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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樓安全防火施工協議(精選20篇)

通信樓安全防火施工協議(精選20篇)

通信樓安全防火施工協議 篇1

工程管理單位:

通信樓安全防火施工協議(精選20篇)

傳輸中心

施 工單 位(乙方):

一、市公司網絡建設部對工程施工質量把關職責。跟工單位負責現場監督、指導和安全管理,要求施工方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範執行,認真遵守通信大樓(機房)的安全管理規定。因施工方違反施工技術規範和安全管理規定內容的,發生安全和火災等責任事故的,由施工方自行負責並扣罰工程管理和現場跟工單位5000-10000元,扣罰具體施工單位10000-200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所有施工人員要自覺遵守通信大樓(機房)的管理規定和本協議內容。施工單位進入大樓前,要及時向安保部提供全部施工人員名單、身份證、照片(或工程管理部門已有備案)。施工人員變動時,要及時向安保部或施工管理部門報告。凡不提供施工人員情況、不報告變動情況的,發現一人處罰500元。施工人員憑安保部辦理的相關證件方能進入通信大樓。

三、在施工時不能對通信大樓(機房)的各種固定設施造成損害或隨意移動,施工物質屬聯通公司所有,不準隨意拿出通信樓(機房)。如施工人員發生盜竊行為的,處罰施工單位5000-10000元;因野蠻施工,對通信設備造成損害的,要賠償一切損失,並處罰施工單位1000-100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在施工現場嚴格按照防火要求進行施工,施工現場的易燃物品不準過夜,要做到及時清理,未清理的對施工單位處罰500-1000元.

五、在通信樓(機房)內不準抽煙、不準動用明火,確因工程需要動用明火和電、氣焊等特殊作業時,需提前報安保部審查批准,並審核特種工種作業許可證,辦理動火證後方可施工。發現施工現場吸煙一次(或一個煙頭)處罰500元;因違反安全規定,發生火災事故的,施工單位要賠償事故造成的一切損失,並對施工單位處罰5000-200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施工單位在施工時要採取人身安全防範措施,按規定使用和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嚴防發生人身傷害(亡)事故,因未按規定施工或操作不當而造成人身各種事故均由施工方負責。

七、需要開挖電纜孔洞時,施工前要辦理電纜孔洞“開挖證”。施工單位必須用原封堵材料將孔洞按要求重新封堵好,局前孔洞要進行防水處理,嚴防雨水通過管道進入機房。並做到當日施工當日封堵,次日施工次日開挖的原則。工程完工後,由電纜孔洞責任管理單位和跟工單位驗收,驗收合格後在“開挖許可證”上簽字,否則,將扣除封堵質量保證金。

八、在通信樓內施工時,施工人員嚴禁在本施工區以外的場所活動,不遵守規定的,發現一人處罰100元;嚴禁在通信樓內吃食品,違反規定的,發現一人次處罰200元。

九、施工方在通信樓(機房)內外需要使用電源時要事先通知綜合部電工班,並由綜合部或設備維護中心專業電工人員審核用電負荷,線路符合要求後在合適的部位接通電源提供施工方使用。如果施工方在沒有經過專業電工人員同意,私自接通電源或在使用電源中造成不良後果的,一切責任由施工單位負責,並對施工單位處罰1000-10000元。

十、施工方要做到人走燈滅(有環境監控機房除外),關閉施工所用的臨時電源,清理施工現場的易燃物,違反規定的,發現一次處罰施工責任單位500-5000元。

十一、施工單位要認真遵守本協議,在檢查時如發現違反以上規定的要堅決查處,決不可沽息遷就。施工管理單位和跟工單位要認真履行本協議的有關內容,有權對違反規定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處罰。確保通信工程施工安全,以免造成事故發生。

十二、本協議是安全保衞部代表本公司與施工管理部門和工程施工單位簽訂。

十三、安全施工協議書內容具有法律責任效力。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一份。

押金:1000元(施工完畢及時驗收,在施工時間內完成,過期不退押金)

施工部位:

施工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管理單位: 負責人(簽字):

跟 工單 位: 負責人(簽字):

安全保衞部(甲方)(蓋章)

通信樓安全防火施工協議 篇2

甲方:(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的監理單位)

乙方:(施工單位)

丙方:燃氣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吉林省燃氣管理條例》、《吉林市燃氣管理辦法》、《吉林省安全生產條例》《城市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________號令)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保護磐石市城區內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經叁方協商,達成以下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協議:

第一條 甲方在工程開工前,應將城建檔案部門出具的地下綜合管線查詢結果,及位於_________市 路 街的 工程的施工單位(乙方)、施工範圍、內容、工期以及建設紅線總平面圖等資料提供給丙方,並委派專人負責與丙方具體聯絡事宜。

第二條 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後,核准施工範圍及影響區域內地下燃氣管道及設施的走向及位置,並在三個工作日內,到現場向甲方、乙方確認燃氣管道及設施的走向及位置。

第三條 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具體位置應以現場探查核實為準。施工前甲方應按照丙方提供的探坑位置進行人工斷面開挖,以確定施工現場燃氣管道的實際具體位置。在確認燃氣管線及設施準確位置後,三方共同填寫《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確認表》,並明確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及安全控制範圍。

第四條 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如下:

1.由已探明的中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1米範圍內的區域;

2.由已探明的高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6米範圍內的區域。

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控制範圍如下:

1.由已探明的中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1米至6米範圍內的區域;

2.由已探明的高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6米至50米範圍內的區域。

第五條 乙方在工程開工前,應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和施工方案,制定相應的燃氣管道及設施的保護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將燃氣設施保護工作落實到人。保護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由乙方項目負責人和甲方項目負責人簽字認可,並由乙方報丙方備案,便於丙方監督。對燃氣管道設施保護方案產生爭議的,由市建設局組織專家論證後協調解決。

第六條 乙方應在燃氣管道及設施的保護範圍內設置“燃氣管道,注意保護”等安全警示標語標識,在現場懸掛丙方搶險電話。

第七條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甲方對整個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工作負總責,對乙方施工現場的燃氣管道及設施的保護情況進行監督,確保保護方案和應急措施的落實。

第八條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遇到複雜、特殊情況,可能危及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運行時,應立即停止施工。乙方會同甲方,重新制定保護方案。

第九條 丙方應加強對施工現場及周圍燃氣設施的巡查工作,如發現隱患問題,有權及時制止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氣管道及設施安全運行的行為,對不能制止的,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 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在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內,禁止從事下列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1.建設佔壓地下燃氣管線的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

2.進行爆破、取土等作業或者動用明火;

3.對方物品或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

4.放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種植深根植物;

5.進行機械開挖爆破等作業;

6.其他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會同乙方制定燃氣管道設施保護方案,經與丙方協商一致後,方可實施:

1.在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內和安全控制範圍內,敷設管道,從事打樁、挖掘、頂進作業。

2.在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控制範圍內,進行爆破作業。

(三)不得擅自移動、覆蓋、塗改、拆除、破壞燃氣設施及安全警示標誌;道路施工完成時必須埋設相應的標誌樁;

(四)在沒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前,不得在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開設臨時道路,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不得停留載重車、推土機等重型車輛;

(五)頂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業管線位置與燃氣管道和設施的淨距應大於2米;

(六)當現場對天然氣管道進行開挖等施工時,管溝必須採用人工開挖,現場所有大型施工機械作業必須遠離管溝邊緣一米以上;

(七)當現場施工時需要將天然氣管道上方或四周的覆土移除時,必須採用沙袋或其他有效的保護方式,對暴露的天然氣管道進行臨時性遮蓋防護,以規避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

(八)禁止其它嚴重危害燃氣管網安全運行的行為。

第十一條 甲方工程項目施工的管線與燃氣管道之間的安全間距應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範》的要求,並應確保燃氣管道上的覆土深度達到《城鎮燃氣設計規範》的要求;若甲方、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甲方應負責無條件整改,並承擔全部整改費用;若因此造成燃氣設施損壞或燃氣事故由甲方和施工方負全部責任,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違反本保護協議或因施工造成燃氣管道及設施破壞,發生燃氣泄漏或燃氣爆炸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本協議自叁方簽字蓋章之時起生效,至該建設工程完工後自動失效,正本四份,三方各執一份,另一份上交燃氣辦,由燃氣辦存檔備案保,四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聯繫人: 聯繫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簽章)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地址:

聯繫人及緊急事件聯繫人:

24小時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通信樓安全防火施工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項目部

為確保營業線施工安全,明確雙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等,根據鐵道部《關於印發〈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鐵辦[20__]190號)、路局《關於公佈〈上海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上鐵運發〔20__〕316號)、《關於公佈〈上海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實施細則〉的通知》(上鐵運發〔20__〕161號)文及《關於印發的通知》(建工函 【20__】289號)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插鋪道岔施工。

2.施工地點:處

3.作業內容:路料運輸、路料裝卸、道岔組裝、拆除線路、插鋪道岔。

4.影響範圍:處施工地段左側臨近既有線路中心30米範圍內。

二、施工責任地段及期限

施工責任地段:施工地段左側臨近既有線路中心30米範圍內。

施工期限:自施工進點起至插鋪道岔起整施工結束止。

注:施工安全責任區段由甲乙雙方在施工前進行現場確定,並由施工單位用紅、白油漆劃出現場施工安全責任分段標誌。

三、雙方遵循的技術、規程和規範:

甲、乙雙方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鐵路技術管理規程》、《上海鐵路局行車組織規則》、《鐵路工務安全規則》、《鐵路線路修理規則》和鐵道部《關於印發〈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鐵辦[20__]190號)、路局《關於公佈〈上海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上鐵運發〔20__〕316號)、《關於公佈〈上海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實施細則〉的通知》(上鐵運發〔20__〕161號)等有關規定。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根據工點、專業實際情況,由雙方制定具體條款,應用的規章條款必須具體完整):

1、本協議適宜引入處插鋪道岔施工。

2、施工前,組織協議雙方到現場進行調查和現場施工安全監督交底,在甲方安全監護員的監督下方可施工。

3、施工責任地段的線路質量及安全管理由乙方負責,並承擔因線路質量及安全引發的一切責任。

4、使用自卸車、推土機、挖掘機、軋路機等機械設備時,嚴格落實路局鄰近既有線大型機械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和安全卡控措施;必須由持有有效操作證的操作人員操作具有有效合格證的機械設備。根據工程情況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落實“一機一人”專人防護的規定,專人指揮卸車等機械作業,防止侵入鐵路建築限界。

5、臨近既有線的所有施工及機械作業,一是必須安排駐站聯絡員及現場防護員進行防護;二是隨時瞭解列車運行情況,除須利用天窗的施工外,其他施工作業在列車接近前10分鐘必須停止作業;三是在作業面與既有線之間設置物理隔離措施,防止人員、機具、材料侵限。

