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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安全合同(通用3篇)

道路施工安全合同(通用3篇)

道路施工安全合同 篇1

甲方:

道路施工安全合同(通用3篇)

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就瀘州酒業集中發展區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施工的相關事宜協商一致,具體內容如下:

一、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範圍:道路標線施劃、道路標誌標牌安裝,具體施工內容見附圖。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材料及工藝補充説明見施工附圖。

二、合同工期及順延條件

(一)施工工期

合同總工期以實際進場施工之日起計算,約五十三天,竣工日期為20xx年11月25日。

(二)工期順延條件

1.甲方未能按約定提供施工圖紙;

2.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

3.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乙方停工累計超過24小時;

4.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停工累計超過24小時。

(三)乙方滿足工期順延條件後1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順延要求,甲方在收到報告後1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三、施工及安全要求

(一)施工要求

1.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施工允許手續,協調各方面關係。

2.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要求,無償為甲方設計施工規劃,在合同簽定後七個工作日內,將規劃方案提交甲方。

3.乙方自接到甲方施工方案審查合格的通知後,七個工作日內完成主構件的加工並運抵工地現場。

4.乙方嚴格按照施工圖紙中的要求進行採購和加工,並提相關材料供質量保證書。

5.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允許憑證中明確的施工要求文明施工,因未按要求野蠻施工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二)安全要求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並接受甲方代表的監督檢查。

四、工程質量、驗收及質保

(一)質量標準

乙方應嚴格按照《鋼筋混凝土設計規範》GBJI0-87、《公路交通標誌和標線設臵規範》JTGD82-20xx明確要求施工,保證工程質量。

(二)工程驗收

1.乙方提前十個工作日將竣工驗收通知,以書面形式送達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期參加驗收,須在三個工作日內書面回覆乙方,並另行商定驗收日期。

2.甲方收到乙方的驗收通知未提出異議,但到期未組織驗收的,視為工程竣工併合格。

3.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自驗收合格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辦理工程移交完畢。

(三)工程質保

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次日起壹年內為工程質保期,乙方對工程負責保修,質保期內除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維修外,涉及的材料費、人工費等所有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質保期屆滿後,乙方提供終身維護服務。

五、合同金額及費用結算 (一)合同金額:人民幣貳佰捌拾叁萬陸仟肆佰捌拾叁圓,小寫¥2,836,483元。

(二)自合同簽訂後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的30%作為第一階段進度款。

(三)自設施安裝完成後七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的50%作為第二階段進度款。

(四)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次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的15%,作為第三階段進度款。

(五)合同總額的5%作為質保金,保修期壹年,在質保期內未出現質量問題的,甲方於質保期界滿後十個工作日內,將質保金全額支付給乙方。

六、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

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造成乙方工期延誤,甲方應承擔因工期延誤產生的材料保管、誤工等附加費用。

(二)乙方違約

1.除不可抗因素,由於乙方的原因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全部竣工驗收合格,每逾期一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千分之一違約金,計算至全部工程驗收合格之日時止。

2.因乙方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未能正常投入使用,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10%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各項損失。

3.乙方施工過程中未按安全生產規範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因事故給甲方帶來的各項損失。

七、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工程中遇到爭議的問題應儘量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

八、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道路施工安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金牛鎮第二初級中學(以下簡稱甲方)校外道路硬化建設由賓川 建築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承建,經甲乙雙方於20xx年4月11日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1. 在乙方施工期間,甲方必須對全校師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要求全校師生不得隨意進入施工現場,並聽從乙方指揮,但乙方不得影響甲方的正常教學秩序。

2.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施工開始後,乙方應在施工區域設置明顯標誌,警示學生遠離施工危險區域,並且要做封閉處理,提醒學生課間不要在施工危險區域逗留或玩耍,以防發生危險。施工人員應在施工區域內活動,不得隨意進入非施工區域,甲方人員有權隨時檢查;

3.甲乙雙方的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學生)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學生)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其自覺遵守安全紀律、制度法規。

4.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安全事故(包括由乙方責任造成甲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乙方負責事故上報、經濟賠償及善後處理。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應由乙方承擔解決。

5.乙方人員對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整改,並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後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後果自行負責。

6.施工期間,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徐春暉同志負責聯繫予以協助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繫,協助檢查工程項目中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7、乙方必須對其招聘的施工人員進行甑別、教育、管理並登記造冊,非因工作需要施工人員不得進入非施工區域。如因工作需要必須經甲方同意並由甲方工作人員陪同方可進入非施工區域。否則,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

8.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9.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道路施工安全合同 篇3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5、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電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7、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廠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和甲方關於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5、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6、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8、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9、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0、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1、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2、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繫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繫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繫時,應於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 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工程款的0.12%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網和設備及以上事故,於工程竣工驗收後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無

第九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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