷事故;

3、不發生公共設施損壞事故;

4、不發生交通、運輸事故;

5、不發生土方坍塌事故;

6、不發生行人車輛傷害事故;

7、不發生破壞社會和諧穩定的羣體事件。

五、 甲方安全責任 :

1、甲方應認真貫徹、傳達和落實有關安全施工的政策、法規。如發生安全事故,原則上參與事故的調查和協調處理。

2、甲方有權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乙方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檢查,監督乙方及時處理髮現的各項安全隱患。

3、甲方在安全施工檢查中如發現不安全因素,要求乙方改變施工方案,乙方拒不執行的將處罰乙方1000~3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由此而產生的一些後果由乙方自負。

4、 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危險作業專項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5、甲方可利用各種會議,採取不同形式,對各施工對進行

安全教育,加強安全意識,把工程施工安全放到第一位。

6、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2)羣傷事故;(3)公共設施損壞事故;(4)交通、運輸事故; (5)土方坍塌事故;(6)行人車輛傷害事故;(7)破壞社會和諧穩定的羣體事件;(8)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9)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六、乙方的安全責任:

1、組織施工人員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公路築養路機械操作規程》等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以及甲方頒發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

2、乙方不得派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考試(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工作,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3、乙方在任何時候都應採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員工發生任何違法、違禁、暴力或妨礙治安的行為,做好羣眾協調工作,避免與羣眾發生衝突。

4、複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制訂施工“三措”。經監理單位、甲方審查合格後貫徹實施。

5、乙方應在施工範圍周邊裝設圍欄和醒目的警示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6、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和甲方單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7、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並不超過檢驗週期。

8、必須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職業防護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對特種作業的工作應派經過有關部門安全技術培訓合格的持證人員。

9、必須接受監理單位和甲方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對監理單位、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否則,監理單位、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若發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況,乙方必須立即報告監理單位和甲方單位負責人。

10、及時詳細掌握場內各種管網、電纜等公共設施佈局情況,避免發生公共設施損毀。

11、保證施工便道處所有陰井蓋板完整安全,並每天檢查,如發現出現破損,必須及時更換,防止行人車輛掉入。

12、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派人保護現場。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六、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工程款的0.12%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網和設備及以上事故,於工程竣工驗收後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七、 違約責任與處罰

1、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 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6、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八、 本協議是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 人簽字蓋章後生效,至該工程交工驗收完畢解除。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 篇2

施工安全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後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建設管理辦法》規定、《本地電話網用户線路工程設計規範》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夠的情況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通信建設安全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建設責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設條件,確保線路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條根據業務發展需求乙方需進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與甲方線路的距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長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在以上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採取如下安全措施來保證甲方線路的安全。

1.架空電纜、光纜與原有線路跨越的,與原有線路的交越隔距必須達到0.6M的最小淨距,不達標的必須整改;

2.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

第四條責任劃分

甲乙雙方線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況下,發生下述情況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1.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新建一方線路和電力線路交越時因沒有進行安全保護,發生強電侵入,導致原有杆路出現線路故障及經濟損失,由新建方承擔責任;

2.新建方杆路與原有杆路隔距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若發生倒杆等現象,造成已建杆路損壞電路中斷的,新建方負責賠償損失;若原有杆路發生倒杆等現象,造成新建杆路損壞的,雙方各自承擔損失費用。

第五條雙方義務

甲乙雙方在發現對方的線路發生問題時具有告知對方的義務。

第六條雙方權利

甲乙雙方對由於對方的責任造成的損失均有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告知對方,並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協議。

第八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法律、法規。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而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進行協調,_________省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做出行政決定,涉及技術性的問題,要邀請相關專家論證,並做出仲裁。以上決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除爭議事項外,雙方將繼續執行本協議未涉爭議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條附則

1.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本協議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2.未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3.本協議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須按照本協議中的地址,以書面信函形式或甲乙雙方確認的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進行。如使用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知日期即為通訊發出日期,如使用特快專遞,通知日期即為郵件寄出日期並以郵戳為準。

5.本協議於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 篇3

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

為確保建設工程在施工中人身、設備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築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明確發、承包方安全責任,確保施工安全,保證員工和其他所有職工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預防發生各類施工安全事故,經雙方協商,甲乙雙方自願簽訂本協議。

工程項目名稱:

工程地址:

工程範圍:

協議期限:至本工程完工

本協議與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發包方的安全責任:工程項目發包前,發包方必須對承包方資質和條件進行審查,合格後方可進行工程施工。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其符合且具備下列條件:持有有相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相關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及持證符合安全生產要求。配備的機械、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滿足安全生產需要。應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齊全。保括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等制度。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單位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者設有兼專職安全員。在有危險性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開工前發包方必須對承包方項目負責人等,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及文明施工交底,應有完整的交底資料和交底記錄,並經雙方交底人員簽字。並要求承包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確“三措”(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經發包方工程項目主管機構、技術和安全部門審查合格後方可施工。

一、發包方安全責任:不定期檢查承包方施工現場,對承包方人員在生產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併發出有存底聯的書面整改通知書;對嚴整違章的行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所有發包工程在竣工移交前,必須按標準逐項嚴格驗收合格。圖紙資料、試驗報告、現場測試數據和試驗項目不全,不得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準投入使用。

二、承包方的安全責任:

1、承包方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制訂施工方案,並結合工程實際制定好保證安全的“三大措施” (組織、技術、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技術、安全審查合格後監督實施。

2、承包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遵守國家、行業及公司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規定。遵守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

3、工程開工前,承包方必須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規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現場施工。需調換工種、增補或調動人員者,在上崗前均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規考試,並報給發包方安全部門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證》。

4、承包方工作人員必須無妨礙工作的病症,否則不得參與工作。凡已登記的工程施工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5、工程開工前,必須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讓全體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6、承包方進行特殊作業、危險作業的項目施工時,必須事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從事電氣上的工作,一切施工活動都要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或工作票),並派員監督。

7、承包方應自覺接受發包方安全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對發包方安監部門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及時整改。施工中一旦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發包方安全監察部門。

8、承包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並保證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9、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並不超過檢驗週期。 承包方施工人員應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並經落實整改後方準繼續施工。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及工用具等均應符合施工要求。對施工現場管網每天開工前須派專人進行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欄、安全標誌牌、警告牌和接地線等承包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0、承包方承建的項目,禁止再行轉包,非主體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須報發包方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安全部門批准。發包方必須對承包方進行安全管理與監督。

11、承包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

12、承包方應對工作地段採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工作班人員狀態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責任負責;如因承包方採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均由承包方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三、承包方必須嚴格控制工程項目的施工範圍。

四、承包方施工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時,發包方安全部門有權予以糾正制止,有權通知承包方並給予經濟處罰,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五、因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發包方安全事故,由發包方按事故調查規程處理,承包方安全部門參與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築施工企業負責”,因承包方的責任造成的人身傷亡、設備損壞事故及其造成的經濟損失,一切責任由承包方承擔,並通知有關政府部門調查處理、統計上報。

發包單位(章):               承包單位(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委託代理人 :              法人委託代理人: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責任書一式肆份,由發包方、承包方各執兩份。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 篇4

施工安全協議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為維護雙方的共同利益為目的,確保施工工程在施工中人身的安全,保證施工質量,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衞生環境等要求,甲乙雙方之間經過友好協商,自願達成本協議,以供雙方共同恪守。

一、工程概述

1、工程名稱:             

2、施工地址:             

3、分包形式:             包料不包工。

二、工程期限

自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開工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完工。

三、協議主要內容

1、甲方將 牆紙施工、維護項目委託乙方完成並依協議支付乙方施工費用,乙方將按甲方協議項目完成施工及後期維護。

2、施工過程中所需工具乙方自行配備,乙方施工過程的施工人員生活費用及其相關管理由乙方負責。

3、乙方在接受甲方委託後,自行安排相關施工人員。乙方安排的施工人員必須是專業性、無任何不良嗜好,無犯罪記錄人員。乙方自行安排的施工人員應當準確核查其基本信息(包括住址,籍貫、生活來往人羣、身份證基本信息等)

4、乙方應當為其在甲方施工工地的施工人員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器材,確保施工安全順利進行。

5、施工過程中,乙方應當配備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全權負責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

6、乙方應當給其現場施工人員購買相關的人身傷害保險。在施工的過程中應當按照相關的安全施工制度進行施工。如若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意外,造成損失的。現場施工人員有過錯的前提下,施工人員自身應承擔相應的損失責任,剩餘損失由乙方單獨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損失責任;現場施工人員無過錯的前提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單獨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損失責任。

7、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在施工期間,造成自身人員的傷亡,火災等事故(包括乙方責任造成的甲方人員和自身人員,第三人傷亡等),甲方有協助緊急搶救傷者的義務,乙方應當負責事故的善後處理和相關賠償事宜,甲方不承擔任何損失責任。

8、乙方現場施工人員或者乙方自身,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意外,在責任明確的前提下,乙方不得無理糾纏。若乙方施工人員無理糾纏,甲方進行墊付相關損失後,甲方有權在乙方所完工的工程款中進行扣除。