6、乙方須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施工區域設置警示圍護,施工料具統一管理,集中堆碼,不得侵入鐵路建築限界,並派人看守,施工結束做到工完料清。施工過程中,不得隨意搬動線路原有設備、標誌,如有損壞及時恢復。

7、乙方須做好施工場所的清理工作,施工所產生的棄土、廢碴、建築垃圾等物品,不得影響其餘線路的道牀、路基、排水設施等設備及線路外觀,如造成道牀髒污、缺碴、路基積水等,均有乙方負責。做好排水設施的疏通工作,防止影響排水設備的正常使用。

8、施工期間乙方應設專人在現場負責指揮,施工人員嚴禁在線路上行走、坐卧,嚴禁跨越鐵路搬運機具、材料,施工機具、材料不得侵入限界。

9、與工務行車設備安全有關的施工,按本協議執行。若施工影響到其他設備安全時,乙方應聯繫該設備的管理單位共商安全事項。

10、施工地段左側臨近既有寧啟鐵路線路中心30米範圍內的施工,由甲方進行鐵路安全監督,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安全監督和管理。

11、甲方應履行行車安全監督制度。施工安全監督人員,對違章作業等危及行車安全的施工,有權停止作業;對檢查發現的隱患,應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未整改前,乙方不得施工。

12、所有參加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負責,安全監督人員的人身安全由甲方負責。

五、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共同安全職責:

1、保證鐵路運輸安全是甲乙雙方的共同責任,當施工與安全發生矛盾時,要嚴格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確保鐵路行車安全放在施工任務和安全監督配合施工的首要位置,嚴格執行鐵道部、上海局營業線施工安全有關規章制度。

2、雙方聯合成立施工安全管理協調小組,由甲方安全監督負責人副組長,甲方安全監督員和乙方安全員任組員。協調小組負責全過程檢查、監督施工安全情況,協調解決涉及有關安全生產的問題。

3、當發生危及鐵路安全問題、隱患時,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確保鐵路行車安全。

4、發生事故、險情時,按有關規定雙方必須及時向各自的上級有關部門彙報,全力開展救援搶修工作,配合各自的有關部門進行事故、險情調查分析,接受處理。

(二)甲方安全職責

1、積極做好安全監督檢查(配合)工作,為乙方施工創造有利條件。對乙方提出需要甲方配合解決的問題,三天之內予以答覆。

2、及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委派有關工程技術人員積極協助配合乙方,做好既有工務設備、設施的核查和提供保護措施。

3、根據工程規模和乙方提出的請求,及時委派相應數量、勝任工作的現場安全監督員到現場對施工作業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及配合施工工作。

4、對乙方拆除既有設備、設置防護、線路檢查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確保符合相關要求。

5、對乙方施工責任地段的鐵路設備、設施進行巡查,發現不良情況及時向乙方提出,並督促整改。

6、發現施工安全隱患及施工質量不合格時,應責令乙方施工作業人員及現場施工負責人立即糾正,書面發出《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當發現危及鐵路行車安全時有權責令其立即停工,書面發出《營業線施工停工通知書》,並及時向監督小組彙報。

(三)乙方安全職責

1、開工前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結構,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制,制訂完善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2、施工中必須嚴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組織實施,不得隨意更改。

3、及時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關技術資料和安全信息等情況,經常保持與甲方的聯繫。

4、凡進行拆除既有設備、路料運輸、路料裝卸等影響鐵路工務設備使用或行車安全的作業,必須提前三天以書面(電話)形式告知甲方,並在甲方安全監督(配合)人員在場的情況下,才能進行作業,否則對其行為所導致的一切安全問題負全責。

5、施工期間,乙方必須按規定安排駐站聯絡員、現場防護人員,在列車接近前10分鐘停止作業。

6、對甲方提出的質量和安全隱患等問題(整改或停工通知書),應立即進行整改,對一時無法解決的問題,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補救,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給甲方。

7、嚴禁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承擔,同時加強對分包單位和個人的管理,嚴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六、補充條款

根據《技規》、《安規》、《施工規範》、《驗收規範》及路局有關規定,補充條款如下:

1、施工期間,乙方應嚴格按照《安規》的規定進行防護,並在施工機械所在現場設置施工應急標牌,註明機械類別、危險源、安全責任人、應急處理措施、簡明應急程序和應急電話等信息。

2、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警示牌”及“安全隔離繩”,防止路外人員上道及現場施工人員、機具侵入限界。

七、違約責任和經濟責任

違反雙方約定的條款,造成行車事故、險情,由違約一方承擔責任,並根據鐵道部《關於印發〈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鐵辦[20__]190號)和路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營業線施工安全檢查監督工作的意見》(上鐵安發[20__]259號)規定的標準,對違約一方進行責任追究,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具體數額根據實際發生情況而定)在該段工程的框架協議內扣除。

八、安全監督配合及有關費用

1.根據鐵道部《鐵路基本建設工程設計概(預)算編制辦法》(鐵建設[20__]113號)、《營業線施工配合費計費暫行標準》(鐵建函〔20__〕52號)等文件規定核收的施工安全監督及其他配合費另籤補充協議明確。

2.乙方(施工單位)向甲方(設備管理單位)按規定做好安全監督(配合)費用的支付工作。

九、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簽訂補充協議一併執行。

2.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無法解決時,提請雙方上級主管部門調解。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4.本協議經雙方蓋章並返回至甲方經辦人手中,方能正式生效。

十、簽字蓋章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通信樓安全防火施工協議 篇4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現場組塔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包括隨工。

第二條 組塔時應在組塔現場欄警戒線或警戒路錐。

第三條 組塔前將法蘭盤的地錨螺栓清理乾淨,且進行水平調整。

第四條 將第一節塔組起來後,要將雙層螺母擰上且牢固。

第五條 上塔人員必須持有高空作業證,上塔人員要佩戴安全帶及 安全繩。

第六條 塔吊在進行塔體吊裝時,在吊裝物下面不準站人,防止高空墜物。

第七條 在組裝各節塔時,工作人員不要互相喧譁,要保持工作環境相對安靜,以免在繁華的小區或鬧市區組塔時引來不必要的麻煩。

第八條 組塔完畢後一定要對現場清理乾淨,不要將垃圾到處亂扔,要將垃圾包裹在一起,找個適當的地方處理掉。

第九條 組塔完畢後,要將塔體進行垂直調整,如當天時間不充足時,一定要在第二天進行塔體垂直調整。

第十條 塔體在吊裝前,應該先把塔體清理乾淨且破損處應進行相應處理後進行吊裝。

第十一條 如沒有對上述要求進行作業,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施工方負責。

第十二條 組塔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組塔程序施工,非組塔程序工作組塔人員受到的人身損害由組塔人員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 組塔人員嚴格按該安全協議執行,如組塔人員未能依該安全協議執行造成的人身傷害,由組塔人員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 該安全協議由雙方共同簽字認可,並嚴格按照此安全協議執行,該安全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吉林中億實業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通信樓安全防火施工協議 篇5

甲方:

乙方:(電梯安裝施工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精神。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確保施工現場生產合理安全用電,杜絕觸電事故的發生,依據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用電規範》即〔JGJ46-20__〕和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即(JGJ59-20__)規範以及北京市建委頒發的《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以及國家,北京市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和本項目制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標,經雙方確認達成如下《施工現場安全用電協議書》。

此“協議書”只適用於_____________鐵路路網性行車乘務樓工程項目。

一、 目標

1. 觸電傷亡事故為零;

2. 杜絕電氣火災事故的發生;

3. 達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樣板工地的要求;

二、 甲方責任

1. 負責提供施工現場的臨時電源連接點;

2. 制定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和下發不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

3. 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並加強檢查,對檢查和定期檢查進行記錄,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消除安全隱患,並對違規現象進行罰款;

4. 掌握施工現場的用電情況,做好各分包單位安全施工用電的協調工作;

5. 對違章用電和違章操作人員進行處理。

三、 乙方責任

1. 乙方必須配備一名專(兼)職的臨時用電管理人員,和滿足施工現場施工需要並結合本項目的難易程度配備合格的臨電電工。

2. 乙方每日安排電工巡視檢查,保證用電設備必須做好保護接零、重複接地等處於完好狀態。保護零線必須為黃綠雙色線,嚴禁使用老化及破損線和非橡套纜線。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應定人、定措、定時間進行解決或整改。

3. 乙方負責對臨電維護維修人員進行相關和安全技術知識的陪訓和教育,並且監督臨電人員防護用品的配備和持證情況;

4.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須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__)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__)和國家北京市以及中鐵六局集團有限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並確保達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樣板工地。

5. 乙方單位在進場時的所有臨電器材必須經過甲方檢查、驗收,經檢驗合格後方可進入施工現場使用,並提供相應的臨電器材合格證。

6. 施工現場所有電氣線路、配電箱、電氣設備、設施,施工照明等在使用操作時必須由合格的電工來操作,嚴禁非電工進行操作。電工人員應在操作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

7. 甲方的配電箱、電纜線、照明燈、開關、用電標識、運輸機械、施工完成的作業面等,乙方施工時應注意成品保護,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

8. 乙方必須本着節約用電的原則力爭節約用電,用電設備停用時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生活區宿舍內應做到人走燈滅。

9. 乙方的維護電工必須持有效證件並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電工的人數必須滿足施工的需要,且每班不得少與兩名電工並做到一人監護,一人操作。

10. 施工現場的配電箱、開關箱內裝置必須完好無損、裝備端正、牢固可靠。

11. 搬遷或移動配電箱或用電設備時必須經電工斷電處理後方可進行。對臨時用電設施使用過程中發現的異常情況應由電工人員處理,必要時應向有關人員報告和解決。

12. 配電箱應放置平穩牢固,嚴禁倒放或平放,配電箱的周圍應有兩人同時工作的足夠空間和通道,嚴禁在配電箱防護欄2m內堆放建築材料及雜物,室外配電箱必須做好防雨、防咂、措施。

13. 用電設備必須由三級、開關箱供電,所有固定式的用電設備必須做到一機一箱一閘一漏,嚴禁一閘多用,電箱與設備的水平距離不應大於3m。三級配電箱、開關箱,應由二級配電箱漏電接出。

14. 三級配電開關箱380V、220V必須分開,專箱專用,嚴禁混用。

15. 施工現場必須達到三級配電,逐級設置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

16. 二級箱、三級箱、開關箱漏電開關額定值與動作整定值應逐級匹配。

17. 二級配電箱於三級配電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開關箱與手持電動工具之間的距離不得大於5m。

18. 施工現場、辦公區、宿舍嚴禁私接亂拉電源線,嚴禁使用電爐等電熱器具,嚴禁違章用電和非電工操作。電氣操作人員必須經常學習關於電氣方面的知識、電氣操作規程,把好施工現場安全用電關,確保施工的安全用電。

19. 各種電氣設備、設施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採取可靠的接零保護。所使用的保護線必須為雙色(黃綠色)機械設備的保護線應應引至外邊,並且應壓接緊固。

20. 導線上嚴禁搭、掛、壓其他物體,不得把電源線直接綁在金屬物體上或腳手架上,更不能把電源線泡在水裏或拖地使用,應用絕緣S鈎掛設或絕緣導線綁紮固定,高度不能低於2.4m。不能掛設的導線(電焊機一次線、其它設備導線等)必須穿絕緣管加以保護。

21. 施工現場所使用的機械設備,必須經過搖測經搖測合格後方能使用。搖測後的數據必須報總包安質部進行備案。,

22. 現場使用移動式碘鎢燈照明,必須採用密閉式防禦燈具,碘鎢燈的金屬外殼和金屬支架應做好接零保護,金屬支架杆手持部位應採取絕緣措施。電源線使用護套電纜線,碘鎢燈的高度室外應不低於3m,室內不低於2.4m。

23. 施工現場內應使用II、III類手持工具。I類電動工具應淘汰。

24. 宿舍內、地下室、特別潮濕的場所應使用低壓照明燈具,應使用36V或36V以下的照明,行燈的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電源線應使用橡套電源線,不得使用塑膠線。低壓變壓器應裝設在電箱內,符合户外電器安裝要求。

25. 現場供電電纜應嚴格執行電纜敷設規定要求。進出建築物或沿牆水平敷設時線路必須加以保護,並應掛好標識。

26. 乙方的電氣負責人必須對維護電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對本單位的用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7. 本現場的供電方式應採用三相五線制TN-S系統。

28. 電錶、二級箱及以下的配電設施由乙方自行解決。

29. 電焊機必須配備電焊機專用箱,電焊機一、二次側應加防護罩,電焊機一次線不應大於5m,二次線長度應小於30m,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

四、 乙方在施工期間嚴格按照施工規範要求施工,因乙方原因導致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決並承擔全部責任。

五、 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各持一份。

六、 本協議此協議簽字之日起生效,施工完成後終止。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通信樓安全防火施工協議 篇6

企業安全及文明施工協議書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明確雙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責任,提高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確保本工程安全、文明、優質、高效完成施工建設任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電力行業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依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體工程簡況如下:

1、 工程名稱:

工程編號:

2、計劃開竣工時間:

3、施工的詳細地點和範圍:

施工地點:

施工範圍:

二、甲、乙雙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必須共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電力行業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各項規定。

2、施工期間,甲方指派 為本工程現場項目負責人,乙方指派 、 為現場工作負責人、安全員。雙方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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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甲、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電氣、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等傷亡),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

4、貫徹先訂安全及文明施工協議後開工的原則。甲方不得隨意指派乙方人員從事與本工程無關的施工任務。

三、甲方應承擔的安全文明施工責任:

1、負責對乙方以下內容進行審查 審查結果

(1)、是否具有相應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 有、無

(2)、是否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書。 有、無

(3)、是否屬甲方工程供方。 有、無

2、負責本工程現場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3、開工前,甲方向應組織乙方工作負責人和技術人員進行現場勘察並進行工程安全、技術交底。並有完整的記錄和資料。

4、凡是在甲方生產區域內的施工,甲方應監督與檢查乙方遵守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情況。特別是在需要填用工作票時,甲方應要求乙方工作負責人嚴格執行工作票。

5、對有可能造成人員觸電、高空墜落、機械傷害、中毒、窒息以及生產設備停電、火災、爆炸等事故時,可事先要求乙方制定專項施工措施,經甲方審查批准,監督實施。

6、甲方工程管理部門和項目負責人應在現場監督協議中由乙方承擔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到位情況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凡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行為,視其情節應做出:當場制止、發出違章(整改)通知單、停工整頓、直至中止施工合同的執行。

7、不對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

8、負責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進行安全檢查並督促整改,負責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9、在乙方發生安全、環境事故時,負責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

四、乙方應承擔的安全文明施工責任:

1、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堅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相關規定,嚴格執行本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作業指導書、交底要求,確保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目標順利實現。

2、開工前,乙方施工負責人和技術人員應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現場勘察和安全技術交底。若有疑問應立即向甲方提出,直到明白無誤。

3、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和甲方頒發的安全、文明生產規定以及施工現場標準化作業工作規範,嚴格按“六化”標準進行施工,確保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有序開展,創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環境,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4、承接危險性較大的施工項目作業,必須按甲方要求制定現場專項施工措施。經甲方審查批准後執行。

5、開工前必須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不超過檢驗週期。

6、開工前必須對參加現場施工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技交底,經考試合格後上崗。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進行施工。

7、變電施工現場施工用電嚴格執行“三相五線制”的用電方式,線路施工現場按當地臨時用電方式進行,嚴格“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施工用電管理,確保一機一閘,落實用電設施的安全管理責任。

8、接受甲方的安全指導、監督和管理。若發生安全、環境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向甲方工程現場項目負責人報告,不得隱瞞事故、事件真相,不得不報或遲報。

五、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

根據《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甲方從工程款中預留 (承包合同價款的5%)作為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

保證金用於對工程施工期間發生安全事故和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情況的違約扣罰。違約扣罰超出保證金的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

六、其他有關的約定:

由乙方在承包施工中所造成的責任事故、人身傷害事故或對運行設備、安裝設備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經濟損失的,將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無論本協議中“工程項目期限”與實際施工日期是否相符,本工程施工期內,本協議始終有效。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一份交安監部門),乙方執一份,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甲 方(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通信樓安全防火施工協議 篇7

協議

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縣下達本村安全飲水工程項目承包給乙方,雙方達成一致的權利和義務如下:

一、承建內容及工程造價

村安全飲水工程,水源池口(立方),主池口(立方),分池口(立方),工程總價:萬元。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飲水工程佔地協調,得人為阻撓乙方施工,為乙方創造良好的施工條件;

2、負責組織各受益農户進行主管道溝等開挖工程;

3、農户室內管件材料及安裝費用由各飲水受益農户負責;

4、協助乙方搞好填報工程驗收所需的相關數據和報表;

5、按工程進度撥付建設資金。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規劃、設計和技術要求進行施工,保證工程質量,按時、按量完成建設任務,經縣水務局達到合格標準;

2、墊資工程建設30%資金,作為甲方收取的質量保證金,工程進驗收合格並正常運行2個月後,有權要求甲方返回質量保證金。不得拖欠民工工資;

3、負責基礎開挖材料的質量選擇、運輸及轉運工作,所用車輛必須證照齊全並安全行駛;

4、負責主管道安裝並保證質量;

5、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做到安全第一,出現任何安全事故與甲方無關,由乙方全部承擔。

四、建設工期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在20__年9月30日完成工程建設任務。

五、工程結算

乙方以縣水務局安全飲水辦編制的工程量及驗收結算全工程價款;甲方協助乙方搞好工程結算。

六、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監證方:

二○一一年月日

通信樓安全防火施工協議 篇8

為了確保施工現場治安、消防安全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上海市社會治安防範責任條例》的要求,經雙方協商,制定本協議。

甲方:

乙方:

1、本協議為龍耀路越江隧道工程連接通道結構施工分(發)包《工程合同》的附件,與《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委託 為施工現場治安消防管理人。

3、乙方營業執照為 ,單位法人代表或負責人 汪偉興 ,施工現場治安消防負責人 ,施工現場治安消防管理人 。乙方應當對施工現場的治安消防工作負責。

4、乙方在簽訂本協議的同時應當向甲方所屬單位保衞部門履行下列義務:

4.1、出示本單位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資格和施工現場治安消防管理人的崗位證件。

4.2、交納20__~10000元的施工現場治安消防安全抵押金。

4.3、如實遞交進場人員名冊以及身份證複印件。

5、甲方所屬保衞部門將乙方交納的施工現場治安消防抵押金的20-30%統一用於施工現場治安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以及教育培訓和表彰。

6、乙方應當積極組織參加千校百萬進城務工人員的崗位培訓。

7、乙方在進場後應當去當地所屬派出所登記辦理有關手續,凡無身份證或來歷不明人員一律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嚴防盲流和負案在逃人員混入。

8、乙方應當遵照《上海城建(集團)公司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規定》、《上海城建(集團)公司施工現場治安保衞工作管理規定》,管理所屬施工區域和人員。

8.1、乙方應對所轄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制訂治安管理規定,杜絕職工違法犯罪事件的發生;禁止在施工現場賭博、酗酒、打架;宿舍內禁止男女混居;務工人員家屬不準在工地留宿。

8.2、乙方應對所屬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制訂防火措施,並按《上海城建(集團)公司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規定》配置消防器材;堅持動用明火審批制度,落實監護人措施,嚴禁違章動火;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熱得快等;禁止使用碘鎢燈等大功率燈具烘烤衣物和取暖;嚴禁氧氣瓶與乙炔瓶同置一車或同置一庫;宿舍內不準亂接亂拉電線,不準架設裸導線,不準用銅絲或其他金屬材料替代保險絲;照明燈不準超過60瓦;施工現場不準吸遊煙。

8.3、乙方應當管理好施工現場的生產和生活資料,嚴禁亂拿亂用不屬於乙方的生產和生活資料。

8.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任何人員不準將施工區域內的生產資料(即使是屬於乙方的)買掉,違者作盜竊論處。

9、乙方應當將本協議書的條款及《上海城建(集團)公司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規定》、《上海城建(集團)公司施工現場治安保衞工作管理規定》的有關內容向所屬人員進行宣傳教育,使其思想重視,自覺遵守。

10、乙方應當確保施工現場所轄隊伍的穩定。

11、凡乙方或乙方人員違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根據情節輕重,甲方應當給予直接責任者批評教育,同時給予50~500元的經濟處罰;由此而發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火災事故的,甲方應當扣除其交納的治安消防安全抵押金20__~10000元,並照價賠償經濟損失,直至追究負責人和法人代表的刑事責任。

12、工程結束後,雙方應對本工程治安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總結,甲方可對有功人員進行獎勵。

13、以上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均按甲方對施工現場具體的治安消防安全要求在“其它”項中補充。

14、其它

15、本協議經雙方單位簽約即日起生效,至乙方全部人員、物資退場完畢時終止。

16、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單位、保衞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通信樓安全防火施工協議 篇9

工程名稱:

甲 方:

乙 方:

為切實加強工程項目安全文明管理力度,不斷提高安全文明生產的管理水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政府相關法規的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責任,確保安全文明生產,保證相關人員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預防發生各類施工安全事故,經雙方協商,甲、乙雙方自願簽訂本協議。

1.安全施工

1.1甲方的責任

1.1.1貫徹落實國家及政府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

1.1.2依照甲、乙雙方的約定,提供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如交付使用前雙方要辦理交接手續,由甲方按照政府有關安全標準對乙方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等。

1.1.3對乙方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對乙方人員在生產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對嚴重違章行為有權勒令停止其工作。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開具隱患通知單,限期整改;如在規定時間內未能整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

1.1.4建立健全的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1.5乙方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救援並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1.2乙方的責任