9、乙方應服從現場管理員管理。施工過程中發生糾紛應保持克制,找到管理人員進行溝通處理,確實處理不了的,應當告知甲方,由甲方進行溝通處理。若乙方施工人員在現場施工同其他施工人員發生糾紛,乙方應當提前預防。若實際已經發生後,造成相關損失的,由乙方處理相關善後和賠償事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0、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應當日清理乾淨。施工結束後,乙方應對施工現場進行清理,並按照現場管理要求,清理到指定位置。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隨意堆放在樓盤工地的場地內,對外發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負責;

11、乙方當天施工結束自行收集施工牆紙標籤,第二天上午10點前給到甲方,以作為前一天施工數量憑證並依此作為結算憑證。

12、牆紙施工過程中,耗損控制。需要對花類的牆紙耗損控制在8%內,每卷牆紙施工需達4.5平方米/卷以上;不對花牆紙損耗控制在5%內,每卷牆紙施工需達5.0平方米/卷以上。損耗過大的話,超過部分自行承擔相應的牆紙損失。

13、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1)工程質量必須是不準有裂縫、翹邊情況出現。無紡紙嚴禁用刮刀重刮,引起色差由乙方承擔損失。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果有色差及牆紙質量問題的話,需立即停工,及時跟甲方反映。

(3)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含國家或行業安全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要求和需要。因乙方盲目蠻幹、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規程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安全技術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14、工程付款方式:

(1)按甲乙雙方約定結付。

(2)乙方在保障施工質量,施工安全的前提下領取相應的工程結算款,甲方應按時支付。若乙方未能保障施工質量,乙方所得工程款,由雙方進行協調處理。若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出現安全事故,甲方有權暫時拒付相關工程款,由乙方自行處理妥善後,可向甲方申請支付相關工程款。

(3)質保金:質保金按工程總造價的 扣除,待工程完工並通過竣工驗收一年後,據實返還(質保時間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可延長或縮短,可另行約定)。因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負責,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程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3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甲方在乙方質保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15、其他約定:

(1)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責任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 的違約金;

(2)若乙方違反本責任書之上述有關約定,不按工期竣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規範或安全技術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責任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責任書並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該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方可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 篇5

甲方:

乙方:

為規範甲、乙雙方在施工(維修)業務交往中的生產安全、消防安全、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的日常管理,確保施工(維修)過程中的安全,保障甲、乙雙方單位和人員的人身安全及財產安全,防止減少安全、火災職業危害、環境污染等意外事故的發生,依據《XX市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根椐“誰承攬施工(維修)項目,誰負責”的原則,按照雙方簽約的 合同(協議書),特簽訂生產安全、消防安全、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協議如下: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必須對乙方安全資質進行審查,不得將項目委託給不具備承攬項目相應資質的單位。

2.有權對乙方違反甲方有關安全規定的行為給予處罰。

3.負責向乙方交底施工(維修)現場環境和安全生產規章要求,並派專人監督實施。

4.負責指定提供施工(維修)現場必要的水、電、氣接口等。乙方無權私自佔用未經甲方同意的場所和非指定水、電、氣接口處。

5.甲方委派的監護人員,必須全面考慮因施工(維修)可能造成的影響,負責向乙方明確現場施工(維修)條件和作業要求。要求乙方制訂出具體的施工(維修)措施,並通知到相關部門、崗位和人員,確保措施落實到位。

6.根椐乙方申請,協助做好停電、停水、停氣等相關工作,嚴格監督執行停(送)電、水、氣規定,否則不準施工(維修)。

7.根椐乙方申請,在可能提供設備、工器具借交乙方使用時,雙方要認真確認設備、工器具的安全狀況,交接後發生的問題,由乙方負責。

8、甲方應根據施工(維修)項目等需要和乙方要求,配備相關人員配合施工(維修)。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攬施工(維修)項目方必須主動與甲方簽訂安全協議,並出具與承攬施工(維修)項目相應的資質證明,嚴格履行協議的條款內容,做到不簽訂安全協議不施工(維修),施工(維修)前必須制訂有針對性的、可行的安全措施,做到無安全措施、措施不落實,不施工(維修)。

2、施工(維修)人員進入施工場所,必須穿戴勞動防護用品,遵守甲方的安全規定,嚴格執行本項目安全規定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3、施工(維修)所用設備、器具、材料等物品,應按甲方要求堆放整齊,不準阻塞安全通道,施工(維修)人員按指定線路進出施工(維修)場所,不得擅自進入其他區域。

4、用電、用氣、用水事先辦理申請手續,所用設備、器具、電具、勞動防護用品等應符合國家安全規定,借用甲方設備、器具等辦理交接手續,確認所借物件安全可靠後方可借用。

5、電、氣焊作業事前辦理申請手續,徵得甲方批准後,方能進行電、氣焊作業,作業時嚴格遵守電、氣焊操作規程。

6、因施工(維修)需要拆除設備的安全裝置、安全設施,必須辦理申請手續,徵得甲方同意後,並採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方能臨時拆除。施工(維修)完畢時,立即恢復被拆除的安全裝置和安全設施,並經甲方驗收確認。

7、施工(維修)場所未經確認的管線一律視為有電、有壓力在運行設施。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使用甲方的起重、運輸設備,主動避讓施工(維修)場所起吊物件和廠內機動車。不準在現場吃飯休息。

8、高空作業時應設警戒區域和標識,必須有現場監護人員,嚴禁高空拋物、掉物,作業完畢應清理遺留在高處的物品。

9、施工(維修)項目完成後,在調試、檢查確認正常,拆除所用臨時管線,清理施工(維修)所用設備、器具、懸浮物後,辦理交接驗收確認工作。

10、施工(維修)期間發生的安全、消防、職業健康、環保事故,施工人員應立即報告甲、乙雙方。

凡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處理和上報,並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後果(包括甲、乙雙方或第三方財產或人身損害)。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處理,甲方作經濟賠償。

三、注意事項:

1、甲、乙雙方簽訂施工(維修)合同時,本協議作為合同附件,同時生效、失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應有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此協議加蓋公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 篇6

甲方:

乙方: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內為保證乙方在甲方區域生產安全,依據相關法規條款,經雙方協商,簽訂以下協議:

一、各自的權利、義務及應遵循的原則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安全法規以及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在安全管理方面上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協調、管理。

2、乙方的作業區域範圍為 區域內。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超出上述區域活動。

3、乙方應指定安全負責人,及時溝通和協商解決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各項安全問題,乙方安全負責人同時負責生產期間的安全。

4、未經甲方允許,乙方禁止動用甲方的各種設備設施、備件輔料或產品等物資,以及動火作業等。

5、乙方發現甲方生產活動可能影響其安全施工時,應及時提出,在解決以前應停止施工並撤離現場。

7、乙方應對所僱用的人員依法繳納工傷保險。

8、乙方人員在甲方區域內維修施工過程中自行操作或與第三方產生的人身傷害等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二、乙方應採取的安全措施

1、生產前乙方應對全體施工人員應進行安全教育,落實相關法規規定的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以及防止高空墜物的安全措施。

2、乙方在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素質,同時要有安全監督、監護人員。

3、高處作業中使用的工具、物料,要妥善存放防止墜落,傳遞物品禁止拋擲。

4、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協議範圍之外區域甲方設備、設施時,必須經甲方同意,並採取相應的可靠措施;確需進行停送電或拆接臨時線時,應通知甲方安排具操作資質電工進行。

5、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如:電氣焊作業、天車電葫蘆作業等)必須具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做到持證上崗,並依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操作,乙方在維修施工過程中使用的設備、工具應依照該設備、工具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因操作不當而引發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7、在吊裝、運輸備件、材料或其他物品時,乙方應安排具該作業操作資質的人員進行,並安排具操作資質的司索工指揮,若確需使用指定起重設備之外的起重設備,應提前通知甲方,安排人員進行監護。

8、進入工作區域,必須佩帶安全帽,並繫牢帽帶,穿戴好勞保防護用品。

9、在維修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下班時對現場進行打掃,達到甲方現場要求,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現場整理情況作出考核。

10、乙方在本協議簽字前,對甲方各項制度要求及工作區域危險因素全部清楚,並知道了防範風險的相應措施。

11、甲方生產作業可能對乙方產生危險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及時協商制定防範事故的措施。

12、乙方因違反法律、法規、標準;違反甲方各項安全管理要求;違反本協議中相關義務、約定,造成自身、甲方、第三方的人身傷害以及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三、乙方在自行維修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雙方代表簽字生效。本協議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負責人簽字: 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 篇7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20 年 月 日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名稱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鍋爐工程

第二條 施工地址

____市 區 股份有限公司廠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由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負責與乙方聯繫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影響甲方或第三方電網、設備等事故,甲方有責任協調有關部門進行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8.在工程施工全過程中,甲方有權制止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對於檢查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為和隱患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對未按照規定時間整改的,有權給予經濟處罰。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

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必須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以下規程與規範:

(1)《工業鍋爐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鍋爐水壓試驗技術條件》等壓力容器生產、安裝規程;

(2)《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

(3)甲方關於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並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乙方在技術交底後,制訂《工程安全施工方案》,並報甲方備案。

5.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少於30人者設兼職)。乙方指派作為安全工作聯繫人。

6.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7.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量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量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9.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10.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或第三方的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或第三方的防護設施及標示。