1.2.1貫徹落實國家及政府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承包施工區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面責任。乙方應完善健全自己的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建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對自單位人員全面負責。乙方施工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時,甲方有權予以糾正制止並給予經濟處罰,直至停止乙方的工作。

乙方進駐工地後十四(14)天內製定工地/施工安全預防設施的詳細計劃書,並提交給甲方審批。甲方可以駁回、批准或修訂該計劃書,乙方應根據甲方意見做出修訂。乙方須委任一名常駐工地的管理人員為工地/施工安全監理及甲方主任,確保該已被甲方批准的計劃書得以正確執行及保證整項工程施工期內完全遵守政府部門所頒佈的安全規則及避免發生任何意外。乙方應每週向甲方提交工地/施工安全報告。若甲方認為乙方在工地的安全設施或處理方法不符合要求時,可發出停工指令直至修復妥當符合安全規則。停工期內的所有間接及直接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1.2.2接受甲方的施工資質審查,並負責提供有關資料(包括單位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資質證書等)。嚴格按照施工資質範圍施工,不得承接超資質範圍的施工任務。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政府有關規定,不得將承包項目違法轉包。

1.2.3服從甲方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嚴格按照青島市建委標準化勞務人員登記表進行勞務人員登記並簽訂勞動合同,進行標準化統一管理。特種工種上崗證持證率100%,如“電工、電焊工、架工、塔吊工、信號工”及普通工等工種的各種操作上崗證,收集存檔、先驗原件、上崗證複印證件必須乙方蓋單位紅章送交甲方項目部安全員處存檔備查,嚴格按照青島市建委關於特種工種的相關規定,做到人證相符,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

1.2.4乙方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制訂並且提交給甲方安全生產管理方案及各重大施工項目安全專項實施方案,如“塔吊、腳手架、大模板、深基坑、臨電”等方案要有專人管理;並結合工程實際制定好保證安全的“三大措施” (組織、技術、安全措施),經甲方審查確認合格後監督實施。

1.2.5按照政府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和安全生產活動。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動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幫助。

工程開工前,乙方必須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分工種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技能和安全規定考試,合格並建立每個職工專一安全教育檔案後方可進入現場施工。需調換工種、增補或調動人員者,在上崗前均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全規定考試,並報給甲方項目部備案。

1.2.6乙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

1.2.7工程開工前,必須向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讓全體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1.2.8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指導。對甲方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在限期內及時整改。施工中一旦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向甲方報告。

1.2.9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並保證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乙方施工人員應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認真檢查,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隱患,必須先整改後施工。對施工現場腳手架每天開工前須派專人進行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欄、安全標誌牌、警告牌和接地線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2.10對乙方承包範圍的施工用電負有全部管理責任。B級配電箱以下部分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

1.2.11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及工用具等均應符合施工要求。對乙方自行攜帶和使用的機械設備負有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的責任,並符合政府有關安全標準。使(租)用大型機械設備時,應在使用前向甲方備案。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並不超過檢驗週期。

1.2.1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政府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時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甲方備案。

1.2.13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有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不再另行計取。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遵守所有適用的安全規則,阻止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現場;

高度重視並照料有權在現場的所有人員的安全;

保持現場和清除工程不需要的障礙物,並及時從現場清除運走任何廢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以避免對現場人員造成危險;

在按照竣工驗收的規定移交前,提供圍欄、照明、警告信號、保衞、看守,並保持現場內外清潔;

在施工現場製作、張貼、懸掛廣告宣傳時,應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並符合政府的有關規定。如果因乙方未履行上述職責,致使在本工程實施過程中造成安全質量事故或其它政府罰款,乙方應立即書面報告甲方代表,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所有費用。

1.2.14乙方應按照國家及相關地區有關現場施工的消防要求於現場配備適量質量合格的滅火器、消火栓、變壓器沙坑等以保證現場消防安全。所有的消防安全措施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並須達到甲方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要求。

1.2.15乙方須遵從並按照政府部門有關施工作業安全、現場安全的條例。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等重要地點附近施工時乙方應採取必要、特殊的安全防護措施以保證其僱員、現場其他人員及第三者的安全。包括該安全措施的建立及日常維護。在建築物臨邊、洞口、交叉、高處等作業地點設置及維護安全防護措施,包括安全護欄、臨時封閉隔斷等。在進行爆破、有毒有害等高危作業時,乙方應該採取的必要、特殊的安全防護措施以保證避免發生任何意外。

1.2.16其他安全施工環境創建與保持。按工程項目當地政府安全施工要求可能增加的其他措施及費用。如在工地內各通道的安全照明;為其僱員提供和保持一切所需的安全防護衣物和設備;按政府部門要求在日間和夜間掛起旗幟、訊號和標記,保障行人的安全等。

1.2.15乙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代表認可後實施,有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

1.2.16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乙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甲方代表,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代表認可後實施,有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

1.3承擔事故的責任

1.3.1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1.3.2由於甲方責任或第三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乙方有義務負責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1.3.3由於雙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根據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1.3.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要先搶救人員生命並保護現場,必須在30分鐘內向甲方報告,並按照政府有關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遲報或者隱瞞不報生產安全事故,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1.3.5乙方應依法為其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或工傷保險。

1.4安全施工處罰條例

1.4.1乙方要對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人員,上崗前進行安全教育,針對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培訓,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和書面記錄,無書面記錄的罰款500元。

1.4.2施工作業人員進入現場必須要戴好安全帽,凡發現在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每次罰款人民幣50元,該罰金由違規者所在單位支付。

1.4.3對於“四口五臨邊”做到“有洞必蓋、有邊必有欄”的防護措施,並配置醒目警告標誌,無防護措施者罰款1000元,無警告標誌罰款100元。

1.4.4施工用電按JGJ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施工,現場電纜線必須穿管埋設或架空敷設。對易觸及或接近帶電體的地方均採用絕緣保護和安全隔離措施。現場夜間施工時,施工通道保證有足夠高度的夜間照明燈,現場有電工值班巡視。

1.4.5特殊工種按G35306-85,特殊技術安全部分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掛牌使用。腳手架搭、拆過程中,須有專人監護,設置一道安全警戒線,由專業架子工負責搭、拆。違者立即停工整改,並提出書面警告,罰款1000元-5000元。

1.4.6工地應配備齊全的防火器材,否則酌情給予罰款500元-1000元。

1.4.7對提出的問題要限時整改,若到期仍未整改,立即停工,並出書面警告,罰款1000元-5000元。

1.4.8發生安全事故,必須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處,並立即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及時按事故規程上報,否則罰款1000元。

1.4.9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發現每人每次罰50元,高空作業不戴安全帶,每人每次罰款100元,穿拖鞋進入現場,每人每次罰50元,酒後進入現場,每人每次罰款100元,如兒童進入現場,當事人每人每次罰款100元。

2、文明施工

2.1現場進出口位置設置必須事先得到甲方的認可,但甲方的認可不免除乙方按政府部門指令自費更改進出口的責任。出入口處必須按規定設置洗車設備,包括水槍及洗車槽等,其費用已包括在合同總價中。所有車輛必須於洗車槽清洗後方可離開現場以確保道路清潔。

無論施工與否,直至完成整項工程的交付,乙方應在工程現場保留足夠的保安員21小時保護工程、材料、施工機械等,並採取一切措施以確保未經允許之人不能進入工地範圍。乙方將負責保護已完工程,僱用保安員並不意味乙方免於承擔工程、材料、配件、施工機械等遭受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2.2堆場及加工場地硬化創建與保持。施工單位應按照工程需要對材料堆放及加工場地實施地面硬化措施,硬化標準及範圍由甲方確定。現場臨時道路、排水溝等設置應符合招標要求;由我方進行現場區域劃分,乙方有義務負責所劃分區域的道路、排水溝等的日常清潔工作;乙方負責地面硬化的日常維護,並在發生損壞時負責修復。

2.3施工區段範圍臨時圍牆創建與保持。乙方應根據施工現場的需要及甲方指示,按照經甲方批准後臨時圍牆設計方案創建施工區段臨時圍牆並在發生損壞時負責修復。甲方對圍牆方案批准並不代表乙方對臨時圍牆安全責任的減少。

2.4垃圾集中收集站設置及保持。乙方應根據施工現場及施工組織設計的需要,在施工現場設置垃圾集中收集站,並按時將建築物室內外的垃圾清理至垃圾集中收集站後統一外運。

2.5施工垃圾清運。乙方必須清除和搬走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所有垃圾(包括工程變更及增加工程產生的垃圾),按甲方要求將垃圾堆於建築物各樓層上的指定地點,再統一清運至垃圾集中收集站後外運。在任何時候垃圾清運的間隔時間不長於三(3)天。

2.6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保持工地現場施工道路的暢通與整潔,定期清掃施工道路並在有塵埃形成的地方經常灑水。施工道路及施工區入口由乙方負責管理,並指派專人負責現場的清潔衞生。

2.7乙方的生活設施,須在施工場地以外區域自行解決,施工現場內一律不準佈置工人宿舍(保安、值班人員除外),並且各施工樓內不準作為工人住宿、生活區域;

2.8乙方須與現場其他分包單位積極協調、團結合作,避免發生衝突。若與其它單位發生衝突事件,所有責任由乙方與其它單位自行協商解決,甲方項目部不負任何責任。

2.9當乙方不執行或不按規定時間或期限執行甲方關於文明施工的指示,甲方被迫僱用第三人代乙方執行文明施工項目時,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將從應支付給乙方的任何款項中扣除。

2.10文明施工處罰條例

2.10.1建立健全門衞、外來人員出入登記、貨物出入登記制度。本工地施工人員在現場必須佩戴證明其身份的胸卡。施工現場未經甲方批准的人員一律不準住宿。違者罰款50元。

2.10.2在施工前嚴格按防汛要求,現場周圍設置水溝,有系統地把地面水排入沉澱池,經沉澱後的水方能排入河道。防止泥漿、污水、廢水直接流入河道。違者罰款500元-1000元,並負擔由此產生的政府相關部門的罰款及責任。

2.10.3在施工道路接入市政道路前應設排水溝並加蓋雨水鐵箅子,排水溝兩邊要設沉澱池,對外出車輛設專人清洗。違者罰款500元-1000元。

2.10.4在施工中產生的各類垃圾應按規定地點堆放並及時清運,保證施工區域暢通,平坦、整潔、場地平整無積水,同時保證出入口和道路暢通,如乙方未按指定地點堆放或未及時清理垃圾,則項目部有權在書面告知後另行安排其他單位完成,相關費用另加15%管理費由乙方依法承擔。

2.10.5材料堆放要求分類、集中堆放、砌體材料歸類成垛,堆放整齊,碎磚料隨用隨清。

2.10.6積極採取各種有效的防範措施,降低施工中產生的各種噪音,以免周邊居民投訴。

2.10.7施工區內要設足夠的男、女廁所,定期清潔,化糞池定期抽糞,嚴禁將糞直接排入河道,違者罰款_____元-_____元。

2.10.8施工期間,服從市政、交警、環衞、衞生防疫站等有關部門的指導工作。

2.10.9施工區域隨便大便者,一經發現,當事人罰款50,當事人單位罰100元,發現施工現場有大便,處罰相應作業區域責任單位100元;發現小便者,當事人罰款50元,當事人單位罰50元。

2.10.10施工區域預留的樹木,未經項目部同意任何單位不得擅自砍伐或損壞,否則酌情處以500-1800元罰款。

2.10.11如果乙方的員工或工人、供貨單位及其他業務往來單位的人員在甲方的施工工地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發生羣體性事件。乙方承諾必須在事件發生後30分鐘內趕到現場處理問題。如果不能按時趕到現場,遲到1個小時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1 萬元的違約金;遲到2 個小時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2 萬元的違約金;遲到超過3小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5 萬元的違約金。在其期間造成的一切後果責任仍由乙方承擔。

有關當事人罰款從當事人所在單位當月工程進度款中直接扣除。

3.公共財產的維護

3.1乙方須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現場及其附近的所有公共財產、公共設施、鄰近財產、道路、河渠、園林、建築物、構築物、現存市政管線設施等,避免由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聲或其它後果對公眾造成人身或財物方面的傷害或妨礙,並承擔因其疏忽對所有分包人、指定分包人及其他乙方造成損壞所需的一切修復費用,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直接、間接的經濟損失和賠償費用,所需的所有保護及措施費用已含在合同價款中。

3.2現場周圍及場內需保留的市政設施如道路、電力、通訊、給水、排水、煤氣、熱力、化學氣體等管線設施乙方應妥善加以保護,並隨時進行監測,在其附近的施工應採取相應的措施並承擔相應的探察和技術措施費用,如設置防護棚、人工挖探孔、人工挖槽等措施。如需要改路、移位、改線、關止,應徵得甲方及有關市政單位的批准,因乙方的過失而造成管線設施清理、修復;路面、道牙、人行路及園林、樹木、鋪裝的修復;政府有關部門的罰款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包括由此引起的其他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和賠償費用。

3.3乙方不得擅自砍伐、損壞現場周圍及場內需保留的樹木,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3.4在土方開挖、支護、人工降水、地基處理及結構、外裝修等施工時,乙方應採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現場周圍及場內的建築物、構築物、市政設施管線、道路、邊坡等出現下沉、斷裂、塌落、損壞等事件,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4.事故處理

4.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4.2甲方、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在按上述條款執行的同時,甲方保留向責任單位追究其它責任的權利。

5.其他

5.1乙方應認真貫徹執行本協議之規定,不斷加強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職工、工人自我保護的能力,增強相互督促的思想意識,促進安全生產的正常順利開展。

5.2雙方須執行的國家、省市有關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最新的規定文件,包括但不限於:

(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_____號)

(2)關於印發《山東省建築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魯建管發[_____]_____號)

(3)關於嚴格實施建築施工現場安全報監標準的通知(青建管質字[_____]_____號)

(4)關於在建築施工現場推廣使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護用具系列產品的通知(青建管質字[_____]_____號)

(5)關於印發《建築施工起重機械管理規定》的通知(青建管字[_____]_____號)

(6)關於印發《塔式起重機應急加固措施》的通知(青建管質字[_____]_____號)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通信樓安全防火施工協議 篇10

甲方: 工程土建施工項目經理部

乙方:

乙方因施工用電需要,在甲方交納費用的箱變下用電。本着施工安全和安全用電的原則,特訂如下安全協議: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建設部JGJ46-20__《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及國標GB50194-93《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要求,嚴格遵守電氣安全操作規程。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規範及施工方案由專業電工人員實施,嚴禁違規和私拉亂接。

3、甲乙雙方必須建立相應安全管理制度及檢查制度。

4、乙方必須配備專職合格電工跟班負責檢查、維護和管理,針對電線路、電閘箱以及用電設備定期巡視檢查、保養和進行電氣檢測試驗,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設備、機具一律禁止使用。電工持證上崗,並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電工巡查記錄,嚴禁違章作業。非持證的電工作業人員嚴禁從事電工作業。

5、乙方的配電箱、電線電纜和用電設備(器具)必須是正規合格產品,滿足規範要求,嚴禁不合格品入場。乙方施工現場內配電箱,必須保證門鎖完好、牢固、防雨、防塵,箱體塗有安全色標並統一編號,箱內無雜物,平時配電箱門應保持關閉。固定式配電箱應按要求設置圍欄,並有防雨防砸措施。與甲方配電設施要有明顯區別。

6、施工現場各級配電箱、開關箱的箱體安裝和內部設置必須規範,箱內電器必須可靠完好,保護罩(冒)齊全,電器的選型、定值要符合規定,開關電器應標明用途,箱內附有電器接線圖。

7、施工現場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TN-S三相五線制和兩級保護設置。兩級漏電保護器的設置應合理、相互匹配,以達到分級、分段保護目的,漏電開關必須定期測試確保完好。每台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嚴禁一閘多用。

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線路必須按規範架設整齊。電纜線路必須按規定沿附着物敷設或採用埋地方式規範敷設和驗收,不得沿地面明敷設。電線、電纜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等綁在一起,嚴禁電源線路隨意拖地、浸水。

9、凡帶電或接觸明電作業,至少由兩人操作,必須嚴格按規範履行監護程序。操作人員與監護人都必須是經專業培訓合格持證上崗的電工,必須掌握安全用電知識和本系統電氣運行原理。

10、甲方給乙方指定一處電源接線口,乙方從此處安裝經甲乙雙方確認的計量裝置,電源接線口以下的所有配用電設施及線路的安裝維護使用拆除及安全管理均有乙方負責

11、乙方的用電量和電量單價根據與合同項目部簽訂的合同確認,每月25日計量。

12、本協議內容未詳盡之處,嚴格按照國家及行業規範執行。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附: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強制性條款

一、 按照GB46-20__的規定,施工現場施工用電工程必須由值班電工負責管理和操作,現場各類配電箱和開關必須確定檢修和維護責任人。

二、 建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專用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採用三級配電系統;

2. 採用TN-S接零保護系統:

3. 採用二級漏電保護系統:

三、 電工必須經過按國家現行標準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工作;其他用電人員必須通過相關安全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四、 各類用電人員應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使用電氣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並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嚴禁設備帶“缺陷“運轉;

2. 保管和維護所用設備,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3. 暫時停用設備的開關箱必須分斷電源隔離開關,並應關門上鎖;

五、 移動電氣設備時,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並做妥善處理後進行。

六、 在施工現場專用變壓器的供電的TN-S接零保護系統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保護零線連接。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線,配電室(總配電箱)電源側零線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

七、 當施工現場與外電線路共用同一供電系統時,電氣設備的接地、接零保護應與原系統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零,另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地。

採用TN系統做保護接零時,工作零線必須通過總漏電保護器,保護零線必須由電源進線零線重複接地處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護系統。

八、 PE線上嚴禁裝設開關或熔斷器,嚴禁通過工作電流,且嚴禁斷線。

九、 TN系統中的保護零線除必須在配電室或總配電箱處做重複接地外,還必須在配電系統的中間處和末端處做重複接地。在TN系統中,保護零線每一處重複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於10Ω。在工作接地電阻值允許達到10Ω的電力系統中,所有重複接地的等效電阻值不應大於10Ω。

十、 做防雷接地機械上的電氣設備,所連接的PE線必須同時做重複接地,同一台機械設備的重複接地和機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重複接地電阻值的要求。

十一、 配電櫃應裝設電源隔離開關及短路、過載、漏電保護電器。電源隔離開關分斷時應有明顯可見分斷點。

十二、 配電櫃或配電線路停電維修時,應掛接地線,並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停電標誌牌。停送電必須由專人負責。

十三、 發電機組電源必須與外電線路電源連鎖,嚴禁並列運行。

十四、 發電機組並列運行時,必須裝設同期裝置,並在機組同步運行後在向負載供電。

十五、 電纜中必須包含全部工作芯線和用做保護零線或保護線的芯數。需要三相四線制配電的電纜線路必須採用五芯電纜。五芯電纜必須包含淡藍、綠/黃兩種顏色絕緣芯線。淡藍色芯線作N線;綠/黃雙色芯線必須用作PE線,嚴禁混用。

十六、 每台用電設備必須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嚴禁用同一個開關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的用電設備(含插座)。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

十七、 配電箱上的電器安裝板上必須分設N線段子板和PE線端子板。N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絕緣;PE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做電氣連接。進出線中的N線必須通過N線端子板連接;PE線必須通過PE線端子板連接。

十八、 開關箱中的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於0.1S。使用於潮濕或有腐蝕介質場所的漏電保護器應用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於0.1S。

十九、 比較潮濕或燈具離地面高度低於2.5M等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應大於36V;潮濕和易觸及帶電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24V;特別潮濕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V。

二十、 在配電室內,外高壓部分及線路工作時應按順序進行。停電、驗電懸掛地線,操作手柄應上鎖和掛標示牌。

二十一、 電氣設備所用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和接零。同一設備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電系統不允許一部分設備採用接零,另一部分採用接地保護。

二十二、 電工作業時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酒後不準操作。

二十三、 定期和不定期對臨時用電工程的接地、設備絕緣和漏電保護開關進行檢查、維修,發現隱患及時消除,並認真填寫檢查維修記錄。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日 期: 日 期:

通信樓安全防火施工協議 篇11

為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做到文明安全施工不發生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單位的管理制度,經雙方同意簽訂如下安全生產協議:

一、協議雙方:

1、單位名稱(簡稱甲方)

2、單位名稱(簡稱乙方)

二、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江蘇省、揚州市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和各種操作規程。

三、甲方負責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實施統一管理,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乙方負責承包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並向甲方負責。

四、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乙方,或指定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乙方,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建設單位負全部責任。

五、乙方使用不合格的施工機械、機具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六、由於乙方勞動組織不合理或使用不合格的勞務人員導致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七、甲方在乙方施工前按要求向乙方提供與其承包工程施工作業有關的安全資料,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安全資料編制出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八、乙方施工用電必須符合臨電標準。

九、乙方應按規定對自己的工人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並教育工人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得違章作業,如違章作業甲方有權處罰。

十、乙方保證給工人合理配備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並督促工人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十一、因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或因破壞甲方安全設施而造成的傷亡事故,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甲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十二、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因甲方的安全設施不符合規定造成的乙方事故,甲乙雙方協商按國家規定處理。

十三、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通信樓安全防火施工協議 篇12

甲方:

乙方:

工程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相關條款的規定,為確保雙方利益,明確雙方權利與責任,規範通信機房施工作業程序,提高建設、施工單位施工作業安全意識,確保珠海市電信分公司通信網絡的安全暢通,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第一條 適用範圍