11.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2.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3.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設備嚴重損壞;

(3)發生施工現場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14.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5.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必須立即用電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繫方式及響應時間

甲乙雙方應以當面通知或工作聯繫單、電話等形式聯繫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繫時,應於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甲方通知後未按時整改的,視情節輕重每次給予500元至20__元罰款,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量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能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及當地安監部門的處罰。

6.乙方使用甲方或第三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或第三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協議執行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遵守協議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九條 協議有效期限

自乙方進入施工現場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驗收合格簽字認可之日止。

第十條協議生效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協議份額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 篇8

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接建站修庫工程

2、作業內容:基礎承台、框架柱、砌築、吊裝屋架等廠房施工項目。

3、作業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4、影響範圍:哈南站修庫車間院內(相對王孫下行左側DK4+258---DK4+312里程)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責任地段:哈南站修庫車間院內(相對王孫下行左側DK4+258---DK4+312里程)

2、施工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

甲方:

1、《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道部令(20__)29號;

2、《行車組織規則》哈鐵總[20__]226號;

3、《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1號);

4、《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部令第30號);

5、《哈爾濱鐵路局普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哈鐵總【20__】33號

6、《哈爾濱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鐵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鐵監管安〔20__〕12號;

乙方:

1、《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道部令(20__)29號;

2、《行車組織規則》哈鐵總[20__]226號;

3、《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1號);

4、《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部令第30號);

5、《哈爾濱鐵路局普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哈鐵總【20__】33號

6、《哈爾濱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鐵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鐵監管安〔20__〕12號;

7、《鐵路信號施工規範》TB10206-99;

8、《鐵路信號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TB10419-20__;

9、《鐵路信號設備9050安裝標準》TB10419-20__;

10、《鐵路電力管理規則》及《鐵路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鐵運(1999)103號;

11、《鐵路電力設備安裝標準》(80)鐵機字1817號;

12、《接觸網安全工作規程》鐵運(20__)69號;

13、《哈爾濱鐵路局接觸網作業車管理辦法》哈鐵供電[20__]240號;

四、安全防範內容、措施

甲方:

1、行車安全:施工作業期間,施工作業地點以及施工作業影響範圍內甲方不得安排行車作業。

2、施工安全:施工作業期間,甲方在施工區域所屬信號樓設監控人員,落實好安全控制措施和行車組織辦法。

3、人身安全:施工作業期間,甲方人員進出施工作業區域,做好人身安全防護,不得干擾乙方正常天窗內施工作業。

4、結合部安全分工:甲方負責按照乙方請求,對乙方登、銷記內容進行審核和籤認,及時向上級部門申請並轉發命令。

5、按照乙方要求組織乙方工程車輛進出作業地點,對乙方作業進行監督、檢查。

乙方:

1、行車安全:施工作業期間,工程車輛在站內進行作業時,由乙方自行負責止輪;作業機具禁止超出作業地點範圍。

2、施工安全:施工作業不得擾動、破壞管線、電纜等隱蔽設備,施工負責人職務不到位,作業人員不足、準備不充分、影響範圍不符,嚴禁進行作業,施工作業安全防護措施、控制辦法。

3、人身安全:自行承擔自身作業的人身及作業安全責任,施工前乙方組織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嚴格執行《安規》等相關文件規定,確保作業人員人身安全。

4、結合部安全分工:

1)按規定在施工作業地段,行車管理單位管轄行車室(信號樓)設置專職駐站聯絡員,作業現場設置現場防護員。

2)按要求認真準備施工,設專人到車站進行登記請令,駐站聯絡員要按規定在作業前40分鐘完成《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鄰近營業線施工登記簿》登記。

3)牽引供電施工“天窗”作業應認真執行《接觸網V型天窗停電行車限制卡》相關規定,施工作業期間與車站值班員共同確認好V型停電行車限制內容。

五、對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包括共同安全職責和雙方各自安全職責)

共同安全職責:

1、嚴格執行部、局營業線施工有關規章制度。

2、按時參加施工預備會,協商解決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問題。

3、及時發現和處理施工中存在的問題,通報運輸組織要求和施工安全動態。

4、發生施工事故或危及行車安全險情時,施工單位要全力搶修,車務單位和設備管理單位要積極配合,並按規定及時上報;雙方必須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

甲方:

1、對乙方在《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鄰近營業線施工登記簿》登、銷記的內容進行嚴格把關。

2、對乙方違章、違規行為有權進行制止,必要時停止施工作業。

乙方:

1、提供作業內容,進行技術交底,承擔內容不明確,數據不清楚造成後果的責任。

2、按照施工作業計劃提供的影響範圍作業,承擔超過影響範圍造成後果的責任。

3、按照施工作業要求作業,承擔違反施工作業要求造成後果的責任。

4、乙方遇有特殊情況引起施工作業進度變更時提前通知甲方。

5、由於施工造成甲方設備、設施損壞由乙方負責。

6、電氣化區段停電單元作業時,必須憑停電的調度命令方可進行作業;送電時,在具備送電條件後,憑送電的調度命令方可送電,由乙方承擔違章作業造成後果的責任。

7、提報的牽引供電施工作業應符合《接觸網V型天窗停電行車限制卡》相關規定,由乙方承擔錯誤提報《接觸網V型天窗停電行車限制卡》造成後果的責任。

8、乙方負責對乙方人員的人身安全教育及遵紀守法教育,嚴格遵守人身安全及車站關於站序管理的有關規定,如發生問題由乙方負全責。

9、乙方進行挖掘作業前,必須與工務、電務、通信等設備管理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施工前通知設備管理單位人員現場採取安全措施,配合作業,如發生問題由乙方負全責;

10、在作業中產生的行車、人身安全問題均由施工方自行負責;

11、未得到車站的准許嚴禁施工機械等運輸工具在站內及線路上隨意運行,如違反由乙方負全責。

六、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包括髮生行車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按部、局有關規定辦理。

七、安全監督和配合費用:

按部、局有關規定辦理。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九、經雙方領導簽字後,各報主管業務部門、安全監察室審查。本協議一式五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 篇9

發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工程公司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人身、電網、設備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電監會《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南方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以及《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特簽訂本協議。

本協議除明確雙方安全職責等重要內容外,還應根據各階段(如土建、安裝、調試,高空作業、停電作業、帶電作業等)的安全技術要求及特點,從完善保障人身安全及施工安全方面,增加提出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項和明確雙方的義務及責任,並按協議嚴格遵守。必要時,必須在各個階段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中重申並明確,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應雙方簽字。

一、工程項目名稱: 220kV大南I、II回送電線路工程

二、工程地址:箇舊市官家山

三、工程範圍:1、N1—N10組立鐵塔

四、協議期限:本協議與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甲乙雙方安全職責:

1.甲乙雙方須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南方電網公司、雲南電網公司、地方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條例以及《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等制度、規定。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相關規定。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

3.施工期間,乙方指派專人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甲方指派專人不定期的檢查施工現場執行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狀況。

4.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內,都必須切實履行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職責,確保工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5.甲方安全責任

5.1 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其符合且具備下列條件:

5.1.1 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有施工簡歷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記錄。

5.1.2 相關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及持證在合格有效期內,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5.1.3 配備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5.1.4應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齊全。包括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5.1.5 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單位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者設有兼職安全員。

5.2 開工前對乙方工程負責人和工程技術、管理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指明在施工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並做好記錄及相關資料。

5.3 在具有危險性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如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塌方等易引起人員傷害和設備事故的場所作業,須事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要求乙方結合工程實際制定保證安全的“四大措施”(組織、安全、技術、文明施工措施),並認真審查,對“四大措施”不合格者,禁止乙方開工作業。

5.4 甲方對施工現場的危險點、帶電部位等,應設置明顯的安全標誌牌、警告牌和遮欄(不包括乙方自行設置的違欄和標識)。

5.5 不定期檢查乙方施工現場,對乙方人員在生產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可發出書面整改通知書;對嚴重違章的行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5.6 落實工程合同中規定由甲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等其他事宜。

6.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根據工程施工所制定的“四大措施”(安全、組織、技術、文明施工措施)未得到甲方審查通過,不得開工。必須按甲方要求進行修改再經甲方審查合格後,方能作開工前的準備。

6.1 開工前,工程負責人必須對所有參加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結合 “四大措施”進行現場安全教育,使全體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所有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項。

6.2 工程負責人在施工過程中不得脱離工作現場,對複雜的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親自進行現場監護並與甲方現場監管人員保持聯繫。

6.3 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遵守甲方有關安全、文明生產(施工)的規定。進入電力生產區域內施工,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對規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開工前必須徵得甲方的許可。

6.4 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及工器具、架構等均應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確保不超過有效檢驗週期。每天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

6.5 乙方工程負責人應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並經落實整改後方準繼續施工。

6.6 甲方設置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欄、安全標誌牌、警告牌、接地線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6.7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嚴禁未成年人員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和作業。

6.8 乙方施工中的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合格證上崗。

6.9 乙方應為所有施工人員配備保證安全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確保正確使用。

6.10 乙方工程負責人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安全隱患和問題必須及時整改。

6.11 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乙方人員在施工中發生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向甲方通報。