一、本安全協議書所稱施工作業是指在通信機房內進行的所有施工作業。

二、本安全協議書所指的安全是指:人身安全、電信設備(網絡)安全、防火防盜安全等。

第二條 雙方責任與權利

一、甲方責任與權利

1、甲方是本協議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部門,有責任和權利制止、糾正、處理任何乙方的違章、違規行為。

2、甲方不直接參與乙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對乙方生產施工過程中所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有義務和責任配合乙方對事故的調查工作。

3、甲方有權拒絕乙方進入甲方認定的要害部門。

4、甲方有權對乙方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要求賠償和追究相關責任。

5、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甲方不得無故要求乙方停止施工。

二、乙方的責任與權利

1、乙方施工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機房作業須知。

2、乙方施工人員違反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和不按安全生產有關規定施工,所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3、乙方有權瞭解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甲方不得對其進行打擊報復。

4、乙方對甲方的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檢查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5、乙方的生產活動必須保障甲方的設備安全。乙方如因人為因素造成對甲方的任何損失,必須進行賠償並承擔相關責任。

6、負責施工中施工人員車輛、場地安全及材料保管,做好場地防火、防盜、安全用電等工作。

7、乙方在施工前必須將施工作業聯繫人、聯繫電話、施工作業計劃內容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同時向甲方瞭解、調查作業現場的情況和注意事項。

8、乙方施工操作要嚴格按照電信工程施工規範和通信機房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不得違章操作、野蠻施工。

9、乙方進場施工時,應通知甲方,甲方應派人員到現場隨工。

10、在工程施工中,甲方發現通信設備運行不穩定、或有其它危及通信設備穩定運行的情況時,有權力通知乙方停工。乙方接到口頭或書面通知後必須立即停工。

11、乙方應加強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和施工現場的指揮監管,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落實安全責任人。

12、乙方的施工作業涉及在用設備或電路的,必須報甲方相關維護部門批准,並做好安全措施,保證甲方在用設備或電路安全和通信安全。

13、乙方的施工作業涉及到設備、電源或電路割接時,必須向甲方相關維護部門提交割接申請報告,待批覆後才能進行割接。乙方在割接通信設備側的電源時必須由甲方派技術人員配合督導,割接時須保證甲方的在用通信安全。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 協議的期限與終止

本協議有效期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第四條 其他約定

一、本協議的附屬文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通信樓安全防火施工協議 篇13

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縣下達本村安全飲水工程項目承包給乙方,雙方達成一致的權利和義務如下:

一、承建內容及工程造價

村安全飲水工程,水源池口(立方),主池口

(立方),分池口(立方),工程總價:萬元。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飲水工程佔地協調,得人為阻撓乙方施工,為乙方創造良好的施工條件;

2、負責組織各受益農户進行主管道溝等開挖工程;

3、農户室內管件材料及安裝費用由各飲水受益農户負責;

4、協助乙方搞好填報工程驗收所需的相關數據和報表;

5、按工程進度撥付建設資金。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規劃、設計和技術要求進行施工,保證工程質量,按時、按量完成建設任務,經縣水務局達到合格標準;

2、墊資工程建設30%資金,作為甲方收取的質量保證金,工程進驗收合格並正常運行2個月後,有權要求甲方返回質量保證金。

得拖欠民工工資;

3、負責基礎開挖材料的質量選擇、運輸及轉運工作,所用車輛必須證照齊全並安全行駛;

4、負責主管道安裝並保證質量;

5、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做到安全第一,出現任何安全事故與甲方無關,由乙方全部承擔。

四、建設工期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在20__年9月30日完成工程建設任務。

五、工程結算

乙方以縣水務局安全飲水辦編制的工程量及驗收結算全工程價款;甲方協助乙方搞好工程結算。

六、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監證方:

二○一一年月日

通信樓安全防火施工協議 篇14

甲方: (下稱甲方)

乙方: (下稱乙方)

為了加強施工船舶的安全管理,明確雙方各自職責,確保水上施工安全,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特簽訂本協議,雙方須嚴格執行。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的安全職責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和有關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海事部門的各項安全規定,不斷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健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程。

2、甲乙雙方共同組織定期和不定期對水上施工的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用具等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並由有關人員落實整改,合格後方可繼續施工。

二、 甲方安全職責:

1、甲方對所屬船舶的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以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2、正確處理生產和安全的關係,堅持交任務的同時交安全生產要領,不違章指揮。

三、乙方安全職責:

1、乙方船舶應持有有效的船舶國籍證書或船舶登記證書。施工船舶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則》配備足以保證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員。船上作業人員必須持有合格的適任證書。

2、必須按規定配備足夠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設備,和必要的消防器材,在艙面作業時必須穿好救生衣,同時應做好防凍防滑工作。船艙作業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經提醒作業人員不穿救生衣,船員應停止作業,並向 施工隊負責人報告,穿好救生衣好才能開始正常作業;如船員看見施工人員未穿救生衣,不停止作業造成事故,船員將承擔相應責任。

3、乙方嚴格執行船機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維修保養設備,確保安全運行,發生機損等重大意外情況須立即向項目部報告。

4、施工前應先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水上施工前要及時瞭解作業區域內的水情、潮位、風力風向。

5、乙方應參加甲方召集的安全生產活動,提出改進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隱患的建議。

6、對施工現場的測量標誌,各類安全防護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負責人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

7、乙方作業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有關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當所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8、發生工傷事故,立即組織搶救,及時上報,並保護好事故現場。

四、本責任書經簽字後即生效,直至本船退場後失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未經簽訂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操作。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通信樓安全防火施工協議 篇15

甲方:

乙方:

施工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條款的規定,為確保雙方利益,明確雙方權利與責任,規範機房施工作業程序,提高建設、施工單位施工作業安全意識,確保技術保障部空管設備正常運行,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第一條 適用範圍

一、本安全協議書所稱施工作業是指在機房內進行的所有施工作業。

二、本安全協議書所指的安全是指:人身安全、通信設備(網絡)安全、防火防盜安全等。

第二條 雙方責任與權利

一、甲方責任與權利

1、甲方是本協議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部門,有責任和權利制止、糾正、處理任何乙方的違章、違規行為。

2、甲方不直接參與乙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對乙方生產施工過程中所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有義務和責任配合乙方對事故的調查工作。

3、甲方有權拒絕乙方進入甲方認定的重要部門。

4、甲方有權對乙方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要求賠償和追究相關責任。

5、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甲方不得無故要求乙方停止施工。

二、乙方的責任與權利

1、乙方施工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和機房作業相關規定。

2、乙方施工人員違反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和不按安全生產有關規定施工,所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3、乙方有權瞭解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甲方不得對其進行打擊報復。

4、乙方對甲方的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檢查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5、乙方的生產活動必須保障甲方的設備安全。乙方如因人為因素造成對甲方的任何損失,必須進行賠償並承擔相關責任。

6、負責施工中場地安全及材料保管,做好施工現場防火、防盜、安全用電等工作。

7、乙方在施工前必須將施工作業聯繫人、聯繫電話、施工作業計劃內容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同時向甲方瞭解、調查作業現場的情況和注意事項。

8、乙方進場施工時,應通知甲方,甲方應派人員到現場隨工。

9、在工程施工中,甲方發現通信設備運行不穩定、或有其它危及空管設備穩定運行的情況時,有權力通知乙方停工。乙方接到口頭或書面通知後必須立即停工。

10、乙方應加強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和施工現場的指揮監管,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落實安全責任人。

12、11、乙方的施工作業涉及在用設備或電路的,必須報甲方批准,並做好安全措施,保證甲方在用設備或電路安全。

第三條 協議的期限與終止

本協議從—— 年 ——月—— 日起生效,至——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其他約定

一、本協議的附屬文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通信樓安全防火施工協議 篇16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一、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電工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後,方可持證上崗。

二、 在現場施工範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源線,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電動設備。

三、 鋼筋加工廠、木工加工棚、水電加工棚內的電工設備,要做到一機一閘。電動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護,開關箱內禁止放其他雜物。

四、 鋼筋加工廠、木工加工棚、水電加工棚內的電氣設備及振搗器、打夯機等電氣設備要由專人操作,同時配備絕緣防護用品,以防止對人身及電動設備造成傷害。

五、 電焊機要接專用的漏電保護器,要有可靠的接地保護,一次電源線不要超過5米,二次電源線不要超過30米,接線牢固,並安裝防護罩,同時要有防雨、防砸、防火措施。

六、 施工現場使用的手持照明燈具的電壓採用36伏安全電壓。

七、 工作完畢要把電動設備電源切斷,關閉施工照明燈具,嚴禁讓照明燈長明。

八、 食堂、生活區內嚴禁私拉亂接電源線,嚴禁長明燈現象,食堂專用配電箱內要保持清潔,禁止放其他雜物,蒸箱、熱水器的金屬外殼必須要有可靠接零接地保護措施。

九、 以上各電(氣)動設備出現故障,非專業維修人員不得拆卸,經專業人員檢測無誤後,方可使用。

十、 各分包單位負責人要認真貫徹執行以上安全用電所有要求,若有違反自願接受甲方的經濟處罰及停電處理。

十一、 經濟處罰乙方拒絕簽字,甲方將視為乙方默認,並處兩倍罰款。如乙方有異議請向上級部門提出,進行協商。

十二、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工人宿舍區每間宿舍設宿長,檢查自己房間內燈具照明及電源使用情況,如出現問題及時報告給項目部管理人員。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通信樓安全防火施工協議 篇17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為確保施工期間營業線鐵路交通安全,據《鐵路法》、《民法典》和《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及《鄭州鐵路局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施工項目及內容:

1、施工項目:10KV供電能力加強頂管工程

2、施工內容:

二、施工地段:洛陽地區。

三、施工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安全防範內容:電力設備穩定及行車安全。

五、乙方應負責任和義務:

1、乙方施工前應按營業線施工的有關規定向甲方提報書面施工組織、安全措施,並經甲方核准後方可施工。

2、乙方人員應經安全培訓合格方準上崗。乙方對施工安全負全面責任,要嚴格按審定的方案、範圍和批准的時間組織施工,施工中要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後方可施工,甲方應在施工前兩天通知甲方。

3、因乙方責任造成甲方設備損壞或造成行車事故的,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4、乙方在施工中應嚴格按有關規定作業,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中發生人身傷害,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頂管作業人員要嚴格勞保穿戴,統一穿着防護工作服。

6、在鐵路路基下進行頂進施工,乙方現場施工負責人要對頂進情況進行不間斷監測,每頂進80cm~100cm對頂管作業附近地面進行觀測,發現異常情況要停止施工,並預防侵入鐵路限界。

7、頂管開挖的工作坑乙方應設立防坍塌支撐,防止坑壁坍塌事故的發生。 工作坑周圍必須樹立明顯的警示標牌,同時在坑周圍設置安全網,以免路人不慎掉入坑內。雨雪天氣,工作坑上面應搭雨蓬,避免工作坑進水,因乙方責任造成人身傷害由乙方負責。