6.12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6.13 如因乙方採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六、工程合同總造價的5%作為工程施工安全保證金。如因乙方責任造成現場安全管理不嚴、責任不到位,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和本協議,或造成安全事故時按以下條款進行扣除。

1. 承包方責任造成人身事故,電網一類障礙、設備一類障礙及以上事故時,扣除全部施工安全保證金。

2. 承包方責任造成電網二類障礙、設備二類障礙時扣除2.5%施工安全保證金。

3.承包方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嚴、安全責任不到位、未履行本協議所列條款內容,甲方安監人員、巡查人員發現時,每項扣除施工安全保證金的0.5%。

4.施工完畢,未發生任何不安全情況時,支付全部安全保證金。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八、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共同解決。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代表: 代表:

經辦人: 經辦人:

電話: 電話:

20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 篇10

按照北京市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安全生產法、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條例,所有進場施工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總包單位的管理制度,服從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監督和檢查,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責任制。本工程為大紅門回遷安置房施工,經甲、乙方協商,達成以下安全協議,必須遵守。

甲方:

乙方:

一、 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安全生產

法、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條例,負責對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進行全面監督、管理,並對安全文明環保進行檢查和指導。

2.對乙方的資質負責審查,備案資料進行存檔。

3.協調現場各分包隊伍之間的配合

4.有權對乙方三違現象進行處罰,嚴重的可責令停工整改。

5.進場後甲方下發現場管理處罰條例以便乙方學習。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學習甲方現場管理及處罰條例,服從甲方管理和檢查。

2.進場作業工人必須正確戴好安全帽,禁止光背、穿拖鞋、隨地大小便、亂扔廢棄物,;垃圾做到日產日清。

3.乙方所使電源必須由甲方派現場專業電工進行接線,乙方使用的用電設備必須合格,漏電保護必須靈敏有效。

4.施工作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犯勞動紀律。

5.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高處作業必須系掛安全帶。對作業部位已有的其他防護禁止破壞,必須拆除時必須經項目部同意。

6.動用電氣焊必須有滅火措施和用具,否則禁止動用明火。

7.乙方在甲方施工現場出任何安全事故,都已甲方無任何關係。由於事故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給與消除和適當經濟賠償,甲方保留法律追訴權力。

8. 沒經甲方同意禁止使用動用甲方材料和機械設備,違者罰款(罰款無需簽字,付款時直接扣除)。

9.乙方自己所帶設備自行保管。

10.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對施工各方的協調。

11.乙方自行安排食、宿問題且必須服從甲方管理。

此安全協議甲乙雙方各存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 負責人(簽字)

乙方: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 篇11

甲方:

乙方:

為確保營業線施工安全,明確雙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等,根據鐵道部《關於印發<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鐵運發〔20__〕280號)及上海鐵路局《關於重新公佈〈上海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上鐵運發〔20__〕586號﹚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新建合肥至蚌埠鐵路客運專線通信系統工程。

2.作業地點:上海通信段管內合肥通信樓、合肥信號樓、合肥樞紐地區線路、蚌埠站通信機房及通信樓、蚌埠南通信機房及運轉室、上海虹橋核心網機房、路局電化樓二樓機房。

3. 作業內容:光纜佈防、安裝新機櫃、布放電源、光纖、2M電纜、加電、數據配置、傳輸設備安裝、FAS系統及前台安裝、無線系統安裝調試開通。

4.作業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 .影響範圍:滬昆線通信機房通信光電纜及站場通信設備及沿線各通信機房傳輸設備、數調分系統、無線系統、電源設備,室內光電纜走線等。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責任地段:滬昆線K24+000-K502+200所有通信機房。

2.施工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雙方遵循的技術、規程和規範

雙方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鐵路技術管理規程》、《上海鐵路局行車組織規則》和鐵道部《關於印發<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鐵運發〔20__〕280號)及上海鐵路局《關於重新公佈〈上海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上鐵運發〔20__〕586號﹚等文有關規定。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

嚴格按照施工方案、作業標準進行施工,認真制定安全預想和安全預案及應急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1.施工前雙方應到現場進行調查和組織現場施工交底、劃界。

2.甲方派人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發現有影響設備安全的施工作業或可能發影響通信設備安全的,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作業;

3.乙方施工時必須要在甲方防護人員在場配合的情況下,才能進行施工作業。

4.乙方在甲方機房內施工,必須由甲方向乙方進行現場設備使用情況交底後,乙方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5、因乙方施工造成甲方設備故障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經濟損失,並追究乙方的安全責任。

6.乙方施工期間不得使用機房設備電源,不得移、動、觸摸設備上各種開關等設備配件。

7.乙方在甲方機房施工期間要愛護機房設施、設備,尤其是機房靜電地板,掀開後必須按原樣恢復好,否則甲方要求乙方更換通信機房靜電地板。

8.乙方施工時必須遵守甲方機房的各項規章制度,聽從甲方機房人員的指揮,否責甲方有權停止乙方施工。

9.乙方進入甲方機房施工不得吸煙,勞務工不準進入甲方機房施工

10、施工範圍內的施工主體安全和勞動人身安全由乙方負責。

五、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 共同安全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必須把確保行車安全放在完成和監督(配合)一切施工任務的首要位置,嚴格執行鐵道部、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有關規章制度。

2.雙方聯合成立協調小組,由甲方分管領導______任組長,乙方項目分管領導______任副組長,甲方_________________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任組員。協調小組負責全過程檢查、監督施工安全情況 ,協調解決涉及有關安全生產的問題。雙方日常聯繫方式。甲方:______(電話:______), ______(電話:______)。乙方:______(電話:______), (電話:______)。

3.當發生危及行車安全問題、隱患時,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確保行車安全。

4.建立聯合安全檢查和信息聯繫制度,及時發現和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互通施工安全情況,掌握施工安全動態。

5.發現事故、險情情況時,按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全力參與救援搶修工作,並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險情調查分析。

(二)甲方安全職責

1.積極做好監督檢查(配合)工作,為乙方施工創造有利條件,對乙方提出需甲方配合解決的問題(施工封鎖計劃審核蓋章),三天之內予以答覆(施組、方案審查適當延長)。

2.及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委派勝任人員積極協助配合乙方,做好既有設備、設施的核查和地下管、線、光電纜等隱蔽設備、設施的防護工作,(無法提供正確位置時,應共同探查、核實),並對核查工作作成書面記錄交乙方。

3.根據工程規模和乙方提出的請求,及時委派相應數量的勝任人員,到現場對施工作業進行安全監督檢查(配合)。

4.對乙方責任區段的設備、設施進行巡查,發現不良情況及時向乙方提出,並督促整改。

5.發現施工質量不合格及安全隱患應責令乙方立即糾正,危及行車安全時有權責令其停止施工(填發整改或停工通知書)。

6.對達到驗收開通標準的工程,甲方應在建設單位組織下參加驗收,驗收合格後,按規定及時辦理交接手續。

(三) 乙方安全職責

1.開工前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結構,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制,制訂完善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2.施工中必須嚴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施工計劃組織實施,不得隨意更改,並制訂確保施工行車安全的對策、措施。

3.及時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關技術資料和安全信息等情況,經常保持與甲方的聯繫。對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要積極配合,並確保甲方通信設備完好。

4.凡進行影響設備使用或行車安全的作業,必須提前三天以書面(電話)形式告知甲方,並在甲方安全監督(配合)人員在場的情況下,才能進行作業,否則對其行為所導致的一切安全問題負全責。配合時間為8:00~17:00(節假日、雙休日協商解決),如需延長時間與配合人員協商解決。

5.做好責任區段既有設備、設施的巡養防和必要的安全防護工作,對現場作業經常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對甲方提出的質量和安全隱患等問題(整改或停工通知書),應立即進行整改,對一時無法解決的問題,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補救,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

7.嚴禁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承擔,同時加強對分包單位和個人的管理,嚴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8.工程竣工驗收交接時,按有關規定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六、違約責任和經濟責任(包括髮生鐵路交通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1.違反雙方約定的條款,造成行車事故、險情,由違約一方承擔責任,並根據鐵道部《鐵道部關於印發〈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鐵運〔20__〕280號)和路局、通信段有關規定的標準,對違約一方進行責任追究,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2.因乙方施工造成設備損壞或光電纜中斷,賠償標準為設備按每系統16萬元賠償,通信光纜按每根16萬賠償,通信電纜按每根8萬賠償。

七、安全保證費用及安全監督配合費用

1.安全監督(配合)費用的數額和支付方法,按鐵道部《鐵路基本建設工程設計概(預)算編制辦法》(鐵建設〔20__〕113號),路局《關於規範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和配合費用的通知》(上鐵建函〔20__〕1380號)、財務處財修函(〔20__〕64號)等文件確定。甲方户名: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

2、安全協議生效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安全監督(配合)費用。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簽訂補充協議一併執行。

2.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無法解決時,可以提請雙方上級主管部門調解。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4.本協議經甲乙雙方蓋章並返回至甲方經辦人手中,方能正式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 篇12

甲方:

乙方: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項目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特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落實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

2、違反安全生產、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規定的行為,甲方依據相關規定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3、甲方負責制定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及要求。在現場佈置、設施投入、人員管理等方面統一管理。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及要求,並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2、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由於未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或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要服從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乙方的負責人必須對本班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以增強安全意識及自我保護能力,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製度。

4、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分部分項、分工種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要求,甲方隨時檢查落實情況。

5、乙方應按規定,認真開展班級安全活動。參加安全教育活動,以及安全、防火、生活衞生等檢查,並及時對事故隱患進行整改。

6、乙方施工人員進場後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方準進入現場施工。乙方必須及時向甲方提供“三級安全教育卡”及施工全體人員花名冊,如乙方不及時提供三級教育卡、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記錄及花名冊,甲方將從工程款中扣除1%做為經濟處罰。施工中如果乙方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甲方,方便購置人員保險。

7、乙方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8、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施工現場內嚴禁吸煙,違者罰款100元。

9、砌體工在砌築砌體時要保證砌體的外觀和穩定性,防止倒塌和磕碰事故。

10、乙方必須保證操作面衞生,否則每次罰款100元。

11、乙方必須對自己的施工人員的身體狀況有相應瞭解,嚴禁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等不適合裝修改造作業人員進入本現場工作,一經發現甲方立即將其清除出場,並對乙方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擅自使用而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2、乙方施工人員在現場施工期間嚴禁打架鬥毆,不管和任何單位任何人,如若發生打架鬥毆現象,一律移交公安機關處理,並對乙方進行1000元處罰,並將當事人清除出場。由此而產生後果的由乙方及當事人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嚴禁將小孩帶入施工區域,擅自帶入而出現各類問題的,其責任由乙方及當事人自行承擔,甲方不擔負任何責任。

13、乙方施工人員嚴禁酒後作業,若發現罰款200元。不戴安全帽、安全帶每次罰款100元。現場吸煙罰款20元。穿拖鞋上班罰款20元,發生其他違章作業情況的罰款500元。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本協議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待工程竣工自行解除。

甲方(總包方): 乙方(砌體班組):

年月日 年月日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 篇13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開竣工時間:

施工採取的主要安全措施:

(1)定期組織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產意識;

(2)開展例行安全生產檢查和召開安全生產例會,每週一為安全生產例行大檢查,週二為安全生產例會,解決施工中遇到的安全生產技術問題;

(3)加強對樁機、吊機等重型機械設備的安全檢查,嚴防機械帶病作業;

(4)及時清理場外道路及施工道路塵土,控制揚塵;

(5)設立基坑外沉降監測點,嚴密檢測深基坑圍護作業對居民圍牆、樓房的安全影響,制定應急預案,做到防患於未然。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確保甲方廠區及施工場地的安全生產環境,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進入廠區及施工場地內進行施工作業的單位,甲乙雙方簽訂施工安全合同書,明確雙方職責、權力和義務,預防和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本協議經雙方協商,共同遵守。

一、目標:

(一)勞動安全:

1、乙方消除“四大傷害”(高處墜落傷害、觸電傷害、物體打擊傷害、機械傷害),無重大工傷人身傷亡事故和機械設備事故。

2、乙方按JBJ59-88《建築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各級安全檢查,工地合格率必須達到100%,並爭創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合格工地。

(二)消防安全:

1、乙方土地無火災事故。

2、乙方工地應健全防火責任制和措施。

3、乙方工地要監理動火申報制度。

(三)文明施工

1、乙方施工員必須按規定色佩戴安全帽。

2、乙方在工地開工前必須設置“一圖五牌”及必要的安全文明生產廣告及工地門牌樓。

3、乙方工地施工材料應嚴格按施工平面圖、佈置圖分類堆放,做到堆放整齊。

4、乙方工地場地平整、無積水、無污染環境,道路暢通。

5、乙方工地施工機械具有維修保養制度,機械具清潔,上潤油,嚴禁帶病運轉。

6、乙方工地食堂整潔,有防蠅設備,炊事人員持證上崗,職工宿舍通風、明亮、整齊、衞生。

二、雙方責任:為了實現上述目標,甲乙雙方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各自履行以下責任。

甲方責任:

1、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文明安全生產工作的文件、指示、指令,適時佈置任務。

2、責成分管領導和質安部對乙方工地文明安全生產及時進行指導、督促、檢查,提出整改意見,並協助做好有關工作。

3、對新人和變換工種的職工進行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

4、幫助乙方總結文明安全生產先進經驗,樹立典型,及時推廣。

5、工程結束交付時,甲方安全管理部門應在工程驗收報告上籤署意見。

6、甲方應對乙方施工單位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明確公司相關規定及要求。

7、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乙方必須按甲方限定的時間進行整改,否則甲方有權進行相應的處罰(100~20__元),直至停工整頓,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責任:

1、現場負責人是施工工地文明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應組織落實公司有關規定,認真做好與所屬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同時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並指定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工程項目監督管理。

2、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組織機構及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並接受甲方安全生產監督與檢查。

3、在施工前必須配齊符合標準的、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交底,交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資格證書;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如果甲方發現乙方未盡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允許不符合作業資格的員工進行施工作業的,甲方有權當場停止其施工作業,重新委派合格員工上崗,由此產生的工期延誤及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自備、自用的各種機械、設備、架具、防護用品等應符合國家標準,由此出現問題而造成事故及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給甲方造成事故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屬於甲方提供的工具、設備,乙方要在交接使用前認真檢查確認,一次性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雙方簽字投入使用後,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5、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活動中,必須同時把文明安全生產工作貫徹至每個具體環節中去,特別是要做好有關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遇有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服從安全。

6、經常性組織班組搞好文明安全活動,認真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每週組織項目部有關人員檢查文明安全生產情況,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發生的一切事故及人員傷害均由乙方負責。

7、若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十二小時內要立即上報,及時消除、整改事故隱患。、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不衞生的生產指令。

8、參加腳手架、吊籃、井字架、電氣設備等驗改工作,合格後方可使用。

9、甲乙雙方在同一場地交叉作業時,雙方統一協調配合,共同做好安全防範工作,並各自承擔由於防範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事故傷害及損失。三、爭論的處理當合同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四、協議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2、乙方項目經理(建造師)、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相關證明材料及施工人員名單。

3、乙方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4、乙方施工人員安全技術和安全工作規程考試成績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6、乙方大型獨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資料。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驗收合格後本協議同時廢止。六、本協議作為工程合同組成部分,與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與雙方簽署的其它合同及協議有衝突的,以規定較多者為準。本協議書一式六份,正本貳份,副本肆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副本貳份。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期:

年月日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 篇14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___________ 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繫監督施工現場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管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

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8、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設備、以及甲方運行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因操作不當導致發生火災等安全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製度和甲方要求的公司安全生產規定。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乙方指派_葛佔濤_作為安全工作聯繫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6、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工具、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標誌、標識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標識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全部責任。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意見必須認真聽取。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迅速報告甲方,所發生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14、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在第一時間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

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15、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16、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保證甲方的房屋及其它設備、設施的完整性,如有損壞,乙方應按市價進行賠償。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繫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電話、面談或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聯繫時,應立即予以響應。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3、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人員未按安全工作規程操作,甲方一經發現,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6、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7、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8、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1000元至3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第八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十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20__年4月 29日起至20__年5月 19日止。

第十一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期: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期: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 篇15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目的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場所的安全、衞生環境,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定本施工協議。

二. 施工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施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協議內容:

1、乙方進入公司院內施工,須經甲方領導同意,並指定施工負責人,施工現場設立安全監督人員,便於 施工過程中的協調、聯繫。同時,在不影響甲方安全生產運行的前提下,甲方需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條件和服務。

2、乙方施工前,必須經安全監督員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與甲方公司簽定《施工安全協議書》,安全協議書未簽訂工程項目不得開工建設;乙方獲得甲方工程項目後不得轉包給其他施工隊,如甲方確認工程項目有轉包事實,甲方可要求停工或取消乙方施工權利,另找供應商合作;

3、開工前,施工作業區域、安全防範措施和動火作業申請須經甲乙雙方公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通過;

4、 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統一穿戴勞保服裝,特種作業人員還必須攜帶特種作業操作證,便於甲方安全管理人員和上級主管領導檢查;

5、乙方應在施工區域設置明顯標誌,對於時間較長的集中性施工項目要做封閉處理,施工人員應在施工區域內活動,不得隨意進入非施工區域,甲方人員有權隨時檢查;

6、 施工隊伍的安全防護器材必須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則將不得開工作業;施工中因違章操作或原因造成意外的人身傷害或事故損失應由乙方負責。

7、施工過程中如需使用水、電、氣(壓縮空氣、天然氣)等,施工單位必須填寫申請單,經甲方領導同意,由專業人員指定接水、電、氣地點,電器線路和管路連接規範,並由施工單位安裝合格計量儀表後方可使用。所需費用由施工單位負擔;

8、 施工過程中如需動火作業,應根據動火級別由施工單位向甲方有關單位、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並確認達到動火條件、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後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動火作業過程中甲乙雙方必須指派安全人員在現場監護;

9、 施工車輛進入公司院內必須裝有防火帽,車速不大於5km/h,出門必須經門崗值班人員檢查;

10、 施工過程中甲方實行監督檢查制度。甲方有權隨時進行檢查,有權制 止違章作業,有權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或責令施工隊伍停工整頓.