8、乙方施工人員因聽從甲方施工負責人指揮,嚴禁蠻幹。

六、甲方應負責任和義務:

1、施工前甲方要會同乙方及各設備管理單位對機械頂管附近地下管線情況進行認真調查,必要時組織人工開挖進行摸底。

2、甲方派出技術業務熟練、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現場監護人,全過程把控作業安全。發現乙方施工有安全或質量問題,有權責令乙方立即整改,乙方必須立即糾正。危及交通安全時,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乙方不得拒絕,否則造成事故應由乙方負責。

3、施工過程中,一旦發生管線損壞事故,乙方應及時上報甲方有關部門,並立即通知管線設備管理單位進行搶修,並積極組織力量協助搶修工作。

4、施工完畢後,乙方現場施工負責人要對作業區段進行全面的巡視,檢查清理現場,不得遺漏任何料具及物品,最終確認相關單位設備正常後才允許撤離現場。

5、甲方未履行安全協議、安全監督失職,造成營業線設備損壞而影響鐵路交通安全構成事故,除依法追究肇事者責任外,同時要追究甲方責任。

6、甲方安全監督檢查員每日檢查路外施工人員應統一着防護工作服及戴安全帽,具備進站作業條件;檢查施工人員橫穿股道時,必須“一站、二看、三通過”。有停留車時嚴禁鑽車、翻車,必須從車兩端5米外繞過。

七、結合部安全管理

1、凡屬乙方已通知甲方,甲方未及時處理造成的問題和事故,列甲方責任。

2、乙方對甲方現場監護人發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立即整改。否則甲方現場監護人有權立即停止乙方施工。

3、甲乙雙方現場人員要嚴格執行“自控、互控、他控”等保安措施,保證施工中的人身及設備安全。

八、 本協議-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一併執行。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聯繫人:     聯繫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通信樓安全防火施工協議 篇18

甲方:

乙方:

丙方: 燃氣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福建省燃氣管理條例》、《無錫市燃氣管理條例》、《水平定向鑽進管線鋪設工程技術規程》等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的規定,為了保護廈門市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經三方協商,就太湖國際社區C1地塊項目達成以下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協議,本協議管轄範圍僅限甲方提供相關施工圖紙範圍及相關施工內容,超過上述範圍,三方應另行簽訂保護協議並另行辦理燃氣管線安全諮詢。

第一條甲方在工程辦理開工手續前,應將位於廈門市 區 路的

工程的施工範圍、內容、工期、相關施工設計圖紙(根據需要須提供相應地下構築物、基槽、樁基主體施工圖、道路施工圖及地下管線設施平、縱斷面圖、)、施工組織設計、頂管或定向穿越作業方案、施工現場總平面佈置圖等資料提供給丙方,並落實專人負責與丙方聯絡具體事宜;甲方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二條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應指定一名工程項目聯繫人,該聯繫人負責在整個施工期間各自所轄責任範圍內燃氣管道安全保護和協調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簽收其他聯繫人簽發的通知書或聯繫函;聯繫人如需變動的,應及時通知其他兩方。

第三條丙方在甲方提供上述完整的資料後,應根據甲方提供的相關施工圖紙所確定的施工範圍,向 甲方提供該施工及影響範圍內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圖紙資料,和甲方預約確定現場交底的時間,並由甲方通知乙方三方共同進行現場交底。甲方應負責將該施工及影響範圍內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圖紙資料移交乙方,該工程項目不同階段、不同專業的施工由不同施工單位負責的,甲方負有向其所有施工單位移交資料和交底的責任。由於周邊環境發生變化等原因,圖紙標註與現場可能會有一定的誤差,甲方和乙方必須對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具體實際位置進行現場探測和地下物探,否則發生燃氣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四條甲方依據已取得施工及影響範圍內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圖紙資料,用儀器探測或人工探挖方式勘定核實施工現場地下燃氣管道和設施的實際具體位置,明確燃氣管道及設施現場的安全保護範圍及安全控制範圍,甲方和乙方應在已探明的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設置安全警示標識。

第五條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及安全控制範圍:

(一)安全保護範圍:

1.低壓、中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1米範圍內的區域;

2.次高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2米範圍內的區域;

3.高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5米範圍內的區域。

(二)安全控制範圍:

1.低壓、中壓管道的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1米至6米範圍內的區域;

2.次高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2米至10米範圍內的區域;

3.高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5米至50米範圍內的區域。

第六條甲方應根據已探明的地下燃氣管道情況、燃氣管道保護和控制範圍,組織編制相應的《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並報送丙方備案;甲方應負責向本工程項目的不同階段、不同專業的所有施工單位分別送達所編制的《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並監督落實。否則由此造成事故和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由於施工單位不認真遵守執行《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造成事故和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丙方應在收到由甲方提交的該工程《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後三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廈門市地下燃氣管線安全諮詢意見書》。

第八條乙方在工程動工前,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和施工方案,將已制定的《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通過技術交底方式落實到相應工作層面作業班組負責人和具體作業人。

第九條甲方應在工程每個涉及燃氣設施安全的分項工程動工前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丙方,當工程將在燃氣管道安全控制範圍內施工時,乙方應提前3個工作日通知丙方;當工程將在燃氣管道安全保護範圍內施工時,乙方應提前24小時再次通知丙方。丙方在接到通知後,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市政工程(含各種地下管線施工)按不少於1次/周對施工現場的燃氣管道及設施進行檢查,房地產項目除基礎工程及後期各種地下管線施工、綠化工程按不少於1次/周外,其它按不少於1次/月對施工現場的燃氣管道及設施進行檢查。若甲方動工前不告知丙方,造成燃氣設施損壞或燃氣事故由甲方負全部責任,丙方有權在今後辦理安全諮詢時拒絕辦理手續。

工程設計變更或施工作業方案發生變更需修改燃氣管道保護方案時,甲方應及時函告丙方,同時,乙方應按照第八條要求落實到具體作業人;丙方在接到變更告知函後,應及時安排好檢查工作,按照要求的頻度進行檢查。

第十條甲方對整個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保護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負總責,乙方負責燃氣管道具體保護措施的實施及管道警示標識的保護;丙方應落實燃氣管道的檢查工作,做好緊急應對準備。

第十一條甲方和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違反以下規定造成燃氣設施損壞或燃氣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負全部責任。

(一)在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1.建造建築物或者構築物;

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

3.進行機械開挖、爆破、起重吊裝、打樁、頂進等作業。

(二)在沒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前,不得在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開設臨時道路,不得在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停留、行駛載重車輛、推土機等重型車輛;

(三)頂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業管線位置與燃氣管線和設施的淨距應大於 米。

(四)禁止其它嚴重危害燃氣管網安全運行的行為。

第十二條丙方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乙方施工可能危及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運行時,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施工併發放《違章施工停工通知單》;甲方應督促予以整改,經丙方確認危及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運行因素已經消除,乙方方可恢復施工。

第十三條 丙方在檢查中發現施工現場存在危及燃氣管道安全隱患時,應發放《違章整改通知單》通知甲方項目聯繫人,由甲方項目聯繫人負責督促隱患整改,甲方不得拒絕接收,若甲方拒絕接收, 丙方有權在今後辦理安全諮詢時拒絕辦理手續。

任何一方發現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氣管道及設施安全運行的行為時,應立即制止危害行為,乙方施工人員必須服從,制止無效時,丙方有權向市(區)市政園林局、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區)建設局等單位報告,情況緊急時,可立即報110請求協助。

第十四條造成燃氣管道及設施損壞後的處理方式

如施工過程中造成燃氣管道設施防腐層損壞,燃氣管道設施損壞及燃氣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乙方施工人員應立即停止施工,撥打搶修電話並通知甲、丙方聯繫人;丙方應立即組織應急搶修並現場取證;因甲方責任造成事故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丙方, 因乙方責任造成事故損失的由甲方先賠償丙方, 甲方可向乙方追償。若甲方拒絕賠償, 丙方有權在今後辦理安全諮詢時拒絕辦理手續。

第十五條甲方工程項目施工的管線與燃氣管道之間的安全間距應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範》的要求,並應確保燃氣管道上的覆土深度達到《城鎮燃氣設計規範》的要求;施工期間甲方、乙方不得擅自移動、覆蓋、塗改、拆除、裸露、懸空等破壞燃氣管道設施及安全警示標誌;道路施工完成時必須修復相應的標誌樁;若甲方、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甲方應負責無條件整改,並承擔全部整改費用;若因此造成燃氣設施損壞或燃氣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十六條本協議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時起生效,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本協議內容甲、乙、丙三方已認真閲讀並充分理解,自願按本協議執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工程項目聯繫人: 工程項目聯繫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燃氣有限公司(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工程項目聯繫人:

年 月 日

通信樓安全防火施工協議 篇19

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況:

根據

安排和乙方承擔着 客運專線太北跨北同蒲鐵路特大橋跨越鐵路施工工程。需在甲方管內 處上跨鐵路,為確保施工期間既有線的運輸暢通和施工安全,實現施工安全順利進行,並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項目名稱:

2、施工地點:

3、施工時間:

二、施工內容:

鐵路 施工

三、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

施工中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技規》、《行規》、鐵辦[ ] 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太鐵師[ ] 號《太原鐵路局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太鐵安監[ ] 號《既有線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考核辦法》、太鐵安監[ ] 號《鐵路沿線路材路料管理辦法》、鐵運〔 〕 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太鐵師[ ] 號《太原鐵路局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實施細則》、太鐵師[ ] 號《關於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太鐵安監[ ] 號《關於加強營業線施工有關問題考核的通知》、太鐵辦[ ] 號《關於進一步加強施工管理嚴格禁止“黑施工”的通知》、太鐵師[ ] 號《關於對〈太原鐵路局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實施細則〉進行補充完善的通知》。

四、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㈠雙方的責任:

確保施工安全是甲乙雙方的共同責任,必須把確保安全放在首位,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有關法規、規定和要求,做到分工明確,責任清楚,措施具體,管理到位。

㈡甲方責任:

1、甲方按規定組織召開施工預備會,認真落實相關要求,積極配合乙方施工作業,在規章允許範圍內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

2、甲方車站值班員應及時將施工登記及有關情況彙報列車調度員,並及時向列車調度員請求施工的有關調度命令。

3、甲方車站應積極做好有關施工組織、協調工作。

4、甲方有權對乙方作業安全進行檢查和監督,對乙方違反規定的施工和作業有權進行制止。

㈢乙方的責任:

1、乙方應對施工人員的安全負全責,發生人身安全問題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乙方對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要進行營業線施工、行車等規章制度以及鐵路行車安全、人身安全教育的培訓,培訓合格後方準上道作業。並設專職的質檢員、安全員、防護員,嚴格按照各工種制定出具體的安全措施後方可開工。