1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儘量當日清理乾淨。施工結束後,乙方應對施工現場徹底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隨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場地內,否則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罰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風險抵押金。對外發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負責;

12、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含國家或行業安全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要求和需要,必須達到專業質量檢驗評定的優良以上等級。因乙方盲目蠻幹、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規程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安全技術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七、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計____天)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乙方商定的施工計劃所要求時間或期限,如期按時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項目的施工任務,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工程結算總價的 5‰向甲方支付罰金。

八、付款方法:

1)工程保證金:開工前乙方交納1000元安全保證金。驗收合格後,據實返還。因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負責,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程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3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甲方在乙方保證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其它:

1)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責任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3%的違約金;

2)若乙方違反本責任書之上述有關約定,不按工期竣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規範或安全技術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責任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責任書並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該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門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施工項目辦完,工程驗收交接並竣工結算後,除保證金條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 篇16

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設備等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繫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廠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安全生產、施工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乙方指派 作為安全工作聯繫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6、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培訓記錄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做到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或整改通知書)必須及時整改,並將整改方案交由甲方備案。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14、發生事故時甲乙雙方聯繫方式及響應時間:發生事故時甲乙雙方應於第一時間以電話、工作聯繫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聯繫時,雙方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要及時到達現場。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對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本協議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本協議及安全技術交底)的,處以100元到1000元的罰金。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6、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7、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條 本協議經雙方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第十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一條 以下七項為本協議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2、乙方項目經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相關證明材料及施工人員名單;

3、乙方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複印件);

4、乙方施工人員安全技術、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教育記錄;

5、乙方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6、乙方具有應對緊急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以書面形式提供甲方三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 篇17

甲方:

乙方:

為滿足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分公司管道建設的需求,乙方在甲方管轄界區內鋪設天然氣管道,為保證沿線企業、建設工程和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天然氣管道安全保護協議

甲方:

乙方:

為滿足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分公司管道建設的需求,乙方在甲方管轄界區內鋪設天然氣管道,為保證沿線企業、建設工程和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在甲方管轄界區內鋪設的天然氣管道須遵守甲方管轄界區內所執行的規範、標準及管理規定。

二、乙方在化工園區的建設必須依照甲方審批認可的方案建設進行,甲方將在乙方施工過程中予以監督,以保障乙方建設管線區間周邊甲方已建管道和建構築物的運行安全。

三、由於甲方的進一步開發而需要對乙方已實施的天然氣管道實施保護時,遵循以下原則:

1、為確保安全,甲方在進一步開發過程中不能直接在管道性中線上方兩側各5米範圍內建設永久性建築。

2、甲方在需管道保護範圍內建設道路、管道等設施需要對管道實施保護的建設工程,甲方需提前30天告知乙方需要實施保護的天然氣管道的範圍,以使乙方有充足的時間準備相關天然氣管道的保護工作。乙方將在甲方需求的合理期限內,自行完成相關天然氣管道的保護工作。

四、加強管道保護巡查,在施工和運行過程中發生事故,由此造成的管道、設施的損壞、環境污染,由責任方承擔一切損失和善後處置工作。因不可抗力導致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對方損失(由乙方管道輸送的介質造成的環境污染的處罰和處置由乙方承擔責任)。

五、乙方在甲方管轄界區內鋪設的天然氣管道發生故障必須及時通知甲方,需進行檢修、維修、改造和進行特殊作業時須得到甲方的工作許可,辦理作業許可證。

六、乙方負責建設項目的政府行政許可(安全、環保、消防等)工作。

七、工程竣工後三個月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本天然氣管道竣工測量成果一套(紙質文件和格式的電子文件)。

八、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權代表人:(簽字) 授權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 篇18

安 全 協 議 書

工程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勞務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新熱電調峯熱水鍋爐擴建工程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88)、《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並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與指導。

2、對乙方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3、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並監督落實情況。

5、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6、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以整改。並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7、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名單、操作證複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機械設備使用有關技術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

3、乙方必須為施工作業人員參加人身意外保險。

4、乙方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5、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三、安全用電

1、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臨時用電申請。設備設施需要增容時,必須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2、保證B級配電箱以下管轄區域內各種用電設備、設施完好,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加強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各種機電設備帶病運行。保證臨時用電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

3、執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的制度,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操作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誤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4、有權拒絕在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的上拉接電源。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關於臨時用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必須按要求認真落實整改。

5、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技能、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培訓不合格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持上崗。向甲方提供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操作證複印件和培訓記錄。

四、機電設備使用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機械設備相關的技術文件和出廠説明書,還必須提供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單位出具的安全技術檢測證明,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2、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和拆卸必須由有資格的單位和專業人員進行,並應有專人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對達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復的機械設備,必須即停用,撤離施工現場。

五、人員安全

1、參加施工作業的一切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必須佩帶工作證(卡)並戴好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在作業中嚴格遵守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安全上崗,不違章作業,不擅離工作崗位,不亂串工作崗位,嚴禁酒後作業,並按規定穿衣着鞋,正確使用、保管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2、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掛設點必須安全、可靠。

三、 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處罰辦法

1、 對嚴重違規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能造成損失和影響的,處予罰款500元,造成損失或影響的,除承擔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及責任外,處予罰款1000元~5000元。

2、 進入施工現場乙方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 未佩帶安全帽進入現場罰款100元。

3、 不允許施工人員酒後作業 酒後進入現場罰款200元。

4、 高空作業不繫安全帶罰款500元。

5、 非專業操作人員嚴禁使用各種機械設備,違反罰款100元~1000元

6、 罰款發生後,在規定時間內上交到項目部財務,如未按時上交的加扣滯納金2%每天。

7、 吉林省泰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第二項目部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處罰辦法

1、習慣性違章表現及處罰金額:

(1)、進入施工現場不佩戴安全帽或不按規定着裝,罰款100元;

(2)、在施工區或生活區坐安全帽,罰款200元;

(3)、施工中安全帽佩戴不正確,不繫帽帶,罰款50元;

(4)、用安全帽盛水或其他物資,罰款100元;

(5)、穿拖鞋、涼鞋、高跟鞋進入施工現場,罰款50元;

(6)、酒後進入施工現場、作業或駕車,罰款200元;

(7)、高空作業不繫安全帶,罰款500元;

(8)、高處作業不帶工具袋,造成高處落物,罰款100元;

(9)、高處作業較大的工具不繫保險繩,罰款100元;

(10)、高處作業時拋擲物品,罰款100元;

(11)、高處作業坐在平台、孔洞邊緣休息,罰款50元;

(12)、高處作業時騎坐在欄杆上休息,罰款50元;

(13)、躺在安全網內休息,罰款50元;

(14)、躺在走道板上休息,罰款50元;

(15)、高處作業時站在欄杆外工作,又不採取措施的,罰款100元;

(16)、高處作業時站在探頭板上工作,又不採取措施的,罰款100元;

(17)、憑藉欄杆起吊物件,罰款100元;

(18)、高處作業時移動點焊的物件,罰款50元;

(19)、高處作業時切割的工件、邊角餘料放置在不牢靠的地方,罰款50元;

(20)、在石棉瓦等輕型屋面上進行工作時沒有可靠的防墜落措施,罰款100元;

(21)、火焊作業不戴防護眼鏡,罰款50元;

(22)、使用砂輪機時不戴防護眼鏡,罰款50元;

(23)、打錘時揮動方向對人,罰款50元;

(24)、打錘時握錘的手戴手套,罰款50元;

(25)、高處使用撬槓時雙手施壓,罰款50元;

(26)、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罰款100元;

(27)、使用不絕緣的、不加漏電保護器或無保護接地(或接零)線的手持電動工具,罰款100元;

(28)、使用可攜式或移動式電動工具時,提着電線或工具的轉動部分,罰款50元;

(29)、電線直接勾掛在閘刀型開關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罰款100元;

(30)、潮濕場所、金屬容器及管道內的行燈電壓超過12伏特,罰款50元;

(31)、無特種作業證從事特種作業,罰款100元;

(32)、坑、溝、孔洞等不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或不設可靠的圍欄、擋腳板及警告標誌,罰款50元;

(33)、危險處所夜間不設照明警戒,罰款50元;

(34)、隨意挪用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罰款100元;

(35)、有意損壞現場的安全標誌,罰款100元;

(36)、從事高處、高温、粉塵、有毒、放射性物質等工作的人員不經體格檢查確認合格,就上崗操作,罰款50元;

(37)、在有粉塵或有害氣體的室內或容器內工作,不設除塵或通風裝置以及其他安全設施,罰款50元;

(38)、進入深溝、容器內工作前不檢查其內是否聚有可燃、有毒等氣體,罰款50元;

(39)、任意移動、挪用或遮蓋消防器材,罰款50元;

(40)、在易燃、易爆區周圍動用明火時不辦理動火工作票,罰款100元;

(41)、投入運行的機電設備及配電系統不按有關規定進行絕緣檢查和接地電阻測定,罰款50元;

(42)、冬季施工中不採取防滑措施,不清除現場道路以及腳手架、跳板和走道上的積水、霜雪,罰款50元;

(43)、遇有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或惡劣氣候時進行高處作業,罰款100元;

(44)、在施工現場赤膊作業,罰款50元;

(45)、高處作業地點、各層平台、走道及腳手架上堆放物件超過允許載荷,罰款100元;

(46)、上下腳手架不走斜道或梯子,任意沿繩、立杆或欄杆攀爬,罰款50元;

(47)、腳手架不按規定搭設,罰款100元;

(48)、手拿工具或器材上下豎梯,罰款50元;

(49)、兩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罰款50元;

(50)、移動式梯子擱置在木箱等不穩固或易滑動的物件上使用,罰款100元;

(51)、起吊物綁紮不牢固、起吊重物時偏拉斜吊,罰款100元;

(52)、起吊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凍結在地面上的物件,罰款100元;

(53)、未經允許以運行的設備、管道以及腳手架、平台等做為起吊重物的承力點,罰款50元;

(54)、綁紮或吊物時使用打結或扭曲的鋼絲繩,罰款100元;

(55)、鋼絲繩與物體的稜角直接接觸,罰款100元;

(56)、鋼絲繩與帶電體接觸,罰款100元;

(57)、隨意傾倒、焚燒施工垃圾以及油類、腐蝕性液體,罰款100元;

(58)、在焊接、切割地點周圍5米範圍內有易燃、易爆物品,罰款50元;

(59)、用焊炬、割炬作照明用,罰款50元;

(60)、用氧氣吹掃衣着,罰款100元;

(61)、任意在平台、柱、樑上打鑿、開洞,罰款50元;

(62)、在安裝的管道及聯箱內存放工具和材料,罰款50元;

(63)、操作自己不熟悉或非本專業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罰款50元;

(64)、各級領導在檢查生產工作時不檢查安全工作,發現違章不及時糾正,罰款200元。

(65)、施工人員如有打架行為,聚眾賭博;所造成的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並罰款1000元-3000元人員。打架人員立即清出現場。

(66)、勞務分包單位人員如有偷盜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及刑事責任由勞務分包單位承擔,並罰款20__元-5000元。偷盜人員立即清出現場。

2、領導者違章加倍處罰。

3、凡因習慣性違章被查處的班組,除違章人員按規定處罰外,該班組在場的相關員按每人50元予以處罰;在場的領導人員、專業管理人員、工作負責人、班組安全員、班組長加倍處罰。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本協議與雙方簽定的施工合同時效相同。簽定施工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施工合同到期後,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單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 月___ 日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 篇1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了加強承發包工程和臨時工的安全管理,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保證人身、設備安全,確保 期間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工程和臨時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意見一致,自願簽訂如下安全生產協議,並作為工程外包合同的必要補充條件:

第一條: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法規。

第二條:甲方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

(一)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二) 甲方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人員違紀作業,並按規定給予處罰;

(三) 甲方有權對安全意識差、不聽安全生產指揮的乙方人員責令退場。

第四條:乙方的責任、權利;

(一) 乙方是外包工程、臨時工作的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制度;

(二) 乙方負責為所有乙方工作人員辦理醫療及工傷社會保險,並根據需要為從事高度危險工作的人員購買適當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負責;

(三) 乙方應對工作現場的行為完全負責,乙方工作人員不得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能疲勞作業,並按規定做好保護工作;

(四) 乙方在工程現場人員必須有配備齊全的安全防護用品,不能滿足安全工程需要時,人員不得進入工程現場。

第三條:乙方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和服從現場安全規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現場必須做到:

(一) 高空懸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

(二) 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煙的區域不得吸煙;

(三) 現場內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業不得穿皮鞋和帶釘易滑鞋;

(四) 未經甲方施工負責人批准,不得隨便拆除已架設的安全防護設施及安全裝置和安全標牌;

(五) 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保護工地上臨時用電電纜及配電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壓砸電纜電線,確保用電安全;

(六) 不得在工程現場燒火;

(七) 不得從高處向下拋扔任何物資、材料,堆放時不得超過支撐限重的70%;

(八) 不得在高處臨邊一米範圍內堆放活動材料;

(九) 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處臨邊豎立放置工具和線材;

(十) 使用電動工具,必須按操作規程和説明書要求正確佩戴防護用品;

(十一) 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四條:安全責任

(一) 本協議約定期間 由於乙方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負全部責任,並由乙方承擔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刑事責任;

(二) 本協議約定期間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向甲方賠償,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工程款中將相關損失賠償款進行抵扣。

第五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二份。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 篇20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施工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設備和生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入廠安全教育,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根據本公司防火防爆生產特點搞好安全生產、安全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本公司防火防爆生產特點及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負責簽發在本公司生產區施工的動火、動土、用電等工作票,對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整負責,並履行工作票許可手續。

5、甲方應創造條件為乙方施工使用提供便利。

6、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變動。如確實需要拆除變動的,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7、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事故(包括由乙方責任造成甲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由乙方負責事故上報,經濟賠償及善後處理。甲方有協助緊急搶救傷員的義務,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8、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檢查。

9、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生產設備、化學污染、用電等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所規定的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10、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二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機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及兼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生產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和遵守本條款的各項規定,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佈置,檢查。

2、乙方在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後,應向當地相關部門辦理施工手續。

3、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到甲方進行廠級安全教育,並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臨時出入證並佩戴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

4、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5、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工傷保險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和甲方關於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6、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7、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少於30人者可設兼職)。乙方指派專職安全人員作為安全工作聯繫人。

8、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9、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10、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項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

11、乙方進廠施工,須經領導同意,並指定施工負責人,施工現場設立安全監督,便於施工過程中的協調、聯繫。同時,在不影響甲方安全生產運行的前提下,甲方盡力為乙方提供便利條件和服務。

12. 乙方在有火警緊急情況下能冷靜準確向119報警並滅火、指引和協助他人逃生。

13、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14、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識。

15、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6、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7、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8、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用電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必須立即用電話、傳真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三條 施工安全保證金

乙方若施工過程中發生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在工程款中扣除相應數額。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儘量當日清理乾淨。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隨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場地內,否則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罰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工程款。

5、乙方人員不經廠級安全教育,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5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用電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無

第六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而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國家相關法律部門。

除爭議事項外,雙方將繼續執行本協議未涉爭議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八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九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所在地。

第十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甲方(加蓋公章): 乙方(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 篇21

甲方(發包人): _________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建築設備安裝有限公司

茲由甲方將____________工程的腳手架搭設與拆除分包給乙方施工,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特簽定本協議:

1、甲方以清包工形式分包給乙方施工,乙方所使用腳手架鋼管、扣件、密目網、竹跳板的規格、型號、質量必須符合要求。

2、乙方必須嚴格執行上級有關的安全生產政策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條例,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

3、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帶,並應繫牢。架子工必須經過相關專業的安全勞動培訓,並持有效證件才能上崗作業。

4、腳手架搭設必須嚴格按腳手架安全操作規範(JGJ59-99)及施工方案的要求進行,其立杆、步距等符合要求,掃地杆必須按要求離地面20cm設一道,沿建築物四周搭設,剪刀撐必須從地面至頂面互為夾角45°~60°,剪刀撐與剪刀撐之間必須連成一體。

5、搭拆現場必須設警戒區域,張掛醒目的警戒標誌。警戒區域內嚴禁非操作人員通行或在腳手架下方繼續組織施工。地面必須設專人進行監護,並認真履行職責。拆除人員進入崗位以後,先進行檢查,加固鬆動部位,清除步層內遺留的材料、物件、垃圾塊。所有清理物應安全運送至地面,不得向下拋擲。

6、不允許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時拆除(踏步式),認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所有連牆杆、斜拉桿等必須隨腳手架步層拆除同步進行下降,不許先行拆除。所有鋼管與扣件,在拆除時應分離,不允許鋼管上附着扣件運送地面,或兩根鋼管同時拆下運送至地面。

7、由於本工程所處位置為居民住宅區,居民進出較為頻繁,故必須特別注意安全:所有拆除的鋼管、扣件、木板等嚴禁從高處直接向地面拋擲,必須用繩索捆綁牢固或用人工垂直傳遞安全運送至地面。如有發現直接將拆除的鋼管等向下拋擲的,項目部將視情節對違章者予以處罰,必要時需追究其刑事責任。

8、當日完工後,應仔細檢查周圍情況,如發現留有隱患的部位,應及時進行妥當處理。拆下的鋼管、扣件等物,應按類堆放整齊。

9、嚴禁酒後上班,嚴禁穿拖鞋及穿硬底鞋上高空進行作業,嚴禁在腳手架上嬉戲耍鬧,嚴禁從高處向下拋擲。

10、施工中由於乙方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造成的安全事故與甲方無關,一切損失及責任由乙方自行負擔。發生重大社會影響或人身傷亡的重大安全事故,另行酌情處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11、實施細則:

① 上崗作業時不戴安全帽者,按每人次罰款50元;高空作業人員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帶的,按每人次罰款100元 。(業主及監理罰款另行處理,公司將按甲方處罰力度加倍處罰)

② 上崗作業時穿拖鞋及硬底鞋者,按每人次罰款50元 。(業主及監理罰款另行處理,公司將按甲方處罰力度加倍處罰)

③ 違反規定酒後上班的,按每人次罰款200元,並立即停止施工 。(甲方罰款另行處理,公司將按甲方處罰力度加倍處罰)