3、施工中乙方必須派足夠的防護員對現場進行施工及人身安全防護,防護人員要按時到崗到位,按路局有關要求着裝、佩帶防護證,並攜帶有關防護工具和防護用品。

4、臨近營業線設備的施工,乙方必須按規定提報臨近營業線施工計劃,納入路局臨近營業線施工計劃後方可按規定進行,屬於需要登記的臨近營業線施工項目,必須按規定登銷記。

5、乙方在施工中,做好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現場負責人、技術員、施工隊長應全面負責作業現場的安全卡控工作(包括對施工車輛的正確引導和安全卡控),施工現場與行車防護人員要保持通訊聯繫暢通,以便施工人員及時避讓列車,確保人身、行車、設備安全。發生通訊聯繫中斷應立即停止施工並將人員機具迅速撤離至安全限界以外。施工結束或停止施工,在施工人員、機具未撤離現場情況下,不得撤除行車防護,不得銷記。施工中因違反規定發生人身、行車、設備事故,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6、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太鐵安監[20__]320號、143號文件要求,施工機具、材料要按規定擺放,不得侵限;嚴禁在線路附近存放工具、材料及廢棄材料,所有工具、材料必須一日一清,包括舊鐵線、草繩和兩人能抬動的設備及時收回施工駐地,暫時運不走的大型料具,必須派人24小時看守。由於路材、路料管理不善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

7、乙方施工的所有物件,尤其是長大器具不得侵入行車限界,且安裝牢固,不得脱落,在列車通過時不得進行熔焊作業,墩身施工時做好模版的防護措施,對於掛藍部分經常移動的細小部件(如千斤頂)要採取防護措施,並要有防止雜物從預埋孔掉落到線路上的防範措施。

8、乙方施工機具在吊裝作業中,必須指派經驗豐富的施工負責人做現場指揮,並指定專人防護,嚴格按照“吊裝”的有關規定執行。若侵入營業線設備安全限界時,必須嚴格執行太鐵師[20__]343號文件規定。

9、對於橋樑防撞牆、焊接縫澆注施工項目,執行太鐵師[20__]343號文件,由乙方設置專職駐站、現場防護員進行施工期間不間斷防護;施工完畢後到登記站銷記。

10、乙方是施工安全的主體,對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負全部責任,必須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既有設備必須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責任制。嚴格責任追究,嚴格按審定的方案、範圍和批准的計劃組織施工,認真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對因施工造成營業線路設備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以及構成行車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1、乙方必須提前對施工機械等設備進行檢查、整修、保證施工機械、器具等符合相關規定,同時必須保證施工人員物資符合有關規定,施工作業時必須按照批准的《施工設計文件》、《施工組織方案》進行施工。施工封鎖點外在橋樑上進行不影響行車的附屬作業時,乙方必須在施工地點設立專職防護員,防護員和駐站聯絡員必須保持不間斷聯繫,嚴禁脱崗,列車通過施工地點時,乙方必須停止作業。凡因乙方違反施工設計、施工方案、安全協議及其它有關規定等造成施工延時或其它不良後果均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處理。

12、需要點封鎖的施工項目,必須按規定納入路局月度施工計劃後,方可按規定進行。施工期間,乙方必須指派勝任駐站員到甲方行車室負責聯繫、登記、銷記等有關事宜,並主動向甲方車站值班員出示《駐站員證》,服從甲方車站值班員指揮,不得在行車室內大聲喧譁。施工當日,乙方駐站員至少提前1小時到行車室聯繫施工有關事宜,乙方負責人未接到甲方車站值班員交付的施工調度命令嚴禁施工。

13、乙方在施工期間如發生影響行車及人身安全等異常情況時,須在第一時間通過駐站聯絡員通知甲方車站值班員,危機行車安全時,必須按照“先防護、後處理”的原則進行妥善處理,遇非封鎖時段發生安全問題,影響正常行車時,還需果斷攔停列車。

14、施工期間,乙方施工負責人應全過程指揮作業,維護好施工秩序,嚴格按照施工登記的作業內容、地點、影響範圍和調度命令規定的時間以及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嚴禁超範圍施工,並在施工地段兩端按規定設置防護。

15、為確保施工安全,乙方應針對本次施工任務,在施工前認真制定防止發生人身、行車、設備事故的安全措施及施工期間設備故障搶修預案。

16、凡因施工延點、影響運輸秩序、危機行車、人身安全等問題以及其它不良後果時,均由乙方承擔安全責任和經濟損失。

17、乙方必須按規定參加甲方車站組織的施工預備會、總結會。

五、其它事項

乙方應將施工負責人、駐站及防護人員的通信方式(有效手機號碼)主動向甲方相關車站提供兩份(站長室、行車室各一份),手機不得關機,保證隨叫隨到,通信良好。

六、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施工結束後自行廢止。在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終止本協議。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負責人: 負責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通信樓安全防火施工協議 篇20

甲方:建設單位(全稱)

乙方:施工單位(全稱)

丙方:監理單位(全稱)

丁方:______市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_____管道氣分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_____省燃氣管理條例》、《_____市燃氣條例》、《____安全管理條例》、《______市燃氣管道設施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保護XX市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經肆方協商,達成以下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協議:

第一條 甲方在工程開工前,應將城建檔案部門出具的地下綜合管線查詢結果, 以及位於深圳市 區 路的 工程的施工範圍、內容、工期以及建設紅線總平面圖等資料提供給丁方,並落實專人負責與丁方聯絡具體事宜。

第二條 丁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後,在二個工作日內核準施工範圍及影響區域內是否存在地下燃氣管道及設施,並向甲方、乙方和丙方提供該施工及影響範圍內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圖紙資料。

第三條 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具體位置必須通過現場探查核實確認。甲方依據已取得施工及影響範圍內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圖紙資料,組織乙方、丙方、丁方四方共同進行斷面開挖探查,以確定施工現場燃氣管道的實際具體位置,明確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及安全控制範圍,將詳細情況及有關説明填入《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確認表》內“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範圍、控制範圍示意及説明”欄(見附件)。

丁方在已探明的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設置“燃氣管道,注意保護”等安全警示標識,將標識詳細情況及有關説明填入《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確認表》內“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警示標識佈置及數量示意及説明”欄(見附件)。

第四條 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及安全控制範圍:

安全保護範圍:

1.低壓、中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1米範圍內的區域;

2.次高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2米範圍內的區域;

3.高壓、超高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5米範圍內的區域。

安全控制範圍:

1.低壓、中壓管道的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1米至6米範圍內的區域;

2.次高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2米至10米範圍內的區域;

3.高壓、超高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5米至50米範圍內的區域。

第五條 乙方根據燃氣管道已探明的情況、燃氣管道保護和控制範圍,由項目經理組織編制相應的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經丙方項目總監審核,甲方同意蓋章認可後,報丁方備案,四方共同簽訂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協議。

在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編制過程中,丁方應予以指導,產生爭議的,由市建設局組織專家論證後協調解決。

第六條 丁方在收到由甲方提交的該工程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四方簽訂《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安全保護協議》後,應在1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確認表》;

第七條 甲方對整個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負總責,乙方負責燃氣管道具體保護措施的實施及管道警示標識(“燃氣管道,注意保護”)的保護,丙方應對保護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丁方應落實燃氣管道的巡查工作,做好緊急應對準備。

第八條 各方應明確該工程項目聯繫人,負責在整個施工期間各自所轄責任範圍內安全保護和協調工作。聯繫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簽收其他聯繫人簽發的通知書或聯繫函,聯繫人如需變動的,應書面通知其他三方並簽收確認。

第九條 乙方在工程開工前,應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和施工方案,將已制定的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通過技術交底方式落實到相應工作層面作業班組負責人和具體作業人,丙方項目監理人員應參加並在紀要上簽名確認。

第十條 工程開工後,丁方在正常施工作業時間(8:00-18:00)按1次/天對施工現場的燃氣管道及設施進行巡查;當施工作業在控制範圍內時按2次/天的頻次進行巡查,當施工作業在保護範圍內時,中壓燃氣管線按1次/小時的頻次進行巡查,高(次高)壓燃氣管線進行旁站監護;

對在控制範圍和保護範圍內的施工,施工單位應提前24小時函告供氣單位;施工作業需超出正常施工作業時間之外,以及施工工期發生變更時,乙方聯繫人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將變更告知其他聯繫人並簽收確認;

施工作業方案發生變更需修改燃氣管道保護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時,乙方應將修改後的方案經丙方和甲方審核確認後函告丁方,同時,按照第九條要求落實到具體作業人。

丁方在接到變更告知函後,應及時安排好巡查工作,按照要求的頻度進行巡查。

第十一條 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在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1.建造建築物或者構築物;

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

3.進行機械開挖、爆破、起重吊裝、打樁、頂進等作業。

(二)不得擅自移動、覆蓋、塗改、拆除、破壞燃氣設施及安全警示標誌;道路施工完成時必須埋設相應的標誌樁;

(三)在沒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前,不得在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開設臨時道路,不得在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停留、行走載重車輛、推土機等重型車輛;

(四)禁止其它嚴重危害燃氣管網安全運行的行為。

第十二條 在施工過程中遇到複雜、特殊情況,可能危及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運行時,丙方應簽發停工令,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施工。乙方會同甲方、丙方和丁方,重新編制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經丙方項目總監審核和甲方簽字認可,報丁方備案,丙方簽發復工令後方可恢復施工。

第十三條 丁方在巡查中發現產生燃氣管道保護隱患時,應以書面告知函的形式通知其他三方項目聯繫人,由項目聯繫人負責督促隱患整改。

任何一方發現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氣管道及設施安全運行的行為時,應立即制止危害行為,乙方施工人員必須服從。制止無效時,應立即向市(區)安監站、國土和房產局等單位報告,情況緊急時,可立即報110協助。

第十四條 造成燃氣管道及設施損壞處理方式

1、防腐層損壞

乙方施工人員應立即停止施工,通知甲、丙、丁方聯繫人。丁方應立即組織修復作業並現場取證,修復完工後,甲方應責成事故責任單位及時支付修復費用。

2、燃氣設施損壞供氣中斷(未漏氣)

乙方施工人員應立即停止施工,保護現場,立即通知甲、丙、丁方聯繫人,並根據影響用户範圍級別上報市(區)建設局。丙方發出停工令,丁方立即組織搶修,甲方責成事故責任單位及時支付修復費用。建設主管部門根據影響範圍按照《XX市燃氣條例》等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進行相應的處罰。

3、燃氣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

乙方施工人員應立即停止施工,保護現場,組織附近人員疏散,救治受傷人員,向110和丁方報警並按事故級別上報市(區)建設局,同時,立即通知甲、丙、丁方聯繫人。

甲、丙、丁方接警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搶險工作。

有關部門按照《XX市燃氣條例》等規定組織對事故進行調查,並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

甲方應責成事故責任單位及時對由於燃氣管道及設施破壞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進行賠償。

第十五條 本協議自肆方簽字蓋章之時起生效,至該建設工程完工後自動失效,正本肆份,肆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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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簽章) 丁方:_______市燃氣集團股有限公司

_______管道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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