④乙方工人進場後,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指揮,服從甲方安排及調動,若因不聽從甲方安排而造成的工種交接混亂影響施工進度的,甲方則對乙方處以罰款500元。(業主及監理罰款另行處理,公司將按甲方處罰力度加倍處罰)

⑤ 乙方施工中,如因搭設質量不符合要求或不符合安全規範要求,而造成被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站發通知整改而停止施工的,甲方則對乙方處以罰款10000元。(業主及監理罰款另行處理,公司將按甲方處罰力度加倍處罰)

⑥腳手架搭設搭設、使用及拆除中,嚴禁拋扔鋼管、扣件、施工材料等物品,一經發現上述行為,罰款20__元。(甲方罰款另行處理,公司將按甲方處罰力度加倍處罰)

⑦腳手架拆除必須在各通道口及明顯位置掛置警示牌,各通道口應佈置安全網,並設專人看管。如無以上措施,一經發現罰款50元。(甲方罰款另行處理,公司將按甲方處罰力度加倍處罰)

1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待工程驗收結束自行解除。

甲方:__________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建築設備安裝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 篇22

甲方:

乙方:

一、前言

1.施工方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____省、市有關高空作業安全法規、標準和規範;

2.認真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確保高空作業安全經費的合理投入;

3.組織定期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作為;

4.負責員工的入場高空作業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5.負責對施工現場使用的高空作業安全設備和臨時高空作業安全組織檢查,合格後方準使用;

6.負責建立高空作業安全崗位職責制,對實際狀況組織檢查和考評;不使用無證人員上崗作業;

7.不使用偽劣防護設施和用品;

8.發生高空作業安全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好現場,參加事故的調查;擬訂高空作業安全預防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物件安全

1.高空作業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可妨礙安全通道處。傳遞物件時不能拋擲。

2.對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應隨時加以清掃乾淨。

3.拆卸下來的物體、剩餘材料和廢料等都要及時清理和及時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

4.各施工作業場所內,凡有墜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撤除,以防墜落傷人。

三、設施安全

1.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確定用於現場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設施。現場登高應藉助建築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也可採用載人的垂直運輸設備。進行攀登作業時可使用梯子或採用其他攀登設施。

2.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務必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於1100。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重量超過上述荷載時,應按實際狀況加以驗算;

3.移動式梯子,均應按現行的國家標準驗收其質量。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a;de5a;de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

為宜,不得有缺檔。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務必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接後梯樑的強度,不應低於單梯梯樑的強度。摺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a;de45a;de為宜,鉸鏈務必牢固,並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固定式直爬梯應用金屬材料製成。梯寬不應大於50c,支撐應採用不小於∟706的角鋼,埋設與焊接均務必牢固。梯子頂端的踏棍應與攀登的頂面齊平,並加設1

1.5高的扶手。

4.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高度以5為宜。超過2時,宜加設護籠,超過8時,務必設置梯間平台。

四、高空作業

1.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凡能在地面上預先作好的工作,都務必在地面上作,儘量減少高處作業。

2.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務必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鑑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高處作業均須先搭建腳手架或採取防止隊墜落措施,方可進行。

3.在壩頂、陡坡、屋頂、懸崖、杆塔、吊橋以及其他危險的邊沿進行工作,臨空一面應裝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杆,否則工作人員須使用安全帶。

峭壁、陡坡的場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須經常清理,靠外面一側須設1米高的欄杆。在欄杆內側設18釐米高的側板或土埂,以防墜物傷人。

4.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杆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

1.5米,務必使用安全帶,或採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試驗荷重為225公斤,試驗後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並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5.安全帶的掛鈎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6.高處工作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髮生事故。

7.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處,不准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台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8.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繫牢後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9.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務必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務必戴安全帽。

10.冬季在低於零下十度進行露天高處工作,必要時就應在施工地區附近設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設備應有專人管理,注意防火。

1

1.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1

2.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屋頂)進行工作。為了防止誤登,應在這種結構的必要地點掛上警告牌

五、用電安全

1.靠近電源線路作業前,聯繫相關單位拉閘停電。確認停電後方可進行工作,並應在工作區域設置絕緣擋壁,嚴禁在高壓線下作業。

2.所接觸到的一切電氣、機械設備的金屬外殼和行車軌道等務必有可靠的接地或重複接地安全措施。

3.對於非電氣人員不準其裝修電氣設備和線路。如果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務必保證其絕緣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操作時應戴好絕緣手套。

六、其它

1.施工過程中若發現高空作業的安全設施有缺陷或隱患,務必立即處理解決。

2.對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整改。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誌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動和拆除。

3.有些確因施工需要而務必拆除或移位的,都要報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後才能動手拆移,並在工作完畢後即行復原。

以上協議自簽字當日生效,長期有效。若因施工單位違反本協議或本協議以外其他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人身傷害均與甲方無關,如果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因操作不當給甲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無條件賠償.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 篇2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

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平等、友好、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業主(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 聯絡電話:

家庭地址: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 聯絡電話:

家庭住址:

工程內容

乙方按要求承包甲方位於商品房,

房屋裝修工程(包含:水電氣管線鋪設、牆體改造、洗手間及廚房陽台整體裝修等)

關於安全生產責任的約定

1、施工期間,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負責。2

2、乙方應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防火、防盜,嚴格管理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施工現場內禁止一切火種,嚴禁在施工現場內生火、吸煙等。

3、乙方在施工中凡涉及改變房屋結構,拆、改牆體等需由甲方向物業管理部門提出協商,經確認後方可施工。

4、乙方如在施工過程中,造成設施、設備、居室等部位損壞以及其他任何損失的,均由乙方負責賠償,並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在施工中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如因施工問題導致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人員傷亡等一切事故發生,由乙方全權負責。

6、乙方不得將裝修工程外包或分包。

6、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7、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協議(道路) 篇24

甲方:

乙方:

根據乙方20__年1月7日與鄭州鐵路局工程管理所簽訂的施工合同(合同編號:鄭工管外施合【20__】02號)乙方承建許禹地方鐵路改建工程Ⅲ標段工程施工,為確保施工期間營業線鐵路交通安全,根據《鐵路法》、《民法典》和《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及《鄭州鐵路局鐵路營業線施工健全管理實施細則》的要求,經甲乙雙方協調達成以下協議:

一、施工內容:許禹地方鐵路改建工程,土建工程Ⅲ標段蘇橋特大橋53、54、55跨施工相關內容。

二、施工地段: 蘇橋特大橋53—55跨京廣線

三、施工期限: 20__年 月 日至20__年 月 日

四、安全防範內容:施工期間行車、設備及人身安全

五、乙方應付責任和義務:

1.乙方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要嚴格按審定的方案、範圍和批准的時間組織施工,施工中要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並制訂確保鐵路交通安全的應急措施。

2.乙方須在施工前一天通知甲方。

3.乙方應派駐站聯絡員、工地防護員和設專職安全員,並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證明有效期的上崗證書和附有照片的上崗牌,同時保持人員相對穩定。

4.因乙方責任造成營業線設備損壞和影響鐵路交通安全,構成事故的,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施工前及結束後人員和機具距帶電體保持兩米以上安全距離。否則,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六、甲方應付責任和義務

1.甲方對乙方施工負全面監督責任,在施工期間,甲方發現乙方有影響鐵路交通安全隱患,要通知乙方立即整改,危及鐵路交通安全時,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

2.甲方實施行車安全監督制度,在有可能影響甲方電力設備及牽引供電設備安全地段,甲方應派技術業務熟練、責任心強的監護人員擔任安全監督檢察員。

3.甲方未履行安全協議、安全監督失職,造成營業線設備損壞而影響鐵路交通安全構成事故,除依法追究肇事者責任外,同時要追究甲方責任。

4.甲方應提前作好施工範圍內的設備調查工作,並向施工現場負責人指明施工防護範圍及安全注意事項。

5、由甲方負責辦理停電手續,確認停電後通知乙方施工,施工結束乙方撤離至安全地帶後通知甲方銷記。甲方在乙方要點施工中做好登、銷記等配合工作。乙方嚴格作業時間,不得晚銷令。

七、結合部安全管理

1.雙方要加強結合部(分界點)設備的檢查工作,施工範圍以外的鐵路技術設備的日常養護維修由甲方負責,因施工影響鐵路技術設備的正常使用由乙方負責,凡乙方發現甲方運行技術設備異常,應立即通知甲方處理,甲方不得延誤。當危及鐵路交通安全的問題來不及通知時,乙方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保證行車安全。

2.凡屬影響鐵路技術設備正常使用危及鐵路交通安全,乙方未通知甲方,應急處理不當造成的問題和事故列乙方責任,凡屬乙方已通知甲方,甲方未及時處理造成的問題和事故,列甲方責任。

3.因乙方設備故障,影響甲方設備破壞而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擔相應安全責任。

4.乙方對設備管理單位安全監督檢察員發出的安全整改通知書,必須立即整改。否則,甲方安全監督員有權立即停止乙方施工。

5.施工中涉及水利、電力、公路等其它方面時,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八、本協議一式6份,雙方各執1份,分別報上級主管部門核備2份,轉施工工程隊及設備管理單位施工所在地車間各1份。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作為本協議附件一併執行。

甲方代表:(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簽字)

(乙方公章)

甲方聯繫人:乙方聯繫人: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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